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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法唯識,識外無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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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法唯識,識外無境

鄭振煌 講述 / 林雪紅 整理

一、前言

部派佛教(實在論觀點)主張「人空法有」,「法有」是指有為 法雖因緣所生,卻皆有體(地水火風空識六大)。大乘性空唯名系進一 步空掉有為法的體性,其真義應是龍樹菩薩所詮「緣起故性空,性 空故假名」的八不中道,遠離空有二邊,屬於「遮詮」的中道觀;

但無知者卻執「不有」而忘了「不空」,成為極端的偏空、頑空。為 糾正此弊,大乘虛妄唯識系主張「無境唯識」,無境故「不有」,唯 識故「不空」,亦屬於「遮詮」的中道觀。至於大乘真常唯心系的「如 來藏緣起」、「法界緣起」、「一乘實相」等,則屬「表詮」、「一切不 二」的中道觀。

唯識學出發於認識論,而歸於本體論。但是到了本體的唯識論,

又覺得若執本體為實有,則有違性空義,才又轉回認識論上的「唯 識」,而非實有的本體論。故唯識(梵 vijñapti-mātratā)是「唯表」

之義,「無境唯識」是「境唯識表」,而非「境無識有」,因為識也是 緣起性空的顛倒妄想。唯識行的轉依是透過轉能依(第六、七識)而轉 所依(第八阿賴耶識),使前五識能如實觀照外塵,即轉八識成四智,

而非「遮境又執識」。 二、兩種唯識思想

(一)「唯一心作」的唯識。六十卷《華嚴經 · 十地品》第六地 說:「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八十卷《華嚴經 · 十地品》則譯為:

「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 是而立。」三界一切眾生的生死輪迴可以用十二緣起支表示,而十 二緣起支都是依一心(阿賴耶識)如是而立,如是就是緣起緣滅的 真如性。三界不在心外,而是在心內,依阿賴耶識中的種子異熟變 而安立上下界。

(二)「即心所現」的唯識。《解深密經》卷三說︰「我說識所緣,

唯識所現故……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現」有二義︰

現起和變現。

沒有一法不是由我們的認識作用分別出來的;宇宙人生、世間 萬有全是阿賴耶識中的種子變現(識轉變)出來的,於心識外,沒 有實體的我、法。這是立足在認識論上,從能知所知的關係上探發。

「唯識」義即簡去心外諸法,持取識心。

三、八識心王

「心」(citta)是精神作用的主體,意(manas)、識(vijñāna)是心的 異名;三者有不同的功能。此心並非吾人胸腔中的肉團心(hṛdaya 心臟)也非大腦,也不是真如(bhūta-tathatā, tathatā)心。心的功能時 有時無,故稱「妄心」。「妄」指虛妄,緣起緣滅,無常迅速,自性 空,有而不真實,並非斷滅。比如說:因果是有,但是因和果都是 可以改變的,所以是虛妄。功能潛伏時稱種子,種子起現行時稱為 識。有部《俱舍論》依心的不同功能分為眼、耳、鼻、舌、身、意 六識,大乘唯識家將第六意識再細分出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

有偈曰:

八個兄弟一個胎,一個伶俐一個呆;

五個門前做買賣,一個在家把帳開。

八個兄弟一個胎--八識心王皆以種子為胎。

一個伶俐一個呆--第七末那識最伶俐(亦恆亦審), 第八阿賴耶識最癡呆(恆而不審)。 五個門前做買賣--五淨色根接觸五塵所起的五識了別作用。

一個在家把帳開--第六意識有分別作用。八識中作用最強,指揮、

出主意、造業、相應心所最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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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識作用表

八識 前五識 第六意識 第七末那識 第八阿賴耶識

相應心所 34 51 17 5

三境 性境 性、獨影、帶質 帶質 性境

三性 善、惡、無記 善、惡、無記 有覆無記 無覆無記

三量 現量 現、比、非 非量 現量

恆審 不恆不審 不恆而審 亦恆亦審 恆而不審

功能 了別五塵外境 分別內外境 思量起四惑 集起

唯識學以彌勒菩薩(Maitreya)所說,唐玄奘大師所譯的《瑜伽 師地論.本地分》十七地論為根本。十七地中,以「五識身相應地」

(卷一)、「意地」(卷一至卷三)為先,表示佛法以心識為萬法之主。

這二地是有關內六處的論題,除了部份的阿賴耶識論句外,都是阿 含的觀點。關於「心意識」,《瑜伽師地論》卷一說︰

云何意自性?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所隨性;體能執 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意,謂恒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

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

心是一切種子的所依所隨,能執受種子、根身、器界,也是異熟果 總報體,指阿賴耶識。意指恆行的第七末那識,也指不恆行的第六 意識。識指現前了別所緣境界的前五識。

護法菩薩等造,玄奘大師譯《成唯識論》卷五則曰:

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

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 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 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故。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 境相,是說名為識。」

全部八識雖然都有心、意、識的三種功能,但第八識的集起功能強,

故稱為心;第七識的思量功能強,故稱為意;前六識的了別境功能 強,故稱為識。

玄奘大師的上座弟子窺基,紹承其師的嫡統,開創法相唯識宗,

所著《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一則詳細解釋心有六義:

心法者,總有六義:一、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子,

起現行故。二、積集名心,屬前七轉識能熏,積集諸法種故。

或集起屬前七轉,現行共集,熏起種故;或積集名心,屬於 第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三、緣慮名心,俱能緣慮自分境 故。四、或名為識,了別義故。五、或名為意,等無間故。

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斯皆心分也。

第一、集起義,指第八識。心有集、起兩種功能。集:收集、

保持、記憶;起:起現行、識變、回憶。心能收集過去的經驗,之 後,當我們跟環境互動時,就把過去對此事物的認知及經驗拿出來 用。

第二、積集義,指前七轉識。前七轉識在現行、造作一切身語 意時,積集諸法種子而熏習在第八識中。

或者以集起義指前七轉識,以積集義指第八識。這是因為前七 轉識現行共集,熏習種子在阿賴耶識而後又轉起種子為現行;而第 八識積集諸法種子。

第三、緣慮義:指全體八識都能緣慮(見分)自體的境(相分)。

第四、識義:了別之意。前五識能了別外境,第六意識既能了 別外境(五俱意識作用),也能了別內境(獨頭意識作用),第七、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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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識只能了別內境。

第五、意義:是「等無間」的意思。眾生的心、念頭前後等流 相續,它不是一,不是一個不變的靈魂。心念不斷的生生滅滅,即 生即滅,即滅即生。

第六、心依功能不同分成三種:心(第八識)、意(第七識)、識(前 六識)。

四、阿賴耶識

第八阿賴耶識是八識心王之王,是前七識的根本,也是宇宙萬法 的本源,輪迴總報體的真異熟。

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義譯為「藏識」、「無沒識」,永不失 沒壞滅。是從 ā (執著)之義引申而來。原始經典又以阿賴耶為棲息 處、貯藏處、家宅。《成唯識論》卷三云:

說一切有部增壹經中亦密意說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 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三世 境,故立此四名。

一切有部《增壹阿含經》密意說阿賴耶識,意思是愛樂欣憙、貪,

是形成三世總報、別報的主因。

《解深密經》稱阿賴耶識為阿陀那識(ādāna vijñāna)。阿陀那 是執持的意思,能執持種子、根身、器界。《宗鏡錄》卷四十七曰:

此識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 為自內我故。古釋云:一能藏者,即能含藏義。猶如庫藏,

能含藏寶貝,得藏名。此能含藏雜染種,故名為藏,亦即持 義。二所藏者,即是所依義。猶如庫藏是寶等所依故,此識 是雜染法所依處故。三執藏者,堅守不捨義。猶如金銀等藏,

為人堅守執為自內我,故名為藏;此識為染末那堅執為我,

故名為藏。

1. 能藏:貯藏前七識所熏的種子、根身、世界,永不失沒,像大倉 庫能藏萬物,又如電腦的記憶體。

2. 所藏:受前七識的熏習,所藏的是前七識的業力習氣。譬喻:前 七識是攝影,第八識是所攝的膠捲。猶如電腦記憶體所藏的是輸 入的一切資料。

3.

執藏:為末那識執著的對象,微細難測。第七識執著第八識的見、

相二分為我、所,貪愛不捨,我愛執藏。

阿賴耶識別名種子識,攝持一切種子,待緣展現,生起萬法,

為種子集散過轉之地。種子是過去活動熏生的結果,又是未來諸法 生起的根據。

因相(能藏、種子識):阿賴耶識含攝一切種子,作為一切法生 起的根據。

果相(所藏、異熟識):阿賴耶識承受前輩子的活動影響,是善 惡業引生的異熟果報。人我、法我二執都是從阿賴耶識轉出,以總 報(真異熟)為依。

識轉化:一切存在都是阿賴耶識中種子所現行的影像,外境並 無真實的存在。八識有三類能變:第八阿賴耶識為異熟能變,第七 末那識為思量能變,前六意識為了別境能變。「識變」是唯識學的獨 特理論。這就把部派佛教的實在論(法有)觀點去除,並把外境收歸阿 賴耶識。所以,部派佛教沒有本體論,唯識學只有認識上的「唯識 無境」

能藏(持種) 第八識

(所藏) 種 子

(能藏 : 淵深七浪境為風 七轉識)

( 所藏 : 受熏持種根身器 第八識)

能執識 第七識

所執藏(我愛執) 第八識 三藏

能藏

所藏

執藏

(4)

4 五、唯識二義

「唯識」譯自二個梵語:(1) vijñāna-mātratā: vijñāna 泛指八識,

特指第八識,主要解釋有情邊的「三界唯心造」。(2) vijñapti-mātratā:

vijñapti 是 vijñāna 的動詞完成式,是心已經完成識別的作用,主要解 釋無情邊的「萬法唯識現」。

從無著造《大乘莊嚴經論》,到世親菩薩造《唯識二十論》、《唯 識三十論》,論題的「唯識」,梵文都是vijñapti-mātratā(唯識表);而 元魏菩提流支(Bodhiruci)以來,直到唐玄奘、義淨,卻一致譯為

「唯識」。為什麼大家不翻譯為「唯識表」呢﹖

世親《唯識二十論》的長行說︰「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 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別),名之差別。」心(第八識)、意(第 七識)、識(第六識)、了別(前五識),雖然名稱不同,而意義是一樣的。

心、意、識、了的識,當然是vijñāna,但是,論題 vijñapti-mātratā (唯 識表)卻以 vijñāna-mātratā 的「唯識」來翻譯,可見 vijñāna 與 vijñapti 二詞應有相當的共同性!

其實,「表」與vijñapti 的意義並不完全一致。vijñapti 就是表色

(vijñapti-rūpa)、表業(vijñapti-karman)的表。《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卷33 解釋「表業」的定義︰「表示自心,令他知故。」《瑜伽論記》

卷2 說:「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動發勝思,

發身語故,名身語業。」思有審慮思、決定思、動發思三種,動發 思即表業,是把思心所表現為身、語二業,已經離開思心所,而唯 識表(vijñapti-mātratā)的「表」是五遍行的「受」心所,必須經過「想」

心所,才能發展到表色(vijñapti-rūpa)、表業(vijñapti-karman)的 表(思心所的動發思)。因此,古德將 vijñapti-mātratā 譯為「唯識」,

實具深意。

總之,vijñapti-mātratā 譯為「唯識」,其意義不是「唯一識」,而 是「不離識表」,正是「萬法唯識現」的意思,萬法是無自性的存在,

而識現有見、相二分。「唯識變現」,係就吾人認識外境的覺知作用 而言。故唯識學是認識論,也是實踐論,是在認識的當下修,思惟 就是修。

六、萬法唯識,識外無境

世親菩薩造《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論》,旨就在破遣外境實 有的妄執,以明「萬法唯識,識外無境」之理。「無境」非有,「唯 識」非空,戒賢論師依《解深密經》卷 2 之意,判唯識為非有非空 的第三時中道了義教。

「無境」指一切外境皆緣起無自性空,非「常一主宰」。「唯識」

指一切外境只是心識的變現,而非實存於外。窺基《大乘法苑義林 章》卷一說:

識者了別義。識自相、識相應、識所變、識分位、識實性,

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名唯識。不爾,真如應非唯識;亦非 唯一心,更無餘物。攝餘歸識,總立識名;非攝歸真,不名 如也。……唯有三義。一簡持義,簡去遍計所執生法二我,

持取依他、圓成識相識性。成唯識云:「唯言為遮離識,我法 非無,不離識心、心所等。」二決定義,故舊《中邊頌》云:

「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謂俗事中定有真理,真理中 定有俗事。識表之中,此二決定,顯無二取。三顯勝義,瞿 波論師《二十唯識釋》云:「此說唯識,但舉主勝,理兼心所。

如言王來,非無臣佐。」今此多取簡持解唯,識者心也。

《百法明門論》將世出世間法分為五位百法,心王法是識自相,心 所法是識(心王法)相應,色法是識(心王法、心所法)所變,心色不相 應行法是識色 (色法、心王法、心所法)分位差別假立,無為法是識(心 王法、心所法)實性,所以五位百法都不離識,稱為「唯識」,連真 如也都是「識的實性」。有為法和無為法都是無我(無自性、空性), 無為法是有為法「所顯示」之法。有為法是事相,無為法是事相的 理體,二者不一不異。「唯識」並非「唯一心」、更無其他事物。萬 法都攝歸於識,並非攝歸於真,所以不稱為「如」。「唯」有三義:

一是簡持義,遮遣遍計執的人我、法我,持取依他起的識相、圓成 實的識性。二是決定義,萬法不離識,萬法決定是識,識決定是萬 法,能取所取雙泯。三是顯勝,心王勝於心所,講心王就已包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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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故唯識的識包括心和心所。三義之中,「簡持」最重要。從「唯」

的三義看,唯識就是「瑜伽行」,並非紙上談兵的心理學而已。

歸納百法皆不離識如圖示:

《成唯識論》卷七云:「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

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萬法不離識,都是第八識種 子所變現,以破遣凡愚眾生執著離諸識實有諸法。《百法明門論》, 先述百法不離識現,再揭櫫「一切法無我」:補特伽羅無我、法無我。

《唯識二十論》開宗明義就說︰

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名之 差別。此中說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應。內識 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瞖見髮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

《轉識論》也說:

又說唯識義得成者,謂是一切法種子識,如此如此造作迴轉。

或於自於他,互相隨逐,起種種分別及所分別。由此義故,

離識之外,諸事不成。此即不淨品,但遣前境,未無識故。

釋曰︰謂是一切種子識者,是阿梨耶識,為諸法種子及所餘 七識種子,並能生自類無量諸法,故通名一切法種子識也。(中 略)種種所作,並皆是識,無別境界。

阿梨耶識(第八阿賴耶識)即種子識、根本識,它是前七識的根本,

在「因能變」(生變)時,種子生起第八識;在「果能變」(緣變)

時前七識相繼生起,八識識體各自生起見分、相分。由阿賴耶識的 種子緣變生起種種分別,皆具能所:能分別即是識(見分),所分別即 是境(相分)。能即是三自性中的「依他起性」,所即是「遍計所執性」

(分別性),能所皆無是「圓成實性」。故一切唯有識,識外無境。

《唯識三十論頌》第十七頌亦云︰「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諸識轉變成分別及所分別,而二者皆 無,故一切唯識。

七、種子、熏習、現行 (一) 種子

既然「唯識無境」,吾人五根接觸五塵在五識呈現的影像又從何 而來?當然從眾因緣而來,唯識家安立種子為最重要的親因緣,而 種子是過去七轉識現行所熏習在阿賴耶識的氣分。五根接觸五塵等 增上緣,加上所緣緣、等無間緣,使得親因緣的種子,生起一切有 漏無漏法,種子的這種功能未發生作用時,不稱識而稱種子或習氣。

《成唯識論》卷二云:「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 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種子是阿賴耶識中能生自果的功能,種子不同,果就不同。種子是 用,阿賴耶識是體;種子是因,所生果是果。因此,種子、阿賴耶識、

果三者不一不異。

種子的體性有六義:剎那滅、果俱有、恆隨轉、性決定、待眾 緣、引自果。

種子的類別:有漏種子和無漏種子。有漏種子為阿賴耶識所攝 持,「故是所緣」,是產生種種現象、三界六道受生死的種子。又可 分為三種:名言種子(又稱名言習氣,有顯境、表義二種名言)、我執 種子、有支種子(又合稱業習氣)。無漏種子是能生菩提的因,我空、

法空,故不是阿賴耶識所緣。

(二) 熏習

種子又名習氣,是現行熏習的氣分。《八識規矩頌》說:「受熏 持種根身器。」指阿賴耶識的受熏功能。熏就是熏習,像衣櫃裡放 香水、香精,衣服就會一直受熏香氣。阿賴耶識接受前七識的熏習,

心法 8

五 位 心所法 51

色法 11

百 法 不相應行法 24

無為法 6 無為法 理性

有為法 事相 不離識–

(萬法唯識)

(6)

6

攝持種子,將身口意三業的「氣分」(經驗的痕跡)完全保留下來,待 緣內變根身,外變器世間。《唯識三十頌》第七頌曰:「由一切種子,

如是如是變,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變是濳藏的種子起現行,

現行又熏種子,成為新種子,新種子復起現行,「如是如是變」就生 起八識的相分和見分。

(三) 現行

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為能生因,現行是所生果;現 行又是能熏因,種子是所熏果。種子、現行、熏習,三法展轉,因 果同時。念念相續,「恆轉如瀑流」。

八、因能變、果能變

萬法唯識現,萬法是所變現,八識是能變現。萬法可分五位百 法,皆唯識所現。八識就其識體來分,有異熟、思量、了別境三類 能變識;就種子起現行的過程來說,則有因能變(hetu-pariñāma)、果 能變(phala-pariñāma)二類能變識,因能變的「變」是轉變、生變,

果能變的「變」則為變現、緣變。

羅實憲先生《唯識方隅 · 諸行》說,因能變有三解︰

(一)因能變唯自種子︰因,謂阿賴耶識所攝持之種子,不論 其為名言種子或業種子,相分種子或自體分種子,皆有能生 果之功能,名因。此因種子,能變生心、心所之自體分(自 體分與見分同一種子而生,故自體分種子即見分種子)、相分

(別有種子之相分),及能變生後剎那之自類種子,故名能變

(因即能變,持業釋)。此解全依《識論》。

(二)因能變通種現︰窺基於《識論述記》十二中別出己見,

以為種子為因變生現行固是因能變,現行為因而熏生種子亦 應是因能變。此解於理可通,然攝法太廣;以依此解,則一 切行皆是因能變,安立因能變名反無用故。此解雖出自窺基,

然慧沼作《了義燈》,已棄不用。

(三)因能變唯自體分種︰近人熊十力於所著《佛家名相通 釋》下云︰「因變,即種子為因,而生識體。果變,即由識 體現起相見二分。(中略)如眼識心王自證分,從其自種而生;

故說彼自種為因能變。即此心王自證分上,現起相、見二分;

便說此心王自證分,為果能變。」熊氏此說,於相見同種家 可通,於相見別種家說不通。何以故﹖以相分種子既不屬因 能變,亦不屬果能變故。熊氏既許有一分相分別有種子,而 又不說此種子是因能變,可見其攝義不周也。

故三說中,以第一說為勝。

按《成唯識論》卷二曰:

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

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 漏善惡熏令生長。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 現種種相。等流習氣為因緣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等流 果,果似因故。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

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 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

果異因故。此中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識,名 為異熟,非謂一切。

因能變指阿賴耶識中的等流、異熟二種習氣,它們來自過去現行心 所法的熏習。果能變指一切現行心、心所法的自體分。自體分以自 種子為因而得生,故望因而名果。此現行果(自體分)於生起的剎 那,即轉變為相、見二分,故名此自體分為能變。(果即能變,亦持 業釋)

「識變」包含因能變(種子)及果能變(現行),二者本非二事,亦 非異時。這是因為種子起現行(自體分)的剎那,同時變生相、見二分;

若相分別有種者,則由自體分種挾相種而俱起,仍得說是自體分的 所變。

一切法生起,都是種子起現行的果。心法之生起要具足四緣:

親因緣(種子)、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色法只需親因緣、增 上緣。這種仗因托緣而生起一切根深、眾生、世出世間法,稱為阿 賴耶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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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切種子現起諸法時,有兩種之別,一是現起與三性(善、惡、

無記)色心各自之自性等同流類之法,一是善惡種子資助其他劣弱 的無記性種子而令現起。

前者為產生萬法的親因緣種子,稱為名言種子、等流習氣。此 親因緣種子係由前七識現行(有善、惡、無記三性)於第八識中所熏 生,能使色心之三性種子引生等同流類的結果,故稱等流習氣。即 善因生善果,惡因生惡果,無記因生無記果,心法的種子生心法,

色法的種子生色法。

後者為產生萬法的疏因緣種子,稱為業種子、異熟習氣。此疏 因緣種子係由前六識善惡二業於第八識中所熏生,勢用殊勝,能扶 助其他劣弱的無記性習氣,產生無記的結果。異於自性善惡,而令 無記性種子結果,故稱異熟習氣。

二種習氣或為親因緣,或為疏因緣,都能轉變而產生諸法,故 名因能變。等流習氣引生與種子同類的現行,異熟習氣引生與種子 異類的現行。

總之,因能變為能變之意,即指等流、異熟二因能轉變引生等 流、異熟二果。如以種子談第八識之能變,係指種子識,而非現行 識。就因位有漏心而言,由等流之力,生八識三性之果;由異熟之 力,生除第七識之外餘七識無記之果。若就無漏種子而論,據《成 唯識論述記》卷四所舉,唯第六、第七識的種子及現行有等流之因 果,而無異熟之因果。佛果的八識現行,由於無熏習之義,亦唯有 等流而無異熟。

種子

異熟變 相分 見分

九、唯識中道

(一)三自性與三無自性

八識緣境變現萬法,其性質有三種。《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

云:「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為三?一者遍計所執相,二者依他起 相,三者圓成實相。」文中,「相」作「性」解。

三性的關係「不一不異」,強調在依他起的當下那一念中,就有 遍計所執性和圓成實性,二者可隨念生滅、隨念呈現。

心識的見分、相分皆是依他起,「他」指「因緣」,諸法是仗因 托緣而起的。一切萬法的現起,對有情眾生來說是依識變,是由於 阿賴耶識中的種子產生異熟變,變出了外物的「似相分」,這是依他 起性、因緣假合、虛幻的。眾生不了解此理,就遍計所執,計度分 別,執著萬法為實有,心情隨之起伏、騷動不安。

依他起性(有為法)的當體就是圓成實性(無為法),依他起是 就「相用」來說,但是「體」是圓成實。當「種子起現行」時,如 果能不遍計執,了知緣起性空,當下就證得圓成實性、平等真如。

《唯識三十頌》第八頌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 意 說 , 一 切 法 無 性 。 」 世 俗 諦 假 名 安 立 有 三 自 性 (trilakśañā, trisvabhāva),但就勝義諦而言,三自性就是三無自性,以此顯示非 有非空的中道義。世俗諦的實性即勝義諦,故遍計所執性即相無自 性性,依他起性即生無自性性,圓成實性即勝義無自性性。一切法 皆無自性,世尊在《解深密經》中,為著說明心識清淨以後的境界,

慈悲方便,說有「圓成實性」;圓成實性是勝義無自性性,就是唯識 實性--真如。

中道的證悟,依於轉捨染污心、轉得真如心。阿賴耶識是一切 法的所依,有何種因緣就起何種現象,無始時來受到煩惱染污,是 一有漏性的存在,直至煩惱滅盡時才能捨染成淨,轉識成智,生起 無漏的佛境界。

阿賴耶識依於真如,因妄想分別而生。阿賴耶緣起是染分緣起,真 如緣起則是淨分緣起。真如即是圓成實性、無為法、實相。真如隨阿賴 耶識而流轉法界、三界六道,故眾生亦有佛性,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因此,明唯識性(真如)是修行的關鍵;修唯識行,證圓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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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即證真如。斷我、法二執,滅煩惱、所知二障;證得我空、法 空、空亦空,即證大菩提與涅槃,圓滿佛果。

十、唯識行

《唯識三十頌》第七頌曰:「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 既盡,復生餘異熟。」揭示:生死相續起於內因,非關外緣。生死 輪迴,起於造業,業就是身語意行為的果。有情在三界六道中輪迴 生死,是由於善惡業力所招感,是由於無貪等三善根及貪瞋癡等諸 煩惱所造作。習氣是當造業時,其氣分回熏藏識,留下了類似本業 的功能。業來自與前六識相應的思心所,有業必然感招三界的輪迴,

而前六識的根則在第七末那識(意根)。

二取習氣(名言種子、我執種子)是生起異熟果的親因緣,業 習氣(有支種子)是生起異熟果的助緣。當一期生命告終,由於業 習氣與二取習氣熏成的種子,又招感來世的異熟果(生死輪迴的阿 賴耶識),如此輾轉相生,有情眾生就在三界中生死相續,輪迴不已。

所以,修行在因地修,從第六識下手,明唯識相、唯識性,修 唯識行,轉識成智,親契真如。《成唯識論集解》卷十說:「六七因 中轉,五八果上圓。」《八識規矩頌》說明第六、七識因中轉的情形:

「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 照大千。」「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行我恒摧,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第六、七二識在入初地時,開始轉為妙觀察智 和平等性智;到第七遠行地後,第六識純無漏,到第八不動地無功 用行,第七識我恆摧。至於第八、前五果上圓的情況則是:「不動地 前纔捨藏,金剛道後異熟空,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剎 中。」「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 分身息苦輪。」十地滿心,金剛喻定生起,第八識轉為大圓鏡智、

前五識轉為成所作智,成就佛果。

破遣外境的實有,明百法皆不離識,識外無境是唯識學的基本 立論。「識外無境」的修行次第約有三步驟:

第一、攝境歸識。透過析空法,了解一切境界皆是因緣和合而 成的,無自性、無常性、無我性,並非真實存在,而是虛幻的、是 空性的,如此觀照就把境界攝歸內心。接著觀照自己的心識,探究 八個識的行相。

第二、攝雜歸純。先攝心所法歸心王法,再攝心王法中的相分 歸見分、攝見分歸自體分,最後攝前七識歸第八阿賴耶識。

第三、攝妄歸真。妄,就是會變化、生住異滅的整個八識,尤 其指第八阿賴耶識。真,就是不變的真如。轉有漏的八識為無漏的 四智。

原始佛法說識有六,內識和外境皆有體。大乘唯識學將第六意 識細分為三,建立八識,攝境歸識,「識外無境」,外境無體,若進 一步了知內識亦無體,即是轉識成智。《大乘入楞伽經》、《決定藏論》

又安立第九識菴摩羅識(Amala vijñāna),作為第八識的所依,義同 轉第八識所成的大圓境智,密宗則稱為法界體性智,因為它是法界 的體性。

若純就唯識觀而言,則有五重。守拙法師《略述唯識義》卷三 云:

觀門次第,從麁至細,摠有五重。一遣虛存實識:謂觀遍計 所執,唯虛妄起,無躰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 圓成,諸法躰實,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若尒 何故得言唯識?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識 言摠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

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 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摠立識名。二捨 濫留純識:謂雖觀事理皆不離識,於此內識有境有心。識唯 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三攝末歸本識:謂 見相二分俱依識有,若離識自躰本,末法必無,是故攝末歸 本,名曰唯識。四隱劣顯勝識:謂心及心所俱能變現,以心 王勝,而心所劣。隱劣顯勝,名為唯識。五遣相證性識:謂 識言所表,具有事理。事為相用,遣而不取。理為性躰,應 求作證。遣事證理,名曰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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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重,遣虛(遍記執)存實(依他起、圓成實)識。第二重,捨濫(相分) 留純(見分、自證分)識。第三重,攝末(相分、見分)歸本(自體分)。

第四重,隱劣(心所)顯勝(心王)識。第五重,遣相(依他起)證性(圓成 實)識。

十一、結語

唯識宗以「萬法唯識所變」立論。《唯識三十頌》第十七頌云: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此」指 能緣的見分、所緣的相分;「彼」指根身、器界。種種的我相、法相,

能緣、所緣都只是識體作用而已,若去除「識」,就沒有外境的我相、

法相,更沒有內境的見分、相分,即二無我--補特伽羅(人)無 我、法無我。我們所認知的實我、實法,只不過是因緣和合的假有。

一切諸法的體性就是無為法,無為法是用我們的心去領會的,

識一旦清淨後就生起無為法;體悟二無我,就證得無為法--真如。

證悟無為法是修行的目的:識變的無為法,是就修行的相而言,轉 識成智;法性的無為法,是就萬法的體而言,法爾如是,不修才是 真修。

「萬法唯識,識外無境」。一切法唯識所變,沒有外境的真實存 在。若知三界唯心--三界唯依第八識而有,依第八識種子所生,

都是依他起性(識的虛妄分別),生無自性,緣起性空,就能捨遍計 所執性(第八識業力習氣執著),證圓成實性(真如)。

日常生活中,不要「遍計執」,在「依他起」中捨「遍計執」, 就是「圓成實」。

不要老是責怪外境、歸咎他人,一切都是自己的第八識種子在起現 行、在分別愛憎,橫起執著,所謂「生死相續起於內因,非關外緣」, 能如是審察,了知諸法空寂。知「識相、識性」皆不離心,掌控心、淨 化心、消弭習氣、淨性現前,圓滿自我;進而運用智慧、慈悲、方便利 益眾生,圓滿人生,圓滿世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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