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8 月 19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030712932 號函核定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
新生暨轉學生第二次招生鑑定簡章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地 址:10351 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 37-1 號 電 話:(02)2558-7042 分機 630
網 址:http://www.jcjh.tp.edu.tw/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編印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簡章 目 錄
一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重要日程表 ... 1
二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簡章 ... 2
附件一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報名表 ... 7
附件二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准考證 ... 8
附件三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10
附件四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書面審查暨錄取結果通知單 ... 11
附件五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成績登記入班暨錄取結果通知單 ... 12
附件六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 ... 13
附件七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表暨回覆表 ... 14
附錄一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基準與採認說明 ... 15
附錄二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考生注意事項 ... 16
附 圖 1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交通位置圖 ... 17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重要日程表
編
號 項 目 日 期 內 容
1 簡章上網
公告 即日起
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doe.gov.taipei/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http://www.jcjh.tp.edu.tw/
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http://trcgt.ck.tp.edu.tw/
2 招生名額公告 8 月 20 日(星期五) 下午 5 時公告於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網站
3 現 場 報 名
競賽表現優異 書面審查
8 月 23 日(星期一)
1.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2.地點: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五樓輔導室 3.一律現場報名,逾期不受理
持藝術才能音樂班聯 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
成績登記入班 術科測驗
4
公告及寄發 書面審查、
術科測驗成績登記入班 錄取結果
8 月 24 日(星期二) 1.公告時間:下午 1 時
2.公告地點: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網站
5 公告術科測驗時間
及試場配置 8 月 25 日(星期三)
下午5 時前公告於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網站,如 遇特殊情況須修正測驗與報到時間,將同時於網站 更新公告。
6 術科測驗 8 月 26 日(星期四)
1.測驗時間:上午 9 時至 9 時 30 分報到,
9 時 30 分起術科測驗 2.測驗地點: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3.考生應備齊准考證及相關應試用品 7 寄發術科測驗成績單 8 月 27 日(星期五) 寄發術科測驗成績單
8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8 月 30 日(星期一)
1.複查時間: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逾期不受理 2.複查地點: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五樓輔導室 3.複查費用:30 元
9 公告術科測驗錄取名單 8 月 30 日(星期一) 1.公告時間:下午 4 時
2.公告地點: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網站及門首
10 報 到 8 月 31 日(星期二)
1.報到時間: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
2.持畢業證書、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錄取結果通知 單(附件四、附件五或附件六),至臺北市立建成 國民中學五樓輔導室報到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簡章
壹、依 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參、招生名額
一、七年級新生:至多22 名,惟達入班錄取標準人數低於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二、八年級轉學生:至多25 名,惟達入班錄取標準人數低於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三、最後確認之招生名額,於110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於臺北市立建成國民 中學網站公告。
肆、簡章下載
一、簡章下載:即日起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及臺北市資優教 育資源中心網站。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doe.gov.taipei/
(二)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http://www.jcjh.tp.edu.tw/
(三)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
伍、報名須知 一、報名資格
(一)七年級新生: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八年級轉學生: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三)所有考生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
1.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
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逾時不受理。
2.持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術科測驗成績登記入班
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逾時不受理。
3.參加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暨轉學生第二次招生鑑定術科測驗 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五樓輔導室。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7-1 號,電話:02-2558-7042 分機 630)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三、報名表件/所需相關文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
(一)報名表:填寫招生鑑定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
彩色相片1 張、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附件一)。
(二)准考證:填寫准考證基本資料,請貼妥最近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 彩色相片1 張,須與報名表照片同一樣式(附件二)。
(三)臺北市戶籍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
(四)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報名書面審查用,無則免附):報名書面審查者,須 繳交108 年 6 月 30 日至 110 年 6 月 29 日止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 賽,個人組或團體組比賽獎狀影本(個人組獎項之證明文件正本,於報名時核 驗後發還;團體組獎狀影本,須加蓋學校關防證明)。
(五)臺北市110 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無則免附)。
(六)限時掛號信封1 個:請貼足限時掛號 35 元郵票,並以正楷填妥收件人/考生姓 名、郵遞區號及收件地址(用於寄發附件四書面審查暨錄取結果通知單、附件 五術科測驗成績登記入班暨錄取結果通知單、附件六術科測驗成績暨錄取結果 通知單)。
(七)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無則免附):身心障礙學生如需特殊應 考服務,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附件三)。
(八)繳交報名費
入班管道 報名費
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
新臺幣200 元 術科測驗
持臺北市110 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 鑑定術科測驗成績登記入班
參加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暨轉學生第
二次招生鑑定術科測驗 新臺幣2700 元 陸、招生鑑定
一、招生入班管道
(一)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
(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
1.持臺北市 110 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成績登記入班。
2.參加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暨轉學生第二次招生鑑定術科測驗。
二、鑑定基準
(一)競賽表現優異:其「書面審查」基準與採認說明,詳見附錄一。
(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音樂(國樂)術科測驗之主修樂器演奏能力達70 分
(含)以上。
三、鑑定方式
(一)書面審查:依「書面審查」基準與採認說明相關規定辦理,由「藝術才能音樂
(國樂)班招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國樂班招生鑑定小組」)審查之。
(二)術科測驗
1.持臺北市 110 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成績登記入班
(1)為拓展音樂學習者範疇,持臺北市 110 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
定術科測驗成績或主修樂器演奏能力達70 分(含)以上者,得申請以術科 測驗成績登記入班。
(2)以西洋樂器主修錄取者,入班後應學習一項中國樂器當作主修。
2.參加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暨轉學生第二次招生鑑定術科測驗
(須考主修、聽寫及音樂常識(樂理)3 科,以自選曲成績為錄取標準,總成績 為100 分)
(1)曲目:主修自選曲 1 首(計時三分鐘,不需伴奏)
(2)考生應在下列 6 組中擇一類為主修。
擦絃類:南胡、中胡、高胡、革胡(大提琴)、倍革胡(低音提琴)
撥絃類:琵琶、柳琴、中阮、三絃
琴箏類:揚琴、古箏
吹管類:三十六簧笙、梆笛、曲笛、嗩吶
中國打擊樂器(試場只提供中國排鼓)
西洋樂器類:鋼琴(入班後應學習一項中國樂器當作主修)
(3)聽寫及音樂常識(樂理)測驗成績不列入錄取分數計算,僅作為入學前的程 度測驗。
(4)測驗日期:110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9 時 30 分報到,9 時 30 分起術科測驗(時間詳見附件二准考證)。
(5)測驗地點: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 37-1 號)。
(6)考場位置、考生座位及測驗順序等配置圖表,於 110 年 8 月 25 日(星期 三)下午5 時前公告於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網站;另基於測驗之公平 性、完整性及安全性考量,考場內部不開放。
柒、入班管道及錄取方式 入班
管道 條件說明 錄取方式 招生名額
七年級 八年級 備註
競賽 表現 優異
1.參加教育部主 辦之全國學生音 樂比賽個人組或 團體組比賽獲前 三等獎項
2.須繳交 108 年 6 月30 日至 110 年 6 月 29 日止參加 教育部主辦之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個人組或團 體組比賽獎狀影 本
1.符合報名條件者,檢具 108 年 6 月 30 日至 110 年6 月 29 日止參加教育 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 比賽,個人組或團體組 比賽獎狀影本(個人組 獎項之證明文件正本,
於報名時核驗後發還;
團體組獎狀影本,須加 蓋學校關防證明),由國 樂班招生鑑定小組進行 審議。
9名 3名
1.經國樂班招生鑑定 小組書面審查未通 過或未獲錄取者,
仍可參加術科測 驗。
2.「競賽表現優異」、
「持臺北市 110 學 年度藝術才能音樂 班聯合招生鑑定術 科測驗成績登記入 班」若不足額錄取,
其缺額則併入「參 加 藝 術 才 能 音 樂
入班
管道 條件說明 錄取方式 招生名額
七年級 八年級 備註
術科 測驗 表現 優異
持臺北市110 學年 度 藝 術 才 能 音 樂 班 聯 合 招 生 鑑 定 術 科 測 驗 成 績 登 記入班
1.術科測驗成績或主修樂 器演奏能力成績須達 70 分(含)以上
2.達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基 準者,依術科測驗之主 修樂器演奏能力成績擇 優錄取。
12名 5名
(國樂)班新生 第二次招生鑑定術科
測驗表現優異」辦 理。
3.競賽表現優異書面 審查採認分數或術 科測驗(主修樂器 演奏能力)成績若 同分,則依下列主 修樂器排序錄取:
(1)胡琴(二胡、高 胡、中胡)
(2)吹管(笛、嗩 吶、笙)
(3)揚琴
(4)革胡或大提琴、
倍革胡或低音提 琴
(5)撥弦(琵琶、柳 葉琴、阮咸、三 弦)
(6)古箏
(7)中國打擊
(8)西洋樂器 參 加 藝 術 才 能 音
樂(國樂)班新生 暨 轉 學 生 第 二 次 招 生 鑑 定 術 科 測 驗
1.術科測驗成績須達 70 分
(含)以上。
2.達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基 準者,依術科測驗成績 擇優錄取。
3.若「競賽表現優異」、「持 臺北市 110 學年度藝術 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 定術科測驗成績登記入 班」之錄取人數已達招 生名額,將取消辦理藝 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 生第二次招生鑑定術科 測驗,並予以退費。
前兩項 流用之 缺額
17名
身心 障礙 學生 術科 測驗 表現 優異
1.領有身心障礙證 明(或手冊)或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證 明 並 設 籍 臺 北 市 之 國 民 小 學 應 屆畢業生。
2.本學年度術科測 驗 成 績 依 原 始 總 成績加計25%,其 加 計 後 總 成 績 須 達 80 分(含)以 上。
1.達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基準 者,依術科測驗加計後總成 績擇優錄取,核定錄取名單。
2.得不足額錄取。
1名 1名
捌、錄取結果公告及寄發錄取結果通知單
一、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110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公告競賽表現優異書 面審查結果,並寄發書面審查暨錄取結果通知單(附件四)。
二、持臺北市110 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成績登記入班:110 年 8 月24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公告持臺北市 110 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 定術科測驗成績登記入班錄取結果,並寄發術科測驗成績登記入班暨錄取結果通知單
(附件五)。
三、參加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術科測驗:110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
寄發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附件六),並於 8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公告術科測驗錄取名單。
玖、報 到:獲錄取之考生,應於110年8月3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持畢業 證書、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錄取結果通知單(附件四、附件五或附 件六),至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五樓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且不 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拾、成績複查
一、申請術科測驗成績複查,須填寫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附件七),於110 年8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持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術科測驗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至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五樓輔導室申請,並繳交複查費 30 元,
逾時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結果將以書面函覆為限。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亦不得要求告知 評閱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壹、申訴處理
一、考生對於招生鑑定入班各項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申訴書應 書明申訴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詳細申訴事由。
二、申訴書應於情事發生之日起 14 日內(含例假日),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臺北市立建成 國民中學「臺北市110 學年度國中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招生鑑定小組」(郵遞區 號10351 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 37-1 號),信封上註明「申訴書」字樣,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
三、國樂班招生鑑定小組於收文後,以書面函覆為原則。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所填報名表或繳交證件倘有不實情事,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究責任。
二、110 學年度入學國民中學音樂(國樂)班之新生,其外聘教師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 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支給。
三、應試及入學後須自備樂器。
四、如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相關招生鑑定工作日期及地點更動,將於臺北 市立建成國民中學網站公告。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國樂班招生鑑定小組決議辦理;如有修正事宜,以臺北市政 府教育局最新修訂之公告為主。
附件一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報名表 准考證編號:
填表日期:110 年 月 日實貼相片處
最近3 個月內二吋 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姓名 性別 □男
□女 特殊考生
□是(請填附件三)
□否 身分
證 統一 編號
出生
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戶籍
地址 電話
通訊
地址 手機
報名類別
□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
□術科測驗(持臺北市110 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成績登記入班)
□術科測驗(參加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第二次招生鑑定術科測驗)
畢業國小 縣/市 國小 年 班
監護人簽名 與考生
之關係 手機
考試樂器
查驗文件(由審查單位查驗勾選) 審查單位核章
□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
□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
□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無則免附):檢具108 年 6 月 30 日至 110 年6 月 29 日止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組或團 體組比賽獎狀影本(個人組獎項之證明文件正本,於報名時核驗後 發還;團體組獎狀影本,須加蓋學校關防證明)
□臺北市110 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成績通知 單(無則免附)
□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無則免附)
□限時掛號信封1 個(貼足 35 元郵票)
□繳交報名費用及收據
□准考證,經審查單位核章後交由考生妥善保存
經手人
主管
附件二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准考證
准考證號碼:
臺 北 市 11 0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第二次招生鑑定
准 考 證
注 意
: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 憑 證 入 場 應 試
。 地點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地址 電話
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7-1 號
(02) 2558-7042 分機 630 右 欄 各 項 請 正 楷 填 寫
就讀
學校 國小 年 班
交通 方式
1.自行開車:
(1)新生高架- 長安東路出口 (沿長安東路直行約 5~8 分鐘)(由南京西路 18 巷右轉可到達本校地 下停車場)
(2)市民大道高架-重慶北路出口(重慶北路一段右 轉接長安西路直行約3~5 分鐘)(前行至南京西 路18 巷左轉可達本校地下停場)
2.乘坐大眾運輸: 捷運請至捷運中山站 6 號出口 左轉進入南京西路64 巷可看到本校。
考生 姓名 電話 手機
樂器
--- 考試日程及試場規則
術科測驗日期:110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 試 場 規 則
一、所有應試科目均須憑准考證入場。
二、嚴禁攜帶手機、電子錶及其他電子產品進入 試場,其違反者將提交招生鑑定委員會審議 及視情節輕重議處。
三、筆試科目「聽寫、音樂常識/樂理」考試連 續進行。
四、考生須核對座位上的號碼和答案卷上的號碼 是否與准考證號碼相同。
五、准考證請置於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除准 考證、文具外,不准放置其他物件。
六、術科測驗之筆試科目,考生請使用黑色鉛筆 或藍、黑原子筆書寫。
七、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號碼、任何記號,
否則以零分計算。
八、答案須寫在答案卷上,否則不予計分。
九、每節考試結束信號響時,應即停筆靜坐,遵 從人員指引,循序離場,不得交談。
時程 項目
8:30-9:00
報到、預備
9:00-10:00
主修測驗
實貼相片處
最近3 個月內二吋 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須與報名表照片同一樣式
10:00-10:10
預備
十、個別考試注意事項
(一)出入各試場應主動出示准考證以便登記查 驗,考完後立即取回並妥善保管。
(二)考生若需伴奏者,請伴奏隨同考生進出考 場。
(三)個別測驗考生必須依照排定之順序時間,
提前向各考場報到,等候應考。
(四)擦絃類、撥絃類、琴箏類、笛、嗩吶考生 之樂器若需要預先調音,可至「調音室」
先行調音,進入試場叫號後,可視樂器狀 況些微調整之,但調音時間納入計時總數。
(五)各場次考試時間得視實際情況延長之。
(六)請聽從考場試務人員引導,若有不明處請 至「考生服務台」洽詢。
十一、考生應遵守本招生鑑定小組訂定之一切考 場規定,如有違規情事發生,依前述規定 辦理。如遇臨時突發狀況,則由臺北市立 建成國民中學「試務中心」緊急處理。
10:10-12:10
聽寫、音樂常識/樂理
附件三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 生 姓 名 性別 □男 □女
現 就 讀 學 校 市(縣) 國民小學 緊 急 連 絡 人 聯絡電話 住家 ( )
手機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浮貼)
◎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及佐證資料/方式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查結果
試場
□提早5 分鐘入場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申請特殊試場(或獨立試場)
輔具 其他特殊需求
(請詳填)
佐證資料/方式
□原就讀學校之評量調整服務佐證資料
□原就讀學校之個管教師列席審查會議,說明在校期間提供之評量調整服 務內容
考生姓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審查單位核章:
附件四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書面審查暨錄取結果通知單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鑑定結果 錄取結果
□通 過,符合競賽表現優異基準
□未通過,仍可參加術科測驗
錄 取(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不錄取
【附註】
報到相關事項:獲錄取之考生,應於110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
持畢業證書、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錄取結果通知單(附件四、附件五 或附件六),至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五樓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且 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附件五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成績登記入班暨錄取結果通知單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鑑定結果 錄取結果
□通 過,符合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基準
□未通過,仍可參加術科測驗
錄取(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不錄取
【附註】
報到相關事項:獲錄取之考生,應於110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
持畢業證書、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錄取結果通知單(附件四、附件五 或附件六),至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五樓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且 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附件六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主修測驗成績 分
錄取結果
達錄取標準(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未達錄取標準
【附註】
1.報到相關事項:獲錄取之考生,應於110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止,持畢業證書、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錄取結果通知單(附件四、
附件五或附件六),至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五樓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 放棄,且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2.附註:申請成績複查請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暨成績複查回覆表(附件六)於110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9 時至中午 12 時止,親自至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五樓輔導室辦理,複 查費30 元,逾時不受理。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附件七
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110 年 月 日
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申請人簽名 與考生之關係
通訊地址 □□□□□
(請寫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申請複查科目 主修
原始成績
(考生填寫)
成績複查:110年8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持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至臺北市 立建成國民中學五樓輔導室申請。成績複查新台幣30元,逾時不受理。
考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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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回覆表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110 年 月 日
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申請複查科目 主修
複查後成績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附錄一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第二次招生鑑定 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基準與採認說明
招收主修類別
(1) 擦絃類:南胡、中胡、高胡、革胡(大提琴)、倍革胡(低音提琴)
(2) 撥絃類:琵琶、柳琴、中阮、三絃
(3) 琴箏類:揚琴、古箏
(4) 吹管類:三十六簧笙、梆笛、曲笛、嗩吶
(5) 中國打擊樂器
(6) 西洋樂器
錄取方式 及參酌順序
以主修科目參加音樂競賽之採認方式
競賽類別 名次、等第 採認分數 備註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個人組A 組決賽
特優第一名 100 1.108 年 6 月 30 日至 110 年6 月 29 日參加教育部 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 賽,個人組或團體組比賽 獲前三等獎項,期間獲獎 紀錄至少1 件,至多 3 件。
2.獲獎紀錄僅採認分數最 高者(各獲獎紀錄之採認 分數不累計,以採認分數 最高之一件為限)。
3.採認分數若同分,則依 下列主修樂器排序錄取:
(1)胡琴(二胡、高胡、中 胡)
(2)吹管(笛、嗩吶、笙)
(3)揚琴
(4)革胡或大提琴、倍革胡 或低音提琴
(5)撥弦(琵琶、柳葉琴、
阮咸、三弦)
(6)古箏
(7)中國打擊
(8)西洋樂器 特優第二名 95
特優第三名 90 優等第一名 85 優等第二名 80 優等第三名 75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個人組B 組決賽
特優第一名 95 特優第二名 90 特優第三名 85 優等第一名 80 優等第二名 75 優等第三名 70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團體組決賽
(A 組、B 組、AB 組)
特優第一名 70 特優第二名 65
優 等 60
附錄二
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新生第二次招生鑑定 考生注意事項
一、所有應試科目均須憑准考證入場。
二、嚴禁攜帶手機、電子錶及其他電子產品進入試場,其違反者將提交招生鑑定委員會審議 及視情節輕重議處。
三、筆試科目「聽寫、音樂常識/樂理」考試連續進行。
四、考生須核對座位上的號碼和答案卷上的號碼是否與准考證號碼相同。
五、准考證請置於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除准考證、文具外,不准放置其他物件。
六、術科測驗之筆試科目,考生請使用黑色鉛筆或藍、黑原子筆書寫。
七、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號碼、任何記號,否則以零分計算。
八、答案須寫在答案卷上,否則不予計分。
九、每節考試結束信號響時,應即停筆靜坐,遵從人員指引,循序離場,不得交談。
十、個別考試注意事項
(一)出入各試場應主動出示准考證以便登記查驗,考完後立即取回並妥善保管。
(二)考生若需伴奏者,請伴奏隨同考生進出考場。
(三)個別測驗考生必須依照排定之順序時間,提前向各考場報到,等候應考。
(四)擦絃類、撥絃類、琴箏類、笛、嗩吶考生之樂器若需要預先調音,可至「調音室」先行 調音,進入試場叫號後,可視樂器狀況些微調整之,但調音時間納入計時總數。
(五)各場次考試時間得視實際情況延長之。
(六)請聽從考場試務人員引導,若有不明處請至「考生服務台」洽詢。
十一、考生應遵守本招生鑑定小組訂定之一切考場規定,如有違規情事發生,依前述規定辦 理。如遇臨時突發狀況,則由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試務中心」緊急處理。
附圖1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交通位置圖
校址: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 37-1 號 電話 (02) 2558-7042 轉分機 630
交通資訊 1.自行開車:
(1)新生高架- 長安東路出口 (沿長安東路直行約 5~8 分鐘)(由南京西路 18 巷右轉可到達本校 地下停車場)
(2)市民大道高架-重慶北路出口(重慶北路一段右轉接長安西路直行約 3~5 分鐘)(前行至南京 西路18 巷左轉可達本校地下停場)
2.乘坐大眾運輸:
(1)火車 請至台北火車站步行約 7 分鐘至本校。
(2)捷運 請至捷運中山站 6 號出口左轉進入南京西路 64 巷可看到本校。
(3)公車 126、218、218(直達)、220、220(直達車)、227、227(區間車)、247、260、260(區 間車)、261、287、297、310、40、5、605(快速公車)、652、三芝-台北、中山幹線 至中山 場站下車,步行約5 分鐘。
12、266、266(區間)、282、282(副)、288、288(區間)、292、292(副)、292(區間車)、306、
306(區間車)、52、539、622、紅 25、麥帥新城接駁公車(試辦)、棕 9 至捷運中山站下車,
步行進入南京西路64 巷可看到本校。
平面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