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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試辦計畫
一、緣起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 108 學年度正式實施,為推動新課綱 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鼓勵優秀教師 利用課餘時間自發性投身於新課綱之推動與實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以下簡稱本署)特訂定「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試 辦計畫」,期鼓勵具有以素養導向教學能力之優秀教師,致力於教學經驗傳 承和教育創新之推展。
二、目的
(一)建立專案教師服務制度,鼓勵具素養導向教學能力之優秀正式教 師,協助國民中小學進行教育創新,以推動有效教學。
(二)鼓勵具素養導向教學能力之優秀正式教師至學校從事教學示 範,或藉由工作坊、研習協助教師增能,增進全國國民中小學教 師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
三、辦理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辦理期程: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五、名額:遴選兼任專案教師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得從缺),專任專案教 師由 109 學年度專案教師選聘。
六、專案教師申請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 教師,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提出申請。
(一)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 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二)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 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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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
(四)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七、專案教師任務
(一)專案教師以入校輔導學校教師團隊教學專業發展為主要任務,爰 須於獲本署聘任後依據專長提出新學年度諮詢輔導課程規劃,內 容應符合下列發展目標:
1.帶動教師課程設計及發展,精進教學與評量專業知能。
2.協助教師推展創新教學策略,活化及翻轉教學。
3.提供教師課程與教學模組,有效提升學生學習。
4.協助教師發展專業學習社群,型塑團隊合作及學習氛圍。
(二)任務執行:
1. 專任專案教師每月入校進行教學專業輔導服務時間 13-15 天;
兼任專案教師每月入校進行教學專業輔導服務時間至少 6-8 天。
2. 專案教師須於本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 臺」填寫簡版工作報告表,並於每個月擇一校填寫詳版工作紀 錄,內容應包括:
(1)學校概況說明。
(2)專案教師入校之課程紀錄,例如備課、觀課、課程設計與 發展、協同教學、活化教學或創新教學示範等事項辦理情 形(含服務流程說明)。
(3)申請學校參與情形紀錄。
(4)參與教師之回饋。
3. 非入校執行服務時間,專任專案教師應進行備課,整理與受輔 導學校共同發展之課程成果。
4. 專案教師應出席專案教師工作會議進行個案研討分享,及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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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之增能培訓工作坊。
5. 專案教師須於每學期結束時,提交學期工作報告,提供本署辦 理各項課程發展及精進教學之參考,學期報告應含下列內容:
(1)組織參與:含參與工作會議、培訓增能之參與情形。
(2)專業推展:含學期服務學校地區和服務內容的分類說明、
並提供觀察紀錄、協助發展之課程示例、服務心得等。
(3)自我省思。
八、補助
(一)專任專案教師:減授全學年基本授課節數、校內不排課且不擔任 行政及導師職務,以執行專案任務。減課補助以全職代理教師經 費新臺幣(以下同)65 萬元計,由本署專案補助。
(二)兼任專案教師:不擔任導師,另國小教育階段教師以校內週三不 排課為原則,每週減授課節數 12 節,以 20 週計,減課補助國小 每節鐘點費 320 元,國中每節 360 元,高中每節 400 元,另補助 勞健保與勞工退休提撥金2 萬 5,000 元。
(三)補助專案教師所屬學校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相關活動經費,每學 年5 萬元(得依本署當年度預算調整)。
九、評核
(一)專案教師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本署得視各專案教師之表現情形 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二)本署得邀集專家學者,就專案教師服務表現進行評核;表現良好 者,得優先續聘。
(三)倘學期中專案教師未達服務天數應接受相關輔導協助,本署得於 學年中終止聘用。
十、獎勵
專案教師獎勵服務每滿一學年且評核成績優良,由本署函請各直轄市政 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優予敘獎;並得擇優由本署補助赴海外進行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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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研習,並邀請專業團隊拍攝教學紀錄影片。
十一、受訪學校申請專案教師入校輔導方式
(一)受訪學校可於本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 臺」登錄預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 3 次,每 次至多 2 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二)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倘有交通不便之學校,請適 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 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本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 派專案教師優先入校輔導。
十二、附則
(一)專案教師之出勤,依所屬學校規定辦理;執行專案任務之差旅 費、住宿費,依本署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席本署辦理之增能研習及會議,需實際參與,不得無故離席,
因故無法出席或參與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未依規定參與 或請假者,列入年度評核事項。
(三)專案教師依據本試辦計畫至學校進行教學輔導,不得支領鐘點 費,惟專案教師倘因其專業受邀至其他單位擔任講座人員,應依 規定辦理請假,其假別應為個人事假、加班補休或特別休假,如 其他單位之經費來源為國教署補助,依規定應屬內聘講座。
十三、本案計畫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署國中小組業務承辦人。
(一)聯絡電話:(02)7736-7447。
(二)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