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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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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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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組織要點

92.05.01 訂定

壹、依據:

行政院 90 年 6 月 13 日台 91 教字第 035725 號函核定「校園安全衛生改善計 畫」暨教育部 91 年 10 月 16 日台 91 環字第 91118434 號令頒「學校實驗室 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訂定設立之。

貳、目的:

協助規劃並督導改善本校實驗及實習場所環境設施,俾利符合相關法令標 準,並重視全校師生實驗室與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文化通識之建立,以確保 師生員工之安全,並建立完善之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以確保校園之 安全,達到校園永續發展之目的。

參、組織: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如下:

一、具諮詢研究性質之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定名為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

設置委員若干人,組成人員如下:

(一)主任委員─校長擔任。

(二)教務主任、訓導主任、總務主任、實習輔導主任、人事主任、實習 輔導處實習輔導組長、教務處設備組長、訓導處衛生保健組長、總 務處庶務組長及各科主任共 19 人為指定委員。

(三)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四)各科(組)之適用場所相關人員代表若干人。(10~11 人)

(五)總務處技術人員等二人。

(六)保健小組醫護人員一人。

(七)列席委員:會計主任、圖書館主任、輔導主任。

(八)其他由校長推薦之委員。

二、本校環境安全衛生組織架構如下圖所示。

三、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之權責於本校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中另訂之。

肆、會議時間: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 主席,實習輔導主任擔任會議召集人。相關表件每月 5 日前送召集人查核。

伍、任務權責:

各級主管人員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權責:

(2)

1.應負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之責任。

2.應熟悉所屬單位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安全工作方法。

3.對新進人員及同仁、部屬應教導正確工作方法及操作方法。

4.應維護所轄機器設備經常在安全情況下操作,如發現有任何異狀足以 危及人員或設備之安全時,應負責改善,不能改善時,應停止運作並 報告上級。

5.應負責監督轄區內之內務整頓及工作地區之清潔。

6.應與各適用場所負責人密切配合、聯繫,防止意外事故。

二、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權責:

1.配合雇主、主管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實施職業災害調查,報告及 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2.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且記錄於安全衛生工作記錄簿。

3.巡視適用場所並督導自動檢查之落實及規劃作業環境測定。

4.應規劃勞工健康檢查並實施健康管理。

5.應向上級主管提供改進安全衛生建議及資料。

6.對教職員工及新進人員,應依本守則第五章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教 育訓練。

7.應熟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安全工作方法,並應用於日常監督工作 中。

8.應協助各科(組)訂定安全工作方法。

9.應協助各科(組)所訂定安全工作方法(標準作業程序)。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環境安全衛生組織架構圖】

校長

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

適用場所科主任、組長

適用場所科(組)環境安全衛生負責人

適用場所負責人

(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實習輔導處組織及職掌

91.08.15 修正

壹、本細則依據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教育部修正職業學校規程訂定之。

貳、本處處理一切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之。

參、本處設實習輔導處主任一人、實習組、就業輔導組,各設組長一人,技 士二人。科設主任一人,各由編制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工業類科每科設 技士(佐)一人。(如附表)

肆、實習輔導處職掌 一、實習主任

1、秉承校長之指示,處理有關實習輔導業務。

2、擬定全校實習業務之長程、短程發展計劃。

3、協調公、民營機構辦理各項建教合作或委託代辦之各項業務。

4、協調各科相互支援製作或修繕全校各項有關教學設備。

5、會同教務處擬定專業教師之進修計劃與實施。

6、審核各科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

7、擬定執行實習處各項經費預算及各項業務經費之支配與使用。

8、協同教務處督導各科主任推動各科實習教學事宜。

9、主持實習輔導會議。

10、督導考核實習處有關工作人員服務狀況。

11、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實習組長

1、秉持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實習業務。

2、擬定實習處行事曆及業務工作計劃。

3、協助各科擬定校內、外實習教學計劃並輔導實施。

4、各科實習教學設備之保養、維護、檢查及工業安全衛生教育,節約能 源教育之督導執行。

5、各科實習報告及工場日誌之查閱。

6、會同有關單位編列實習預算及經費安排運用。

7、辦理技藝競賽業務,學生校外實習場所之提供與安排。

8、督導評鑑準備工作及有關職業教育資料之蒐集整理。

9、會同各科主任實施實習教學巡堂及實習工場缺失改進事項。

10、實習組有關業務之研究改進及發展事項。

11、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4)

三、就業輔導組長

1、秉承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就業輔導業務。

2、開拓就業機會,輔導本校畢業生就業。

3、尋訪廠商爭取就業及工讀機會。

4、與各單位配合執行本校輔導委員會有關業務之決議事項。

5、學生參觀就業工廠及展覽之安排聯絡事項。

6、畢業生就業、升學之追蹤輔導及校友動態資料建立。

7、與各職業學校、職訓人力發展、就業輔導、工教機構及與本校有關廠 商之聯繫與資料建立事項。

8、就業輔導組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9、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建教合作組長(九十一學年度起取消設置)

1、秉承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鍵教合作業務。。

2、擬定建教合作,技藝教育訓練等計劃及其執行事項。

3、協助督導各科推動建教合作與技藝訓練有關工作。

4、辦理各項技能檢定業務。

5、籌畫建教廠校協調會議,準備會議資料。

6、督導輔導教師前往建教廠輔導及事件處理。

7、經常保持廠校聯繫、協助學生與廠方之意見溝通。

8、有關建教合作各項業務經費,預算之編列及運用。

9、對校外提供技術服務事項。

10、有關建教合作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11、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五、科主任

1、秉承實習主任之指示,縱理科務。

2、負責本科教學正常指導事項,並擬定各項科務發展計畫及執行事項。

3、與教務處協調安排本科教師任課事宜。

4、擬定本科實習教學各項計劃。

5、協同實習組、就業輔導組、共同推動各組與本科有關之業務。

6、與總務處協調定期清點本科財產。

7、本科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事項。

8、本科實習工場內外佈置計劃,安全維護措施及設備器具保養,材料保 管之督導。

(5)

10、輔導學生參加各項技藝競賽及技能檢定。

11、輔導學生就業、工讀事宜及校友聯繫工作。

12、主持科務會議。

13、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六、技士、技佐

(一)秉承科主任指導辦理科內所屬各項業務活動:

1、協助收集整理本科補充教材及重要資料。

2、準備科內各項表冊並建立整理有關業務資料。

3、協助建立本科實習設備維護及安全檢查資料。

4、協助準備本科實習有關測驗資料。

5、協助準備本科學生技能競賽及技能檢定等活動資料。

6、承科主任臨時交辦事項處理。

(二)工場實習設備維護方面:

1、協助教師指導學生實習及安全維護。

2、負責保管所經營之機械設備工具材料等事項。

3、負責廠房、水電、門窗等安全維護檢查事項。

4、實習場地佈置及協助規劃事項。

5、實習設備安裝及使用維護檢修等事項。

6、建立財產、設備、材料、消耗品帳冊。

7、設備工具材料請購登記及出入帳整理。

8、辦理財產盤點及報廢事項。

9、準備本科實習有關材料、工具、儀器量具等。

10、實習工場、辦公室、工具室、材料室及工場內外環境整潔維護。

(三)實習輔導處臨時重大活動調配。

伍、本處各項業務由主辦人員辦竣後,按分層負責規定逐級呈核。

陸、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得提實習輔導會議修改之。

柒、本細則於實習輔導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6)

(附 表)

實習輔導主任

實習輔導會議 校務會議

實 習 組 長 就

業 輔 導 組 長 建

教 合作 組長 各

科 主 任

技 士

( 佐

) 技

( 佐

(7)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內實習辦法

75.09.25 初訂 89.10.08 修訂

第一條:職業學校學生實習除依照部頒課程實施教學外,力求提高學生實習 效果,特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之目的在於培養並增進學生實用職業知識、技能及職業道 德,以配合國家發展經濟建設及人力資源之需求。

第三條:各科實習內容除應依部頒課程標準實施外,得視社會需要及材料分 配酌情調整,但應經科務會議討論決議,經實習組備查後納入進度 表實施。

第四條:為提高實習效果,各科實習方式應配合實習環境(設備、材料、時 間、指導人員、學生人數)採用最有效方法。

第五條:各科實習應注重實際操作,配合理論及講授為原則,其實習過程應 重視績效(學生實習管理規則另訂),藉以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及養成 良好工作習慣。

第六條:各科實習時數,除按日課表排定實施外,如實際需要得經實習輔導 處會同教務處在不影響整個教學進度之原則下,得臨時酌量增加 之,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得申請校外實習(校外實習辦法另定)。

第七條:各科實習經費,應依照預算分配額善於應用,以有限經費務求達到 實習目標。

第八條:學生實習成績考查準則,實習進度查閱要點,學生成品管理規則,

工場實習學生人員組織辦法,損害物品學生賠償辦法,實習材料購 置領用報銷辦法等另訂之。

第九條:本辦法提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 同。

(8)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實習教學工作要點

一、實習課應培養學生具備敬業樂群、負責、勤奮合作的態度與精神及創新 獨立思考之能立。並熟練各行業領域之基本技能及安全工作要領。

二、教師應根據課程標準及實習輔導會議、科務會議、教學研究會所決定年 級課程內容綱要,計劃實習進度,預估並填報全學期所須使用之器材,

數量經由科主任審核彙集,於開學前統一提出申購。

三、各科技士、技佐根據教師所擬定課程進度,應於上課前一週備妥器材,

若進度內容變更,任課教師應亦應於上課前一週通知技士、技佐。

四、教師於排定時間外使用工場上課時,應事先徵得科主任同意後,並副知 技士、技佐協助。

五、工場實習須特別注意學生安全,於實習前交代安全注意事項,並檢查工 作服及配帶安全器具。任課教師應拒絕不遵守規定之學生實習,並依有 關規定處分。

六、工場實習任課教師,對工場安全、器材維護、保養、上課秩序、場內清 潔、整理應主動負起督導之責,技士、技佐協助辦理。

七、學生遺失或損害機具、儀器,任課教師應會同技士、技佐察明原因,並 填送遺失清單或損壞故障報告表,嗣後提科務會議,議決賠償責任。

八、學生於實習課中發生意外事件時,教師應立即會同護士負責送到校外就 醫,並通知科主任、實習輔導處協助處理,並副知訓導處、教務處等。

九、學生於實習操作中,任課教師應多予學生個別指導,切勿從事其他工作。

十、實習課應依規定時間開始上課,工場實習得連續上課,中間不休息,得 提前收工辦理歸返工具,整理工作場所,但不宜提前下課,以免影響其 他班級上課。

十一、實習成績應根據實習成績考查辦法之規定辦理,並力求客觀,學生實 習成品並無保存年限,得視科內需要於評分完畢後適當處理。但優良的 成品應留存陳列。

十二、教師應指導學生做好自我能力評量,並依據評量手冊,評估學生實習 成果。

十三、教師應指導學生詳填實習報告及工場日誌,並定期接受教務處及實習 輔導處抽閱。

十四、實習課分組,不論是實作或於教室授課,都應分組分開實施,若需二 組合併上課,任課教師均需在場。

十五、教師及技士、技佐應嚴加防止學生使用學校設備器材製作危險物品。

十六、工場佈置,以重視工場安全、設置工場安全守則、安全標語、安全漫

(9)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七日 台(八九)參字第 89091946 號令修正公布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職業學校規程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成績考查分為學業及德行二項。

第 三 條 成績考查以學期為單位,採百分計分法,以一百分為滿分,六 十分為及格。各項(科)目成績取整數,學期成績及畢業總成 績取小數第一位,第二位均四捨五入。

第 四 條 學生成績得採下列標準轉換為等第記分法:

一、九十分以上至一百分為優等。

二、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為甲等。

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為乙等。

四、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為丙等。

五、未滿六十分為丁等。

第 五 條 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及學分數,依職業學校課程標準辦理。

第 六 條 每一科目學期成績及格即授予學分。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 週授課滿一小時,或總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第 七 條 學業成績考查應參照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並依學科及活 動之性質,兼顧認知、技能及情意等學習結果,採擇多元適當 之方法,於日常及定期為之。

第 八 條 學生學期修習學分數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學期學業平均成 績。各學期(含寒、暑修)修習學分數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 畢業成績。

第 九 條 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得採補考或其他方式處理;其成績 依下列規定採計:

一、及格者,授予學分,以六十分計。

二、不及格者,不授予學分,該科目成績就補考、其他方式 處理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第 十 條 學期成績不及格(含補考後)之科目,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必修科目應予重修,重修及格科目之成績,以實得分數 登錄,並授予學分。

二、選修科目選擇重修或改修其他相關科目。

(10)

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查,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 或採其他方式考查之;其請假規定及成績計算方式,由各校定 之。

第 十二 條 不同學制與類科學生,得相互轉學及轉科組。其轉學相關規 定,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轉科組相關規定,由各校 定之。

第 十三 條 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前,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經審查符合 課程要求,或必要時經甄試及格者,得列抵免修,不及格或未 修之科目學分均應重、補修;其審查及學分抵免規定,由各校 定之。

第 十四 條 學校對具有特殊才能或發展潛能學生,得辦理學科免修鑑定。

經鑑定合格者,得免修該學科該學期或學年有關之課程或科 目,並授予學分,其學科成績以鑑定之分數登錄之。

前項學科鑑定規定,由各校定之。

第 十五 條 學生取得之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

或經甄試及格者,得列抵免修;其審查及學分採計規定,由各 校定之。

第 十六 條 學校得開設或推薦學生赴專科以上學校預修進階專業課程;其 辦理方式及甄選標準,由各校協調專科以上學校定之。

第 十七 條 學生上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總學 分數二分之一者,下學期得酌予減修學分;其減修數,由各校 定之。

第 十八 條 學生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得輔導重讀或轉學:

一、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以上者。

二、不及格學分過多,重修有困難者。

重讀時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應予免修。

第 十九 條 學生修業期限日間部逾五年、夜間部逾六年(含重讀、延修,

不含休學)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及學分數者,由學校發給修業 證明書。

第 二十 條 學生修業期滿,並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成績及格者,應 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生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 科組應修學分者,得准提前畢業;其成績優異標準,由各校定 之。

第二十二條 德行成績應考查學生修己善群之美德,考查除成績之評定外並

(11)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學生之獎懲、出缺席等各項考查,應適時通知學生、導 師、家長或監護人,並列入德行成績計算。

第二十四條 重、補修生及延修生德行成績之考查,由學校依其修課情形並 參酌一般學生之規定,另定之。

第二十五條 德行成績不及格者,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議後,報由校長 核定之結果仍為不及格者,應輔導其轉學。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於學期末將學生之學期成績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通知 中除包括各項成績外,並應記載學生獎懲、出缺席記錄。

第二十七條 各校為適應實際需要,應自行訂定補充規定,提經校務會議通 過後,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2)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實習成績考查辦法

78.10.06 初訂 87.09.15 修訂 93.09.28 再修訂

壹、目的:

一、加強實習教學,提昇實習技能水平。

二、重視形成性評量,實施段落式評量。

三、重視學生個別差異,實施能力本位教學。

貳、法令依據:

一、台灣省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實施計畫

二、78 年 6 月(七八)教三字第 04766 號函「台灣省公私立職業學校加 強推展能力本位教育要點」。

三、89 年 1 月 7 日部頒「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訂定之。

參、實習成績之計算,依左列各款及評分標準辦理:

一、實習技能六十%。

1、工作方法。2、成品或實驗結果。3、技能測驗。4、實習報 告或專題製作。

二、職業道德二十%。

1、工作勤惰。2、設備保養器材維護。3、學習態度。4、服務 態度。5、安全觀念。

三、相關知識二十%。

1、日常考查。2、期中測驗。3、期末測驗。

肆、實習成績之考查,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每學期之實習技能、職業道德及相關知識等三項成績合計為學期成 績。

二、同一年級如有二種或二種以上之實習時,其成績之計算,依該項實 習成績乘每週實習時(節)數後所得之總和,再以每週實習總時(節) 數除之。

三、學生校外實習時之成績,其所佔實習成績之比率,另訂定之。

四、每學期實習缺課之時數,超過該學期實習總時(節)數三分之一者,

其該學期之實習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生因公假、重病、特殊事故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喪亡而請假缺課者,

不受本款之限制。

五、實習成績以學期為單位,及格者,授與學分。

學生實習成績不及格,申請重修者,悉依「本校學生重修實習科目 實施要點」辦理。未申請重修者,依實得分數登錄。

六、學期成績不及格在五十分(含)以上者,准予補考一次。補考及格者 授與學分,成績以六十分計。補考不及格者,不授與學分,其學期 成績以補考成績或原始成績擇優登錄。

(1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生重修實習科目實施要點

88.09.20 初訂

一、學生實習科目以六十分為及格;實習科目含有兩種以上時,總平均雖及 格,而其中有不及格科目時,該科目不計入學分數。學生得就該科目申 請重修。

二、申請重修時間:學生於接獲該學期成績單後,須於三日內治本處填具重 修申請表,遇假日順延。

三、重修時間訂為:

第一學期課程:寒假期間。

第二學期課程:暑假期間。

寒假中如無法將課程修完,得延長至學期中修完。

暑假重修限於八月十五日前完成。

四、同班學生應一同申請重修。

未辦重修申請者,如欲再參加重修時,須隔一年依實施要點第二點辦理。

五、學生提出重修申請後,由實習處指定時間至出納組繳交重修費,未依指 定時間繳交重修費,視同不參加重修。

六、學生重修後仍不及格,欲再重修時,須隔一年依實施要點第二點辦理。

七、原任課教師因故無法排定日期予學生重修,須由其協調科內教師授課,

學生不得指定教師授課。

(14)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實習科目重修申請表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科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學 年 度 學 期

重修科目 學期成績

學 分 數 原任課教師

預 定 重 修 時 程 任課教師簽名

□ 寒假

□ 暑假 □七月份 □八月份

繳費金額合計: 元

出納組繳費章:

註:

一、重修時程應先徵詢任課教師同意,再至出納組繳費。

二、繳費後,請將申請表送回實習處,完成申請手續。

(15)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實習課程課外時間補救及增廣教學實施要點

88.11.24 初訂

ㄧ、目的:

1、針對學習進度落後或學習成就較低同學實施補救教學,以趕上教學進 度或提昇技能水平。

2、針對學習進度超前或實習技能高成就同學實施增廣教學以加深加廣技 能領域並發揮所長。

3、加強技能檢定術科訓練及技藝競賽選手培訓。

二、實施流程:

1.各任課教師依學生實習進度及技能程度需要,規畫實施補救或增廣教學 時段。

2.學生填寫「課外時間實施補救及增廣教學申請表」,由任課教師簽章並 附家長同意書。

3.申請表送科主任、實習處核定。

三、經費:

1.補救及增廣教學所需材料由各科材料費編列。

2.技能檢定加強訓練所需材料由各科主任決定是否由各科材料費編列 或由學生自備。

3.技藝競賽選手培訓所需儀器、工具、材料由各科依實際需要提出申購 四、補救或增廣教學實習守則:

1.核准課外時間實施補救或增廣教學之學生應按正常作息時間上午八時 起至下午五時止到校實習,不可無故遲到早退。因故不克返校實習時,

應事先向任課教師請假;任課教師亦應在場指導。

2.學生應遵從任課教師或工場管理員之安排從事實習,不得製作與實習項 目無關之工件。

3.各科應就學生中指定領班一人,秉承任課教師之規定,擔任協調指揮工 作。

4.學生不得擅自容留其他同學在場實習。

5.每天實習時由專人向工廠管理員登記領取鑰匙,不得私自仿製及持有。

6.每天實習完畢,離校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整理工場以維整潔。

檢查機具是否有遺失,並歸回原位。

關閉電源與門窗,及檢查易燃物是否處理妥當。

關閉工場大門,並將鑰匙交還工場管理員。

7.學生應穿著校服或實習工作服,畢業生接受本校提名參加各項技能競賽 而返校訓練,得穿著便服,但佩帶實習處製發之識別證,以憑出入校門。

8.學生對實習設備、儀器等應妥善使用與保管,無故損壞或遺失時,應負

(16)

9.不按守則行事,經訓誡仍未改善者,依違反校規論處。

10 本守則如有未盡事宜,由各科自行補充之。

五、獎勵:

技能檢定、技藝競賽成績優異,相關人員依規定敘獎。

六、本實施要點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課外時間實施補救或增廣教學申請表

科主任: 實習組長: 實習主任:

課外時間實施補救或增廣教學家長同意書

茲 同意本人之子弟 ,就讀貴校 科 年級 班,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參加課外時間實施補救或增廣教學活動。

此 據

立書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班級 座號 姓 名 時間起訖 任課教師簽章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17)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工場實習管理要點

64.10.15 初訂

一、 實習時應穿規定式樣之工作服裝。

二、 聞上課鈴響,應立即集合於各工場,由班長負責整隊等候點名。

三、 點名後由教師分配工作,必要時加以講解或示範,然後開始工作,遲 到者應立即報告教師。

四、 實習時應絕對服從教師之指導。

五、 實習中不得擅自離開工場或工作崗位,如有不得已情事,應經教師許 可後始可離開。

六、 實習中不准隨便靠座或閒談。

七、 嚴禁擅自進入電氣室、工具室、倉庫等處。

八、 嚴禁任意啟動或使用未經教師准許之機械或工具。

九、 除由教師分配之工作外,不得任意製作其他物品或使用其他材料。

十、 實習中除常備工具外,倘需其他工具時,得向工具室借用(辦法另定 之)。

十一、不可遺失實習材料或有不愛惜機械、工具及其他設備之行為。

十二、實習中如有遺失或損壞材料、機械、工具及其他設備時,得視情形令 其賠償或修復,並予以操行上之處分。

十三、實習時由教師指定值日生,負責幫助管理及記載實習日誌。

十四、每次實習終了時,均應整理工作物及工具,清潔機械及工場內外。

十五、本規則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

(18)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工實習課查堂辦法

75.09.15 初訂 91.04.18 修訂

第一條

依據高級職業學校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為加強實習教學,以提高學生技能 水準,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實習課查堂分為(一)經常性查堂、(二)不定時查堂二種,雙軌同時進行。

第三條

經常性查堂,由科主任負責。

各科工場實習課之查堂,由各科科主任擔任之。

第四條

不定期查堂,由實習輔導處主任或組長擔任。

對各科實習課作不定時之巡視。

第五條

查堂時,各科科主任均要確實實地巡查,並詳加記錄。發現有不良情形,須 填寫改進通知單,轉告任課教師;通知單存根留存實習輔導處。查堂記錄,

轉陳 校長核閱。

第六條

查堂時應注意:學生人數及點名簿之記錄、實習秩序、遵守實習規則情形。

如有喧嘩吵鬧、聊天、睡覺、奕棋、閱讀報章雜誌、課外刊物、擅離工場、

聽收錄音機等,除沒收外,列入記錄送實習輔導處處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19)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工場實習課查堂紀錄表

年 月 日(星期 ) 第 節至第 節 查 察 項 目

是 否 備 註

一、教師是否在場指導?

二、學生秩序是否良好?

三、學生服裝儀容是否適當?

四、工場安全管理是否良好?

五、各項紀錄表冊填寫是否詳實?

六、其他

列舉缺失情形(巡視人員填寫) 改進情形(巡視人員填寫)

巡 查 人 員 簽 章

科主任 組 長 實習主任

附註:

查堂時應注意學生人數及點名簿之記錄、實習秩序、遵守實習規則情形。

如有喧嘩吵鬧、聊天、睡覺、奕棋、閱讀報章雜誌、課外刊物、擅離工場、聽收 錄音機等,除暫予沒收保管外,列入記錄送實習輔導處處理。

(2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工實習進度查閱要點

75.09.15 初訂

壹、本校為各年級各科實習進度之擬定、實施及查閱,依本要點辦理。

貳、各年級各科實習計劃、實習進度之擬定及實施由各科主任會同實習任課 教師辦理。實習計劃依課程標準規定,參照實習材料之需要研議,並列 出實習單元及所需材料明細(規格由實習處提供)為採購依據。

實習進度表由實習輔導處統一印製。但為謀求同年級同進度,如有二人 以上擔任同一年級實習課程時,應會同擬定之。

參、各科實習任課教師應依照教學時數、實習計劃及學校行事曆擬定各科之 預定實習進度,在規定時間內交科主任轉實習輔導處。

肆、除特殊原因外,各科實習進度一經擬訂,不得修改。

伍、各科實習任課教師應依據預定實習進度選擇或編教材及自製教具,務求 實習進度與預定進度一致,但不可減少教材。

陸、各科實習進度之擬定及實施,由實習輔導處負責查閱,並於期中、期末 前後檢查,若有未達預定進度者,即通知該任課教師設法補齊。

柒、本要點經實習輔導處會議通過,並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工實習日誌記載及檢查辦法

75.09.27 初訂

壹、依據實習工場設備維護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貳、目的:

1、培養學生的敬業精神及工作記錄之習慣。

2、加強工業安全觀念的培養及對意外事故處理能力之培養。

參、職責:

1、 按各組座號輪流填寫工場實習日誌,前後之交代要清楚(前一日寫日 誌的同學要交代下一位同學注意)。

2、日誌填寫後按規定呈閱。

3、尾附「意外事件緊急處理紀錄表」由領班填寫,送任課教師調查呈科 主任簽閱,再送實習輔導處。

4、實習輔導處按月抽查日誌的記載。

5、任課教師能以日誌的記載做為學生實習品德之參考。

肆、獎懲:

不按規定填寫日誌的同學,經由教師報請實習輔導處依校規議處。

伍、記載方法:

本日誌由學生按座號順序擔任值日輪流填寫,記載前一日第六節到當日 第六節止發生的事實,於第七節填報,經有關教師簽閱後送科主任核閱,再 送實習輔導處;不負責同學按獎懲辦法規定記警告一次並扣實習成績;領班 負責督導實行,並負連帶責任。

(22)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內技藝競賽辦法

73.10.15 初訂 78.12.20 修正 80.05.12 修正 93.04.09 再修正

壹、目的:

1、 鼓勵學生重視技能實習,倡導相互觀摩砥礪,以提高技術水準,促進 國家經濟建設。

2、 配合能力本位教育精神,選拔優秀選手施與增廣教學,並為參加全國 高級中等學校工科學生技藝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選手之儲備。

貳、競賽職種:

職 種 參加科別 職 種 參加科別 1、車床工 機械科 13、視聽電子工 電子科 2、鉗工 機械科 14、工業電子工 電子科 3、模具工 機械科 15、自動控制工 控制科 4、汽車修護工 汽車科 16、數值控制車床工 機電科 5、鑄造工 鑄造科 17、數值控制銑床工 機電科 6、木模工 機模科 18、機電整合 機電科 7、工業配線工 電機科 19、電腦修護工 機電科 8、室內配線工 電機科 20、電腦軟體設計工 機電科 9、建築製圖工 建築科 21、網頁設計

10、建築工 建築科 22、資訊與網路技術 11、機械製圖工 製圖科 23、資訊技術

12、電腦輔助機械製圖工 製圖科

参、參加競賽資格與限制:

1、 各職種均以二年級學生參加為原則。

2、 各班各組提名人數由各科自行決定,唯各職種競賽人數不得少於六 名。

(23)

肆、競賽項目及命題範圍:

1、 學科:高工前四學期課程標準規定所學相關知識,佔二十%。

2、 術科:高工前四學期課程標準規定所學技能,佔八十%。

註:為配合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工科學生技藝競賽命題需要,各科可自行決 定免考「學科」。

伍、命題與評審:

1、 命題:各職種由各科主任聘請有關教師命題。

2、 評審:由各科主任擔任召集人,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分(評分標準由 命題教師訂定)。

陸、報名手續:

向各科主任索取報名表(如附件),填妥報名表後交各科主任審核。

柒、競賽日期:

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擇期舉行。

捌、競賽地點:

各科實習工場。

玖、獎勵

各職類優勝學生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以玆鼓勵。

拾、本辦法 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4)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內技藝競賽報名表

競 賽

職 類 工 科班別 科 年 級 班 組

姓 名 性 別

學 號 座 號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籍 貫 省 縣

市 市 審

查 簽 名

任 課 教 師 科 主 任

競 賽 成 績

學科 20 % 術科 80 % 總 分 名 次

備 註

前三學期學業成績:

前三學期實習成績:

(25)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內技藝競賽成績表

職 類: 競賽人數:共 人

班 級 姓 名 學科 20% 術科 80% 總成績 名次 備 註

1

2

3

4

5

6

7

8

※競賽成績至少列出前六名。

裁 判: 科主任: 實習主任:

(26)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技藝競賽選手培訓計畫

88.11.24 初訂

壹、目的:

一、對技藝優異學生施以計畫性的教育與訓練,提昇技能水準並輔導參加 各項技(藝)競賽。

二、提供各項行政支援,讓指導老師與選手能全力訓練,爭取優良成績,

為校爭光。

貳、選手的產生:

一、依據校內技藝競賽辦法辦理競賽,產生三至六名優勝同學。

二、校內技藝競賽產生之優勝同學列入儲備名單並加強訓練後,擇優參 加省市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

三、台灣區高級中等學校工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則依競賽實施要點辦 理初賽,產生一名代表。

參、指導老師:

一、經各科科務會議推荐技術能力佳、有服務熱忱的實習任課教師擔任。

二、具專長或曾指導技藝競賽之教師,應主動提供經驗與訓練協助。

三、指導老師應自選手產生後,擬訂訓練計畫,有系統、有效率的訓練選 手,包括學科相關知識的加強、術科技能的訓練、體能狀況的調整、

心理調適、學業壓力的協助解決等。

肆、培訓項目:

一、術科:

1、依技能訓練計畫,按步就班,實施技能訓練。

2、蒐集歷年競賽試題,分析各項技能單元,加強訓練單元基礎能力。

3、歷年試題反複實作練習,力求正確度、速度、與穩定性。

4、模擬試題並安排與正式比賽類似條件,使選手適應比賽。

二、學科:

1、蒐集歷年學科試題及相關知識書籍,加強準備。

2、指導老師指定進度,定期講解與測驗。

伍、課業輔導:

(27)

教師予以個別指導或補救教學。

陸、行政支援:

一、實習處:

1、統籌各科各職種相關培訓計畫。

2、協調各項行政支援。

3、籌措各項經費。

4、召開技藝競賽指導教師座談會。

5、提供各項相關競賽訊息。

6、參加技藝競賽之規畫與辦理。

二、總務處:

1、採購各職種所需器材。

2、相關事項之協助。

三、科主任:

1、審查及修訂本科培訓計畫及有關聯繫事宜。

2、協助指導老師蒐集歷年學術科試題。

3、協助安排訓練場地,提供機具、儀器、材料。

4、協助安排具專長或經驗之教師協助訓練選手。

5、協調選手相關課業輔導。

四、技士、技佐:

1、提供選手訓練用之設備、儀器、材料。

2、請購訓練用器材。

3、其他有關協助事項。

柒、經費:

各科各職種培訓所需各項費用,於實習處相關經費下勻支。

捌、獎勵:

1、選手參加技藝競賽獲得名次,指導老師與選手依相關規定簽請敘獎。

2、本校相關單位提供獎勵金。

玖、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28)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技(藝)能競賽敘獎辦法

78.12.20 初訂 91.03.26 修訂 93.01.12 再修訂

壹、依據:

教育部頒職業學校規程第四十二條:

『職業學校應配合推動技藝競賽及技能檢定,以增進教學效果。』訂定之。

貳、目的:

(一)激勵學生重視技能訓練與參與各項技能競賽興趣,並爭取校譽。

(二)促使教師重視技能教學,以提高技術水準。

參、獎勵對象:

一、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工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成績優良之學生及指導 教師。

二、本校提名參加台灣省(全國分區)或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優良之在校生、

職工及指導教師。

三、本校提名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成績優良之在校生、職工及指導教師。

四、校外提名參加台灣省(全國分區)或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優良之在校生。

(職訓中心提名者除外)

五、上級機關委訓,成績優良之指導教師。

肆、獎勵標準:

一、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工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

獎勵對象 名次

學 生 指導老師 備 註 敘獎別 敘獎別

第一名 大功乙次 記功乙次 一、有關人員酌予敘獎。

二、同一指導教師擇優獎勵。

第二名 大功乙次 嘉獎兩次 第三名 大功乙次 嘉獎乙次 金手獎 小功兩次 嘉獎乙次 優勝 小功乙次 嘉獎乙次 未錄取者 嘉獎兩次 ×

(29)

二、台灣省(全國分區)技能競賽:

獎勵對象 名次

學 生 指導老師 備 註 敘獎別 敘獎別

第一名 小功兩次 記功乙次 一、有關人員酌予敘獎。

二、同一指導教師擇優獎勵。

第二名 小功兩次 嘉獎兩次 第三名 小功兩次 嘉獎乙次 第四~六名 小功乙次 嘉獎乙次

三、全國技能競賽:

獎勵對象 名次

學 生 指導老師 備 註 敘獎別 敘獎別

第一名 大功乙次 記功乙次 一、有關人員酌予敘獎。

二、同一指導教師擇優獎勵。

第二名 大功乙次 嘉獎兩次 第三名 大功乙次 嘉獎乙次 優 勝 小功乙次 嘉獎乙次 未錄取者 嘉獎兩次 ×

四、國際技能競賽:榮獲金、銀、銅牌者,專案簽報 校長給予獎勵及表揚。

五、縣級競賽,專案簽報敘獎。

伍、當年成績優於往年者,酌予提昇敘獎層級。

陸、本辦法簽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3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工實習工場設備維護辦法

65.10.20 初訂

一、為加強本校實習廠房建築及各項設備之檢查保護與維護,使經常保持正常 狀態,以利師生有效利用,加強實習技能訓練並減少修理耗費,特訂定本 辦法。

二、本校各科實習工場統一實施維護對象如左:

(一)工場房舍及有關建築。

(二)機械設備及有關重要裝置。

(三)重要儀器及有關設備。

(四)重要器具。

三、維護類別區分如左:

(一)日常保養:

保管人或使用人每日按檢查表所列項目實施一般性檢查清潔、調整、

潤滑等工作。

(二)定期保養:

1.每週或每月實施定期檢查(機能檢查)。

2.每學期或每學年終了時實施定期檢查(精度檢查)。

四、各科應依據本身性質及實際需要、分別製訂保養記錄卡,每種設備分類、

整理、編號分別設卡,註明其主要來歷、檢查及保養項目以及實施經過。

五、維護工作之執行由左列人員擔任之:

(一)日常保養:

個人使用之機器設備,由使用人負責保管與養護。公用之機器設備由 工場學生人事組織系統中擔任保養人員,在實習指導教師及工場管理 員指導下從事保養工作。

(二)每週(月)保養:

由工場實習指導教師協同工場管理員按預定實施保養時間表指導學 生檢查,並作適當的改善與保養。

(三)年度保養:

由各科主任會同工場實習指導教師於每學年終了時按保養記錄卡之 檢查事項實施檢查,並據以提出具體保養,維護修繕事項,利用寒暑 假實施。

六、檢查工作之執行由左列人員擔任之:

(一)日常保養:由實習教師負責檢查。

(二)每週(月)保養檢查:由各科主任或實習主任檢查並作不定期之檢查。

(三)每年度保養檢查:由實習主任或校長檢查並作不定期之檢查。

七、工場實習機器設備發生突發之故障時,實習任課教師除應及時有效處理 外,並應填具實習設備故障報告表(如附表)送經科主任、實習主任轉送 校長核閱後,交實習輔導處作分析研究及改進。

八、為提高實施績效,每學期或每學年終了時,舉辦各科工場設備保養競賽,

成績優良者,由學校給獎;不合要求而成績過差者,除輔導切實改進外,

教師部分列入考績,學生部分酌情議處。

(31)

工 場 房 舍 及 建 築 保 養 檢 查 記 錄 卡

工場名稱: 科 工場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者

科主任

: 檢 查 部 分 檢 查 項 目 處 理 方 法 基 礎

混 凝 土□ 石工建築物□ 木 料□

屋 頂□ 通 風 口□ 階 梯□

天花板下建築物□

地 面 混 凝 土□ 人 行 道□ 集 合 地 點□

牆 壁 混 凝 土□ 石工建築物□ 木 覆 壁 □ 天 花 板 天 花 板□ 油 漆□ 電 線 裝 置□

屋 頂、屋 面 結 構□ 石 板□ 金 屬 製 品□

瓦 □ 屋 頂 板□

屋 頂 附 屬 物 流水槽下水管□ 屋頂通風孔□ 金 屬 煙 窗□

窗 框 架、窗 框□ 玻 璃□ 窗 沿 繩 □ 窗 簷□ 栓扣、銷扣□ 滑軌、滑輪 □ 門 門 □ 構 架□

構 架 柱 □ 桁 架□ 框 檻□

地 板 托 樑□ 屋角緣梢材□

桁 架 木 材□ 綱 材□

防 火 一 般 狀 況□ 電 燈 線□ 廢 物 框 □ 自 來 水 盆 □ 水 龍 頭□ 排 水 □ 電 氣 設 備 保 險 絲 匣□ 開 閘□ 燈 泡□

電 線□ 電 爐□ 電 動 機 □

(32)

32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實習工廠安全檢查記錄表

科別: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項次 檢查部分 檢 查 項 目 處理情形 備 註

1 構 架□ 門 鎖□

2 窗 架□ 玻 璃□ 鎖 扣□

滑輪滑軌□

3 地 面 混 凝 土□ 走 道□

4 供水設備 導 管□ 水 龍 頭□ 排 水 管□

5 盥 洗 室 沖水設備□ 便 桶□

6 儲 藏 室 化學物品□ 儲 存□ 門 鎖□

通 風□ 消防設備□

7 防 火 消防器材□ 警報系統□ 電 燈 線□

一般狀況□

8 用電設備

磁性開關□ 按鈕開關□ 開 閘□

燈 泡□ 電 線□ 電 爐□

電 動 機□ 照 明 線□

9 機器設備 安全護罩□ 砂 輪□

10 儀 器 室 冷 氣 機□ 儲存狀況□ 門 鎖□

11 其 他

註:1.本安全檢查係依據教育部台(73)總字第 30792 號函處理。

2.本表每月底由各科填寫二份(實習輔導處、自存)。

3.檢查良好者打「ˇ」。不良者打「×」,並填寫處理情形。無該項目者,請 打「/」。

檢 查 者

科 主 任

實 習 主 任

(3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單位

財 產 登 記 卡

編號

設 備 名 稱 購 置 日 期

財 產 編 號 法 定 年 限

規 格 、 牌 號

製 造 國 別 機 器 號 碼

經 費 來 源

存 放 地 點

承 交 廠 商

維 護 記 錄

年 月 日 損 壞 及 處 理 情 形 預估/實際金額 保 管 人

(34)

機 具 設 備 每 日 維 護 記 錄 卡 科

工場

編 號 來 源 購置年月

名 稱 價 格 使用區分 重要性□ 精密性

檢查日期 檢查符號 使用記錄

保 養 項 目 1.機具附件是否齊全、清潔及防銹?

2.各部分螺絲軸承鬆動否?

3.傳動部分是否良好?

4.安全設備是否齊全?

5.電系部分是否正常?

6.各部分潤滑是否良好?

7.是否歸位?

8.其他 9.

10.

保 養 人 簽 名 檢 查 人 簽 名 抽 查 人 簽 名

附註:使用符號: /使用 △停用 T 待修檢 檢查符號: ˇ良好 Ø 欠佳 X 惡劣

(35)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 學校實習工場安全守則

89.08.16 訂定

ㄧ、一般守則:

(1) 遵守時間,不遲到,不早退。(2) 嚴守紀律,不嬉戲,不喧嘩。

(3) 注意安全,勿擅動,聽指導。(4) 發生意外,要報告,快處理。

(5) 認真學習,勤發問,多瞭解。(6) 愛護公物,慎使用,妥保養。

(7) 注重禮節,遵師長,不踰矩。(8) 維持整潔,勤打掃,重維護。

(9) 服裝整齊,重精神,要敬業。(10)實習輪值,應遵循,重負責。

(11) 校外實習,守廠規,盡本分。(12)實習課後,關門窗,切電源。

二、安全守則:

1.一般安全:

(1) 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難,先發問請教。

(2) 實習場所內勿追逐嬉戲。

(3) 場地、進出口、走道保持整潔暢通,勿堆積物品、廢物。

(4) 非經允許,不可私自開動機器設備。

(5) 勿靠近懸吊物下方走動或工作。

(6) 先瞭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並定期檢查或調整。

(7) 發生意外應立即報告,勿擅自處理。

(8) 廢料、油布、垃圾應分別置於一定處所。

(9) 急救箱應定期檢查並補充。

2.人員安全:

(1) 遵守安全規則及信號。

(2) 工作時,戴安全防護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鏡、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 工作時穿著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帶、鈕釦等並保持整潔。

(4) 別人操作機器時,勿與之交談。

(5) 操作轉動機器時,勿戴手套。

(6) 如有傷害時,均應迅速處理與治療。

3.機具設備安全:

(1) 開動機器前,應先瞭解該機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 所有護罩使用前後均應放置定位。

(3) 保持機器清潔與良好狀況,如有故障,立即關掉電源,向教師報告。

(4) 機器運轉中,切勿清理、調整或修理。

(5) 未獲得教師或管理人員之許可,切勿啟動或操作任何機器。

(6) 機器設備用畢後,須將各操作桿放回原來位置。

(36)

(8) 轉動中的機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體試圖停止。

4.易燃物品安全:

(1) 易燃氣體及液體應放置於安全處所。

(2) 存放易燃物的地面周圍,勿有油漬。

(3) 切勿在易燃物周圍點火。

(4) 使用氣體、液體燃料時,應先檢查其輸送系統及各部門是否有漏氣 及漏油,以免發生火警。

(5) 易燃物使用完畢後,應立即關閉分支及總開關,並檢查有無洩露情 形。

5.電器設備工作安全:

(1) 場內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時,分指定人員,一律禁止擅自修理。

(2) 電線及電器上絕不可擱置物品。

(3) 通電前必須通知所以參與工作之人員。

(4) 設備安裝時,必注意裝設接地線。

(5) 設備插電前,必先查明保護裝置之正確與否。

三、工場日誌記載要點:

1.依實習工場設備維護辦法之規定辦理。

2.目的:

(1) 培養學生的敬業精神及工作紀錄之習慣。

(2) 加強對工業安全的觀念及意外事件處理的習慣之培養。

3.職責:

(1) 按各組座號輪流填寫工場日記,前後之交代要清楚 (前一日寫日誌的同學要交代下一位同學注意)。

(2) 日誌填寫後按內容之規定呈閱。

(37)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實習工場學生人事組織辦法

65.10.20 初訂 一、為加強學生實習管理,培養學生自治、領導及服務能力,以提高專業技能訓練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二、實習工場學生人事組織系統區分表:

三、實習工場學生人事組織職責區分如下:

職 稱 職 責

領 班

1監督工場內整個人事組織及全班同學活動。

2上課開始後集合全班同學點名並聽候教師指示。

3下課時傳達停止工作並檢查各組執行任務的情況。

4代表全班反應及轉達同學之建議。

5查記遲到或早退及違規事項並報告教師。

6查報機器設備及工具等之損壞及遺失情形。

7轉達並執行教師指示事項。

8教師因故缺席時立刻向教務處報備

副 領 班

1協助領班執行其指定辦理之事項。

2領班因故缺席時代理其職務。

3每次上下課開鎖工場門。

4填記工場日誌。

機械管理員

1上課前向有關人員處所領取機器之鑰匙及有關零件。

2檢查各工作母機及有關機器是否完整良好。

3開啟機器動力總開關,並填滿磨床、砂輪機等冷卻用水。

4下課後清理公用機器並關閉機器動力總開關。

工具管理員

1負責管理工具室借出並收回工具。

2檢查工具是否完整銳利,如有不妥即報告領班作適當處理。

3下課後檢點並整理工具如有損壞或缺少即報告領班。

4登記未還之工具。

材料管理員

1負責管理材料室或向物輝庫領取材料並轉發同學。

2整理材料及廢料。

3登記材料出入及使用帳目,並將材料缺乏情形報告領班。

安全管理員

1檢查各種安全措施,急救箱及消防設備。

2督導並檢查同學遵守安全規則情形,糾正不安全習慣。

3協助教師對意外事故作必要的急救,並記錄詳細經過。

保養管理員

1檢查所有機器設備及工具的使用情形,以及是否按照規定加潤滑油。

2檢查工廠房舍及電力設備情形,如有異狀隨時向領班報告。

3督導同學各就有關崗位作必要的保養。

清潔管理員

1督導同學上下課時開關門窗。

2督導輪值同學工作完畢後清潔工作地面及擦拭門窗玻璃。

3督導全體同學工作完畢後清理工作崗位及機器設備。

四、工場人事組織產生方式:

(一)各項人事由教師指派或指導學生互選擔任。

(二)每學期更換一至二次,期使全體學生均有參與學習及服務之機會。

(三)同一學期中人事輪流宜避免重複。

機械管理員 工具管理員 材料管理員 安全管理員 保養管理員 清潔管理員

(38)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實習工場佈置管理及整潔競賽辦法

88.10.27 初訂 89.10.21 修訂

ㄧ、依據:

依本校實習工場設備維護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改善工場實習環境,以提高實習教學成效,並維護工作安全及工場 整潔,使工場佈置與管理益臻完善。

(二)培養學生良好之勞動及愛護公物習慣,並使經常維護設備及工作環 境,以增進職業道德。

三、職責:

(一)各科實習工場佈置與管理由各工場教師擬定計劃,分配及推動,由 使用工場學生執行。

(二)各科主任負責該科實習工場佈置管理之督導工作。

(三)工場人事組織由教師自行安排分配,人事組織輪流表除自行訂掛 外,一份送實習輔導處備查。

(四)各實習工場之評量,由校長聘請評量委員執行。

四、評量:

(一)評量方式:

1.分上下學期二次各佔百分之五十。上學期所評量缺點,供下學期 改進參考;改進幅度大者,總分加分獎勵。

2.以各科單元工場為評分單位,全部單元工場評分後,以平均數為 該科評量成績。

(二) 評量內容:

工場佈置、工場管理、工場整潔等三項綜合評量(評量表如附件)。

(三) 評量日期:

依本校實習處行事曆訂定之。

(四) 評量委員:

實習輔導處提供評量委員名單,由校長聘任之,依評量表執行各工 場評量工作。

五、獎懲:

(一) 優勝者給予敘獎表揚。

(二) 不合要求而成績過差者,除輔導切實改進外,教師部分列入考績,

學生部分酌情議處。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39)

國立彰化師大附屬高工實習工場佈置管理及整潔競賽評審表

受評單位:______________ 評審日期:____________

評 審 項 目

委員評審等級 加

權 得分 評 語

優 5

中上 4

中 3

中下 2

差 1 N 一、工場佈置

1.工具、儀器 2.機械設備

3.標語標誌、圖表 4.設備、作品陳列 5.其他

6

二、工場管理 1.工具儀器管理 2.材料存放 3.檢查紀錄表 4.消防設備 5.電氣設備 6.其他

7

三、工場整潔 1.地面、天花板 2.門窗、牆壁 3.清潔用具 4.其他

7

總 分

(註):得分之計算法:得分═等級(5,4,3,2,1)×加權(N)

評審委員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實習工場設備及器材損毀失竊處理辦法

76.09.20 初訂

ㄧ、本辦法參照有關設備物品管理法令及本校實際情形訂定之。

二、在工場實習工作中雖使用正確方式操作,但因設備或儀器工具之自然劣 化不可抗力或非人為因素等,而導致損毀,應立即報告教師或技士、技 佐,並填寫設備故障報告單或儀器工具損毀報告單,經科主任核實者,

使用人(學生)不負任何責任。

三、使用人因操作方法不當或疏忽,工作精神不良等人為因素,而致設備儀 器工具損毀者,應負賠償或修復之責任。

四、因惡意、蓄意致使設備儀器工具損毀者,除負賠償或修復之責任,並視 情節輕重,依學生獎懲辦法議處,並通知學生家長。

五、負責保養之學生因怠忽職守,而導致設備儀器工具損毀者,應負賠償或 修復之責任。

六、學生在實習工場中,未經任課教師允許,擅自取用材料或將場內物品攜 出,視為偷竊,除依學生獎懲辦法議處外,並通知學生家長。

七、使用人(學生)因未善盡保管之責,致借用之設備或儀器工具遺失者,

應負責賠償。該設備或儀器工具若具有危險性,除依法報請上級處理 外,並應積極設法追回。

八、本「處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九、本「處理辦法」陳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亦同。

(4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工實習材料購置領用報銷辦法

75.10.20 初訂

一、各科主要實習材料由各科主任會同實習任課教師、技士、技佐,在學期 結束前依下學期課程進度開出材料清單,經由實習輔導處彙總後送總務 處辦理統一採購,其他臨時性之材料皆由技士、技佐屆時申請。

二、實習材料經各科主任,或有關教師會同有關單位驗收後由各科技士、技 佐管理,各科主任負監督之責。

三、各科材料驗收結束後,由技士、技佐登入帳冊定期送實習處備查。

四、各實習任課教師按教學進度於一週前將所需材料開單,交技士、技佐準 備,並於領取時由技士、技佐登入材料帳冊,由實習任課教師簽章領取 並經科主任、實習主任報銷。

五、報銷時其廢料交總務處會同有關單位處理,並保留報銷單、期限二年。

六、學生之實習成品繳交實習任課教師評分後,存於科辦公室由科主任擇優 展示。

七、每學期結束時,由各科技士、技佐將報銷結存統計列冊報實習輔導處。

八、配合實習教學之需要及經濟原則,材料採購分為統一請購及臨時請購。

九、統一請購物品之採購於開學前完成,其採購程序如下:

依教學計畫填寫材料單 任課教師:開學前 45 日提出

彙整申購材料數量及種類 科主任

技士佐

審核各科實習材料資料 實習處:開學前 35 日提出

辦理實習材料採購事宜 總務處:開學前 15 日完成

驗 收

驗收小組:開學前 10 日完成

材 料 入 庫 各科管理員:開學前完成

:開學前 40 日提出

不合格

合格

(42)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實習工場工具借用辦法

75.10.20 初訂 79.10.01 修訂

一、借用工具必須先向教師報備,再由教師向工廠管理員索取┌借用工具申 請簿┘。

二、學生填妥簿內之┌借用工具申請單┘後,經上課教師簽名,始可至工具 室借用。

三、乙張申請單至多可申請三件工具。

四、實習結束後應將工具退還,如有遺失或因不當使用而損壞,應按規定處 分,並按市價賠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借用工具申請單 年 月 日

班級 座 號 姓 名

借用 工具 品名

1 規

格 2

上課教師簽章 歸 還 時 工 具 清 點

□遺失 品 名 □ 1 □ 2 □ 3 賠償金額

□損壞 品 名 □ 1 □ 2 □ 3 賠償金額

□無遺失或損壞

借 用 學 生 遺 失 或 損 壞 工 具 認 簽

工 場 管 理 員 簽 章

(4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工業安全衛生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簡則

70 年 09 月初訂 78 年 10 月修訂

ㄧ、依據:參照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三、十八教三字第 0 一七三二號函 頒「台灣省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業安全衛生教育實施要點」訂定。

二、名稱:本會定名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安全教育 推行委員會」

三、目的:為提高本校學生對工業安全的認識與注意,減少學校意外事件的 發生,以培養學生良好的工業安全衛生工作習慣。

四、組織:本委員會社委員十五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聘請左列人員參加 為委員:

(一) 教務主任 (二) 訓導主任 (三) 實習主任 (四) 總務主任 (五) 各科主任

五、任務:負責策劃、督導及推行下列工作 (一) 研擬推行工業安全衛生教育計畫。

(二) 策劃及督導各科實習工場佈置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三) 督導各科教師於工場實習教學,將技能有關工業安全衛生知識編 入教材內。

(四) 督導推行各科機器設備的維護。

(五) 策略舉辦及參觀安全衛生教育活動。

(六) 其他有關推行安全衛生教育活動。

六、會議:每學年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簡則經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同。

參考文獻

Out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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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 108 年 12 月 26 日府授教秘字第 1080297971 號函暨「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 友人力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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