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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體育班轉學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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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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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01 月 22 日北市教體字第 11030209102 號函核定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體育班轉學考試簡章

校 名 臺 北 市 立 北 投 國 民 中 學 學校代碼 4 2 3 5 0 1 校 址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溫 泉 路 62 號 聯絡電話 (02)2891-2091 轉 304

網址 http://www.ptjh.tp.edu.tw 傳真號碼 (02)2892-5019 招生班別 體育班(國中七年級)

招生目標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學生,繼續升學就讀體育班之招生管道及名 額,以利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人才。

甄 選 條 件

一、運動成績符合「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 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規定;或對 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若具有實際比賽經驗者,

請附三年內參賽證明。

二、設籍臺北市者。

招 生 名 額

專 長 項 目 男 生 女 生 不 拘 足球七年級 3

壘球七年級 1

合計

評 選 方 式

術 科 測 驗

測驗種類 足球 壘球

測驗時間 110 年 01 月 27 日(星期三)9:00~12:00

測驗地點 北投國中 北投國中

測驗項目及 計 分 方 式

(含各項目 及其配分)

1.20 M 折返跑 25 分 2.100M 25 分

3.盤運球 25 分 4.射門 25 分

1.跑壘測驗 20 分 2.傳接球 40 分 3.定點打擊 40 分

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 100 分。

錄 取 方 式

1.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未達最低標準 60 分(含)者,不予錄取。

2.如總成績相同時,參酌測驗項目比例高低順序錄取,不列備取。

足球 壘球

成績比序 3.4.1.2. 2.3.1.

(2)

備 註

1.報名時間:110 年 01 月 25 日(星期一)至 01 月 26 日(星期二)每日 9:00~12 :00。

2.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

3.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如網址)填寫資料列印後至本校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1)報名表(正本) (附件 1)。

(2)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身分別證明文件影本(原住民、身心障礙生,正本驗畢後歸還),無則免附。

(4)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5)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6)家長同意書(附件 2)。

(7)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 3)。 (8)報考切結書(附件 4)。 (9)需自備 2 吋大頭照兩張。

(10)個人資料蒐集相關規範(附件 7)。 (11)防疫切結書(附件 8)。

4.測驗時間:110 年 01 月 27 日(星期三)9:00~12:00。

5.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者,不宜參 加體育班甄選。

6.放榜時間:110 年 01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7.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10 年 01 月 28 日(星期四)9:00~12:00)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 (如附件 5)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8.報到時間:110 年 01 月 28 日(星期四)至 01 月 29 日(星期五)每日 9:00~12:00。

9.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 110 年 01 月 29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填 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 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10.甄選錄取之學生必須加入專長項目之校隊接受訓練,如不願接受訓練及參加比賽者,應由學校 依規定輔導轉回原學區學校或額滿改分發學校(均依局頒常態編班相關規定辦理),不得異議。

11.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 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領取獎勵金、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者,須設籍本市。

12.有關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分認定、加分優待及外加名額方式,依「原住民學生升學 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報名學生應依上 開規定檢附相關身分認定文件。

13.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7)並於報 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4.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 事項(如附件 7),請考生詳細閱讀。

15.測驗當天,如遇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招生學校得以變更測驗場地及測驗項目。

(3)

附件 1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體育班轉學考試報名 表

項目:□足球 □柔道 □壘球 □棒球 編號:

姓名 身分別 □一般生□原住民□身心障礙

照片黏貼請勿出格若太大請自行裁

【照片黏貼處】

照片 1 式 2 張,1 張實貼、1 張貼於 下方准考證上,請於照面背面填寫姓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家裡電話 學生手機 家長公司 家長手機

畢業學校 民國 年 月 日畢業 (縣、市) (國)中學 年 班 號 通 訊 處 □□□

※注意事項:

1. 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 請攜帶:

□(1)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2)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參加比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4)報考切結書、家長同意書及健康聲明切結書(共 3 份)。

□(5)個人資料蒐集相關規範。

□(6)防疫切結書。

3.詳閱簡章內容及各附件資料,確認無誤請於以下欄位簽名/簽章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章

證件審查人

---

【學校全銜】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體育班轉學考試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甄選測驗種類

測驗報到時間 110 年 01 月 27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至 12 時

(4)

附件 2

家長同意書

敝子弟 ,經公開甄選錄取為(臺北市 立北投國民中學)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體育班轉學考試及格學 生。茲同意在學期間願意遵守學校規範及代表隊訓練規定。

入學後如不願接受訓練、參加比賽或違反學校相關規範 者,同意遵守學校輔導其轉校之決定急措施。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5)

附件 3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 學)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體育班轉學考試,確定無患有氣喘、

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專項運動訓練之情 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定,辦理轉 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6)

附件 4

報考切結書

本人 ,報考(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體育班轉學考試入學前,未經由 109 學年 度第 2 學期其他學校體育班招生獲得錄取,且至各校報到之 情事。若有違背,願意被撤銷貴校之錄取資格。特此切結

此致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立切結書人: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聯絡電話: 日 手機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7)

附件 5

成績複查申請表

姓名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身分證字號 測驗種類 測驗項目

事由

申請術科測試成績複查

原得成績: 申請日期: 申請人簽章:

成績複查申請填註說明

一、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10年 01 月 28 日上午9時至12時)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向本校招生委 員會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應注意事項 (一) 考生應親自簽名。

(二) 測驗種類及測驗項目請務必寫明。

(三) 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

(8)

附件 6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畢(肄)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填寫申請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9)

附件 7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 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一、 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 計算作業運用。

二、 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 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 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術科測驗成績資料及由「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所轉入之考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 資料為限。

三、 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 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 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 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 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 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甄選、錄取 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五、 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 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部對於學生個人資 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學生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10)

附件 8

110 學年度學校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疫情切結書範例

本 人 ( 身 分 證 字 號 : ) 報 名 參 加(學校名稱)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茲切結:如本人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 理機制」,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對象三」,致無 法順利完成考試,同意遵照貴校因應疫情而採取之下列措施,絕無異議。

一、應試前已知為上述列管者,不得應試,並於 110 年

01

27

日辦理補考。

二、應試期間被列為上述列管者,中止應試,並於 110 年

01

27

日辦理補 考。

此致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學生(切結人): (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 (簽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附件 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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