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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安心就業計畫」常見問答
編號 問題 說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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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業計畫主要內 容是什麼?
勞動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 別條例施行期間,為因應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
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 資時,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
(計畫內容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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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休息勞工請領資 格為何?
安心就業計畫是提供減班休息勞工的部分薪資差 額補貼措施,請領資格如下:
1.需為下列勞工之一:
(1)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
(2)逾 65 歲,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者。
(3)屬就業保險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不得 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 保險者。
2.需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1)本計畫實施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始 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 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 30 日以 上,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3)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 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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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差額補貼額度及 補貼期間為何?
1. 薪資差額補貼額度是自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起 算,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減班休息實施期間 在 110 年 7 月 1 日(含)以後之申請案件,依【實 施減班休息日前 6 個月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 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議定之每月薪 資(以下簡稱協議薪資)】計算差額後,依下列 分級標準核發,最長發給 24 個月。
補貼等級 薪資差額 補貼額度 第 1 級 7,000 元 以 下
(含)
每 人 每 月 3,500 元 第 2 級 7,001-14,000
元(含)
每 人 每 月 7,000 元 第 3 級 14,001 元 以 上 每 人 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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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11,000 元
2. 減班休息後的協議薪資,最低仍應符合勞動部 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但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 礙者及原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 分工時勞工,不在此限。
※舉例:
(1)勞 工 減 班 休 息 前 6 個 月 平 均 月 投 保 薪 資 為 45,800 元,減班休息後協議薪資為 26,400 元,
可依規定申請薪資差額補貼 11,000 元。
(2) 勞工減班休息前每月月薪為 60,000 元,因勞 工保險投保薪資等級最高為 45,800 元,故減班 休息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45,800 元,減 班休息後協議薪資為 50,000 元,仍可依規定申 請薪資差額補貼 3,500 元。
3.補貼期間:
(1)薪資差額補貼按月發給,每月最高不得超過 11,000 元,最長發給 24 個月。
(2)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受僱於二個以上現職雇 主者,得依規定分別申請薪資差額補貼,每 月合計最高不得超過上開數額。
(3)最末月減班休息之日數不足 30 日時,若為 10 日至 19 日者,發給半個月;若為 20 日至 29 日者,發給 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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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如何申請薪資差 額補貼?雇主可以為 員工申請嗎?
本計畫薪資差額補助係發給減班休息勞工,除了 勞工可自行提出申請,也可以由雇主彙收勞工填 妥的申請書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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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申請方式 及實施期間為何?
1.受理機關:勞工工作所在地分署。
2.實施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 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3.申請方式:減班休息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每滿 30 日的次日起 90 日內,備妥申請書表向工作所 在地分署提出申請。但 109 年 3 月 26 日前減班 休息實施期間已達 30 日者,應於 109 年 6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
4.建議申請人於申請前確認是否已向當地勞工行 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並確實填寫申請書 各項資料,以利審核作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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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 30 日以上,要如何計 算?
1.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 30 日以上,是指所通報的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以下簡稱 協議書)上載明的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 30 日以 上。
2.例如:經通報的協議書上載明,減班休息實施 期間為 109 年 4 月 1 日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減 班休息每週 2 日。故 109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即符合「第 1 個」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 30 日 以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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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每 滿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可以申請薪資 差額補貼,如何計算 申請期限?
例如:通報實施減班休息期間為 109 年 4 月 1 日至 109 年 6 月 30 日,自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減班 休息實施期間已達 30 日,故可選擇申請方式及 期限如下:
1.逐月申請:自 109 年 5 月 1 日起至 7 月 29 日止,
可申請 109 年 4 月 1 日至 109 年 4 月 30 日(以下 簡稱第 1 個月)的申請薪資差額補貼,以此類推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申請期限。
2.一次申請 3 個月:因需待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屆期 (6 月 30 日),且第 1 個月的薪資差額補貼最遲應 於 7 月 29 日提出申請,故欲一次申請 3 個月補 貼的勞工,應於 109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29 日提 出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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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可以透過那些管 道 查 詢 個 人 投 保 資 料?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
規定,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僅得由其本人或所屬投 保單位查詢。勞工可依下列方式查詢:
1.以勞動保障卡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查詢。
2.以中華郵政金融卡透過郵局實體自動櫃員機查 詢。
3.網路查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頁請點我)
4.勞保局辦事處臨櫃查詢。
5.電話查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轉 分機 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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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實施減班休息的 勞工可以申請嗎?
1.考量疫情係逐步影響國內相關產業營運及就業 市場,本計畫比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起日,自 109 年 1 月 15 日開始減班休息者,即得適用。
2.自 109 年 1 月 15 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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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實施 減 班 休 息 , 經 地方 勞 工 行 政 主 管機 關 列 冊 通 報,並符合本計畫相關規定的勞工,即可申請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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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通 報 減 班 休 息 勞 工,如何獲得本計畫 的補貼協助?
1.實施減班休息必須經過勞雇協商合意,並應通 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2.事 業單位如未通報 減班休息,為確 保勞動 權 益,勞工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反映,經 查證確經勞雇雙方協議,並符合基本工資等相 關規範者,將直接列入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 之通報名單通報勞動部,不影響該等勞工適用 安心就業計畫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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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工減班休息期 間提前中止,該怎麼 辦?
勞工應於變更之次日起 7 日內,以書面通知受理分 署;如未依規定通知分署者,則變更當月之薪資 差額補貼將不予核發或限期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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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計畫薪資差額 補貼期間,能否同時 申領充電再出發訓練 津貼?
減班休息勞工可視自身需要,選擇參加充電再出 發訓練計畫(領訓練津貼又可提升技能)或是安心 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但不得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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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相關諮詢管道 為何?
1.減班休息通報相關規定及作業:請洽工作所在 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2.本計畫薪資差額補貼相關問題諮詢:請洽工作 所在地分署或客服專線 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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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收件窗口單位 及地址為何?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分機 1411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分機 1809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分機 2126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 分機 1321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 分機 2112
(詳細地址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