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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障礙性侵新聞在身權法施行前後報導差異

第五章 研究討論

第二節 智能障礙性侵新聞在身權法施行前後報導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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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尌兩時期報導比例來看,負面比例增加 11.9%,相對地「正面」和

「中性/混合」遞減,意味著新聞或文章給予人正面感覺或無明顯傾向而偏向中 立者占少數,而正面語氣新聞報導皆分佈於「兩情相悅事件中」,可推知雖然該 類事件蒙上性侵陰影,但報章雜誌的記者和事件相關人等皆樂見智能障礙者亦能 有好的歸屬或是享有情感的權益。

陸、智障性侵事件新聞報導品質缺失呈現

整體而言在報導品質部分,無缺失比例於修訂前期和後期皆佔八成左右

(82.3%,102 則々73.2%,52 則),與過去精神衛生法修訂前後精神障礙新聞 報導內容之分析(潘炳光,2011)之研究結果「有缺失」〆「無缺失」為 54.5%〆 45.5%比例有所不同。此部分推斷報導性侵事件不同於精神障礙新聞報導,前者 茲事體大並涉違反社會風俗之事,需更為注重事實的真實性,難以妄加揣測所致,

故在「暴露相關個人或團體不必要之隱私」缺失項目兩時期比例皆為 0%,除「使 用聳動、誤導的標題或標題與內文不一致」的缺失外,其他缺失亦不超過一成比 例。

第二節 智能障礙性侵新聞在身權法施行前後報導差異

壹、智障性侵事件新聞報導則數

本研究新聞樣本蒐集時間自西元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此為修訂前期々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此為施行期。修訂前 的報導量從 124 則驟降至 71 則,這樣的趨勢意謂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通過 施行後,智障性侵事件新聞報導則數大幅降低。

但對比身心障礙者性侵事件量逐年增加的趨勢,其中出入原因值得一探究竟。

從妨害性自主罪統計分析來看,近 5 年(94-98 年)統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妨害性自主罪終結案件量,加以比例原則推算智能障礙者性侵事件,施行期案件 量應是多於修訂前期,但本研究之案件報導量卻呈現相反結果,加以研究結果中 的品質缺失「暴露相關個人或團體不必要之隱私」兩時期比例皆為 0%,於「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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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取義的歸因」缺失中施行期比前期降低 2%,故推論是相關法令發揮社會約束 力量,或許是報導為了避免品質缺失,以致隱匿加害者或被害者之障礙身分。而 政策與法律確實會影響大眾的行為,國外學者曾研究 1990 年美國身心障礙國民 法案通過後,新聞媒體對身心障礙者的標籤在報紙報導是否有所改變,研究結果 即指出貶抑用語減少和積極用語增加趨勢(Haller ,Dorries& Rahn,2006)。國 內研究則有精神障礙新聞報導之報導品質缺失在觀察期或施行期之分佈,整體品 質亦顯著優於精神衛生法修訂前(潘炳光,2011)。

表十八 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妨害性自主罪終結人數統計

年別 貣訴

n=9270

緩貣訴處分

n=418

不貣訴處分

n=6564

其他

n=2172

總計

n=18,424

2005 1,600(17.3%) 75(17.9%) 1,088(16.6%) 532(3%) 3,295(17.9%)

2006 1,848(19.9%) 76(18.2%) 1,260(19.2%) 436(70.3%) 3,620(19.6%)

2007 1,877(20.2%) 86(20.6%) 1,346(20.5%) 371(14.4%) 3,680(20%)

2008 2,043(22.1%) 79(18.9%) 1,456(22.2%) 433(10.8%) 4,011(21.8%)

2009 1,902(20.5%) 102(24.4%) 1,414(21.5%) 400(1.5%) 3,818(20.7%)

資料來源〆法務部

從各報報導量角度來看,中國時報、聯合報和自由時報大致來說與整體報導 量同樣呈現下滑趨勢,唯有蘋果日報逆勢成長,從 2006 年的 17.4%至 2009 年 的 48.3%。於陳培煌(2008)「台灣《蘋果日報》頭版新聞與其發行數據之關係 探討」研究中發現,《蘋果》發行量決定過程,除非是「重大事件」才會調整增 加發行總量,在文字內容或視覺上面,頭版內容偏向腥羶色表現。該呈現方式一 方面引發諸多爭議,另一方面,讀者邊罵邊看的行為也顯示台灣消費者對於「理 想媒體」的缺乏認知。故推測是智能障礙性侵新聞或許符合聳動模式報導,達到 市場取向策略,方才有逆勢成長報導量,以促進發行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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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智障性侵事件新聞報導呈現性質

報導新聞呈現性質分為「純新聞」、「特寫/特稿社論/專欄/短評」、「專訪/

專題介紹」及「讀者投書/民意論壇」。於身權法修訂前期至施行期期間,純新聞 則數大降 55 則,但比例仍是九成以上,此乃報導量大幅降低所致。除施行期之

「專訪/專題介紹」(5.6%,4 則)比例達 5%以上,其他項目報導量均低。統計 考驗中,合併「特寫/特稿/社論/專欄/短評」、「專訪/專題介紹」與「讀者投書/

民意論壇」後,再執行統計分析。其中有數值低於 5,可能影響統計結果。結果 為不同時期之報導呈現性質的分佈差異在統計上未達到顯著水準(p=.118,

p>.05),顯示不同時期的智障性侵新聞報導在呈現性質上無顯著差異。故本研究 在假設(一)報導呈現性質在修訂前及施行期兩時期上有差異不成立。

不同於潘炳光(2010)「精神衛生法修訂前後精神障礙新聞報導內容之分析」

之研究,其進一步考驗的結果,不同時期(修訂前/觀察期/施行期)之報導呈現 性質的分佈差異在統計上達到顯著。「純新聞」傾向於出現在修訂前,「特寫/特 稿/社論/專欄/短評」、「專訪/專題介紹」、「讀者投書/民意論壇」以及「文藝作 品」傾向於出現在施行期。

顯見相較於精神分析法之施行期,身權法施行期之智能障礙者性侵新聞少有 依事實加以解釋和深入的報導、針對新聞事件作深入的分析和評論、智能障礙性 侵論題或相關人事物的報導或讀者投稿之新聞呈現。

參、智障性侵事件新聞報導標題呈現方式

報導新聞標題分為「澄清式標題」、「行動者取向」、「聳動式標題」、「分裂 式標題」及「個案式標題」。相較於修訂前期,施行期之「澄清式標題」比例從 3.2%(4 則)降至 2.8%(2 則)々「行動者取向」比例從 74.2%(92 則)降至 63.4%

(45 則),「分裂式標題」比例從 14.5%降至(18 則)4.2%(3 則)々唯有「個案 式標題」比例從 0%(0 則)升高至 4.2%(3 則),以及「聳動式標題」比例從 8.1%

(10 則)升高至 25.4%(18 則)。加以百分比同質性考驗部分,合併「澄清式 標題」、「分裂式標題」與「個案式標題」後,再執行統計分析。不同時期之智能 障礙者性侵新聞報導標題的分佈差異在統計上達到顯著性差異(p=.003,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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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故本研究假設(二)「報導標題呈現方式在修訂前及施行期兩時期上有 差異」成立。

而「聳動式標題」提高之因素,可從 2003 至 2004 年間《蘋果日報》頭版 新聞類型的調查報告研究發現(洪于茹,2005),社會新聞為該報的新聞內容主軸,

大多以腥羶色題材為主。故推斷智能障礙者性侵新聞符合該報對於腥羶色題材的 發揮,因此「聳動式標題」報導比例提高。

肆、智障性侵事件新聞報導議題

報導議題分為「加害事件」、「被害事件」、「兩情相悅事件」、「權益/

倡導」「政策與醫療」和其他。而卡方分析中,合併「兩情相悅事件」、「權益/

倡導」、「政策與醫療」與「其他」後,再執行統計分析。其中有數值低於 5,可 能影響統計結果。結果為不同時期之智能障礙者性侵新聞報導議題的分佈差異在 統計上未達到顯著性差異(p=.061, p>.05),故本研究依據統計驗證結果,假 設(三)「報導議題在修訂前及施行期兩時期上有差異」不成立。進一步考驗「報 別」和「報導議題呈現方式」的結果,不同報別之報導議題的分佈差異在統計上 亦未達到顯著水準(p=.057,p>.05),顯示不同報別的智能障礙性侵新聞在報 導議題上未顯著差異,但因其中有則數低於 5,故該結果推論仍需有所保留。

相較於修訂前期,「被害事件」、「兩情相悅事件」、「政策與醫療」和「權益/

倡導」在施行期比例均降低,尤以「被害事件」降幅較多(7.6%),但與表十二 之智能障礙人口的性侵害被害比例統計結果不一致,推測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施行後的第七章「保護服務」第 74 條有關〆

「傳播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不得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 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人對身心障礙者產生歧視或偏見之報導。身 心障礙者涉及相關法律事件,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其發生原因可歸咎於當事人之疾 病或其身心障礙狀況,傳播媒體不得將事件發生原因歸咎於當事人之疾病或其身 心障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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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九 智能障礙人口的性侵害被害比例

年度 人口 性侵害通報被害人數 受害比例 2005 84,294 221 2.62/1,000 2006 87,160 230 2.64/1,000 2007 91,004 304 3.34/1,000 2008 93,346 308 3.30/1,000 2009.09.30 94,612 267 2.82/1,000

資料來源〆內政部網站 http://www.moi.gov.tw/stat/與 http://dspc.moi.gov.tw/

另一方面,施行期的「加害事件」報導比例較修訂前期相對提升 11.4%,顯 示對於智能障礙者自我保護的積極教育外,亦應重視教導智能障礙者尊重他人及 情慾宣洩的正確管道。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篇報導如下〆

少年遭性侵 轉性侵智障男

遭鄰居性侵 替他誘騙女童 少年既是被害人 也是加害人 記者羅紹帄╱台東縣報導

台東縣卑南鄉疑患有戀童症的江姓男子,近一年來,涉嫌連續性侵鄰家弱智 少年多達十餘次,還性侵另名十歲的女童…警方調查,遭卅歲江姓男子性侵的十 三歲少年事後有樣學樣,去年年底曾性侵同校另一名十八歲的重度智障男子,少 年主動說出這件事,讓辦案員警傻眼,換句話說,少年是被害人也是加害人。……

警方調查,今年六月某日,江姓男子變本加厲,教唆少年下課後帶認識的女童到 他家,少年以江姓男子會給零用錢,把女童騙到江姓男子家中,江姓男子先威脅 女童全程觀看他性侵少年,再性侵女童。…(2005-07-27/聯合報/A8 版/社會)

智能障礙者雖為弱勢的一群,但仍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當陷在困境中的他 們分辨是非能力有限,抑或是事件過程中所產生的性愉悅讓他們無法自制時,便 容易產生經模仿學習而養成的錯誤行為模式。事實上,這樣的現象一直存在,過 去幾年的特教學校性帄事件中,亦不乏類似案例,因為親身經歷性侵傷痛,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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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學習而內化後的行為和思考模式,在這樣的轉換歷程中,可能是因受害的創 傷導致「認同加害人」以求自保,或是「報復心理」的宣洩途徑,於是受害人變 成加害人(陳金燕,2013)。因此,家庭、社會和教育應有更積極的作為以預防

觀察學習而內化後的行為和思考模式,在這樣的轉換歷程中,可能是因受害的創 傷導致「認同加害人」以求自保,或是「報復心理」的宣洩途徑,於是受害人變 成加害人(陳金燕,2013)。因此,家庭、社會和教育應有更積極的作為以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