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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說」一詞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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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說」一詞釋義

王令樾

輔仁大學中文系副教授

談論小說一詞的意義,至今仍覺不甚清晰,不同說法依舊各自林立,雖然稍有漸趨 一致的態勢,但畢竟仍未歸於一說,因而也就影響到小說文體演變發展的分析。目前看來,

最多的說法是:中國小說(文體)一詞的意義,並不同於莊子所云。莊子所謂小說,是指 小道思想,而非文體名稱。至於小說文體從何時開始,眾說紛云;或稱始於《漢書.藝文 志.小說家》,或說始於魏晉,或說唐傳奇方始。至於小說文體的意義,則是通識,似乎 是想當然爾而無待解釋。筆者在教學之餘,對此有些想法,但不必然正確,故特整理出來,

以待行家學者指正。

筆者此文將從三方面探討,首先說明前期小說研究者的解釋與分析,於此,將以歸 類方式,稍作整理。其次說明一己之見,聊以拋磚引玉。此一說明將以古代小說釋義為本,

尋本探源,參古視今。其中多擷取目錄學上的定義,以目錄學之分類來作辨識。第三部分 即就前面的釋義,應用於小說文體的發展,藉源流演變過程,印證小說詞義之可靠性。最 後總結以上,提出筆者拙見,以供大達君子指教。

壹、前期小說詞義解讀

研究小說者,自來都從莊子小說一詞開始說起,又以《漢書.藝文志》所云,視為小 說之定義,並順理成章認為此即中國小說文體的開端。例如劉麟生先生之見:

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上說:「小說家者流,蓋出於稗官,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造 也。」這是小說的意義。我們在討論小說的體裁之先,必須明瞭中國舊時小說的涵義,

與西洋的涵義不同,譬如劉義慶的世說新語,周密的武陵舊事,所記的或為名人 雋語,或為風俗閒談,我們都叫他做筆記小說。但是上面的記載,完全沒有小說上 所謂布局的方法(Plot),怎麼可以叫做小說?這因為小說是一切非正式的簡短的 記載,並不必一定是故事或神話,方纔可以叫做小說。這是中國舊觀念與西洋小說 的涵義根本不同的地方(西洋的筆記不得謂之為小說)……關於短篇小說,我們 可包括古代的神話暨寓言(子書中所載者),晉唐小說,及後代筆記中有組織的 故事。至於長篇小說,可以包括宋代的平話,明清的傳奇小說、演義小說章回小說 等等。1

此即從神話以至章回,皆可稱為小說。但先秦時期,未見小說作品留下,至《漢書.藝文

1 劉麟生:《中國文學八論》(臺北:文馨出版社,1975 年 10 月),頁 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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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所錄小說家的著述,也多殘佚。就班固注,則知諸書大抵或托古人,或記古事,由

《太平御覽》所引《鬻子》,《大戴禮記》所引《青史子》之零篇看來,或言戰爭,或言禮制,

與後期宋元明清所謂的小說,實是大相逕庭。於是研究小說者,不得不對前說存疑,造成 小說一詞之解讀,令人頗為困惑。誠如潘重規先生所說:

小說這一名稱,在今日文學界裏,存在著一個極感困惑的問題。他在現代人心目中,

是一種文體,和詩、詞、曲、駢文、散文同類;他在漢書藝文志諸子略中,是一門學 術,和道、儒、墨,陰陽、縱橫同類。兩者的性質,本來截然各異。但由於名詞的雷 同,多少年來,一直纏夾不清,淆亂了一般人的視聽,增加了研究者的困難,迷 惑了文學發展的源流脈絡。2

綜觀早期至今之各種小說史、文學史,雖見出其中困惑,但在談源起流變時,仍以自 莊子始為主,只不過已指明莊、荀等小說一詞,與後來所謂的小說不合。

劉大杰《中國文學發展史》亦從莊子之說為起點,接至桓譚《新論》及《漢書》,認為中 國小說始於魏晉。但魏晉號稱為小說的作品,並不合於後期小說要素,為何能夠稱為小說?

而小說一詞成為文體名稱,似乎就由此開始了。對於小說一詞的意義,則仍在朦朧中,未 見釋義。孟瑤《中國小說史》說法類同。劉大杰先生說:

在我國古代「小說」這個名詞的概念,同我們今天所講的很不相同。莊子所說的「飾 小說以干縣令,其於大達亦遠矣」(外物),其意是指瑣屑之言,並不是一種文學 形式。桓譚所說:「若小說家合殘叢小語,近取譬喻,以作短書,治身理家,有可 觀之辭。」我國古代小說,大都是這種樣子。到了班固的藝文志,雖特別看小說家 不起,但在諸子略的末尾,附存其目。得小說十五家,共一千三百八十篇,這數目 不能說少。班固說:「小說家者流,蓋出於稗官,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造也

……(孔子曰)如或一言可采,此亦芻蕘狂夫之議也。」他下的小說定義和桓譚很 相像。他後面加上去的那一點批評,也正是我國舊社會正統派文人對於小說一般的 意見。漢代小說的篇目雖有那麼多……實在不成為小說。除此以外,現存的漢代小 說,如託名東方朔的神異經、十洲記,託名班固的漢武帝故事、漢武內傳,託名郭 憲的洞冥記,託名劉歆的西京雜記諸書,大都是魏、晉人所作。由此看來,論中國 的小說,應當從魏、晉開始。3

後期出版之文學史,對於中國小說的解讀,多綜合前期見解含渾而論。今以袁行霈先生

《中國文學史》為例,他說:

“小說”一詞最早見於《莊子》雜篇〈外物〉:「飾小說以干縣令,其於大達亦遠矣」

以“小說“與“大達”對舉,是指那些瑣屑的言談、無關政教的小道理。後來,作 為一種文學體裁的小說與《莊子》所說的“小說”涵義雖不完全相同,但在古代,

小說這種文學體裁始終被視為不登大雅之堂的東西。在這一點上,二者仍然是接近 的。東漢班固據《七略》撰《漢書.藝文志》,把小說家列於諸十家的最後。這是小說 見於史家著錄的開始。諸子略共 4324 篇,小說就佔了 1380 篇,是篇數最多的一家。

2 潘重規:《中國古代短篇小說選注》(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76 年 11 月),頁 1。

3 劉大杰:《中國文學發展史》(莊嚴出版社,1991 年 1 月),頁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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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據《七略.輯略》說:「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 為也。然亦弗滅也。閭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綴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芻蕘 狂夫之議也。』」這是史家和目錄學家對小說所作的具有權威性的解釋和評價。他認 為小說本是街談巷語,由小說家採集記錄,成為一家之言。這雖是小道,尚有可取 之處。班固明確地指出小說起自民間傳說,這對認識中國小說的起源有重要的意義。

4

此處講小說定義,則與莊子似同非同;說小說文體,似從《漢書.藝文志》開始。而後文 論中國小說起源時,則又認為有三個源頭:神話傳說、寓言故事、史傳。

魯迅於《中國小說史略》一書,嘗言唐人始有意為小說。他在 1924 年 7 月演講時(後 撰成〈中國小說的歷史的變遷〉一文),則云:「莊子所說的『飾小說以干縣令』,和後來 所謂的小說並不同。至於《漢書.藝文志》上說:『小說家者流,蓋出於稗官。』,稗官採集 小說的有無,是另一問題;即使真有,也不過是小說書之起源,不是小說之起源。」5在談 變遷時,又從神話、傳說、漢魏小說到章回小說。

綜合各家,筆者歸納出六種說法如下:

一、以莊子之說為小說定義,並以此視為小說源起。實際作品則以《漢書.藝文志.小說 家》之著述為最早作品,又因其書多佚,故以《山海經》《穆天子傳》《神異經》《十 洲記》……等為最早的書。以下發展出志怪、志人小說,及唐傳奇以下的小說作品。

二、認為莊、荀小說一詞,不能等同小說文體的名稱,意義自然也是不同。小說一體,實 源起於神話,於是牽連起神話與小說的關係。開啟此說者即魯迅先生,自其《中國小 說史略》一書可知。由神話傳說以下,又發展至志怪、傳奇……等小說。其小說定義不 脫「小道」概念,但小說文體不從莊、荀而來,對小說定義也無明確界定。

三、承《中國小說史略》的定義與源起說,而稍作變化,如郭建勛等諸位先生所云:「遠古 神話傳說這個源頭,到小說的正式形成之間,有一個中間環節,這就是中國特別發 達的史傳文學。……把詭祕荒誕的神話與確鑿可靠的歷史事實溶為一體,這是我國古 代史書的一大特色。惟其如此,古代史書才成為後代志怪小說的孕育者。顯然這些雜 史、雜傳,是我國史傳走向小說的一種過渡形式。」6此類見解,顯然在漢魏六朝小說 之前,插入先秦史書的影響。

四、視小說文體既不從莊、荀小說一詞來,亦與志怪、志人小說無涉,而認為應從唐人傳 奇開端。其所賦予小說文體的定義,從今日眼光看來,認為應該有故事、人物、結構 三要素,然後有嚴肅主題及優美文學的表現。7換言之,小說文體指的是作意好奇、假 小說以寄筆端的創作。

五、另有一種「唐以前沒有小說」的說法,是既不與莊、荀小說詞義相涉,又認為六朝許多 作品只是故事,是未成形的小說。其說法顯然將故事與小說分野,而小說是要有小說 趣味與格局。所謂「趣味」,卻又說得抽象,不見具體說明;其謂格局,似以今日小 說情節為憑據。此類見解最早見於鄭振鐸先生,他說:

4 袁行霈:《中國文學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年 1 月),頁 182~183。

5 魯迅:〈中國小說的歷史的變遷〉,收錄於《魯迅全集》第九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 ,

1991 年第 5 刷)。

6 馬積高:《中國古代文學史》(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1998 年 7 月),頁 495。

7 孟瑤:《中國小說史》(傳記文學出版社,1986 年 1 月),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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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以前,我們可以說是沒有小說。漢以前的所謂「小說」,幾乎全部都已亡佚,

遺文極少,看不出其性質何若。漢以後的所謂「小說」,卻祇是宇宙間異物奇事的 斷片的記載和短篇的渾樸少趣的故事傳錄而已。……後者較有小說的格局,但卻都 是樸樸質質的片段的敘述和記載,一點描述的風趣都沒有;所以祇是「故事」,不 是「小說」。……其中儘多各地方的民間傳說,也有很雋美的故事,卻都不過是未 成形的小說。8

江風先生說:

小說一詞,最早見於《莊子》。本指瑣屑的言論。唐代以前,凡是叢雜的著作,諸如 傳聞異錄、歷史佚事和神話、寓言等,都稱為小說。而這些都不過是小說的萌芽,

是尚未發育成形的小說。只是到了唐代,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城市經濟繁榮,市民 階層興起,為了滿足需要,人民始有意為小說。在繼承前人創作經驗特別是六朝志 怪小說創作經驗的基礎上,發展為以人物形象的刻畫為中心,通過完整的故事情 節和具體環境的描寫來反映現實生活,這就使作品具有了比較完整的藝術形式和 比較廣闊的社會生活內容,發育成形為具有人物、情節、環境三要素的真正小說。9

何滿子先生看法近於前者,也是以今日小說文體的概念,解讀中國傳統小說,而認 為中國小說起於唐人傳奇。何先生說:

唐代文學家創造了一種文學領域最有生命力的文體,一種現在作為衡量一民族的 文學水平的文體:小說。唐代的傳奇作家寫下了中國小說史的第一頁,而唐以前所 有從文體上可以納入小說範圍的文學現象,應稱之為中國小說「前史」。10

六、最常見的是攏總而言,小道是本義,故而必是雜言短書,又受神話、傳說、寓言的影 響,走向神異、趣人趣事的發展,此些皆非大道的發闡。再者人物的鮮活、情節的生 動,是小說文體的重要條件,所以與史傳也產生了密切關係。從此往下,才進展到合 乎今日小說條件的唐人傳奇,也就可以視為中國傳統小說的正式產生或發展成熟。

以上六類觀點,未對小說一詞下一清楚定義,也未對小說一詞轉變為文體名稱的產 生時代作明確指示。似乎是小說由一個名詞,自然進展到一種文體;由小道自然演進,形 成為有主題、人物、情節等活潑元素的文學形式。其間環環相扣,神話、傳說是文學起源,

不論何種文學,要皆離不開此,而其神奇幻化的靈異性,正是導引志怪小說的要素;志 怪小說又發展出傳述奇異的唐傳奇,志人小說則促進唐傳奇的人性化;更重要的是,中 國小說由六朝之作,如記事實,其後豁然一變成唐傳奇的自覺之下的有意創作,這是極 大的進展。總之一切演變,看起來好似循序漸進,言之成理。

於是,小說理論者又提出莊子小說一詞僅指小道而言,與後期小說沒有關係,而認 為中國傳統小說由六朝志人志怪筆記開始,但是,志人志怪筆記的內容,毫無小說性可 言,在目錄學中,或在史部,或在子部,皆不具文學概念,隋志中的集部並不收錄搜神

8 鄭振鐸:《中國文學史》(莊嚴出版社,1991 年 1 月),頁 223-224。

9 蔡守湘:《唐人小說選注‧江風序》(臺北:里仁書局,2002 年 6 月),頁 9。

10 何滿子:〈中國短篇小說源流發微〉,收錄於褚斌傑等著《中國文學史百題》(臺北:三民書局,

1994 年 4 月),頁 524。

(5)

記等集子。因此,若將志人志怪筆記視為小說源頭,不免讓人有生硬之感。

貳、目錄學小說

小說一詞,在莊子的定義中,的確是相對於大達的小道之義,即至於《荀子.正名》,

有小家珍說一言,一則此不能濃縮為小說一詞,再者,其所指也是小道異端之言,皆非 指涉文體。桓譚《新論》為小說家下一定義,指的是短書的形式、近取譬喻的技巧、治家理 事的內容,以及具有可觀之辭的價值。至此,雖非文體的指涉,卻已有家派形式的涵義。

《漢書.藝文志》正式入諸子略,設定在九流十家之一,由此清楚地說明,小說家乃 子部之一家,所強調者,在其思想意涵,然其思想不足以稱為大道,乃是稗官閭巷所取 的可觀之辭。至此小說不再僅是小道一義而已,而是學術門類中的一種,但非文體。

三國以後,目錄有四部分法,有了史部,小說雖仍在丙部中,但如《山海經》則入史 部地理類,對於今人所謂的古代小說,分放在史子兩部中。《隋書.經籍志.子部小說 家》的小說定義,大同於《漢書.藝文志》外,又舉述《周禮.地官.誦訓》掌四方之方言、

古迹、風俗、政治、歷史、民情,因此所收較雜。《隋書.經籍志》因已有史部,故古帝王或 舊事皆歸於史,如《拾遺錄》、《拾遺記》……收在雜史類,《穆天子傳》在起居注,《漢武 帝故事》《西經雜記》……在舊事類,《漢武內傳》《宣驗記》《列異傳》《搜神記》《志 怪》《齊諧記》……在雜傳類,《山海經》《十洲記》《神異經》《三輔故事》《洛陽伽藍 記》……在地理類。《博物志》在子部雜家。子部小說家收錄二十五部一五五卷,《世說新 語》《笑林》《解頤》《古今藝術》……等。《隋書.經籍志》與《漢書.藝文志》的不同,

是部分原子部之書移入史部,《山海經》是從《漢書.藝文志.數術略.形法家》改入史部,

由此可見,各種小說作品,不入子則入史,總之,非文學作品。

《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仍如上述,收入史部或子部,而小說家中所 收的書籍,較《隋志》更多更雜。但大體上《舊唐書》接近於《隋志》,《新唐書》則將六朝志 怪小說,從史部雜傳類改回入子部小說家,此外收錄袁郊《甘澤謠》、段成式《酉陽雜俎》 裴鉶《傳奇》等。《新唐志》包羅的小說性質更為多樣,除了志人小說,還有志怪小說,還 有少數唐傳奇,以及從《博物志》以來的雜俎小說。於是,「小說」從原本《漢書.藝文志》

以來的小道概念擴充出去,走向廣泛包羅任何人事範疇,甚至於包含生死兩界及其間之 交流,事情可實可虛,神、人、鬼皆在天地之中;不論是持家理事之道,或因果善惡之理,

只要有可觀之辭,皆屬於小說。《新唐志》小說類的改變,使得史部雜傳、舊事、雜史中的 志怪述異得以去除,就小說定義言,也如前毫不違背。

新舊《五代史》無經籍志、藝文志,《宋史.藝文志》的小說部承續《新唐書.藝文志.

小說家》,收錄之繁雜,更盛於前代。較為特殊者,是宋代話本小說不在其中,就如同唐 人傳奇不完全收錄在新舊《唐書.藝文志》一樣。可見小說定義至宋為止,仍然相同於《漢 書.藝文志》以來的意義。也就是說,傳奇、話本等文學藝術性作品,不符合子部小說小 道的定義,二者是不同性質的物類。

而小說家收錄的準則傾向雜說談叢的小道之言。

宋話本多收錄於宋人筆記、雜著,如金盈之《醉翁談錄》、吳自枚《夢梁錄》、耐都翁

《都城記勝》、周密《武林舊事》。所錄一百多種小說名目,以及對話本的記載、分類,卻有 了不同於傳統的觀點,出現講唱文學與故事趣味合而為一的文類概念,與正史目錄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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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同。其用小說一稱,應是取自話本中小說一科,顯然與今日所說的小說仍是不同。宋 代鄭樵《通志.藝文略》圖書分類,大體突破四部,文學圖書稱文類,不稱集部,諸子類 小說收一零一部五七七卷,史類傳記體冥異項目中收入部分唐傳奇。《郡齋圖書志》、《直 齋圖書志》集部新設文說一類,匯集雜論性之作品。

清人編纂《明史.藝文志》改變前例,不收前朝著作,且未補入內府所藏歷朝著述以 及清朝留存之明代著作,收錄受限制,而且不全。明萬曆年間,焦竑修國史亦有經籍志,

史部傳記冥異類多收志怪小說,子部小說家與新舊《唐書》、《宋史.藝文志》所不同者,

在於未收諧趣、雜錄、異聞之作,其他大略相同。

明代私人藏書目錄如《百川書志》《寶文堂書目》《徐氏紅雨樓書目》《澹生堂書目》、

《奕慶藏書樓書目》,其收錄法或將唐傳奇入史志傳記門,將《三國志通俗演義》《忠義水 滸傳》入史志野史門,將元雜劇、明傳奇入史志外史門,將明人文言短篇小說集入史志小 史門。或將小道之作入子部小說類,戲曲入子部傳奇類。或者如《澹生堂書目》在子部小說 類中,分出說匯、說叢、佳話、雜筆、閒話、清玩、器具。又如《奕慶藏書樓書目》子部小說家,

則分說匯、說叢、雜筆、演義。明代私人藏書目錄收入唐、宋、明小說,對小說定義的解讀也 因此模糊了起來,且十分混亂。明代比較受到重視的是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分小說 為六類,其中有(唐)傳奇一類。

清官修《四庫全書總目》子部小說類分三子目,敘述雜事、記錄異聞、綴輯瑣語。紀曉 嵐《提要》云:

迹其流別,凡有三派,其一敘述雜事,其一紀錄異聞,其一綴輯瑣語。唐宋而後,

作者彌繁,中間誣謾失真,妖妄熒聽者因為不少,然寓勸戒、廣見聞、資考證者,

亦錯出其中。班固稱:小說家者流蓋出於稗官。如淳注謂「王者欲知閭巷風俗,故 立稗官,使稱說之。」然則博採旁蒐,是亦古制,故不必以冗雜廢矣。今甄錄其近 雅訓者,以廣見聞,惟猥鄙荒誕,徒亂耳目者,則黜不載焉。

其中唐傳奇、宋話本、章回小說皆不收錄,只收志怪、志人和雜俎,完全本之於古小 說之定義,而胡應麟小說分類中的叢談、考辨、箴規也去除,使小說家性質又從模糊中清 晰,從駁雜中精簡。又因所收乃 勸戒、增聞、考證的目的,所以白話小說完全棄之,並 達到雅訓的標準。小說入子部,視之為學術著述,白話小說不入子部小說家,顯然不視其 為學術著述。

清私人藏書目錄則在明代基礎上,凸顯俗文學小說與戲曲的特殊性、個別性。如錢曾

《也是園書目》,將戲曲、小說歸為一類,與經史各類並列,小說中分傳奇、詞話、通俗小 說。孫星衍《孫氏祠堂目錄》分圖書為十二部類,最後為說部,也是與經史各類並列。明清 私人藏書目錄已包括通俗文學,且有說部概念,因此與正史目錄有別。再者,明清時俗文 學興盛,評論者多所提升其地位,於是受到私人藏書家的重視,將其歸入正統學術中。此 一流風所致,終使小說一詞含括俗文學小說,但不見得可作文體名稱看待,因其與戲曲 尚未清楚分界。

總合言之,正史經籍志或藝文志目錄中,小說家不收在俗文學小說,小說一詞不是 文體,而是雜錄、叢談、記錄小道的書籍。至於置於史部中的傳記類故事,則是取其故事

(舊事)的性質而收錄,其虛誕性又與正傳不同,故入雜傳、舊事中。它們連小說之名都 不存在。至於無關人物、故事,而是戲言雜錄或記人言行,或生活技藝如茶藝錄、棋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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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其雖是小道,卻有可觀之辭,因此入小說家。此類作品原非文學創作,本不具備今 日小說的要素,但今人卻不管其定義與性質,以此分析其作品,遺憾它不具小說要件,

由此認定中國小說發展緩慢,藝術技巧不夠成熟,遠遠不如西方,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參、小說源流與小說定義

談小說的源流發展,應分為二途:其一是小道思想意義的小說,從莊子提出小說一 詞開始,即已建立子部性質。此後《漢書.藝文志》沿用此一意涵,而有諸子略小說家之 設定。從此,目錄學上皆有小說一家,至清朝《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依舊如此。此一小 說的流變十分清楚,自漢代以下,歷朝皆有,而且範圍一再擴展,題材亦越來越複雜,

直至清朝,未曾絕滅。這些著述,或短書或雜集,以記述為本,以搜奇為尚,是撰述者見 解的發揚,也是見聞的記載。這類作品並不要求人物與情節的組合,與後人所謂小說文體 的性質全然不同。因此,過去將這類作品視為小說文學的創作,是一個長期延續的錯誤。

史部中的雜傳、舊事,雖有人物、情景,但它是以記實的理念、傳記的寫法來從事寫作 縱然有荒誕之處,也非小說文學有意而為的虛構小說。因此,如《漢武故事》、《漢武帝內 傳》之類的作品,也不宜稱為小說,而應以史部不同於正傳的傳記來對待。

由上可知,放入史部、子部這些後人稱為小說的「小說」,並非今日我們界定的小說。

長期混淆下,徒增小說定義的模糊、小說源流的混亂。我們應從目錄學角度,還原其正確 定義與性質,從此與今日所言之小說分離;但其目錄學中小說一家的性質,當永無改變。

由源流印證下,此類小說定義,應是從莊子小說一詞開始,非文體名稱,與今日所 說之小說完全無涉。自《漢書.藝文志.諸子略》有小說一家,使其成為子部諸子各家中 之一員,其本義即莊子、荀子的小道觀念,強調稗官閭巷所採,以觀民俗風尚。而後《隋 書.經籍志》將六朝志怪筆記放入史部,等同傳記,或放入子部,等同子家思想,都遵循 小道思想之定義,並非文學作品。所以,此處「小說家」指具有可觀之辭的小道思想。

另一途談小說源流發展,應指今日所謂的小說,也就是俗文學中的小說。這類小說,

若從末端往前推求,受西方影響的現代小說不談,從明清章回小說說起,這可視為中國 傳統長篇白話小說;《紅樓夢》《水滸傳》一類,更可視為長篇白話小說的頂峰。在此之前,

有著平話一類的白話小說,在更早之前,即是話本以來的短篇白話小說。這樣的變遷是很 清晰而無可質疑的。若從話本而言,不能忽略講唱文學存在,閱讀與搬演故事,存在著相 互影響的作用;那麼,唐代俗講所造成的說唱形式,對後來以唱為主的技藝,或以說為 主的話本,又有了連帶關係。因此,在唐朝以前,所存在的滑稽、百戲、市人小說,自然 也都有一定的影響力,可視為最早的遠祖。若從這個角度來看,文學性質的小說顯然是存 活在俗文學的發展中,而與目錄學中所謂的小說沒有關聯性。它長期存在於表演中,不論 是職業性或非職業性,也不論是為了政治、宗教或者是生活。總之,它是在於表演中,藉 情節表演揭示主題,當中充滿文學性、趣味性與通俗性;與正統學術有別,卻是娛樂中所 不可或缺的藝術。因此,若要追溯源頭,即應從俗文學的角度去探討其開端,而非因小說 一詞存在於目錄學中或者莊子提出,即生硬地將此二者連為一物,徒生困擾。至於它在俗 文學中是否是文體名稱?其實也不盡然,因唐傳奇、宋話本、明清章回,不是篇幅的差異,

而是形式有別,它並無確定的體製,與共同的寫作原理原則。

至於文學史中所謂神話、傳說是俗文學小說的源頭,實際上,中國文學並不似西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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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發展,由神話到史詩到小說的次第。認為中國小說是由神話傳說到魏晉六朝志怪,是以 神話傳說影響了志怪的神秘性、靈異性。但是,中國其實本無神話概念,神話傳說的記載,

散在子、史、文學之中,或被思想化、或被合理化、或被浪漫化,無本身的系統發展。縱然 是現今號稱神話總集的《山海經》,在中國的目錄學中,也放在史部的地理類。因此,若 說中國神話對小說有影響,恐怕不是流變的關係,只是間接的影響。中國志怪小說多屬陰 陽兩界靈異內容,與神話傳說的神性、喝采英雄的精神都不相同,反而比較受到佛道宗教 思想的影響,所以如此解讀中國小說發展,恐怕問題甚多。若以西方神話定義來定位中國 神話,那中國神話也僅是意識形態的文學源頭,很難視為俗文學小說的嫡祖。

俗文學小說流變體系中,另有一個獨特現象。中國史書早在先秦時代即已出現故事情 節的編寫,到漢朝時,正式誕生傳記文學的型態,因此從史傳中即可看到故事的形式、人 物情節的鋪排。在先秦子書中已有活潑的寓言故事,這對中國小說的書寫,顯然起了重大 的仿效作用;使得從唐人傳奇開始的小說家創作時,都以寫史傳或寓言的心態來從事創 作。同時,到了宋以下各朝,更大量藉助於史書演義為歷史故事小說,這在西方少見,卻 是中國傳統小說發展時不可忽略的一條線索。因此,談中國俗文學小說流變史時,不能忽 視史傳文學對小說的影響。但此一影響僅止於寫作技巧上,不涉及直接傳承的體系問題。

在探討俗文學時,唯一較困難的是唐人傳奇的歸類。若說唐傳奇非雅文學,它卻是文 士行卷的作品,而且以文言寫成,包羅詩、文、駢語;若說其非俗文學,它又是作者有意 虛構幻化而成的情節故事,其形式具有主題、情節、結構、人物、對白、時空經營的文學小 說要件,顯然對後期小說發展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力,而且,也有著一定的通俗性。因此,

唐傳奇是宋話本的前奏,勢必也須要歸入俗文學的小說流變中。也因此清人蒲松齡的《聊 齋誌異》,它雖似六朝志怪的人鬼題材,但更大成分在傳奇故事,所以他屬於文言短篇小 說,也放入俗文學範疇中。

綜合以上,簡單觀察俗文學小說流變,可以說是從古代俳優小說11、滑稽、百戲等說 唱表演,到唐代雜戲、唐代市人小說、唐傳奇,再到宋話本、明代擬話本、章回小說、白話 文學的小說。石昌渝《中國小說源流論》認為俳優小說乃屬後來百戲之範圍,謝昭新先生 則認為俳優小說亦屬笑話書。但不論何者,皆是早期具娛樂性之俗文學,可視為俗文學小 說之祖。

俗文學小說定義,不能從小說一詞的字面作解釋。在歷朝作品中,例如志怪小說、志 人小說,亦是魯迅先生給予的稱謂。唯獨宋人說話中有小說一家,其意涵源自樂器曲調之 名稱,其內容包含煙粉、靈怪、傳奇、公案、扑刀桿棒發跡變泰之事。由於說話四家中,小 說一家影響最大,所以也有以他作為說話藝術的別稱。後來說話四家界域不太分明,小說 也就泛指各家,進而又成為脫胎於說話的白話小說的名稱。如《六十家小說》……等。但說 俗文學小說之名就由此而來,難免有些籠統。此名的設定,應是後人取自小說文類的名稱 所賦予的,因此,俗文學小說定義,本之於西洋小說文類的意涵,相同於今日小說之定 義。

陳洪先生《中國小說理論史》概括中國小說流變為:「先秦『泛稱小說』─→兩漢班固

11 魏.魚豢《魏略》(十二卷已佚)、《三國志》裴松之注引用:「植(曹植)初得(邯鄲)淳,甚 喜,延入坐,不先與談。時天暑熱,植因呼常從取水,自澡訖,傅粉,遂科頭拍袒,胡舞五椎 鍜,跳丸擊劍,誦俳優小說數千言訖。謂淳曰:『邯鄲生何如邪?』於是乃更著衣幩,整衣容,

與淳評說混元造化之端,品物區別之意。……」

(9)

時代『子部小說』─→魏晉隋唐『雜傳小說』─→宋元明中葉『文學小說』」。12謝昭新《中國 小說理論史》沿用陳洪的三階段論。如此之發展論,仍將兩種不同小說混成一種作發展階 段的說明,也即作者自己所云「小說」內涵(或作概念)演化形成的各個階段。因此,是 同一名稱,只是意涵變化。對此,筆者的看法是:各階段中使用名字雖同,然意涵不同;

它不是自始至終單線發展演化,而是兩個物類雙性各自發展,彼此沒有關係。

結 語

今談小說定義, 避免兩種小說的混淆,特將《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小說,稱為 子部小說;唐傳奇以下,話本、章回等,稱為俗文學小說。

對中國小說一詞的解釋,乃至於探討小說的源流演變,都不能不從先秦兩漢說起。因 此,在先秦兩漢整體學術中,不能忽視小說一家的存在,尤其《漢書.藝文志.諸子略》

九流十家中設有小說一家,縱然是稗官所採,也是學術之一,而且還一路承傳至清。它流 行時間之長、流行之廣,每一時代均有創作,終究存在著它的學術性與學術地位。當筆者 如此陳述其演變時空時,大家可能想到的是:自漢小說以下,至六朝志人、志怪小說,以 至唐傳奇、宋話本、明清章回小說;這種解讀由來已久,是最普遍的說法。此說可從魯迅 說起,因其《中國小說史略》一書是很具代表性、影響性的,為小說研究者每加引用的資料 魯迅的這種說法,約是 80 年代前的定論,之後陸續出現不同說法,對先秦兩漢小說一詞 也有了不同解讀。

魯迅先生云,中國小說的歷史變遷,一種是反覆,一種是參雜;在緩慢的進化中,

有一條進行的線索。第一是從神話到神仙傳,第二是六朝時的志怪與志人,第三是唐代傳 奇文,第四是宋代話本,第五是明代小說兩大主潮,第六是清代四派小說及其末流;至 於民國以來所發生的新代小說,還很年幼,正在發達創造中,所以姑且不提。此一論見,

是從莊子小說一詞開端,也認為莊子所說的小說,指的是瑣屑之言,與後來所言的小說 不同。至於《漢書.藝文志》所云之小說,並無現在所謂俗文學小說的價值。至於現在研究 文學史者,多認為小說起源於神話。小說至唐代產生重大變遷,開始有意識地創作小說,

宋人話本則正式開啟白話小說的發展。宋代說話中所謂的小說,即是短篇小說。說話的影 響是非常大的,後來的小說,十分之九本之於話本。明清在中短篇俗文學小說的基礎上,

更臻至長篇小說的境地。俗文學小說至此,已達成熟地步。晚清小說即在此之上,結合西 洋小說理論,開啟現代小說。

以上說法,明顯將小道意涵的小說與俗文學小說混為一類,造成錯誤解讀。

其實,小說一詞,不是一個名稱而內涵意義轉變,應是兩個名稱、兩種意涵、兩種發 展,它也不是從不具備文學藝術性而轉變為文學藝術的特質發揮,俗文學小說更不是脫 胎於目錄學小說。所以,談俗文學小說時,應著重俗文學的特質,其大眾化、普及性、娛 樂功能,都不是子部小說家所需要擔負的性質與功效。相反地,俗文學小說在白話書寫的 形式下,藉助口語的特性,快速發展,充份展現俗文學口語化的特質。由此可看出它與子 部小說家之間,顯然不能因小說名稱的重疊,就視同一種文類,或者以名詞內部意涵的 轉變當成解決二者扞格的方法。這兩者畢竟本質不同而距離遙遠了一些。

附帶一提的是,史傳中的故事形式對於俗文學小說確有影響,但史傳並非俗文學小

12 陳洪:《中國小說理論史》(合肥:安徽文藝出版社,1992 年 9 月第一刷)。

(10)

說之源頭。史傳真實的性質,是無法等同創意下的小說寫作。作者的心態,創作的目的,

文體歸類、性質,都是不同的。反之,中國俗文學小說得益於講唱技益,才是最明顯的。

更須說明的是,中國俗文學小說在興起後快速成熟,絕對是有中國自有的因素,即是雅 文學技巧已歷經長期成熟狀態,對任何文類都能提供豐富滋養。因此,雅文學不必是源頭,

但必然有影響。當然,也不能因其影響,而視它為源頭。

如果以上全部分析可以成立,俗文學小說探源不必從莊子開始,也不必再去分析目 錄學中的小說是否具備文學藝術的技巧與性質,更不必在混亂的體系下,判定中國俗文 學小說在宋以前發展遲緩。基本上,我們就可以從俗文學演變狀況檢視小說,而得到明確 的發展現象以及俗文學小說的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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