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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對象各變項之描述性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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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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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依據前述之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研究架構及統計方法,將所得 資料加以整理分析,分成四節說明與討論。各節依序為:

一、 研究對象各變項之描述性統計

二、 研究對象修正因素與認知知覺因素之關係 三、 研究對象的拒絕吸菸行為之相關因素 四、 研究對象的拒絕吸菸行為之重要預測變項

第一節 研究對象各變項之描述性統計

本節針對研究對象的修正因素、認知知覺因素與健康行為等三方面分 別說明其分佈情形。

一、 修正因素

修正因素分為背景特性、生物特性、情境因素、行為因素及人際影響 等五部分,其分佈情形如下:

(一) 背景特性

本研究之對象為台中縣立太平與新光國中兩校學生,研究期間共蒐集 有效樣本 842 份,其背景因素包括性別、年級、父母親職業、父母親教育 程度與家庭社經地位等變項,分佈情形如下:(見表 4-1)

1.性別

研究對象的性別分佈以男性較多,其中男性佔 51.9%,女性佔 48.1%。

與太平、新光兩所國民中學母群體的性別分佈相近。

2.年級

研究對象的年級分佈以三年級較多,次為二年級;其中一年級佔 32.1%,二年級佔 33.0%,三年級佔 34.9%。與太平、新光兩所國民中學母群體的年級分佈相近。

3.父母親職業

研究對象之父母親職業分佈以「技術性人員」較多;其中半技術、非

技術人員佔 23.3%,技術性人員佔 42.9%,半專業人員、一般性公務人員佔

12.2%,專業人員、中級行政人員佔 16.0%,高級專業人員、高級行政人員

佔 5.6%。所以研究對象父母的職業分級,有 66.2%是技術性、半技術、非

(2)

技術人員。

4.父母親教育程度

由於教育普及,研究對象之父母親不識字的比率已非常少;研究對象 之父母親教育程度分佈以「高中職畢(肄)業」較多;其中不識字佔.2%,

國小畢(肄)業佔 9.5%,國中畢(肄)業佔 28.4%,高中職畢(肄)業佔 47.1%,大專畢(肄)業佔 13.1%,研究所或以上畢(肄)業佔 1.7%。若將 教育程度以國中為界線,分成國中以下及高於國中兩種程度時,較低程度 之人數 321(38.1﹪),較高程度為 521(61.9﹪)。

5.家庭社經地位

研究對象的家庭社經地位以第四級低社經地位者較多;其中第一級最 高社經地位 52~55 分的有.7﹪,第二級高社經地位 41~51 分的有 9.9﹪,第 三級中社經地位30~40 分的有25.8﹪,第四級低社經地位 19~29 分的有 59.4

﹪,第五級最低社經地位 11~18 分的有 4.2﹪。家庭社經地位的平均數為 28.9(屬於第四級低社經地位) ,標準差為 9.14;因此整體而言,雖然研究 對象父母親有 61.9%是高於國中的教育程度,但是父母親職業分級有 66.2%

是技術性、半技術、非技術人員,所以,研究對象的家庭社經地位偏向於 低社經地位。

表 4-1 背景特性變項的人數與百分率

變項名稱 變項類別 人數 百分率 總人數

性別 女性

男性

405 437

48.1 51.9

842

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270 278 294

32.1 33.0 34.9

842

父母親 職業

半技術、非技術人員 技術性人員

半專業人員、一般性公務人員 專業人員、中級行政人員 高級專業人員、高級行政人員

196 361 103 135 47

23.3 42.9 12.2 16.0 5.6

842

父母親 教育程度

不識字

國小畢(肄)業 國中畢(肄)業 高中職畢(肄)業 大專畢(肄)業

研究所或以上畢(肄)業

2 80 239 397 110 14

.2 9.5 28.4 47.1 13.1 1.7

842

家庭社 經地位

1=52~55 第一級最高社經 2=41~51 第二級高社經

6 84

.7 9.9

842

(3)

3=30~40 第三級中社經 4=19~29 第四級低社經 5=11~18 第五級最低社經 平均數

標準差

217 500 35 28.9 9.14

25.8 59.4 4.2

(二)生物特性

研究對象的生物特性著重於探討對二手菸菸害生理的反應,若曾有過 不適症狀,進一步調查不適症狀的分佈情形(見表 4-2)。

1.菸害生理反應

研究對象的菸害生理反應分佈以「會身體不適」較多,其中沒有身體 不適佔 21.7%,會身體不適佔 78.3%。

林采虹(1999)的調查發現較本研究為低,其有菸害生理反應的比率 是 55.2﹪,沒有反應的是 30.2﹪,另有 14.6﹪表示沒注意;而陳靜芝(1987)

的調查發現高於本研究,其有 82.33%的國中生對身邊二手菸會有生理上的 反應。所以本研究對象的菸害生理反應至少有中高等程度的敏感性。

2.身體不適症狀

研究對象裡對二手菸菸害會有不適症狀的人,較多會感到「嗆鼻」 ;其 中「嗆鼻」佔 71.9%,「咳嗽、呼吸困難」佔 66.5%, 「頭痛、頭暈目眩」佔 31.4%, 「胸悶」佔 27.0%, 「噁心想吐」佔 23.2%, 「眼睛痛」佔 22.2%, 「喉 嚨痛」佔 5.5%。

本研究與陳靜芝(1987)的調查結果相似,依頻率出現多寡,其不適 症狀依序為嗆鼻子(55.48%) 、咳嗽(53.91%) 、呼吸困難(43.62%)、頭昏

(30.65%)、胸口悶(29.08%)與眼睛痛(18.79%)。

表 4-2 生物特性變項的人數與百分率

變項名稱 變項類別 人數 百分率 總人數

菸害生 理反應

沒有身體不適 會身體不適

183 659

21.7 78.3

842 身體不

適症狀

嗆鼻

咳嗽、呼吸困難 喉嚨痛

眼睛痛 胸悶 噁心想吐

頭痛、頭暈目眩

474 438 36 146 178 153 207

71.9 66.5 5.5 22.2 27.0 23.2 31.4

659

(4)

(三) 情境因素

研究對象的情境因素包括班上同學、同住者、父母親的吸菸狀況,及 暴露二手菸環境與菸的來源,其分佈情形如下: (見表 4-3、表 4-4、表 4-5)

1.班上同學吸菸狀況

研究對象班上同學的吸菸狀況分佈以沒有吸菸的人較多;其中沒有吸 菸的人佔 27.2%,1、2 位吸菸佔 27.1%,3、4 位吸菸佔 21.0%,5、6 位吸 菸佔 11.8%,7 位以上吸菸佔 12.9%。

但是若以班上有無吸菸同學來區分,則發現有 72.8%研究對象的班上至 少有一位吸菸同學,這樣的比率不可謂不高,其所產生的負向人際影響不 容忽視。

2.同住者吸菸率

研究對象的同住者人數分佈,一位佔 1.7%,二位佔 6.2%,三位佔 26.0%,

四位佔 32.1%,五位以上佔 34.0%。研究對象的同住者中有吸菸的人數分佈 以一位較多;其中沒有吸菸的人佔 29.8%,一位佔 45.5%,二位佔 17.5%,

三位佔 4.6%,四位以上佔 2.6%。

也就是研究對象家中至少有一人吸菸的比率為 70.2%,這結果高於陳靜 芝(1987)的調查結果,其指出大約有 58%的國中生生活在有二手菸的家庭 環境;本研究結果也高於林采虹(1999)的調查,其指出有 55.4%的同住者 吸菸。所以本研究對象家中如此高的有吸菸同住者比率,是否成為國中生 模仿學習的一大吸菸誘因?值得深入再探討。

再來以公式(同住者吸菸人數÷同住者人數)×100﹪計算得出每個研 究對象的同住者吸菸率分佈,以 50﹪最多;其中同住者吸菸率 25﹪以下的 佔 18.2﹪,同住者吸菸率 26﹪~50﹪之間的佔 39.8﹪,同住者吸菸率 51﹪

~75﹪之間的佔 25.4﹪,同住者吸菸率 76﹪以上的佔 16.5﹪;超過 100%的 部份應是研究對象在填卷時,沒有確實作答所產生的謬誤。其平均值為 55.8%,標準值為.30。

3.父親吸菸狀況

研究對象的父親吸菸狀況分佈以「目前有吸菸」較多;其中「目前有 吸菸」佔 59.6%, 「以前有吸菸、現在沒有」佔 15.9%,「完全沒有吸過菸」

佔 20.2%,「不知道或父親已過世」佔 4.3%。

本研究父親曾經有吸菸的比率 75.5%,高於陳靜芝(1987)所調查國中

生之父親吸菸比率 54.36%,高雅珠(1994)調查國中生的父親有吸菸習慣

者佔 54.9﹪,李美慧(1995)調查國中生家長吸菸的情形,幾乎每天吸菸

(5)

佔 28.8﹪,偶爾吸菸佔 13.2﹪。另外,陳錫琦(1998)所調查國一生之父 親吸菸比率為 65.4%,國二生為 63.3%,國三生為 62.5%。

4.母親吸菸狀況

研究對象的母親吸菸狀況分佈以「完全沒有吸過菸」較多;其中「目 前有吸菸」佔 8.9%, 「以前有吸菸、現在沒有」佔 5.2%, 「完全沒有吸過菸」

佔 82.9%,「不知道或母親已過世」佔 3.0%。

本研究母親曾經有吸菸的比率 14.1%,高於陳靜芝(1987)所調查國中 生之母親吸菸比率 4.92%,陳錫琦(1998)所調查國一生之母親吸菸比率為 7.0%,國二生為 8.1%,國三生為 6.8%。另外,高雅珠(1994)所調查國中 生的母親有吸菸習慣者佔 10.3﹪。

5.菸的來源

研究對象之菸的來源分佈以檳榔攤較多;其中檳榔攤佔 73.4%,便利超 商佔 72.0%,撞球館佔 51.1%,電動玩具店佔 45.8%,KTV、MTV、卡拉 OK 佔 45.8%,保齡球館佔 36.5%,家中佔 31.1%,泡沫紅茶店、速食店佔 27.9%,

學校佔 19.8%。

本研究調查菸來自家中的比率 31.1%,高於陳錫琦(1998)的調查結果,

其國一生的菸來自家中佔 22.4%、國二生佔 19.0%、國三生佔 18.1%。若與 本研究之有吸菸同住者比率 70.2%相對照,我們不難發現家中取菸便利性與 吸菸模仿對象多,使得研究對象之菸來自家中的比率較其他研究為高。

現行之菸害防制法(行政院衛生署,1997)明訂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 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但在本研究調查下可發現許多販 菸地點仍是國中生可獲得菸的主要來源,而檳榔攤業者更難管制,這樣會 增加其吸菸的便利性,或同時成為嘗試吸菸與嚼食檳榔的一大誘因。

若將菸的來源地點數目加以合計,可以發現研究對象生活週遭環境可 以獲得或購買菸的地點數目以 2 個地點最多;其中最小值 0 個,最大值 9 個,平均數為 4.03 個,標準差為 2.27。

表 4-3 情境因素變項的人數與百分率

變項名稱 變項類別 人數 百分率 總人數

班上同學 吸菸狀況

沒有吸菸的人 1、2 位吸菸 3、4 位吸菸 5、6 位吸菸 7 位以上吸菸

229 228 177 99 109

27.2 27.1 21.0 11.8 12.9

842

同住者 一位 14 1.7 842

(6)

人數 兩位 三位 四位 五位以上

52 219 270 287

6.2 26.0 32.1 34.0 同住者

吸菸人數

沒有吸菸的人 一位

兩位 三位 四位以上

251 383 147 39 22

29.8 45.5 17.5 4.6 2.6

842

同住者 吸菸率

最小值 20﹪ 最大值 200﹪

平均數 55.8% 標準差.30

842 父親吸

菸狀況

目前有吸菸

以前有吸菸,現在沒有 完全沒有吸過菸

不知道或父親已過世

502 134 170 36

59.6 15.9 20.2 4.3

842

母親吸 菸狀況

目前有吸菸

以前有吸菸,現在沒有 完全沒有吸過菸

不知道或母親已過世

75 44 698 25

8.9 5.2 82.9 3.0

842

菸的來源 便利超商

撞球館 電動玩具店 保齡球館 家中 檳榔攤 學校

泡沫紅茶店、速食店 KTV、MTV、卡拉 OK

606 430 386 307 262 618 167 235 386

72.0 51.1 45.8 36.5 31.1 73.4 19.8 27.9 45.8

842

菸的來源 地點數目

最小值 0 個 最大值 9 個 平均數 4.03 個 標準差 2.27

842

6.暴露二手菸環境

暴露二手菸環境變項主要評估研究對象在週遭不同環境中吸入二手菸 的可能性,分為 15 小題,包括「外面的餐廳」 、 「泡沫紅茶店」 、 「網際網路 店、網路咖啡店」、「家中」、「學校」、「電影院」、「電動玩具店」 、 「保齡球 館」、「撞球間」、「公車、火車」、「計程車」、「MTV、KTV、卡拉 OK」 、 「市區 街道」、「夜市」與「公園」等,其分佈情形如下所示:(見表 4-4)

研究對象對於在外面的餐廳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以「可能」最多,佔

48.5%;其次是「不可能」,佔 19.1%;認為「非常不可能」的最少,只有

7.6%。在泡沫紅茶店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以「可能」最多,佔 45.7%;其次

是「非常可能」 ,佔 32.2%;認為「非常不可能」的最少,只有 4.8%。在網

(7)

際網路店、網路咖啡店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以「非常可能」最多,佔 50.5%;

其次是「可能」 ,佔 29.5%;認為「非常不可能」的最少,只有 4.4%。在家 中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以「可能」最多,佔 32.3%;其次是「非常不可能」,

佔 26.4%;認為「中立意見」的最少,只有 5.8%。在學校吸入二手菸的可 能性以「可能」最多,佔 32.7%;其次是「非常不可能」,佔 23.3%;認為

「非常可能」的最少,只有 9.7%。在電影院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以「可能」

最多,佔 38.0%;其次是「不可能」 ,佔 21.6%;認為「中立意見」的最少,

只有 10.9%。在電動玩具店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以「非常可能」最多,佔 55.1%;其次是「可能」 ,佔 31.5%;認為「非常不可能」的最少,只有 3.2%。

在保齡球館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以「可能」最多,佔 42.0%;其次是「非常 可能」,佔 40.5%;認為「非常不可能」的最少,只有 3.6%。

研究對象對於在撞球間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以「非常可能」最多,佔 63.9%;其次是「可能」,佔 25.3%;認為「不可能」的最少,只有 2.1%。

在公車、火車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以「可能」最多,佔 40.1%;其次是「不 可能」 ,佔 24.0%;認為「非常可能」的最少,只有 9.6%。在計程車吸入二 手菸的可能性以「可能」最多,佔 35.2%;其次是「不可能」 ,佔 29.5%;

認為「非常可能」的最少,只有 7.4%。在 MTV、KTV、卡拉 OK 吸入二手菸 的可能性以「非常可能」最多,佔 51.0%;其次是「可能」,佔 33.4%;認 為「不可能」的最少,只有 4.0%。在市區街道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以「可 能」最多,佔 46.7%;其次是「非常不可能」,佔 27.0%;認為「非常不可 能」的最少,只有 5.6%。在夜市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以「可能」最多,佔 45.7%;其次是「非常可能」,佔 31.4%;認為「非常不可能」的最少,只有 4.6%。在公園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以「可能」最多,佔 40.0%;其次是「不 可能」,佔 20.8%;認為「非常不可能」的最少,只有 12.0%。

由上述結果可知研究對象普遍認為週遭環境中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多 半是「可能」;其中撞球間的可能性最大(平均值 4.45) ,其次是電動玩具 店(平均值 4.32),再來是 MTV、KTV、卡拉 OK(平均值 4.22)與網路咖啡 店(平均值 4.16),而認為學校的可能性最小(平均值 2.84)。本研究與林 采虹(1999)的調查相同,其也指出學校的可能性最低;但有 70%的國中生 曾在校園看過有人吸菸,15%的人偶爾看過,這部份則高於本研究的 32.7%

認為在校園可能會使自己暴露於二手菸,9.7%認為非常可能。

再進一步比較本研究結果,72.8%研究對象的班上至少有一位吸菸同 學,卻只有 42.4%認為可能/非常可能在學校有二手菸,表示目前有吸菸行 為的國中生就有一半以上不是在校園內吸菸,而可能是在撞球館、電動玩 具店、MTV、KTV、卡拉 OK 與網路咖啡店裡吸菸。

由此也可以看出,一般吸菸者會因所處不同環境而有不同的吸菸行

為,如在家中或學校中可能比較會有人規勸其不要吸菸,而減少了其吸菸

行為,反之,另一些場所比較少受他人抗議、規勸,或甚至會有敬菸送菸

(8)

之風氣,而使得吸菸行為大增,這些也是國中生最有可能暴露於二手菸的 生活環境。現行菸害防制法(行政院衛生署,1997)明訂公共場所,如學 校教室、客運汽車、鐵路列車、計程車等須禁菸,在本研究調查下研究對 象均認為這些場所都有吸入二手菸的可能性,可見此法執行成效仍有待加 強,我們的社會規範也有待形成拒絕吸菸、拒吸二手菸的共識。

表 4-4 情境因素之暴露二手菸環境變項分佈情形(人數 842)

暴露二手 菸環境

非常不可 能 n(%)

不可能 n(%)

中立意見 n(%)

可能 n(%)

非常可能 n(%)

平均值 Mean

標準差 SD 外面餐廳

64( 7.6) 161(19.1) 129(15.3) 408(48.5) 80( 9.5) 3.33 1.12 泡沫紅茶店 40( 4.8) 66( 7.8) 80( 9.5) 385(45.7) 271(32.2) 3.93 1.07 網路咖啡店 37( 4.4) 51( 6.1) 81( 9.6) 248(29.5) 425(50.5) 4.16 1.10

家中

222(26.4) 118(14.0) 49( 5.8) 272(32.3) 181(21.5) 3.09 1.54

學校

196(23.3) 184(21.9) 105(12.5) 275(32.7) 82( 9.7) 2.84 1.36

電影院

118(14.0) 182(21.6) 92(10.9) 321(38.1) 129(15.3) 3.19 1.32 電動玩具店 27( 3.2) 30( 3.6) 56( 6.7) 265(31.5) 464(55.1) 4.32 .97

保齡球館

30( 3.6) 48( 5.7) 69( 8.2) 354(42.0) 341(40.5) 4.10 1.01

撞球間

25( 3.0) 18( 2.1) 48( 5.7) 213(25.3) 538(63.9) 4.45 .92

公車火車

104(12.4) 202(24.0) 117(13.9) 338(40.1) 81( 9.6) 3.11 1.23

計程車

116(13.8) 248(29.5) 120(14.3) 296(35.2) 62( 7.4) 2.93 1.22 MTV.KTV.

卡拉 OK 38( 4.5) 34( 4.0) 60( 7.1) 281(33.4) 429(51.0) 4.22 1.05

市區街道

47( 5.6) 100(11.9) 75( 8.9) 393(46.7) 227(27.0) 3.78 1.13

夜市

39( 4.6) 90(10.7) 64( 7.6) 385(45.7) 264(31.4) 3.88 1.11

公園

101(12.0) 175(20.8) 107(12.7) 337(40.0) 122(14.5) 3.24 1.27

註: 「非常不可能」~「非常可能」代表 1~5 分

暴露二手菸環境量表每題計分從 1 至 5 分,因此量表之總分為 15-75 分,分數越高表示暴露於二手菸環境中的可能性越大。據表 4-5 統計結果,

其總分的平均值為 54.52,全距為 60 分,單題之平均為 3.63 分,以可能性 之選項表示則介於「中立意見」和「可能」之間,可見研究對象的週遭環 境是普遍存在著二手菸的危害。

表 4-5 暴露二手菸環境之總分得分情形

變項 平均值 全距 標準差 總人數

暴露二手菸環境 54.52 60 9.49 842

(四) 行為因素

研究對象的行為因素包括本人吸菸狀況、開始吸菸年齡、吸菸原因、

過去拒菸經驗與次數,其分佈情形如下:(見表 4-6)

(9)

1.本人吸菸狀況

研究對象的本人吸菸狀況分佈以「我從未吸菸」較多;其中「我從未 吸菸」佔 61.9%, 「我曾經吸過一、二次,之後再也沒吸過了」佔 24.2%, 「我 以前經常吸菸、現在已戒除」佔 4.5%, 「我現在偶爾吸菸,但不是每天吸菸」

佔 5.8%,「我幾乎每天吸菸」佔 3.6%。

再經整理後可發現吸菸者(我幾乎每天吸菸、我現在偶爾吸菸、我以 前常吸菸但現已戒除)的佔 13.9﹪,曾經嘗試吸菸幾次的佔 24.2﹪,從未 吸菸的佔 61.9﹪,可見大多數有吸菸經驗者都是嘗試性的(有吸菸經驗者 中佔 63.5%)。

而國內其他國中生吸菸調查的定義與測量工具皆不盡相同,無法相互 比較,僅能提供參考;如黃淑貞(1982)調查出國中男生最近一個月內有 吸菸者佔 11.36﹪,過去有吸菸者佔 14.67﹪;陳錫琦(1985)發現國中男 生現在吸菸者 9.48﹪,過去吸菸者 10.89﹪;陳靜芝(1987)調查出有吸 菸經驗的佔 15%;李景美(1990)調查出經常吸菸者佔 6.6﹪,偶爾吸菸者 佔 10.5﹪,戒菸者佔 5.1﹪,嘗試吸菸者佔 27.9﹪;黃松元(1991)調查 發現中學生幾乎每天吸佔 3.5﹪,現在偶爾吸佔 6.6﹪,戒菸者 5.5﹪,曾 嘗試吸菸者佔 30.4﹪;高雅珠(1994)調查出國中生有吸菸經驗者佔 28.9

﹪;李美慧(1995)調查出國中生幾乎每天吸菸者佔 2.7﹪,偶爾吸菸者佔 5﹪,戒菸者佔 3.8﹪,曾嘗試吸菸者佔 16.3﹪;沈育娟(1995)調查出吸 菸者佔 6.7%,戒菸者佔 3.2﹪,嘗試吸菸者佔 15.0﹪;嚴道、黃松元、馬 藹屏、楊美雪、周曉慧(1996)所調查之吸菸率為 28.6%;林采虹(1999)

調查出有吸菸經驗的佔 24.6%。但陳錫琦(1998)調查出國一生現在有吸菸 的比率 6.3%,國二生 10.8%,國三生 19.1%,而國一生過去吸菸但現在不吸 菸的比率 11.0%,國二生 11.8%,國三生 11.9%,另外,國一生曾嘗試看看 但現在不吸菸的比率 36.2%,國二生 28.9%,國三生 27.3%。由以上比較來 看,本研究對象之有吸菸經驗者佔 38.1%是較高的比率。

2.開始吸菸的年齡

曾有過吸菸經驗的研究對象,其開始吸菸的年齡分佈以 12 歲最多;其 中最小值為 3 歲,最大值為 16 歲,平均年齡為 11.2 歲,標準差為 2.74。

曾有過吸菸經驗的研究對象,以 12、13 與 14 歲為最多的開始吸菸年 齡,合起來共計 53.8%;由這些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國中生已有吸菸經驗 者皆在國小高年級或國中階段才開始嘗試吸菸,若於此時即早實施菸害防 制教育,是最具有經濟效益的,也可以有效減少開始吸菸的人數。

林采虹(1999)的研究結果也類似如此,但本研究之開始吸菸年齡最

小的是 3 歲,則較林采虹的研究結果提前,其最小的是 6 歲。而黃淑貞 (1982)

(10)

研究則發現開始吸菸的年齡最小的是 3 歲,最多人是在國小六年級時

(25.79%),其次是國中一年級(22.01%)、國小五年級(17.61%)與國中 二年級(14.47%)。黃松元等(1988)研究則發現開始吸菸的年齡最早的是 國小一年級時,最多人是在國小五、六年級時(36.2 %) ,其次是國中一年 級(25.4%) 、國中二年級(10.4%) 。嚴道、黃松元、馬藹屏、蕭惠文(1994)

發現第一次吸菸最常發生在國小五六年級時。高雅珠(1994)研究發現開 始吸第一支菸的年紀以國一時居多(34.4%) ,其次是小學六年級(19.7%)。

沈育娟(1995)研究發現初次吸菸年齡以國小四至六年級最多,其次為國 中階段。而陳錫琦(1998)調查國中三年級學生的開始吸菸的年齡,則以 國中一年級時最多(24.6%),其次是國小六年級(17.5%)與國中二年級

(15.8%)。

3.吸菸原因

曾有過吸菸經驗的研究對象,會想要吸菸的原因分佈以「好奇有趣」

較多;其中「好奇有趣」佔 81.4%, 「因為心情煩悶」佔 34.3%, 「為了紓解 壓力」佔 28.6%, 「為了打發時間」佔 17.6%, 「很帥很酷」佔 11.6%,「有助 於人際交往」佔 10.4%,「很有大人的成熟模樣」佔 6.6%, 「為了引起家長 或老師的注意」佔 1.6%。

若與前述本人吸菸狀況做比較可以發現,大多數有吸菸經驗者的 63.5%

是嘗試性吸菸,可能就是因為好奇有趣而來嘗試吸菸的。

本研究的各種吸菸原因類型和其他研究結果相似,如黃淑貞(1982)

指出有看起來成熟;林武雄(1985)指出有看起來成熟、反抗權威、消遣 享受、鬆弛緊張、滿足好奇心、藉以獲得或維持友誼;吳武典(1985)指 出有自衛機轉、生理成癮性需要、習慣成自然、行為的增強、模仿、認為 吸菸沒什麼不好、滿足好奇心;陳錫琦( 1985)指出有幫助渡過無聊時刻、

解除煩悶、使人舒適飄然、提神、增加學習效率;莊勳增(1985)指出有 看起來成熟、藉以表示對同輩群體的認同感、解除煩悶、提神、滿足好奇 心;王基豐等(1987)指出有幫助渡過無聊時刻、點著菸吞煙吐霧讓人覺 得很帥、解除煩悶、滿足好奇心;黃松元(1988)指出有好奇、有趣、代 表成熟、消除緊張愁悶與無聊、提神、控制體重等。

4.過去拒菸經驗

研究對象的過去拒菸經驗分佈以「否」較多;其中「否」佔 59.9%, 「是」

佔 40.1%。也就是大多數研究對象沒遇到過他人遞菸、敬菸,或是他人遞菸 時沒有採取拒菸行為。

本研究有過去拒菸經驗之比率高於高雅珠(1994)的調查發現,其指

(11)

出 30.7%的國中生曾經有被他人遞菸的經驗,其中有 50.8%的被遞菸者面對 他人遞菸時會拒絕對方,也就是 15.60%的國中生有過去拒菸經驗。

本研究的過去拒菸經驗比率較高,大概是受 38.1%研究對象有吸菸經 驗、72.8%研究對象的班上至少有一位吸菸同學、70.2%研究對象家中至少 有一人吸菸、59.6%研究對象的父親目前有吸菸、53.8%研究對象於 12 歲之 後開始吸菸等等所影響(見表 4-3),使其過去有較多機會遇到他人遞菸的 經驗;但拒菸成功與否的比率、及其所產生的影響情形則不得而知,有待 未來研究進一步探討。

5.過去拒菸次數

有拒菸經驗的研究對象裡,過去拒菸次數的分佈以 2 次較多;其中最 小值為 1 次,最大值為 99 次,過去拒菸的平均次數為 4.66 次,標準差為 9.87。

表 4-6 行為因素變項的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變項類別 人數 百分率 總人數

本人吸 菸狀況

我幾乎每天吸菸

我現在偶爾吸菸,但不是每天吸菸 我以前經常吸菸,現在已戒除 我曾經吸過一、二次,之後再也沒吸 過了

我從未吸菸

30 49 38 204 521

3.6 5.8 4.5 24.2 61.9

842

開始吸 菸年齡

最小值 3 歲 最大值 16 歲 平均值 11.2 歲 標準差 2.74

321

吸菸原因 好奇有趣

很帥很酷

很有大人的成熟模樣 因為心情煩悶

為了紓解壓力 為了打發時間 有助於人際交往

為了引起家長或老師注意

259 37 21 109 91 56 33 5

81.4 11.6 6.6 34.3 28.6 17.6 10.4 1.6

321

過去拒 菸經驗

否 是

504 338

59.9 40.1

842 過去拒

菸次數

最小值 1 次 最大值 99 次 平均值 4.66 次 標準差 9.87

338

(五) 人際影響

有關於研究對象的人際影響,著重於探討來自同學、朋友、父母、其

他家人與老師的拒菸社會支持程度是如何(見表 4-7、表 4-8)。

(12)

研究對象對於同學的拒菸社會支持程度以「非常支持」最多,佔 45.6%;

其次是「支持」,佔 34.7%;只有 5.3%認為「非常不支持」 。對於朋友的拒 菸社會支持程度以「非常支持」最多,佔 51.1%;其次是「支持」 ,佔 31.4%;

只有 5.1%認為「非常不支持」 。對於父母的拒菸社會支持程度以「非常支持」

最多,佔 80.8%;其次是「支持」,佔 9.5%;認為「中立意見」的最少,只 有 1.3%。對於其他親人的拒菸社會支持程度以「非常支持」最多,佔 72.7%;

其次是「支持」 ,佔 16.0%;認為「不支持」的最少,只有 1.4%。對於老師 的拒菸社會支持程度以「非常支持」最多,佔 80.5%;其次是「支持」 ,佔 10.0%;認為「中立意見」與「不支持」的最少,只有 1.3%。

由上述結果可知研究對象普遍認為週遭的親人與師友對於拒菸社會支 持多半是「非常支持」;其中父母與老師的支持程度最佳(平均值 4.56) , 其次是其他親人(平均值 4.46),再來是朋友(平均值 4.17),而認為同學 的支持程度最差(平均值 4.10)。

同學的社會支持低,可能源於 72.8%研究對象的班上至少有一位吸菸同 學(見表 4-3),而同儕的認同又是青少年最在意的,其所產生的負向人際 關係影響了其拒菸社會支持程度。而雖然 70.2%研究對象家中至少有一人吸 菸、59.6%研究對象的父親目前有吸菸,其父母的拒菸社會支持仍最高,表 示不論父母是否有吸菸行為,其對孩子仍有正向的健康行為期望。

表 4-7 拒菸社會支持變項的分佈情形(人數 842)

拒菸社會

支持種類

非常不支

持 n(%)

不支持 n(%)

中立意見 n(%)

支持 n(%)

非常支持 n(%)

平均值 Mean

標準差 SD 同學 45( 5.3) 47( 5.6) 74( 8.8) 292(34.7) 384(45.6) 4.10 1.11 朋友 43( 5.1) 50( 5.9) 55( 6.5) 264(31.4) 430(51.1) 4.17 1.12 父母 59( 7.0) 12( 1.4) 11( 1.3) 80( 9.5) 680(80.8) 4.56 1.10

其他親人

60( 7.1) 12( 1.4) 23( 2.7) 135(16.0) 612(72.7) 4.46 1.12 老師 58( 6.9) 11( 1.3) 11( 1.3) 84(10.0) 678(80.5) 4.56 1.09 註: 「非常不支持」~「非常支持」代表 1~5 分

拒菸社會支持(人際影響)量表每題計分從 1 至 5 分,因此量表之總 分為 5-25 分,分數越高表示拒菸社會支持的程度越大。據表 4-8 統計結果,

其總分的平均值為 21.84,全距為 20 分,單題之平均為 4.37 分,以可能性 之選項表示則介於「支持」和「非常支持」之間,可見研究對象的週遭親 人與師友是非常支持拒絕吸菸行為的。

表 4-8 拒菸社會支持之總分得分情形

變項 平均值 全距 標準差 總人數

拒菸社會支持 21.84 20 4.93 842

(13)

二、 認知知覺因素

認知知覺因素分為健康責任、健康重要性、拒菸自我效能、健康信念、

知覺健康狀況與菸害知識等六部分,其分佈情形如下:

(一) 健康責任

研究對象在「父母」、「醫生」、「自己」、「同學朋友」與「其他親人」

這五個對象之間的排序,從表 4-9 可以看出:

健康責任歸屬排序第一名的分佈情形,最多的是「自己」,有 722 人

(85.7%) ;其次是「父母」 ,有 88 人(10.5%) ; 「醫生」有 28 人(3.3%);

「同學朋友」有 3 人(.4%) ; 「其他親人」最少,只有 1 人(.1%) 。由此可 知,最多研究對象認為每個人的健康須由自己來負責任,其次是父母,再 其次是醫生。

健康責任歸屬於「自己」者,最多人選擇的排序是「第一名」的,有 722 人(85.7%),佔半數以上;其次是「第二名」,有 62 人(7.4%) ; 「第三 名」,有 35 人(4.2%);「第四名」,有 18 人(2.1%) ; 「第五名」最少,只 有 5 人(.6%) 。健康責任歸屬於「自己」者的排序平均數為 1.24 名,標準 差為.68,表示研究對象大多能體認到健康責任應由自己擔負起最大的責 任。

表 4-9 健康責任變項的排名分佈情形(人數 842)

健康責 任歸屬

第 1 名 n(%)

第 2 名 n(%)

第 3 名 n(%)

第 4 名 n(%)

第 5 名 n(%)

平均值 Mean

標準差 SD 父母 88(10.5) 664(78.9) 79( 9.4) 6( .7) 5( .6) 2.02 .53 醫生 28( 3.3) 78( 9.3) 406(48.2) 167(19.8) 163(19.3) 3.43 1.01 自己 722(85.7) 62( 7.4) 35( 4.2) 18( 2.1) 5( .6) 1.24 .68

同學朋友

3( .4) 26( 3.1) 142(16.9) 323(38.4) 348(41.3) 4.17 .84

其他親人

1( .1) 12( 1.4) 180(21.4) 328(39.0) 321(38.1) 4.13 .81 註: 「第 1 名」~「第 5 名」代表 1~5 分

(二) 健康重要性

研究對象在「成就感(包括成績) 」 、 「漂亮的外表」 、 「健康」 、 「自尊」、

「良好的人際關係」與「財富」這六個變項之間的排序,從表 4-10 可以看 出:

重要性排序第一名的分佈情形,最多的是「健康」 ,有 517 人(61.4%);

其次是「良好的人際關係」 ,有 149 人(17.7%); 「自尊」有 103 人(12.2%);

「成就感(包括成績)」有 35 人(4.2%); 「漂亮的外表」有 23 人(2.7%); 「財

(14)

富」最少,只有 14 人(1.7)。由此可知,最多研究對象認為人生最重要的 是健康,其次是良好的人際關係,再其次是自尊,這和林采虹(1999)的 研究結果相同,其人生重要事依序也是健康(54.9%)、良好的人際關係

(21.2%)與自尊(15.7%)。

雖然如此,國中生對健康的重要性似乎仍不夠看重。因為 85.7%的國中 生會將健康責任歸屬在自己,但在健康的重要性上卻未有等高比率,只有 61.4%。表示國中生在態度上知道「應該」看重自身健康事務,但真正要落 實健康想法於生活型態時,產生價值取捨的不確定性與不全然性。

人生重要性於「健康」者,最多人選擇的排序是「第一名」 ,有 517 人 (61.4%),佔半數以上;其次是「第二名」,有 151 人(17.9%); 「第三名」,

有 86 人(10.2%); 「第四名」 ,有 48 人(5.7%); 「第五名」 ,有 24 人(2.9%);

「第六名」最少,只有 16 人(1.9%)。人生重要性於「健康」者的排序平均 數為 1.76 名,標準差為 1.20,表示研究對象大多能體認到健康於人生的意 義上是很重要。而本研究結果的 61.4%低於 Pender(1987)的前驅性研究,

其指出具有高健康價值取向的研究對象佔了 78%,與沈育娟(1995)發現高 健康價值取向者佔 79.0﹪,但林采虹(1999)的調查結果則較本研究低,

只有 54.9%的國中生將健康排在第一名。

表 4-10 健康重要性變項的排名分佈情形(人數 842)

重 要 性

第 1 名 n(%) 第 2 名 n(%) 第 3 名 n(%) 第 4 名 n(%) 第 5 名 n(%) 第 6 名 n(%) 平均值 Mean 標準差 SD

成 就 感

35( 4.2) 74( 8.8) 146(17.3) 287(34.1) 164(19.5) 136(16.2) 4.04 1.32

的 外 表 23( 2.7) 46( 5.5) 61( 7.2) 143(17.0) 263(31.2) 306(36.3) 4.78 1.31

健 康

517(61.4) 151(17.9) 86(10.2) 48( 5.7) 24( 2.9) 16( 1.9) 1.76 1.20

自 尊

103(12.2) 269(31.9) 234(27.8) 148(17.6) 64( 7.6) 24( 2.9) 2.85 1.23 良 好 人

際 關 係 149(17.7) 276(32.8) 253(30.0) 97(11.5) 52( 6.2) 15( 1.8) 2.61 1.19

財 富

14( 1.7) 27( 3.2) 64( 7.6) 120(14.3) 273(32.4) 344(40.9) 4.95 1.19

註: 「第 1 名」~「第 5 名」代表 1~5 分

(三) 拒菸自我效能

拒菸自我效能主要評估研究對象在面對他人遞菸時,進行各種拒菸行 為的自信,其分佈情形如下所示:(見表 4-11、表 4-12)

研究對象對於採取「直接說不」的拒菸行為之自信以「一定做得到」

最多,佔 65.9%;其次是「經常做得到」,佔 16.0%;認為「一定做不到」

的最少,只有 1.9%。對於採取「找藉口推辭」的拒菸行為之自信以「一定

做得到」最多,佔 59.3%;其次是「經常做得到」,佔 21.0%;認為「一定

做不到」的最少,只有 4.3%。對於採取「走為上策」的拒菸行為之自信以

(15)

「一定做得到」最多,佔 46.2%;其次是「經常做得到」,佔 23.5%;認為

「一定做不到」的最少,只有 7.6%。對於採取「轉移話題」的拒菸行為之 自信以「一定做得到」最多,佔 45.4%;其次是「經常做得到」 ,佔 24.50%;

認為「一定做不到」的最少,只有 5.9%。對於採取「建議做其他事」的拒 菸行為之自信以「一定做得到」最多,佔 44.2%;其次是「經常做得到」 , 佔 23.9%;認為「一定做不到」的最少,只有 6.8%。

研究對象對於採取「回請其他食物」的拒菸行為之自信以「一定做得 到」最多,佔 46.3%;其次是「經常做得到」,佔 23.3%;認為「一定做不 到」的最少,只有 7.0%。對於採取「繞道而行」的拒菸行為之自信以「一 定做得到」最多,佔 57.6%;其次是「經常做得到」,佔 19.7%;認為「一 定做不到」的最少,只有 5.1%。對於採取「不予理會」的拒菸行為之自信 以「一定做得到」最多,佔 40.3%;其次是「經常做得到」,佔 21.3%;認 為「一定做不到」的最少,只有 10.5%。對於採取「自我解嘲」的拒菸行為 之自信以「一定做得到」最多,佔 44.3%;其次是「經常做得到」 ,佔 22.6%;

認為「一定做不到」的最少,只有 10.1%。對於採取「拖延戰術」的拒菸行 為之自信以「一定做得到」最多,佔 39.7%;其次是「經常做得到」 ,佔 21.9%;

認為「一定做不到」的最少,只有 11.3%。對於採取「反問吸菸後果」的拒 菸行為之自信以「一定做得到」最多,佔 44.5%;其次是「經常做得到」 , 佔 21.9%;認為「一定做不到」的最少,只有 9.6%。對於採取「不想惹重 要他人生氣」的拒菸行為之自信以「一定做得到」最多,佔 57.8%;其次是

「經常做得到」,佔 17.6%;認為「一定做不到」的最少,只有 7.4%。

由上述結果可知研究對象普遍對於拒菸行為之自信是「一定做得到」;

其中採取「直接說不」的拒菸自我效能最佳(平均值 4.39) ,其次是採取「找 藉口推辭」(平均值 4.23),再來是採取「繞道而行」(平均值 4.17)與採 取「不想惹重要他人生氣」(平均值 4.09),而認為採取「拖延戰術」的拒 菸自我效能最差(平均值 3.63)。

表 4-11 自我效能變項的分佈情形(人數 842)

變項 變項類別 人數

百分率 (%)

平均值 標準差

1.當別人要請我吸菸、或要遞菸給我 時,我會直接說「不,謝謝」來拒絕,

並堅持到底。

一定做不到 可能做不到 偶爾做不到 經常做得到 一定做得到

16 46 90 135 555

1.9 5.5 10.7 16.0 65.9

4.39 1.00

2.當別人要請我吸菸、或要遞菸給我 時,我會說個理由或藉口來推辭。

(例如:說「我不喜歡它的味道」 ;假 裝咳嗽,說「最近身體不舒服」 。)

一定做不到 可能做不到 偶爾做不到 經常做得到 一定做得到

36 65 65 177 499

4.3 7.7 7.7 21.0 59.3

4.23 1.14

(16)

3.當別人要請我吸菸、或要遞菸給我 時,我會立即走開(走為上策) 。

一定做不到 可能做不到 偶爾做不到 經常做得到 一定做得到

64 115 76 198 389

7.6 13.7 9.0 23.5 46.2

3.87 1.33

4.當別人要請我吸菸、或要遞菸給我 時,我會以轉移話題來拒絕。

(例如: 「不要吸菸啦!我告訴你,有 新電影剛上映,聽說劇情不錯!」 )

一定做不到 可能做不到 偶爾做不到 經常做得到 一定做得到

50 114 90 206 382

5.9 13.5 10.7 24.5 45.4

3.90 1.28

5.當別人要請我吸菸、或要遞菸給我 時,我會建議去做另一件事,來拒 絕。

(例如: 「我聽說有部新電影剛上映,

我們一起去看好不好?」 )

一定做不到 可能做不到 偶爾做不到 經常做得到 一定做得到

57 121 91 201 372

6.8 14.4 10.8 23.9 44.2

3.84 1.31

6.當別人要請我吸菸、或要遞菸給我 時,我會以其他食物回請對方,藉此 取代吸菸。

(例如:「我請你喝果汁,不要吸菸 啦!」 )

一定做不到 可能做不到 偶爾做不到 經常做得到 一定做得到

59 93 104 196 390

7.0 11.0 12.4 23.3 46.3

3.91 1.29

7.如果我知道有些地方會有同學在那 裡吸菸,我就不要去那些地方,或繞 道而行。

一定做不到 可能做不到 偶爾做不到 經常做得到 一定做得到

43 66 82 166 485

5.1 7.8 9.7 19.7 57.6

4.17 1.19

8.當別人要請我吸菸、或要遞菸給我 時,我會冷淡回應、或假裝沒聽見,

以不理會對方的方式來做拒絕。

一定做不到 可能做不到 偶爾做不到 經常做得到 一定做得到

88 136 100 179 339

10.5 16.2 11.9 21.3 40.3

3.65 1.41

9.當別人要請我吸菸、或要遞菸給我 時,我會自我解嘲,幽自己一默,以 開自己的玩笑來做拒絕。(例如:同 學取笑我不敢吸菸、是個膽小鬼時,

我會幽默地說: 「是啊,我就是膽小 嘛!不要強迫我吸菸啦!」 )

一定做不到 可能做不到 偶爾做不到 經常做得到 一定做得到

85 93 101 190 373

10.1 11.0 12.0 22.6 44.3

3.80 1.37

10.當別人要請我吸菸、或要遞菸給我 時,我會採取拖延戰術,以後再想更 好的方法。

(例如: 「我現在還沒準備要做決定,

我需要再想想,改天再說。」 )

一定做不到 可能做不到 偶爾做不到 經常做得到 一定做得到

95 132 97 184 334

11.3 15.7 11.5 21.9 39.7

3.63 1.42

11.當別人要請我吸菸、或要遞菸給我 時,我會提出疑問,反問對方是否真 的知道自己吸菸的後果。

一定做不到 可能做不到 偶爾做不到

81 111 91

9.6 13.2 10.8

3.79 1.38

(17)

(例如: 「你知道吸菸會對人體造成什 麼樣的後果嗎?」 )

經常做得到 一定做得到

184 375

21.9 44.5 12.當別人要請我吸菸、或要遞菸給我

時,我會說明吸菸會使得我很在意的 人很不高興,來做拒絕。

(例如: 「我不想惹父母親/好朋友/老 師生氣,我不想吸菸啦!」 )

一定做不到 可能做不到 偶爾做不到 經常做得到 一定做得到

62 82 63 148 487

7.4 9.7 7.5 17.6 57.8

4.09 1.30

註: 「一定做不到」~「一定做得到」代表 1~5 分

拒菸自我效能量表每題計分從 1 至 5 分,因此量表之總分為 12-60 分,

分數越高表示拒菸自我效能越強。據表 4-12 統計結果,其總分的平均值為 47.26,全距為 48 分,單題之平均為 3.94 分,以可能性之選項表示則介於

「偶爾做得到」和「經常做得到」之間,可見研究對象普遍對於他人遞菸 時,能夠有自信地採取拒菸行為。

表 4-12 自我效能之總分得分情形

變項 平均值 全距 標準差 總人數

拒菸自我效能 47.26 48 11.75 842

(四) 健康信念

研究對象的健康信念包括吸菸罹病性、吸菸嚴重性、拒菸利益性與拒 菸障礙性等四方面,其分佈情形分別敘述如下:(見表 4-13、表 4-14、表 4-15、表 4-16、表 4-17)

1.吸菸罹病性

有關於研究對象的吸菸罹病性,著重於探討研究對象認為會因為吸菸 而罹患疾病的可能性。其分佈情形如下所示:(見表 4-13)

研究對象對於「若親人因吸菸而罹病時」的吸菸罹病性以「可能」最 多,佔 48.7%;其次是「非常可能」 ,佔 34.3%;認為「中立意見」的最少,

只有 4.5%。對於「若公眾人物因吸菸而罹病時」的吸菸罹病性以「可能」

最多,佔 48.5%;其次是「非常可能」,佔 31.9%;認為「中立意見」的最 少,只有 5.6%。對於「若本人吸菸時」的吸菸罹病性以「非常可能」最多,

佔 49.2%;其次是「可能」 ,佔 39.1%;認為「中立意見」的最少,只有 3.3%。

對於「若作息不佳時」的吸菸罹病性以「非常可能」最多,佔 61.4%;其次 是「可能」,佔 27.1%;認為「中立意見」的最少,只有 3.6%。

由上述結果可知研究對象普遍認為吸菸罹病性是「非常可能」或「可

能」 ;其中「若作息不佳時」的吸菸罹病性最大(平均值 4.38) ,其次是「若

(18)

本人吸菸時」(平均值 4.25),再來是「若親人因吸菸而罹病時」(平均值 3.99),而認為「若公眾人物因吸菸而罹病時」的吸菸罹病性最小(平均值 3.93)。

表 4-13 吸菸罹病性變項的分佈情形(人數 842)

變項 變項類別 人數 百分率

(%) 平均值 標準差 1.當我聽到週遭親人因吸菸而得到

肺癌、心臟病、腦中風等疾病時,

我會擔心自己也會得到。

非常不可能 不 可 能 中 立 意 見

可 能

非 常 可 能

48 57 38 410 289

5.7 6.8 4.5 48.7 34.3

3.99 1.08

2.當我聽到大眾媒體上的公眾人物 因吸菸而得到肺癌、心臟病、腦 中風等疾病時,我會擔心自己也 會得到。

非常不可能 不 可 能 中 立 意 見

可 能

非 常 可 能

48 70 47 408 269

5.7 8.3 5.6 48.5 31.9

3.93 1.10

3.如果我吸菸,使我有較高的機會 得到肺癌、心臟病、腦中風等疾 病。

非常不可能 不 可 能 中 立 意 見

可 能

非 常 可 能

34 37 28 329 414

4.0 4.4 3.3 39.1 49.2

4.25 1.00

4.如果我吸菸,再加上我生活作息 不佳(如飲食、運動、睡眠) ,使 我有較高的機會得到肺癌、心臟 病、腦中風等疾病。

非常不可能 不 可 能 中 立 意 見

可 能

非 常 可 能

36 31 30 228 517

4.3 3.7 3.6 27.1 61.4

4.38 1.02

註: 「非常不可能」~「非常可能」代表 1~5 分

吸菸罹病性量表每題計分從 1 至 5 分,因此量表之總分為 4-20 分,分 數越高表示吸菸罹病性越大。據表 4-17 統計結果,其總分的平均值為 16.54,全距為 16 分,單題之平均為 4.14 分,以可能性之選項表示則介於

「可能」和「非常可能」之間,可見研究對象的吸菸罹病性信念普遍是高 的。這和李美慧(1995)的研究結果相似,均發現大多數國中生都認為吸 菸可能會得到疾病。

2.吸菸嚴重性

有關於研究對象的吸菸嚴重性,著重於探討研究對象認為因吸菸而罹 患疾病的嚴重性。其分佈情形如下所示:(見表 4-14)

研究對象對於「須長期治療與追蹤時」的吸菸嚴重性以「非常嚴重」

(19)

最多,佔 65.6%;其次是「嚴重」 ,佔 29.7%;認為「非常不嚴重」的最少,

只有 1.0%。對於「無法上學讀書時」的吸菸嚴重性以「非常嚴重」最多,

佔 63.9%;其次是「嚴重」 ,佔 28.1%;認為「非常不嚴重」與「中立意見」

的最少,各只有 2.1%。對於「家中經濟負擔加重時」的吸菸嚴重性以「非 常嚴重」最多,佔 83.0%;其次是「嚴重」 ,佔 13.2%;認為「非常不嚴重」

與「中立意見」的最少,各只有 1.2%。對於「面對死亡時」的吸菸嚴重性 以「非常嚴重」最多,佔 81.1%;其次是「嚴重」,佔 11.5%;認為「非常 不嚴重」的最少,只有 1.8%。

對於「影響家庭生活時」的吸菸嚴重性以「非常嚴重」最多,佔 75.9%;

其次是「嚴重」 ,佔 20.1%;認為「非常不嚴重」的最少,只有 1.1%。對於

「無法社交活動時」的吸菸嚴重性以「非常嚴重」最多,佔 49.3%;其次是

「嚴重」,佔 37.4%;認為「非常不嚴重」的最少,只有 2.3%。對於「造成 身體疼痛時」的吸菸嚴重性以「非常嚴重」最多,佔 62.2%;其次是「嚴重」,

佔 29.8%;認為「非常不嚴重」的最少,只有 1.8%。對於「開刀動手術時」

的吸菸嚴重性以「非常嚴重」最多,佔 73.4%;其次是「嚴重」 ,佔 20.5%;

認為「中立意見」的最少,只有 1.7%。對於「無法運動時」的吸菸嚴重性 以「非常嚴重」最多,佔 68.2%;其次是「嚴重」,佔 24.2%;認為「非常 不嚴重」的最少,只有 1.3%。

由上述結果可知研究對象普遍認為吸菸嚴重性是「非常嚴重」 ;其中「家 中經濟負擔加重時」的吸菸嚴重性最大(平均值 4.75) ,其次是「影響家庭 生活時」(平均值 4.68) ,再來是「面對死亡時」(平均值 4.67) ,而認為「無 法社交活動時」的吸菸嚴重性最小(平均值 4.24)。

表 4-14 吸菸嚴重性變項的分佈情形(人數 842)

變項 變項類別 人數 百分率

(%) 平均值 標準差 1.如果因吸菸使得我得到肺癌、心臟

病、腦中風等疾病,而使我須長時間 的治療與追蹤時,對我來說…

非常不嚴重 不 嚴 重 中 立 意 見

嚴 重

非 常 嚴 重

8 16 16 250 552

1.0 1.9 1.9 29.7 65.6

4.57 .71

2.如果因吸菸使得我得到肺癌、心臟 病、腦中風等疾病,而使我無法上學 或讀書時,對我來說…

非常不嚴重 不 嚴 重 中 立 意 見

嚴 重

非 常 嚴 重

18 31 18 237 538

2.1 3.7 2.1 28.1 63.9

4.48 .88

3.如果因吸菸使得我得到肺癌、心臟 病、腦中風等疾病,而使我家中經濟 負擔加重時,對我來說…

非常不嚴重 不 嚴 重 中 立 意 見

嚴 重

10 12 10 111

1.2 1.4 1.2 13.2

4.75 .66

(20)

非 常 嚴 重 699 83.0 4.如果因吸菸使得我得到肺癌、心臟

病、腦中風等疾病,而使我必須面對 死亡時,對我來說…

非常不嚴重 不 嚴 重 中 立 意 見

嚴 重

非 常 嚴 重

15 26 21 97 683

1.8 3.1 2.5 11.5 81.1

4.67 .82

5.如果因吸菸使得我得到肺癌、心臟 病、腦中風等疾病,而使我的家庭生 活受到不利影響時,對我來說…

非常不嚴重 不 嚴 重 中 立 意 見

嚴 重

非 常 嚴 重

9 14 11 169 639

1.1 1.7 1.3 20.1 75.9

4.68 .69

6.如果因吸菸使得我得到肺癌、心臟 病、腦中風等疾病,而使我無法再參 加社交活動時,對我來說…

非常不嚴重 不 嚴 重 中 立 意 見

嚴 重

非 常 嚴 重

19 64 29 315 415

2.3 7.6 3.4 37.4 49.3

4.24 .99

7.如果因吸菸使得我得到肺癌、心臟 病、腦中風等疾病,而造成我身體疼 痛時,對我來說…

非常不嚴重 不 嚴 重 中 立 意 見

嚴 重

非 常 嚴 重

15 29 23 251 524

1.8 3.4 2.7 29.8 62.2

4.47 .85

8.如果因吸菸使得我得到肺癌、心臟 病、腦中風等疾病,而使我必須開刀 動手術、影響我對自己身體形象的看 法時,對我來說…

非常不嚴重 不 嚴 重 中 立 意 見

嚴 重

非 常 嚴 重

18 19 14 173 618

2.1 2.3 1.7 20.5 73.4

4.61 .82

9.如果因吸菸使得我得到肺癌、心臟 病、腦中風等疾病,而使我無法運動 時,對我來說…

非常不嚴重 不 嚴 重 中 立 意 見

嚴 重

非 常 嚴 重

11 37 16 204 574

1.3 4.4 1.9 24.2 68.2

4.54 .84

註: 「非常不嚴重」~「非常嚴重」代表 1~5 分

吸菸嚴重性量表每題計分從 1 至 5 分,因此量表之總分為 9-45 分,分 數越高表示吸菸嚴重性越強。據表 4-17 統計結果,其總分的平均值為 41.02,全距為 36 分,單題之平均為 4.56 分,以嚴重性之選項表示則介於

「嚴重」和「非常嚴重」之間,可見研究對象的吸菸嚴重性信念普遍是強 烈的。這和李美慧(1995)的研究結果相似,均發現大多數國中生都認為 吸菸得到疾病是件嚴重或非常嚴重的事。

3.拒菸利益性

有關於研究對象的拒菸利益性,著重於探討研究對象認為會因為拒菸

而帶來的利益性。其分佈情形如下所示:(見表 4-15)

(21)

研究對象對於「避免校規處罰」的拒菸利益性以「非常同意」最多,

佔 49.6%;其次是「同意」 ,佔 35.4%;認為「中立意見」的最少,只有 3.2%。

對於「不想身上有菸味」的拒菸利益性以「非常同意」最多,佔 49.2%;其 次是「同意」,佔 36.7%;認為「中立意見」的最少,只有 3.2%。對於「不 想牙齒變黑」的拒菸利益性以「非常同意」最多,佔 58.6%;其次是「同意」,

佔 30.8%;認為「非常不同意」的最少,只有 2.0%。對於「避免二手菸危 害親朋好友」的拒菸利益性以「非常同意」最多,佔 63.4%;其次是「同意」,

佔 28.3%;認為「非常不同意」的最少,只有 1.4%。對於「不成為菸的奴 隸」的拒菸利益性以「非常同意」最多,佔 66.4%;其次是「同意」 ,佔 24.8%;

認為「非常不同意」的最少,只有 2.1%。對於「有助於健康」的拒菸利益 性以「非常同意」最多,佔 74.6%;其次是「同意」,佔 19.0%;認為「非 常不同意」的最少,只有 1.5%。對於「喉嚨不易發炎、痰少」的拒菸利益 性以「非常同意」最多,佔 62.2%;其次是「同意」,佔 27.7%;認為「非 常不同意」的最少,只有 2.3%。對於「體力較好」的拒菸利益性以「非常 同意」最多,佔 65.0%;其次是「同意」,佔 25.9%;認為「中立意見」的 最少,只有 2.5%。對於「不縮短壽命」的拒菸利益性以「非常同意」最多,

佔 72.2%;其次是「同意」 ,佔 20.2%;認為「中立意見」的最少,只有 1.5%。

由上述結果可知研究對象普遍認為拒菸利益性是「非常同意」 ;其中「有 助於健康」的拒菸利益性最強(平均值 4.62),其次是「不縮短壽命」 (平 均值 4.56) ,再來是「避免二手菸危害親朋好友」與「不成為菸的奴隸」 (平 均值 4.49) ,而認為「避免校規處罰」的拒菸利益性最弱(平均值 4.19)。

這和余坤煌(1992)的發現相似,其研究對象在自我決定不吸菸的理 由中,以吸菸會影響健康最為重要。李美慧(1995)的研究結果則發現不 吸菸的利益性因素中,以「使身體健康」、「保持口腔美觀、避免牙齒變黃 變黑」、「維護空氣清淨」為最多。

表 4-15 拒菸利益性變項的分佈情形(人數 842)

變項 變項類別 人數 百分率

(%) 平均值 標準差 1.為了避免校規的處罰,所以我可能拒

絕吸菸。

非常不同意 不 同 意 中 立 意 見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32 67 27 298 418

3.8 8.0 3.2 35.4 49.6

4.19 1.07

2.為使我身上不會有菸味,所以我可能 拒絕吸菸。

非常不同意 不 同 意 中 立 意 見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28 64 27 309 414

3.3 7.6 3.2 36.7 49.2

4.21 1.04

3.為了使我的牙齒不會變黑,所以我可 非常不同意 17 2.0 4.38 .94

(22)

能拒絕吸菸。 不 同 意 中 立 意 見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47 26 259 493

5.6 3.1 30.8 58.6 4.為了避免二手菸危害親朋好友,所以

我可能拒絕吸菸。

非常不同意 不 同 意 中 立 意 見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12 30 28 238 534

1.4 3.6 3.3 28.3 63.4

4.49 .84

5.為了不成為菸的奴隸,所以我可能拒 絕吸菸。

非常不同意 不 同 意 中 立 意 見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18 34 22 209 559

2.1 4.0 2.6 24.8 66.4

4.49 .90

6.為了有助於健康,所以我可能拒絕吸 菸。

非常不同意 不 同 意 中 立 意 見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13 22 19 160 628

1.5 2.6 2.3 19.0 74.6

4.62 .79

7.為使喉嚨不容易發炎、痰不會很多,

所以我可能拒絕吸菸。

非常不同意 不 同 意 中 立 意 見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19 44 22 233 524

2.3 5.2 2.6 27.7 62.2

4.42 .94

8.為使體力較好,所以我可能拒絕吸 菸。

非常不同意 不 同 意 中 立 意 見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23 33 21 218 547

2.7 3.9 2.5 25.9 65.0

4.46 .93

9.為了不縮短壽命,所以我可能拒絕吸 菸。

非常不同意 不 同 意 中 立 意 見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23 28 13 170 608

2.7 3.3 1.5 20.2 72.2

4.56 .90

註: 「非常不同意」~「非常同意」代表 1~5 分

拒菸利益性量表每題計分從 1 至 5 分,因此量表之總分為 9-45 分,分

數越高表示吸菸罹病性越強。據表 4-17 統計結果,其總分的平均值為

39.84,全距為 36 分,單題之平均為 4.43 分,以拒菸利益性之選項表示則

介於「同意」和「非常同意」之間,可見研究對象的拒菸利益性信念普遍

是高的。這和李美慧(1995)的研究結果相似,均發現大多數國中生都同

意不吸菸可得到一些利益。

(23)

4.拒菸障礙性

有關於研究對象的拒菸障礙性,著重於探討研究對象認為會做不到拒 菸行為的障礙性。其分佈情形如下所示:(見表 4-16)

研究對象對於「拒菸也不一定健康長壽」的拒菸障礙性以「非常不可 能」最多,佔 54.4%;其次是「不可能」,佔 28.5%;認為「中立意見」的 最少,只有 3.2%。對於「拒菸無法消除煩悶、紓解壓力」的拒菸障礙性以

「非常不可能」最多,佔 47.7%;其次是「可能」,佔 27.3%;認為「中立 意見」的最少,只有 3.6%。對於「拒菸無法很帥很酷」的拒菸障礙性以「非 常不可能」最多,佔 62.5%;其次是「不可能」,佔 25.3%;認為「非常可 能」的最少,只有 1.7%。對於「拒菸不禮貌」的拒菸障礙性以「非常不可 能」最多,佔 56.1%;其次是「不可能」,佔 28.3%;認為「中立意見」與

「非常可能」的最少,各只有 3.0%。對於「找藉口拒菸很麻煩」的拒菸障 礙性以「非常不可能」最多,佔 58.8%;其次是「不可能」,佔 28.1%;認 為「非常可能」的最少,只有 2.3%。對於「拒菸會被取笑」的拒菸障礙性 以「非常不可能」最多,佔 60.5%;其次是「不可能」 ,佔 26.5%;認為「中 立意見」的最少,只有 2.3%。對於「拒菸時會心理掙扎」的拒菸障礙性以

「非常不可能」最多,佔 56.9%;其次是「不可能」,佔 27.1%;認為「中 立意見」的最少,只有 2.9%。對於「拒菸後會交不到朋友」的拒菸障礙性 以「非常不可能」最多,佔 58.7%;其次是「不可能」 ,佔 26.1%;認為「中 立意見」的最少,只有 2.9%。

由上述結果可知研究對象普遍認為拒菸障礙性是「非常不可能」;其中

「拒菸無法消除煩悶、紓解壓力」的拒菸障礙性最強(平均值 2.04) ,其次 是「拒菸也不一定健康長壽」(平均值 1.80) ,再來是「拒菸時會心理掙扎」

(平均值 1.76)、「拒絕敬菸很不禮貌」(平均值 1.75) 、 「拒菸會交不到朋 友」(平均值 1.72),而認為「拒菸無法很帥很酷」的拒菸障礙性最弱(平 均值 1.60)。

這與李美慧(1995)的研究結果略有不同,其發現國中生不吸菸的障 礙性認知則以「別人遞菸很難拒絕」為最多,其次是「無法滿足對菸的好 奇心」 、 「無法紓解煩悶的心情」與「失去表現帥、酷的機會」 ,而「失去交 朋友的機會」與「會妨礙人際關係的推展」則是較低的不吸菸障礙性認知。

青少年相當在意別人對自己的想法,他們對於歸屬和被接受的需要,

遠超過對獨立的需要。所以本研究中「拒菸時會心理掙扎」、「拒絕敬菸很 不禮貌」、「拒菸會交不到朋友」的拒菸障礙性仍屬青少年重視的原因。青 少年常會害怕說「不」將導致友誼關係的喪失,因此培養良好的拒絕技術,

能協助青少年藉由口語及非口語的訊息清楚說「不」 ,且不會危及現有的人

際關係。

(24)

另外,研究對象以「有助於健康」的拒菸利益性最強(平均值 4.62),

其次是「不縮短壽命」(平均值 4.56),而在拒菸障礙性中次要的原因卻也 是「拒菸也不一定健康長壽」(平均值 1.80) ,但是其平均值顯然要低於「健 康」在利益性中的得分。由此點可以看出,研究對象大多能將健康預防視 為拒絕吸菸的利益,而不認同拒菸可以使自己的生活型態更加健康的人,

可能就是目前有吸菸的人;其對吸菸而罹患疾病的警覺性與嚴重性不足,

才會有如此的認知。這點容後再做分析探討。

表 4-16 拒菸障礙性變項的分佈情形(人數 842)

變項 變項類別 人數 百分率

(%) 平均值 標準差 1.拒絕吸菸,也不能使我更健康長壽,

所以我可能吸菸。

非常不可能 不 可 能 中 立 意 見

可 能

非 常 可 能

458 240 27 88 29

54.4 28.5 3.2 10.5 3.4

1.80 1.13

2.不吸菸,就失去一種消除煩悶、紓解 壓力的方式,所以我可能吸菸。

非常不可能 不 可 能 中 立 意 見

可 能

非 常 可 能

402 230 30 135 45

47.7 27.3 3.6 16.0 5.3

2.04 1.28

3.不吸菸,就失去一種表現很帥很酷的 方式,所以我可能吸菸。

非常不可能 不 可 能 中 立 意 見

可 能

非 常 可 能

526 213 27 62 14

62.5 25.3 3.2 7.4 1.7

1.60 .97

4.我覺得拒絕別人的敬菸,是一種很不 禮貌的行為,所以我可能吸菸。

非常不可能 不 可 能 中 立 意 見

可 能

非 常 可 能

472 238 25 82 25

56.1 28.3 3.0 9.7 3.0

1.75 1.09

5.去拒絕吸菸還要找很多藉口,是一件 很麻煩的事情,所以我可能吸菸。

非常不可能 不 可 能 中 立 意 見

可 能

非 常 可 能

495 237 20 71 19

58.8 28.1 2.4 8.4 2.3

1.67 1.02

6.我若拒絕吸菸,會被取笑是膽小的、

懦弱的,所以我可能吸菸。

非常不可能 不 可 能 中 立 意 見

可 能

非 常 可 能

509 223 19 69 22

60.5 26.5 2.3 8.2 2.6

1.66 1.04

7.拒絕吸菸,我會說不出口,要經過很 多心理的掙扎,所以我可能吸菸。

非常不可能 不 可 能

479 228

56.9 27.1

1.76 1.11

數據

表 4-19  知覺健康狀況變項之總分得分情形  變項  平均值  全距  標準差  總人數  知覺健康狀況  10.34  11  1.87  842  (六) 菸害知識  菸害知識變項主要測量研究對象的吸菸與吸二手菸之相關知識程度, 其分佈情形如下所示:(見表 4-20)  問卷題目中詢問「菸中所含的哪一種物質會引發肺癌?」本題的正確 解答是「菸焦油」,因此答對的佔 42.6%,答錯的佔 57.4%,一半以上的人 答錯。題目「孕婦吸菸對胎兒會造成什麼影響?」本題的正確解答是「出 生後體重過輕或早產」,因
表 4-24  背景特性變項與本人吸菸狀況之卡方檢定  本人吸菸狀況 n﹝%﹞  自變項  類別  我幾乎每天吸 菸  我現在偶爾吸 菸,但不是每天 吸菸  我以前經常吸 菸,現在已戒除  我曾經吸過一 二次,之後沒再吸過  我從未吸菸  X 2 值 性別  女生  男生    2﹝ .5%﹞ 28﹝6.4%﹞  14﹝3.5%﹞ 35﹝8.0%﹞  13﹝3.2%﹞ 25﹝5.7%﹞  95﹝23.5%﹞ 109﹝24.9%﹞  281﹝69.3%﹞ 240﹝54.9%﹞  39.20***  年級  一
表 4-26  背景特性變項與菸害生理反應之卡方檢定  菸害生理反應  自變項  類別  沒有身體不適 n﹝%﹞ 會身體不適 n﹝%﹞  X 2 值  性別  女生  男生  56﹝13.8%﹞127﹝29.1%﹞ 349﹝86.2%﹞ 310﹝70.9%﹞  28.68***  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52﹝19.3%﹞55﹝19.8%﹞76﹝25.9%﹞ 218﹝80.7%﹞ 223﹝80.2%﹞ 218﹝74.1%﹞  4.52  家庭社經  地位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表 4-30  修正因素與「健康責任」之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自變項  類別  人數  平均值  標準差  t 值/F 值  薛費氏  事後檢定  性別  女  男  405 437  1.17 1.32  .54 .79  -3.151**  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270 278 294  1.34 1.24 1.15  .80 .66 .58  5.57**  1>3  家庭社經  地位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五級  6  84  217 500 35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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