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多 考 試 相 關 資 訊 請上本中心網站查詢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編印
【報名日期:109 年 12 月 11 日至 109 年 12 月 23 日】
【考試日期:110 年 5 月 1 日至 110 年 5 月 2 日】
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
統一入學測驗簡章
財團 法人
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 重要日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報名費繳費
學校集體報名 109.12.03(星期四)~109.12.23(星期三) 詳見第 2 頁 個別網路報名 109.12.11(星期五)~109.12.23(星期三) 詳見第 2 頁 報名 109.12.11(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109.12.23(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詳見第 1 頁 報名結果網路查詢 110.01.06(星期三)中午 12 時起~
110.01.13(星期三) 詳見第 5 頁 報名資料錯誤更正截止 110.01.13(星期三) 詳見第 5 頁 寄發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
服務審查結果通知書 110.02.01(星期一)前 詳見第 19 頁
寄發准考證 110.03.24(星期三) 詳見第 6 頁
考試地點公告與查詢 110.04.21(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詳見第 8 頁 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110.05.01(星期六)~110.05.02(星期日) 詳見第 7 頁 公布試題 110.05.01(星期六)~110.05.02(星期日) 詳見第 9 頁 公布參考答案 110.05.03(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詳見第 9 頁 答案疑義質疑申請截止 110.05.06(星期四)下午 5 時前 詳見第 9 頁 公布疑義說明 110.05.19(星期三)下午 5 時前 詳見第 9 頁
成績公告與查詢
成績單寄發 110.05.20(星期四) 詳見第 10 頁 成績查詢 110.05.20(星期四)下午 3 時起 詳見第 10 頁 統計資料公告 110.05.20(星期四)下午 3 時起 詳見第 10 頁 申請成績複查 110.05.20(星期四)下午 3 時起~
110.05.24(星期一)下午 5 時止 詳見第 10 頁 成績複查結果查詢 110.05.28(星期五)下午 5 時起 詳見第 10 頁
*本表日期如有變動,以本中心網站公布及相關公告為準。
*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考生,請依各校所定時程辦理報名等各項作業。
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地址:640303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5 號 電話:05-537-9000 轉 300、600
網址:https://www.tcte.edu.tw
報名方式說明
一、考生請依下列方式擇一報名。(個別報名者,一律採行網路報名)
二、考生請依各流程方式繳費,不符規定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概不受理。
【個別網路報名】
考生備妥個人相片和身 分證正面數位檔案後上 網登錄及上傳報名資料 https://www.tcte.edu.tw
完成登錄後即可取得網 路報名專用之繳費單
(可列印下來使用)
持繳費單至便利商店、
金融機構或 ATM 進行繳費
繳費完成後請重新上網 查詢繳費及報名狀況
完成個別網路報名程序
【學校集體報名】
考生備妥報名資料後逕 向所屬集體報名學校辦 理報名並繳交報名費用
集體報名學校彙整報名 資料後,印製「考生名冊」
交還考生確認
考生須於「考生名冊」上 親筆簽名確認報名資料
集體報名學校上傳考生報 名資料至本中心,並完成繳 費後,再將書面資料寄出
完成集體報名程序
考招分離重要提醒
技專校院招生採行考招分離制度,凡有意願參加四技二專日間部升學之考生,須就「測 驗」及「招生」二項流程,分別進行報名。
考生於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前,務必先行查閱四技二專各招生入學管道(如:甄選 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及各校單獨招生等)之招生簡章,瞭解是否符合各招生入學管道之報名資 格,以及各校系科組學程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之群(類)別、成績計算方式、採計統一入學 測驗成績比重等相關規定後,再行報考統一入學測驗。
欲就讀四技二專日間部的考生,包括甄選入學、聯合登記分發等入學管道皆採計統一入 學測驗成績,而四技二專進修部單獨招生、四技二專日間部單獨招生亦有部分招生學校將統 一入學測驗成績列為總成績採計項目。因此,考生除了報名統一入學測驗外,請記得一定要 再報名參加各招生入學管道取得分發資格,未向各招生入學管道報名者,因未取得分發資格,
故無錄取學校就讀之機會。
各入學管道招生重要日程、報名資格、各校系科組學程招生群(類)別及成績採計方式等 相關規定,請參閱下表洽詢各招生主辦單位或招生學校。
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各招生入學管道聯絡資訊
招生入學管道 招生主辦單位 聯絡電話 網址
四技二專 甄選入學
技專校院招生 委員會聯合會
TEL:02-2772-5333
FAX:02-2773-8881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四技二專日間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技專校院招生 委員會聯合會
TEL:02-2772-5333
FAX:02-2773-8881 https://www.jctv.ntut.edu.tw/union42/
四技二專(日間部、進修部)單獨招生,請洽各招生學校。
四技二專招生資訊 聯絡電話 網址
技訊網
(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 TEL: 02-2777-3827 https://techexpo.moe.edu.tw/search/
https://www.techadmi.edu.tw/
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簡章 目 錄
一、考生屬性 ... 1
二、報考資格 ... 1
三、報名日期 ... 1
四、報名辦法 ... 1
五、報名結果網路查詢 ... 5
六、報名費退費 ... 5
七、報考證明之申請 ... 6
八、准考證之寄發及使用 ... 6
九、准考證補發程序 ... 6
十、考試群(類)別、科目及考試方式 ... 6
十一、考試日期及時程表 ... 7
十二、考試地點 ... 8
十三、考試證明之申請 ... 9
十四、申訴注意事項 ... 9
十五、試題及參考答案公布 ... 9
十六、成績計算及寄發通知 ... 9
十七、成績複查之申請 ... 10
十八、成績證明之申請 ... 11
十九、考生成績及資料之利用 ... 11
附錄一、單群(類)考生考試科目表 ... 12
附錄二、跨群(類)考生考試科目表 ... 13
附錄三、考生畢(肄)業學校及同等學力代碼表 ... 14
附錄四、考生畢(肄)業科(組、學程)別代碼表 ... 17
附錄五、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要點 ... 19
附錄六、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要點 ... 20
附錄七、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 21
附錄八、選擇題型答案卡劃記規定 ... 24
附錄九、「國文」作答規定及評閱相關說明 ... 25
附錄十、「英文」作答規定及評閱相關說明 ... 26
附錄十一、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英文閱讀與寫作」作答規定及評閱相關說明 ... 27
附錄十二、設計群專業科目(二)「基本設計、繪畫基礎、基礎圖學」答案卷作答規定及評閱相關說明 ... 28
附錄十三、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29
附表一、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31
附表二、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33
附表三、非冷氣試場申請表 ... 34
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簡章
本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本測驗)考試群(類)別之規定係由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 訂定,各考生之成績係提供採用本測驗成績之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以下簡稱四 技二專)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運用,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報名資格及本測驗成績之採 用情形由各招生主辦單位(或學校)分別訂定之,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之相關網站資訊,請 查詢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網站(https://www.techadmi.edu.tw)或參閱第Ⅲ頁「考招分離重要提 醒」。
一、考生屬性
凡報名參加本測驗群(類)別代碼 01~20(第 12 頁附錄一)之考生稱為單群(類)考生;參加群 (類)別代碼 51~56(第 13 頁附錄二)之考生稱為跨群(類)考生。兩者之報名費及考試時程等 均有所不同,考生務必詳閱本簡章。
二、報考資格
(一)符合 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入學招生對象者均可報考,請參閱 第Ⅲ頁「考招分離重要提醒」向各招生主辦單位查詢。
(二)考生於報名期限截止後始發現不符招生入學管道之招生報名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且 不得要求申請撤銷報名或退費。
三、報名日期
自 109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1.學校集體報名: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日間部、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專業群科、附 設進修學校與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及經教育部核定辦 理綜合高中課程學校之 109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2.個別網路報名:具備報考資格之非應屆畢業生及未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應屆畢業生,
可個別網路報名。
(二)報名手續及報名費:
1.報名手續
(1)學校集體報名:
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考生應備妥報名資料,連同報名費、數位相片電子檔交 由學校辦理集體報名,請學校於集體報名系統列印報名專用繳費單,至金融 機 構 一 次 整 筆 繳交 報 名 費 ; 集 體報 名 應 繳交 之 表件 請 以 限 時 掛號 郵 寄 至 640303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5 號「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集體報名系統」及「集體報名作業手冊」請於本中心網 站(https://www.tcte.edu.tw)查閱。
參加集體報名之考生,應配合集體報名學校所定之時程完成報名作業,不得因個 人之疏失、延遲,要求補辦相關手續;無法配合學校時程者,考生須自行參加 個別網路報名。
集體報名學校應依時程完成報名作業,不得以考生之疏失、延遲為理由,而要 求補辦或遲寄報名資料。
集體報名學校應於報名截止日前繳齊報名必要之表件,否則視同該學校未完成 報名手續。
(2)個別網路報名:
考生須備妥個人相片和身分證正面數位檔案,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 連結「網路報名系統」,依系統指示登錄報名資料、上傳相片和身分證正面數位 檔案;曾經報考本中心 107~109 任一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者,得免上傳身分證正 面數位檔案(報名截止前曾更改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須重新上傳身分證正面數 位檔案)。考生須於收到確認報名通知之電子郵件及系統產生之帳號後,依通知內 容進行繳費(手續費自付)。
2.報名費及繳費日期
(1)報名費:考生依不同報考方式及群(類)別代碼(第 12 頁附錄一及第 13 頁附錄二) 分別繳費,詳如下表:
群(類)別代碼
報名費(單位:新臺幣元)
一般考生 中低收入戶考生 低收入戶考生 學校
集體報名
個別 網路報名
學校 集體報名
個別 網路報名
學校 集體報名
個別 網路報名 01~06、08~14、16~20 1,050 1,100 420 440 全免
15 1,080 1,130 432 452 全免
07、51~52、54 1,220 1,270 488 508 全免 53、55 1,250 1,300 500 520 全免
56 1,420 1,470 568 588 全免
(2)凡屬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界定低收或中低收入戶之考生,於報名期限內繳 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由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 收入戶證明文件(持清寒證明或個別補助費用證明文件者不予採用),低收入戶考生 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60%。
(3)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以 109 年或 110 年所開具之證明為限,報名期限內繳 交者得依規定減免報名費,報名期限後補繳者應於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退 費申請表」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本中心,信封上 註明「申請四技二專統測報名費退費」,本中心於截止日期後統一辦理退費。
(4)報名費繳費日期:
學校集體報名:自 109 年 12 月 3 日(星期四)起至 109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止,
請依「集體報名作業手冊」之規定辦理繳費。
個別網路報名:自 109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起至 109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止,
請依網路報名系統通知內容進行繳費(手續費自付),請務必確認繳款成功。
(5)報名費金額短少或未於報名期限內繳交「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經本中心 通知,未於期限內補繳者,取消其報名資格,以報名資料不符規定處理,考生不 得異議,所繳之費用依規定扣除手續費後退還。
(三)報名應備表件:
1.學校集體報名:
考生應繳至報名學校之表件 報名學校應繳至本中心之表件
(1)報名資料
(2)數位相片電子檔(見本小節註 1) (3)報名費
(4)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另附規定之證明 文件
(5)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另附證明文件影 印本及附表一「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 考服務申請表」
(6)申請非冷氣試場考生應填寫附表三「非冷氣 試場申請表」
※參加集體報名之考生另須於集體報名學校 所印發之「考生名冊」上親筆簽名,確認報 考資料
(1)上傳報名資料 (2)上傳考生相片電子檔
(3)報名學校基本資料表及繳費收據正本 (4)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證明文件逕由學校
審查證件後留存備查,各校僅需將集體報名 系統列印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清冊」
核章後寄送本中心
(5)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證明文件影印本及 附表一「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申請表」
(6)附表三「非冷氣試場申請表」
※本欄序號(3)、(4)、(5)、(6)之寄送地址見本 小節註 2
2.個別網路報名:
考生應準備之資料 說 明
(1)數位相片電子檔(見本小節註 1) (2)報名費
(3)身分證正面數位檔案
(4)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另附規定之證明文 件數位檔案
(5)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另以限時掛號郵 寄證明文件影印本及附表一「身心障礙及重 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6)申請非冷氣試場考生於報名期限內以限時掛 號郵寄附表三「非冷氣試場申請表」
※本欄序號(5)、(6)之寄送地址見本小節註 2
(1)於報名期限內上網登錄及上傳報名資料,並 繳交正確報名費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2)曾經報考本中心 107~109 任一學年度統一入
學測驗者,得免上傳身分證正面數位檔案(報 名截止前曾更改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者,須重新上傳身分證正面數位檔案) (3)須繳驗身分證正面數位檔案者,請於報名期
限內,使用「網路報名系統身分證檔案上傳 功能」或以「電子郵件附檔」方式繳交(可 將身分證正面使用掃描器掃描或數位相機 翻拍為數位檔案)
(4)須另繳交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數位檔案 者,請於報名期限內,使用「網路報名系統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檔案上傳功能」
或以「電子郵件附檔」方式繳交(可將證明 文件使用掃描器掃描或數位相機翻拍為 數位檔案)
註 1:考生提供之數位相片檔案,須符合下列規格:
(1)於 109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以後拍攝。
(2)人像之頭頂至下顎之高度介於 2.5 至 3 公分之間。
(3)人像須脫帽、面貌清晰(不得遮蓋眉毛)、正面之半身照。
(4)黑白或彩色相片不拘,背景須為白色或淺色。
(5)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
(6)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7)數位攝影之影像,寬×高像素不得少於 450×600 pixels;檔案以 JPEG 格式儲 存(副檔名為 JPG)。
註 2:地址:640303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5 號「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四)報名資料上傳:
1.學校集體報名:自 109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 下午 5 時止完成報名資料上傳,並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手續,相關表件應於報名截止 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考生請依各學校所定時程辦理報名手續。
2.個別網路報名:自 109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 下午 5 時止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及上傳,並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手續。
(五)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時,請詳閱本簡章之規定,未依規定而影響權益者,其責任自負。考生於規 定期限內未上傳報名資料或未完成繳費者,即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考試。
2.考生限於單群(類)或跨群(類)二者擇一報考,且不得重複報名,否則由本中心逕行 擇一限考,其餘報名資料以不符規定處理,考生不得異議;籲請考生於報名之前先 行瞭解 110 學年度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招生群(類)別之限制。
3.凡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考生,對其集體報名學校整理之相關個人報考資料報表,必 須親自詳細確認並簽署,報名期限截止後,不得要求更改群(類)別或考區。
4.集體報名或個別網路報名考生請繳交數位相片電子檔,未附相片、相片模糊不清、規格 不合或拍攝時間不符者,須補齊或更換始准報考;在通知更換期限內仍未依規定辦理者,
視同報名資料不齊取消報名資格,本中心以報名資料不符規定處理,考生不得異議。
(1)學校集體報名:須仔細核對集體報名學校所列印出之考生名冊上之相片是否為本人。
(2)個別網路報名: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上傳相片。
5.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之考生,即表示同意本中心將其個人報名結果及成績 資料彙送各所屬集體報名學校,其准考證及成績單將由本中心郵寄至學校轉發考生。
6.個別網路報名之考生,應詳實登錄資料,以免資料錯誤影響自身權益,並如期繳交 正確報名費金額,始完成報名手續。個別網路報名考生之准考證及成績單逕依報名 時所填之通訊地址寄發。
7.考生所繳資料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識者,本中心得拒絕受理報名。考生所檢具之證明文 件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除取消報名、考試資格外,另通知其成績使用 單位,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8.考生於報名期限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考試群(類)別或考區,亦不得將報名 資格轉移他人或要求保留至下一次考試;除符合簡章規定之退費對象外,不得要求退費。
9.考生一律安排在冷氣試場應試(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原則),有個別需求之 考生須於報名時申請在非冷氣試場應試,考生於報名期限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 試場。「非冷氣試場申請表」(附表三)應於報名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本中心 (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申請非冷氣試場」。
10.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如需申請安排特殊試場或服務,報名時須於「申請應考服 務」欄內勾選,同時參閱第 19 頁附錄五「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要 點」,並填寫附表一「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連同有效之身 心障礙證明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或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 醫院或地區醫院)之診斷證明書影印本 1 份,於報名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本 中心(以郵戳為憑),俾便洽請考區儘量協助安排特殊應考服務。
11.考前突發傷病之考生或未依「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要點」申請應考服 務之考生,請參閱第 20 頁附錄六「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要點」,並填寫附表二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本中 心(以郵戳為憑)提出申請。
12.考生因妊娠需相關應考服務,如優先進入試場、安排於低樓層試場或便於應試之座 位考試、備無障礙廁所,或為因應其身心狀況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排,報名時請填 寫附表一「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於身心障礙類別欄內勾選其 他項次,並於其他需求欄內填寫申請服務項目,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 件寄至本中心(以郵戳為憑),作為審查及安排試場依據。
13.考生如於考前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百日咳、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水痘等時,考生或集體報名學校應即電洽 05-537-9000 轉 300、
600,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如因傳染病流行另行發布規定時,考生應予配合,
不得異議。
五、報名結果網路查詢
報名手續完成後,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於 11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三) 中午 12 時起開放考生查詢報名結果:
(一)學校集體報名: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考生請至本中心網站查詢報名結果,如報名資 料內容與原報考資料不符、遺漏或非屬考生過失等原因,考生應於 110 年 1 月 12 日 (星期二)前與就讀之集體報名學校聯絡,由集體報名學校統一於 110 年 1 月 13 日 (星期三)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函送本中心,由試務工作委員會會議審議,逾期不予受理。
(二)個別網路報名:請至本中心網站查詢報名結果,如無法登錄「報名結果查詢系統」
或對報名資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前 電洽 05-537-9000 轉 300、600。
(三)如考生查詢報名之通訊資料有誤時,請自行於「報名結果查詢系統」內連結「通訊資 料變更功能」,依指示登錄資料辦理更正。
(四)考生如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於 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檢附 更改後的戶籍謄本或載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事項之戶口名簿影印本(請註明更正 內容),簽名後傳真至本中心辦理更正(傳真:05-537-6741);未於期限內申請更改 者,如須更正成績單姓名應依「八、准考證之寄發及使用」相關規定辦理。
六、報名費退費
(一)考生完成報名手續後,除符合退費規定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申請報名費退費考生,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點選「資料下載」
專區下載「退費申請表」,於申請退費截止日前檢附相關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 至 640303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5 號「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四技二專統測報名費退費」。
(二)退費申請說明:
退費對象 申請退費截止日期 退費時間 退費金額
(1)報名截止日前取消 報名者
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 110 年 3 月 25 日(星期四)前
扣除手續費新臺幣 200 元後之其餘報 名費
(2)重覆繳交報名費者
(3) 繳 交 報 名 費 但 報 名 應 備 資 料 不 符 規定者
(4)溢繳報名費者 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 110 年 3 月 25 日(星期四)前 退還全部溢繳費用
(5)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考生報名後於規定 期限內補繳證明者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前 規定減免之報名費
(6)考前身故者 110 年 5 月 3 日(星期一)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前
扣除手續費新臺幣 200 元後之其餘報 名費
七、報考證明之申請
准考證未寄發前需申請報考證明者,應於 11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起至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前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報名結果查詢系統」內連 結「報考證明申請功能」,依網頁畫面指示登錄資料並繳費(每份工本費新臺幣 50 元整)。
八、准考證之寄發及使用
(一)准考證於 110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寄發。學校集體報名者,其准考證郵寄至學校 轉發考生;個別網路報名者,逕依報名時所填之通訊地址寄送(請考生妥慎填報 110 年
9 月底前確實可聯絡之通訊地址,以免造成耽誤)。因特殊原因,本中心亦得通知 考生親自至指定地點領取准考證。若考生遲至 11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二)仍未收到 准考證或未接到通知時,學校集體報名者,請洽代辦報名學校;個別網路報名者,
請電洽:05-537-9000 轉 300、600,或洽本中心試務組。
(二)准考證所印製之個人資料有誤(含更改姓名)者,可依下列情況辦理:
1.姓名筆畫或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及更改姓名者:考生請於考試當日,攜帶有效證件 向所屬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更正;若未攜帶證明文件者,請於 110 年 5 月 3 日
(星期一)下午 5 時前檢附有效證件影印本(請註明更正內容),簽名後傳真至本中心 辦理更正(傳真:05-537-9008),逾期概不受理。
2.相片有誤者:請於 11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二)前電洽 05-537-9000 轉 300、600。
(三)准考證上請勿書寫與考試內容相關文字或符號,亦不得抄錄題目或答案,以免違規。
(四)考試時考生應攜帶准考證正本入場。本准考證僅限於本次測驗考試時使用,考後不再 補發,請妥為保存。
九、准考證補發程序
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補發程序如下:
(一)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前毀損或遺失者: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
「報名結果查詢系統」內連結「准考證補發申請功能」,依網頁畫面指示登錄資料申請 補發。(每位考生網路申請補發以 1 次為限)
(二)110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後毀損或遺失者:於考試期間每日第 1 節考前 1 小時至當日 考生本人應試最後一節考試結束鈴(鐘)響畢前,考生須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 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等) 及與報名時繳交相同樣式之 2 吋照片 1 張向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未帶身 分證明文件者不予補發。〔當節考試結束鈴(鐘)響畢前,仍未出示准考證正本者,
依附錄七「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十點處理。〕
十、考試群(類)別、科目及考試方式 (一)考試群(類)別:
1.單群(類):
包含:01 機械群、02 動力機械群、03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04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05 化工群、06 土木與建築群、07 設計群、08 工程與管理類、09 商業與管理群、
10 衛生與護理類、11 食品群、12 家政群幼保類、13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14 農業群、15 外語群英語類、16 外語群日語類、17 餐旅群、18 海事群、
19 水產群、20 藝術群影視類等 20 群(類)別(詳見第 12 頁附錄一)。
2.跨群(類):
包含:51 電 機 與 電 子 群、52 家 政 群、53 商 管 外 語 群 (一 )、54 商 管 外 語 群 (二 )、
55 商 管外語群(三)、56 商管外語群(四)等 6 群(類)別(詳見第 13 頁附錄二)。
(二)考試科目
1.單群(類):詳見第 12 頁附錄一。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2.跨群(類):詳見第 13 頁附錄二。
(1)51 電機與電子群: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專業科目(二)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專業科目(二)。
(2)52 家政群: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家政群幼保類專業科目(二)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專業科目(二)。
(3)53 商管外語群(一):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商業與管理群專業科目(二)
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
(4)54 商管外語群(二):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商業與管理群專業科目(二)
外語群日語類專業科目(二)。
(5)55 商管外語群(三):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
外語群日語類專業科目(二)。
(6)56 商管外語群(四):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商業與管理群專業科目(二)
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 外語群日語類專業科目(二)。
(三)考試方式:除設計群之專業科目(二)「基本設計、繪畫基礎、基礎圖學」為實作題型、
「國文」、「英文」及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英文閱讀與寫作」包含選擇題型及 非選擇題型外,其餘各科均為選擇題型;選擇題型為單一選擇題,答錯不倒扣。每 科均以 100 分為滿分。
十一、考試日期及時程表
(一)考試日期:110 年 5 月 1 日(星期六)及 5 月 2 日(星期日),如遇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 或其他重大事故足以影響本次測驗試務時,由本中心與教育部、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 合會等相關單位會商後,除在本中心網站公告外,並由本中心透過廣播公司、無線、有 線電視台及各考區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消息或補考時間,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二)考試時程表:
110 年 5 月 1 日(星期六)
節 次 時 間 科目名稱 適用群(類)別代碼
-- 10:1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持准考證正本入場) ( 上午) 第 1 節 10:20-12:00 專業科目(二) 群(類)別代碼:
03、07、12、15、51~53、55~56
-- 1 3 : 2 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持准考證正本入場) ( 下午) 第 2 節 1 3 : 3 0 - 1 5 : 1 0 國文 群(類)別代碼:01~20、51~56
-- 1 5 : 5 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持准考證正本入場) ( 下午) 第 3 節 1 6 : 0 0 - 1 7 : 4 0 英文 群(類)別代碼:01~20、51~56
110 年 5 月 2 日(星期日)
節 次 時 間 科目名稱 適用群(類)別代碼
-- 8 : 2 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持准考證正本入場) ( 上午) 第 1 節 8 : 3 0 - 1 0 : 1 0 專業科目(二) 群(類)別代碼:
01~02、04~06、08~11、13~14、17~20、51~54、56
-- 1 0 : 5 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持准考證正本入場) ( 上午) 第 2 節 1 1 : 0 0 - 1 2 : 2 0 數學 群(類)別代碼:01~20、51~56
-- 1 3 : 2 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持准考證正本入場) ( 下午) 第 3 節 1 3 : 3 0 - 1 5 : 1 0 專業科目(一) 群(類)別代碼:01~20、51~56
-- 1 5 : 5 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持准考證正本入場) ( 下午) 第 4 節 1 6 : 0 0 - 1 7 : 4 0 專業科目(二) 群(類)別代碼:16、54~56
註:群(類)別代碼請參閱第 12 頁單群(類)考生考試科目表及第 13 頁跨群(類)考生考試科目表。
提醒:1.每節預備鈴(鐘)響前,監試人員入場發放試題本及答案卡(卷)時,考生應配合離場。
2.每節考試前 5 分鐘預備鈴(鐘)響時,考生即可入場;入座前先將手機關機,再將 手機、書籍紙張等非應試用品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聆聽 監試人員宣讀「注意事項」。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鐘)響前,考生不得翻閱試題 本、書籍或紙張,亦不得書寫、劃記、作答或未經監試人員許可逕行離座。
3.每節考試開始鈴(鐘)響時,考生即可開始作答;考試結束鈴(鐘)響畢,應即停止 作答。
4.每節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考生不得入場,入場後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 同意及陪同外,考試開始 50 分鐘內不得離場。
5.冷氣試場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若考試 進行當中臨時發生冷氣無法使用(如:設備故障等),將開啟門窗或風扇,繼續考 試,考生不得要求更換試場、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等。
6.考試期間如遇試場整體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將延長考試時間;延長考試時間以 試場整體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間為準,但當節最多以延長 20 分鐘為限,考生不 得要求更換試場或加分等。
十二、考試地點
(一)考試分為 28 個考區(如下表)舉行,考生須於報名時自行選擇其中一考區應試。
【代碼】 考區名稱 【代碼】 考區名稱 【代碼】 考區名稱
【51】 基隆考區 【61】 臺中考區 【71】 鳳山鳥松考區
【52】 臺北考區 【62】 大甲考區 【72】 屏東考區
【53】 中和永和考區 【63】 南投考區 【73】 宜蘭考區
【54】 板橋土城考區 【64】 彰化考區 【74】 花蓮考區
【55】 三重考區 【65】 員林永靖考區 【75】 臺東考區
【56】 桃園八德考區 【66】 雲林考區 【76】 澎湖考區
【57】 中壢考區 【67】 嘉義考區 【77】 金門考區
【58】 新竹市考區 【68】 臺南考區 【78】 馬祖考區
【59】 竹北新豐考區 【69】 新營考區
【60】 苗栗考區 【70】 高雄考區
註:考區名稱涵蓋二鄉(鎮、市、區)者,分區地點將視考區人數多寡,於該二鄉(鎮、市、區)轄區 同時或擇一辦理。
(二)試場及座位由本中心依考生報考群(類)別統一編排;另申請非冷氣試場應試考生,則 依最大使用效益原則集中安排,考生不得異議。
(三)考試地點將於 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起在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公告。
(四)110 年 5 月 1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起於各考(分)區入口處公布詳細之「試場平面圖」、
「試場分配表」,並開放考(分)區供考生查看試場位置,惟考生不得進入試場。
十三、考試證明之申請
考生如需申請「考試證明」,全程參加考試者,須於本人應考最後一節結束後 30 分鐘 內,攜帶准考證至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辦理;未全程參加考試者,須於應考當節測驗 結束後 30 分鐘內,攜帶准考證至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辦理。
十四、申訴注意事項
(一) 考生對於各項試務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或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情事者,得以書 面向本中心提出申訴,申訴書可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點選「資料 下載」專區下載,內容應敘明詳細申訴事由、姓名、聯絡電話和地址。
(二) 申訴書應於情事發生之日起 5 日內,以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至 640303 雲 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5 號「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信封上註 明「申訴書」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有關試務作業之申訴事項,原則上於收件後 14 個工作日內答覆;惟須提請本中心 試務工作委員會會議審議者,則於審議完成後 7 個工作日內答覆。
(四) 申訴事項經本中心書面答覆後,除可提出新事證者外,就同一事件重複申訴者本 中心不再受理。
(五) 有關成績事項,應依「十七、成績複查之申請」相關規定申請複查。經複查後對 成績仍有疑義者,於接獲複查結果通知後,始得依(一)、(二)規定於複查結果公布 後 5 日內提出複查後成績申訴。本中心另召開申訴審議會議,依評分標準重新審 定成績(含成績無誤、答案異動或成績增減)後回覆,考生不得異議。
十五、試題及參考答案公布
(一)每節考後於本中心網站公布當節各科試題。
(二)本測驗各科目之選擇題型,於本測驗全部結束後至 110 年 5 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起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公布參考答案,非選擇題型不公布參考答案。
(三)對公布之試題或參考答案有疑義者,應於 110 年 5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至本 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填寫疑義試題申請相關資料。填寫時必須載明試 題、答案不當或錯誤之處,並敘明理由及上傳佐證資料,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 限。逾期、未上網填寫具體理由、身分、聯絡方式者,不予處理。填寫申請表前,
請先於本中心網站申請帳號密碼,填寫完畢後可於疑義申請期限內上網,以帳號密 碼登入檢視填寫內容。
(四)11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公布疑 義說明。
十六、成績計算及寄發通知 (一)成績計算:
1.本測驗提供考生各科目原始分數及原始級分,各科原始分數取至小數第二位,第 三位四捨五入,滿分均為 100 分;各科原始級分之計算方式係依據技專校院招生 委員會聯合會「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規定辦理。
2.各科選擇題型成績之計分依公告之標準答案與試題所列配分方式計算。考生須依 規定於答案卡之方格內以黑色 2B 鉛筆作答,未依規定作答,致使電腦判讀系統無 法正確判讀計分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選擇題型答案劃記請分別詳閱 第 24 頁附錄八、第 25 頁附錄九、第 26 頁附錄十及第 27 頁附錄十一之相關規定。
3.「國文」、「英文」及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英文閱讀與寫作」成績之計分係選 擇題與非選擇題合計之分數。非選擇題須依試題說明、作答規定及評閱相關說明進 行答題,未依規定作答,致使電腦掃描後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自負,
不得提出異議,請詳閱第 25 頁附錄九、第 26 頁附錄十、第 27 頁附錄十一之相關說明。
4.設計群專業科目(二)「基本設計、繪畫基礎、基礎圖學」之成績計分係人工閱卷後 合計之分數。考生須依試題說明及答案卷作答規定相關說明進行答題,未依規定 作答,致使人工閱卷無法評閱成績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請詳閱第 28 頁附錄十二之相關說明。
(二)成績公告與查詢:
1.成績公告日為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當日下午 3 時除開放查分系統外,同時 於本中心網站公布各科原始成績之「組距」、「平均成績」、「前標」、「後標」及
「標準差」,但不公告考生總成績及排名等資訊。
2.各科原始成績查詢服務採用網路查分,考生可自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 起至 110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止,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點選
「網路查分系統」進行成績查詢。
(三)成績單寄發:
1.成績單於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寄發,參加學校集體報名者,其成績單郵寄至 學校轉發考生;個別網路報名者,其成績單郵寄至考生通訊地址。
2.成績單一式 1 份;僅印製各科目原始分數及原始級分,本中心不提供加權分數、
總成績或排名等資訊。
3.考生若遲至 110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尚未收到成績單,請於 110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起至 110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止(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電洽 05-537-9000 轉 300、600 查詢補發,
每位考生限申請 1 次,逾時未申請補發者一律另以申請成績證明方式辦理。
4.為確保成績單順利寄達,若考生之通訊地址有所變更,應於 110 年 5 月 7 日 (星期五)前,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報名結果查詢系統」內連結
「通訊資料變更功能」申請變更。
十七、成績複查之申請
(一)申請方式及時間:考生複查成績,限用網路申請,應於 110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 下午 5 時前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連結「成績複查申請系統」,依網 頁畫面指示登錄資料並繳費(每科複查工本費新臺幣 50 元整),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手續並繳費者,不予處理。申請複查之科目,一經登錄完成確認後,即不得再更改。
(二)處理方式:
1.複查科目僅限考生申請部分,未申請之科目,概不處理。
2.申請複查考生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原答案卡(卷)。
3.申請複查科目中,採選擇題型者,複查方式為先檢視作答方式是否符合規定,並以 電腦判讀系統重讀一次,確認其分數;採人工閱卷者,複查方式為將各題成績加總 核計,答案卷不重新閱卷。
4.成績複查結果提報成績複查會議確認。
(三)複查結果將於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起提供網路查詢,並於次日寄發 複查結果通知書;若複查後成績異動,本中心將另行通知考生及成績使用單位。
十八、成績證明之申請
寄發之成績單為一式 1 份,考生得視個人需要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tcte.edu.tw), 依「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證明申請要點」採網路、現場等方式申請成績證明(每份工本費 新臺幣 100 元整)。
(一)採網路申請者,請於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起至 110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止,至 本中心網站連結「成績證明申請系統」,依網頁畫面指示登錄資料並繳費,本中 心於收件後 4 個工作天內以限時掛號寄出。
(二)採現場申請者,請攜帶考生本人之身分證正面影本(如由受託人領取,應附委託書 並加帶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於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起至 110 年 9 月 29 日 (星期三)止(國定假日除外)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至本中心現場辦理,當場核發 成績證明。
十九、考生成績及資料之利用
(一)考生之成績及資料,除於考試結束後提供給考生個人、受考生委託辦理報名之集 體報名學校、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及四技二專各招生委員會外,亦接受錄取 或已受理考生報名之招生單位申請。
(二)考生報名本測驗之報名資料及成績,僅作為本中心之試務使用,且在不記名、無 從識別特定當事人之原則下進行試務相關學術研究之用。
(三)其他有關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第 29 頁附錄十三「考生個人資料 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附錄一
單群(類)考生考試科目表
注意:每節考試前 5 分鐘預備鈴(鐘)響時,考生即可入場;入座前先將手機關機,再將手機、書籍紙張等非應試 用品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聆聽監試人員宣讀「注意事項」。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 (鐘)響前,考生不得翻閱試題本、書籍或紙張,亦不得書寫、劃記、作答或未經監試人員許可逕行離座。
代 碼
時間 / 科目
群(類)別
110 年 5 月 1 日 (星期六) 110 年 5 月 2 日 (星期日)
10:20
│ 12:00
13:30
│ 15:10
16:00
│ 17:40
8:30
│ 10:10
11:00
│ 12:20
13:30
│ 15:10
16:00
│ 17:40 第 1 節
專業科目(二)
第 2 節 共同科目
第 3 節 共同科目
第 1 節 專業科目(二)
第 2 節 共同科目
第 3 節 專業科目(一)
第 4 節 專業科目(二)
01 機械群 --
國 文 英 文
機械製造、
機械基礎實習、
製圖實習
數學 (C) 機件原理、
機械力學 --
02 動力機械群 -- 電工概論與實習、
電子概論與實習 數學 (C) 應用力學、
引擎原理及實習 --
03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類
電工機械、
電子學實習、
基本電學實習
-- 數學 (C) 電子學、
基本電學 --
04 電機與電子群
資電類 --
數位邏輯、
數位邏輯實習、
電子學實習、
計算機概論
數學 (C) 電子學、
基本電學 --
05 化工群 -- 化工原理 (基礎化工、
化工裝置)
數學 (C)
普通化學、
普通化學實驗、
分析化學、
分析化學實驗
--
06 土木與建築群 -- 測量實習、
製圖實習 數學 (C) 工程力學、
工程材料 --
07 設計群
基本設計、
繪畫基礎、
基礎圖學
-- 數學 (B)
色彩原理、
造形原理、
設計概論
--
08 工程與管理類 -- 計算機概論 數學 (C) 基礎物理、
基礎化學 --
09 商業與管理群 -- 會計學、 經濟學 數學 (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
10 衛生與護理類 -- 健康與護理 數學 (A) 基礎生物 --
11 食品群 -- 食品化學與分析、食品化學與分
析實習 數學 (B) 食品加工、
食品加工實習 --
12 家政群幼保類 幼兒教保概論
與實務 -- 數學 (A) 家政概論、
家庭教育 --
13 家政群生活
應用類 --
色彩概論、
家政行職業衛 生與安全
數學 (A) 家政概論、
家庭教育 --
14 農業群 -- 基礎生物 數學 (B) 農業概論 --
15 外語群英語類 英文閱讀與寫作 -- 數學 (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
16 外語群日語類 -- -- 數學 (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日文閱讀與翻譯
17 餐旅群 -- 餐旅服務、
飲料與調酒 數學 (B) 餐旅概論 --
18 海事群 -- 船藝 數學 (B) 輪機 --
19 水產群 -- 水產概要 數學 (B) 水產生物概要 --
20 藝術群影視類 -- 展演實務
(影視製作概論) 數學 (S) 專業藝術概論
(影視) --
註:1.「國文」之題型含選擇題及寫作測驗;設計群專業科目(二)「基本設計、繪畫基礎、基礎圖學」為實作題型;
「英文」、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英文閱讀與寫作」之題型含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2.單群(類)考生應參照本表報名,例:國際貿易科畢業的考生如欲報考「家政群幼保類」者,報考之「群(類)別 代碼」為 12 ,「群(類)別名稱」為 家政群幼保類 。
附錄二
跨群(類)考生考試科目表
注意:每節考試前 5 分鐘預備鈴(鐘)響時,考生即可入場;入座前先將手機關機,再將手機、書籍紙張等非應試 用品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聆聽監試人員宣讀「注意事項」。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 (鐘)響前,考生不得翻閱試題本、書籍或紙張,亦不得書寫、劃記、作答或未經監試人員許可逕行離座。
代 碼
時間 / 科目
群別
/ 跨考群(類)別
110 年 5 月 1 日 (星期六) 110 年 5 月 2 日 (星期日)
10:20
│ 12:00
13:30
│ 15:10
16:00
│ 17:40
8:30
│ 10:10
11:00
│ 12:20
13:30
│ 15:10
16:00
│ 17:40 第 1 節
專業科目(二)
第 2 節 共同科目
第 3 節 共同科目
第 1 節 專業科目(二)
第 2 節 共同科目
第 3 節 專業科目(一)
第 4 節 專業科目(二)
【51 電機與電子群】
電工機械、
電子學實習、
基本電學實習
國 文 英 文
數位邏輯、
數位邏輯實習、
電子學實習、
計算機概論
數學 (C) 電子學、
基本電學 --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類 電機與電子群
資電類
【52 家政群】
幼兒教保概論 與實務
色彩概論、
家政行職業衛 生與安全
數學 (A) 家政概論、
家庭教育 --
家政群幼保類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53 商管外語群(一)】
英文閱讀與寫作 會計學、
經濟學 數學 (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
商業與管理群
外語群英語類
【54 商管外語群(二)】
-- 會計學、 經濟學 數學 (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日文閱讀與翻譯 商業與管理群
外語群日語類
【55 商管外語群(三)】
英文閱讀與寫作 -- 數學 (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日文閱讀與翻譯 外語群英語類
外語群日語類
【56 商管外語群(四)】
英文閱讀與寫作 會計學、
經濟學 數學 (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日文閱讀與翻譯 商業與管理群
外語群英語類
外語群日語類
註:1.「 國文」之題型含選擇題及寫作測驗;「英文」、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英文閱讀與寫作」之題型含選 擇題及非選擇題。
2.跨群(類)考生應參照本表報名,例:欲同時報考「家政群幼保類」及「家政群生活應用類」者,報考之「群(類) 別代碼」為 52 ,「群(類)別名稱」為 家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