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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研究在過去20年逐漸增加,最早是在平埔研究的熱潮下,屏東地 區的平埔人群再度受到重視(李國銘,2004、童元昭,1999)。另外,地 理歷史學者施添福(1989)所作的屏東平原的空間與人口分布的分析提供 了後繼研究的空間框架。在新起的研究裡,拓墾與地方歷史等刻劃出屏北平 原人群的過往(陳秋坤,2004、2009、林正慧,1997),傳統儀式的再現 與已內化的基督宗教,也成為重要的研究主題(許懿萱,2004、黃子寧,
2004、陳怡君,2011)。1拓墾歷史,六堆的建置,基督宗教信仰等都反映 出屏東平原,就像其他地方,是新舊力量、多元人群活動的空間。在這區域 內,東側山腳的獨特環境與族群間競爭΄合作下,平埔人群又是如何演變。
本文將側重歷史上認定的平埔人群,在日本時期生活中實踐的親屬關係。比 較三個官方界定的平埔聚落與一個福佬聚落,並嘗試由結構條件去理解他
* 2005–2008年間國科會計畫「南島民族的分類與擴散:人類學、考古學、遺傳學、語言學的整 合研究:文化與族群的形成與再創造:臺灣南島民族的研究」主持人黃應貴先生邀請,以「屏 東平原沿山地區人群的流動與交錯」主題參與。感謝這個機會讓我可以開始這一個規模可觀的計 劃。參與本計畫的助理與工讀學生有數人,其中負擔最重的是一筆一筆紀錄戶籍資料的鄭培郁小 姐,他花了兩年的時間完成了四個聚落與相關資料的閱讀及謄錄。我們曾一起拜訪這些聚落的墓 地等,看著墓碑上前人的名字,想著另一個時間的當時。巫淑蘭小姐分擔了萬金與加匏朗資料的 建檔,並協助分析,杜奕寧小姐協助了赤山的部分。謝竹雯小姐協助翻譯日文文獻,李孟珊小姐 繪製地圖,許翠庭小姐並與孟珊一起繪製系譜。感謝他們包容我不斷調整的方向與看似無盡的工 作。
1 見李國銘,《族群歷史與祭儀:平埔研究論文集》(臺北:稻鄉出版社,2004年9月)、童元 昭,〈屏東平原沿山區域的形成與轉變〉,《噶瑪蘭西拉雅古文書》(臺北:臺大人類學系,
1999年9月),頁20–41、施添福,〈國家與地域社會:以清代臺灣屏東平原為例〉,《平埔 族群與臺灣歷史文化論文集》(南港: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年8月),頁33–
112、陳秋坤,〈帝國邊區的客庄聚落—以屏東平原為中心〉,《臺灣史研究》,16卷1期(2009 年3月),頁1–28、陳秋坤,〈清代地權分配與客家產權─以屏東平原為例,1700–1900〉,
《歷史人類學刊》,2卷2期(2004年12月),頁1–26、林正慧,〈清代客家人之拓墾屏東平 原與六堆客庄之演變〉(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許懿萱,
〈傳統的再現與再造:以屏東加匏朗聚落的仙姑祖祭儀為例〉(新竹: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 所碩士論文,2004年7月)、黃子寧,〈天主教在屏東萬金的生根發展(1861–1962)〉(臺 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陳怡君,〈宗教經驗的召喚與祖先記憶的 重塑:屏東萬金天主教徒的記憶、儀式與認同〉(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2011年7月)。
們在親屬關係實踐上的異同。本文自日本時期戶籍調查資料取材,2分析萬 金、赤山、加匏朗與荖藤林四個聚落的收養型態,以探究其後的親屬觀念。
研究發現,直系繼嗣在親屬實踐上有限的展現,小孩的流動突顯了同胞手足 的關係網絡。沿山多元的文化脈絡與邊陲的處境,造成聚落盡力尋求生路與 發展,而呈現出可觀的分歧。
萬金、赤山等地地方上人會以山腳指稱沿山一帶,並以山腳人指稱自 己。山腳包含的範圍通常限於平埔聚落,但有些人也會包括福佬背景的聚 落。相較於鄰近的客家聚落,山腳下的村子位於缺水、貧瘠的沖積扇扇端環 境,並且包圍在排灣族與客家人之間,聚落規模通常較小,勢力較分散(地 圖1)。空間上不利農耕,社會生活上接近平地開墾的邊緣,在相近的生存 處境下,這些聚落是否發展出一些機制以求生存或發展?收養是否可能是其 中一種機制?早自日本時期的研究已經注意到了萬金與赤山等平埔聚落收養 的普遍(戴炎輝,1979)。3本文著力在釐清萬巒大武山山腳下的四個聚落 收養型態的特點,並探究其後的親屬概念。這四個聚落分別是萬金、赤山與 加匏朗三個具平埔背景的聚落以及荖藤林福佬人聚落。我們發現四個聚落彼 此間在收養型態上的差異,不能夠以「平埔文化」簡單的涵蓋。四個聚落 不分族裔背景,對客家養女的接納,4以及「招贅婚」5的安排等均有相似之 處。三個平埔聚落與荖藤林的差異主要是在對同胞組平輩的重視程度不同,
另外雖然都常見(養)女兒招婿,但細微處似隱含不同意義。雖然荖藤林也 有(養)女招婿的安排,但由多例適婚年齡女兒廢戶婚出的現實,我認為荖
2 日本時代的戶籍資料雖然看來全面並且細緻,但近年的一些研究也發現執行過程的定義與程序等 影響了資料的選擇、分類與呈現見⅐田哲,〈1905年臨時臺㸦㇠口調㞣が語る臺㸦社Ể──種族 ί言語ί教育を中心に─〉,《日本臺㸦⬎Ể報》,5卷(2003年),頁87–106。及詹素娟,
〈臺灣平埔族的身份認定與變遷(1895–1960)──以戶口制度與國勢調查的「種族」分類為中 心〉,《臺灣史研究》,12卷2期(2005年12月),頁121–166。
3 見戴炎輝,〈赤山萬金的平埔族〉,《清代臺灣之鄉治》(臺北:聯經出版社,1979年7月),
頁731–764。
4 客家養女在養入女兒的比例分別為:萬金58.79%,赤山56.59%,加匏朗37.21%,荖藤林45.83%。
5 萬金、赤山常見女婿婚入一段時間後,再連同妻與子女遷出。許多情況下孩子隨父親的親屬認 定,因而更接近從妻居的安排。
藤林的文化理想是由兒(養)子繼承父系。這一點的不同,也可以從親屬間 的收養看出端倪。萬金與赤山的收養反映出同胞手足關係的重要性。萬金與 赤山一共有23件親屬間的收養,主要集中在同胞手足之間(15件),其次 是延伸的兩代同胞組之間(3件),再來是由婚姻連接起的包含兩代的兩套 同胞組(4件)。同胞組又以母方最為重要。加匏朗與荖藤林雖然也有同胞 組之間的收養,但兩代的同胞組幾近消失,跨代同胞組連結的收養被直系的 祖孫收養替代,而少見婚姻連結的兩套同胞組的往來。雖然仍然有同胞組間 的收養,但荖藤林出現了父系繼嗣原則下常見的父親兄弟間過房子的安排。
而在三個平埔聚落間,彼此也有分歧。萬金的天主教網絡影響了聚落內以及 跨聚落小孩的流動方向。赤山則因參與了糞箕湖的開拓,而在收養脈絡上向 南延展,加匏朗因聚落內的福佬人口,也表現出與鄰近福佬村莊的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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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李孟珊依「臺灣百年歷史地圖系統」中的日治兩萬分之一臺灣堡圖(大正版)製作
(資料數位化單位: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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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開始時初接觸戶籍資料,便注意到聚落中高比例的客家養女。
平埔與客家之間歷史上的緊張關係與以客家生育力補充平埔生育力,這兩個 同時存在但看來矛盾的關係,刻劃出的正是沿山地區的處境。沿山一帶極為 複雜,涉及不同人群與不同形式的互動,土地與人口是重要的互動脈絡,家 戶間小孩的流動是其中形式親密的互動。關於收養,在臺灣的人類學研究,
曾有Arthur Wolf與Chieh–shan Huang(1980)以及Burton Pasternak(1972、
1983)等人在親屬議題上觸及。6Wolf與Huang(1980)認為收養是親屬與 婚姻體系的一部份,而廣為人知的媳婦仔研究正是Wolf自1960年代中期起 著力頗深的議題。媳婦仔是一種婚姻形式,無法僅由收養女兒的角度掌握。
Pasternak(1972)稍後的研究,在親屬之外考慮地方生產的勞動力需求,
他比較了屏東新埤鄉打鐵村與臺南六腳鄉中社村兩個聚落的親屬關係。他注 意到中社有高比例的招贅婚,但在嘉南大圳完成後即明顯下降,中社村人 即使生有兒子,也會招贅,以增加戶內男性勞動力。同時中社村的開發過 程有一主要的家族,在日本時期仍有明顯的影響力,這也表現在Pasternak於 1960年代中期田野當時村裡12個養子的例子上,其中8人是來自父方兄弟的 過房子。Pasternak(1972)於1960年代晚期紀錄的打鐵村20個養子例中,
則只有3人來自父親的近親,另有10例經由婚姻關係而來。7
由於中社村是個福佬聚落,而打鐵村則是客家聚落,研究者對於兩地 的差別很容易陷入一種簡單的「文化」上的解釋,Pasternak(1972)非 常清楚這個可能,既而提出了包含族群在內四方面的影響。其中邊疆處境
(frontier)不利父系意識形態與組織的發展,是他認為最為有力的解釋。
6 見Arthur Wolf and Chieh–shan Huang, Marriage and Adoption in China, 1845–1945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Burton Pasternak, Kinship and Community in Two Chinese
Villages,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Burton Pasternak, Guests in the Dragon: Social Demography of A Chinese District, 1896–1946,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3).
7 見Burton Pasternak, Kinship and Community in Two Chinese Villages, p. 85及同書p. 67.
Wolf與Huang(1980)回顧了19世紀起傳教士與學者在中國、東南亞與臺灣 各地華人社會的記載後,他們認為族群不足以解釋諸多地方性的分歧(Wolf 與Huang,1980)。8他們強調婚姻與收養的形式彈性大,而可能發生急遽 的變化,他們視不同形式為一連續體中的不同策略選項(Wolf與Huang,
1980)。9Pasternak在10年後的研究(Pasternak,1983)提出邊疆處境對 武力與聯盟的迫切需求,可能構成婚姻與收養型態急速變化的條件。他在 1980年代的研究增加了美濃鎮龍肚地區的資料,並與之前中社以及Wolf在 海山的分析進行比較。他指出南部客家拓墾過程中,武力威脅促使非地域性 的親族聯繫增加,地方上雖多氏族,但並非絕對強勢。
Wolf與Pasternak均由理解漢人社會為出發點,同意父系繼嗣理念的彈 性,而進一步地關注具體生活中實踐。或以Pasternak為例,他關注移民的歷 程與邊疆的處境中文化理念可能產生變異。John Shepherd(1993)的研究關 注漢人邊疆狀態中的另一方,也就是平埔族的處境。從1980年代起,不論 對象是漢人或平埔人群,研究者開始重視客觀環境條件與人群接觸的結構條 件。ŔũŦűũŦųť便檢視清朝在稅收與管理成本的權衡下,調整臺灣的移民與土 地政策。最終漢人移民日益增加,土地也由森林狩獵地轉變為農耕地。一方 面因為蕃屯制度,平埔族增加了在沿山空間的活動,一方面也依賴沿山的緩 衝,平埔族得以與漢人的生活方式維持一定的距離。Shepherd認為平埔族選 擇性的接納或排斥漢人生活方式的不同部分,而親屬關係是平埔族最後觸及 的部分,但其影響的深刻不亞於鹿皮貿易。親屬關係上的差別以平埔的從妻 居,漢人的父系繼嗣最為主要。10
近年學者探究收養現象的有林淑鈴(2010、2012),11他藉由統計日本
8 Arthur Wolf and Chieh–shan Huang, Marriage and Adoption in China, 1845–1945, p. 350.
9 Arthur Wolf and Chieh–shan Huang, Marriage and Adoption in China, 1845–1945, p. 353.
10 John Robert Shepherd,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 (Taipei:
SMC Publishing Inc., 1995), p. 384.
11 林淑鈴,〈異族通婚與跨族收養:百年來內埔與萬巒地區族群互動之軌跡〉,《客家、女性與 邊陲性》(臺北:南天,2010年11月),頁103–159。林淑鈴,〈異族通婚與跨族收養:前、
中、後、先鋒堆客家與其他族群互動的軌跡〉,《高雄師大學報》,33期(2012年3月),頁 161–190。
時代戶籍資料,分析內埔與萬巒閩、客與平埔族群內與跨群的收養與婚姻。
他由各群內、外比例的差異,檢視族群互動。他觀察到客家人在收養上給出 女孩,而很少自閩南與平埔群收養入女兒。另外再考慮閩南與平埔在婚姻上 的交流多,導致平埔閩南化,以上兩個條件使得最終平埔聚落的客家女孩可 能婚入閩南聚落,更擴大了閩南的範圍(2010)。12林淑鈴的研究主要以數 據呈現跨族群婚姻與收養的現象,親屬觀念並非其研究的重點。
本文比較四個不同族裔背景的沿山聚落,檢視它們在相似的多族群、歷 史上緊張的處境中,親屬關係的實踐。全文將分為兩個部份,第一部份將先 依序描繪萬金、赤山、加匏朗與荖藤林四個聚落收養的狀態,並以個例分析 親屬間收養的特點,第二部份則是討論四個聚落的異同,針對收養所呈現的
(1)手足同胞組連結,(2)(養)女兒招婿─傳承家戶的途徑,比較四 個聚落的親屬實踐。
本研究著重辨識四個聚落萬金、赤山、加匏朗與荖藤林的收養形態以及 生、養雙方的關係。方法上以收/送養個例為主,整理戶籍時以家族為主,
未限於戶籍上的個別家戶,以期掌握個例在家族內的相對關係。本文的資料 是以日治時期現住戶戶籍內的收送養案例為主,再回溯搜尋除戶資料,納入 其中未曾出現在現戶簿的收送養例。寄留戶中的日本寄留戶與荖藤林十餘戶 高雄林園與臺南遷入的漢人也未納入,以避免稀釋了原聚落的收養特質。每 一件收/送養的例子都回溯生與養雙方至戶籍登記伊始,以尋找雙方可能有 的淵源。但戶籍登記年限有限,有些早期的收養例子,缺乏資料,無法釐清 雙方是否有親屬關係。最後收/送養例的總數,就是整段日本治理時期戶籍 登記上扣除日本與高雄以及臺南移入家戶後所有的收/送養例。每一個例子 都摘錄資料如,名字、番地號、養入/出、養出/入聚落(番地號)、族裔 背景、性別、養出/入年齡、排行、養出/入原因、生養雙方是否有關等。
四個聚落的收/養概況如下表:
12 林淑鈴,〈異族通婚與跨族收養:百年來內埔與萬巒地區族群互動之軌跡〉,頁152–155。
表1:四個聚落的收/養概況
聚落 現住戶戶數 現住戶中收/送養例 % 日治全期收/送養例
萬金 235
13186 79.15 321
赤山 226 100 44.25 225
加匏朗 63 50 79.37 97
荖藤林 57 37 64.91 92
ᴥӺ圇撬 現今的現住戶235戶中,共有186件收養與出養的例子,或是說將近八 成(79.15%)的家庭都有收養的孩子或曾經將孩子出養。若再納入除戶簿 的紀錄,則萬金在日本時期一共養入與養出的小孩達到321件。其中養入有 218件(表2),而送養佔了103件(表3)。養入的粵籍小孩超過其中一半 (52.29%),村中主要的平埔族裔佔了三成(30.28%)。若先暫時不論族 裔的分布,由性別來看,萬金人養入的小孩,高比例的是女孩,佔了84%。 若將族裔與性別一併來看,會發現佔了六成的客家養女是兩性失衡的主要 因素。養入女孩的機會是男孩的5.06倍,而若是客家小孩,機會更高達了 15.29倍,平埔小孩則是最為均衡的1.87倍。若要收養男孩,養入平埔男孩 的機會最大,超過六成。換句話說,在萬金的養子女,平埔族提供了六成 的男孩,而鄰近的客家聚落是主要的養女來源。若以養入當時的年紀看, 女孩子被養入時的年紀普遍小於男孩,尤其是一歲以下就被送出的情形女 孩有78件(43%),也是最集中的年紀,男孩只有4件(12%)。一歲以下 也正是嬰孩能否生存還不確定的階段。若考慮族裔的因素,則客家女孩在 一歲前被養入萬金有57件(53.27%),福佬有13件(43.33%),平埔有8件 (18.6%)。 13 萬金與赤山同屬於赤山莊大字,戶籍資料上除早期的會註明萬金番戶之外,我們根據番地號區 分區萬金與赤山。加匏朗與荖藤林同屬於新厝庄的兩個小聚落,同樣除了早期曾註明加匏朗與 荖藤林番戶外,也是參考多方說法後,以番地號區分。
萬金 235
赤山 226 100 44.25 225
加匏朗 63 50 79.37 97
荖藤林 57 37 64.91 92
荖藤林 57 37 64.91 92
加匏朗 63 50 79.37 97
赤山 226 100 44.25 225
萬金 235
聚落 現住戶戶數 現住戶中收/送養例 % 日治全期收/送養例 荖藤林 57 37 64.91 92
加匏朗 63 50 79.37 97
赤山 226 100 44.25 225
186 79.15 321
聚落 現住戶戶數 現住戶中收/送養例 % 日治全期收/送養例 聚落 現住戶戶數 現住戶中收/送養例 % 日治全期收/送養例 186 79.15 321
赤山 226 100 44.25 225
加匏朗 63 50 79.37 97
荖藤林 57 37 64.91 92
聚落 現住戶戶數 現住戶中收/送養例 % 日治全期收/送養例 186 79.15 321
赤山 226 100 44.25 225
加匏朗 63 50 79.37 97
荖藤林 57 37 64.91 92
表2:萬金養入子女的族裔與性別
族裔\性別 廣 % 福 % 熟 % 中 % 不詳 % 合計 %
男 7 19.44 5 13.88 23 63.89 0 0 1 2.78 36 16.51 女 107 58.79 30 16.48 43 23.63 1 0.55 1 0.55 182 83.49 合計 114 52.29 35 16.06 66 30.28 1 0.46 2 0.92 218 100
萬金送養的孩子有103例,由於聚落內的人口組成以平埔族為主,平埔 裔的孩子佔了七成五(表3),廣與福佬背景各約佔一成多。在性別方面,
整體上送出女孩的機會是男孩的1.7倍。其中平埔族的性別比最接近為1.4 倍,低於粵籍的4.5倍與福佬的3倍。比較性別在養出與養入的不同表現,養 入女孩的機會遠比養出女孩的機會大,男孩不論是萬金家戶送出去的或收進 來的都以平埔孩子為主。也就是說,平埔家戶在收養的安排上,性別偏好 並不強烈。小孩離開生家的年紀,在養入與養出上差異明顯。不同於養入 時小孩年齡集中在一歲以下,送養出的65個女孩中,只有6人在一歲以前被 送養。送養的年紀分散在0歲到11歲,約有9成。11歲最多,其次是8、6與 一歲以下。男孩分布在9歲以下,但以4歲以下最為集中。萬金的客家人,
即使送出女孩的機會是男孩的4.5倍,但並不會急於在孩子出生後便立即送 出,反而9到11歲是一個送養的高峰,但在登錄上,少見到媳婦仔的類別。
表3:萬金養出子女的族裔與性別
族裔 性別 廣 % 福 % 熟 % 不詳 % 合計
男 2 5.26 3 7.89 32 84.21 1 2.63 38 36.89
女 9 13.85 9 13.85 46 70.77 1 1.54 65 63.11
合計 11 10.68 12 11.65 78 75.73 2 1.94 103 100
下面將分析萬金聚落內的收養安排,藉由檢視生家與養家的戶籍紀錄可 能釐清雙方的關係,以及小孩流動的家戶脈絡。萬金的資料顯示,同胞手足 是一個重要的親屬關係,小孩的流動多限於同胞組之內,其中包括異性與同
性手足。有姊妹給兄弟,也有兄弟或是姊妹之間的給與。在萬金32件聚落 內的收養,其中有13件可以辨識出雙方的親屬連結,9件生家與養家的關係 是同胞手足,2件是延伸兩代的祖父母輩的手足關係。2件是上一代或這一 代的手足關係,但又橫向擴展至手足配偶的同胞。還有1件兩家的關係牽涉 更為複雜,遠離了常見的同胞關係的典型。
(一)對母方的側重
同胞手足間的收養有9件,其中姐妹的孩子送養給兄弟就有4件(萬
#1、#9、#18、#1914),將近一半。3件是小孩在姐妹間的流動(萬#10、
#14、#16),都是女孩。另外在父方手足間的收養只有2件,其中父親兄弟 間的收養只有1件(萬#2),是一個年幼女孩在母親亡故,父親婚出時,留 下由兄長的家庭協助照顧。父方親屬收養無關於傳承,而是出於幼小孩子的 照顧。由父親的姐妹收養的安排只有一例(萬#5),若是將家戶中的其他 收送養例子(萬#5生家)一併看待,便會浮現不同的意義,突顯出同胞組 整體的重要性。
萬金同胞組間的9件收養,有4件關於男孩,5件是女孩,4個男孩中的3 人(萬#9,萬#18與#19兄弟)是由姊妹送養給了兄弟。但異性手足間給出 女兒的例子也是有,萬#1與萬#5都是。萬#1的生母行二,他把次女萬#1給 了弟弟。大姊與二姊分別比弟弟大了八歲與五歲,大姐19歲的時候招婿,
在共同居住了六年並生了一個女兒後遷出;二姊招婿後共同居住了十年,生 了兩個女兒一個兒子之後也遷出自立一戶。二姊遷出的同年弟弟兩歲大的長 女夭折,隨即收養了二姊已經四歲的次女萬#1。萬金人經常在小孩夭折後 收養,並看不出性別上有特別的考慮。再看姐姐將兒子送給弟弟的兩個例子
(萬#18與#19),實際上姊弟兩家的生育表現懸殊。姐姐在15年間接連生 了五個健康的兒子,弟弟先是生了兩個女兒,但都夭折。次女夭亡的次年,
姊姊先送養了一歲的第四個兒子,兩年後弟弟又收養了一個五歲的女孩。再
14 個例的標註方式統一以聚落的第一個字加上#,再加上編號,如萬#1即為萬金第一例;赤#15即 為赤山第十五例;加#13即為加匏朗第十三例;荖#1即為荖藤林第一例。
過了三年,在就是收養姐姐兒子五年後,弟弟生了長子。長子三歲的時候,
姊姊又送養已經六歲的第五子。兩件兄弟收養姐妹兒子的例子引起的性別偏 好的猜測,在一併討論#5生家的情況後,便出現不同的理解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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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例
○ 女 = 結婚 │ 親子關係 △ 男 ≠ 離婚 收養關係
●▲ ego 婚出/婚入方向 ─ 同胞關係 收養方向
萬#5的生父收養了長姐的女兒,之後把親生女兒萬#5送給了二妹。兩 個女孩的收養發生在兩個姐妹與一個兄弟之間,中介的兄弟分別養入長姐的 長女,又將自己唯一存活的女兒(萬#5)送給另一個妹妹。大弟生有兩個 女兒,但次女在出生時便夭折,他在同年收養了一個客家女孩,兩年後,在 長女萬#5三歲的時候又收養了一個女孩,隔年,長女4歲時,婚出的大姐離 婚又再婚出,將前次婚姻一歲的女兒送養給了大弟。同年,大弟將4歲的長 女#5送養給了結婚7年但尚未生育的二妹夫妻。當時他的家中有4個女兒,
三個是養女,包括同住的大姐的女兒,只有一個親生女。他送出親生女兒,
留下了收養來的有血緣與無血緣關係的女兒,這個特別的安排,似乎意味了 父親對血緣的不重視,只要家裡有小孩,不必一定要是親生的。但另一方面 來看,何必刻意送出親生女兒?四個女孩年紀相近,均已存活,若只是要一
個孩子,在四個孩子中選擇了親生女兒,反而顯得刻意,強調出了血緣的重 要性。二妹在收養長兄長女的5年後,又收養一子。
以存活的機會來看,4歲的女兒已度過死亡率最高的嬰兒期,他收養的 兩個女兒一個3歲,但另一個7歲,存活的可能更高,而大姐的女兒一歲,
仍有夭折的危險,但大弟選擇留下養女與仍有夭折危險的外甥女,而送走了 親生長女。送給二妹的親生女兒顯見是一個刻意的安排。這個安排讓沒有生 育的二妹有了小孩,而大弟的孩子給了二妹,大姐給了大弟一個孩子,最終 三個兄弟姐妹分別有一個另一人的小孩。小孩在三個同胞之間流動似乎突顯 出同胞組在萬金社會的重要性,但大姐的女兒在送給大弟八年後,遷出進入 生母再婚的家戶,並且轉而為繼父收養。
姊妹間小孩送養的3個例子(萬#10、#14、#16),一男兩女。萬#16 的母親有三姊妹,行二的母親生有四女五子,第7個孩子#16,也是第四個 女兒送給了大姐,送出當時#16四歲,在他之前,只有長女與次子存活下來 而且留在家中。大姊收養二妹的四女時,已經有成年的孩子,長子23歲。
男孩萬#14的母親是長姊,婚出,妹妹留在家中招婿。承家的妹妹在生了6 個女兒之後,給出了當時18歲的長女,之後又生了一個女兒,家中仍維持 有四個存活的女兒。當時最大的女兒
16歲,他收養了長姊3歲的第四個兒子
#14。長姊送出第四子時,家中還留有 兩子兩女。妹妹收養#14很清楚的是要 一個男孩,但資料不足以判斷其中的考 慮。傳承只是一個可能,其他如有兒 有女的理想也不能排除。
萬#2是萬金兄弟間收養僅有的一個例子,但女兒的收養不同於一般樂 於收養兄弟的兒子所考慮的系譜/血緣相近。萬#2父親的五個兄弟分別婚 入或婚出。老大收養了行二的父親的唯一存活的女兒#2,收養當時他已有 一個女兒與兩個兒子。老二的大女兒4歲時,第二個女兒出生後與母親均亡
⧱2琸圇#14䟺⺑哢毥⺑䥟岅⽇梷ủ
故。次年大女兒便由伯父收養,而父親則婚出。這一例所面臨的選擇是父親 再婚,帶著女兒由繼母收養,或是將女兒送給他人收養,伯父最終在已有一 女兩子的情況下,收養了弟弟的女兒。萬#2生母死亡,父親婚出,需要有 人照顧。伯父收養#2可能是出於協助,而遠不同於父系繼嗣下,兄弟間過 繼兒子維持血緣的親近與財產的完整性。
(二)延伸的兩代的同胞組
萬金的親屬關係間,以同胞組最為核心,並進一步擴展為涵蓋兩代的同 胞組。下述為兩例收養的孩子是在(外)
祖 父 母 輩 的 同 胞 組 之 間 交 換 , 反 映 出
(外)祖父母一輩同胞關係的緊密。
女孩萬#32送養給了母親的父親的姐 妹的兒子(mfsz),生母把孩子給了父親 手足的下一代,強化了父親手足間的連 帶,也維繫了兩代同胞組之間的往來。萬 金兩代同胞組間收養的兩個例子也符應了 同胞組間收養對母方親屬的偏重,兩例都 是將小孩給出母親的父親的同胞。
萬#32生母的父親有4個兄弟姊妹,MF是長子,下面有分別小了9、
12、17歲的3個妹妹。他的養父是MF大妹的次子。生母行二,大姊婚出,
母親未婚生了3個子女。MF大妹名義上婚 出到五塊厝,但與次子/養父寄留在長兄 的戶內。次子婚後生了長女但長女隨即夭 折,同年便收養了#32。萬#32的生家與 養家是同一同胞組的子女,並且是長久同 居在一戶內。養父在收養3年後轉籍,並 自立一戶。
⧱3琸圇#32䟺⺑哢毥⺑䥟岅⽇梷ủ
⧱4琸圇#24䟺⺑哢毥⺑䥟岅⽇梷ủ
萬#24的生家與養家也是屬於(外)祖父母一代的同胞組(圖4)。他 的生母的父親是養父的母親的兄弟。在他5歲的時候父母相繼故世。他的前 面有4個孩子,大哥22歲,第3個孩子也是次兄11歲都留在家中,最小的#24 送給了母親的父親的姊妹的次子。養父結婚8年已經有兩個養女,其中一人 在收養#24的同年死亡,前一年生了一個親生女兒,但也夭折了。在小孩死 亡後立即收養是沿山常見的作法。
同胞組除了在世代上可以延展,涵蓋兩代的同胞組,也可以藉由婚姻串 連起兩個同胞組,而小孩在其間流動。萬金有一例。萬#20的生母連生三個 女兒與一個兒子,#20是次女。弟弟的妻妹則是連生兩個兒子,卻沒有存活 的女兒。養母便在次子2歲時收養了
10歲的#20。#20的養母自己的大姐 夫妻在同一年過世,留下的最小的 孩子萬#24送養,由#20的父親的姐 妹的兒子收養(圖4)。綜合萬#24 與萬#20兩例來看(圖5),上下延 伸兩代的同胞組與橫向延伸的夫妻 分別的同胞組都是小孩送出、收入 的合理範圍。
兩代同胞組經由婚姻而與另一套同胞組銜接,同胞組垂直的與橫向的兩 個方向的延展也充分展現在萬#17的情況中。#17的生父的伯父是養父大嫂 的父親。生家在#17送養時,已有兩子兩女。#17長兄已15歲。養父母婚後 生了一子,夭折,同年便收養了#17。#17送養時,祖父仍是戶長,必然熟 悉彼此的親屬關係。由戶籍資料分析,可以看到生家與養家居住在同一個番 地號,小孩雖然被安置在不同的家戶,但仍然屬於同一個熟悉的地理空間,
小孩與生家仍在日常活動中可能往來的範圍。收養不大可能是一個需要隱 瞞,或隱瞞得了的秘密。
⧱5 圇#20哢#24䟺⺑哢毥⺑䥟岅⽇梷ủ
(三)萬金的天主教網絡
萬金收養與送養的狀態,由於出養與入養的族裔背景很不相同,有必要 先校正客家養女所造成的特殊現象。若不計入客家聚落送到萬金的例子,萬 金養入與養出的主要去處如下表(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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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入 養出
萬金 40 31
赤山 11 17
老埤 7 3
五塊厝 5 8
苓雅寮 6 1
臺中員林 8 1
萬 金 聚 落 內 收 養 的 比 例 很 高 , 在 出 養 部 分 佔 了 3 成 , 赤 山 次 多
(16.5%)。萬金嬰幼兒死亡率高,他們應是非常慎重地把孩子送出去。雖 然有些因母親生產死亡而送養,萬金如前所述,不論男女,送養的孩子時,
年紀已渡過出生第一年死亡率最高的時刻的比例遠高於客家人與福佬人,這 個差距在女孩尤其明顯。萬金聚落內的收養相當穩定,大家都歸屬於一個密 切往來的群體。赤山與萬金之間的收養雖然僅是萬金內部的一半,但是有來 有往,關係遠較與客家聚落間的收養更為平衡。以養入來看,除了村內以及 赤山以外,老埤有7例,石光見與佳佐等鄰近聚落都有來往。其中萬金與老 埤有特別的淵源,其他多數是各僅有一或兩例零星散佈在許多村莊。比較特 別的是,當時小孩來源竟然已遠至員林。臺中州員林有8件,高雄州苓雅寮 有六件以及五塊厝有5件。這3個地點都與天主教較會的組織有關。萬金小 孩也流往石光見、佳佐與大樹庄。養出同樣是集中在聚落內,其次是赤山。
養出小孩來源居第3位的是五塊厝(8件)。五塊厝與萬金的往來,也與天 主教在這裡傳教的歷史有關。另外餉潭、溝仔墘、糞箕湖與新開都送孩子給 了萬金。平埔遷徙的網絡也依稀可見。
19世紀天主教再傳入臺灣時,由高雄開始,道明會神父在前金建立了
第一座教堂,苓雅寮就是教堂與相關孤兒院以及信徒聚居的所在。道明會 神父以前金的玫瑰聖母堂為主,向外傳教到了五塊厝,建立了傳道所。同時 道明會神父奠定的萬金教堂也往外開展了老埤的傳教工作,並於1870年建 立了傳道所。1884年老埤的天主教教友與民間信仰的村民,因廟會經費的 分攤起了爭執,老埤教堂終在紛擾三年後封閉。老埤教友遷往萬金,其中一 部分在四十年後又再遷往五塊厝。五塊厝聖味增德教堂內供奉著由老埤教堂 迎去的聖味增德像。定居在萬金的老埤教友集中住在萬金的樣仔宅聚落,老 埤與萬金歷史上的密切往來,仍存在他們的記憶裡(潘松浦,1999、陳怡 君,2011)。15
宣教的網絡可以說明一些小孩流動的方向。網絡主要包括教會內設置 的孤兒院,另一方面是因為教會傳道員調派在不同的地方,個人的經歷促 成了隨後小孩的收養。道明會神父在1860年到前金建教堂的同時,也建立 了孤兒院「養生堂」,並邀請聖道明修女會來臺灣協助維持孤兒院(楊嘉 欽,1998)。16萬金的養女中,有5人來自前金教會與信徒聚居的苓雅寮。
其中四人是來自八番地受氏若瑟的養女,應是孤兒院所安排的再出養。最 早的一件出自明治33年(1900年),受氏是孤兒院孤兒的姓氏(楊惠娥,
2003)。17也就是說,苓雅寮的五件收養都與教會有關,教會的孤兒院是再 分配小孩的機制。若參考吳石福神父,他於1875年,在萬金牧會3年後,調 返至羅厝建立教會,同時也在當地開辦了孤兒院,反映出道明會神父在教區 所看到的棄女嬰的問題。吳神父在出養孤兒上立有十條規範,包括要維持孩
15 潘松浦,〈天主教在萬金開教之史蹟及其對當地社會之影響〉,發表於「慶祝輔仁大學創校 七十週年暨臺灣臺灣天主教二次開教一百四十年」學術研討會,新莊:輔仁大學天主教史料研 究中心,1999年11月27日。陳怡君,〈宗教經驗的召喚與祖先記憶的重塑:屏東萬金天主教徒 的記憶、儀式與認同〉(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11年7月)。
16 楊嘉欽,〈高雄前今天主教聚落研究〉(臺南: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1998年),
頁16、29。
17 楊惠娥,〈天主教在臺灣中部之傳教─以羅厝教會為例〉(臺南: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碩士 論文,2003年6月),頁142。
子的信仰,因而要求收養家庭需要是天主教信徒(楊惠娥,2003)。18考量 道明會的系統性,以及神父個人的歷程,萬金當時也處在孩兒流動的範圍 內,便不足為奇。
萬金資料中有遠從員林、斗南與斗六收養來的孩子11人,並且由同一 個家戶收養。這一家人與天主教傳教的關係密切,長兄是重要的傳道,兄 弟曾在北部與中部協助教會發展。現在的彰化縣埔心鄉羅厝是中部傳教的中 心,由羅厝向外到了埔羌林(雲林縣大埤鄉)、樹仔腳(雲林縣莿桐鄉)、
斗六(1892)與斗南(1892)等地(楊嘉欽,1998)。19這些教會據點也 反映在兩兄弟1920年代到1930年代的活動路線,而順著他們的活動,收養 小孩的範圍擴大到了中部,甚至臺北。長兄曾於昭和2年至9年間,居留在 羅厝,7年期間他的長子、次子、長女與三子出生,但在長子與次子間收養 了一個女孩,又在次子與長女間曾收養了7個女孩,與一個螟蛉子。8個小 孩中有5個是羅厝人。他的收養安排令人注意,除了收養後不久即夭折的孩 子,收養的孩子都在同一年或次年起長期寄居同村或鄰村人的戶中,從未曾 久居在同一戶中。他親生的小孩,都一直留在父母身邊,或因學校教育而遷 去了姑姑家。另外戶長的二弟在婚後兩年,也開始收養小孩,婚後第八年,
他才有了一個存活的親生女兒。在這以前他已經收養了兩個女兒、一個兒 子。但這些孩子分別因為夭折、返回生家或者再出養,二弟依然只有一個親 生女兒。二弟於大正15年起擔任斗六埔羌崙的傳道員,收養小孩的來源,
也由赤山鄰近的客家村,轉而為傳道地點的斗南郡。他曾經收養過一位男 孩,收養的同年男孩再被出養到臺北大稻埕,可能與蓬萊町教堂有關。
在同胞組的觀念之外,天主教的信仰與教會的規範也使得萬金聚落內 的收養集中在282、283與334等番地。萬金堂區由於擁有土地,得以集中安 置教友,而教會內部組織也進一步依循不同的居住區域,或稱「角頭」推動
18 楊惠娥,〈天主教在臺灣中部之傳教─以羅厝教會為例〉(臺南: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碩士 論文,2003年6月),頁141。
19 楊嘉欽,〈高雄前今天主教聚落研究〉(臺南: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1998年),
頁13。
信仰生活,如,萬金長期以來各角頭分別輪流負責每年復活節、聖神降靈 節、聖母升天節與聖誕節四大瞻禮的活動等。而角頭也是教友生活中分工的 單位,如發生死亡時,是由同一角頭的成員,出錢出力協助安葬。居住或耕 作教會的土地是僅限於教友的權利,背離信仰時可能會有嚴重的後果,如失 去居住地與耕作教會土地的權利,甚至死後只能安葬在教會墓地中一個特別 分配給「出教者」的區域。教友與非教友的婚姻曾經面臨出教的懲罰,直到 1960年代中期梵二會議之後,對於跨信仰的婚姻才有較為彈性的處置。信 仰是婚姻的一道重要界線,而小孩的收養範圍也反映出信仰的界線。萬金聚 落內的收養集中在282、283、344三個角頭,正是與宗教信仰有關。天主教 徒長期鼓勵嬰兒出生後即接受洗禮,為了維持小孩的信仰,傾向將小孩送出 給有相同信仰的家庭,也就促成了教友家庭之間的收養。
萬金各家戶收養小孩的分布並不均勻,218個養子女中,282番地接納 了51個小孩。其中28件是客家女孩,14件是聚落內的收養。另外有循天主 教網絡而來的高雄孤兒院的小孩,大稻埕與五塊厝的6人,以及鄰近的村 落。其次接納最多小孩的是283番地,有41人。7個來自聚落內,15位是鄰 近村落來的客家女孩。天主教的關係表現在五塊厝、苓雅寮,特別的是養 自員林、斗南與斗六的11例。另一塊積極收養嬰幼的住家集中在344番地,
有13件。聚落內的收養也以282、283、344與297四個番地為主。根據昭和 17年萬金教會的調查紀錄「天主教會不動產番號」,282番地為「大庄」聚 落。「大庄」兩甲多的建地,由教會購入來安置教友。283番地包括了教堂 與神父居所以及稱為「樣仔宅」的教友住家,共有2.8甲。344番地在教堂後 方,稱為「田仔厝」,較晚由教友遷入居住。「大庄」、「樣仔宅」與「田 仔厝」這幾塊土地環繞教堂四周。297番地略有距離,是在教友人數成長後 溢出所建立的聚落。282、283與344三個番地號的家戶共送養出了28個小 孩,其中13件是聚落內的收養,除了一件以外,都封閉在更小的大庄、樣 仔宅與田仔厝所構成的天主教社區的核心內流動,這個社群空間的小孩不易 溢出到萬金的其他家戶,但會溢出到距離較遠,但共享宗教信仰的家戶。
萬金與赤山在聚落的規模上相近,也同是由平埔人群所組成的聚落。萬 金的天主教信仰的歷史與教會的組織與網路,促成萬金與赤山發展出不同的 空間關係。萬金小孩流動的範圍穩定的納入高雄苓雅寮與五塊厝,而個別家 庭的經歷建立了與員林、斗六以及斗南的偶然聯繫。赤山的天主教教友人數 少,有自己的「道理廳」,屬於萬金堂區,是萬金教會內組織的部分。天主 教在赤山聚落對外的關係上影響不明顯,小孩的流動上,僅有兩件分別送到 五塊厝,或自五塊厝養入。
在天主教的網絡外,赤山與萬金與其他聚落的關係相似。一是側重平埔 聚落的往來,而聚落關係的疏密單純的反映了距離。故而赤山與新厝的親近 近似於老埤,但萬金並未由赤山延伸到新厝。佳佐對萬金與赤山而言,都屬 於同個學區,萬金即使緊鄰五溝水,在日本時代也是去佳佐分校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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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山是一個很大的聚落,雖然是一個重要的平埔聚落,但聚落內也有 一定的福佬人口。這些福佬家戶往往也已定居數代,但是也有新移入的福佬 家戶。非潘姓的人在登錄上幾乎都是福佬,這一方面是戶籍調查認定準則造 成的現象,以至於忽略了前代中常見的潘姓祖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波波 人口遷徙的歷程。客家家戶的數量極少,少數的幾家是由鄰近鄉或是村落移 入。考慮到赤山亦具有福佬與客家人口的組成特性,下面將先檢視性別與族 裔在赤山收養安排上的相關性,再納入往來的聚落討論。綜而論之,鄰近的 客家家戶是赤山最主要的養女來源,而赤山提供其他聚落男孩,但其比重遠 不似客家養女的極端,赤山維持了男孩子在養入與養出上的均衡。
表5:赤山養入子女的族裔與性別
族裔 性別 廣 % 福 % 熟 % 生 % 不詳 % 合計 %
男 8 18.6 4 9.3 29 67.44 1 2.33 1 2.33 43 19.11 女 103 56.59 18 9.89 47 25.82 1 0.55 13 7.14 182 80.89 合計 111 49.33 22 9.78 76 33.33 2 0.89 14 6.22 225 100
赤山的戶籍記錄中,養入高達225件(表5;14件族裔不詳),養出有 100件(表6;一例族裔背景為排灣族,一例性別不詳)。赤山聚落養入的 小孩中粵籍佔了一半,而養入客家女孩的機會將近是客家男孩的12.88倍,
遠高於赤山整體的4.23倍。這是鄰近客家村庄經常性的送養女兒所造成的特 殊現象。性別比在平埔小孩中最為接近,女孩是男孩的1.62倍。養入的男孩 中,平埔提供了六成多,其中又以赤山萬金是主要的來源。福佬養子主要也 是來自赤山萬金本身,客家養子女絕大多數則是來自聚落外。客家養女103 人中,多數來自鄰近客家村落。赤山與萬金在養入的小孩的性別與族裔分布 的形態相近。
表6:赤山養出子女之性別與族裔
族裔 性別 廣 % 福 % 熟 % 生 % 不詳 % 合計 %
男 4 10.53 8 21.05 25 65.79 1 2.63 0 0 38 40 女 8 12.9 15 24.19 38 61.29 0 0 1 1.61 62 62
合計 12 12 23 23 63 63 1 1 1 1 100 100
以養出的100例來看,送養子女的族裔分布分別是廣佔12%,福佔23%與 平埔的63%(表6)。由族裔背景檢視出養的方向,影響並不明顯,因為其 中隱含了養子女的再出養。客家家戶送養男孩的意願最低,每送出一個男孩 子,有兩個女孩離開家庭。平埔家戶在小孩的性別選擇上最不刻意,送出一 個男孩的同時,1.5個女孩被送出。不分族裔時,赤山聚落內部的收養佔了 五成,但不同族裔的小孩留在聚落內的機會並不均等。平埔的孩子,不分男
女留在赤山萬金的機會最大。
表5與6呈現出養入、養出小孩的性別與族裔分布,其中可以看到性別 組合極不相同。男孩在養入中佔了19.11%,而在養出中提高一倍為38%,這 是因為大量客家養女所造成的失衡。先看性別與聚落的關係,在養入的男孩 中,其中超過8成(23/29)是赤山聚落內的流動,而鄰近的萬金、老埤重 要的平埔聚落,至多也僅有兩件養入的例子,綜合起來平埔聚落養入的男孩 高達7成。但由於在平埔聚落內,也有少數的福佬人口共同居住,養入男孩 所登記的族群身分,平埔族佔了67.44%,低於75%,這差距也就反映出平埔 聚落內福佬與客家居民的參與。客家男孩佔了養入男孩的18.6%,是平埔族 以外最主要的男孩來源。然而檢視8個養入客家男孩的養入家戶,其中有兩 例是過養給居住在赤山的近親,並沒有跨越平埔與客家的界線。進入赤山家 庭的養子高比例的是本聚落內的平埔小孩,但赤山男孩的出養記錄卻呈現向 外分散的情形。在38個送養的男孩中,平埔背景的比例與43個養入男孩中 所佔的比例相近,都超過六成,若計入萬金、樣仔腳與餉潭的平埔聚落,則 提高到7成。養出的25位赤山平埔男孩中,4人由鄰近客家聚落收養,福佬 人養入了其中另外4名男孩,其中甚至有遠離到福州的例子。
赤山出養小孩的時間點,分布的範圍廣。雖然3歲最多,佔了有15%,
兩歲以前佔了25%,整體來看,男女孩都集中在8、9歲以下。但女孩的送 養在10與11歲時再度集中,其次是14與15歲,不同階段的女孩都有收養的 需求。赤山人收養進來的小孩年紀以出生不滿一歲為最高有35.11%,兩歲 以下達到58.66%。若檢視性別,會發現這主要關係著女孩的收養,一歲以 下的養女就有39.89%,養子只有13.95%屬於同一個年齡範圍。若再檢視族 裔,8成以上的客家養女出養時落入這一個年齡範圍。由於客家養女的比例 高,而使得赤山整體的圖像失真。平埔男孩的養入集中在七歲以下,福佬與 客家男孩人數少,年齡也分散,似乎僅是偶然發生,難有模式可言。福佬女 孩與平埔女孩,有兩點不同於客家養女,一是並不會集中在一歲前送出,另 一是送養有兩個集中階段,分別是出生的前3年,另一是7歲到10歲之間,
已經可以做事的年紀。
赤山聚落曾養入一個排灣族的男孩(赤#15),反映出他們與山區居民 有一定的往來,然而赤山本聚落仍然是提供男孩的主要來源,除了平埔家戶 外,也供給福佬人的需求,客家人相對的較不依賴其他人群的補充(赤#15 是一個例外,詳後)。不同於前述客家養子局限在聚落內客家家戶的情況,
客家女孩則構成赤山養女的大宗,182位的養女裡,近6成來自於鄰近的客 家聚落。平埔家庭對於小孩性別較沒有強烈的偏好,或者是平埔的家戶間,
孩子的流動,給出與接納的關係比較平衡而接近交換。下列表7為聚落間的 收送養的關係,呈現出集中在平埔聚落的型態。
赤山的收養以聚落內最為集中。養入的小孩有49件限於聚落內的家 戶,18件來自萬金。往北老埤有8件。與赤山南邊相鄰的新厝有8件,應是 來自新厝的加匏朗聚落。再往南的糞箕湖3件,西邊的佳佐3件。送出的小 孩,赤山聚落內同樣有39件,萬金有9件。老埤3件,新厝與佳佐各有四 件。比較特別的是有九件送養孩子給客家聚落的例子,但檢視小孩的性別,
六個男孩的比重則反映了客家聚落對平埔聚落的需求與男孩偏好有關。赤山 養入與養出的關係以平埔聚落間的網絡為主。赤山人與佳佐在佳佐分校成立 後便屬同一個學區,也是赤山人往潮州必經的聚落。養入的安排由於過多鄰 近客家村送入的女兒,不如養出的情形能夠適當的反映赤山人的社會關係。
聚落內的收養高達四成,計入萬金便超過一半。
表7:赤山小孩養出/入聚落分布
養出 養入
赤山 39 49
萬金 9 18
老埤 3 8
新厝 3 8
佳佐 4 3
糞箕湖 1 3
萬金送養小孩到赤山有21例,其中兩例是親屬間的收送養,其中一件 是姊妹間(萬#4),另一件比較特別是生父母收養自己的孩子(萬#13)。
萬#4的生母將孩子送給了嫁到赤山為繼室的大姐。大姐已有40歲,夫家有 子有女,但自己尚無子女。另外比較集中的情況是隨父/母再婚而產生的連 帶的收養,共有5件。所以小孩跨聚落的收養,僅反映了兩地的婚姻。
戶籍資料透露出赤山人對收養以及對親屬的看法,也反映當時人實在 的活動空間。在明治39年到昭和20年間,赤山人的生活是籠罩在一個更大 的空間脈絡。其中包括力力溪修建堤防的工程與之後整地的臨時勞動力,新 闢土地的開墾與聚落逐漸形成,赤山作為沿山的大聚落,人口也因而往南延 伸,在舊河床上成立了赤山寮的小聚落,成為日本政府「萬甲計畫」的一部 分,參與擴張甘蔗的種植、蔗糖的生產。村落內的收養紀錄也反映出這樣的 互動脈絡。赤山聚落內的收養,有10件20可以追溯出雙方具有親屬關係,其 中有六件限於同胞手足間,一件是兩代同胞組的運作,另外兩件是由婚姻串 連的兩套兩代同胞組間的安排。下面將一一詳述。
(一)母方親屬的側重
在為數不多可以辨認出養家與生家間具有親屬關係的10例中,母親的
20 另一例是由生父母認養原先歸屬在母方的親生長子。生父在從妻居數年後,攜妻與長女回生 家,長子歸為母方為戶長之孫。之後生父母認養長子,登錄為螟蛉子。
同胞關係,引導小孩由生家順著母親的同胞關係,進入母親的姊妹家或兄弟 家為養子女。6件同胞組的收養中,5件是給了母親的手足,只有一例給了 父親的親屬。生母的關鍵角色可以由下列的收養例子看出來。9個小孩中有 3個男孩,分別給了母親的姐妹、兄弟與父親的兄弟。
赤#3、#4的養父在大正6年娶妻,妻子在家中是姐妹中的老二。長姐在 大正5年生長女(赤#3),大正12年時,也就是女兒七歲時,把女兒送給了 婚後6年仍無子女的妹妹。同年長姐又生了第3個兒子(赤#4)。長姐在大 正14年過世,同一年三子也被送給了已經有#3的二妹收養。赤#3、#4的養 父母因為沒有生育,希望收養小孩,但在相近的時段裡,養父的同胞手足 間也有孩子送養(赤#9)的情況,但限在養父的姊妹之間流動。赤#9的養 母與生母是姊妹,養母行二,生母行三,兩人僅差距了兩歲。#9在大正4年 出生,7歲的時候被送給二姨。二姨家已經有三個兒子,卻沒有女兒。兩姊 妹的三弟夫妻也就是#3與#4的養父母未曾生育,但兩個姐姐收養小孩的安 排,並不會考慮到三弟夫妻在收養小孩上的期待。三弟夫妻要收養小孩必 須寄望妻子的同胞手足來提供。即使#9準備送養,他是由養母/阿姨的人 脈進入新家庭,所以#3與#4相同地
也是由養母/阿姨納入新家。#3與4 生母與養母上面的三兄,在#4養出 給二姨的同年,也將自己的次女另 行送養他人。檢視#3、#4與#9的例 子,生母與養母的姐妹關係在送/
收養上有明顯的重要性。
母方親屬在收養上的主動,也表現在母親與兄弟之間的收送養。兩例赤
#10與#8都屬於這一類,但這兩例也有些特殊之處,如養祖母出面,養父之 妻已逝等。#10與#8都是給了母親的兄弟。#10的舅舅結婚4年,夫妻兩人沒 有生育。生母比養父大了17歲,生母原先已生有4個兒子,在先生過世後,
又生了兩個兒子,#10在六個孩子中年紀最小,比長兄小了22歲,而父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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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處境也可能促成他的送養。#10出生同 年養母亡故,次年被送養給舅舅。#8也 是給了母親的兄弟,但生母居留在養父 的戶內,並且在1年之內又隨母親婚出。
#8的例子,涉及了另一種收養的型態,
與父母再婚有關。
赤#28出養時5歲,家中有一個養 姐,與4個親生的姐姐。送養後父母又生 了1個妹妹,也被送走。#28被送給了生 父的姐姐的養女。送養後的輩份比在生
家時的輩分晚了一輩。養外祖母是比生父大6歲的四姐,有兒有女,也收養 了1個女兒。這個養女收養了#28,使得原先姑姑/姪女的關係變成了祖母
/女兒。#28的姑姑因為兒子年幼,便由養女招婿同住。婚後六年,兩人仍 然沒有生育,便收養了#28。#28的養母自己是來自客家村的養女,以養家 的親屬為親屬,他收養了屬同輩的舅舅女兒
為女兒。#28的例子仍然支持了母方親屬在 收養上具關鍵性的觀察,不同的是生家與養 家的關係是上一代同胞關係的延伸。#28也 反映出養的身份近似於親生,養子女的親屬 關係依循養家的親屬脈絡。養母由於本身是 養女,沒有生家的親屬可以運用,而生養合 一的親屬網絡也為養家所同意、指定。#28 的生父在收養了一個女兒後,又生了5個女 兒均存活。#28是第5個女兒,也是家中第一 個送養的女兒。
小孩的流動常見於同胞組,但兄弟間孩子的收養比較少見,赤#49便是 1個兄弟間收養的例子。#49的父親有四兄弟,生父行二,養父是三叔。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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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生有3子3女,#49是最小的孩子。叔父 接近40歲時才結婚,婚後,也並未生育。
叔父59歲時,當時#49已經20歲時,他才 成為叔父的養子,也是他們唯一的孩子。
叔父已經接近60歲,收養明顯的有安排老 年生活的意謂,但叔父並未收養女兒來滿 足這一需求,很難說沒有繼承上的性別考 慮。但另兩例收養的男孩赤#4與赤#10並
未呈現性別偏好。#4是因母逝,隨著姐姐先後由阿姨收養。#10的生母生了 6個兒子,並沒有生女兒,無從選擇。另有一件是外祖父出養了外孫赤#37 後,輾轉由生父養回。赤山養入了4個男孩,但由於數件生家並未生有女 兒,所以無從比較確認性別偏好。
赤山相近於萬金,同樣呈現了 同胞組在親屬觀念的核心位置。同胞 組延伸包含兩代(如#28),或是橫 向延展而含納配偶的同胞組。赤#40 與#47兩例便反映出了兩代同胞組以 及配偶同胞組的置換。赤#40生家的 姑父是戶長養外祖父的外甥。生父的 手足、養外祖父的手足兩組由婚姻銜 接。兩家原本的關係已經密切,生父 母在妹妹婚入前後,曾寄居未來的妹夫家。
赤#47外祖父的妹妹是養外祖父的妾,#47給了元配的長女。養母招婿 後兩年連生兩女都夭折,便收養了父妾兄長的外孫女#47。
(二)隨父或母再婚並為繼母/父收養
赤#7、#17、#23三例中,前兩例跟隨母親再婚而被收養,#23則是父親 再婚並婚出至女方,而為繼母收養。小孩隨父母再婚而收養在赤山有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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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山村內有4件,另外有兩件由萬金婚入帶來的小孩,還有赤山人常見往來 的範圍,老埤、社皮各有1件,隨母與隨父婚出的情況都有。婚出的父/母 在配偶死亡後,孩子少或只有1個的情況下,便傾向帶著一個小孩婚入到另 一戶。
下面將以赤#18、#23與#15(表8)3個例子,嘗試了解養家與生家對 小孩歸屬的看待。#18本身是養女,養母是妾,她的丈夫在婚後八年去世,
他們所生的小孩也都未能存活下,養母在夫故後的同年,收養了#18。養母 在丈夫逝後在夫家停留了兩年,終究回到生家。很快的養母再度婚出,之後 幾度婚姻轉折也都帶著#18。#23在五歲時,母親亡故,他是父親唯一存活 的孩子。生母故世後,父親再娶,但妻子也故世了,他便隨著父親婚出。當 時養母已有兩個比他年幼的一子一女。生父與養母再生了一個女兒。父親逝 後,#23仍留在養母戶內,並在婚後與夫寄留在養弟戶內,過了5年,才另 立新戶。#23不同於#18,婚後的家長亡故後,#18與母無法留下,但#23被 接納,甚且成為她婚後的「生家」。
赤#48的情況比較特別,不同於前面幾例,父母因只有一個存活的小 孩,而婚出。#48的父親在母親故世次年婚出。父母一共生有一子六女,
#48行四。母親故世時長子已夭亡,最長的兩個女兒先前已經婚出,最小的 兩個女兒也在出生後數年內送養。家中只留有三女和四女,父親婚出時帶走 了13歲的四女#48。由於孩子已婚出或養出,可以說家中實際上只有兩個小 孩,所以父親婚出而非再娶,也可以理解。
因婚姻而連帶收養的小孩,當生父/母或養母/父一方死亡時,與養家 的關係未必可以維持,赤#18與#23分別回到生家與留在養家,赤#15則面臨 生母與養父分手的情況。#15的生父母是排灣族,生母被養父納為妾,雙方 離異時,他已在養父家居住五年,並在之後繼續居留。但12年後,他又被 養父送養給客家宗親。#15是排灣族男孩,對定居在赤山的養父,可能有助 於建立與排灣聚落的網絡。而他最後將16歲的孩子送給同宗,反映的是小 孩身為男性在勞動上的價值。下表呈現赤#15、18、23三個案例的異同。
表8:赤山因婚姻養入的子女與養家的歸屬
#15 #18 #23
1.性別 男 女 女
2.養入原因 母為妾 養母收養、夫故 父再婚、繼母收養
3.變動原因 離 母夫死亡 生父死亡
4.居留時間 5 2
5.變動後居住安排 留在養家12年 隨養母再婚出 留在養家
赤#15的養父是五溝水客家人,妻子是鄰近村的客家人,兩人婚後生 了兩個女兒之後,夫便納了一個排灣背景的妾,同時也收養了妾3歲的兒子
#15。兩人維持了5年的關係後分手,但養子被養父留了下來,並未隨著生 母離開。納妾的期間,養父與元配又生了兩個女兒。兩夫妻一共生了4個女 兒,其中有一個存活,兩個夭折,一個送養。養父的親生女兒在送養出九年 後被帶回。#15則是在養了13年後仍然被養父送走,送給住在另一個村庄的 客家同宗。#15的養父在送走他兩年後,又收養了一個兒子,這次孩子是來 自北部的客家人。養父做了3個決定,分別是送養沒有血緣、宗族、語言等 關係的男孩,找回自己親生的女兒,以及收養同姓並同語言的男孩。這3個 決定反映出男嗣的重要,以及對養子原生背景的重視。養父在教養#15達13 年後,終究是偏好一個客家兒子,而非排灣兒子。養父送出第四個女兒時家 中已有兩個存活的女兒,九年後找回,是少見的情況,或許送養女兒的風氣 已開始改變。
(三) 在普遍的收養安排中,新移入的福佬人或客家人隱約在看起來 相似的收/送養關係中,傾向小孩在福佬或客家人群的內部流 動。
赤#51的王姓養父是左營庄人,15歲的時候婚入黃姓人家。夫妻未育,
在收養了兩名客家女嬰外,也自赤山同姓的王家收養了一個女兒。再由潘姓 收養了#51。#51雖生家是潘姓,但養家有王姓的養父與蔡姓的舅舅。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