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8 年度約用籃球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 年 2 月 25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80006513A 號函核定(教育部 體育
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院校卓越運動代表隊增聘運動教練實施計畫)。
二、簡章及報名表
(一)甄選訊息刊登於本校首頁(http://web.yrhs.tn.edu.tw/bin/home.php),請自行下載列 印。
(二)報名表件、切結書均不得變更原有內容,一律使用 A4 白色紙張列印。
三、甄選種類、級別、名額及僱用期間 (一)甄選種類:籃球。
(二)甄選級別:中級。
(三)甄選名額:正取 1 名。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報考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台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2.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 定合格核發之籃球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者。
3.經 2 次報名未具有中級以上資格者報考,第 3 次報名資格調整為具初級以上者。
(二)特殊條件: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三)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等規定之情事者(如附則一、二)、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 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得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不得
報名參加;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亦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錄取者應予 取消錄取資格並予以解聘。
(四)報名程序及應繳附(驗)之表件
1.採親自或委託他人報名及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
2.報名時,應繳附下列報名文件、各項證件正本及 A4 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影 本繳交備查,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 報名表(如附件 1)。
(2) 准考證(如附件 2)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 戶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正本 1 份)。
(4) 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中級以上籃球專任運動教練證明 (務必檢附。惟學校如經 2 次公開甄選而未有前 項資格人員報名者,於第3 次甄選時得將簡章資格調整為初級)。
(6) 報考切結書(如附件 4)。
(7) 檢附個人自傳及履歷。
(8) 男性報名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件影本。
(9) 專業成就(個人成績及帶隊成績) 證明文件影本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如附件 5);參加口試時,應另行繳交專長證明文件供委員參考(例如:相關證照、獲 獎或指導證明等,採計自民國 108 年 5 月止)。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具原住民族身分或大陸地 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定居設籍者,請檢附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查驗。
3.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如經錄取後發現立即予以解聘並依 法究責。
4.聯絡電話:06-3115538#303(體育組)。
五、報名時間:採一次公告,分次報名招考方式辦理,惟是否受理第二次、第三次報名,請電話 06-3115538 轉 303 洽詢,不另修正本簡章。
公告
日期 報名時間
甄選日期 09:30-
12:00
成績公告 16:00 後
錄取報到 09:30-
12:00 第一次
甄選
108.07.1 0(三)
108.07.17(三)
09:00-12:00 108.07.22
(一) 108.07.22
(一) 108.07.22 (一) 第二次
甄選
108.07.18(四)
09:00-12:00 108.07.22
(一) 108.07.22
(一) 108.07.22 (一) 第三次
甄選
108.07.19(五) 09:00-12:00
108.07.22
(一) 108.07.22
(一) 108.07.22 (一) 公告地點 本校網站公告(http://web.yrhs.tn.edu.tw/bin/home.php)
報名地點 本校一樓學務處
甄選地點 本校校長室旁會議室
六、甄選方式、錄取方式及成績複查:
(一) 考試方式:
1.專業成就資料審查:占總成績 50%(參賽成績 25%、指導成績 25%)
(1)曾任選手參賽成績 25%:曾參加亞洲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全國籃球協會舉辦之 指
定全國盃賽。
(2)擔任指導教練成績 25%:指導選手參加亞洲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籃球 聯
賽最高級組、全國籃球協會舉辦之指定全國盃賽。
(3)指導同一選手參加同一賽會僅得採計一次。
(4)指導選手參加比賽之積分以應考人報考本甄選專長類別之賽會獎狀採計(需附獎狀 影本佐證,留存備查)。
(5)曾任選手及擔任指導教練之分數,採計日期自民國 103 年 6 月起至 108 年 6 月止。
2.以上專業成就取得計分如下:
項次 名次/層級 第1 名 第2 名 第3 名 第4 名 第5 名 第6 名 第7 名 第8 名 1 奧運會 20 16 14 12 10 10 10 10
2 亞運會 14 12 11 9 7 7 7 7
3 東亞運、亞洲盃、亞洲青少年U16、U18 11 9 8 6 5 5 5 5
4 全國運動會 10 8 7 5 4 4 4 4
5 全國大專籃球聯賽 9 7 6 4 3 3 3 3
6 籃球協會舉辦之指定全國盃賽 6 5 4 2 1 1 3.口試:占總成績 50%
(1)具有正確教育理念及體育教學熱忱者、教學專業知識及能力。
(2)配合學校行政態度及行政作業能力。
(3)口齒清晰流利、儀表端莊且無不良紀錄等。
(4)口試時間 15 分鐘,依准考證號序編排時間,唱名 3 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5)考生可自行準備個人檔案及相關特殊優良事績等書面資料,惟僅供評審委員參考。
(二)錄取方式:依公告人員名單為準,總成績分數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應試人員均無合 適者,得予從缺。錄取總分相同時,依口試、專業成就資料審查成績之順序擇優錄取。
(三)成績複查:於各次成績公告次日09:00-11:00 止,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複查成 績申請單向本校學務處提出複查,電話 06-3115538 轉 303,複查免費,逾時不受理。
(四)錄取正取名單於甄選作業完成後,在本校網站
(http://web.yrhs.tn.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刊載公告,不再個別通知。
七、報到與聘任:
(一)報到日期與時間:依公告各次報到時間,09:00-12:00 至本校第四棟一樓人事 室 (二)報到注意事項:請正取人員持新式身分證、准考證、畢業證書、原行政院體委會或教育 部體育署頒發籃球專任運動教練證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 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訓練、指導之傳染病或未繳 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聘任期間自報到日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109 年是否續聘須視 108 年度考核結果,本 計
畫所補助增聘教練其性質為專案計畫教練,採一年一聘為原則,經考核績效良好者得續聘 一年,至多以六年為限且至民國 114 年為止十、正取人員如逾期未到職或因證件不實、資 格不符等因素,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本校得逕行取消其錄取資格。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逕依相關法令或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於本校網站 (http://web.yrhs.tn.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公告相關甄選訊息。
九、附則應考人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甄選階段發現者,
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 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已聘任者,應予解聘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其涉及違法情事者,
依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第 33 條規定情事者。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
(三)冒名頂替者。
(四)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有關資料、證件者。
(五)自始即不具備參加甄選(應考)資格者。
(六)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七)持國外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查證,於辦理 國外學歷採認時,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附錄一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不得聘任為教練之相關情事
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不得為教育人員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 教練;已聘任者,由學校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附錄二
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不得為教育人員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 為教練;已聘任者,由學校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
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 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 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 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教育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十 四條規定辦理外,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 育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第三十一條第六項: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 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 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免職生效日 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8 年度約用籃球運動教練甄選報名表
報考種類:籃球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報名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姓 名
性別 三個月內脫帽正面1 吋照片
1 張(自行貼妥)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現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住址
電話 辦公室:
住家: 手機:
項目 校方
勾選 檢附之證明(請於空格內填入資料) 審核人員核章
必備證明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未標註或註明為大陸地 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正本 1 份)
畢 業 證 書 ( 最 高 學 歷 ) : _____________ 大 學 _______________系所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籃球專任 運動教練證書(須具備初級或以上資格)
報考切結書(附件 2) 自傳及履歷
其他證明文件
專業成就(個人成績及帶隊成績);參加口試時,應另行 繳交專長證明文件供委員參考(例如:相關證照、獲獎或 指導證明等)
退伍令
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最近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 戶口名簿)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有效日期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 證明)
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並以A4 大小紙張影印 報考人簽名或蓋章
附件2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8 年度約用籃球運動教練甄選 報考切結書
本人______________報考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8 年度約用籃球運動教練甄 選,確實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不得聘任為教練之相 關情事,如有不實或欺瞞等情事,則無異議放棄報到、取消錄取及聘任資格、償還 到職期間支領所有津貼及費用並負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本人如以現職身分,如獲 錄取,而無法於起聘日前提交離職證明書,致影響本人相關法定權益時,絕無任何 異議。
特此切結
此致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切結人: (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3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8 年度約用籃球運動教練
甄 選 證
日期 時 間 項 目
(請2貼吋相片)
108 年 7 月 22 日
09:00 至 09:30
報到
(學務處體育組)
姓名:
09:30 口試 類別:籃球
甄選證號碼:
※注意事項※
1.甄選地點:本校二樓校長室旁會議室。
2.甄選當日請於上午 09 時 30 分前至本校學務處體育組報到完畢,逾時以棄權 論;09:30 時整起開始口試。
3.應試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本甄選證。
4.應考人應嚴守紀律不得擾亂考場秩序,如有作弊或冒名頂替者,即取消應考資 格。
5.應考人手機及其他通訊器材請關機收妥,並請勿隨身攜帶,違反者依情節輕 重酌予處置。
6.口試時應試人員應提前至休息區等候,經三次唱名未到者以棄權論。
7.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依本校發布訊息為主,如公布停止上班,致上 述日程需作變更時,報名、甄選等相關日期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舉行,
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eb.yrhs.tn.edu.tw/bin/home.php),請應考人 務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
8.查詢電話:06-3115538#303(體育組)
附件4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8 年度約用籃球運動教練甄選 應考人成績複查 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甄 選 名 稱 籃球運動教練 甄選證編號
申請複查項目(請
填寫原始成績)
面試(原始成績: )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 申請成績複查,應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書並持甄選證及國民身分證親自向本校人事室提 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 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請---勿---撕---開---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108 年度約用籃球運動教練甄選 應考人成績複查 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甄 選 名 稱 籃球運動教練 甄選證編號 申請複查項目 面試(原始成績: )
複查結果
(本欄應考人請勿填寫) 注意事項:
一、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除「收件編號」及「複查結果」欄位外,其餘欄位由申請人自 行填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