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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體驗學習計畫 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30 日核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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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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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體驗學習計畫

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30 日核定修正 一、 緣起

大多數工業先進國家,18 歲已被視為成熟且獨立的年紀。然而我國隨著高等教 育普及化,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學生多以升學為導向,因而忽略 個人性向探索與自己的特長。為使我國青年學生在進入大學前,能有多方面探 索性向與興趣的機會,以利後續求學與生涯的規劃,教育部透過跨部會合作推 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分為「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及「青年體 驗學習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本計畫係鼓勵青年參與學習及國際體驗,協 助青年開拓視野、增廣見聞、探索自我以發展未來生涯志向。

二、 依據

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及本方案青年體驗學習計畫 審查輔導作業要點

三、 目標

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進行體驗學習,透過「自己提企劃」,訓練生涯規劃能 力,拓展多元之生活體驗學習面向,探索自我及生涯,以發展未來人生方向。

四、 辦理期程:依本方案之規定辦理。

五、 辦理單位:

主辦機關為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執行機關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

六、 青年體驗學習內容

由青年自行研提體驗學習企劃,體驗學習期間可規劃單一或結合數種體驗類型,

並以 2 年為原則;體驗類型可包含:

(一) 志願服務:至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國內外皆可,如機關、機構、學校、法 人或非營利組織等,從事志願服務。

(二) 壯遊探索:至國內外各地長時間遊歷、學習觀察,與當地人文社會深度互 動交流,了解我國或他國文化、風土民情,並賦予自我與平常以往不同的 任務或挑戰。

(三) 達人見習:可選定國內外之工藝中心、機構等單位向達人學習當地民俗或 地方特有的技能、藝能、技藝等,增進個人文化素養或技術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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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創業見習:至新創公司向創業家見習之方式學習新創事務,增進對創業之 了解,見習地點可涵蓋國內外。

(五) 社區見習:至國內社區組織見習,認識社區文化特色及在地產業資源,學 習地方創生相關事務。

(六) 其他類型:自行規劃符合體驗學習精神之內容。

七、 申請流程

(一) 申請資格: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但畢業當年度就讀教育 部核定「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勞動部核定「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及「產學 訓合作訓練」者,因有相關補助及就學與就業配套方案,不得申請本計畫。

(二) 申請期程:依據本方案當年度公告申請期程提出申請。

(三) 申請資料:

1. 申請書:內容包含企劃發想(動機與目的)、體驗學習規劃主題與內容 及執行方法(含事前規劃準備、執行過程記錄、呈現方式等)、行(期)

程、預算規劃及來源、預期效益、其他與企劃相關附件等。

2. 申請書得以文字撰寫企劃書或錄製影音方式提供。若採影音方式,須就 申請書主要項目說明企劃內容並提供連結網址,經學校初審推薦後,青 年署將協助輔導青年撰寫文字企劃書提報審查。

3. 共同注意事項:配合本方案之規定辦理。

八、 體驗學習企劃規劃與執行注意事項

(一) 體驗學習執行期間以 2 年為原則,自當年度 8 月起至企劃期滿當年度 7 月 止。

(二) 體驗學習執行期間須自行辦理保險,投保等值或優於意外險至少新臺幣 (以下同)200 萬元及醫療保險至少 20 萬元,並須於執行前提供保險單予青 年署備查。青年署最高補助每人每年新臺幣 2,500 元為限之投保經費,青 年於執行每滿一年,於當年之 12 月 15 日前,檢附保險單影本、繳費收據 正本、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收據(表件將由青年署另行提供)、存摺影本,寄 至青年署請領當年補助經費。

(三) 體驗學習主題及內容請自行研提,並可參考運用青年署提供之管道及資源

(壯遊體驗學習網/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專區 http://youthtravel.tw)。

(四) 本計畫係鼓勵青年透過體驗學習,探索自我及生涯,培養青年獨自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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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青年署資源研提,青年應主動聯繫,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本計畫諮詢 窗口。

(五) 體驗學習應符下列規定:

1. 國內外志願服務類:執行企劃前,須先提出相關單位同意書。應先於國 內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於完成志願 服務後取得運用單位於服務紀錄冊登錄時數或發給服務(時數)證明。

2. 國內外壯遊探索類:請於企劃規劃時提出後續執行將以何種形式或文件 呈現確實有執行之事實。

3. 國內外達人見習、創業見習及社區見習類:執行企劃前,須先提出相關 單位同意書。

(六) 企劃執行期間,須於本方案填報系統記錄及分享學習體驗的心得,每月以 記錄 2 篇為原則。

(七) 申請者如係役齡男子,於企劃執行期間,可依據兵役法相關規定辦理延期 徵集或申請出境等事宜。

(八) 如青年未依本方案及本計畫相關規定或未依所提企劃執行,或未定期填報 雙週誌且每年度未定期回報期間達二個月,則視同放棄參與本計畫,青年 署得取消青年參與本計畫資格及相關配套措施;如青年具役男身分,則另 函知內政部役政署取消暫緩徵兵處理。如青年事前告知變更企劃經青年署 同意,或有不可抗力因素,則不在此限。

九、 審查作業

(一) 第一階段行前企劃審查:就青年提出申請之企劃內容是否符合體驗學習精 神審查。

1. 審查期間:當年度 7 月間。

2. 審查方式:於方案申請期間至本方案填報系統填寫線上申請書,經學校 初審推薦,由青年署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審。

3. 審查項目:企劃發想(動機與目的)、體驗學習規劃主題與內容及執行 方法(含事前規劃準備、執行過程記錄、呈現方式等)、行(期)程、

預算規劃及來源、預期效益、其他與企劃相關附件等。

4. 審查結果:青年署將以公函通知,如獲青年署審查通過者即可依所提 企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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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二階段成果報告審查:企劃期滿當年度 7 月止執行完成體驗學習企劃 者,應於企劃期滿一個月內(當年度年 8 月底)提出成果報告,由審查小 組就成果報告內容審查。

1. 審查期間:當年度 9 月間。

2. 審查方式:由青年署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審。

3. 審查項目:包含企劃是否依規劃執行、過程記錄等。

4. 審查結果:青年署將以公函通知,如獲青年署審查通過者,青年署將核 發完成計畫參與證明書。

5. 其他注意事項:

(1) 第一階段企劃獲審查通過者,須依所提企劃確實執行,如有變更企劃 內容等情形,應通知青年署,並由青年署審查小組審查變更之內容,

青年署將以公函通知結果,如獲青年署審查通過者方得變更。如企劃 中斷執行或展延執行,1 年內不得逾 2 個月,惟不可歸責於個人因素 則不在此限。

(2) 參與計畫青年執行企劃過程之照片、影音、心得文字、成果報告等資 料,青年署有權利進行非營利目的之本計畫宣導與推廣等運用。

十、 配套措施

(一) 計畫公告及受理申請期間,為使各界了解本計畫實質內涵,將配合本方案 辦理種子教師培訓營、學生宣導說明會等宣導,說明本計畫精神主旨、申 請流程、體驗學習內容、重要期程等。

(二) 支持系統:

1. 體驗學習管道及資源:於壯遊體驗學習網/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專區

(http://youthtravel.tw)公告各式體驗學習管道及資源,提供青年研提 企劃參考運用。

2. 座談會:不定期辦理座談會,邀請企劃執行青年出席分享近況,並請專 家學者提供建議。

3. 諮詢服務:設置專案諮詢窗口,針對本計畫相關問題,提供諮詢服務及 協助。

4. 成果分享:辦理成果分享會,提供企劃執行青年分享體驗學習經驗的 場域,並讓有意透過生活體驗了解自己生涯目標的高中職畢業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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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其他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於青年署相關網站公告補充。

就業/創業 青年完成體驗學習後

升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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