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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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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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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識字」與「寫字」

謝向榮博士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

小學中國語文科「識字與寫字」研討會

(2)

(一)文字的起源

(二)漢字的分類

(三)漢字的演變

(3)

(一)文字的起源

(4)

文字的定義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曰:

•在文字定義問題上,語言文字學者分狹義和廣 義兩派。狹義派認為文字是記錄語言的符號。

廣義派大致認為,人們用來傳遞信息、表示一 定意義的圖畫和符號,都可以稱為文字。

(5)

文字的定義

•姜亮夫《古文字學》說:

•總起來說,「畫」得太多,「寫」得太少,

仍祇能說畫,而不是象形文字。

•詹鄞鑫《漢字說略》嘗選列不同的古代文字 與圖畫作比較。

當中,何者屬於原始圖畫,

何者屬於早期圖畫文字,若僅據構形繁複

與否來作為標準,實在難以判斷。

(6)

文字的定義

•清人陳澧《東塾讀書記》曰:

•蓋天下事物之象,人目見之,則心有意,

意欲達之,則口有聲。意者,象乎事物而 構之者也;聲者,象乎意而宣之者也。聲 不能傳於異地,留於異時,於是乎書之為 文字。文字者,所以為意與聲之跡也。

•又唐蘭《中國文字學》曰:

•文字本於圖畫,最初的文字是可以讀出來 的圖畫,但圖畫卻不一定能讀。

(7)

•總而言之,當人們用以交流或記錄思想的某個符 號(例如圖畫、記號)與語言中某個詞的音、義 相對應,而其形狀又基本固定,這樣的符號便可 視之為文字。

•因此,漢字是形、音、義並存的符號,同時兼備 表音與表意的功能,與圖畫的界限其實相當分明。

•任何圖畫,無論構形繁複或簡單,內容抽象或具 體,若不與語言中的詞意形成固定聯繫,就只能 視為圖畫而不是文字。

文字的定義

(8)

(二)漢字的分類

(9)

《說文敘》

•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

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可)

見【意】,「上、下」是也。

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

「日、月」是也。

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

「江、河」是也。

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

「武、信」是也。

五曰轉注。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

「考、老」是也。

(10)

六書

•用字之法:

•轉注

•假借

造字之法:

◦ 象形

◦ 指事

◦ 會意

◦ 形聲

(11)

象形

•《說文》:「象形者,畫成其物,

隨體詰詘,『日、月』是也。」

•象形者,即像畫畫那樣,如實畫出

自然事物形態的文字。例如:

(12)

指事

•《說文》:「指事者,視而可識,

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指事者,即在象形的基礎上,運用 抽象符號來指示事物意義的文字。

例如:

數目字:一、二、三

(13)

會意

•《說文》:「會意者,比類合誼,

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會意者,即將兩個或以上的表意符 號合併,藉以表示新意的文字。例 如:

武,古文作 ,由止、戈合成,

會停止干戈之意。

(14)

形聲

•《說文》:「形聲者,以事為名,

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形聲者,即由表義的「形符」與表

音的「聲符」所構成的文字。例如:

江,左旁形符「水」表意,

右旁聲符「工」則表音。

(15)

轉注

•《說文》:「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

『考、老』是也。」

•《說文》:「老,考也。」「考,老也。」

•不同地方對老者稱呼不同,或曰lăo(魯),或 曰kăo(丂),或曰qí(旨)。人們需要訂定表

「年老」義的字群,故約定統一以「老」為部 首字,並分別將其義符加到聲符上,於是就成 了「老」、「考」、「耆」等一群字。

•歸於同一部類的字,它們的字義可以互為訓釋。

(16)

•歷來各家對轉注的解說不一,主要有兩種:

(1)形轉說,認為「建類一首」指用同類部首作 意符,「同意相受」指同類意符的字義連類相承,

如「考」「老」同屬一部(老部)而又可以互訓

(「考,老也。」「老,考也。」)。

(2)音轉說,認為「一首」指詞源上同韻或同聲 的字,如「考」「老」同屬一韻,「顛」「頂」

同屬一聲,即意義相同而聲韻也相同或相近的字。

轉注

(17)

假借

• 《說文》:「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

長』是也。」

• 「令長」,《段注》:

「漢人謂縣令曰令長。縣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 長。令之本義,發號也;長之本義,久遠也。縣令、

縣長,本無字,而由發號、久遠之義引申展轉而為 之。是謂假借。」

• 外來語或方言,常有音譯假借例,如玻璃、凍蒜

(當選), Cool作「酷」、Show作「秀」,五月 天「噢買尬」等。

(18)

(三)漢字的演變

(19)

漢字的演變

•遠古(三王五帝) → 夏 → 商 → 周(包括春秋 戰國)→ 秦 → 西漢東漢 → 三國 → 魏晉 → 隋 唐 → 宋 → 元 → 明 → 清

•陶文 → 甲骨文 → 金文 → 籀文 → 小篆 → 隸書

→ 楷體

(20)

甲骨文

•主要指中國商朝晚期,王室為占卜記事而在龜甲 或獸骨上契刻的文字。

金文

•始於商朝中期,盛於西周,王公貴族為記事而鑄 刻在青銅器上的文字,內容多與祀典、賜命、征 伐、圍獵之事相關。

(21)

篆書

•篆文,分為「大篆」與「小篆」兩種。

•大篆,是周朝晚期將金文系統化後的文字,相傳 乃周宣王(? -前782年)命太史令籀所造的文字,

故又稱為「籀文」。

•春秋戰國期間,大篆通行於秦國。秦始皇統一六 國後(公元前221年),命丞相李斯負責統一全 國文字,李斯便以秦國通用的籀文為基礎,將字 形加以簡化,使之成為秦朝的官方文字──小篆。

(22)

隸書

•隸書由篆書演化而成,起源於秦代。

•秦國以小篆為官方文字,其字形筆畫圓轉,書 寫速度較慢。

•由於奏事繁多,篆書難成,始皇帝令隸人(指 胥吏,即在官府裏辦理文書的小吏)改造構字 方法,簡化圓轉筆畫為方折,從而提升書寫效 率。由於此書體成於隸人,故稱隸書。

(23)

楷書

•在隸書基礎上再加以演化的字體,始於漢初,

盛於唐代。

•相對隸書,楷書字形較為平直正方,不寫成扁 形,故又稱為「正書」。

•楷書是目前流行的標準字體。

(24)

《說文敘》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 法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 諸物,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及神農 氏,結繩為治而統其事,庶業其繁,飾偽萌生。

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 別異也,初造書契。百工以乂,萬品以察,蓋取 諸《夬》。「夬,揚于王庭。」言文者,宣教明 化於王者朝廷,君子所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

(25)

錢大昕:古無輕唇音。「凡輕唇之音,古讀皆 為重唇。」

•「庖羲」→「伏羲」

•「父」→「爸」

•「弗」→ 讀如「不」(佛古讀如弼,佛陀 英語亦音Buddha)

•「番禺」→ 古音「潘」

•「新婦」→「新抱」

•「浮頭」→「蒲頭」

(26)

據許慎所論,最初,伏羲氏觀察天文地理、動物、

植物,以至於天地間各種物象後,嘗試創作一些 符號去象徵客觀世界的不同物事。這些符號,名 為「八卦」。

後來,又有神農氏以結繩記事,但仍不足以記載 日益繁多的事物,巧飾作偽之事漸多。

於是,黃帝的史官倉頡便創造了書契文字,百官 由此得到治理,萬民也自此得以督察。

(27)

因此,人類最初的記事符號源於象形,以其象 徵天下各類事物的表象紋理,故謂之「文」;

後來,這些符號主要用來記載語言,從此形聲 相益,不斷滋生繁衍,故謂之「字」。

「文字」經創造後,人類的歷史及思想可以刻 於竹帛,以書冊形式流傳後世,華夏文明生生 不息。

(28)

周代以前的文字源流

•依類象形

•形聲相益

→ 文(物象之本)

→ 字(孳乳而浸多)

→ 書(著於竹帛)

→ 無窮無盡

(29)

周秦文字的演變

•太史籀:大篆,與古文或異。

•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皆以古文。

•春秋戰國,文字異形。

•秦統天下,李斯乃奏同之,著《倉頡篇》、

《爰歷篇》、《博學篇》三書,皆取大篆。間 有省改,故曰小篆。

•秦興役戍,為求簡易,省篆文為隸書。

(30)

漢字發展概要

•商代:甲骨文

•周代:金文

•春秋戰國:六國異形

•秦國(戰國):大篆

•秦代(統一):小篆

•漢代:隸書

(31)

隸變的影響

(32)

隸變——漢字演變的分水嶺

•「隸變」指小篆演化為隸書的過程。

•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大致是隨着實物的曲線 畫出來的,形體比較自由、無定而象形。

•小篆的形體是固定的、有限制的,筆畫勻圓,

把圖畫性的文字變成線條符號性的文字。

•因此,到了小篆,有些字形已或多或少失去了 原來的面貌;但由於它還是甲骨文、金文等古 文字的初步省改,並且小篆的勻圓線條跟古文 字的寫實曲線距離較近,還存留一些原來的形

(33)

•隸書繼承了小篆的定型,而變得平直方正,轉 化為一種用

等筆畫組成的「不象形的象形字」。

•在「隸變」的過程中,部分字形或出現不當的

「混同」,如𧸇 vs 賣;或產

生如 「 」旁的

「分化」,為今人理解漢字構形帶來一定麻 煩。

•以下舉例說明之。

隸變——漢字演變的分水嶺

(34)

𧸇 vs 賣

• 《莊子.逍遙遊》:

莊子曰:「夫子固拙於用大矣。宋人有善為不龜 手之藥者,世世以洴澼絖為事。客聞之,請買其 方百金。聚族而謀曰:『我世世為洴澼絖,不過 數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請與之。』客得之,

以說吳王。越有難,吳王使之將,冬與越人水戰,

大敗越人,裂地而封之。」

• 鬻,「粥」之本字,此處假借為「𧸇(賣)」,

粵音「育」。

(35)

•「鬻」本指「粥」,惟《說文解字注》又注「鬻」

曰:「一音余六切。是以𧸇鬻字作此,『𧸇』之 假借也。」「𧸇」下又注云:「《玉篇》云:

『𧸇或作粥鬻。』是『𧸇』、『鬻』為古今字 矣。」知「鬻」、「𧸇」相通。

•𧸇【粵 juk9育】,《說文.貝部》曰:「 𧸇,衒 也。從貝,𡍬聲。𡍬,古文睦,讀若育。」

•衒【粵 jyn6炫】,《說文》本作「𧗳」,釋曰:

「𧗳,行且賣也。从行,从言。衒,𧗳或从玄。」

「 𧸇」為「衒(炫)」義,邊走邊叫賣,故有 𧸇 vs 賣

(36)

•案:《說文》另有「 𧷓」字,與「 𧸇」形相似。

𧷓【粵 maai6邁】,《說文.出部》曰:「 𧷓,

出物貨也。從出,从買。(莫邂切)」「 𧷓」

與「買」相對,以物換錢義,即「買賣」之

「賣」。

•「 𧸇(育)」為炫耀,「 𧷓(邁)」為賣物,

意義不盡相同,讀音亦異。惟古文字形經過隸變,

「𧸇」隸定作「𧶠」,「𧷓」則隸作「賣」,二 者形似,今皆寫作「賣」形,混而不分。

𧸇 vs 賣

(37)

𧸇 𧶠

𧷓 賣

(38)

」旁的分化

1.

2.

3.

(39)

隸變對漢字構形的影響

(1)突破造字條例

•衣字甲骨文、金文、小篆均象衣服的領、袖和襟

,隸變後的衣字,再看不出象甚麼東西了。

•瓜字金文和小篆均象瓜蔓和瓜,隸變後的瓜字,

已看不見蔓和瓜了。

1. 象形

(40)

•曰字甲骨文、金文和小篆均象口出氣,隸變之後,

再看不到口出氣了。

•甘字甲骨文、金文和小篆均象口含着一些東西,

隸書把口變作廿,再看不出甘字與口相關了。

2. 指事

(1)突破造字條例

3. 形聲

(41)

隸變對漢字構形的影響

莫 暮

奉 捧

(2)贅形字

(3)一字分化為數字數義

單師周堯教授《署.箸.著.着》:

•《說文》無「著」字,北宋徐鉉謂「著」本 作「箸」。……古籍中以「箸」為著作字

(42)

單師周堯教授《署.箸.著.着》:(續)

•清末張行孚謂著作之「著」,本字當作

「署」……《說文》中著作、著明、附著、

穿著諸「著」字多作「箸」。

•變「箸」為「著」,蓋始於漢人隸法竹艸不 分。篆書竹作 ,艸作 ;隸書為求快 捷,筆勢變篆之曲形為直,故變 篆作艹,

又變 篆作艹,而竹艸由是不分矣。

•之行書往往寫作 ,於是附著、穿著之

「著」,又輾轉變為「着」。

(43)

箸 著 着

(44)

•與上述「著」字相若,關於「艸」旁的隸寫,同 樣間有混亂。

•从「艸」旁字的,一般寫作「艹」,但也有人寫 作「艹」或「 」,同樣也是隸定不同所致。

•從甲骨文、金文、篆文、隸書到今天通行的楷書,

漢字書寫形式經歷多次隸變與楷化。漢字訛變叢 生,異體紛呈,同字異體,莫衷一是。

•這種同字異體的現象,不少可視為「異體字」。

(45)

異體字

•異體字,亦稱為又體、或體,《說文解字》則稱 之為重文,指讀音、意義相同而字形相異的漢字。

異體字的分類

(一)構字部件位置相異

(二)構字部件相異

(三)構字方式相異

(46)

(一)構字部件位置相異

偏旁位置互易,或構字部件作上下左右調動:

•飄 / 飃

•峰 / 峯

•群 / 羣

• 匯 / 滙

• 啟 / 啓

• 裏 / 裡

(47)

(二)構字部件相異

大部分為形聲字。指「形符」或「聲符」不一的 異體字:

•雞 / 鷄;嘆 / 歎;貓 / 猫(形符不同)

•癡 / 痴;線 / 綫;煙 / 烟(聲符不同)

•蹟 [从足,責聲] /

迹 [从辵,亦聲](形聲俱異)

(48)

(三)構字方式相異

指造字方法不同而又彼此相通的漢字,主要是

「形聲」與「會意」之別:

•巖 (從山、嚴聲,形聲字)

•岩(從山、從石,會意字)

•嶽(從山、獄聲,形聲字)

•岳(從丘、從山,會意字)

(49)

(四)隸寫方式相異

因隸寫方式不同而衍生的異體字:

•煮 / 煑

•逢 / 逄

•敍 / 敘

(50)

敍,又作敘。俗作叙。

•《說文》:父,矩也,家長率敎者。从又舉杖。

•《說文》:攴,小擊也。从又卜聲。

(51)

別字與通假字

•將一個字誤寫成另外一個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

稱為寫別字,又叫寫白字。

•別字是社會不認可的誤字。如果社會認可,即 使缺乏字源根據,我們也不稱為寫別字,而會 作約定俗成論,視其為通假字或假借字。

(52)

「酢」與「醋」

《說文》:

•酢,醶也。

•醋,客酌主人也。

大徐本《說文》「酢」字音「倉故切」,「醋」

字「在各切」。

可見二字形、音、義全面互換,帶酸味的調味 品本來是「酢」,應酬飲宴本當寫成「酬醋」,

不過,現在通行的寫法是「酸醋」、「酬酢」,

(53)

•是「尖沙咀」還是「尖沙嘴」?

《說文》:「 (咀),含味也。」

指口裏含着東西,品玩其味。

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序志》:「咀嚼文義。」

唐韓愈《勸學解》:「沉浸醲郁,含英咀華。」

「咀」與「嘴」

(54)

《說文》裏沒有「嘴」字,只有「觜」字,其本 義為貓頭鷹頭上尖尖的毛角。

毛角尖銳,鳥口亦然,故古人亦稱鳥口為「觜」。

後來,「觜」累增口旁成「嘴」,泛指人或動物 的口,又引申指其他器物上像嘴般突出、尖長的 部位,如「煙嘴」、「瓶嘴」、「茶壺嘴」等。

「咀」與「嘴」

(55)

•尖沙咀的「咀」,與「咀嚼」無關,是借作

「嘴」。

•「尖沙咀」原名「尖沙嘴」,明萬曆年間

(1573-1620)印製的《粵大記》,亦清楚記載。

•九龍半島未填海前,舊水警總部(今改為1881 Heritage)外圍有沙灘,形狀像尖嘴一樣伸向海 面,故稱為「尖沙嘴」。

「咀」與「嘴」

(56)

俗字

•「俗字」指通俗流行而字形不合規範的字,

即非正體字。

包、飽?

•已約定俗成者,一般不視為錯字,而僅列為通 假字,或者俗字。

溫、温?

•《說文解字注》:

(溫),溫水,出犍爲涪,南入黔水。从

(57)

溫、温?

•唐.唐玄度《新加九經字樣》:

溫、温,上《說文》,下隸省。

•明.焦竑 《俗書刊誤》:

溫,俗作温,非。

•顏元孫《干祿字書.序》:

「若總據《說文》,便下筆多礙,當去泰去甚,

使輕重合宜。」

(58)

劈歴、霹靂?

•《說文》:「震,劈歴,振物者。」

•徐鉉:「今俗別作霹靂,非是。」

(59)

小結

•文字的形、音、義,均隨時代遷移而不斷發展 變化,要定義何謂「正字」?怎樣才算「正 寫」?實在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

•清劉熙載《藝概》說:「後世之所謂正體,由 古人觀之,未必非俗體也。然俗而久,則為正 矣。」

(60)

•《說文》:「荔,艸也。似蒲而小,根可作㕞。

从艸,劦聲。」

•案:凡從劦之形,隸楷多變作刕,故荔亦作茘,

兩者為異體字。

(61)

唐.顏元孫《干祿字書.去聲》:「茘、荔。並上 俗下正。」

明.梅膺祚《字彙.艸部》:「茘,本從力,《正 韻》從刀。」又〈首卷.從古〉云:「茘,俗作

(62)

書同文——統一戰國文字

•春秋戰國時期,「文字異形」的現象相當普遍,

同樣一個字,在不同的地方便有不同的寫法。秦 國統一後,秦始皇深感文字紊亂將對政令傳達及 文化交流造成困擾,於是接受李斯的建議,採取 了「書同文字」的政策。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下令對「六國文字」進行整 理,規定以秦國原來的文字為基礎,廢除與秦文 不合的文字。此外,他還下令簡化字形,將小篆 作為規範文字,並以李斯《倉頡》、趙高《爰歷》

不同時代的發展和變化

(63)

漢熹平石經——解漢代今古文之爭

• 東漢時期,儒家經典的今古文之爭越演越烈,朝廷為了平 息許多不必要的爭論,決定編訂官方定本,校正六經文字,

史稱熹平石經。

• 熹平石經為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官定本儒家經書,又名「漢 石經」、「一體石經」,經文由蔡邕等人書寫,始刻於東 漢靈帝熹平4年(175),竣工於光和六年(189)。原碑立 於洛陽城南太學門外,並列相接,共刻《易經》、《論

語》、《尚書》、《春秋》、《公羊》、《魯詩》、《儀 禮》七種儒家經典。自刻成後,幾經戰火,損壞嚴重,

1922年於洛陽太學遺址出土殘石百餘塊,現國立歷史博物

(64)

簡化漢字

簡體字不等同簡化字

•「簡體字」自古有之,是指流行於群眾之中、未 經整理和改進的形體較簡易的俗字,並不具有法 定性,其寫法可以是一種,也可以是多種。

•「簡化字」,則是在簡體字的基礎上,經過專家 的整理和改進,並由政府主管部門公佈的法定簡 體字,其寫法只能有一種,不能隨意更改。

(65)

例如:「確」,簡化字作「确」?

(66)

「確」字依今下簡化字當規範作「确」,非「确」。

•「漢典網」將「確」、「确」視為異體字。

•《說文》無「確」字,只有「确」:

(确),礊石也。从石角聲。 𥔳,确或从㱿。

(胡角切)

•徐鉉注曰:「今俗作確,非是。」認為是俗字。

•清人畢沅《經典文字辨證書》以「確」為俗字,惟 其認為正字當作「确」,而未收《說文》所見之

確?确?确?

(67)

•由此可見,要在異體字中判斷何謂「正字」,

諸家各有所據,異說紛紜,複雜得很。

•很多時候,某一個字形的所謂「正寫」,即使 不乏學理的根據,卻可能與大眾的書寫習慣大 相逕庭。

確?确?确?

(68)

•總之,語言主要用於溝通,其形、音、義一直 隨時代發展而不斷變化。以往的正字,有可能 變成了後來的俗字、別字;反之亦然,無法一 概而論,亦難以劃一處理。

•我們應多瞭解別字、俗字、異體字等不同概念,

接受文字異形的事實,尊重社會大眾的語言習 慣,求取適當的平衡,避免矯枉過正。

•童蒙教育,固然應當樹立榜樣,但過度強調一 筆一畫的「正寫」,一則難以考證,恐怕言人 人殊,造成更多紛擾;二則可能讓學童失去求

(69)

《論語.學而》

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有朋自遠方來,

不亦樂乎?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謹此互勉。

(70)

網上資源簡介

• 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

https://www.edbchinese.hk/lexlist_ch/

• 中英對照香港學校中文學習基礎字詞:

https://www.edbchinese.hk/lexlist_en/

• 小學堂:http://xiaoxue.iis.sinica.edu.tw/

• 漢語多功能字庫:

https://humanum.arts.cuhk.edu.hk/Lexis/lexi-mf/

• 漢典:http://www.zdic.net/

(71)

謝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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