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10 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實施計畫
壹、實施目的:
為配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維持學務(含校安)人力
,由本部培訓校安人員,合格後,提供學校作為聘用之人才庫,以執行各項 學務工作及校園安全業務,達成精進學務工作與維護校園安全之目的。
貳、辦理單位:
一、教育部負責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及大專學務(含校安)在職訓練事 宜。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負責高中職學務(含校安)在職訓練事宜。
參、研習事項:
一、培訓時間、人數及地點:
(一)培訓時間:
1.第一梯次:110年7月19日至30日。
2.第二梯次:110年10月18日至29日。
(二)培訓人數:每梯次預計200員,計2梯次,共計400員。
(三)培訓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67號)。
二、課程內容:分四大類,計70小時(如附件1):
(一)專業知能。
(二)校安實務課程。
(三)體能訓練。
(四)其他。
三、報名資格與規定:
(一)未曾受有期徒刑宣告者。
(二)無財務操守或未曾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者。
(三)最近5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者。
(四)大專校院畢業以上學歷者:
1.具校園安全、學生事務工作經驗,熟悉學生事務者,或具災害防救、
危機管理等相關證照、學歷資格證明者(如教育、輔導、心理、社工、
犯罪預防)為優先考量。
2.資格相同時,以相關工作資歷及表現優良者為考量。
(三)報名規定及錄取公布:
1.本次報名區分2梯次(報名表如附件2),報名人員可同時選報梯次優先 序,惟本部視報名情形可彈性調整報名梯次;另備取人員,依優先順 序遞補。
2.請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tw)「研習活動」完成網路報 名,列印報名表及審查表(如附件3),郵寄前完成自我檢查,於網路報 名截止日後3天內,以掛號郵寄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學務(含 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小組【以郵戳為憑,其他物流業傳遞不予收件】(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72號5樓),報名人員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查驗
,以不超過20頁為限,並不得補件,以示公平原則。
3.報名人員應檢附個人切結書(如附件4)。
4.報名時間:自110年4月6日(星期二)至4月11日(星期日)下午5時實 施網路報名。
5.錄取公布:預訂於開訓二週前公布於本部校安中心網頁。 肆、成績考評:
一、由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編組鑑測小組3至5人,實施體能、學科與術 科測驗,全項成績合格者,由本部頒發結業合格證明,各項標準如下:
(一)體能測驗:研習人員體能測驗,男女生3,000公尺徒手跑步,成績計算 依測驗成績合格標準對照表以足齡換算成績(如附表),詳細測驗時間 及地點,由班務人員負責安排;另足齡之計算方式為計算至測驗日為 止;未達合格者,得於受訓結束前參加補測,惟以一次為限。
(二)學科測驗:依法規類、知能業務類實施筆試,70分以上為合格,未達 70分者,不得補測。
(三)術科測驗:校安通報實作,70分以上為合格,未達70分者,可於測驗 次日實施一次補測。
二、凡有下列因素之一者,不發給結業合格證明:
(一)凡學科、術科其中一科未合格者。
(二)學科、術科合格者,惟體能測驗項目未達合格,於受訓結束前參加補
測(以一次為限)仍未達合格者。
三、凡學科及術科合格、體能鑑測未達合格者,得於次年度配合培訓時間實 施補測,惟以一次為限,達合格者,由本部頒發結業合格證明。
伍、經費:參加人員除伙食費自付外,餘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
陸、一般規定:
一、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負責審議相關計畫、研習人員資格,合格證明
、執行成果及申訴案件處理等事宜。
二、培訓期間由本部派遣隨班工作人員至少10人(具有從事學務或校安相關工 作經驗者須占1╱2以上,相關經費由委辦機構支應),負責各項班務事宜
;儲備人員培訓期間,由本部安排隨班督考人員監督管考事宜。
三、培訓期間所有受訓學員均依規定實施住宿;上課期間缺課達4小時、無故 曠課1小時,或非課程時間請假時數超過8小時者,均即予退訓,另違反班 務規定者,應予退訓(班務規定如附件5)。
四、有關限制參加培訓者,情形如下:
(一)退訓人員(含自動退訓者)自退訓日起,管制次年度不得再行參訓。
(二)錄取人員放棄報到者,且未於報到24小時前通知本部,管制次年度不 得再行參訓。
(三)學術科及體能鑑測(含補測)如發現考試舞弊行為,經查證屬實,自鑑 測日起管制2年度限制參訓。
五、儲備人員需著整齊合宜之便服,並自行攜帶盥洗用品、口罩、運動(休閒) 服裝、運動鞋、個人筆記型電腦、公事包、個人餐具、水杯及必要證件(
如身分證、健保卡等),並請自我加強體能訓練。
六、如遇重大法定傳染病、惡劣天候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由本部決定研習之展 延(相關訊息公告於本部校安中心網頁)。
七、儲備人員自備伙食費,於報到時由委辦機關統一收繳;隨班工作人員伙食 費由委辦機關負責。
八、本部僅辦理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工作,合格之人員即發給結訓合格證 明;合格人員需自行參加學校之甄選作業,本部不負責介派工作。
九、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研習合格證明,無有效期限的時間限制,惟持有
該項研習證明且任職校安工作者,須持續接受本部後續安排之進階教育課程
(在職訓練)。
十、委辦機關需印製學員手冊及授課講義資料,並將有關考試科目等資料列於 手冊中,以利學員準備。
十一、委辦機關需完成學、術科及體能鑑測等軟硬體設施(備)規劃以及行政分 工編組並提供各項行政支援。同時為防範術科測驗(校安通報實作)時舞 弊情形,應有適當防制作為(如對外網路internet切斷、學員間電腦內 部網路intranet不得相互訊息交換等)。
十二、報名及儲訓人員若經查證所提供之佐證資料有違反規定、造假不實情事或不 合格者,報名人員不予錄取,儲備人員則撤銷其參訓資格,若已取得證明者 則予以撤銷,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十三、學校現職教官或學務創新人力擬報名參訓者,應由主管(校長)同意,並附同 意書(如附件6)及完成差假程序。
十四、委辦機關隨班工作人員及本部編組之班務人員不得參與受訓。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訂之。
附件1
教育部110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課程表
課程項目 課目名稱 授課時數
(小時)備考
專業知能 (36小時)
1.教育部重大教育政策說明(含校園安全政策) 1 2.賃居安全、工讀安全與相關法令探討 2
3.交通法令與事故處理 2
4.性別平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親密關 係暴力防治及兒童少年保護事件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 力防治(含相關法令)
4 5.學生權利與校園法律實務(含國際人權公約、釋字 784) 4 6.基本輔導諮商技巧(含心理健康促進、情感教育與家長個
案諮商) 4
7.正向管教親師溝通理念與實務(含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 辦法、學生違規事件之處理技巧) 4 8.特殊需求學生(如身心障礙、癲癇及自我傷害等)緊急事
件處理 4
9.學務工作理念、架構與運作(含學務工作專業倫理及學務
管理與創新) 3
10.網路倫理與應對(含網路霸凌、犯罪) 2 11.校園安全環境簡介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組織與實務工
作 2
12.媒體識讀與應對實務 2
13.學生自我傷害辨識及危機處理知能 2
校安實務 課程 (26小時)
14.藥物濫用個案探討與相關法律實務問題(含青少年協助運
毒防範與處遇) 4
15.學生事務輔導現況與相關輔導態度調整(含青少年詐騙
車手防範與處遇) 4
16.校園霸凌事件及涉入幫派之防制輔導 4 17.通報作業程序及要領(含實務操作) 6
18.校園災害應變處理作為 4
19.校園安全事件危機處理演練與探討(含自殺、自傷事件
處理運作流程) 4
體能訓練 (4小時)
20.體適能訓練 4
21.晨間體能活動 8 不列計總時數
其他 (4小時)
22.開、結訓典禮 1 不列計總時數
23.夜間研討及自習 8 不列計總時數
24.學科、術科及體能測驗 4
合計
70
附件2
教育部 110 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報名表
報名梯次:□(110 年 07 月 19 日至 30 日) ✽務必於空格填選優先序 1、2
□(110 年 10 月 18 日至 29 日)
姓 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相片粘貼處,請貼2吋1張)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性 別
服務單位
(原本或現在) 職稱 學 務
年 資
年 月 服務單位
地 址
通訊地址 畢業學校
學制(系科) 電 話 (O): (H): 行動:
E-mail 信 箱 緊 急 聯 絡 人
姓名:
關係: 電話 (O):
(H):
行動電話:
經歷欄(填寫最近三次,並附佐證資料影本,如在職證明等)
單位 職稱 任職日期 離職日期
報名動機與意願(限 200 字內)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本人授權個資同意主辦單位使用。
報名人簽名:
(請務必簽名)
附件3
教育部 110 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審查表 報名者: 相關文件清單
(本頁置於首頁,餘請依序裝訂於后,並完成自我勾稽)
項次 自我
檢查 相 關 資 料
本欄由本部填註 審查
結果 說明
一 有 無
□ □
報名表【附件 2;另須完成線上報名後,
請將報名表印出並完成簽名】 □
二 有 無
□ □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張貼或直接印在
A4 紙張】 □
三 有 無
□ □ 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
四 有 無
□ □
具校園安全、學生事務工作經驗,熟悉學 生事務【請檢附人事部門開立之證明影 本】
□
五 有 無
□ □
具災害防救、危機管理等相關證照、學歷 資格證明(如教育、輔導、心理、社工、
犯罪預防)【請檢附證明影本】
□
六 有 無
□ □ 切結書 □
七 有 無
□ □
研習同意書【學校現職教官或校安人員檢 附;校安人員須檢附在職證明】 □
八 是 否
□ □ 是否詳閱 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實施計畫 報名人員簽名: 審查人員:
(請務必簽名)
附件4
教育部 110 年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切結書
茲保證本人 未曾受有期徒刑宣告;無財務操 守或未曾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最近 5 年內(105 年 4 月 1 日起算)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上述事項同意教育部於 必要時向有關機關查證,並得要求本人舉證,若有不實情事,
同意教育部立即註銷參訓資格,若已取得證書亦予撤銷,絕無 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立 書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本人授權個資同意主辦單位使用。
附件5
教育部 110 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班務規定 一、受訓人員需著整齊合宜之便服,培訓期間所有受訓學員均依規定
實施住宿。
二、受訓學員全程須按表定時間上課(含早點名),不得無故遲到或曠 課。
三、學員受訓期間請假,須經班部核准,上課期間缺課達 4 小時、無 故曠課 1 小時,或非課程時間請假時數超過 8 小時者,均即予退 訓,另違反班務規定者,應予退訓。
四、上課遲到、未依規定參加集會(合)或不假離開培訓班者,由班部 實施扣點,每次登記扣點,累計 6 點者,即予退訓。
五、上課鈴響後,未依指定位置就位者視同遲到,遲到 10 分鐘以內扣 1 點,10 至 20 分鐘扣 2 點,20 至 30 分鐘扣 3 點,遲到逾 30 分 鐘以上扣 4 點。
六、晚自習後,因故離開培訓場所及住宿區域時,須填寫請假單,經 核准後始得外出並依時間返回培訓班,違反規定者一次扣 3 點。
七、其他生活相關規定由各中隊輔導(班務)幹部適時宣導,學員若有 疑問得向班部反映,倘有不服輔導(班務)幹部規勸或任課老師(講 座)指導者,由班部依情節核予 1 至 5 點之扣點。
八、受訓期間嚴禁有賭博、酗酒、鬧事及其他違反法令情事,違者一 律報請退訓。
九、上課期間嚴禁穿著短褲、背心、拖鞋、涼鞋等服裝,任意走動或 接聽手機等不尊重行為,且勸導制止後未改善者,一次扣 3 點。
十、學、術科測驗及體能測驗嚴禁舞弊情事發生,一經查獲,即予退 訓。
十一、學術科及體能鑑測(含補測)如發現考試舞弊行為,經查證屬實
,自鑑測日起管制二年不得再行參訓。
十二、如有影響班務工作遂行之其他未盡事宜,依發生情節輕重報請
退訓。
附件6-1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本人授權個資同意主辦單位使用。
報名人簽名:
(請務必簽名)
教育部 110 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同意書 (大專校院)
校 名
軍 種 官 科
級 職
身 分 證 號 碼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學 歷
經 歷
學 校 軍 訓 主 管 簽 章
( 學務創新人力或無軍訓主管
由學務長簽章
)
校長簽章
附件6-2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本人授權個資同意主辦單位使用。
報名人簽名:
(請務必簽名)
教育部 110 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同意書 (高級中等學校)
校 名
軍 種 官 科
級 職
身 分 證 號 碼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學 歷
經 歷
學校軍訓主管簽章
( 學務創新人力或無軍訓主管
由學務主任簽章
)
校長簽章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