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數乙關於實數概念的考題
我向來比較喜歡『數乙』的考題。這裡說的是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大考中心)指 定科目考試(大學指考)的一個考試科目:數學乙。雖然新的大學入學制度(包 括考招分離和多元入學)已經和過去大不相同,大學指考仍然被許多人認為是大 學聯考的繼續,使得它的考題還是具有相當程度的指標性。所有大考中心舉辦的 考試學科當中,只有數學舉辦兩種考試:數學甲和數學乙。
傳統上,理工類的大學科系採計數學甲的成績,而商管法類的大學科系採計 數學乙的成績。至於文史藝術類,在制度設計的理想上,可以不採計指考的數學 成績,而採計學科能力測驗(學測)的數學成績,或者僅設定學測數學成績的門 檻。因為學測的考試範圍只涵蓋高中前兩年,僅採計學測的可能性,使得一部份 學生可以在高三不選修數學,減輕了他們的學習負擔。延後到 99 年實施的 98 高中數學課程綱要,特別呼應了施行這個制度的可能性,較大幅度地重新規劃了 高中前兩年的數學課程,使得它更恰當地符合所有高中學生在數學基礎方面的共 同需求。
我耳聞別人推測,對於數學與資訊能力的需求越來越高的財務金融類科系,
雖然屬於商或管理學院,現在已經招收了許多所謂跨組的考生,將來可能直接宣 布採計數甲成績,而非數乙。其實,現在的組別分類,歷經半個世紀的學科演化,
也許該開始調整了。在大學裡任教,也逐漸感到,通常歸類在理學院的化學系和 生命科學系,似乎不必跟其他理工學生學習同一種的微積分。用一個學系所屬的 學院來決定它的修課內容,就好像種姓制度一樣缺乏說服力。不過,最後的決策 仍依賴於這些科系的現任教師們,是否願意投入一些時間來考慮大學部學生的教 育問題。
順便一提:最近有種意見,認為英文也應該舉辦兩種版本的考試。主要原因 是英文科考試成績近年越來越嚴重的兩極化趨勢,使得設計一份具有鑑別度的英 文考卷越來越困難。因為缺乏經驗與資訊,我實在不應該對這個英文考試的議題 有何意見,但是忍不住想要問:為什麼不用全民英檢的成績就好了?英檢的費用 高於指考,沒錯,但這是一個有好幾種方法可以解決的技術性問題。
相對來說,數乙的考題有很多奇妙的創意,比較活潑有趣,比較接近生活經 驗,而數甲的考題很……數甲。絕不是說數甲的題目比較沒創意,而是,它總是 很專業、很嚴肅。我特別喜歡今年數乙的第 7 題。這是個多選題,題目是
請問對於下列哪些選項,可以找到實數 a,使得選項裡面所有的數都 同時滿足一元二次不等式x2 +(2−a)x−2a<0?
(1) -1, 0 (2) 1, 2, 3, …
(3) −3, −4, −5, … (4) 97, 2008
(5) − , π π
再度順便一提:我很不同意大考中心的數學排版。所有未知數符號或數字 之間,只用(英文的)逗點符號隔開,在逗點後面應該有空格,考卷上幾乎全部 漏了這些空格。逗點、句點和驚嘆號、問號等(英文的)標點符號之後,必定要 有空格,我很納悶為什麼有這麼多學生似乎從來沒聽說過這個基本規則?我們的 英文老師都沒留意這個小小的細節嗎?我發現平均每個星期我都要重複跟三個 不同的學生說這個規則。而大考中心是一個舉辦全國性評量的單位,更不應該犯 這種基本的排版錯誤。少了空格之後,選項 (4) 的兩個數(其實就是今年的西 元和民國年份)看起來像一個數:九十七萬兩千零八。想必是我多慮了,應該沒 有考生產生這種困擾。
這個問題頗需要語文能力。我讀了三遍,又從答案來推測,才明白了題目。
以前沒見過這種題目,也沒見過這種提問的方式,感到很有趣。看懂題目之後,
就知道要決定所問不等式的解區間。學生只要不慌張,就該知道求解二次不等式 的基本動作就是先做因式分解。這個題目顯然不想在這方面為難學生,其因式分 解是顯而易見的,用國中二年級學生都會做的交叉相乘法得到(x+2)(x−a)<0。 所以滿足不等式的數介於−2和 a 之間,不含兩端點,這是第一關。題目的選項 設計得很好,過了第一關的人想必已經會選 (1),得 1.6 分。
解此題的第二關則需要理解,此時並不知道a<−2還是a>−2,所以滿足 不等式的數應該是從−2到 a 之間,或者是從 a 到−2之間,不含兩端點。所以 選項 (4) 裡面的所有數也都可以同時滿足對某個 a 所寫成的不等式,例如取
=3000
a 即為一例。而選項 (5) 則不能同時滿足任一個 a 所寫成的不等式,因為 π大約是 3.14(高中生必須知道這個數據),若a>4則π會在解區間裡,但是−π 就不在裡面(因為 −π <−2);同理,若a<−4則− 會在解區間裡,但是π π就 不在裡面(因為 π >−2)。所以π和− 不能『同時』在解區間裡,也就是不能π
『同時』滿足不等式。所以選項 (4) 和 (5) 可以從正反兩面來測試考生是否過 了第二關。通過者可以再得 1.6 分。
這個題目的第三關是對於『實數』的一個基本觀念:無限大不是實數。如 果沒有經過細心地教導,學生在學會處理無窮等比級數或某些微積分課題之後,
會被攪糊塗了,誤以為 ∞(無限大符號)是一個可以像數一樣使用的符號。萬 一有這種錯誤概念,就會以為選項 (2) 裡面的數都滿足當 a=∞ 時的不等式,
而選項 (3) 裡面的數都滿足當 a=−∞ 時的不等式。這就是選項 (2) 和 (3) 的
『誘答力』之所在,而且它們還有『診斷迷思概念』的效用。每錯選一項,就會 被扣 1.6 分,兩項都誤選,就抵銷了通過前兩關所得的分數。
在數學書寫中,我們的確會寫像 + + + +...=∞ 4
1 3 1 2
1 1 這種式子。但是,
教師應該向初學者強調:『這並不是等式,這裡的=也不是等於』。此處的等號是 被「借用」來表達『發散到無限大』的符號,圖個方便而已。前面那條式子的口 語表達,應該是『調和級數發散到無限大』。調和級數是發散的,所以即使式子
裡有一個等號,並不是說它的極限等於 ∞:其實它的極限是不存在的。無限大 並不是一個固定的對象,它表示某個操作的過程會產生沒有上界的結果。這是個 極為精微而基礎的概念,卻非常難測驗學生的理解,它可能在課堂中長期地被忽 略。
以上是我非常喜歡這個題目的原因。也希望這一道題目,可以引起中學教 師注意這個觀念,並且謹慎處理關於「無限大」的溝通方式。例如,在口語溝通 上,不要說『等於無限大』這種話,而要說『發散到無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