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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身心障礙者就業資源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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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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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服務 我們的服務

60 身心障礙者就業資源指引

向向

安穩 安穩 安心

安心 安全 安全

方方

就業服務 職業訓練

創業輔導 津貼補助

的的

就業服務

創業輔導

身心障礙者

※小叮嚀:身心障礙證明 如有重新鑑定日期,請 記得在鑑定日期前向所 在地社政主管機關申請 重新鑑定哦!

服務對象

職業訓練

免費訓練 數位學習 求職登記 諮詢服務 推介媒合 職業重建

免費研習 免費輔導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房屋或設備補助

補助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申領條件 補助原則

參加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各分署及各 縣市自辦、委辦或補助的失業者全日 制職業訓練。

按每月基本工資之60%發給職訓 生活津貼,最長發給12個月。

職場學習再適應津貼

申領條件 補助原則

填寫參與意願書,並經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推介至用人單位工作。 1.正常工時:按每月基本工資核給

,最長補助6個月。

2.部分工時:按每小時基本工資核 給,每週不超過35小時,最長補 助6個月。

視障按摩業輔導補助

申領條件 補助原則

有意從事視障按摩業者向所在地

地方政府申請。 1.專家經營輔導及裝潢設備補助

,最高補助30萬元。

2.視障按摩師研習課程,提供 講師鐘點費、書籍費、工作人 員費等經費補助。

求職交通補助金

申領條件 補助原則

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 記,並經就業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 介就業,且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 所距離30公里以上可提出申請。

每人每次發給500元,情形特殊 者得核實發給,最高不超過 1,250元,每人每年度4次為限。

跨域就業津貼

申領條件 補助原則

1.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或非 自願離職者,就業地點與原日常 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2.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 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

可提出申請。

1.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就業 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 發每月1000元至3000元不等,

最長以12個月為限。

2.搬遷補助金:核實發給,每次 最高30,000元為限。

3.租屋補助金:以租賃契約所列 租金總額60%核實發給,每月 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12 個月為限。

缺工就業獎勵

申領條件 補助原則

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非自 願離職者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推介從事照顧服務或特定行業(3K 產業)工作,可提出申請。

於就業期間每月核發5000元至7000 元不等獎助津貼,最高發給10萬 8,000元,獎助期限最長18個月。

技能檢定補助

申領條件 補助原則

於報名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時,

同時提出補助申請。 1.全額補助,項目包含學科或術科測 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 2.各補助項目最多補助3次,同一職

類同一級別以補助1次為限。

失業給付

申領條件 補助原則

若您是非自願離職者並已辦理退 保,且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 意願,經向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 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 排職業訓練發給。

按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 資60%發給,最長發給9個月。

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

服務電話:02-89956000

網  址:https://www.wda.gov.tw/

編印年月:108年6月編印

本摺頁內容如有變更,以變更後之規定為準

津貼補助

提供就業、職訓、

技能檢定等補助

 失業給付

(2)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

指派專人依據您的需求、能力、興趣,進行訪談,與您共同討 論擬定職涯計畫,協助獲得最適當的服務與順利就業。

職業輔導評量

透過專業諮詢與客觀評量工具,瞭解您職業潛能、興趣、技能

、工作人格等相關能力,提供具體職業訓練、就業輔導等服務 建議,協助找到適性就業機會。

支持性就業服務

若您想就業,但擔心身體或心理狀況還無法獨立在職場工作,

我們會指派就業服務員協助您找工作、陪伴您一起適應新工作 到穩定就業。

庇護性就業服務

若您想就業,但就業能力還不足以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可透過 職業重建窗口轉介,協助您到適合的庇護工場就業,由庇護工場 依產能給予薪資,並簽訂勞動契約,享有相關勞動法規保障。

庇護職場見習

若您想就業但能力不足,且短期內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或 庇護工場就業,可透過職業重建窗口推介,進入庇護工場職場 見習,見習期間以6個月為限,經評估得延長至1年6個月,您可 獲得庇護職場適應學習、工作技能訓練、就業轉銜及資源協助 等相關服務。

職務再設計

為協助您排除就業障礙,可透過職場無障礙工作環境改善、提 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作內容等職務再設計服務,擁有良好工作 表現。

聽語功能障礙者,可申請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等服務;視覺功 能障礙者,可提供職場協助及職場定向行動訓練。

工作 課程

創業 找

您可以透過以下三種求職管道,獲得 個別化就業諮詢及推介就業服務,

媒合合適的工作機會。

申 請 流 程 申 請 流 程

您可以透過以下管道獲得創業諮詢、

研習課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資訊:

您可以透過以下管道獲得創業諮詢、

研習課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資訊:

服 務 項 目 服 務 項 目

求職免費專線:0800-777-88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02-89956399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851號 03-485536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04-2359218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06-6985945∼5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07-8210171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02-23085231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5樓東側 02-89692166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就業服務) 07-7330823∼28

臺北市政府 02-23381600 桃園市政府 03-3322101 臺南市政府 06-2991111 02-24225263 02-24201122 新竹市政府 03-5324900 南投縣政府 049-2204776 雲林縣政府 05-5522842 嘉義市政府 05-2254185 03-8225377 03-8237712 臺東縣政府 089-328254 金門縣政府 082-373291

新北市政府 02-29603456 臺中市政府 04-22289111 高雄市政府 07-3214033 新竹縣政府 03-5518101 苗栗縣政府 037-559967 彰化縣政府 04-7264150 嘉義縣政府 05-3620900 屏東縣政府 08-7558048 宜蘭縣政府 03-9251000 澎湖縣政府 06-9261248 連江縣政府 0836-25022 臺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

親洽全國各地300多個就業服務據點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一 覽 表

各縣市政府職業重建服務窗口電話一覽表

職業 重建服務

基隆市政府

花蓮縣政府 Step1

您有兩種申請方式:

本人或家長(監護人)親洽申請 教育、社政(福)機構、醫療機構轉介

Step2

各縣市政府職業重建窗口受理申請 開案

Step3

職重個管員進行評估或評量

Step4

擬定職業重建服務計畫

Step5

提供職業重建服務

諮詢專線:0800-092957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網站:https://beboss.wda.gov.tw/

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

全國各地300多個就業服務據點

創業研習課程及創業諮詢輔導 創業研習課程及創業諮詢輔導

如果您有創業的打算,我們免費提供經營管理等相關創業研習課程,同 時遴聘專業創業顧問,提供您創業前諮詢、創業後指導之全程免費創業 諮詢輔導陪伴,提高您創業成功的機會。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為減輕您創業資金需求的壓力,我們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

 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您可洽詢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相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資訊,其對 象、補貼額度、利率及期限依各縣市政府規定辦理。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若您是年滿20歲至65歲的女性、離島居民或中高齡朋友,可申請微型 創業鳳凰貸款,貸款金額最高新臺幣200萬元,為期7年,免擔保、免 保人,享有前2年免息,由勞動部全數補貼利息。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

若您是符合就業保險的失業者,可申請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貸 款金額最高新臺幣100萬元,為期7年,免擔保、免保人,享有前3年 免息,由勞動部全數補貼利息,第4年起固定負擔年息1.5%,由勞動 部補貼利息差額。

營業場所房租或設備補助 營業場所房租或設備補助

為減輕您創業的負擔,縣市政府提供創業之營業場所租金及設施設備補 助,幫助您逐步達到自力更生的機會(部分縣市政府提供申請,補助項 目依各縣市規定辦理)。

融 合 式 訓 練 融 合 式 訓 練

若您是具有工作意願,但工 作技能不足的失業者或已就 業者,可洽詢各公私立職業 訓練單位,透過無障礙訓練 場所及教材教具規劃、手語 翻譯等職務再設計協助,排 除您參訓障礙。

我們針對身心障礙者身心發展及 障別程度不同開設免費專班職業 訓練(含職前養成和在職等2種),

除了提供專業人員、輔具從旁協 助訓練,還能依您的需求狀況調 整訓練方式。另外,職前訓練於 結訓後,提供輔導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者 專班訓練 身心障礙者

專班訓練

數位學習

無礙 e網

https://openstudy.wda.gov.tw/

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 https://portal.wda.gov.tw/

全民勞教 e網

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線上搜尋:台灣就業通>>找課程 我們打破傳統教學的時間與空間限制,

提供您以下數位學習平台,

讓學習零距離、城鄉零差距、

平台課程任您選!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醫療機構開具 60 日 內有效之病症暨失能 診斷證明書或當地主 管機關開具之身心障 礙證明。但符合重新 招募免經評估資格者

醫療機構開具 60 日 內有效之病症暨失能 診斷證明書或當地主 管機關開具之身心障 礙證明。但符合重新 招募免經評估資格者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 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 明影本、有效期限至檢定報名

七、報考腦性麻痺障礙別者,如非持有腦性麻痺類之鑑定證明 者,應持簡章附錄十二「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

一、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及安置應檢附相關醫療佐證資料 以現有資 料為主,至少提供一項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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