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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的 教 材 則 把 三 焦 置 於 腎 和 膀 胱 一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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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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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和 目 的

二 千 多 年 前 的 古 代 中 醫 經 典 -《 內 經 》, 發 展 出 以 「 五 臟 六 腑 、 經 絡 學 說 及 五 行 學 說 」1為 中 醫 的 生 理 、 病 理 及 辨 證 論 治 之 源 流 理 論 體 系 。 由 於 東 西 方 醫 學 發 展 背 景 與 條 件 不 同 , 因 此 歸 納 出 不 同 的 中 西 醫 解 剖 生 理 學 , 現 代 醫 學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解 剖 學 器 官 的 功 能 與 中 醫 學 臟 腑 的 功 能 完 全 一 樣 , 也 沒 有 一 個 解 剖 器 官 的 病 理 與 中 醫 學 臟 腑 的 病 理 完 全 相 同 。

由 於 缺 乏 對 臟 腑 解 剖 生 理 之 真 實 了 解 , 並 且 將 主 控 生 命 的 「 腦 」 錯 置 在 「 奇 恆 之 腑 」,2因 此 側 腹 體 腔 內 的 五 臟 六 腑 , 除 了 具 有 本 臟 的 功 能 外 , 並 兼 具 有 腦 或 其 他 器 官 功 能 。 雖 然 中 醫 學 的 理 論 幾 乎 可 以 全 方 位 詮 釋 生 命 機 體 的 功 能 , 但 是 卻 無 法 如 現 代 醫 學 般 那 麼 清 楚 地 來 確 認 解 剖 與 生 理 間 的 關 係 。

于 慎 中 3在 其 論 文 提 到:「 五 行 配 臟 腑,三 焦 放 在 何 處 ? 高 等 醫 藥 院 校 教 材 《 中 醫 基 礎 理 論 》 第 五 版 未 提 三 焦 , 六 腑 成 了 五 腑 。 有 的 教 材 則 把 三 焦 置 於 腎 和 膀 胱 一 起 。 作 為 六 腑 之 一 的 三 焦 在 五 行 學 說 中 , 實 際 上 處 於 提 也 不 行 , 不 提 也 不 行 的 兩 難 境 地 。 到 底 三 焦 是 一 腑 還 是 上 、 中 、 下 三 焦 的 合 稱 ? 如 按 《 中 醫 基 礎 理 論 》 第 五 版 , 三 焦 的 部 位 劃 分 及 其 各 自 的 功 能 特 點 所 述,那 麼 它 與 心 肺、胃、大 腸,膀 胱 有 什 麼 區 別 ? 再 者 , 所 謂 三 焦 氣 化 失 職 的 病 機 與 其 它 具 體 的 臟 腑 病 機 如 何 區 別 ? 籠 統 地 講 三 焦 氣 化 失 職 有 何 實 際 臨 床 意 義 ? 」 作 者 相 信 這 個 觀 念 , 也 是 每 一 位 學 習 中 醫 包 括 : 學 生 、 老 師 、 或 中 醫 現 代 化 研 究 者 等 共 同 的 困 擾 。

歷 代 與 現 代 的 醫 家 , 對 三 焦 生 理 器 官 之 有 形 無 形 , 及 其 實 質 之 探 討 與 爭 議 , 兩 千 年 來 懸 而 未 解 , 成 為 中 醫 解 剖 生 理 學 上 極 待 解 決 的 問 題 。 從 學 術 上 而 言 , 三 焦 理 論 未 成 定 論 影 響 著 中 醫 解 剖 生 理 學 的 整 體 性 與 課 堂 教 學 、 教 材 編 寫 。

人 體 的 器 官 與 生 理 之 間 具 有 一 定 的 「 體 、 用 」 關 係 ,4本 研 究 將 以 明 確 而 科 學 化 的 現 代 解 剖 生 理 學 為 依 據 , 探 討 、 比 較 、 整 合 中 西 醫 兩 者 之 解 剖 生 理 學 , 架 構 現 代 化 中 醫 「 三 焦 」 的 解 剖 生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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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研 究 材 料 與 方 法

本 文 是 屬 於 中 醫 基 礎 器 官 生 理 學 理 論 科 學 化 的 研 究 專 題 , 並 非 探 討 三 焦 醫 史 學 的 專 論 , 採 取 周 文 獻 所 編 著 的 《 中 醫 科 研 方 法 與 論 文 寫 作 指 南 》, 包 括 : 觀 察 、 類 比 、 分 類 及 文 獻 學 等 研 究 方 法 ,5嘗 試 整 合 中 西 醫 學 的 理 論 , 架 構 共 同 的 醫 學 語 言 。

一 、 研 究 材 料

(一 )《 內 經 》、《 難 經 》、《 中 藏 經 》 為 首 的 歷 代 中 醫 典 籍 文 獻 :

1. 《 內 經 》: 唐 • 王 冰 撰 :《 黃 帝 內 經 素 問 》; 明 • 王 肯 堂 彙 輯 :《 醫 統 正 脈 全 書 》; 明 • 馬 元 臺 、 張 隱 庵 合 註 :《 黃 帝 內 經 素 問 靈 樞 合 編 》;

程 士 德 :《 內 經 》; 吳 國 定 :《 內 經 解 剖 生 理 學 》; 黃 維 三 :《 學 術 論 文 集 》; 王 洪 圖 :《 黃 帝 內 經 素 問 白 話 解 》; 龍 伯 堅 、 龍 式 昭 :《 黃 帝 內 經 集 解 靈 樞 》; 牛 兵 占 、 肖 正 權 :《 黃 帝 內 經 素 問 釋 注 》; 楊 扶 國 、 齊 南 :《 中 醫 藏 象 與 臨 床 》; 莊 宏 達 :《 內 經 新 解 》; 陳 忠 仁 :《 靈 樞 經 直 釋 》; 王 琦 :《 中 醫 藏 象 學 》。

2. 《 難 經 》: 元 • 滑 伯 仁 著 :《 難 經 本 義 》; 清 • 葉 霖 注 :《 難 經 正 義 》;

黃 維 三 :《 難 經 新 解 》。

3. 《 中 藏 經 》: 漢 • 華 佗 著 :《 中 藏 經 》; 明 • 王 肯 堂 彙 輯 :《 醫 統 正 脈 全 書 (四 )》。

(二 )現 代 中 醫 研 究 期 刊 論 文 :

搜 尋 內 容 包 括 : 中 國 期 刊 網 、 中 國 博 碩 士 論 文 庫 、 中 國 醫 院 知 識 倉 庫 。 1. 北 京 中 國 中 醫 研 究 院 「 傳 統 中 醫 藥 文 獻 資 料 庫 」 (2000-2004), 並 查

出 期 刊 重 要 論 文 之 全 文 。 飛 資 得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 1998 年 。

2. 中 國 期 刊 網 , 該 工 程 由 清 華 同 方 光 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國 學 術 期 刊 (光 盤 版 )電 子 雜 誌 社、清 華 大 學 光 盤 國 家 工 程 研 究 中 心、清 華 同 方 光 盤 電 子 出 版 社 、 清 華 同 方 知 識 網 絡 集 團 、 清 華 同 方 教 育 技 術 研 究 院 共 同 開 發 。

(三 )現 代 與 三 焦 有 關 之 中 醫 著 作 :

目 前 海 峽 兩 岸 僅 有 研 究 三 焦 的 專 章 並 無 專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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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現 代 解 剖 生 理 與 病 理 學 相 關 書 籍 :

許 世 昌 :《 新 編 解 剖 生 理 學 》; 黃 天 守 :《 生 理 學 手 冊 》; 張 吉 主 編 :《 針 灸 鎮 痛 機 制 與 臨 床 》; 林 齊 宣 、 張 丙 龍 合 記 :《 解 剖 學 原 理 與 實 用 》; 王 記 佐 :《 神 經 系 統 臨 床 診 斷 學 》; 薛 立 功 、 張 海 榮 :《 經 筋 理 論 與 臨 床 疼 痛 診 療 學 》;鄭 丕 順:《 脊 椎 脊 髓 關 連 病 與 脊 髓 病 診 斷 治 療 學 》;鮑 遠 程 :

《 現 代 中 醫 神 經 病 學 》; 楊 榮 森 :《 癥 狀 與 症 候 學 》; Johnwileo and Sons.inc:《 Principle of Human Anatomy》;Paul A.Young ; Paul H. Young:

《 Basic Clinical Neuroanatomy》。

(五 )中 醫 研 究 方 法 論 相 關 書 籍 :

周 文 獻 :《 中 醫 科 研 方 法 與 論 文 寫 作 指 南 》。

(六 )歷 代 典 籍 以 搜 尋 :

1. 中 華 醫 典 , 湖 南 電 子 音 像 出 版 社 。 2. 超 星 電 子 書 , 北 京 伯 通 電 子 出 版 社 。

二 、 研 究 方 法 : (一 )文 獻 研 究 步 驟 :

包 括 : 校 對 、 排 序 、 分 類 、 歸 納 、 整 理 、 比 較 。 參 考 書 目 依 論 文 之 引 用 資 料 先 後 順 序 對 號 以 利 搜 尋 ; 書 籍 介 紹 : 按 論 文 內 容 出 現 的 先 後 次 序 , 再 按 照 年 代 、 作 者 、 書 名 、 出 版 社 、 頁 數 排 序 , 並 進 行 各 類 分 析 討 論 。 本 文 將 重 要 三 焦 理 論 , 擇 要 附 錄 於 後 , 提 供 參 酌 。

(二 )採 用 回 溯 法 探 討 陰 陽 五 行 學 說 對 中 醫 解 剖 學 與 臟 腑 學 說 形 成 之 影 響 :

1. 《 內 經 》 前 的 史 學 資 料 。 2. 《 內 經 》 時 代 的 解 剖 生 理 學 。 3. 《 內 經 》 之 後 的 解 剖 生 理 學 發 展 。

4. 敘 述 源 流 理 論 與 內 景 圖 、 經 絡 圖 鑑 的 相 關 性 。

(三 )用 前 後 比 較 歸 納 法 , 探 討 《 內 經 》、《 難 經 》、《 中 藏 經 》 之 三 焦 生 理 解 剖 學 的 相 關 性 。

(四 )採 用 比 較 法 進 行 中 西 醫 解 剖 生 理 學 的 對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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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研 究 採 取 現 代 醫 學 的 生 理 解 剖 為 標 準 架 構 , 將 中 醫 生 理 解 剖 學 重 新 做 三 個 重 要 的 調 整 , 調 整 方 式 如 下 :

1. 將 被 古 代 中 醫 降 貶 為「 奇 恆 之 府 」的「 腦 」, 提 昇 回 歸 到 主 控 生 命 的 中 樞 層 級 。

2. 體 腔 內 的 「 臟 腑 」 純 為 內 臟 器 官 , 不 再 兼 具 有 腦 的 功 能 。

3. 讓 在 中 醫 生 理 解 剖 學 上 毫 無 功 能 的 「 脊 髓 」 回 歸 擔 任 「 腦 與 內 臟 」 與 「 腦 與 肢 體 」, 即 「 中 樞 」 與 「 周 邊 器 官 組 織 」 兩 者 之 間 功 能 互 動 的 傳 導 及 主 控 器 官 。

(六 )歷 代 三 焦 生 理 與 器 官 之 探 討 : 依 據 中 西 醫 解 剖 生 理 學 之 對 照 結 論 , 評 析 歷 代 與 現 代 重 要 三 焦 相 關 理 論 , 例 如 : 腔 子 說 、 油 膜 說 、 淋 巴 系 統 說 、 膜 理 論 說 、 交 感 神 經 幹 說 等 , 再 提 出 本 研 究 之 三 焦 推 論 。

(七 )歷 代 三 焦 病 症 與 器 官 之 探 討 : 依 據 症 候 與 器 官 的 對 應 關 係 , 剖 析 歷 代 三 焦 相 關 臨 床 病 癥 以 探 討 三 焦 之 實 質 , 並 嘗 試 以 現 代 病 理 生 理 學 作 歸 納 。

(八 )試 探 三 焦 的 實 質 並 嘗 試 以 現 代 生 理 學 與 器 官 病 理 學 探 討 本 文 歸 納 出 的 結 果,是 否 符 合《 內 經 》《 難 經 》《 中 藏 經 》等 源 流 理 論 的 三 焦 生 理 。

(九 )重 要 的 原 文 或 關 鍵 詞 之 後 , 嘗 試 以 現 代 解 剖 生 理 學 為 標 準 , 進 行 詮 釋 並 做 小 結 , 總 合 整 理 各 小 結 以 為 結 論 之 基 本 資 料 。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圍

對 照 整 合 歸 納 中 西 醫 的 解 剖 生 理 學 , 試 圖 以 西 醫 的 解 剖 生 理 為 標 竿 , 主 要 在 探 討 並 判 定 三 焦 之 有 形 及 無 形 理 論 是 否 符 合 現 代 解 剖 生 理 學 , 盡 可 能 提 出 中 西 醫 皆 可 以 解 說 之 三 焦 生 理 器 官 及 功 能 , 其 中 或 許 必 須 修 改 某 些 前 科 學 性 的 相 關 源 流 理 論 , 但 是 不 會 逾 越 三 焦 的 器 官 生 理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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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回 顧

依 據 本 文 所 引 用 的 相 關 文 獻,包 含 有 源 流 理 論 的《 內 經 》《 難 經 》、

歷 代 各 家 學 說 及 近 代 相 關 期 刊 內 容 。

《 素 問 • 靈 蘭 秘 典 論 》 認 為 :「 三 焦 者 , 水 榖 之 路 , 水 道 出 焉 。 」6 所 謂 的 水 榖 之 路 和 水 道 在 何 處 , 並 沒 有 說 明 。《 難 經 • 三 十 一 難 》指 出 :

「 上 焦 者,在 心 下,下 鬲,在 胃 上 口,主 內 而 不 出。中 焦 者,在 胃 中 脘 , 不 上 不 下 , 主 腐 熟 水 榖 。 下 焦 者 , 當 膀 胱 上 口 , 主 分 別 清 濁 , 主 出 而 不 內 , 以 傳 導 也 。 」7《 三 十 八 難 》:「 所 以 腑 有 六 者 , 謂 三 焦 也 , 有 原 氣 之 別,主 持 諸 氣,昔 有 名 而 無 形,其 經 屬 少 陽,此 外 腑 也,故 言 腑 有 六 焉。」

8對 《 難 經 》 具 體 指 出 , 有 名 無 形 是 外 腑 , 但 上 焦 在 心 下 , 下 膈 是 胃 上 口 , 中 焦 在 胃 中 脘 , 下 焦 在 膀 胱 上 口 。 這 三 個 部 位 雖 然 很 具 體 , 但 在 解 剖 學 上 並 不 明 確 , 所 謂 「 外 腑 」 仍 不 了 解 是 指 何 種 組 織 結 構 。《 類 經 • 經 絡 類 》認 為 :「 上 焦 者 , 胃 上 口 , 咽 至 胃 為 水 榖 之 道 , 在 胸 中 。 中 焦 , 為 胃 中 , 五 榖 入 胃 , 其 糟 粕 , 津 液 , 血 氣 分 為 三 隧 , 以 注 三 焦 , 而 中 焦 者 , 泌 糟 粕 , 蒸 津 液 , 受 氣 取 汁 , 變 化 而 赤 是 謂 血 。 下 者 以 奉 生 身 而 行 於 經 隧 , 是 為 營 氣 , 故 曰 營 出 中 焦 ; 下 焦 者 , 別 迴 腸 , 注 膀 胱 。 然 則 自 膈 膜 以 下 , 至 臍 上 一 寸 之 上 , 皆 為 中 焦 部 分 也 。 」9《 類 經 》作 者 張 介 賓 認 為 , 上 焦 指 咽 和 食 道 至 賁 門 , 為 水 榖 之 道 ; 中 焦 起 於 胃 上 口 , 及 賁 門 至 臍 上 一 寸 的 膈 肌 以 下 胃 、 脾 、 肝 、 膽 等 臟 腑 , 其 功 能 為 分 糟 粕 , 蒸 津 液 , 受 氣 泌 汁 , 變 化 而 赤 是 調 和 營 氣 ; 下 焦 為 迴 腸 、 大 腸 、 膀 胱 、 包 括 腎 為 有 形 的 三 焦 。

後 人 關 於 三 焦 的 研 究 與 古 代 大 體 相 同 , 爭 論 的 焦 點 是 三 焦 究 竟 有 形 還 是 無 形 ? 三 焦 的 本 質 究 竟 是 什 麼 ? 各 家 都 依 據 《 內 經 》 和 《 難 經 》 展 開 , 三 焦 為 「 有 名 而 無 形 」, 沒 有 肯 定 位 置 ; 有 名 有 形 的 歷 代 重 要 的 文 獻 回 顧 , 從 內 經 開 始 。 包 括 :

類 膀 胱 說:《 靈 樞•本 臟 論 》曰:「 腎 應 骨,密 理 厚 皮 者 三 焦 膀 胱 厚 , 粗 理 薄 皮 者 三 焦 膀 胱 薄 , 疏 腠 理 者 三 焦 膀 胱 緩 , 皮 急 而 無 毫 毛 者 三 焦 膀 胱 急 , 毫 毛 美 而 粗 者 三 焦 膀 胱 直 , 稀 毫 毛 者 三 焦 膀 胱 結 也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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腔 子 說 : 張 介 賓 《 類 經 附 翼 • 求 正 錄 》 原 文 云 :「 夫 所 謂 三 者 , 象 三 才 也 。 際 上 極 下 之 謂 也 , 所 謂 焦 者 , 象 火 類 也 , 色 赤 屬 陽 之 謂 也 。 今 夫 人 之 一 身 外 皮 毛 , 內 自 臟 腑 , 無 巨 無 名 , 無 細 無 目 , 其 於 腔 腹 周 圍 上 下 全 體,狀 若 大 囊 者,果 何 物 耶 ? 且 其 著 內 一 層,形 色 最 赤,象 如 六 合 , 總 護 諸 陽 , 是 非 三 焦 而 何 ? 」1 1

膈 膜 說 : 唐 容 川 《 血 證 論 • 臟 腑 病 機 論 》 云 :「 腎 主 水 , 而 行 水 之 腑 , 實 為 三 焦 。 三 焦 即 為 人 身 膜 油 , 連 腸 胃 及 膀 胱 。 實 入 於 胃 , 由 腸 而 下 , 引 水 入 胃 , 則 胃 之 四 面 , 均 有 微 管 , 將 水 吸 出 , 散 走 膈 膜 。 此 膈 膜 即 三 焦 也 」。1 2

網 油 說 : 唐 容 川 《 中 西 彙 通 醫 書 五 種 • 醫 經 精 義 • 上 卷 》 云 :「 三 焦 即 人 身 膜 油 , 連 腸 胃 及 膀 胱 。 又 說 , 從 板 油 連 及 雞 冠 油 著 於 小 腸 , 其 外 出 為 腰 腹 之 腠 理 」。1 3

淋 巴 系 統 說 : 章 太 炎 《 章 太 炎 論 醫 集 》 云 :「 三 焦 者 , 自 其 液 言 , 則 所 謂 淋 巴 液 、 淋 巴 腺 ; 自 其 液 所 流 通 之 道 言 , 則 所 謂 淋 巴 管 。 腺 云 , 管 云 , 猶 血 液 之 與 脈 管 也 。 內 之 水 源 , 即 臟 腑 間 之 淋 巴 腺 與 管 ; 外 之 水 源,則 肌 腠 間 之 腺 與 管 也。肌 腠 間 有 毛 細 管,此 云 孫 絡,血 中 津 液 溢 滿 , 與 其 滓 當 去 者 , 皆 自 毛 細 管 滲 入 淋 巴 腺 , 故 曰 血 氣 所 注 也 。 臟 腑 間 略 分 三 部:曰 如 瀆 者,則 淋 巴 管 現 象;曰 如 漚 者,則 淋 巴 管 腺 凝 如 大 豆 之 象 ; 曰 如 霧 者 , 則 淋 巴 腺 凝 如 粟 米 叢 集 成 點 之 象 。 此 三 象 者 , 上 焦 、 中 焦 、 下 焦 所 通 有 , 特 互 言 以 相 發 明 耳 。 焦 者 , 灂 也 , 謂 小 水 也 」。1 4

有 名 無 形 的 相 關 學 說 :

《 難 經 • 二 十 五 難 》 謂 :「 心 主 與 三 焦 為 表 裡 , 俱 有 名 而 無 形 。 」1 5

《 中 藏 經 • 論 三 焦 虛 實 寒 熱 生 死 逆 順 之 法 》 中 說 :「 三 焦 者 , 人 之 三 元 之 氣 也 , 其 有 名 而 無 形 者 也 。 」1 6

唐 • 孫 思 邈《 千 金 要 方 • 三 焦 脈 論 》中 亦 說 : 三 焦 為「 有 名 無 形 。 」

1 7

元 . 滑 壽 《 難 經 本 義 》 則 言 ,「 蓋 三 焦 則 外 有 經 而 內 無 形 。 王 叔 和 云 :『 無 狀 空 有 名 』。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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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杲 《 醫 學 發 明 》:「 三 焦 , 有 名 無 形 , 主 持 諸 氣 , 以 象 三 才 之 用 , 故 呼 吸 升 降 , 水 谷 往 來 , 皆 待 此 以 通 達 。 」1 9

明 • 李 梴 《 醫 學 入 門 》 指 出 :「 三 焦 如 霧 、 如 漚 、 如 瀆 , 雖 有 名 而 無 形 ; 主 氣 、 主 食 、 主 便 , 雖 無 形 而 有 用 。 」2 0

張 介 賓 《 類 經 • 針 刺 類 》:「 三 焦 為 孤 獨 之 府 , 其 於 三 部 九 候 有 所 不 統 。 」2 1

近 人 張 山 雷 在《 難 經 • 注 箋 正 》三 十 八 難 註 中 說 :「 始 以 無 聲 無 臭 之 原 氣 二 字 , 作 為 三 焦 所 主 持 , 見 得 有 此 三 焦 之 名 , 於 吾 身 不 無 作 用 , 究 之 , 此 身 元 氣 , 自 有 發 源 之 地 , 亦 不 能 空 空 洞 洞 , 概 以 歸 之 三 焦 。 」2 2 然 則 《 難 經 》 此 節 , 仍 是 蜃 氣 之 樓 台 , 故 曰 有 名 無 形 。

現 代 學 說 理 論 : 劉 繼 安 認 為 , 三 焦 既 有 獨 立 性 , 也 有 從 屬 性 , 這 與 胸 腹 膜 在 生 理 、 病 變 和 治 則 上 的 表 現 也 是 一 致 的 。 就 是 說 , 胸 腹 膜 是 三 焦。2 3龐 近 宜 理 解 三 焦 是 有 形 的,凡 臟 腑 與 臟 腑 之 間,組 織 與 組 織 之 間 , 凡 其 空 隙 之 處 , 皆 是 入 氣 之 相 通 , 即 為 三 焦 之 形 ; 其 觀 點 概 括 三 焦 為 組 織 間 隙 。2 4

其 他 現 代 文 獻 回 顧 :

「 血 液 毛 細 血 管 網 循 環 通 道 說 」: 儲 開 博 、 何 麗 清 認 為 部 分 靜 脈 血 管 和 組 織 間 隙 在 內 的 循 環 通 道。2 5「 機 體 體 液 平 衡 調 節 系 統 說 」:如 夏 涵 、 程 家 正 論 為 「 三 焦 不 是 指 人 體 某 調 節 系 統 , 而 是 指 機 體 體 液 平 衡 調 節 系 統 。 」2 6「 靜 脈 系 為 主 的 靜 脈 為 主 的 靜 脈 說 」: 廣 州 醫 學 錢 秉 強 論 為 三 焦 的 本 義 是 指 以 門 靜 脈 為 主 的 胸 腹 內 部 分 靜 脈 血 管 。2 7「 內 分 泌 系 統 的 大 腑 說 」: 吳 逸 民 論 為 「 三 焦 是 廣 泛 存 在 人 體 內 並 有 著 復 染 功 能 的 一 個 有 形 有 實 的 大 腑 , 並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有 著 椋 人 的 相 似 。 」2 8「 體 腔 及 其 中 的 胸 導 管 、 血 管 、 神 經 說 」: 如 程 自 勉 等 論 為 「 三 焦 的 實 質 乃 是 人 體 的 體 腔 及 其 中 的 胸 導 管 、 血 管 、 神 經 系 統 。 」2 9「 微 循 環 系 統 的 毛 細 血 管 網 說 」: 酄 世 廣 論 為 「 中 醫 臟 腑 之 三 無 , 即 是 消 化 系 、 呼 吸 系 、 泌 尿 系 臟 器 上 的 微 循 環 系 統 的 毛 細 血 管 網 。 」3 0「 胸 腺 、 胰 腺 、 前 列 腺 說 」: 李 宜 生 論 為 「 上 中 下 三 焦 相 當 於 胸 腺 、 胰 腺 、 前 列 腺 。 」3 1「 受 體 三 焦 說 」:

如 陳 亨 平 論 為 「 受 體 的 形 態 分 布 、 功 能 活 動 等 方 面 與 歷 代 的 三 焦 描 述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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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 人 的 相 似 之 處 , 故 提 出 受 體 三 焦 說 的 觀 點 。 」3 2「 三 焦 為 交 感 神 經 幹 說 」: 陳 華 : 三 焦 是 由 貫 串 於 胸 腔 、 腹 腔 、 盆 腔 的 交 感 幹 構 成 的 功 能 調 節 單 位 。3 3「 脊 髓 發 出 自 律 神 經 與 體 神 經 說 」: 王 人 澍 。3 4「 膜 類 說 」 : 范 雅 修 《 三 焦 實 質 的 探 討 與 正 名 》 之 原 文 : 膜 類 與 三 焦 的 生 理 功 能 有 其 吻 合 性 , 認 為 三 焦 的 生 理 功 能 為 宏 觀 的 組 織 膜 與 微 觀 的 細 胞 膜 及 組 織 間 隙 的 共 同 表 現 。3 5

第 五 節 論 文 架 構

第 一 章 介 紹 本 論 文 撰 寫 之 動 機 、 研 究 方 法 、 研 究 範 圍 及 論 文 架 構 。 第 二 章 說 明 中 醫 古 代 解 剖 學 發 展 史 與 三 焦 的 關 係 , 包 括 在 陰 陽 五 行 學 說 影 響 下 , 中 醫 臟 腑 源 流 理 論 包 含 了 中 醫 古 代 解 剖 學 的 發 展 , 以 及 比 照 中 西 醫 的 器 官 生 理 學 , 試 圖 了 解 中 西 醫 兩 者 器 官 生 理 之 基 本 差 異 , 從 中 搜 尋 三 焦 可 能 的 器 官 定 位 。 第 三 章 中 醫 學 三 焦 概 論 , 了 解 三 焦 在 臟 腑 源 流 理 論 的 器 官 生 理 功 能 , 內 容 有 : 三 焦 的 字 義 、 功 能 的 定 義 , 器 官 包 括 : 形 狀 、 經 絡 、 部 位 ; 功 能 包 括 : 三 焦 為 六 腑 之 一 、 三 焦 為 決 瀆 之 官 、 三 焦 和 水 穀 津 液 的 關 係 、 三 焦 乃 原 氣 之 別 使 、 三 焦 主 持 諸 氣 , 並 做 概 述 。 第 四 章 探 討 歷 代 與 現 代 三 焦 病 理 證 象 學 說 , 嘗 試 以 器 官 與 臨 床 症 候 學 歸 納 可 能 的 三 焦 器 官 實 質 。 第 五 章 探 討 《 內 經 》 三 焦 理 論 對 後 代 三 焦 之 辨 證 論 治 的 影 響 。 第 六 章 由 《 內 經 》、《 難 經 》、《 中 藏 經 》 探 討 歷 代 三 焦 實 質 的 理 論 , 以 中 西 醫 學 探 討 並 評 析 歷 代 三 焦 重 要 理 論 , 包 括 歷 代 有 形 與 無 形 的 相 關 理 論 。 第 七 章 從 中 西 醫 依 序 由 《 內 經 》、《 難 經 》、《 中 藏 經 》 等 三 部 主 要 經 典 理 論 探 討 三 焦 的 實 質 。 第 八 章 三 焦 和 現 代 解 剖 生 理 學 的 對 照 , 包 括 : 1.上 焦 與 現 代 解 剖 生 理 學 的 對 照 : 腦 幹 與 脊 髓 、 自 律 神 經 對 心 肺 功 能 、 汗 腺 調 節 、 上 消 化 道 (口 、 舌 、 食 道 )、 頭 面 部 及 其 五 官 調 節 的 對 應 關 係 ; 2.中 焦 與 現 代 生 理 學 的 對 照 : 腦 幹 與 脊 髓 、 自 律 神 經 與 內 臟 感 覺 神 經 、 對 上 消 化 系 統 功 能 調 節 的 對 應 關 係 ; 3.下 焦 與 現 代 生 理 學 的 對 照 : 下 消 化 道 ( 大 腸 )、 下 泌 尿 道 功 能 與 下 焦 的 關 係 、 腦 幹 與 脊 髓 、 自 律 神 經 與 泌 尿 生 殖 系 統 、 大 腸 功 能 調 節 的 對 應 關 係 及 主 控 調 節 體 神 經 的 現 代 生 理 功 能 對 照 。 第 九 章 從 脊 髓 與 自 律 神 經 系 統 的 器 官 病 理 學 評 析 , 探 討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之 三 焦 實 質 器 官 , 是 否 符 合 中 西 醫 雙 方 面 的 理 論 學 說。第 十 章 依 據 相 關 之 資 料 進 行 討 論。第 十 一 章 歸 納 討 論 做 成 結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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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陰陽五行學說對古代解剖學與臟腑源流理論發展的影響

五 行 學 說 在 中 醫 理 論 涉 及 到 人 體 生 理 、 病 理 、 臨 床 辨 證 及 方 藥 運 用 等 各 方 面 。 依 當 時 時 代 的 背 景 , 採 用 「 取 象 類 比 」 的 方 法 確 定 心 、 肝 、 脾 、 肺 、 腎 五 藏 的 五 行 屬 性 , 然 後 以 五 藏 為 中 心 推 演 全 身 各 個 臟 腑 、 經 絡 等 組 織 器 官 及 其 生 理 功 能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 五 行 學 說 用 以 解 釋 生 命 活 動 , 通 過 五 行 配 屬 , 以 五 藏 為 中 心 , 藉 經 絡 系 統 , 把 五 藏 六 腑 、 五 體 、 五 官 九 竅 等 全 身 組 織 器 官 構 成 五 個 功 能 系 統 , 並 通 過 五 行 的 生 剋 制 化 維 持 各 系 統 之 間 的 動 態 平 衡 。《 太 極 圖 說 》 即 說 「 天 下 本 源 於 一 氣 , 氣 分 陰 陽 , 陰 陽 有 變 , 化 為 五 行 , 產 生 萬 物 。 」3 6《 內 經 》 進 一 步 闡 明 了 陰 陽 學 說 與 五 行 學 說 的 內 在 聯 繫 , 如 《 素 問 • 生 氣 通 天 論 》 說 :「 自 古 通 天 者 , 生 之 本 , 本 於 陰 陽 , 天 地 之 間 , 六 合 之 內 , 其 氣 九 州 、 九 竅 、 五 藏 、 十 二 節 , 皆 通 於 天 氣 。 其 生 五 , 其 氣 三 。 」3 7「 五 」, 為 五 行 之 氣 ,

「 其 生 五 」,即 化 生 木 火 土 金 水 五 行,所 謂「 天 布 五 行 」「 三 」指 三 陰 (少 陰 、 太 陰 、 厥 陰 )三 陽 (少 陽 、 陽 明 、 太 陽 )之 氣 。 天 地 陰 陽 運 動 產 生 了 五 行 , 五 行 之 氣 又 與 三 陰 三 陽 之 氣 相 應 , 陰 陽 與 五 行 可 分 而 不 可 離 。「 陰 陽 者 天 地 之 樞 機 , 五 行 者 陰 陽 之 始 終 。 非 陰 陽 不 能 為 天 地 , 非 五 行 則 不 能 為 陰 陽 。 」

從 《 內 經 》 以 五 行 的 抽 象 屬 性 演 繹 事 物 來 分 析 , 顯 然 已 將 五 行 學 說 作 為 宇 宙 的 普 遍 規 律 來 對 待 。 如 《 靈 樞 • 陰 陽 二 十 五 人 》 說 :「 天 地 之 間 , 六 合 之 內 , 不 離 於 五 , 人 亦 應 之 。 」3 8影 響 到 整 個 臟 腑 、 經 絡 理 論 的 生 理 部 位 與 病 理 的 相 關 性 , 並 對 臟 腑 之 數 產 生 了 絕 對 的 影 響 , 三 焦 與 命 門 也 因 此 成 為 中 醫 解 剖 生 理 學 史 上 備 受 爭 議 與 討 論 的 兩 個 器 官 。

第 一 節 中 醫 古 代 解 剖 學 之 發 展

一 、 古 代 中 醫 解 剖 文 獻

近 代 考 古 學 家 發 現 馬 王 堆 二 部 帛 書 經 脈 文 獻 , 記 載 十 一 經 脈 循 行 分 布 。3 9 在 此 之 前 我 國 人 體 解 剖 的 最 早 紀 錄 出 現 在 《 史 記 • 殷 本 紀 》:「 比 干 強 諫 。 紂 怒 曰 : 吾 聞 聖 人 心 有 七 竅 , 剖 比 干 觀 其 心 。 」《 漢 書 • 王 莽 傳 》「 瞿 義 黨 王 孫 慶 捕 得,莽 使 太 醫 尚 方 與 巧 屠 供 刳 剝 之,云 可 以 治 病。」

4 0 王 莽 建 國 三 年 (公 元 十 一 年 ), 捕 得 翟 義 黨 王 孫 慶 , 王 莽 命 太 醫 尚 方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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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 屠 等 共 同 解 剖 被 處 死 刑 者 的 屍 體 , 量 度 五 藏 , 以 竹 筵 導 其 脈 , 知 所 終 始 , 云 可 以 治 病 。 楊 介 著 《 存 真 圖 》, 都 是 當 時 解 剖 罪 犯 屍 體 之 記 述 , 如 宋 • 吳 簡 解 剖 歐 希 範 等 五 十 六 人 的 屍 體 而 繪 成 《 歐 希 範 五 藏 圖 》。 記 載 楊 介 於 宋 崇 寧 中 , 泗 賊 於 市 , 郡 守 李 夷 行 遣 醫 並 畫 工 往 觀 , 決 膜 摘 膏 曲 折 圖 之,得 令 縴 之、介 取 以 校 古 書,其 自 咽 喉 而 下 肺 心 肝 膽,胃 之 下 , 有 小 腸 , 小 腸 有 大 腸 。 小 腸 皆 瑩 潔 無 物 , 大 腸 則 為 滓 穢 。 大 腸 之 旁 則 有 膀 胱 , 腎 則 有 一 在 肝 之 右 微 下 , 一 在 脾 之 左 微 上 , 脾 則 在 心 之 左 。 大 腸 腰 腎 膀 胱 之 營 疊 其 中 , 經 絡 聯 附 , 水 榖 區 別 , 精 血 運 輸 , 經 緯 流 達 , 無 少 異 者 。4 1

惟 秦 或 東 漢 時 期 作 品 《 素 問 》、《 靈 樞 》 與 《 難 經 》 即 已 進 行 人 體 實 驗 ,《 內 經 》 時 代 的 醫 家 們 為 了 探 索 人 體 的 生 理 、 病 理 機 制 而 進 行 過 解 剖 , 通 過 對 屍 體 解 剖 的 觀 察 , 作 了 精 確 的 記 載 。

如《 靈 樞 》曰 :「 其 死 , 可 解 剖 而 視 之 。 」4 2《 靈 樞 • 經 水 》曰 :「 若 夫 八 尺 之 士 , 皮 肉 在 此 , 外 可 度 量 切 循 而 得 之 , 其 死 , 可 解 剖 而 視 之 。 其 藏 之 堅 脆 , 腑 之 大 小 , 穀 之 多 少 , 脈 之 長 短 , 血 之 清 濁 ; 皆 有 大 數 。 」

4 3 進 行 實 體 解 剖 , 這 裡 的 數 據 是 在 古 代 所 紀 錄 的 經 脈 大 小 、 長 短 , 以 及 臟 腑 大 小 和 容 量 , 是 古 代 度 量 衡 測 量 結 果 , 與 現 代 度 量 衡 不 同 , 說 明 古 代 已 對 人 體 解 剖 進 行 過 實 際 測 量 。

如 《 靈 樞 • 腸 胃 篇 》 說 :「 唇 至 齒 長 九 分 , 口 廣 二 寸 半 , 至 胃 長 一 尺 六 寸 。 胃 紆 曲 屈 , 伸 之 , 長 二 尺 六 寸 , 大 一 尺 五 寸 , 徑 五 寸 , 大 容 三 斗 五 升 。 小 腸 後 附 脊 , 左 環 回 周 迭 積 , 其 注 於 迴 腸 者 , 外 附 於 臍 上 , 回 運 環 反 十 六 曲 , 大 二 寸 半 , 徑 八 分 分 之 少 半 , 長 三 丈 二 尺 。 迴 腸 當 臍 , 左 環 迴 周 圍 積 而 下 , 迴 運 環 反 十 六 曲 , 大 四 寸 , 徑 一 寸 寸 之 少 半 , 長 二 丈 一 尺 。 廣 腸 傳 脊 , 以 受 迴 腸 , 左 環 圍 脊 , 上 下 辟 , 大 八 寸 , 徑 二 寸 寸 之 少 半 , 長 二 尺 八 寸 。 」 4 4說 明 了 臟 腑 的 大 小 。

除 此 之 外 , 成 書 稍 後 的《 難 經 • 四 十 二 難 》也 謂 :「 肝 重 二 斤 四 兩 , 左 三 葉 , 右 四 葉 , 凡 七 葉 。 心 重 十 二 兩 , 中 有 七 孔 三 毛 , 盛 精 汁 三 合 。 脾 重 二 斤 三 兩 , 扁 廣 三 寸 , 長 一 寸 , 有 散 膏 半 斤 。 肺 重 三 斤 三 兩 , 六 葉 兩 耳,凡 八 葉。腎 有 兩 枚,重 一 斤 一 兩。膽 在 肝 之 短 葉 間,重 三 兩 三 銖 , 盛 精 汁 三 合 。 膀 胱 重 九 兩 二 銖 , 縱 廣 九 寸 , 盛 溺 九 升 七 合 。 」4 5 說 明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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臟 腑 的 容 量 。

《 內 經 》 和 《 難 經 》 有 關 臟 腑 的 位 置 、 外 形 、 容 量 、 重 量 、 長 度 等 的 論 述 , 絕 不 是 主 觀 的 杜 撰 , 完 全 是 建 立 在 實 地 觀 察 的 基 礎 上 得 出 的 結 論 , 是 中 國 古 代 解 剖 學 的 重 要 文 獻 資 料 , 也 是 中 國 解 剖 學 發 展 史 上 的 重 要 成 就。食 道 一 尺 六 寸,小 腸 三 丈 二 尺,迴 腸 二 丈 一 尺,廣 腸 二 尺 八 寸 , 共 五 丈 五 尺 八 寸 ,4 5 食 道 與 腸 道 的 比 例 是 16: 558=1: 37。 而 德 國 斯 氏 解 剖 學 認 為 : 食 道 25 公 厘 , 小 腸 750 公 厘 , 大 腸 175 公 厘 , 食 道 與 腸 道 的 比 例 是 25: 925=1: 37。4 6

比 較 兩 者 , 相 差 無 幾 , 足 以 說 明 古 代 醫 家 對 臟 腑 的 觀 察 與 測 量 是 何 等 精 細 。 從 解 剖 學 角 度 視 之 , 臟 腑 的 部 位 、 外 部 形 態 與 現 代 醫 學 也 大 致 相 符 合 , 但 其 生 理 功 能 則 與 現 代 醫 學 中 的 相 應 藏 器 有 本 質 的 區 別 。

二 、 中 醫 內 景 與 外 景 解 剖 圖 (附 圖 一 、 二 )

在 黃 龍 祥 主 編 的 《 中 國 針 灸 史 圖 鑑 》 中 提 到 , 中 國 最 晚 在 公 元 三 世 紀 「 明 堂 圖 」 已 廣 為 流 行 , 至 初 唐 名 醫 孫 思 邈 創 用 五 色 重 繪 三 人 明 堂 圖 (圖 三 ),4 7華 佗 有 《 華 佗 玄 門 脈 訣 內 照 圖 》,4 8唐 代 有 胡 愔 《 黃 庭 內 景 五 藏 六 腑 補 瀉 圖 並 序 》,4 9繪 有 臟 腑 圖 。 所 謂 內 景 圖 即 臟 腑 圖 ,5 0又 作 存 真 圖 或 內 照 圖 。 內 景 , 又 作 「 內 境 」、「 內 照 」。 本 是 道 家 術 語 , 即 血 肉 筋 骨 臟 腑 之 象 也 。 醫 家 「 內 景 」 所 繪 之 臟 腑 圖 主 要 是 實 際 觀 察 之 象 ; 外 景 主 要 指 體 表 標 誌 及 經 絡 。

遠 在 《 內 經 》、《 難 經 》 中 對 於 臟 腑 的 形 態 與 功 能 有 系 統 而 具 體 的 描 述 , 然 而 傳 世 本 沒 有 相 應 的 原 圖 。 北 宋 朱 肱 《 內 外 二 景 圖 》5 0中 , 內 景 圖 即 臟 腑 圖 , 外 景 圖 即 經 絡 圖 。 北 宋 楊 介 《 存 真 圖 》5 1依 據 屍 體 解 剖 資 料 繪 製 , 傳 世 本 《 華 佗 內 照 圖 》 載 錄 了 此 書 的 內 容 (整 理 自 圖 鑒 引 言 )。

元 代 以 後 的 針 灸 書 大 量 引 用 《 存 真 圖 》 臟 腑 總 圖 : 人 臟 腑 圖 5 2、 伏 人 臟 腑 圖,5 3同 時 還 分 別 繪 有 五 藏 六 腑 分 圖,以 與 十 二 經 相 應。由 於「 心 包 」、

「 三 焦 」 二 者 形 象 中 醫 經 典 沒 有 明 確 描 述 , 故 明 • 高 武 《 針 灸 聚 英 》5 4 臟 腑 圖 , 首 次 繪 臟 腑 分 解 圖 時 , 沒 有 繪 此 二 者 的 圖 形 。 萬 歷 八 年 (1580 年 )吳 嘉 言 編 《 針 灸 原 樞 》5 5始 補 繪 「 胞 絡 」、「 三 焦 」 圖 是 歷 代 首 次 出 現 的 三 焦 圖 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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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 納 史 實 資 料,遠 自《 內 經 》《 難 經 》以 前,中 國 即 有 實 體 解 剖 學 。

《 內 經 》《 難 經 》之 後 代,中 國 歷 代 的 解 剖 圖 鑑 包 括《 五 藏 六 腑 內 景 圖 》,

《 經 絡 外 景 圖 》, 以 及 《 骨 度 圖 》 均 依 據 屍 體 解 剖 資 料 匯 集 而 成 。

明 • 吳 崑 《 針 方 六 集 》5 6圖 中 , 「脾 」位 於 中 央 , 肝 分 於 兩 旁 , 明 顯 受 《 內 經 》 「脾 治 中 央 」的 影 響 。

清 ・佚 名 氏《 人 體 經 脈 圖 》5 6中 肝 在 左 , 脾 在 右 , 顯 然 受 到 五 行 學 說 之 影 響 。

《 內 景 圖 》 中 右 腎 為 命 門 之 命 名 , 顯 然 受 《 難 經 》 左 腎 右 命 門 之 影 響。除 了 明•吳 嘉 言《 針 灸 原 樞 》5 5臟 腑 圖 外,歷 代 臟 腑 圖 中 均 無 三 焦 。 歷 代 文 獻 及 解 剖 圖 均 以 臟 腑 、 經 絡 為 核 心 , 五 行 架 構 下 的 泛 中 醫 臟 腑 理 論 皆 未 正 式 列 入 生 命 最 高 的 主 控 中 樞 「 腦 」, 與 貫 穿 各 類 神 經 的 腦 與 臟 腑 及 腦 與 肢 體 的 中 間 主 控 器 官 「 脊 髓 」。 三 焦 為 有 功 能 卻 無 明 確 對 應 之 器 官 。

第 二 節 臟 腑 源 流 理 論 之 發 展

從《 黃 帝 內 經 》中 所 確 立 的 中 醫 學 理 論 體 系 分 析, 陰 陽 五 行 學 說 與 人 體 生 理 、 病 理 診 斷 、 治 療 等 基 礎 理 論 相 互 融 合 , 已 經 成 為 中 醫 學 理 論 體 系 的 一 個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洪 範 九 疇 之 初 一 日 五 行 , 五 行 用 水 、 火 、 木 、 金 、 土 五 種 物 質 來 說 明 宇 宙 間 一 切 事 物 之 特 性 及 其 互 相 之 關 係 , 兩 者 合 流 , 被 稱 為 陰 陽 五 行 學 說 。5 7

早 自 上 古、商 周 時 代、 文 王 演 易,即 開 始 用 以 解 釋 自 然 界 氣 候 現 象 之 變 化 , 及 人 事 吉 凶 禍 福 之 預 卜 ; 戰 國 時 代 鄒 衍 倡 五 德 終 始 說 , 用 來 解 釋 歷 代 王 朝 之 興 替 ; 漢 朝 董 仲 舒 者 《 春 秋 繁 露 》, 陰 陽 五 行 說 學 之 規 律 , 已 臻 成 熟 ; 此 後 陰 陽 家 盛 行 , 應 用 廣 泛 , 舉 凡 天 文 曆 法 、 政 治 軍 事 、 營 造 音 律 、 飲 食 服 色 , 以 及 醫 、 卜 、 星 、 相 , 一 切 傳 統 文 化 無 不 依 據 陰 陽 消 長 , 五 行 生 剋 之 規 律 , 作 為 推 斷 事 物 發 展 之 理 論 基 礎 。5 7《 內 經 》 靈 素 諸 篇 , 應 用 陰 陽 與 五 行 來 表 示 臟 腑 之 屬 性 與 經 脈 之 部 位 , 闡 明 其 生 理 功 能 與 病 理 變 化 , 指 導 診 斷 之 辨 證 與 治 療 的 法 則 , 區 分 藥 物 知 性 味 與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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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 作 用 , 一 切 理 論 均 符 合 陰 陽 五 行 學 說 之 基 本 規 律 。

一 、 陰 陽 五 行 學 說 與 臟 腑 源 流 理 論 之 關 係 :

《 易 • 繫 辭 下 》 說 :「 易 有 太 極 , 是 生 兩 儀 , 兩 儀 生 四 象 , 四 象 生 八 卦 。 兩 儀 生 四 象 者 , 謂 金 木 水 火 土 稟 天 地 而 有 。 故 云 兩 儀 生 四 象 。 土 則 分 王 四 季 右 地 中 之 別。」5 7《 周 易•繫 辭 》提 出 了「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5 7《 素 問 • 陰 陽 應 象 大 論 》 說 :「 陰 陽 者 , 天 地 之 道 也 。 萬 物 之 綱 紀 , 變 化 之 父 母 , 生 殺 之 本 始 , 神 明 之 府 也 。 」5 8《 素 問 • 陰 陽 應 象 大 論 》說 :

「 天 地 者 , 萬 物 之 上 下 也 ; 陰 陽 者 , 血 氣 之 男 女 也 ; 左 右 者 , 陰 陽 之 道 路 也 ; 水 火 者 , 陰 之 徵 兆 也 ; 陰 陽 者 , 萬 物 之 能 始 也 。 」5 8陰 陽 五 行 學 說 演 繹 出 以 臟 腑 經 絡 學 說 為 核 心 的 中 醫 理 論 。

人 體 組 織 的 陰 陽 學 說 結 構 :

《 素 問 • 寶 命 全 形 論 》 說 :「 人 生 有 形 , 不 離 陰 陽 。 」5 9《 素 問 • 金 匱 真 言 論 》 更 具 體 地 提 出 :「 夫 言 人 之 陰 陽 , 則 外 為 陽 , 內 為 陰 。 言 人 身 之 陰 陽 , 則 背 為 陽 , 腹 為 陰 。 言 人 身 臟 腑 中 陰 陽 , 則 藏 者 為 陰 , 腑 者 為 陽 。 肝 、 心 、 脾 、 肺 、 腎 五 藏 皆 為 陰 , 膽 、 胃 、 大 腸 、 小 腸 、 膀 胱 、 三 焦 六 腑 皆 為 陽 。 」6 0

陰 陽 五 行 決 定 十 二 經 脈 與 臟 腑 、 陰 陽 、 表 裡 、 內 外 相 互 關 係 :

《 靈 樞•經 脈 篇 》的 十 二 經 脈 與 臟 腑、陰 陽、表 裡、內 外 相 互 關 係 。 肺 、 脾 、 心 、 腎 、 肝 為 五 藏 。 但 《 經 脈 篇 》 以 心 為 大 主 , 不 受 邪 , 受 邪 則 死 , 主 張 心 受 邪 者 是 心 包 絡 也 , 故 加 心 包 絡 為 一 藏 而 為 六 藏 。 大 腸 、 胃 、 膀 胱 、 小 腸 , 三 焦 和 膽 為 六 腑 。 古 代 醫 家 多 採 用 陰 陽 和 五 運 六 氣 學 說 來 為 經 脈 命 名,定 藏 為 陰,腑 為 陽,再 依 人 體 各 部 位 不 同 而 分 為 陰 陽 , 如 上 肢 為 陽 , 下 肢 為 陰 , 胸 背 為 陽 , 腰 腹 為 陰 , 背 為 陽 , 腹 為 陰 , 掌 側 面 、 脛 骨 內 側 為 陰 , 肢 體 外 側 和 手 背 為 陽 。 藏 為 內 , 為 裡 ; 腑 為 外 , 為 表 。 故 藏 所 屬 的 經 脈 , 稱 為 陰 , 為 裡 , 為 內 ; 腑 所 屬 的 經 脈 就 為 陽 、 為 表、為 外。6 1陰 陽 五 行 決 定 穴 位 的 屬 性 :經 脈、臟 腑 與 陰 陽 五 行《 靈 樞 • 本 輸 篇 》 記 載 的 十 一 條 經 脈 中 , 藏 屬 陰 , 五 藏 連 接 的 五 條 經 脈 必 然 也 屬 陰 。 腑 屬 陽 , 六 腑 連 有 六 條 經 脈 , 其 經 脈 也 屬 陽 。 此 十 一 條 經 脈 的 五 腧 穴,均 按 五 行 學 說 的 金 木 水 火 土 的 五 行 相 配 合。《 難 經•六 十 四 難 》:「 凡 藏 屬 的 經 脈 , 井 穴 均 起 於 木 , 滎 穴 為 火 , 腧 穴 為 土 , 經 穴 為 金 , 合 穴 屬 水 。 凡 腑 屬 的 經 脈 , 井 穴 起 於 金 , 滎 穴 為 水 , 腧 穴 為 木 , 原 穴 為 相 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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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穴 為 火 , 合 穴 為 土 。 故 稱 陰 經 井 穴 起 於 木 , 陽 經 井 穴 起 於 金 。 」6 2

二 、 陰 陽 五 行 學 說 決 定 了 臟 腑 與 經 絡 的 數 與 性 的 相 關 性 :

陰 陽 五 行 學 說 決 定 臟 腑 之 數 。《 素 問 • 生 氣 通 天 論 》 云 :「 自 古 通 天 者,生 之 本,本 於 陰 陽,天 地 之 間,六 合 之 內,其 氣 九 州、九 竅、五 藏 、 十 二 節,皆 通 於 天 氣。其 生 五,其 氣 三。「 五 」,為 五 行 之 氣,「 其 生 五 」,

即 化 生 木 火 土 金 水 五 行,所 謂「 天 布 五 行 」「 三 」指 三 陰〈 少 陰、太 陰 、 厥 陰 〉 三 陽 〈 少 陽 、 陽 明 、 太 陽 〉 之 氣 。 天 地 陰 陽 運 動 產 生 了 五 行 , 五 行 之 氣 又 與 三 陰 三 陽 之 氣 相 應 , 陰 陽 與 五 行 可 分 而 不 可 離 。 」 此 為 天 六 地 五 之 說 , 影 響 並 決 定 了 臟 腑 之 數 。5 7

陰 陽 學 說 決 定 了 十 二 經 絡 的 走 向 :

據 《 靈 樞 • 經 脈 篇 》:「 由 於 外 為 陽 , 內 為 陰 , 故 十 二 經 脈 在 人 體 之 分 佈 , 手 三 陰 經 從 胸 走 手 , 分 佈 於 軀 幹 上 肢 之 內 側 , 大 陰 在 前 , 厥 陰 在 中,少 陰 在 後;手 三 陽 經 從 手 走 頭,分 佈 於 上 肢 頭 部 之 外 側,陽 明 在 前 , 少 陽 在 中,太 陽 在 後;足 三 陽 經 往 頭 走 足,分 佈 於 頭 部 軀 幹 下 肢 之 外 側 , 陽 明 在 前 , 少 陽 在 中 , 太 陽 在 後 ; 足 三 陰 經 從 足 走 腹 , 分 佈 於 下 之 軀 幹 之 內 側 , 太 陰 在 前 , 厥 陰 在 中 , 少 陰 在 後 。 」6 3決 定 了 十 二 經 絡 的 走 向 與 循 環 相 扣 的 理 論 。

小 結 :

本 文 認 為 中 國 歷 代 醫 家 對 腦 藏 神 的 生 理 功 能 已 有 明 確 概 念 , 腦 之 所 以 未 列 入 中 醫 臟 腑 核 心 理 論 , 有 可 能 為 主 導 《 內 經 》 之 編 著 者 受 到 陰 陽 五 行 學 說 的 影 響 , 而 作 出 與 現 代 解 剖 生 理 學 有 相 當 落 差 的 中 醫 五 藏 泛 生 理 系 統 , 考 諸 現 代 醫 學 的 發 展 史 , 在 其 理 論 系 統 形 成 期 , 則 未 如 中 醫

《 內 經 》 時 代 受 到 陰 陽 五 行 學 說 強 而 有 力 的 時 代 哲 學 理 論 所 主 導 、 影 響 與 約 束 , 因 此 發 展 出 實 證 科 學 的 器 官 生 理 學 。

三 、 五 臟 六 腑 之 源 流 理 論

《 素 問 • 五 藏 別 論 》 言 :「 腦 、 髓 、 骨 、 脈 、 膽 、 女 子 胞 , 此 六 者 , 地 氣 之 所 生 也 , 皆 藏 於 而 象 於 地 , 故 藏 而 不 瀉 , 名 曰 奇 恆 之 府 。 」6 4 定 了 《 素 問 • 陰 陽 應 象 大 論 》 「 上 配 天 以 養 頭 」 的 理 論 。5 7《 內 經 》 前 後 醫 道 同 言 , 如 道 家 著 作 《 黃 庭 內 景 經 • 至 道 章 》 云 :「 泥 丸 百 節 皆 有 神 」,「 腦 神 經 根 自 泥 丸 」, 梁 丘 子 著 :「 腦 中 丹 田 , 百 神 所 注 。 」 隋 • 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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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善 在 《 黃 帝 內 經 太 素 • 絕 頭 痛 》 中 說 :「 頭 為 心 神 所 居 。 」 唐 • 孫 思 邈 《 備 急 千 金 要 方 • 灸 法 門 》 曰 :「 頭 者 , 人 神 所 注 , 氣 血 精 明 , 三 百 六 十 五 絡 上 歸 頭 。 頭 者 , 諸 之 會 也 。 」指 出 頭 為 人 神 匯 集 之 處 。《 囪 經 • 序 》:「 太 乙 元 真 在 頭 曰 泥 丸 , 總 神 也 。 」 本 文 認 為 由 於 《 內 經 》 的 源 流 理 論 受 到 陰 陽 五 行 之 影 響 , 兩 千 多 年 來 中 醫 將 主 控 生 命 最 高 中 樞 的 腦 隱 藏 在 五 藏 六 腑 之 中 , 從 現 代 醫 學 來 看 , 中 醫 的 臨 床 與 基 礎 學 均 缺 乏 腦 的 生 理 、 病 症 的 相 關 記 載 , 中 西 兩 種 醫 學 語 言 , 對 同 一 種 人 體 器 官 生 理 詮 釋 產 生 明 顯 的 差 異 性 。 除 了 臟 腑 的 位 置 外 , 臟 腑 的 功 能 範 圍 與 數 目 均 受 到 陰 陽 五 行 學 說 的 影 響 。

(一 ) 臟 腑 的 位 置

《 靈 樞 • 藏 論 篇 》:「 黃 帝 曰 : 臟 腑 之 在 胸 脅 腹 裡 之 內 , 若 匣 匱 之 藏 禁 器 也 。 各 有 其 舍 。 異 名 而 同 一 域 之 中 其 氣 各 異 。 歧 伯 曰 : 夫 胸 腹 臟 腑 之 廓 也 , 膻 中 者 , 心 主 之 宮 城 也 。 胃 者 太 倉 也 , 咽 喉 小 腸 者 , 傳 送 也 。 胃 之 五 竅 者 , 閭 里 門 戶 也 。 廉 泉 英 玉 者 , 津 液 之 道 也 。 五 藏 六 腑 者 各 有 畔 界 , 其 病 各 有 形 狀 。 」6 5胸 脅 腹 裡 之 內 即 為 現 代 解 剖 學 的 側 腹 體 腔 。

(二 )藏 的 數 目 與 功 能

如 《 靈 樞 • 陰 陽 二 十 五 人 》 說 :「 天 地 之 間 , 六 合 之 內 , 不 離 於 五 , 人 亦 應 之。」明 顯 受 到 五 行 數 的 影 響。胸 脅 腹 裡 之 內 的 心、肺、脾、肝 、 腎,稱 為 五 藏。《 素 問•五 藏 別 論 》說:「 所 謂 五 藏 者,藏 精 氣 而 不 瀉 也 , 故 滿 而 不 能 實 。 」6 6《 靈 樞 • 本 藏 》 說 :「 五 藏 者 , 所 以 藏 精 神 氣 血 魂 魄 者 也 。 」6 7藏 , 藏 也 , 貯 藏 精 氣 之 義 , 多 為 實 質 性 的 藏 器 。

本 文 認 為 從 現 代 醫 學 而 言 , 大 腦 是 生 命 的 最 高 中 樞 , 明 確 地 具 有 藏 精 、 神 、 魂 、 魄 、 志 等 主 宰 反 應 與 各 種 身 心 靈 相 關 活 動 之 功 能 , 也 證 明 側 腹 體 腔 內 的 五 藏 本 應 無 藏 神 之 功 能 。6 8藏 本 有 六 , 胰 、 脾 和 為 一 藏 (附 圖 四 ), 六 數 減 一 , 明 顯 受 到 五 行 數 的 影 響 。

(三 )腑 的 數 與 功 能

胸 脅 腹 裡 之 內 的 膽 、 胃 、 小 腸 、 大 腸 、 膀 胱 、 三 焦 , 稱 之 六 腑 。《 素 問 • 五 藏 別 論 》 說 :「 六 腑 者 , 傳 化 物 而 不 藏 , 故 實 而 不 能 滿 也 。 」6 6

《 靈 樞 • 本 藏 》 說 :「 六 腑 者 , 所 以 化 水 穀 而 行 津 液 者 也 。 」6 7《 素 問 • 六 節 藏 象 論 》:「 胃、大 腸、小 腸、三 焦、膀 胱 者,倉 廩 之 本,營 之 居 也 , 名 曰 器 。 能 化 糟 粕 而 轉 味 入 出 者 也 。 」6 1《 素 問 • 五 藏 別 論 》:「 夫 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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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腸 、 小 腸 、 三 焦 、 膀 胱 , 此 五 者 天 氣 之 所 生 也 , 其 氣 象 天 , 故 瀉 而 不 藏 。 此 受 五 藏 濁 氣 , 名 曰 傳 化 之 府 。 」6 6腑 , 聚 也 , 有 庫 府 之 義 。 六 腑 , 除 三 焦 形 狀 不 明 確 外 , 其 他 器 官 均 與 現 代 醫 學 的 器 官 相 同 。

(四 )奇 恆 之 腑 的 源 流 理 論

如 《 素 問 • 五 藏 別 論 》 云 :「 余 聞 方 士 , 或 以 腦 髓 為 藏 , 或 以 腸 胃 為 藏 , 或 以 為 腑 。 」6 6隨 著 陰 陽 五 行 指 導 下 , 藏 象 學 說 理 論 的 成 熟 , 將 腦 主 神 明 的 功 能 統 屬 於 心 , 腦 則 貶 為 奇 恆 之 腑 的 地 位 。

奇 , 異 也 ; 恆 , 常 也 。 是 指 這 一 類 腑 的 形 態 和 生 理 功 能 均 有 異 於 六 腑 。《 素 問 • 五 藏 別 論 》:「 歧 伯 曰 : 腦 、 髓 、 骨 、 脈 、 膽 、 女 子 胞 , 此 六 者 地 氣 之 所 生 也,皆 藏 於 陰 而 象 於 地,故 藏 而 不 瀉,名 曰 奇 恆 之 腑。」

6 9奇 恆 之 腑 在 組 織 結 構 上 雖 有 異 於 藏 , 但 在 生 理 功 能 上 , 卻 具 有 類 似 於 藏 的 貯 藏 精 氣 作 用 。

小 結 :

《 素 問 • 五 藏 別 論 》 言 :「 腦 、 髓 、 骨 、 脈 、 膽 、 女 子 胞 , 此 六 者 , 地 氣 之 所 生 也 , 皆 藏 於 而 象 於 地 , 故 藏 而 不 瀉 , 名 曰 奇 恆 之 府 。6 6」 否 定 了 《 素 問 • 陰 陽 應 象 大 論 》 「 上 配 天 以 養 頭 」 的 理 論 。5 8本 文 認 為 生 命 的 最 高 主 控 中 樞 腦 , 被 古 代 中 醫 排 除 在 以 「五 藏 六 腑 為 核 心 理 論 」之 外 , 被 錯 置 於 周 圍 器 官 的 「奇 恆 之 腑 」中 , 顯 然 受 當 代 五 行 學 說 之 影 響 。 髓 應 分 為 脊 髓 與 骨 髓 , 此 兩 種 器 官 自 《 內 經 》 以 下 兩 千 多 年 來 其 生 理 與 臨 床 , 均 未 出 現 或 載 錄 在 歷 代 典 籍 之 中 , 成 為 有 器 官 而 無 功 能 的 器 官 。 三 焦 則 成 為 有 功 能 而 無 器 官 的 爭 議 性 臟 腑 。

(五 )經 絡 學 說

經 絡 學 說 是 研 究 人 體 經 絡 系 統 的 生 理 功 能 、 病 理 變 化 及 其 與 臟 腑 相 互 關 係 的 學 說 , 是 中 醫 學 基 本 理 論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 靈 樞 • 本 藏 》 說 :「 經 脈 者 , 所 以 行 血 氣 而 營 陰 陽 , 濡 筋 骨 , 利 關 節 者 也 。 」 《 靈 樞 • 海 論 》 說 :「 夫 十 二 經 脈 者 , 內 屬 於 腑 藏 , 外 絡 於 肢 節 。 」6 7

經 絡 系 統 包 括 十 二 經 脈 、 奇 經 八 脈 、 十 二 經 別 、 十 五 絡 脈 、 十 二 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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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 和 十 二 皮 部 。 十 二 經 脈 是 人 體 經 絡 的 主 幹 , 又 稱 為 「 十 二 正 經 」。 十 二 經 內 與 臟 腑 相 連 , 外 行 於 體 表 , 絡 四 肢 關 節 。 每 條 經 絡 左 右 各 一 , 分 為 手 足 三 陰 三 陽 經 。 手 三 陽 經 行 於 上 肢 外 側 , 手 三 陰 經 行 於 上 肢 內 側 ; 足 三 陽 經 行 於 下 肢 外 側 , 足 三 陰 經 行 於 下 肢 內 側 。 奇 經 八 脈 是 督 脈 、 任 脈 、 衝 脈 、 帶 脈 、 陽 蹻 、 陰 蹻 、 陽 維 、 陰 維 的 總 稱 。 十 二 經 別 是 從 十 二 經 脈 分 出 , 分 佈 於 胸 腹 和 頭 部 , 溝 通 表 裡 兩 經 並 加 強 與 臟 腑 的 聯 繫 。 十 五 絡 脈 : 十 二 經 脈 在 四 肢 各 分 出 一 絡 , 加 上 軀 幹 部 前 面 的 任 脈 絡 、 後 面 的 督 脈 絡 和 側 面 的 脾 之 大 絡 , 共 有 十 五 絡 脈 。 十 二 經 筋 :「 筋 」,「 肉 之 力 也 」, 指 能 產 生 力 量 的 肌 肉 ;「 腱 」 為 「 筋 之 本 」, 是 筋 附 著 於 骨 骼 的 部 分 。7 0全 身 筋 肉 按 部 位 分 為 手 足 三 陰 三 陽 , 即 十 二 經 筋 。 十 二 皮 部 : 體 表 皮 膚 與 經 脈 對 應 分 成 十 二 皮 部 。 皮 部 是 十 二 經 脈 機 能 活 動 反 應 於 體 表 的 部 位 , 也 是 經 脈 之 氣 散 布 的 所 在 。 因 此 , 在 病 理 上 , 邪 氣 可 通 過 皮 部 而 深 入 絡 脈 、 經 脈 和 藏 脈 ; 而 內 藏 有 病 , 亦 可 通 過 經 脈 、 絡 脈 反 應 於 皮 部 。

小 結 :

本 文 認 為 經 絡 除 了 運 行 經 脈 氣 血 之 外 , 同 時 具 有 聯 絡 臟 腑 及 聯 絡 肢 節 (軀 體 及 四 肢 )、 溝 通 上 下 內 外 組 織 的 功 能 。 中 醫 的 手 足 十 二 經 , 每 一 臟 腑 皆 與 側 腹 體 腔 的 臟 腑 有 理 論 上 的 連 屬 經 絡 的 關 係 , 唯 獨 三 焦 有 經 無 腑 。 經 絡 理 論 約 可 等 同 現 代 醫 學 的 神 經 血 管 , 是 否 與 臟 腑 有 實 質 的 連 屬 關 係 , 可 能 需 要 進 行 科 學 性 的 探 討 。

第 三 節 三 焦 在 臟 腑 源 流 理 論 的 定 位

三 焦 一 詞 , 首 見 於 《 內 經 》, 歸 納 在 六 腑 , 依 中 西 醫 解 剖 生 理 學 研 討 《 內 經 》、《 難 經 》、《 中 藏 經 》 等 三 焦 相 關 之 源 流 理 論 並 作 綜 合 歸 納 。 三 焦 需 具 有 的 「 六 腑 功 能 」 :《 素 問 • 五 藏 別 論 》 曰 :「 六 腑 者 , 傳 化 物 而 不 藏 , 故 實 而 不 能 滿 也 。 」7 1《 靈 樞 • 本 藏 》 曰 :「 六 腑 者 , 所 以 化 水 穀 而 行 津 液 者 也 。 」7 2《 素 問 • 五 藏 別 論 篇 》 曰 :「 夫 胃 、 大 腸 、 小 腸 、 三 焦 、 膀 胱 , 此 五 者 天 氣 之 所 生 也 , 其 氣 象 天 , 故 瀉 而 不 藏 。 此 受 五 藏 濁 氣 , 名 曰 傳 化 之 府 。 」7 3《 難 經 • 三 十 一 難 》 曰 :「 謂 三 焦 為 水 穀 之 道 路 , 氣 之 所 終 始 也 。 」7三 焦 有「 孤 腑 」的 器 官 特 性 :《 靈 樞 • 本 輸 》曰 :

「 三 焦 者 , 中 瀆 之 腑 也 , 水 道 出 焉 , 屬 膀 胱 , 是 孤 之 腑 也 。 」1 0《 難 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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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十 八 難 》曰 :「 所 以 腑 有 六 者 , 謂 三 焦 也 , 有 原 氣 之 別 焉 , 主 持 諸 氣 , 有 名 而 無 形 , 其 經 屬 手 少 陽 , 此 外 腑 也 , 故 言 腑 有 六 焉 。 」8《 中 藏 經 • 論 三 焦 虛 實 寒 熱 生 死 逆 順 脈 證 之 法 》 曰 :「 三 焦 者 , 人 之 三 元 之 氣 也 。 號 曰 中 清 之 腑 ; 亦 號 曰 孤 獨 之 腑 。 」7 4

一 、 《 內 經 》 三 焦 理 論

《 素 問 • 靈 蘭 秘 典 論 》 曰 : 「 三 焦 者 , 決 瀆 之 官 , 水 道 出 焉 。 」7 5 決 , 潰 堤 也 ; 瀆 , 由 上 注 下 ; 水 道 出 焉 為 排 尿 之 意 。 張 介 賓 《 類 經 • 運 氣 類 》 : 「 決 瀆 者 , 水 道 流 通 之 意 。 」 吳 國 定 《 內 經 解 剖 生 理 學 》 解 釋 此 為 三 焦 中 之 下 焦 功 能 。7 6《 靈 樞 • 本 輸 》曰 :「 三 焦 者 , 中 瀆 之 府 也 , 水 道 出 焉 , 屬 膀 胱 , 是 孤 之 府 也 。 」 黃 維 三 《 難 經 新 解 》 :「 獨 三 焦 無 藏 與 之 表 裡 , 故 曰 外 腑 。 」7 7

《 素 問 • 五 藏 別 論 》 說 : 「 所 謂 五 藏 者 , 藏 精 氣 而 不 瀉 也 , 故 滿 而 不 能 實 。 六 腑 者 , 傳 化 物 而 不 藏 , 故 實 而 不 能 滿 也 。 」7 1《 靈 樞 • 本 藏 》 說 : 「 五 藏 者 , 所 以 藏 精 神 氣 血 魂 魄 者 也 ; 六 腑 者 , 所 以 化 水 穀 而 行 津 液 者 也 。 」 五 藏 六 腑 主 要 是 解 釋 臟 腑 五 六 之 數 不 同 的 說 法 。 六 腑 之 所 以 稱 五 腑 , 是 指 「 小 腸 者 , 心 之 腑 ; 大 腸 者 , 肺 之 腑 ; 膽 者 , 肝 之 腑 ; 胃 者 , 脾 之 腑 ; 膀 胱 者 , 腎 之 腑 。 」 藏 府 的 配 合 , 三 焦 雖 然 亦 是 一 腑 , 但 與 其 他 五 腑 不 同 , 故 稱 六 腑 為 五 腑 。1 7

小 結 :

吳 國 定 《 內 經 解 剖 生 理 學 》: 三 焦 稱 為 外 腑 , 表 示 與 其 他 臟 腑 並 不 具 表 裏 關 係 。 從 現 代 解 剖 生 理 學 , 本 文 認 為 「 孤 之 腑 」 還 可 認 為 三 焦 的 器 官 位 置 不 與 其 他 臟 腑 共 存 於 側 腹 體 腔 內 之 意。4 2同 時 三 焦 具 有《 素 問 • 五 藏 別 論 》曰 :「 六 腑 者 , 傳 化 物 而 不 藏 , 故 實 而 不 能 滿 也 」7 1、《 靈 樞 • 本 藏 》 曰 :「 六 腑 者 , 所 以 化 水 穀 而 行 津 液 者 也 。 」7 2兩 個 基 本 的 腑 級 的 功 能 。

二 、 《 難 經 》 三 焦 理 論 (一 )三 焦 的 器 官

《 難 經•三 十 八 難 》曰:「 藏 唯 有 五,腑 獨 有 六 者,何 也 ? 」「 然 : 所 以 腑 有 六 者 , 謂 三 焦 也 , 有 原 氣 之 別 焉 , 主 持 諸 氣 , 有 名 而 無 形 ,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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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屬 手 少 陽,此 外 府 也,故 言 腑 有 六 焉。」8《 難 經•三 十 九 難 》曰:「 經 言 腑 有 五 , 藏 有 六 者 , 何 也 ? 」7 8《 難 經 • 三 十 九 難 》 曰 : 「 然 : 六 腑 者 , 正 有 五 腑 也 , 五 藏 易 有 六 藏 者 , 謂 腎 有 兩 藏 也 , 其 左 為 腎 , 右 為 命 門 , 命 門 者 , 精 神 之 所 舍 也 , 男 子 以 藏 精 , 女 子 以 繫 胞 , 其 氣 與 腎 通 , 故 言 藏 有 六 也 。 」 「 腑 有 五 者 , 何 也 ? 」 「 然 : 五 藏 各 一 腑 , 三 焦 亦 是 一 腑 , 然 不 屬 於 五 藏 , 故 言 腑 有 五 焉 。 」7 8吳 國 定《 內 經 解 剖 生 理 學 》:

「 小 腸 者 , 心 之 腑 ; 大 腸 者 , 肺 之 腑 ; 膽 者 , 肝 之 腑 ; 胃 者 , 脾 之 腑 ; 膀 胱 者 , 腎 之 腑 。 」7 9五 藏 皆 有 五 腑 的 配 合 。 三 焦 雖 然 亦 是 一 腑 , 但 與 其 他 五 腑 不 同 , 故 稱 六 腑 為 五 腑 。 現 代 實 體 解 剖 為 六 藏 五 腑 , 古 代 解 剖 學 以 五 藏 六 腑 為 數 , 此 為 中 醫 臟 腑 理 論 發 展 異 於 西 方 醫 學 的 濫 觴 。

(二 )三 焦 功 能

1.《 難 經 • 八 難 》 曰 : 「 生 氣 之 原 者 , 謂 十 二 經 之 根 本 也 , 謂 腎 間 動 氣 也 ; 此 五 藏 六 府 之 本 , 十 二 經 脈 之 根 , 呼 吸 之 門 , 三 焦 之 原 , 一 名 守 邪 之 神 。 故 氣 者 , 人 之 根 本 也 。 」8 0

2. 《 難 經 • 二 十 五 難 》 曰 : 「 心 主 與 三 焦 為 表 裡 , 俱 有 名 而 無 形 。 」8 1 就 體 腔 之 實 質 解 剖 均 無 法 看 到 《 內 經 》 所 言 心 包 與 三 焦 腑 之 具 體 器 官 。 3.《 難 經 • 三 十 一 難 》 曰 : 「 三 焦 者 , 水 榖 之 道 路 , 氣 之 所 終 始 也 。 」7

《 難 經 》 此 文 顯 然 受 到 《 內 經 》 三 焦 為 「 中 瀆 之 官 」 之 影 響 , 將 水 穀 之 道 路 歸 屬 消 化 與 泌 尿 系 統 , 三 焦 為 六 腑 之 一 , 應 屬 獨 立 器 官 , 本 文 認 為 水 榖 之 道 路 為 食 物 通 過 消 化 系 統 的 通 道 , 並 非 通 過 三 焦 。

4.《 難 經 • 三 十 一 難 》 曰 : 「 上 焦 者 : 在 心 下 , 下 鬲 , 在 胃 上 口 。 主 內 而 不 出 。 其 治 在 膻 中 , 玉 堂 下 一 寸 六 分 , 直 兩 乳 間 陷 者 是 。 」7《 難 經 》 此 文 中 之 「 主 」 新 辭 海 註 解 為 : 主 持 , 管 理 , 調 控 。

5.《 難 經•三 十 八 難 》曰:「 府 所 以 有 六 者,謂 三 焦 也,有 原 氣 之 別 焉 ; 主 持 諸 氣 , 有 名 而 無 形 , 其 經 屬 手 少 陽 。 此 外 腑 也 , 故 言 腑 有 六 焉 。 」

8註 釋 本 文 之 三 焦 有 主 持 調 節 包 括 穀 氣、營 氣、宗 氣、衞 氣、藏 氣、腑 氣 、 經 氣 、 絡 氣 等 諸 氣 之 功 能 。

6.《 難 經 • 六 十 六 難 》 曰 : 「 三 焦 者 , 原 氣 之 別 使 也 , 主 通 行 三 氣 , 經 歷 於 五 藏 六 腑 , 原 者 , 三 焦 之 尊 號 也 , 故 所 止 輒 為 原 。 」7 8

小 結 :

本 文 認 為 《 難 經 • 六 十 六 難 》 與 《 難 經 • 三 十 八 難 》 將 三 焦 明 確 提 升 為 「 原 氣 之 別 使 」 , 加 強 了 《 內 經 》 原 有 的 三 焦 生 理 功 能 , 並 主 持 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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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 , 其 功 能 可 主 控 調 節 三 氣 (營 氣 、 衛 氣 、 宗 氣 )同 時 可 以 主 控 調 節 五 臟 六 腑 之 功 能 。

三 、《 中 藏 經 》 三 焦 理 論

《 中 藏 經 • 論 三 焦 虛 實 寒 熱 生 死 逆 順 脈 證 之 法 》 曰 :「 三 焦 者 , 人 之 三 元 之 氣 也 。 號 曰 中 清 之 腑 , 總 領 五 藏 、 六 腑 、 營 衛 、 經 絡 內 外 、 左 右 上 下 之 氣 也 。 三 焦 通 , 則 內 外 左 右 上 下 皆 通 也 。 其 於 周 身 灌 體 , 和 內 調 外,營 左 養 右,導 上 宣 下,莫 大 於 此 也。又 名 玉 海 水 道,上 則 曰 三 管 , 中 則 曰 霍 亂 , 下 則 曰 走 哺 , 名 雖 三 而 歸 一 , 有 其 名 而 無 形 者 。 亦 號 曰 孤 獨 之 腑 。 」

小 結 :

本 文 認 為 《 中 藏 經 》 之 三 焦 , 除 了 具 有 《 內 經 》 「 孤 腑 」、「 腑 級 器 官 」 的 功 能 之 外 , 同 時 具 有 《 難 經 》 為 「 原 氣 之 別 使 , 通 行 三 氣 , 主 五 藏 六 腑 」 之 功 能 ,《 中 藏 經 》 之 三 焦 生 理 功 能 明 顯 擴 大 , 經 文 中 明 確 記 載 能 主 控 調 節 「 經 絡 」 的 功 能 。

第 四 節 中 醫 臟 腑 與 西 醫 器 官 之 比 較 與 討 論

中 醫 臟 腑 源 流 理 論 的 形 成 , 受 到 陰 陽 五 行 學 說 的 影 響 ,《 內 經 》 將 生 命 的 最 高 主 控 中 樞 「 腦 」, 被 排 除 在 以 「五 藏 六 腑 為 核 心 理 論 」之 外 , 錯 置 於 「奇 恆 之 腑 」中 , 中 西 醫 的 器 官 功 能 , 研 發 出 兩 個 不 同 的 生 理 系 統 , 中 醫 的 腦 功 能 隱 藏 在 臟 腑 之 中 , 五 藏 除 了 自 己 的 功 能 之 外 , 同 時 具 有 其 他 器 官 的 功 能 , 本 節 扼 要 的 比 較 兩 者 之 差 異 , 如 下 :

一 、 西 醫 有 而 中 醫 沒 有 的 組 織 器 官 , 包 括 :

1. 內 分 泌 系 統 : 腦 下 垂 體 、 甲 狀 腺 ( 含 副 甲 狀 腺 )、 腎 上 腺 。 2. 免 疫 系 統 : 胸 腺 、 淋 巴 系 統 。

3. 其 他 : 胰 臟 、 肌 肉 、 細 胞 。

二 、 中 西 醫 互 相 矛 盾 的 組 織 器 官 如 下 : 1. 功 能 錯 置 於 別 的 器 官 : 腦 。

2. 有 功 能 而 無 明 確 對 應 器 官 者 : 命 門 、 三 焦 。

數據

表 二 : 脊 髓 的 主 要 上 行 徑   上行徑 位置  (白質)  起點 終點  功能  前脊髓視丘徑  (Anterior   Spinothalamic   tract)  前柱 對側脊髓灰質之後角  同側視丘,再傳至大腦皮質  對身體一側之粗略觸覺傳至對側之視 丘,最後抵達大腦皮質  外側脊髓視丘徑 (Lateral   spinothalamic   tract)  側柱  同上 同上 將身體一側之痛和溫度之感覺傳至對 側之視丘,最後抵達大腦皮質  薄束及楔狀束  (Fasciculus
表 三 : 脊 髓 的 主 要 下 行 徑   下 行 徑   位 置   (白 質 )  起 點   終 點   功 能   外 側 皮 質 脊 髓 徑 (Lateral  corticospinal  tract)  側 柱   對 側 之 大腦 皮 質 ,在 延 腦 之基 部 交 叉 灰 質 前角   將 運 動 性 衝 動 由 大 腦皮 質 之 ㄧ 側 傳 至 對 側 脊 髓 之 灰 質 前 角 , 最 後衝 動 抵 達 身 體 對 側 之 骨 骼 肌 而 協 調 精 確 又 獨 立 之 運 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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