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課常見問與答 **
Q: 12 學分選修課的調整是否適用於已入學學生?
A: 是,所有數學系學生皆適用。
【說明】系訂必選→由數學系選修課程,以及指定四領域科目(請見附表)中 選 12 學分即可。
Q: 普物課與普物實驗的調整是否適用於已入學學生?
A: 104 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仍需修過普物課上下與普物實驗上下。
【說明】自 104 學年度起科學基礎學科調整為:
1. 普通物理甲、普通化學甲、普通生物、經濟學原理等至少修得 6 學分,選修之多餘學分可列入一般選修。
2. 取消普通物理實驗
Q: 選修物理系的力學上下或電磁學上下是否需一併選修其習題演練?
A: 是。此兩課程針對物理系大二學生,課程之設計即已包含習題演練課,類似 數學系必修課中的習題課/助教課。
【說明】指定四領域科目表中有註記”併修”欄位的科目,除需一併選修其習 題演練之外,上下學期也必須修同一領域課程。
Q: (僅適用於 104 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基礎學科上下學期是否必須修同一領 域?
A: 上下學期可選修不同領域。
【說明】指定四領域科目表中有註記”併修”欄位的科目,除需一併選修 其習題演練之外,上下學期也必須修同一領域課程。
Q: 103 學年度(含)入學學生的微積分課是否能以微積分甲(四學分)代替?
A: 是。但從 103 學年度起之暑修微積分甲不能替代本系微積分課程。
Q: 104 學年度以前入學的學生若修習調整學分數後的必修課,要如何計算多增 加的一學分?
A: 多增加的學分數計入一般選修。(不得計入系訂必選)
※通識課程修課說明 (適用於所有在學的學生):
1. 105 學年起,全校的通識學分由 18 調降為 15 學分,減少的 3 學分請以一般 選修補回來,以維持畢業總學分數仍為 128 學分,請各位同學務必留意。
2. 與國文科相關的新規定:
大一國文可轉換為通識課程 A1234 領域中任一個領域,最多 3 學分。
【說明】你/妳修了大一國文 6 學分,其中最多 3 學分你/妳可以選擇轉換為 A1234 的其中一個領域的通識課的學分,然後再補修一般選修 3 學分。
3. 可修習「基本能力課程」以充抵通識學分,至多 6 學分。
4. 就通識領域別而言,本系指定領域為 A123458,請從前面的 6 個領域中選 3 個領域各至少修一科,其餘開放自由修課,修完總數達 15 學分即可。
5. 超修之通識課程 (A1~A8 領域,無*者),計入選修學分。
6. 經認可為通識課程之專業課程 (A1*~A8*領域,有*者),如與學生畢業時就 讀學系之必修課程相同,或為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所開授之課程者,不得採 計為通識學分,惟得採計為必(選)修學分。
※課程抵免:
數學系鼓勵學生選修適合自己之較進階的課程,並以此抵免必修課程。例如:
分析(I)→分析導論(I)/高等微積分(I)/高等微積分優(I),分析(II)→分析導論(II)/高 等微積分(II)/高等微積分優(II),代數(I)→代數導論(I),代數(II)→代數導論(II),幾 何學→幾何學導論,機率論→機率導論,複分析→複變函數論。另外,計算機 程式設計可用電資學院之相關課程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