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反傾銷調查流程簡介
駐紐西蘭代表處經濟組彙整 2020 年 12 月 11 日
壹、 法規依據
紐西蘭 1988 年貿易(反傾銷及平衡稅)法〔Trade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 Act 1988〕1
貳、 主管機關
紐 西 蘭 商 業 創 新 暨 就 業 部 (Ministry of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Employment,簡稱 MBIE)
參、 調查程序 一、 展開調查
1. MBIE 在接獲完整申請調查文件後,將通知出口國 政府紐國正在考量是否展開反傾銷調查。
2. MBIE 將完成書面報告,以利商業與消費者事務部 長 (Minister of Commerce and Consumer Affairs)決定是否展開反傾銷調查。
3. 倘商業與消費者事務部長決定展開調查,MBIE 將 於紐國政府公報刊登通告,並通知申請人、出口 國代表、已知之出口及進口商。
1 請至紐西蘭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
http://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1988/0158/latest/DLM137948.html?search=qs_act%40bill%40re gulation%40deemedreg_dumping_resel_25_h&p=1&sr=1
接受 申請
決定是否 展開調查
第1階段調查 [180天]
第2階段調查 [90天]
課徵反傾銷稅 [5年]
落日 檢討
2
二、 反傾銷調查
1. 第一階段:傾銷及損害調查
(1) MBIE 須於展開調查之日起 150 日內,提供所有 利害關係方書面調查結果,並須提供利害關係方 陳述意見之機會。
(2) 商業與消費者事務部長須於 MBIE 提供利害關 係方書面調查結果 30 日後,且於展開調查之日 起 180 日內,認定是否具傾銷事實及是否對國 內產業造成損害。
(3) 倘商業與消費者事務部長認定具傾銷事實,且對 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將決定可能課徵之反傾銷稅 率,並指示 MBIE 展開第二階段調查;反之則終 止調查。
2. 第二階段:公共利益調查(Public Interest Test) (1) 倘商業與消費者事務部長指示 MBIE 進行第二
階段調查,將評估課徵反傾銷稅是否符合公共利 益,並考量課徵反傾銷稅對以下經濟活動造成之 影響,包括該貨品及同類產品價格、同類產品選 擇空間、產品及服務品質、同類產品替代供應管 道、國內產業財務表現、就業及市場競爭程度。
(2) MBIE 須於展開第二階段調查之日起 60 日內,
通知所有利害關係方書面調查結果。
(3) 商業與消費者事務部長須於 MBIE 通知利害關 係方上述書面調查結果 30 日後,且於展開第二 階段調查之日起 90 日內,認定課徵反傾銷稅是 否符合公共利益。
3. 臨時措施:倘有充分證據顯示傾銷已造成國內產 業損害,MBIE 可自展開第一階段調查之日起 60
日起採取臨時措施,以防止損害擴大。
肆、 反傾銷稅課徵
一、 反傾銷稅課徵起始日期
1. 倘商業與消費者事務部長最終裁決認定課徵反傾 銷稅符合公共利益,反傾銷稅將於最終裁決日隔 日,或最終裁決日之後任何指定日期起生效。
2. 倘已採行臨時措施者,將自開始課徵反傾銷稅之 日停止實施。
3. 反傾銷稅可回溯課徵至臨時措施實施前 60 日。
二、 反傾銷稅率
反傾銷稅率不得超過傾銷差額,商業與消費者事務 部長可決定採取低於傾銷差額之有效反傾銷稅率。
三、 反傾銷稅實行期間
反傾銷稅的課徵期間原則為 5 年,除非落日檢討
(Review)顯示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將再度損害國內 產業。
四、 落日檢討及稅率重新評估
1. 商業與消費者事務部長、或利害關係人可要求展 開反傾銷落日檢討,倘經認定停止課徵反傾銷稅 可能導致損害重現,則可續課反傾銷稅,所有利 害關係人均可提供意見。
2. 商業與消費者事務部長、或利害關係人可要求重 新評估(Reassessment)反傾銷稅率,重新評估稅 率並無相關法定期限要求。
伍、 臺紐 ANZTEC 相關規定
4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第 5 章貿易救濟規定,雙 方維持在 WTO 下之權利義務。
紐西蘭反傾銷調查流程圖
駐紐西蘭代表處經濟組彙整
落日檢討
(倘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將再度造成損害發生,則將持續課徵) 課徵反傾銷稅 (原則5年)
MBIE展開第二階段調查:公共利益調查
MBIE須於第二階段調查展開60日內提供所有利害關係方書面調查結果 商業與消費者事務部長須於MBIE提供書面調查結果30日後,且於展開第二 階段調查之日起90日內,認定課徵反傾銷稅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MBIE展開第一階段調查:傾銷及損害調查
MBIE須於展開第一階段調查之日起150日內提供 所有利害關係方書面調查結果,並須提供利害關係 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商業與消費者事務部長須於MBIE提供書面調查結 果30日後,且於展開第一階段調查之日起180日內,
認定是否具傾銷事實及是否對國內造成損害。
倘有充分證據顯示傾銷 已造成國內產業損害,
MBIE可自展開調查之 日起60日內採取臨時措 以施防止損害擴大
刊登紐國政府公報,並通知出口國政府 主管部長(商業與消費者事務部長)決定展開調查
MBIE完成書面報告
紐西蘭商業創新暨就業部(MBIE)接獲完整申請文件後,
將通知出口國政府正在考量是否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