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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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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試辦計畫

一、緣起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 108 學年度正式實施,為推動新課綱 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鼓勵優秀教師 利用課餘時間自發性投身於新課綱之推動與實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以下簡稱本署)特訂定「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試 辦計畫」,期鼓勵具有以素養導向教學能力之優秀教師,致力於教學經驗傳 承和教育創新之推展。

二、目的

(一)建立專案教師服務制度,鼓勵具素養導向教學能力之優秀正式教 師,協助國民中小學進行教育創新,以推動有效教學。

(二)鼓勵具素養導向教學能力之優秀正式教師至學校從事教學示 範,或藉由工作坊、研習協助教師增能,增進全國國民中小學教 師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

三、辦理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辦理期程: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五、名額:遴選兼任專案教師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得從缺),專任專案教 師由 109 學年度專案教師選聘。

六、專案教師申請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 教師,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提出申請。

(一)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 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二)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 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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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

(四)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七、專案教師任務

(一)專案教師以入校輔導學校教師團隊教學專業發展為主要任務,爰 須於獲本署聘任後依據專長提出新學年度諮詢輔導課程規劃,內 容應符合下列發展目標:

1.帶動教師課程設計及發展,精進教學與評量專業知能。

2.協助教師推展創新教學策略,活化及翻轉教學。

3.提供教師課程與教學模組,有效提升學生學習。

4.協助教師發展專業學習社群,型塑團隊合作及學習氛圍。

(二)任務執行:

1. 專任專案教師每月入校進行教學專業輔導服務時間 13-15 天;

兼任專案教師每月入校進行教學專業輔導服務時間至少 6-8 天。

2. 專案教師須於本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 臺」填寫簡版工作報告表,並於每個月擇一校填寫詳版工作紀 錄,內容應包括:

(1)學校概況說明。

(2)專案教師入校之課程紀錄,例如備課、觀課、課程設計與 發展、協同教學、活化教學或創新教學示範等事項辦理情 形(含服務流程說明)。

(3)申請學校參與情形紀錄。

(4)參與教師之回饋。

3. 非入校執行服務時間,專任專案教師應進行備課,整理與受輔 導學校共同發展之課程成果。

4. 專案教師應出席專案教師工作會議進行個案研討分享,及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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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之增能培訓工作坊。

5. 專案教師須於每學期結束時,提交學期工作報告,提供本署辦 理各項課程發展及精進教學之參考,學期報告應含下列內容:

(1)組織參與:含參與工作會議、培訓增能之參與情形。

(2)專業推展:含學期服務學校地區和服務內容的分類說明、

並提供觀察紀錄、協助發展之課程示例、服務心得等。

(3)自我省思。

八、補助

(一)專任專案教師:減授全學年基本授課節數、校內不排課且不擔任 行政及導師職務,以執行專案任務。減課補助以全職代理教師經 費新臺幣(以下同)65 萬元計,由本署專案補助。

(二)兼任專案教師:不擔任導師,另國小教育階段教師以校內週三不 排課為原則,每週減授課節數 12 節,以 20 週計,減課補助國小 每節鐘點費 320 元,國中每節 360 元,高中每節 400 元,另補助 勞健保與勞工退休提撥金2 萬 5,000 元。

(三)補助專案教師所屬學校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相關活動經費,每學 年5 萬元(得依本署當年度預算調整)。

九、評核

(一)專案教師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本署得視各專案教師之表現情形 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二)本署得邀集專家學者,就專案教師服務表現進行評核;表現良好 者,得優先續聘。

(三)倘學期中專案教師未達服務天數應接受相關輔導協助,本署得於 學年中終止聘用。

十、獎勵

專案教師獎勵服務每滿一學年且評核成績優良,由本署函請各直轄市政 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優予敘獎;並得擇優由本署補助赴海外進行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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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研習,並邀請專業團隊拍攝教學紀錄影片。

十一、受訪學校申請專案教師入校輔導方式

(一)受訪學校可於本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 臺」登錄預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 3 次,每 次至多 2 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二)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倘有交通不便之學校,請適 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 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本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 派專案教師優先入校輔導。

十二、附則

(一)專案教師之出勤,依所屬學校規定辦理;執行專案任務之差旅 費、住宿費,依本署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席本署辦理之增能研習及會議,需實際參與,不得無故離席,

因故無法出席或參與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未依規定參與 或請假者,列入年度評核事項。

(三)專案教師依據本試辦計畫至學校進行教學輔導,不得支領鐘點 費,惟專案教師倘因其專業受邀至其他單位擔任講座人員,應依 規定辦理請假,其假別應為個人事假、加班補休或特別休假,如 其他單位之經費來源為國教署補助,依規定應屬內聘講座。

十三、本案計畫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署國中小組業務承辦人。

(一)聯絡電話:(02)7736-7447。

(二)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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