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依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假設進行資料分析。依序呈現已婚國中 教師之背景資料、家庭壓力現況、家庭壓力之預測因子、「家庭-工作干擾」
現況,以及「家庭-工作干擾」之預測因子。
第一節 樣本個人背景資料分析
本節旨在呈現研究樣本之個人背景資料。內容將分別就研究樣本個人背 景變項中的個人變項、工作變項、及家庭變項依序分別描述、分析。其中,
家庭方面的背景變項,進一步歸納為家庭結構、家務工作、及配偶工作三大 類,以下將分別描述呈現之。
壹、個人變項
1. 性別
本研究樣本共計 577 名,其中男教師 175 名,佔全體樣本之 30.3%,女 教師402 名,佔 69.7%,男女比約為 3:7。相較於國民中學階段男女教師人 數比1:2(教育部,民 93a),本研究樣本之女性比例略為偏高。
2. 年齡
由表 4-1-1 可得知,樣本之年齡分布從 25 歲至 55 歲,平均年齡為 38.13
歲(SD=5.61),年齡層集中於 31-35 歲(26.7%)、36-40 歲(30.0%)、41-45 歲(25.1%)三個年齡層。男性樣本平均 38.77 歲(SD=5.95),女性樣本平 均37.85 歲(SD=5.95),兩性的平均年齡無顯著差異(t=1.820,p=.069>.05),
年齡層分布則皆集中於31-45 歲。
表 4-1-1 樣本年齡分配
全體樣本 (N=577)
男教師 (N=175)
女教師 (N=402)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χ2
年齡 10.480*
30 歲以下 46 8.0 8 4.6 38 9.5 31-35 歲 153 26.5 52 29.7 101 25.1 36-40 歲 172 29.8 42 24.0 130 32.3 41-45 歲 144 25.0 48 27.4 96 23.9 46 歲以上 58 10.1 23 13.1 35 8.7 Missing 4 0.7 2 1.1 2 0.5
分布範圍 25-55 28-55 25-53 平均數(標準差) 38.13(5.61) 38.77(5.95) 37.85(5.44) t=1.820
貳、工作變項
1. 職務
由表 4-1-2 可得知,在擔任職務方面,樣本擔任導師者最多,佔全數樣 本的53.2%,專任教師次之,佔 24.3%。以是否兼任正式的行政職務來看,
兼任行政(組長、主任、校長)與非兼任行政教師(導師、專任老師)之比 例為3 比 7,協助行政業務之教師因得以減課,且大多不若正式編制之兼任 行政教師寒暑假亦須到校上班,負擔的職責也較輕,因此在本研究中歸為非 兼任行政之教師。41.1%的已婚男性教師擔任正式編制內的行政職(主任、
* p≦.05
正副組長),相較之下,已婚女性教師之中僅 10.7%擔任行政工作,已婚男 女教師在擔任職務上有顯著差異(χ2(1)=70.822,p=.000<.05)。
2. 工作時數
由表 4-1-2、4-1-3 可得知,受試教師每週待在學校的時間介於 16 到 66 小時之間,平均時數為44.56 小時(SD=7.36),其中,有 25.3%的教師工作 時數介於40-44 小時、25.1%介於 45-49 小時、24.3%介於 50-54 小時。由此 可見,大多數教師每天待在學校的時數介於8 至 11 小時之間,並不比一般 工作來的少。兩性已婚教師每週工作時數相當,男教師平均每週待在學校 44.98 小時(SD=7.35),女教師則平均每週待在學校44.38 小時(SD=7.37)。
表 4-1-2 樣本工作背景資料
全體樣本 (N=577)
男教師 (n=175)
女教師 (n=402)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χ2
職務1 70.822***
非行政 462 80.1 103 58.8 359 89.3 導師 307 53.2 71 40.6 236 58.7 專任教師 140 24.3 28 16.0 112 27.9 協助行政業務 15 2.6 4 2.3 11 2.7
行政 115 19.9 72 41.1 43 10.7 編制內(副)組長 91 15.8 56 32.0 35 8.7
主任、校長 24 4.2 16 9.1 8 2.0
工作時數 6.796
≦34 小時 33 5.7 9 5.1 24 6.0 35-39 小時 57 9.9 15 8.6 42 10.5 40-44 小時 146 25.3 48 27.4 98 24.6 45-49 小時 145 25.1 36 20.6 109 27.3 50-54 小時 140 24.3 43 24.6 97 24.3 55-59 小時 26 4.5 12 6.9 14 3.5 ≧60 小時 24 4.2 9 5.1 15 3.7 Missing 6 1.0 3 1.7 3 0.7
1 以卡方檢定檢定男女教師擔任「行政」或「非行政」職務的情形是否有差異
*** p<.001
表 4-1-3 不同性別者之工作時數-t 考驗
全體樣本 (N=577)
男教師 (n=175)
女教師 (n=402)
平均數 標準差 分布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t
工作時數 44.56 7.36 16-66 44.98 7.35 44.38 7.37 0.899
參、家庭變項
一、家庭結構方面
在家庭結構方面,將呈現樣本在最小子女發展階段、子女數、與上一代 父母同住情形、及夫妻分住兩地天數的分配情形,茲分述於下:
1. 最小子女發展階段
由表 4-1-4、4-1-5 可得知,最小子女年齡分布介於 0 歲至 16 歲之間,
含括嬰幼兒、學齡前兒童、學齡兒童及青少年四個階段,平均為 5.67 歲
(SD=4.40),其中最小子女以處於嬰幼兒階段者最多,佔 37.0%,處於青少 年階段者最少,僅佔 9.7%。在男教師方面,最小子女平均年齡為 5.22 歲
(SD=4.57),以處嬰幼兒階段者最多,佔 44.0%;女教師最小子女平均年齡 為5.87 歲(SD=4.32),以處嬰幼兒及學齡兒童階段者為多,分別佔34.1%及 31.3%。
表 4-1-4 不同性別者之家庭背景資料 t 考驗-家庭結構方面
全體樣本 (N=577)
男教師 (n=175)
女教師 (n=402)
平均數 標準差 分布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t
最小子女年齡 5.67 4.40 0-16 5.22 4.57 5.87 4.32 -1.619 子女數 1.88 0.65 1-4 1.83 0.67 1.90 0.65 -1.129 同住子女數 1.78 0.70 0-4 1.75 0.71 1.79 0.70 -0.664
2. 子女數
由表 4-1-4、4-1-5 可得知,樣本擁有子女數介於 1 到 4 名之間,平均目 前擁有1.88 名(SD=0.65)子女,其中以育有 2 名子女者最多,佔全體樣本 的57.2%,其次為僅育有 1 名子女,佔 27.9%。同住子女數則介於 0 至 4 名 之間,平均同住子女數為1.78 名(SD=0.70)。有 8.5%的受試者有一名以上 的子女未共同居住,推究其因,可能是子女在外地就學,或因工作繁忙而將 年幼的子女交給上一代父母代為照顧。在男教師方面,子女數以2 名居多,
佔樣本的 52.0%,平均子女數為 1.83 名(SD=0.67),有 7.4%的樣本有非同 住的子女;在女教師方面,子女數以2 名居多,佔樣本的 59.5%,平均子女 數為1.90 名(SD=0.65),有 9.0%的樣本有非同住的子女。
表 4-1-5 樣本家庭背景資料-家庭結構方面
全體樣本 (N=577)
男教師 (n=175)
女教師 (n=402)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χ2
最小子女發展階段 7.106
嬰幼兒(0-3 歲) 214 37.1 77 44.0 137 34.1 學齡前兒童(3-6 歲) 141 24.4 39 22.3 102 25.4 學齡兒童(7-12 歲) 166 28.8 40 22.9 126 31.3 青少年(>12 歲) 56 9.7 19 10.9 37 9.2
擁有子女數 3.192
1 名 161 27.9 57 32.6 104 25.9 2 名 330 57.2 91 52.0 239 59.5 3 名以上 86 14.9 27 15.4 59 14.7
子女未同住情形 0.373
無 524 90.8 161 92.0 363 90.3 有 49 8.5 13 7.4 36 9.0 Missing 4 0.7 1 0.6 3 0.7
與上一代父母同住 74.874***
否 409 70.9 122 69.7 287 71.4 與配偶父母同住 140 24.3 6 3.4 93 23.1 與父母同住 28 4.9 47 26.9 22 5.5
配偶因工作分住兩地 8.036**
否 511 88.6 170 97.1 341 84.8
是 66 11.4 5 2.9 61 15.2
*** p<.001 ** p<.01
3. 與上一代同住情形
由表 4-1-5 可得知,近三成(29.2%)的樣本與上一代父母或配偶父母 同住。男女教師與上一代同住的比例雖相近,皆約莫三成,然而,同樣是與 上一代同住,88.7%與上一代同住的男性教師與自己父母同住,80.9%與上一 代同住的女性教師則是與配偶父母同住,總計有八成(83.3%)與上一代同 住者是與夫方的父母同住,由此可見華人社會從父居的家庭結構特質並未因 時代更迭而有明顯的轉變。
4. 夫妻分住兩地天數
由表 4-1-5 可得知,有 11.4%的受試者之配偶因工作之故,每週固定有 幾天不住在家裡,且九成以上為女性教師。一星期四天不同住為許多研究界 定兩地家庭的指標,本研究中有 6.5%(n=38)的樣本符合此一條件,屬於 兩地家庭。卡方檢定顯示男女教師在是否有夫妻有分住兩地情形上有顯著差 異(χ2(2)=8.036,p=.002<.05),有 15.2%的女性樣本,其配偶每週固定有幾 天不住在家裡,相對地,男性樣本僅有2.9%有此情形。
二、家務工作方面
本研究所指之「家務工作」包含了三餐準備、洗碗、生活必需品及食物 選購、居家環境清潔與整理、垃圾清理、衣物清理、器物修理、接送家人、
照顧小孩及老人等項目。以下將依序呈現樣本在家務工作時數,家務主要負 責人,配偶、子女、與其他親屬或雇傭固定協助家務情形,家人長期身心照 顧需求,以及子女接送需求等變項上的分配情形,茲分述於下:
1. 家務工作時數
由表 4-1-6 可得知,受試者每週花在家務工作上的時間差異相當大,介 於0 至 112 小時之間,平均為 19.86 小時(SD=14.84)。以性別觀之,女性
教師平均花22.45 小時,而男性教師則是 13.89 小時,t 考驗結果指出,女教 師花在家務工作上的時數顯著高於男教師(平均差異=-8.55, p .001≦ )。進一 步分析發現,工作時數高於丈夫之女教師(n=89),其花在家務工作的時數 仍顯著高於丈夫(平均差異=7.39, p .001≦ ),而工作時數低於妻子之男教師
(n=30),其花在家務工作的時數亦無意外地顯著低於妻子(平均差異=-6.40, p .05≦ )。綜合以上結果,可得知女性花在家務工作的時數普遍顯著高於其 丈夫,即便其工作時數高於丈夫,她們花在家務工作的時間仍顯著高於其丈 夫。
表 4-1-6 不同性別者之家庭背景資料 t 考驗-家務工作方面
全體樣本 (N=577)
男教師 (n=175)
女教師 (n=402)
平均數 標準差 分布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t
自己家務工作時數 19.86 14.84 0-112 13.89 12.19 22.45 15.15 -6.503 ***
配偶家務工作時數 15.39 17.35 0-168 24.77 23.66 11.20 11.41 7.185 ***
*** p<.001
2. 家務主要負責人
談到家中家務工作主要由誰負責,由表 4-1-7 可得知,整體而言,有 57.4%
的樣本認為是以自己為主,23.9%認為是配偶,9.4%指出是上一代的父母或 配偶父母,1%的人指出是傭人,有 5.4%(n=31)的樣本表示家務工作由夫 妻共同分擔,其他則有少數人分別表示家務由家人平均分擔、由上一代父母 或配偶父母與妻子或傭人共同分擔等,或者表示家務工作誰有空誰做,並沒 有固定的主要負責人。從性別觀之,多數女教師表示自己是家中家務工作的 負責人(74.4%),而男教師則多認為,由其妻子主要負擔家庭中的家務工作
(62.9%),顯示「妻子」仍大多為已婚國中教師家庭的家務主要負責人。
表 4-1-7 樣本家庭背景資料-家務工作方面
全體樣本
(N=577) 男教師
(n=175) 女教師 (n=402)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χ2
家務主要負責人1 156.642***
自己一人為主 331 57.4 32 18.3 299 74.4 非自己一人為主 242 41.9 141 80.6 101 25.1 配偶為主 138 23.9 110 62.9 28 7.0 父母或配偶父母為主 54 9.4 17 9.7 37 9.2
傭人為主 6 1.0 2 1.1 6 1.5 夫妻共同分擔 31 5.4 10 5.7 21 5.2
其他 15 2.6 4 2.3 11 2.7 Missing 4 0.7 2 1.1 2 0.5
自己固定協助家務 138.143***
是 183 31.7 116 66.3 334 83.3 否 393 68.1 59 33.7 67 16.7 Missing 1 0.2 0 0.0 1 0.2
配偶固定協助家務 92.928***
是 354 61.4 56 32.0 298 74.1 否 221 38.3 119 68.0 102 25.4 Missing 2 0.3 0 0.0 2 0.5
子女固定協助家務 1.673
是 193 33.4 52 29.7 141 35.1 否 382 66.2 123 70.3 259 64.4 Missing 2 0.3 0 0.0 2 0.5
其他親屬或傭人固定協助家務 0.570 是 125 21.7 39 22.3 86 21.4 否 452 78.3 169 77.7 316 78.6
家人長期身心照顧需求2 3.018
無 517 89.6 151 86.3 366 91.0 有 57 9.9 23 13.1 34 8.5 子女 5 0.9 2 1.1 3 0.7 父母或配偶父母 43 7.5 17 9.7 26 6.5
其他親屬 6 1.0 1 0.6 5 1.2 未勾選是哪位家人 3 0.5 3 1.7 0 0.0
Missing 3 0.5 1 0.6 2 0.5
上班前接送子女 0.719
不需要 212 37.8 38 38.9 144 35.8 偶爾需要 109 19.4 35 20.0 74 18.4 固定每天需要 240 42.8 69 39.4 171 42.5 Missing 16 2.8 3 1.7 13 3.2
下班後接送子女 11.433*
不需要 147 26.3 57 32.6 90 22.4 偶爾需要 143 25.6 49 28.0 94 23.4 固定每天需要 269 48.1 64 36.6 205 51.0 Missing 18 3.1 5 2.9 13 3.2
子女接送需求3 3.839*
完全不需要 130 22.5 81 20.1 49 28.0 P=.033 有需要 416 72.1 297 73.9 119 68.0 上下學都需要 195 33.8 232 57.7 49 28.0
其他 221 38.3 65 11.3 70 40.0 Missing 31 5.4 24 6.0 7 4.0
1以卡方檢定考驗男女教師在「自己一人為主」及「非自己一人為主」的百分比同質性
2以卡方檢定考驗男女教師「有」「無」家人長期身心照顧需求的百分比同質性
3以卡方檢定考驗男女教師在「完全不需要」及「有需要」的百分比同質性
3. 自己、配偶、子女、其他親屬或雇傭固定協助家務情形
由表 4-1-7 可得知,在家人固定協助家務上,有 31.7%的樣本本身固定
協助家務,並非擔任家中家務的主要負責人,而有61.4%的樣本其配偶固定 協助家務。此外,有33.4%的樣本其子女固定協助家務,而有 21.7%的樣本 其配偶及子女以外的親屬(包括上一代父母、及父母以外的親屬)或雇傭會 固 定 協 助 家 務 。 卡 方 檢 定 顯 示 , 男 女 教 師 在 自 己 是 否 固 定 協 助 家 務
(χ2(1)=138.143,p=.000<.05)與配偶是否固定協助家務(χ2(1)=92.928,
p=.000<.05)方面有顯著的差異。女教師多表示其配偶為家務工作的固定協 助者(68.9%),男教師則多表示自己是家務工作上的協助者(66.3%)。換言 之,樣本基本資料顯示,「丈夫」仍大多擔任已婚國中教師家庭家務協助者 的角色。
表 4-1-8 不同居住狀況父母或配偶父母參與家務工作情形
居住狀況 參與家務工作程度 次數 百分比
為家務工作主要負責人 52 31.0
固定協助家務 71 42.3
同住 (n=168)
未固定參與家務 45 27.8
為家務工作主要負責人 2 0.5
固定協助家務 31 7.6
非同住 (n=409)
未固定參與家務 376 92.0
進一步分析與同住及未同住的(配偶)父母參與已婚國中教師家庭之家 務工作的情況,由表4-1-8 可得知,七成以上的同住父母會參與家務工作,
有31.0%擔任家務之主要負責者,有 42.3%固定會協助家務。值得注意的是,
有 8.1%(N=33)未與樣本教師共同居住之父母,他們仍固定提供其子女家 庭家務工作上的協助。由此再次應證,兩代是否同住將對父母提供成年子女 協助的多寡產生影響。
4. 家人長期身心照顧需求
由表4-1-7 可得知,有一成左右的受試教師表示家中有因身心狀態不佳 的家人須要照顧,所須照顧的對象以自己或配偶的父母為主,佔 75.4%。在 性別方面,已婚男、女教師分別有 13.1%與 8.5%的樣本家中有身心狀態不佳 的家人須要照顧。
5. 子女接送需求
由表4-1-7 可得知,須固定每天需接送子女上、下學之受試者,分別佔 全數樣本的41.5%與 46.5%,顯示有將近五成的樣本每天需要接子女上學或 下學。進一步分析發現,有 33.8%的樣本必須負責每天接送子女上學及放 學,而有22.5%的樣本完全不需要接送子女上下學。男女教師在接送子女上 的需求是否有差異呢?經卡方分析顯示,男女教師接送子女上學的需求並無 顯著差異(χ2(2)=.719,p=.698>.001),然而子女放學的接送需求上確有顯著 差異(χ2(2)=11.433,p=.003<.05),女教師下班後需固定接送子女的百分比為 51.0%明顯高於男教師的 36.6%。
三、配偶工作方面
在配偶工作方面,將呈現樣本在配偶工作狀況、配偶工作時數、以及夫 妻工作同質性等變項上的分配情形,茲分述於下:
1. 配偶工作狀況
由表 4-1-9 可得知,就整體樣本而言,有 91.9%的受試者的配偶擁有全 職的工作,僅不到一成的受試者其配偶目前沒有工作或擁有兼職的工作。女 性教師除極少數者其丈夫已退休或正在待業外,皆擁有工作,且絕大多數擁 有全職工作(96%)。相較之下,妻子擁有全職工作的男性教師比例稍低,
佔所有男性教師樣本的82.3%,且有 12.0%的男性教師的妻子目前為家庭主 婦(包含請育嬰假、作月子等)。
2. 夫妻工作同質性
本研究以配偶是否同樣擔任教職作為測量夫妻同質性的指標。由表 4-1-9 可得知,整體而言,有 46.8%的已婚國中教師樣本的配偶也同樣擔任 教職,其夫妻工作具有同質性。就性別而論,有41.3%的女教師之丈夫為教 師,而夫妻同為教師之男教師,則佔所有男教師的59.4%、將近六成。
3. 配偶工作時數
由表 4-1-9 可得知,整體而言,樣本配偶之平均工作時數為 45.13 小時
(SD=15.71)。女性教師配偶的平均工作時數為 49.34 小時(SD=14.56),男 性教師配偶平均工作時數為 36.30 小時(SD=15.80),男教師配偶工作時數 之平均數顯著低於女教師之配偶工作時數(平均差異=-12.69, p=.000<.05)。
進一步探究發現,相較之下,女教師配偶工作時數在60 小時以上者(21.4%)
的比例明顯高於男性教師(2.3%);而男教師因配偶目前無工作之比例較高,
因此工作時數在 40 小時以下者(28.0%)的比例明顯高於女性教師(9.5%)。
表 4-1-9 樣本家庭背景資料-配偶工作方面
全體樣本 (N=577)
男教師 (n=175)
女教師 (n=402)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χ2
配偶工作狀況 39.408***
全職 532 92.2 144 82.3 388 96.5 兼職 18 3.1 9 5.1 9 2.5 無工作 27 4.8 22 12.6 5 1.3 家管 21 3.6 21 12.0 0 0.0 其他(待業、退休等) 6 1.0 1 0.6 5 1.2 夫妻工作同質性 15.908***
配偶是教師 270 46.8 104 59.4 166 41.3 配偶不是為教師 306 53.0 48 40.6 235 58.5 Missing 1 0.2 0 0.0 1 0.2
*** p .001≦
表 4-1-10 不同性別者之配偶工作時數-t 考驗
全體樣本 (N=577)
男教師 (n=175)
女教師 (n=402)
平均數 標準差 分布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t
配偶工作時數 45.13 15.71 0-100 36.30 15.80 48.99 14.03 -9.511 ***
*** p .0≦ 01
第二節 已婚國中教師家庭壓力及其預測因子
本節主要探討已婚國中教師之家庭壓力現況,以及各有關變項對整體家 庭壓力及各分面向之家庭子壓力之預測情形,研究結果依序呈現於下。
壹、已婚國中教師的家庭壓力情形
本研究的「家庭壓力」係指已婚國中教師在「家庭壓力量表」的得分,
填答「沒有此遭遇」與「沒有壓力」者,因家庭生活中皆未從題項所述之壓 力情境感受到壓力,故皆計予1 分,「有一點壓力」計 2 分,「有壓力」計 3 分,「非常有壓力」計4 分。「家庭壓力量表」為一多面向的測量工具,共包 含了親職壓力、婚姻壓力、家務壓力與代間壓力四個面向,進一步將四個家 庭子壓力的得分加總,即得整體家庭壓力。
已婚國中教師的整體家庭壓力及各面向之家庭子壓力的情形為何呢?
以下將分別就整體家庭壓力、及各面向家庭壓力之得分分布情形,以及量表 內各題項的次數分布情形加以分析。除探討全體已婚國中教師在整體家庭壓 力及各家庭壓力面向的情形外,並依據研究目的,另就男、女兩性的家庭壓 力情形加以分析、比較。
一、已婚國中教師之整體家庭壓力情形:
1. 整體分析
「家庭壓力量表」共 20 題,加總後的可能得分範圍為 20-80 分,理論 中點為50 分。由表 4-2-1 可以得知,樣本的整體家庭壓力得分分布範圍介於
20-67 分,平均得分為 34.08(SD=9.19),中位數為 33,眾數為 30,皆遠低 於理論中點50 分。顯見整體而言,已婚國中教師之平均家庭壓力程度並不 算高。
表 4-2-1 研究樣本整體家庭壓力集中與離散情形 範圍 眾數 中位數 平均數 標準差
20-67 33 30 34.08 9.19 進一步以相依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驗已婚國中教師在四個家庭子 壓力面向上的壓力程度否有顯著差異。結果顯示,此一相依樣本符合球形
(sphericity)假設,Mauchly’s W 係數為 0.992(χ2=4.278,p=0.510>.05)。
四個組的平均數差異達顯著水準,組間效果F=69.447,p=.000<.05,表示已 婚國中教師在不同子面向的家庭壓力上所承受的壓力程度確實有差異。從事 後比較可看出,在四個子壓力中,已婚國中教師在親職壓力的得分最高,家 務壓力次之,婚姻壓力再次,代間壓力最低。
表 4-2-2 已婚國中教師家庭壓力之相依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離均差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事後比較 組 間 690.467 3 230.156 69.447*** 親職1>家務2>婚姻3>代間4
誤 差
受試者間 11904.064 564 21.106 殘差 5607.533 1692 3.314 全 體 18202.064 2259
1 平均數=9.07,標準差=2.76
2 平均數=8.53,標準差=2.86
3 平均數=8.88,標準差=2.96
4 平均數=7.63,標準差=2.55
*** p≦.001
哪些壓力源讓最多的已婚國中教師感到較有壓力呢?由表 4-2-3 合計填 答「有一點壓力」、「有壓力」、「非常有壓力」者可得知,認為題項所描述的
表 4-2-3 已婚國中教師的家庭壓力
沒有壓力 有一點壓力 有 壓 力 非常有壓力 Missing 內容項目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親職壓力
1. 與孩子相處 277 48.0 240 41.6 51 8.8 9 1.6 0 0.0 6. 因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生活作
息 104 18.0 259 44.9 159 27.6 54 9.4 1 0.2 11. 管教孩子 175 30.3 281 48.7 109 18.9 11 1.9 1 0.2 15. 他人對我教養子女的期望 326 56.5 186 32.2 57 9.9 8 1.4 0 0.0 17. 因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社交與
人際關係 298 51.6 191 33.1 67 11.6 20 3.5 1 0.2 婚姻壓力
2. 配偶與我的觀念不一致 167 28.9 280 48.5 105 18.2 23 4.0 2 0.3 5. 配偶對我的期望 292 50.6 206 35.7 62 10.7 15 2.6 2 0.3 10. 滿足配偶和自己親密及性的需
求 314 54.4 202 35.0 43 7.5 17 2.9 1 0.2 14. 與配偶溝通 288 49.9 212 36.7 62 10.7 15 2.6 0 0.0 18. 與配偶相處的時間有限 298 51.6 199 34.5 63 10.9 17 2.9 0 0.0 家務壓力
3. 因做家事而減少做其他事的時
間 175 30.3 208 36.0 151 26.2 42 7.3 1 .2 7. 做家事 214 37.1 236 40.9 111 19.2 16 2.8 0 0.0 9. 其他家人沒有適時給予家務上
的協助 299 51.8 182 31.5 71 12.3 23 4.0 2 0.3 12. 家人對於家務工作品質的要求 348 60.3 187 32.4 36 6.2 5 0.9 1 0.2 20. 照顧家人 260 45.1 223 38.6 76 13.2 17 2.9 1 0.2 代間壓力
4. 與配偶父母互動 255 44.2 192 33.3 93 16.1 36 6.2 1 0.2 8. 父母或配偶父母干涉子女的教
養 313 54.2 177 30.7 65 11.3 20 3.5 2 0.3 13. 配偶與我的父母相處的不好 430 74.5 102 17.7 32 5.5 13 2.3 0 0.0 16. 維繫與父母的關係 371 64.3 169 29.3 30 5.2 6 1.0 1 0.2 19. 父母或配偶父母干涉我們夫妻
的事 417 72.3 122 21.1 26 4.5 12 2.1 0 0.0
情境為自己帶來程度不等的壓力之人數比例最高之前五項依序為:「因 為 孩 子 而 影 響 自 己 的 生 活 作 息 」(82.0%)、「配偶與我的觀念不一致」
(71.1%)、「因做家事而減少做其他事的時間」(69.7%)、「管教孩子」
(69.7%)、「做家事」(62.9%)。至於讓已婚教師感到壓力程度較高的前五項 壓力源,由表4-2-4 各題之平均得分可得知依序為:「因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 生活作息」、「因做家事而減少做其他事的時間」、「配偶與我的觀念不一致」、
「管教孩子」、「做家事」。讓最多已婚國中教師感到有壓力,以及平均而言 讓已婚國中教師感到的壓力程度最高的前五項家庭壓力源皆相同,顯示較高 比例的已婚國中教師感到程度不等的壓力的家庭壓力源,也是讓他們感到壓 力程度較高的家庭壓力來源。
綜上所述,已婚國中教師之整體家庭壓力程度並不算太高,且其在四個 家庭壓力子面向上所承受的壓力程度有顯著差異,依壓力程度多寡依序為親 職壓力、家務壓力、婚姻壓力、代間壓力。此與過去井敏珠(民81)、鄭雅 娟(民90)針對女教師所作的研究有相近的結果。而「因為孩子而影響自 己的生活作息」、「因做家事而減少做其他事的時間」、「配偶與我的觀念不一 致」、「管教孩子」、「做家事」五項為較高比例的已婚國中教師感到程度不等 的壓力,且讓他們感到壓力程度較高的家庭壓力來源。
2. 不同性別之分析與比較
由表4-2-4 可知,男女已婚國中教師整體家庭壓力的平均數分別為 31.18 與35.36,t 考驗結果呈顯著(t=-5.45,p=.000<.05),顯示女教師之整體家庭 壓力顯著高於男教師。在二十個家庭壓力源項目中,大多數項目女教師所感 知的壓力程度皆顯著高於男教師,而兩性壓力程度無顯著差異之項目主要集 中於婚姻方面的壓力,未達顯著差異之項目包括了:「配偶與我的觀念不一
致」、「配偶對我的期望」、「與配偶溝通」、「家人對於家務工作品質的要求」
與「維繫與父母的關係」。值得注意的是,「配偶與我的父母相處的不好」是 男性教師唯一壓力程度上顯著高於女教師的項目。
表 4-2-4 不同性別教師之家庭壓力-t 考驗
全 體 男 性 女 性 內容項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t 整體家庭壓力 34.08 9.19 31.18 7.91 35.36 9.43 -5.45***
親職壓力 9.07 2.76 8.26 2.41 9.43 2.83 -4.76***
1. 與孩子相處 1.64 0.71 1.47 0.65 1.71 0.72 -3.74***
6. 因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生活作息 2.28 0.87 2.09 0.82 2.37 0.88 -3.64***
11. 管教孩子 1.92 0.75 1.73 0.71 2.01 0.75 -4.24***
15. 他人對我教養子女的期望 1.56 0.73 1.45 0.65 1.61 0.75 -2.41*
17. 因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社交與人
際關係 1.67 0.81 1.52 0.73 1.73 0.84 -2.91**
婚姻壓力 8.53 2.86 8.07 2.46 8.72 2.99 -2.74**
2. 配偶與我的觀念不一致 1.97 0.80 1.95 0.75 1.98 0.82 -0.47 5. 配偶對我的期望 1.65 0.77 1.66 0.77 1.65 0.78 0.06 10. 滿足配偶和自己親密及性的需求 1.59 0.75 1.37 0.54 1.68 0.81 -5.41***
14. 與配偶溝通 1.66 0.77 1.60 0.75 1.69 0.78 -1.24 18. 與配偶相處的時間有限 1.65 0.79 1.50 0.69 1.71 0.82 -3.01**
家務壓力 8.88 2.96 7.64 2.29 9.43 3.06 -7.73***
3. 因做家事而減少做其他事的時間 2.10 0.92 1.72 0.82 2.27 0.91 -6.88***
7. 做家事 1.88 0.81 1.51 0.67 2.03 0.82 -7.40***
9. 其他家人沒有適時給予家務上的
協助 1.69 0.84 1.32 0.58 1.84 0.89 -8.40***
12. 家人對於家務工作品質的要求 1.48 0.65 1.53 0.65 1.45 0.65 1.28 20. 照顧家人 1.74 0.80 1.57 0.69 1.82 0.83 -3.49***
代間壓力 7.63 2.55 7.26 2.39 7.79 2.60 -2.29*
4. 與配偶父母互動 1.84 0.91 1.56 0.73 1.97 0.95 -4.96***
8. 父母或配偶父母干涉子女的教養 1.64 0.82 1.48 0.69 1.71 0.86 -3.10**
13. 配偶與我的父母相處的不好 1.36 0.69 1.54 0.84 1.27 0.60 3.85***
16. 維繫與父母的關係 1.42 0.64 1.42 0.66 1.43 0.64 -0.01 19. 父母或配偶父母干涉我們夫妻的
事 1.36 0.67 1.24 0.52 1.42 0.72 -3.20***
1 本研究全體樣本人數為577 人,男性樣本 175 人,女性樣本 402 人,但在各題項中可能因遺漏 值數量不同而略有差異
* p .05 ** ≦ p .01 *** ≦ p .001≦
進一步探究是哪些壓力源分別讓最多的男、女教師感到程度不等的壓力 呢?合計填答「有一點壓力」、「有壓力」、「非常有壓力」者可得知,認為題 項所描述的情境為自己帶來程度不等的壓力之人數比例最高之前五項,在男 教師方面依序為:「因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生活作息」(28.6%)、「配偶與我 的觀念不一致」(21.8%)、「因做家事而減少做其他事的時間」(17.1%)、「配 偶對我的期望」(14.3%)、「管教孩子」(13.7%);在女教師方面則依序為:「因 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生活作息」(40.7%)、「因做家事而減少做其他事的時間」
(40.5%)、「做家事」(27.6%)、「與配偶父母互動」(27.4%)、「管教孩子」
(23.9%)。至於讓男、女已婚教師感到壓力程度較高的前五項壓力源,由表 4-2-4 各題之平均得分可得知,在男教師方面依序為:「因為孩子而影響自己 的生活作息」、「配偶與我的觀念不一致」、「管教孩子」、「因做家事而減少做 其他事的時間」、「配偶對我的期望」;在女教師方面依序為:「因為孩子而影 響自己的生活作息」、「因做家事而減少做其他事的時間」、「做家事」、「管教 孩子」、「配偶對我的期望」、「與配偶父母互動」(由於排名第六項的「與配 偶父母互動」與排名第五者在平均數上僅差0.1 分,因此一併列入)。
進一步以相依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分別檢驗男、女已婚國中教師在四 個家庭子壓力面向上的壓力程度差異。結果顯示,男、女教師樣本皆符合球 形假設,Mauchly’s W 係數分別為 0.942(χ2=10.224,p=0.069>.05)與 0.997
(χ2=1.363,p=0.928>.05)。男教師的四組家庭子壓力的平均數差異達顯著 水準,組間效果 F=14.622,p=0.000<.05,顯示男性已婚國中教師在不同子 面向的家庭壓力上所感受的壓力程度有顯著差異。女教師的四組家庭子壓力 的平均數差異亦達顯著水準,組間效果 F=63.888,p=0.000<.05,顯示女性 已婚國中教師亦在不同子面向的家庭壓力上所感受的壓力程度確實有顯著 差異。從事後比較可看出,在四個子壓力中,男性已婚國中教師的親職壓力 與婚姻壓力程度最高,家務壓力次之,代間壓力最低;女性已婚國中教師則
是以親職壓力與家務壓力最高,婚姻壓力次之,代間壓力最低。
表 4-2-5 不同性別已婚國中教師家庭壓力之相依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 要表
性別 變 異 來 源 離均差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事後比較 男性 組間 105.069 3 35.023 14.622*** 親職1、婚姻2>家務3>代間4
誤差
受試者間 2689.861 172 15639 殘差 1235.931 516 2.395 全體 4030.861 691
女性 組間 696.196 3 232.065 63.888*** 親職5、家務6>婚姻7>代間8
誤差
受試者間 8689.140 391 22.223 殘差 4260.804 1173 3.632 全體 13646.14 1567
1 平均數=8.26,標準差=2.41
2 平均數=8.07,標準差=2.46
3 平均數=7.64,標準差=2.29
4 平均數=7.26,標準差=2.39
5 平均數=9.43,標準差=2.83
6 平均數=8.72,標準差=2.99
7 平均數=9.43,標準差=3.06
8 平均數=7.79,標準差=2.60
*** p≦.001
綜合以上研究結果,本研究發現:女教師之整體家庭壓力顯著高於男教 師,且兩性相對較感到有壓力的項目同中有異。在四個家庭子壓力中,兩性 的代間壓力的程度都相對最低,親職壓力則皆相對最高,然而,在男性教師 身上,研究發現婚姻壓力的程度與親職壓力無顯著差異,在四個子壓力中相 對程度最高,至於女性教師的家務壓力則與與親職壓力無顯著差異,在四個 子壓力中相對程度最高。在二十個壓力源項目中,「因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 生活作息」無疑是為男女教師最多人感到有壓力,且壓力程度最高的家庭壓 力源,而「管教孩子」、「因做家事而減少做其他事的時間」、「配偶與我的觀 念不一致」也都擠入前五名之列。由此觀之,因為做家事、照顧子女而影響
其原有的生活安排與時間分配,以及管教孩子與配偶與自己的觀念不一致,
是已婚男女國中教師一致感受壓力程度較高的來源。不過,相較於「配偶對 我的期望」為男性教師較感到有壓力的前五個項目,女性教師則反應「做家 事」和「與配偶父母互動」較讓她們感到壓力。推究其因,可能因傳統性別 角色分工,及父系社會規範的影響,故女性明顯感受到來自做家事與配偶父 母互動的壓力,而男性家務工作及養兒育女的角色責任與負擔較輕,壓力程 度較低,因而反倒突顯了婚姻壓力的相對重要性。
二、已婚國中教師家庭壓力各面向之情形:
本研究中,家庭壓力共包含親職、婚姻、家務及代間四個子面向,以下 將分別呈現已婚國中教師在此四面向上的家庭壓力情形。
(一)親職壓力:
1. 整體分析
「親職壓力子量表」共 5 題,加總後的可能得分範圍為 5-20 分,理論 中點為12.5 分。由表 4-2-6 可以得知,樣本的整體家庭壓力得分分布範圍介 於5-20 分,平均得分為 9.07(SD=2.76),中位數為 9,眾數為 8,皆遠低於 理論中點12.5 分。顯見整體而言,已婚國中教師之親職壓力程度並不算高。
表 4-2-3 呈現已婚國中教師在親職壓力各題項的分配情形,若將填答「有 一點壓力」、「有壓力」、「非常有壓力」者合計,認為題項所描述的情境為自 己帶來程度不等的壓力之人數比例,在「因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生活作息」
達 81.8%,「管教孩子」達 69.5%,「與孩子相處」達 52%,「因為孩子而影 響自己的社交與人際關係」達48.6%,「他人對我教養子女的期望」達43.5%。
尤其,其中有9.4%及 27.6%的樣本分別認為「因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生活作 息」讓其感到「非常有壓力」及「有壓力」;有兩成的人認為「管教孩子」
帶給他們的壓力程度至少在「有壓力」以上。
表 4-2-6 研究樣本各面向家庭子壓力集中及離散情形
範圍 眾數 中位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親職壓力 5-20 8 9 9.07 2.76 婚姻壓力 5-19 7 8 8.53 2.86 家務壓力 5-19 6 9 8.88 2.96 代間壓力 5-17 6 7 7.63 2.55
2. 不同性別之分析與比較
由表 4-2-4 可知,男女已婚國中教師親職壓力的平均數分別為 8.26 與 9.43,t 考驗結果呈顯著(t=-4.76,p=.000<.05),顯示女教師之親職壓力顯 著高於男教師。就量表個各項目來看,女教師感受到來自「與孩子相處」、「因 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生活作息」、「管教孩子」、「他人對我教養子女的期望」、
「因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社交與人際關係」的壓力程度,都較男教師顯著來 的高,換言之,男性已婚國中教師從上述各項親職壓力源所感受到的壓力程 度皆較女性國中教師來的低。
(二)婚姻壓力:
1. 整體分析
「婚姻壓力子量表」共 5 題,加總後的可能得分範圍為 5-20 分,理論 中點為12.5 分。由表 4-2-6 可以得知,樣本的整體家庭壓力得分分布範圍介 於5-19 分,平均得分為 8.53(SD=2.86),中位數為 8,眾數為 7,皆遠低於 理論中點12.5 分。顯見整體而言,已婚國中教師之婚姻壓力程度並不算高。
表 4-2-3 呈現已婚國中教師在婚姻壓力各題項的分配情形,若將填答「有 一點壓力」、「有壓力」、「非常有壓力」者合計,則認為題項所描述的情境為 自己帶來程度不等的壓力之人數比例,在「配偶與我的觀念不一致」達
70.8%,「與配偶溝通」達 50.1%,「配偶對我的期望」達 49.1%,「與配偶相 處的時間有限」達48.4%,「滿足配偶和自己親密及性的需求」達45.4%。尤 其,其中有兩成以上的人認為「配偶與我的觀念不一致」帶給他們的壓力程 度至少在「有壓力」以上。
2. 不同性別之分析與比較
由表 4-2-4 可知,男女已婚國中教師婚姻壓力的平均數分別為 8.07 與 8.72,t 考驗結果呈顯著(t=-2.74,p=.007<.05),顯示女教師之婚姻壓力顯 著高於男教師。就量表各項目來看,女教師感受到來自「滿足配偶和自己親 密及性的需求」、「與配偶相處的時間有限」的壓力程度較男教師顯著來的 高。至於在「配偶與我的觀念不一致」、「配偶對我的期望」與「與配偶溝通」
上,男女教師所感受的壓力程度則無顯著差異。【的親密
(三)家務壓力:
1. 整體分析
「家務壓力子量表」共 5 題,加總後的可能得分範圍為 5-20 分,理論 中點為12.5 分。由表 4-2-6 可以得知,樣本的整體家庭壓力得分分布範圍介 於5-19 分,平均得分為 8.88(SD=2.96),中位數為 9,眾數為 6,皆遠低於 理論中點12.5 分。顯見整體而言,已婚國中教師之家務壓力程度並不算高。
表 4-2-3 呈現已婚國中教師在家務壓力各題項的分配情形,若將填答「有 一點壓力」、「有壓力」、「非常有壓力」者合計,則認為題項所描述的情境為 自己帶來程度不等的壓力之人數比例,在「因做家事而減少做其他事的時間」
達69.5%,「做家事」達 62.9%,「照顧家人」達 54.7%,「其他家人沒有適時 給予家務上的協助」達47.9%,「家人對於家務工作品質的要求」達 45.4%。
尤其,其中有7.3%及 26.2%的樣本分別認為「因做家事而減少做其他事的時
間」讓其感到「非常有壓力」及「有壓力」;有兩成以上的人認為「做家事」
帶給他們的壓力程度至少在「有壓力」以上。
2. 不同性別之分析與比較
由表 4-2-4 可知,男女已婚國中教師家務壓力的平均數分別為 7.64 與 9.43,t 考驗結果呈顯著(t=-7.73,p=.000<.05),顯示女教師之家務壓力顯 著高於男教師。就量表各項目來看,女教師感受到來自「因做家事而減少做 其他事的時間」、「做家事」、「其他家人沒有適時給予家務上的協助」、「照顧 家人」的壓力程度較男教師顯著來的高。反之,男教師在「家人對於家務工 作品質的要求」的平均分數高於女教師,但未達顯著(t=1.28,p=.20>.05)。
(四)代間壓力:
1. 整體分析
「代間壓力子量表」共 5 題,加總後的可能得分範圍為 5-20 分,理論 中點為12.5 分。由表 4-2-6 可以得知,樣本的整體家庭壓力得分分布範圍介 於5-17 分,平均得分為 7.63(SD=2.55),中位數為 7,眾數為 6,皆遠低於 理論中點12.5 分。顯見整體而言,已婚國中教師之代間壓力程度並不算高。
表 4-2-3 呈現已婚國中教師在代間壓力各題項的分配情形,若將填答「有 一點壓力」、「有壓力」、「非常有壓力」者合計,則認為題項所描述的情境為 自己帶來程度不等的壓力之人數比例,在「與配偶父母互動」達53.6%,「父 母或配偶父母干涉子女的教養」達45.5%,「維繫與父母的關係」達35.5%,
「父母或配偶父母干涉我們夫妻的事」達27.7%,「配偶與我的父母相處的 不好」達25.5%。尤其,有兩成以上的人認為「與配偶父母互動」帶給他們 的壓力程度至少在「有壓力」以上,進一步分析得知,這其中有八成五以上 都是女性。
2. 不同性別之分析與比較
由表 4-2-4 可知,男女已婚國中教師代間壓力的平均數分別為 7.26 與 7.79,t 考驗結果呈顯著(t=-2.29,p=.022<.05),顯示女教師之代間壓力顯 著高於男教師。就量表各項目來看,女教師感受到來自「與配偶父母互動」、
「父母或配偶父母干涉子女的教養」、「父母或配偶父母干涉我們夫妻的事」
的壓力程度較男教師顯著來的高。反之,男教師感受到來自「配偶與我的父 母相處的不好」的壓力程度則較顯著高於女教師,而此亦為男性較師在整個 家庭壓力量表中唯一壓力程度顯著高於女性教師的項目。至於在「維繫與父 母 的 關 係 」 上 , 男 女 教 師 所 感 受 的 壓 力 程 度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t=-.006,
p=.995>.05)。
貳、已婚國中教師家庭壓力之預測因子
本研究透過多元強迫進入迴歸分析,找出能顯著預測已婚國中教師的家 庭壓力之因素。在正式進行多元迴歸前,首先進行多元共線性的診斷。多元 共線性之診斷可從變項間的相關係數是否超過 .80、各變項的膨脹係數
(VIF)是否超過 10 與整個迴歸模式的條件指數(CI)是否超過 30 來做檢 驗(陳正昌、程炳林、陳新豐、劉子鍵,民92)。分析結果顯示,各變項間 的相關係數雖都未超過 .80,但年齡與最小子女發展階段所轉換的虛擬變項
-「嬰幼兒vs 青少年」的相關偏高,達-.646,膨脹係數皆未超過 10 的常用 檢驗標準,但「嬰幼兒vs 青少年」的膨脹係數達 6.301,明顯高於其他變項;
至於條件指數(CI)則高達 48.903,顯示變項間有中度共線性。綜合以上,
年齡與最小子女發展階段兩變項間應有共線性的問題,因此本研究決定依兩 個變項對於效標變項-「整體家庭壓力」的預測力做出取捨,以解決多元共
線的疑慮。由兩變項的迴歸係數考驗結果得知,最小子女發展階段為整體家 庭壓力顯著的預測因子,至於年齡則不具顯著的預測效果,因此本研究在後 續的迴歸分析將捨棄年齡這個變項。
在刪除「年齡」一變項後,組成新的迴歸預測模式,其預測變項共包含 了性別、職務(是否兼任行政工作)、最小子女發展階段、同住子女數、與 上一代父母同住情形、夫妻每週分住兩地天數、自己家務工作時數、家務主 要負責人、配偶固定協助家務、子女固定協助家務、其他親屬及僱傭固定協 助家務、家人長期身心照顧需求。本研究為了解不同的家庭子壓力是否其有 效預測因子有所差異,除以整體家庭壓力為效標變項外,另外亦分別以親職 壓力、婚姻壓力、家務壓力與代間壓力四個家庭子壓力為效標變項進行分 析,並重新進行多元共線性之診斷。由表4-2-7 可得知,各變項間的相關係 數皆低於.8。至於,各變項的膨脹係數(VIF)則介於 1.101 到 3.669 之間,
而條件指數(CI)則降為 14.979。整體而言,此一迴歸模式通過多元共線性 之診斷,變項間無顯著之多元共線問題。
以下,將依序呈現已婚國中教師整體家庭壓力及各家庭子壓力的預測因 子分析。然而由於國內過去家庭壓力研究多以女性為研究對象,因此對於能 有效預測男性家庭壓力的因子所知有限。因此,本研究除探討全體已婚國中 教師整體家庭壓力及分面向家庭壓力之預測因子外,更進一步將男女教師樣 本分開分析。研究結果分述於下:
一、整體家庭壓力的預測因子
(一) 整體分析
為了解已婚國中教師整體家庭壓力之預測因子,遂進行皮爾遜積差相關
(Pearson Correlation)及多元強迫進入迴歸分析。各預測變項與效標變項的 關聯,由表4-2-7 可得知,最小子女發展階段、與上一代父母同住情形、家
表 4-2-7 已婚國中教師個人背景變項與家庭壓力之相關係數矩陣
變項 1 2 3 4 5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 整體家庭壓力 1.00
2 親職壓力 0.81 1.00
** 1.00
** 1* 1.00
** 5* ** 1.00
3 婚姻壓力 0.83 .56 *
4 家務壓力 0.86 .61 * .6 **
代間壓力 0.78 .49 * .5 ** .57 *
6 性別 -.21*** -.21*** -.29*** -.11** 1.00
7 職務(非行政=0) -.13*** -.14*** -0.05 -.18*** -.07 ª .35*** 1.00
8 最小子女發展階段2
嬰幼兒期 .08* .02 .01 .02 .21*** .07* .07 ª 1.00
9 學齡前期 .06 .04 .04 .10** .00 -.03 -.04 -.45*** 1.00
10 學齡期 -.06 .00 -.01 -.06 -.12** -.07 ª -.09* -.48*** -.36*** 1.00
6
5
-.10*
11 同住子女數 .02 .08* .00 .08* -.08* -.02 -.09* -.36*** .19*** .20*** 1.00
12 與上一代同住3
與配偶父母同住 .13*** .12** .01 .15*** .16*** -.25*** -.07 ª .10* .02 -.07* 0.06 1.00
13 與父母同住 -.02 -.04 -.02 -.10** .11** .31*** .11** .14*** -.03 -.07 ª -.03 -.15*** 1.00
14 夫妻分住兩地天數 .11** .02 .15*** .09* .11** -.16*** -.09* .09* -.05 -.06 ª -.08* .07* .08* 1.00
15 自己家務工作時數 .19*** .17*** .11** .21*** .14*** -.26*** -.07* .14*** -.03 -.11** .00 .14*** -.09* .08* 1.00
16 家務主要負責人(不是自己=0) .25*** .16*** .18*** .37*** .08* -.53*** -.27*** -.17*** .11** .07 ª .10** .01 -.32*** .08* .17*** 1.00
17 配偶固定協助家務(無=0) .09* .11** -.01 .15*** .04 -.41*** -.19*** .00 .03 -.01 0.03 .08* -.15*** -.04 .09* .54*** 1.00
18 子女固定協助家務(無=0) -.08* -.04 -.03 -.05 -.17*** -.05 -.07 ª -.43*** .02 .34*** .30*** -.13** -.12** -.06 ª -.10** .13*** 0.04 1.00
19 其他親屬及僱傭協助家務(無=0) .11** .04 .06 ª .10** .16*** .01 .00 .20*** -.04 -.11** -0.05 .28*** .27*** .07 ª .10* .01 -.12** -.19*** 1.00
20 家人長期身心照顧需求(無=0) .14*** .10* .09* .11** .15*** .08* .00 0.03 -.01 -.04 .06 ª .28*** .22*** .01 .00 -.10** -.09* -.08* .24*** 1.00 1 本研究之樣本人數為577 人,但在各相關變項中可能因遺漏值數量不同而略有差異
2 對照組為最小子女處青少年期者
3 對照組為未與上一代父母或配偶父母同住者
* p≦.05 ** p≦.01 *** p≦.001 ª p≦.075
人是否有身心照顧需求、夫妻每週因工作分住兩地天數、自己家務工作時 數、是否為家務主要負責人、配偶固定協助家務、其他親屬及僱傭固定協助 家務與整體家庭壓力成顯著正相關,而性別、職務、子女固定協助家務則與 整體家庭壓力成顯著負相關。為了解各變項是否能有效預測整體家庭壓力,
遂進一步以多元迴歸分析檢驗之。
由表 4-2-8、4-2-9 可得知,整體迴歸模式的考驗達顯著水準(F=6.134,
p=.000<.05),調整後的決定係數為 .126,顯示由預測變項所組成之迴歸模式 能有效預測已婚國中教師的整體家庭壓力,其能有效預測之變異量達 12.6%。其中,「家務主要負責人」(β=.251)、「嬰幼兒 vs 青少年」(β=.222)、
「學齡前兒童vs 青少年」(β=.176)、「家人長期身心照顧需求」(β=.136)、「自 己家務工作時數」(β=.109),依序為顯著有效之預測變項。
本研究結果顯示:個人背景變項中,「家務主要負責人」、「最小子女發 展階段」、「家人長期身心照顧需求」、「自己家務工作時數」能有效預測已婚 國中教師之家庭壓力,其中又以「家務主要負責人」與「最小子女發展階段」
的預測力最大。換言之,擔任家中家務的主要負責人、最小子女處於嬰幼兒 或學齡前階段、家中有身心健康狀況不良需長期照顧、個人花在家務工作的 時數越高,其整體家庭壓力越高。其他諸如性別、職務、同住子女數、與上 一代父母同住情形、夫妻分住兩地的天數、子女接送需求、配偶固定協助家 務、子女固定協助家務及其他親屬或雇傭固定協助家務並不具顯著的預測 力。
表 4-2-8 個人背景變項預測整體家庭壓力之迴歸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離均差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迴歸效果 6712.353 15 447.490 6.134***
誤 差 37861.340 519 72.951 全 體 44573.690 534
*** p≦.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