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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第一節第一節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背景與動機
民國六、七十年代台灣的經濟快速成長,不僅對外貿易大幅提昇,
政府的各種重大公共建設也在積極推動,創造了許多就業機會,使當時 台灣地區之失業率維持在相當低的水準,例如在1996年之前一直維持在 百分之二,低於日本、韓國和新加坡。此後十年台灣產業進入轉型階段,
勞動力結構也開始有明顯的轉變。同時,由於台灣高等教育的擴張而減 少了年輕人口進入勞動力市場,加上因經濟的蓬勃發展,帶來國民所得 與消費能力的提升,民眾對於基層製造與營造業等需要體力且具危險性 之行業望之卻步,所謂的三K(Kitsui 辛苦、Kitanai 骯髒、Kikem 危 險)行業更是乏人問津。在另一方面,女性教育程度的提昇,就業機會 與能力的增加,以及女性意識的抬頭,越來越多女性跳脫家事勞務的羈 絆而投入就業市場;再加上人口的高齡化,導致家庭照顧者人力需求的 驟升,於是家事工作人力需求也產生落差,所以在七十年代以後,國內 勞動人力產生全面性的短缺(黃坤祥,1996)。
民國七十年代以後,重大工程與製造業缺工情形越來越明顯,家中 有幼兒或老人需要照顧的情形也越趨普遍。然而,台灣勞力薪資水準節 節上升,國內業者之生產成本跟著上揚,同時,東南亞地區國家,尤其 是中國大陸的產業競爭力在快速提昇,對國內業界形成壓力。為了降低 成本,增加產業競爭力,外勞的引進成為一股潮流。此時由於東南亞地 區的工資低於國內,東南亞地區的勞工對於工作性質及工作時數又不挑 剔,對於國內傳統產業來說是很適合的,於是國內傳統產業便自東南亞 地區引進大量的非法勞工(顧忠興,2001)。
到了民國78年10月,政府開放由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 四個國家引進首批外籍勞工,民國80年更進一步為因應其他民間企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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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選擇性的陸續開放「六十八行業」、「監護工」、「家庭幫傭」及「漁 船船員」等可以引進外籍勞工從事基層勞力工作。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所公佈的資料顯示,從民國80年至民國95年8月底止約15年中,國內合 法引進的外籍勞工人數由原本的2,999人增加為336,462人,佔我國總人 口數的1.46%,其中泰籍勞工有94,851人,佔整體外籍勞工的28.19%。
由於外籍勞工的不斷增加,除了會對台灣本地就業市場產生很大的 衝擊之外,對社會也帶來了各種問題,因為外籍勞工本身條件與台灣的 社會、經濟、文化環境間會有隔閡或不適應的情形,而引發各類的社會 問題有各種形式,如自身適應不良或是犯罪、擾亂社會治安、傳入疾病 或禁物、使社會結構複雜化等等。雖然外籍勞工的引進解決了企業勞動 力的不足,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他們常會因為語言、宗教、生活習慣、飲 食習慣等與台灣地區的不同而引發一些不必要的誤會,這些誤會可歸之 於「文化」上的差異所造成的。雖然有許多研究以了解外籍勞工之間的 文化差異來建立管理制度,但卻鮮有研究以跨文化教育訓練的方式來解 決其生活與工作上的問題。
因此在目前的產業環境下,外籍勞工對於跨文化教育訓練能否幫助 其快速融入工作環境,乃是本研究所欲深入探討與了解的課題,此為本 研究之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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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第二節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研究目的研究目的
一、研究目的
由以上的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有以下四點:
(一) 探討外籍勞工跨文化教育訓練相關理論與實務 (二) 了解國內製造業外籍勞工實施跨文化教育訓練現況 (三) 了解國內製造業外籍勞工所需之跨文化教育訓練內涵
(四)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提供跨文化教育訓練設計上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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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第三節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是以台灣境內有引進外籍勞工之製造業公司為研究範 圍。其他產業之公司不在此研究範圍之內。
二、研究限制
礙於時間、人力、物力所限,本研究列出研究限制如下:
(一) 研究者與受訪者的主觀認知因素
本研究採用質的個案研究方法,在個案訪談及資料分析的過程 中,可能產生兩種偏誤:一是研究者個人的主觀認知判斷,造成資 料歸納的偏誤,一是受訪者本身由於記憶與主觀認知的想法所造成 的偏差。
(二) 質化研究不可推論的限制
本研究採用質的多重個案研究法進行研究,質的多重個案研究 的證據雖然較強而有力,但受限於質性研究的不可推論的限制,研 究結果較無法做廣泛性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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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第四節
第四節第四節 重重重重要名詞要名詞要名詞要名詞釋義釋義釋義釋義
一、製造業(manufacturing industry)
行政院主計處所審議修訂的「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七次修 訂)」,將行業分類為A-P,共十六大類。其中製造業分類為第C大類,
再約略粗分為22項。根據定義製造業的意涵為:「凡以機械、物理或化 學方法,將有機或無機物質轉變成新產品,不論其使用動力機械或人 力,在工廠內或在家中作業,均歸入製造業。」製造品零組件之組裝,
除建築結構之裝設,歸入「營造業」之適當類別外,均歸入製造業(主 計處,2001)。
二、外籍勞工(foreign labor)
本研究將外籍勞工定義為:「依就業服務法之相關規定辦理合法引 進且從事非技術性層級的職務,在我國境內受雇主雇用從事工作而獲致 工資者」。
三、跨文化訓練(cross-cultural training)
跨文化訓練是一種提供能力改善、降低文化衝擊以及增進跨文化適 應的工具,也是派外人員有效進行跨文化互動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