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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穩僱用計畫申請書(第 次申請)/勞工-就業獎勵津貼 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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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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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安穩僱用計畫申請書(第 次申請)/勞工-就業獎勵津貼

受理日期:

個案編號: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 住 地 址 就業(上工)

日期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市話) (手機)

現 職 單 位 名稱: 統一編號: (必填欄位)

檢 附 文 件

□1.就業獎勵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2.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3.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如未變更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及勞工匯款帳戶者,得於第 2 次以後之申請案,免附第 3 項文 件。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得依本要點規定,查對相關資料,勞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申請期間 與金額

1. 日至 日(第 個月),申請金額新臺幣 元 2. 日至 日(第 個月),申請金額新臺幣 元 3. 日至 日(第 個月),申請金額新臺幣 元

申請期間 岀勤情形

月 份 期 間

出 勤 請假情況

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 機關(勞動部)公告之每月 基本工資(部分工時不得 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 80 小時後之金額) 第 個月 日 假 日 假 日 假 日 □是 □否

第 個月 日 假__日 假 日 假 日 □是 □否 第 個月 日 假 日 假 日 假 日 □是 □否

切 結 簽 章

1. 本人同意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業務需要查詢本人之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 險資料。

2. 本人與雇主確實具有勞雇關係,且未委託雇主替本人申請本次就業獎勵津貼。

3. 本人瞭解並願意遵守本計畫相關規定,茲證明所提供資料均為屬實,如有不實或違反 本計畫相關規定溢領津貼,除願歸還已領取之款項外,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特此切 結為憑。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填寫)

審核意見

(申請人之各項津貼申領狀況等,請一併查核,並列印網際網路就業服務系統各項查核資料)

□失業勞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 30 日。

□全時工作者,每月工資確實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

□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工資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 80 小時後之金額。

□低於該數額原因:

□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

□不符合申請條件,原因: 。 經審核合格核發津貼,共計新臺幣 元

承辦人員(就業中心): 單位主管(就業中心):

承辦人員: 業務主管: 機構主管: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表 C-4

(2)

領 據/勞工

茲領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分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安穩僱用計畫就業獎勵津貼款項計新臺幣 萬 仟元整。

此 據

領取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日常居住處所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二次起之申請案,匯款帳戶未有變更者得免附)

給 付 方 式

( 請 勾 選 一 項

… … … 請 中 心 將 申 請 人 之 存 簿 封 面 影 本 浮 貼 於 此 處 … … …

※一、金融機構(不包含郵局)及分支機構名稱請完整填寫,存簿之總代號、分支代號 及帳號,請分別由左至右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需補零。

二、郵政存簿儲金局號及帳號(均含檢號)不足 7 位者,請在左邊補零。

三、所檢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簿封面影本應可清晰辨識,帳戶姓名須與勞保局加保 資料相符,以免無法入帳。

1、匯入申請人在金融機構之存簿帳戶:金融機構名稱: 銀行(庫局) 分 行(支庫局)

2、匯入申請人在郵局之存簿帳戶

局號: 帳號:

【備註】線上申請係由申請者透過自有帳號,依流程填列相關資料後確認送出申請,始產製申請領據,故無須再 加蓋相關章印

表 C-5

總代號 分支代號 金融機構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編號、檢查號碼)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