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承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度從業人員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甄試
專業科目試題
筆試科目:環保法規概要 甄選類科:12 環保
題號 題目
1
請說明商港法有關於<商港區域內不得為污染港區之行為>配分:
20 分2
請說明海洋污染防治法有關船舶之建造、修理、拆解、打撈及清艙,致污染海域或有 污染之虞者,應採取措施。
配分:
20 分3
請說明於港區設置石油或石油製品儲槽應遵守相關環境保護法規。配分:
20 分4
(1)試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說明(1)涵容能力,及(2)水質標準之定義。
(2)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家戶,
應依其排放之水質水量徵收水污染防治費。試說明水污染防治費之支用項目(至 少五項)。
配分:
20 分,每小題 10 分5
(1)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說明(1) 有害事業廢棄物,及(2) 一般廢棄物之定義。
(2)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說明那些事業廢棄物禁止輸入。
配分:
20 分,每小題 10 分考科編號: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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