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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第 1 屆第 3 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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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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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第 1 屆第 3 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101 年 5 月 24 日(四)14 時 30 分 地 點:市府第六會議室

主 席:陳市長兼召集人菊(公假) 記錄:陳秀雯 劉副市長兼副召集人世芳代理

出席委員:曾委員姿雯(蔡柏英代)、鄭委員新輝(王進焱代)、張 委員乃千、鍾委員孔炤(袁德明代)、黃委員茂穗(連 為東代)、何委員啟功(蘇娟娟代)、范委員織欽(藍旻 瑩代)、李委員穆生(曾安麗代)、游委員美惠、林委員 春鳳、王委員秀紅、葉委員美利、何委員青蓉(請假)、

王委員秀雲、王委員儷靜、吳委員淨寧、楊委員稚慧、

譚委員陽、葉委員恒序、簡委員瑞連、聶委員惠如 (請假)、王委員介言、彭委員渰雯、曾委員梓峰、鍾 委員永豐(請假)

列席單位及人員:勞工局郭科長耿華、警察局鄭副隊長淑敏、

賈警務員松鑫、郭警員淑雅、吳分隊長麗萍、黃小隊 長秀真、衛生局蔡股長秀娳、廖技士靜珠、民政局蘇 科長淑慧、邱專員瑞金、原民會陳約僱人員孟寧、教 育局吳科長文靜、吳專員佳玲、王股長春明、沈主任 素甜、周約聘人員珮樺、研考會許主任勝豐、魏組員 佳琪、主計處王專員宇瑛、王科員譽凱、社會局許副 局長坋妃、葉主任玉如、劉科長美淑、李科長慧玲、

劉股長蕙雯

壹、主席致詞:略

(2)

貳、介紹新增聘(派)委員及頒發委員聘書:略

叁、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如附件一,第8-15 頁)

裁示:請社會局修正討論事項提案一:發言重點:「針對市府 已爭取到「……2013 亞太城市高峰會(APCS)」主辦 權,請於會議中增加性別議題討論;……」,餘照案通 過。

肆、報告案

報告案一:      報告單位:各幕僚單位 案由:謹將本會歷次會議紀錄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報請公鑒(如附件二,第16-20 頁)。

說明:本會依上次委員會議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追蹤列管,請 各業務相關單位將辦理情形提會報告。

裁示:除第三案社會局部分及第四、五案解除列管,其餘繼續 列管。

報告案二:       報告單位:社會局 案由:謹將本會第1 屆第 2 次小組組長會議情形,報請公鑒

(如附件三,第22-26 頁)。

說明:為瞭解本委員會小組組長會議辦理情形,由幕僚單位 (社會局)就小組組長會議討論事項及決議情形報告。

裁示:本紀錄內容有關「環保生態組」文字請修正為「環境空間 組」後同意備查。

報告案三:      報告單位:各小組組長暨幕僚單位 案由:謹將本會各小組業務推動情形,報請公鑒(如附件四,

(3)

說明:為瞭解本委員會六個小組業務推動情形,請各小組幕僚 單位就小組會議討論事項及工作推動情形進行報告。

發言重點:

(一) 人身安全組:

有關於報告中動議案一,建議市府交通局可參考國外作法於停 車場中較安全、明亮處設置婦女停車位,以提高婦女人身安全 保障。

(二) 福利促進組:

有關於提案二決議二之內容,請社會局協助羅列具體案例,並 提福利促進小組依個案狀況進行討論及提供協助。

(三) 環境空間組:

有關環境空間組的主責幕僚局處應為環保局或都發局,請環 境空間小組列為下次小組討論提案確認。

裁示:本案同意備查,並請各小組參考委員發言意見辦理。

報告案四: 報告單位:人事處 案由:有關研議籌設本府「性別平等專案辦公室」乙案,報請

公鑒。

說明:

一、 為因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之成立,本市婦女權益促進委 員會各組組長於100 年 12 月 26 日第 1 屆第 2 次委員會 議聯合提案本市因應中央「性別平等處」之對應窗口,經 本市婦權會會議決議:「市府成立任務編組之『性別平等 專案辦公室』,有關本案細節請以市府名義及婦權會決議 函請市府人事處研議辦理。」

二、 查101 年 1 月 1 日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改造,為強化我國 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措施,並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

(4)

題之潮流,於行政院內成立性別平等處,下設4 科,包 含「綜合規劃科」、「權益促進科」、「權利保障科」及「推廣 發展科」,員額40 人,掌理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 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審議、宣導、研究發展,

統合並督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各項性別平等政策及 措施,並作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按:即原「行政院婦女 權益促進委員會」)之幕僚單位。至原屬各部會推動之促 進性別平等各項業務仍由各部會辦理,未予移撥。

三、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 則」之規定,茲就中央與地方組織設置差異,說明如下:

(一) 行政院之下得設部、會,辦理綜合性、統合性之政策業 務外,其院本部內尚可設業務處,辦理特定政策研議、

法案審查、計畫核議與業務督導。

(二) 本府之下僅得設一級、二級機關,職掌本府各業務政策 研議督導或執行,府本部不得設處組辦理前開事項。

(三) 基上,性別平等處為中央一級機關行政院之內部單位,

層級相當於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局處之內部單位。

四、 茲研議可行方案2 案:

(一)成立專責內部單位-於社會局增設性別平等科 ( 股)

1.考量本府目前相關局處職掌,建議於社會局增設「性 別平等科(股)」,專責本府性別平等政策之研議、規劃 與督導。

2.優點:

(1)於社會局內部增設「性別平等科(股)」,呼應中央 推動性別平權機制之層級。

(5)

(2)借重及延續社會局多年推動、倡導性別平權之經驗,

使本府未來在推動性別平權部分更具成效。

(3)由社會局進行修編作業,未影響本府現行組織架 構,修編幅度較小、案情較為單純。

3.缺點:

(1)本府性別平等各面向工作,如就業、社會福利、人 身安全、醫療照顧、教育文化等業務,仍分散於相 關局處。

(2)統合各機關推動政策,處理跨局處協調事項,仍 須成立委員合議之任務編組。

(二) 成立本府一級機關-性別平等委員會

1.機關名稱定為委員會,採合議制方式運作,廣納專家 學者、社會團體建言,使本府推動性別平權工作更具

成效與完善。

2.優點:

率先於地方政府成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一級機關,

較之於中央,更加提升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之層級,宣 示本府推動是項業務之決心。

3.缺點:

(1)有關本府性別預算編列、性別工作平等權益、女性 主管進用、性別平等教育等區塊,無法自目前各 該主管機關(如主計處、勞工局、教育局)劃分移 撥至新設機關,移撥業務與員額有限。

(2)增設一級機關之所需員額除自部分機關移撥,尚 須增置行政及總務人員,相對增加人事成本。

(6)

五、檢附「本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專責機制分析報告」1 份(如附 件五,第44-48 頁)。

裁示:

1、本案請於組長會議中針對工作內容及設置可行方案進行細 部討論。可行方案之ㄧ成立專責內部單位除社會局、秘書處 之外,亦可考量研考會,原則以業務推動順暢為優先。

2、由於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剛掛牌,雖已將婦權會更名為「性 別平等委員會」,但各委員仍有不同意見,故市府婦權會

不更名。

報告案五: 報告單位:各小組組長及幕僚單

案由:謹將本會「各項婦女權益重點分工表」101 年 1 至 4 月 辦理情形,報請公鑒(如附件六,第50-220 頁)。

說明:為瞭解本會「各項婦女權益重點分工表」101 年 1 至 4 月辦理情形,請各小組幕僚單位就本年1 至 4 月辦理 情形報告。

裁示:

1、教育文化組 5-5-1 工作重點改移至環境空間組繼續列管執 行。

2、健康維護小組有關教育局提供之 3-7-1 性別平等、未婚懷 孕宣導等資料內容須再重新確認評估,請於小組內重新討 論,適時協助各校辦理符合本議題之宣導。

3、其餘報告同意備查,並請各小組繼續落實推動各項婦女權

(7)

5、 討論事項

提案一:      提案單位:警察局 案由:為保障婦女人身安全,有關停車場需設置監視攝影及警

鈴設施建請納入本市性別影響評估「通案規範」項目,

以維護安全。

說明:

一、 本府研考會所研議訂定實施之「本市實施性別影響評估通 案規範項目」,經查「安全部分」僅針對照明設施及空間 死角之考量,並無監視攝影及警鈴等緊急救助安全設備 設計,民眾遇到危險時無法立即求助或產生警示嚇阻作 用,建請增列該設施項。

二、 檢附「本市實施性別影響評估通案規範項目」供參(如附件 七,第222-224 頁)

辦法:建議於「本市實施性別影響評估通案規範項目」中考量增 列設置監視攝影及警鈴設施。

決議:本案無需修正本市性別影響評估「通案規範」項目,有 關公廁、停車場部分的安全議題,請人身安全小組主責 研議可行方案,並請環境空間小組協助提供意見。

提案二:      提案單位:社會局 案由:謹提本府第三階段推動性別主流化計畫(草案),報請公

鑒(如附件八,第226-231 頁)。

說明:

一、本草案已於100 年 12 月 21 日提報市府性別主流化工作 小組討論後修正。

二、為實現性別平等,使各項政策及資源分配納入性別觀點,

(8)

本府於93 年底率先全國訂定「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 畫」,分宣導期(93 年 12 月)、推動期(94 年)、擴展期 (95 年)循序漸進推動,努力成效漸顯。為使性別主流化 概念深植於政策及能夠反應出資源分配,遂規劃96-99 年為期4 年之「第二階段推動性別主流化實行計畫」。

100 年度因應市縣合併後,受到城鄉間差距,多元族群 生活型態不同,而訂定一年期的推動計畫,以持續與強 化性別議題訓練。另91 年至 99 年市府連續 9 年榮獲行 政院「促進女性參與決策」最高榮譽特別獎,100 年更 榮獲團體獎,故參採「行政院與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推 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之重點推動項目,使 本市成為一關懷不同性別之幸福友善城市。

三、本府第三階段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草案),推動重點 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府各局處及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

(二)實施期程:101 年 7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三)實施重點:包含建立本府性別主流化工作小組之諮詢機 制、落實及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持續實施性別統計與分析 檢視及編列性別預算及辦理性別意識培力訓練等,並增 列績效考核,持續與強化性別主流化觀念及國際觀,進 而提昇城市競爭力。

四、有關性別意識培力訓練課程未來將採分層、分階及分工方 式辦理,相關參考課程俟人事處提報市府性別主流化工 作小組專案會議討論後逕送各機關據以參考辦理。

(9)

決議:

1、有關婦權會窗口人員研習時數建議納入該窗口人員接受其 他各項性別主流化之研習時數。

2、本計畫同意(修正)通過,並依程序核定後函送各機關據以 辦理。

3、請人事處儘速完成參考課程修訂,俾利本計畫後續推動。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17 時 30 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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