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連續函數與函數的極限
連續函數在數學上是很重要的課題,函數的連續與否會影響到許多性 質、定理的成立,因此也是非常有必要討論的。然而函數怎麼樣叫做連續 呢?且讓我們先做點直觀上的討論。
圖
(a)
看起來就連續不斷。至於圖(b)
出現一個斷點,它在 x = 2 時是 無定義的。所以在 x = 2 時不連續,在其它地方連續。圖(c)
中在 x= 0 及 x = 2 處是有定義的,但很明顯發生斷裂,也是不連續。至於圖(d)
在靠近 x= 0 時不斷來回震盪,所以也是不連續。(a)
2
(b)
2
(c)
2
(d) Figure 1: 連續與否的幾種情況
者是直觀無法完全說明的事。例如上圖
(d)
或許也有人覺得看起來很連續 呀,但是我覺得並不連續,那你覺得誰才是對的?或是像y=
1 x∈ 0 x∈ \
有人說它處處都有斷開,所以處處不連續。也有人說有理數不是稠密的 嗎?所以畫出圖來後,那些 y = 1 應該是看起來很連續的,無理數也是稠 密的,所以那些 y = 0 應該也都很連續呀!如果你知道他說錯了,你要怎 麼反駁他呢?甚至,這些還是把函數給畫出圖來的情況,沒給你圖,你能 幫我判斷 f (x)=∑∞
n=0
0.78ncos(3nπx) 是否連續嗎?
事實上,在微積分剛發展時,由於大多時候處理的都是連續函數,所以 數學家們似是不曾想過,也沒必要去在意這個問題。直到十八世紀時,開 始在物理問題上出現一些不連續函數,迫使數學家們在微積分的應用上必 須面對函數可能不連續的問題。為了不訴諸直觀、造成爭議的發生,數學 家們逐漸在數學中使用形式化的定義取代口語的定義。雖然形式化的定義 會讓同學覺得好像很難讀,但其好處是可以幫助我們精確地下判斷。
從對於圖組
Figure 2
幾種情況的觀察中,我們對於連續下這樣的結論:如果函數 y= f (x) 在 x = a 處連續,那麼首先必須函數值 f (a) 是有定義的,
再來是在 x = a 的附近,函數值的趨勢必須是越來越靠近 (a, f (a)) 這個點。
而以上若不成立,就是不連續。如果以這個當作判斷法則,就可以正確地 區分出連續與否。然而,這就牽涉到了函數極限的概念。
如果函數 y= f (x) 在 x = a 附近有定義,並且隨著 x 越來越靠近、無限地 靠近 a 時,函數值 f (x) 隨之越來越靠近、無限地靠近某個值 L,則稱 L 為函數在 x 趨近到 a 時的極限。符號上可以記作:當 x→ a, f (x) → L。
或者是使用 lim 符號:
limx→af (x) = L
定義 1.1 函數的極限
函數 y= f (x) 在 x = a 處連續,若且唯若 limx→af (x)= f (a)
而如果函數 y = f (x) 在區間 I 上的每個點都連續,則稱 f (x) 在區間 I 上連續。如果函數 y = f (x) 在整個實數 上連續,則稱 f (x) 處處連續
(
continuous ever here
)。定義 1.2 連續的定義
別小看這一條式子,表面看似一條,其實是三個條件要成立:
1.
函數值 f (a) 有定義2.
極限 limx→af (x) 存在
3.
上述兩者相等當然嘛,你要說 A= B,先決條件 A 和 B 要先存在,才談得上相等與否。
而既然連續的條件是三者成立,那麼只要其中一個不成立,便是不連續 了。例如圖
(b)
中的 x= 2 處是函數值不存在;圖(c)
中的 x= 0 處函數值存 在,但是極限不存在;圖(c)
的 x = 2 處則是函數值與極限都存在,可是函 數值不等於極限值;至於圖(d)
的 x = 0 處,那也是極限不存在。為了方便,我們對於不連續點進行分類。如果極限值 lim
x→af (x) 存在,則 無論函數值 f (a) 不存在,或是雖存在但與極限值不相等,我們皆稱之為 可去間斷點 (
removable discontinuit
)。如此命名,乃是因為我們可以透過 重新定義函數值,或者在函數無定義處補上函數值定義,來使之成為連續 點。例如圖(b)
中的 x = 2 處,我們只要補上 f (2),它就變得連續了。以 及圖(c)
的 x = 2 處,我們改變 f (2) 的值,使其與 limx→af (x) 相等,就變得連 續。至於圖
(c)
中的 x = 0 處與圖(d)
的 x= 0 處,無論我們怎麼定義 f (2),都仍會是不連續,這種不連續點我們稱之為不可去間斷點 (
ir emovable discontinuit
)。目前對於連續的定義,算是大概有點概念了,但是現在要先花時間探討 函數的極限。待我們對於求函數極限更為熟習之後,才有辦法進行關於函 數連續以及其它課題的探討。
求極限 lim
x→21
常數函數 y= 1 是處處連續的,所以 limx→21= 1
2
例題 1.2
求極限 lim
x→2x2
畫出拋物線 y = x2,因為拋物線處處 連續,在 x= 2 處也連續,所以
limx→2x2= 4
2 (2, 4)
目前你可能還不服氣:「你跟我說連續函數要用極限來定義,現在求極 限又說因為連續所以知道極限值! 」以下介紹如何更解析地(
analy ically
)求極限值。不過在此之前,還須再介紹多點關於連續函數。
一旦認識連續的定義是 lim
x→a f (x) = f (a),那麼如果遇到極限問題,只要 判定函數是連續的,就可以直接代入,非常方便!那麼,哪些函數是連續
1.
冪函數 xa a 可以是任意實數2.
三角函數 sin(x) 和 cos(x)3.
指數函數 ax4.
對數函數 logax再配合以下這些基本性質:
若 f (x) 與 g(x) 皆在 x= a 處連續,c 為一常數,則以下函數也在 x = a 處連 續:
1.
f (x)± g(x)2.
c· f (x)3.
f (x)· g(x)4.
g(x)f (x) 條件是 g(a), 05.
f (g(x))性質 1.1 連續函數的基本性質
有了以上這些基本性質,我們就認識了更多連續函數!
例題 1.3
求極限 lim
x→1x4− 5x3+ 3x2+ 2
因為 y= x4, y = x3, y = x2與 y= 2 皆是處處連續的,所以將他們作線 性組合後所得之 y= x4− 5x3+ 3x2+ 2 也是處處連續的。因此
limx→1x4− 5x3+ 3x2+ 2
=1 − 5 + 3 + 2 = 1
求極限 lim
x→2x2· 3x
因為 y= x2與 y = 3x 皆是處處連續的,所以相乘後所得之 y= x2· 3x 也是處處連續的。因此
limx→3x2· 3x
= 32· 33 = 243
例題 1.5
求極限 lim
x→π3
tan(x)
因為 y = sin(x) 與 y = cos(x) 皆是處處連續的,所以相除後所得之 y= tan(x) = cos(x)sin(x) 在分母 cos(x) 不為 0 處(x , 2k2+1π)都是連續的。
因此
lim
x→π3
tan(x)= tan(π 3)= √
3
例題 1.6
求極限 lim
x→1
x2− 1 x− 1
因為 y= x2− 1 與 y = x − 1 皆是處處連續的,所以相除後所得之 y= xx2−1−1 在分母 x− 1 不為 0 處…咦?
題目正是問 x→ 1,會使分母為 0 之處,所以現在沒辦法直接代入得 到極限值。這種情況,只好對函數作些處理:
y= x2− 1
x− 1 因式分解
= (x+ 1)(x− 1)
x− 1 如果 x− 1 , 0,就可以消去
= x + 1
我們得到結論,原來的函數其實就是
y=
x+ 1 , x , 1 無定義 , x = 1 所以
limx→1
x2− 1 x− 1 = lim
x→1x+ 1 = 2
2
1
消去共同因式的方法,相信很多人都會,甚至高三學生就已經會用了。
但在此我想強調一下,到底為什麼我們能夠這樣子消。
!
函數 y = xx2−1−1 與函數 y = x + 1 並不相等,前者在 x = 1 處無定義,後者 在整個 上都有定義,所以我們不能說 x2−1
x−1 = x + 1,但是我們可以寫 limx→1
x2−1 x−1 = lim
x→1x+ 1。這樣寫並不是函數相等的意思,而是極限相等。因為 我們是在處理 x → 1 時的極限,就是在看,當 x(從不是 1 的地方)越來越 靠近 1 時,函數值 y 是否隨之趨近到一個定值。而函數 y = xx2−1−1 在 x 不是 1 時又完全等於函數 y= x + 1,那麼 lim
x→1
x2−1
x−1 就會等於 lim
x→1x+ 1 了。
求極限 lim
x→3
x2+ 14x − 51 x3− 5x2+ 4x + 6
limx→3
x2+ 14x − 51 x3− 5x2+ 4x + 6
= lim
x→3
XXXX(x− 3)(x + 17)
XXXX(x− 3)(x2− 2x − 2)
= lim
x→3
(x+ 17) (x2− 2x − 2)
= (3+ 17)
(32− 2 · 3 − 2) = 20
不必擔心因式分解的問題,一個多項式代 x= 3 為什麼會是 0 呢?這 表示它一定有 (x− 3) 這個因式,這是高中所學的因式定理。既然已 知有因式 (x− 3) 了,剩下的只不過是除法便可出來。
例題 1.8
求極限 lim
x→0
√4+ x − 2 x
現在面對的並非有理函數,沒辦法繼續用同一招因式分解再消去共 同因式。不必擔心,遇到這種有根號相減的不定式,通常寫一下有 反理化就可以了。
limx→0
√4+ x − 2 x
= lim
x→0
( √4+ x − 2) ( √
4+ x + 2) x( √
4+ x + 2)
= lim
x→0
4+ x − 4 x( √
4+ x + 2)
= lim
x→0
Ax
Ax( √
4+ x + 2)
= lim
x→0
√ 1
4+ x + 2
= 1
√4+ 0 + 2
=1 4
例題 1.9
求極限 lim
x→2
x+ 5 (x− 2)2
分母趨近 0,會無止盡地小下去。然而分子不是同時趨近 0,而是趨 近 7。分子大約是 7 左右,它除以很小很小的數,除完就得到很大的 數。這種情況是函數值會無止盡地變大,所以寫
limx→2
x+ 5 (x− 2)2 = ∞
我們可以說這題極限等於無限大,但不可以說極限存在,應說極限 不存在。這是因為∞ 並不是一個數,它只是一個用以示意的符號,
表示函數值會無止盡地變大,不趨向一個定值。
求極限 lim
x→2 [x]
高斯函數長這個樣子(如右圖),當 x 趨 近到 2 時,函數值是否會趨向一個定值 呢?仔細一瞧,當 x 由 2 的左邊趨近到 2 時,函數值是趨向 1;當 x 由 2 的右邊 趨近到 2 時,函數值卻是趨向 2。這現 象說明了,當 x 由 2 的附近趨近到 2 時,
函數值並不趨向一個定值,所以此題是 極限不存在。
由上一題的討論,我們可以引進單側極限的概念,在解極限問題時是很 好用的。
如果函數 y = f (x) 在 x = a 的右側附近有定義,並且隨著 x 由 a 的右側越 來越靠近、無限地靠近 a 時,函數值 f (x) 隨之越來越靠近、無限地靠近 某個值 L,則稱 L 為函數在 x 趨近到 a 時的右極限。符號上可以記作:當 x→ a+, f (x)→ L。或者是使用 lim 符號:
xlim→a+ f (x) = L 類似地可定義左極限,符號上記作
x→alim− f (x) = L
定義 1.3 單側極限
認識了單側極限,便可以介紹下面這個有用的性質。
若 x = a 為函數 f (x) 定義域中的內點,換句話說,函數 f (x) 在 x = a 的兩 側附近有定義。則
limx→af (x) = L 若且唯若
xlim→a− f (x)= lim
x→a+ f (x) = L 性質 1.2
例題 1.11
若 f (x)=
x , x ≤ 1
− (x − 2)2+ 2 , x > 1,求極限 lim
x→1 f (x)
這個分段定義函數如右圖,當 x 由 1 的左邊趨近到 2 時,函數值是趨向 1;
當 x 由 1 的右邊趨近到 2 時,函數值 也是趨向 1。也就是說,當 x 由 1 的附 近趨近到 1 時,函數值會趨向一個定 值,所以 lim
x→1f (x) = 1。
用剛剛介紹的性質來寫就是,因為
xlim→1− f (x) = lim
x→1−x= 1
xlim→1+ f (x) = lim
x→1+[−(x − 2)2+ 2] = 1 左右極限皆存在,並且兩者相等,所以
limx→1 f (x) = 1
若 f (x)=
− x , x ≤ 0
sin(1x) , x > 0,求極限 lim
x→0 f (x)
這個分段定義函數如右圖,因為當 x 由 0 的右邊趨近 0 時,函數值是 不 斷 來 回 振 盪,並 不 趨 向 一 個 定 值的。所以右極限 lim
x→0+f (x) 不存在,
從而極限 lim
x→0f (x) 不存在。
例題 1.13
求極限 lim
x→1
2x+ 6 x− 1
乍看之下,這題會想回答 lim
x→1
2x+6
x−1 = ∞,然而雖然趨近無窮大是一種 極限不存在,這裡卻不可這樣寫。原因是左右極限
xlim→1+
2x+ 6 x− 1 = ∞
xlim→1−
2x+ 6
x− 1 = −∞
兩者分別趨向正無窮大與負無窮大,不是一起趨向正或負無窮大,
所以這題只要回答極限不存在即可。
例題 1.14
求極限 lim
x→0
√x
√x 在其定義域 [0, ∞) 上是處處連續的,所以
limx→0
√x= 0
許多人在此題會犯的錯是:宣稱此極限的左極限 lim
x→0−
√x 不存在,所 以極限 lim
x→0
√x 不存在。前面在介紹極限 lim
x→af (x) 存在若且唯若左右極 限 lim
x→a−f (x), lim
x→a+f (x) 皆存在且相等時,這個性質是帶有前提的,那就 是 a 須為 f (x) 定義域的內點。然而 0 是函數 y= √
x 定義域的邊界而 非內點,所以不能硬套這個性質。至於這個性質為什麼有這個前提,
原因也是非常顯然的。在左極限的定義中,已經先要求函數 f (x) 須 在 x = a 的左側附近有定義(這樣我們才能由 x = a 的左方趨近 a 嘛!),那麼如果左右極限都想取看看,自然就必須 f (x) 在 x= a 的兩 側皆有定義,也就是說 x = a 是定義域的內點。而此題因為 f (x) 在 x= 0 的左側沒有定義,所以無法取左極限,而非極限不存在。
!
勿混淆「左極限不存在」與「不能取左極限」。前者是指,當我 x 由 a 的左側 趨近到 a 時,函數值並不趨向一個定值,這叫左極限不存在。而後者是指,
f (x) 在 a 的左側沒有定義,我根本無法讓 x 由 a 的左側趨近到 a,這叫不 能取左極限。這道理有點像你不能取 lim
x→−3log(x),log(x) 的定義域是 x > 0,
而你居然要 x 趨近−3,這根本不可能嘛!並不是 lim
x→−3log(x) 不存在,而是 x 無法趨近−3,你根本不能這樣問。
求極限 lim
x→3
√x− 3 + √ 3− x
仔細一看,函數 √
x− 3 + √
3− x 的定義域根本只有 x = 3 一個點,也 就是說在 x= 3 的附近並無定義,因此無法取極限。
如果你將原極限拆成 limx→3
√x− 3 + lim
x→3
√3− x
你會以為這題是 0+ 0 = 0,極限值為 0。然而因為事實上無法取極 限,所以就根本不能問 lim
x→3
√x− 3 + √
3− x,因此也就無法套用如此 說詞。
此題亦顯示區分「極限不存在」與「不能取極限」之必要,如果你說 此題叫做「極限不存在」,那麼你會以為這與極限的性質
limx→a [ f (x)+ g(x)] = lim
x→a f (x)+ lim
x→ag(x)
發生矛盾,等號右邊兩個極限皆存在,但左邊的極限不存在。
例題 1.16
求極限 lim
x→1
1− √
2x2− 1 x− 1
limx→1
1− √
2x2− 1 x− 1
= lim
x→1
(1− √
2x2− 1)(
1+ √
2x2− 1) (x− 1)(
1+ √
2x2− 1) 反有理化
= lim
x→1
2(1− x2) (x− 1)(
1+ √
2x2− 1)
= lim
x→1
2(1+ x)(1− x):−1
(x− 1)( 1+ √
2x2− 1)
= − 2
遇到根號相減,常可使用反有理化。
例題 1.17
求極限 lim
x→3
x2− 2x − 3
√x− 3
limx→3
x2− 2x − 3
√x− 3
= lim
x→3
(x+ 1)(x− 3):√x−3
√
x− 3
= lim
x→3(x+ 1)√ x− 3
= 0
如果在 x= a 的附近(可以不包含 x = a 本身)滿足 g(x) ≤ f (x) ≤ h(x),
且
limx→ag(x)= lim
x→ah(x)= L 則有
limx→af (x) = L
定理 1.1 夾擠定理
例題 1.18
求極限 lim
x→0x2sin(1 x )
那個 sin(1x) 看起來不太好處理,所以試圖找上下界來使用夾擠定理。
首先因為
−1 ≤ sin(1 x
)≤ 1
所以
−x2 ≤ x2sin(1 x
)≤ x2
而顯然
limx→0−x2 = 0 = lim
x→0x2 所以由夾擠定理,我們知道
limx→0x2sin(1 x
)= 0
例題 1.19
求極限 lim
x→0x sin(1 x )
仿照上題,因為
−1 ≤ sin(1 x
)≤ 1
所以
− |x| ≤ x sin(1 x
)≤ |x|
而顯然
limx→0− |x| = 0 = lim
x→0|x|
所以由夾擠定理,我們知道
limx→0x sin(1 x
) = 0
這裡要注意的是必須加絕對值。
y = x
y = −x
(a)y= x sin(1 x )
y = x2
y =−x2 (b)y= x2sin(1
x )
Figure 2: 夾擠
求極限 lim
x→0
sin(x) x
θ
A
B C
O cos θ
sin θ
tan θ
在圖中,顯然三角形 OBA 面積大於扇形 OBC 面積大於三角形 OBC 面積。所以寫
1
2 · 1 · sin θ ≤ 1
2 · 12· θ ≤ 1
2· 1 · tan θ 作約分並同除以 sin θ,得到
1≤ θ
sinθ ≤ 1 cosθ
⇒ 1 ≥sinθ
θ ≥ cos θ 顯然
limθ→11= 1 = lim
θ→1cosθ 所以由夾擠定理,就有
limx→0
sin(x) x 此極限十分重要,一定要記起來。
例題 1.21
求極限 lim
x→0
sin(3x) x
在數學中,「用已知解決未知」是非常重要常用的手法。由於我們知 道 lim
x→1
sin(x)
x = 1,所以寫 limx→0
sin(3x) x = lim
x→0
sin(3x) 3x · 3
= 1 · 3 = 3
千萬不要以為,3x 也趨近 0、x 也趨近 0,所以利用 lim
x→1
sin(x)
x = 1 知 道此題為 1。sin 的內部與分母是必須一致的,而不是這樣亂套。
例題 1.22
求極限 lim
x→0
2x sin(5x)
limx→0
2x sin(5x)
= lim
x→0
5x sin(5x)· 2
5
=2 5
求極限 lim
x→0
1− cos(x) x2
由半角公式
sin2(x)= 1− cos(2x) 2 可以寫
limx→0
1− cos(x) x2 = lim
x→0
2 sin2(2x)
(2x)2· 22 分母與 sin 內部對齊
= 12· 2 22 = 1
2
例題 1.24
求極限 lim
x→∞x sin(1 x )
微積分中非常重要的技巧是「變數代換」,可以說是微積分的靈魂。
這題我們設 y= 1x,則當 x→ ∞ 時,有 y → 0+,因此
x→∞lim x sin(1 x
)= lim
x→∞
sin(1
x
)
1 x
= lim
y→0+
sin(y) y = 1
例題 1.25
求極限 lim
x→∞
3x2− 2 5x+ 4 sin(2
x )
xlim→∞
3x2− 2 5x+ 4 sin(2
x )
= lim
x→∞
(3x2− 2) · 2 (5x+ 4) · x · sin(
2 x
)
2 x
= 6
5 · 1 = 6 5
許多學習微積分的同學會以為,求極限時代下去就對了。希望透過這裡的
!
闡釋手法,你可以明白求極限時並不是要馬上代值,而是當你知道函數連 續以後才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