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04 年度全市教師情緒障礙學生輔導知能研習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9 月 14 日桃特教字第 1040069333 號函辦理。
貳、 目的:
一、透過研習,使老師了解「情緒行為障礙」的類別。
二、促進老師了解「情緒行為障礙」的陪伴方案。
三、讓老師有能力協助陪伴「情緒行為障礙」的患者。
參、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赤子心過動症協會
肆、 研習對象:
桃園地區情緒行為障礙兒童之教師以及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學生、教保員、專業人員等,目標人 數 120 人,依報名先後,額滿為止。
伍、 研習時間:
10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陸、 研習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活動中心柒、 報名方式:
請出席人員於10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中午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桃園 市-學年(104)-學期(上)登錄單位(內壢國小)報名。
捌、
參與本研習之各校指派教師及工作人員,研習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並 准於研習結束後6 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四小時。玖、 研習時數:
全程參與者核予3 小時研習時數。拾、
辦理本研習之績優工作人員於活動完成後報局辦理敘獎。拾壹、經費預算:
一、
經費來源:本計畫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編列預算撥付執行。二、
經費概算:如附件二。拾貳、注意事項:
一、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具及環保筷。
二、停車場:內壢國小停車場。(停車場地有限,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共乘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