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09 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評選實施計畫
壹、依 據: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 年 12 月 23 日「 109 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及 表揚活動籌備會」會議決議辦理。
貳、目 的:提振校長專業精神及服務熱忱,薦舉本市優良校長參與教育部師鐸獎選拔。
參、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評選階段
一、第1 階段:推薦觀察名單
由臺北市教師會、臺北市校長協會及臺北市學生家長聯合會於109 年 1 月 17 日 ( 星期五 ) 前 ,填具校長推薦表(附件一)後以信件或親送方式向本局進行推薦,
每單位推薦人員以3人為限,併同本局推薦人選進入第2 階段。此階段無須告知受 薦者,待深度觀察名單確認後,本局將另行通知。
2、 第 2 階段:確認觀察名額
本局於109 年 2 月中旬前召開初審會議,依各單位推薦人員名單進行審查 ,確 認至多 8 名列入觀察名單。
3、 第 3 階段:籌組觀察小組
由本局邀請督學(含聘任督學)、專家、學者,三類代表擔任觀察委員籌組觀察小 組,觀察委員三類代表之比例以 1 : 1 : 1 為原則 , 每位受推薦對象由 1 個觀察小組
社區居民,五類人員每類至少各1 次( 可合併類別同時進行訪談 ) 。 (3) 觀察重點:觀察小組應就校長「學校領導與校務推動」、「素養導
向學生學習成效」、「行政合作與公共關係」、「課程發展與教學 領導」、「校園文化氛圍與形塑作為」及「教育政策與法令推動」
進行觀察。
(4) 方式:觀察委員得透過電話訪談、面談、實地觀察、活動參與等多元方 式,以深入情境脈絡進行深度觀察。各觀察委員須簽具保密切結書(附 件二)。另觀察委員每次得單獨進行亦可聯合進行。
(5) 紀錄:於為期4週至6週的觀察期間,每組觀察委員應完成至少3次觀 察紀錄(附件三),且觀察紀錄得檢具佐證資料,3 次觀察紀錄經3 人小 組共同討論後,彙整為觀察總表(附件四),於 年109 4 月 7 日 ( 星期二 ) 前送交本局彙辦。
2、 第 5 階段:評選會議
由本局召開會議,依觀察委員送交之觀察總表暨觀察紀錄表進行會議討論,
確認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名額及名單。經會議確認後,於臺北市 109 年度特 殊優良教師評選會議提出並公告為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
伍、經費來源:由教育局及承辦學校相關活動預算項下支應。
陸、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 109 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評選表揚活動推薦表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性別
服務學校
推薦人 □學生家長聯合會 □教師會 □校長協會 □其他
推 薦 理 由
附件一:校長推薦表
1.本表請統一以電腦繕打並採A4格式列印,請勿使用浮貼資料,並以1頁為限。
2.請依限以密件信函或親送本局綜合企劃科,推薦對象得含本市公私立幼兒園長。
臺北市 109 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觀察委員切結書
本人 擔任臺北市 109 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 (校長類)觀察委員,對擔任委員職務知悉之一切情事,包括:受推薦 之校長名單、觀察過程中訪談對象、自身觀察委員之身分,及於 109 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 (校長類)評選相關會議中所知事宜,必定謹守誠 信,善盡保密之責。
切結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切結書
臺北市 109 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觀察紀錄表
觀察對象 觀察日期
觀察對象 □學校教師 □學校行政人員 □學生家長 □學生 □社區居民 觀察方式 □電話訪談 □面談 □實地觀察 □活動參與 □其他
觀察重點面向
□1.學校領導與校務推動 □5.校園文化氛圍與形塑作為
□2.教育政策與法令推動 □6.素養導向學生學習成效
□3.課程發展與教學領導 □7.其他:
□4.行政合作與公共關係 觀
察 記 要
觀察委員簽名:
附件三:觀察紀錄表
臺北市 109 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觀察總表
校長姓名 評選委員意見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