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二 臺中榮民總醫院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申訴及再申訴處理流程圖
輪值委員 3 日內 確認是否受理 (14 日內補正)
受理 不受理
結案 當事人是否接
受調查結果
是
否
屬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性騷擾事件有 異議,得於審議決議送達次日起 20 日內 提出申復(以 1 次為限)
屬性騷擾防治法規範之性騷擾事件,不 符調查結果,得於調查結果通知送達次 日起 30 日內,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出 再申訴
會議主席於 7 日內指派 3~5 位以上委員 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後,輪值委員撰寫調 查報告,提交委員會評議
召會評議 結果通知
書面申訴 電子郵件 言語、電話
性騷擾事件不成立
受理人員作成記錄
被害人閱覽確認無誤後簽名
1.懲處及適當建議 2.書面通知當事人及
相關機關
書面通知當事人 性騷擾事件成立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訴 (屬性騷擾防治法規範應於事發 1 年內)
1.20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副知 直轄市、縣(市)政府
2.敘明理由
3.載明再申訴之期間及受理機關 當事人接獲不受理通知
30日內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