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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九十三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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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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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資料僅供參考,若有與簡章內容不符處,以簡章所載為準※

※如欲報考,請務必購買簡章※

目 錄

壹、依據 --- 1

貳、修業年限 --- 1

參、報名方式及日期 --- 1

肆、招生博士班別、報考資格、招生名額、考試方式及錄取標準 --- 2

伍、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 16

陸、考試 --- 17

柒、成績核計處理及錄取規定 --- 18

捌、放榜 --- 19

玖、報到 --- 19

拾、複查成績辦法 --- 19

拾壹、附註 --- 20

拾貳、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有關博士班報考資格 --- 21

拾參、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22

附錄一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 24

附錄二 學歷(力)代碼表 --- 25

附件一 推薦書參考格式 開啟 Word 檔案--- 27

附件二 生物科學系博士班推薦書格式 開啟 Word 檔案--- 28

附件三 切結書【持國外學歷(力)證件報考考生用】 開啟 Word 檔案--- 29

附件四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 開啟 Word 檔案--- 30

考生服務電話:(07)5252000 轉 2141 2143,2145。

重要日程表

一、報名日期:(一)網路報名:93.5.14 中午 12:00 ∼93.5.19 下午 5:00 (二)通訊報名:93.5.14∼93.5.20

二、筆試日期:93.6.13

三、面試日期:93.6.13 筆試結束後舉行,並得視需要延長至 93.6.14 及 6.15 四、榜單公布日期:93.6.25

五、申請複查成績截止日:93.7.5

(2)

壹、依據:

一、大學法第二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二、本校招生辦法。

貳、修業年限: 二年至七年。

參、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網路報名或通訊報名。

二、報名日期:

(一)網路報名: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中午十二時至十九日下午五時。

(二)通訊報名: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至廿日。

三、收件截止日期:九十三年五月廿日止。 (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原件退還不予受理) 。 四、收件方式:請以掛號郵寄高雄市郵政第五九之七○號信箱「國立中山大學碩博士班招

生委員會」 。

※自行送件者,可於前述報名日期上班時間內,將報名表件送交本校行政大樓 6006 室教 務處招生試務組(當場不予審核或檢查報名表件) ,逾期(時)不予受理。

肆、招生博士班別、報考資格、招生名額、考試方式及錄取標準:

(3)

別士

中國文學系博士班 外國語文學系博士班

報考資格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招生名額

10 名 5 名

考試方式

一、筆試【佔 40%】

1.國文(須達及格標準,不計入總分)

2.選考(三選二)

(1)中國文學史(含中國文學批評史)

(2)中國學術思想史 (3)中國語文學史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一、筆試【佔 40%】

1.英文作文(須達及格標準,不計入總分)

2.文學批評 3.英美文學史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三份(應屆 畢業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限用英文書寫,內容須包 含讀書計畫(study plan)及研究方向,以十頁為限】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可以總數八十頁以 上之報告替代。

4.彌封推薦信二封〈須以英文書寫〉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錄取標準

國文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英文作文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國文及格標準 70 分。

2.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之和(不含國文)

/2〕× 40%+審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3.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053。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chinese

1.英文作文及格標準 70 分。

2.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之和(不含英文作 文)/2〕× 40%+審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3.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13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zephyr

(4)

報考資格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合計 8 名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招生名額

10 名

2

2

4

名 一、筆試【佔 40%】

1.機率論 2.數理統計

一、筆試【佔 25%】

數值分析

一、筆試【佔 25%】

選考(二選一) (1)分析 (2)組合數學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 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工 作經驗...等】

考試方式

一、筆試【佔 40%】

綜合化學【有機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理化學;

以上四科任選兩科,各佔 50% 】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三、面試【佔 25%】 三、面試【佔 40%】 三、面試【佔 40%】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 40%+審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902。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sysuchem/

1.總成績計算方式:

(1)甲組=(筆試成績之和/筆試科目數)× 40%

+審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2)乙、丙組=筆試成績× 25%+審查成績× 35%

+面試成績× 40%。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801。

網址:http://www.math.nsysu.edu.tw/

(5)

別士

物理學系博士班 生物科學系博士班

報考資格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9 名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招生名額

9 名

4

3

2

考試方式

一、審查【佔 60%】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托福成績、

著作、發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二、面試【佔 40%】

一、筆試【佔 40%】

生物科學(考試內容以基礎科學為主)

二、審查【佔 20%】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彌封推薦信二封(需依本簡章第 28 頁本系推薦信 格式)

3.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乙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乙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40%】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總成績計算方式=審查成績× 60%+面試成績

× 40%。

2.聯絡電話:(07)5253700。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Physics/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 40%+審查成績×

20%+面試成績× 40%。

2.甲組:生物醫學組 乙組:生化與分子生物學組 丙組:生態與分類學組。

3.學生經錄取後,不得跨組;各組研究主題,請上 網查詢。

4.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60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biology

(6)

別士

生物醫學研究所博士班 材料科學研究所博士班

報考資格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合計 14 名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招生名額

3 名

7

5

2

名 一、筆試

【佔 40%】

材料科學

一、筆試

【佔 40%】

高分子科學

一、筆試

【佔 40%】

電磁學

考試方式

一、筆試【佔 30%】

細胞分子生物學

二、審查【佔 30%】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乙份

3.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乙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三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乙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40%】

二、審查【佔 30%】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30%】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 30%+審查成績

× 30%+面試成績× 40%。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5812。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iobms/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 40%+審查成績×

30%+面試成績× 30%。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051。

網址:http://www.mse.nsysu.edu.tw/

(7)

別士

電機工程學系博士班

報考資格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業,得 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章第拾貳條。

合計 31 名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丁 組 戊 組 己 組

招生名額

5

4

5

6

7

4

名 一、筆試【佔 40%】

半導體物理 與元件

一、筆試【佔 40%】

控制系統

一、筆試【佔 40%】

計算機概論

一、筆試【佔 40%】

電力工程

一、筆試【佔 40%】

電磁波及光 電工程導論

一、筆試【佔 40%】

訊號與系統

考試方式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 40%+審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101。

網址:http://www.ee.nsysu.edu.tw/

(8)

別士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博士班

報考資格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業,得 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章第拾貳條。

合計 20 名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丁 組 戊 組

招生名額

5

5

3

4

3

考試方式

一、筆試【佔 30%】

工程數學

二、審查【佔 40%】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30%】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總成績計算方式= 筆試成績 × 30%+審查成績× 40%+面試成績× 30%。

2.甲組:熱流組 乙組:固力組 丙組:控制組 丁組:設計製造組 戊組:微奈米系統組 3.連絡電話:(07)5252000 轉 4203。

網址:http://www.mem.nsysu.edu.tw/

(9)

別士

環境工程研究所博士班 資訊工程學系博士班

報考資格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招生名額

8 名 14 名

考試方式

一、筆試【佔 35%】

環境工程與科學 二、審查【佔 30%】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乙份 3.碩士論文乙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乙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35%】

一、筆試【佔 40%】

計算機系統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乙份 3.碩士論文乙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乙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部份筆試題目以英文命題。

2.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 35%+審查成績×

30%+面試成績× 35%。

3.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40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IEE/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 40%+審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305。

網址:http://www.cse.nsysu.edu.tw/

(10)

別士

光電工程研究所博士班 企業管理學系博士班

報考資格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招生名額

8 名 17 名

考試方式

一、筆試【佔 40%】

電磁學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乙份 3.碩士論文乙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乙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一、筆試【佔 40%】

1.企業管理 2.統計學 3.經濟學

二、審查【佔 30%】

【請上網登錄「企業管理學系博士班入學個人資料及讀書計 畫表」,網址為 http://bm.nsysu.edu.tw,並列印乙份隨審查 資料繳交】

1.第一部分【佔 1/3】

五年內托福成績擇最優乙份【※托福成績換算公式=(五 年內托福成績-500 分)(500 分以下以 0 分計;600 分 以上以 100 分計)】

註:Computer-Based Testing 之托福成績將使用 ETS 所提供之對照表換算。

2.第二部分【佔 2/3】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 (2)碩士論文或其他著作乙份

a.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 稿替代。

b.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 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c.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 士論文之著作。

(3)企業管理學系博士班入學個人資料及讀書計畫 表乙份

(4)彌封推薦信乙封 三、面試【佔 30%】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成績】、【筆試成績之和】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 40%+審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451、4452。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eo/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之和/3)× 40%+

(審查第一部分成績× 1/3+審查第二部分成 績× 2/3)× 30%+面試成績× 30%。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605。

網址:http://www.bm.nsysu.edu.tw/

(11)

別士

資訊管理學系博士班 財務管理學系博士班

報考資格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招生名額

14 名 10 名

考試方式

一、筆試【佔 40%】(考試時間為兩節)

選考(二選一)

(1)資訊科技論文評述 (2)資訊管理論文評述

二、審查及面試【佔 60%】

(一)審查

【請上網登錄「資訊管理學系博士班入學個人基本資料表」

,網址為 http://www.mis.nsysu.edu.tw,並列印乙份隨下列 資料繳交】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乙份 3.碩士論文乙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三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乙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外語能力...等】

(二)面試

一、筆試【佔 40%】

選考(四選二)

(1)統計學 (2)經濟學 (3)財務管理 (4)數學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審查及面 試】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 40%+審查及面 試成績× 60%。

2.須通過本所之語文能力規定,方可畢業。

3.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701。

網址:http://www.mis.nsysu.edu.tw/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之和/2)× 40%+

審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2.註冊、選課之最初一學年,以不擔任校外任何 專任職務為原則,惟有特殊情形經本系同意者 不受此限,但該學期所修課程學分數不得超逾 六學分。

3.修業期間需通過新制托福 200 分或其他本所認 定語文能力標準者,方可畢業。

4.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805。

網址:http://www.finance.nsysu.edu.tw/

(12)

別士

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博士班

報考資格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業,得 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章第拾貳條。

合計 10 名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招生名額

4

3

3

一、筆試【佔 40%】

1.經濟學 2.管理學

3.選考(二選一)

(1)決策與政策科學 (2)非營利組織與管理

一、筆試【佔 40%】

1.經濟學 2.管理學

3.都市政策與管理

一、筆試【佔 40%】

1.經濟學 2.管理學

3.環境與資源管理

考試方式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個人簡介乙份

3.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4.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

5.彌封推薦信二封

6.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審查】、【筆試科目 3(甲組:選考;乙組:都市 政策與管理;丙組:環境與資源管理)】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之和/3)× 40%+審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2.修業期間需通過新制托福 200 分、多益(TOEIC)700 分或其他本所認定語文能力標準者,方可畢業。

3.凡為本所研究生均有機會參與本所之國外學術交流計畫。

4.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90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pam/

e-mail:pam@mail.nsysu.edu.tw

(13)

別士

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博士班 海洋生物研究所博士班

報考資格

1.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 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 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 本簡章第拾貳條。

2.報考乙組者,除須具備第 1 項之資格外,尚須 具有公私立機構工作五年以上之經驗。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合計 10 名

甲 組 乙 組

招生名額

7

3

3 名

考試方式

一、筆試【佔 40%】

1.管理學 2.研究方法 二、審查【佔 30%】

1.修課記錄(如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等) 2.研究能力(研究計畫、碩士論文、已發表之期刊及

研討會論文等)

3.語文能力(如托福成績證明等) 4.彌封推薦信三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例如:工作經驗、得獎記 錄...等】

三、面試【佔 30%】

一、筆試【佔 30%】

選考(二選一)

(1)生物學 (2)海洋生物學

二、審查【佔 30%】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40%】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筆試】、

【審查】、【面試】、【管理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之和/2)× 40%+

審查成績× 30%+面試成績× 30%。

2.甲組須符合本所出國進修規定,乙組得不必出 國。

3.修業期間須通過本所之語文能力要求(英語及 第二外國語)及期刊發表要求。

4.其他詳細規定請參考本所網站博士班項下之博 士班規則。

5.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920 4922。

本所網址:http://hrm.nsysu.edu.tw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 30%+審查成績×

30%+面試成績× 40%。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5101。

網址:http://www.mbi.nsysu.edu.tw/

(14)

別士

海洋地質及化學研究所博士班 海洋資源學系博士班

報考資格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招生名額

3 名 7 名

考試方式

一、筆試【佔 40%】

選考(二選一)

(1)海洋地質學 (2)海洋化學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一、筆試【佔 40%】

海洋資源學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 40%+審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513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mgac/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 40%+審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502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MR/

(15)

別士

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博士班 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班

報考資格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合計 12 名 合計 10 名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招生名額

6

3

3

5

2

3

名 一、筆試【佔 40%】

1.工程數學 2.應用力學

(流體力學 50%、

結構力學 50%)

一、筆試【佔 40%】

1.環境科學 2.環境化學

一、筆試【佔 40%】

1.選考一(四選一) (1)海洋測量 (2)地理資訊系統 (3)海洋與海岸管理 (4)管理數學 2.選考二(二選一)

(1)統計學 (2)海洋學

一、筆試【佔 40%】

選考(二選一)

(1)政治學 (2)憲法

一、筆試【佔 40%】

經濟學

一、筆試【佔 40%】

選考(二選一)

(1)社會學 (2)社會法

考試方式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筆試科目1(甲組:工程數學;乙組:

環境科學;丙組:選考一)】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之和/2)× 40%+

審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5061。

網址:http://www.maev.nsysu.edu.tw/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 40%+審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5511 3。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sis/

(16)

別士

政治學研究所博士班 大陸研究所博士班

報考資格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 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研究所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見本簡 章第拾貳條。

合計 8 名

甲 組 乙 組 招生名額

5 名

5

3

一、筆試【佔 40%】

1.中共政府與政治 2.選考(二選一)

(1)國際關係 (2)國際法

一、筆試【佔 40%】

1.中共經濟體制 2.選考(二選一)

(1)經濟學 (2)政治經濟學

考試方式

一、筆試【佔 50%】

1.政治學方法論 2.專業英文

二、審查【佔 2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明 (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二、審查【佔 35%】

1.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應屆畢業 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

2.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三份 3.碩士論文三份

(1)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 代。

(2)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 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

(3)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請繳交相當碩士論 文之著作。

4.彌封推薦信二封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各三份【例如:著作、發 明(圖說) 、工作經驗...等】

三、面試【佔 25%】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專業 英文】、【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面試】、

【審查】、【筆試科目1(甲組:中共政府與政治;

乙組:中共經濟體制)】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之和/2)× 50%

+審查成績× 25%+面試成績× 25%。

2.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555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politics/

1.總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之和/2)× 40%+審 查成績× 35%+面試成績× 25%。

2.部份試題(含口試)以英文命題。

3.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557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macs/

(17)

手續 方式

網路報名 通訊報名

填寫報名表

1.由本校教務處首頁:

http://www2.nsysu.edu.tw/academic/

點選「博士班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進 入系統鍵入報名資料【備註 1】

2.自系統列印報名表正、副表,分別貼 牢最近兩個月之同式脫帽正面半身照 片各乙張(以彩色列印、影印或生活 照概不接受)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文件之影 本)。

3.報名表正表務必本人親自簽名。

1.請以正楷仔細填妥報名表正【備註 2】、副 表後,分別貼牢最近兩個月之同式脫 帽正面半身照片各乙張(以彩色列 印、影印或生活照概不接受)及國民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 身分文件之影本)。

2.報名表正表務必本人親自簽名。

1.新台幣 2332 元整(含報名費 2300 元、

及寄發應考證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

2.持系統賦予之銀行代碼、ATM 帳號至全 省銀行自動櫃員機或土地銀行各地分 行繳交報名費。

※網路報名者,請勿以郵政匯票繳費,

否則視同通訊報名。

購買郵政匯票新台幣二五三二元(含報 名費二五○○元及寄發應考證掛號郵資 卅二元),受款人為「國立中山大學」。

繳交報名費

※報名考生倘屬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 戶者,得於報名時繳交縣市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鄰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

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辦理報名費全免優待。(請填寫簡章附件四、「低收入戶 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連同相關資料併同報名資料寄出,提出申請者,請勿先行 繳納報名費用)

1.報名表正、副表(自系統列印,並依

「填寫報名表」規定貼妥照片、身分證 影本及親自簽名)。

1.報名表正、副表(親自填妥,並依「填 寫報名表」規定貼妥照片、身分證影本 及親自簽名)。

裝寄表件

2.各項報名表件請依報名專用信封正面註明之項目次序由上而下排列,用迴紋針在 左上角夾妥,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以國內郵戳 為憑,逾期原件退還不予受理)。【學歷(力)證件規定見備註 3】

3.各博士班規定之備審資料(詳見本簡章第 2 頁至第 15 頁各博士班審查相關規 定),請全部另袋彙裝,並將備審資料袋專用黏貼紙貼於袋面後,併同前項之報 名專用信封,於報名期限內(93.5.20 前)一併以掛號郵寄:高雄市郵政五九之 七○號信箱(郵遞區號 804)「國立中山大學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收(以國內郵 戳為憑,逾期原件退還不予受理)。

備 註

1.網路報名作業方式參閱本簡章第 24 頁附錄一:「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2.通訊報名者,學歷代碼務必填寫,請參閱本簡章第 25∼26 頁附錄二:「學歷(力)代碼表」 3.繳交相關學歷(力)證件規定:

(1)大學或獨立學院碩士班畢業生,請附畢業證書影本。

(2)應屆碩士班畢業生,請附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已蓋註冊章(應力求清晰)之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

(3)同等學力考生:請附繳學經歷(力)證件影本。(請見本簡章第 21 頁相關規定)

※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暨考選部歷年來舉辦之各類升等升資考 試及格者,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不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4)國外學歷考生:請附繳學經歷(力)證件影本(須經畢業學校所在地駐外單位查證)、

本簡章第 29 頁之【切結書】正本乙份。

(18)

(二)報名表填妥後,請仔細核對,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博士班別、組 別或選考科目。

(三)報名表內正、副表資料填寫不一致時,本校概以正表所填資料為準,考生不得要求 更改。

(四)本校收件並審核通過者,至遲約於報名日期結束後二週內,以掛號寄發「應考證」 ; 考生如於報名日期結束後二週,仍未收到應考證,或收到之應考證有疑問時,請逕 向本校招生試務組查詢。

※招生試務組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2141 2143,2145;傳真:(07)5252920。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academic/

(五)所寄報名資料經審核如:報考資格不合、表件不齊或資料填寫不全等因素,遭退件 而無法受理報名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扣除郵資及報名作業相關費用 後,退還二○○○元。郵寄報名表件前,請再予詳細檢查、確認。報名繳交之資料,

本校審核後,不論錄取與否,均留校存查,不予退還。

(六)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

……

等,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自行考量是否符合因其身分 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若經報考獲錄取,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七)肢體殘障或腦性麻痺考生如需在考場設備上給予方便時,請於報名時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以書面方式(紅色 A4 紙張)向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

(八)教育部台(八五)軍字第八五五二三三四六號函規定:役男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可依

「徵兵規則」規定,檢具應考證等證明逕向縣市政府辦理申請延期徵集入營至學校 停止註冊之日止。

陸、考試:

一、筆試:

(一)筆試日期:九十三年六月十三日(星期日)

(二)筆試地點:高雄市西子灣本校。

(三)筆試注意事項:

1.試場座位分配表及有關公告於考試前一日(六月十二日)下午在本校行政大樓一 樓前公布。

2.考生應試時,務請攜帶「應考證」及「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3.考生參加筆試前務請詳閱本簡章第拾參、「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考生如有違規或舞弊之行為,本校得依情節之輕重,予以扣分、以零分計算、或取

消考試資格處分。

(19)

日期 時間

六月十三日(星期日)

08:00 預 備

08:10∼09:50 科目1 上

10:20∼12:00 科目2

01:30 預 備

01:40∼03:20 科目3 下

03:50∼05:30 科目4

一、科目1、2、3、4即本簡章第肆條表格內所載各博士班之考試 科目。

二、考生所需文具,請事先自行準備。

三、試場內除應用筆墨(限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毛筆或鉛筆)

及橡皮、無色透明無文字墊板、尺規、修正液(帶) 、手錶(未附 計算器者)及非程式型計算機(以僅具+、-、× 、÷ 、√、%、

M、三角函數、對數、指數基本功能,且不具儲存程式功能者為 限)外,不得攜帶任何有記憶、收發訊息功能及有礙公共安寧、

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入場;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 事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二、資料審查:資料審查將由各博士班組成之甄選小組審查各考生之書面資料。

三、面試:

(一)筆試結束後舉行,並得視需要延長至六月十四日及十五日。

(二)詳細面試時間及地點,將於筆試前一日(六月十二日)下午在各筆試試場公布。

柒、成績核計處理及錄取規定:

一、審查及面試成績均保留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筆試各科成 績保留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總成績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但成績核計過程小數不予去除。

二、筆試各科成績及審查、面試成績除另有規定註明者外,滿分均為一百分。

三、各考生筆試應考科目或審查、面試如有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最低標準;考生成績如未達招生委員會認定之最低標準,雖有缺 額,亦不予錄取。

五、正取生名額以本簡章所訂名額為限;各博士班得招收備取生,其名額視考生考試成績 而訂。

六、凡招收備取生之博士班,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之備取生,依正取 生錄取方式依次遞補。

科目

(20)

之同分參酌者均予錄取。

八、同一博士班各組之招生名額遇有缺額時得否流用,應由該博士班於放榜會議時提經招 生委員會決定。

捌、放榜:

一、榜單公布日期:預定九十三年六月廿五日。

二、放榜方式:

(一)正、備取生以掛號信函個別通知。

(二)錄取榜單在本校西子灣校區公布欄公告,並刊載於臺灣學術網路中山大學電子佈告 欄西灣站教務處版(140.117.11.6)或中山大學網頁,網址:

http://www2.nsysu.edu.tw/academic/

公告主旨為「國立中山大學九十三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考試錄取名單」

(三)未錄取考生之成績通知,一律以平信寄發。

玖、報到:

一、錄取之研究生,應依錄取通知規定之日期來校報到(預定九十三年七月上旬,以錄取 通知單所載日期為準),報到時應繳交學歷(力)證件正本;逾期未報到者,即以自 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二、報到時,應屆畢業生倘因成績結算,尚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 期限內補繳;逾期未繳交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三、報到時,現役軍人、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軍事校院畢業生、中央警官學校畢業生、

師範校院及教育院系公費畢業生等具有特殊身分人員,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 入學資格。

四、錄取之考生逾期未完成報到,其缺額即依規定由備取生遞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 救措施。

五、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即 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 現者,除勒令撤銷其學位(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六、凡遞補之備取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七、備取生遞補之期限最遲不得超過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拾、複查成績辦法:

一、申請複查截止日期:九十三年七月五日(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二、複查手續: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請填妥本簡章第 31 頁所附「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連同成績通知單正本(影 本恕不受理)及複查費郵政匯票伍拾元整(受款人為:國立中山大學) ,以掛號郵 寄 804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七○號「國立中山大學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複查組。

同一科目或項目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21)

題解答。

(四)未經錄取之考生,複查後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即予補錄取;已錄取之考生,

如經查出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拾壹、附註:

一、如遇不可抗力情事,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本校於考試當日在校門口公告延期舉行日 期。

二、錄取新生體格檢查,請依本校錄取通知之規定辦理。

三、本校博士班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簡章同一系所招生考試,錄取考 生不得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

四、考生對於招生考試認有損及權益時,得於榜單公告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正式書面具名向 本校提出申訴,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後予以函復。

五、本校學雜費徵收標準,請參見本校網頁,網址:http://www.nsysu.edu.tw/ ;獎助學金 網址:http://www.scholarships.nsysu.edu.tw/ 。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22)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三十日教育部台(84)參字第○四二七六三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九日教育部台(86)參字第八六○一七四一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86)參字第八六○五三二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五日教育部台(88)參字第八八○二三三○三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刪除第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廿八日教育部台(89)參字第八九○三七一四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廿一日教育部台(89)參字第八九一四八二五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廿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九二00五七九一九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略) 。 第三條 (略) 。

第四條 具左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入學考試:

一、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應修學分,因故未能畢業,經退學離校一年 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二、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修讀經教育部核可屬碩士班程度之四十學分班,

獲有結業證書,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三、大學畢業獲有醫學學士學位或牙醫學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四、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 論文之著作者。

五、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取得及格證書後,

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前項各款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 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五條 符合教育部所定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以 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博士班,得準用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 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博士班,均以報考與所習學科相關者為原則,其相關 學科範圍由各校自訂;第三條、第四條所定須經有關專業訓練或從事與所習相 關工作,由學校自行認定。

第七條 本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 註冊截止日為止: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 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八條 (刪除) 。

第九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3)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本校九十三學年度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通 過

一、為維護招生考試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

二、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每節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入場;

已入場應試者,於每節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後,始得繳卷出場。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算。

三、考生須攜帶應考證及身分證入場應試,並將應考證置於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未帶 應考證及身分證入場,如經監試人員核對證明文件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

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應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向各考區試務辦公 室辦理補發者,則扣減各該科成績二分。

四、考生應按編定座號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卷、應考證、座位三者之號碼是 否相同,試卷、試題之考試科目是否與應考科目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 員處理,凡經作答,且於每節考試開始後二十分鐘以內,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 或錯用試卷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如於每節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始發現者,扣減 其該科成績二十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各科試卷限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考生除前條規定之文具及橡皮、無色透明無文字墊板、尺規、修正液(帶) 、手錶(未 附計算器者)及非程式型計算機(以僅具+、-、× 、÷ 、√、%、M、三角函數、

對數、指數基本功能,且不具儲存程式功能者為限)外,不得攜帶任何有記憶、收發 訊息功能及有礙公共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入場;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 等,須事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 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 題意。

八、考生應在試卷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答案,並保持試卷之清潔與完整,不得撕去或 篡改試卷上之座位號碼、拆閱試卷彌封,亦不得污損卷面條碼或將試卷污損、破壞,

或在試卷內外書寫與試題解答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並 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九、考生在考試進行中,不得交談、偷看、抄襲、傳遞、夾帶、交換試卷;亦不得以暗號 示人答案、便利他人窺視答案。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或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予以勸告,不聽勸 告者,即請其出場,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拒不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一、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畢後,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卷;

如仍繼續作答,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其該科成績十 分;情節重大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二、考生不得將試題、試卷攜出場外,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三、考生交卷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喧譁、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

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24)

十五、考生不得有威脅其他考生幫助其舞弊,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六、本辦法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之成績分別至零分為限。

十七、參加本校入學考試之考生,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將送原就讀 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十八、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意圖之行為者,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

提送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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