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整備計畫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第二章 整備計畫"

Copied!
2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二章 整備計畫

第一節 災害應變計畫及標準作業程序之研訂

重大災害發生具有災情不確定性及應變搶救時間之急迫性,各 級災害防救業務機關唯有確實於平時研修訂定災害應變相關計畫、標 準作業程序並備妥相關防救災資源(機具、人力、物資等),當災害 一旦發生之際,即可依照既定之應變計畫及程序執行各項應變行動,

迅速掌握狀況,達成災害搶救之任務。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系運作,並增加各業務單位垂直及橫向聯繫 , 各業務機關及單位應就其所負責災害防救業務及執掌,應研修訂定 相關災害應變計畫及作業程序,供災害防救單位及人員執行相關業 務時之依循。

【整備措施一】研修訂定各單位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災害應變相關措施 及其他規定

(一) 各單位應研修各類型災害應變相關規定。

(二) 其他。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整備措施二】研修訂定災情資訊蒐集與通報相關事項

(一) 風災、水災災情蒐集通報作業相關計畫。

(二) 通訊相關計畫。

(三) 氣象設施相關計畫。

(四) 其他。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消防局、警察局、民政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整備措施三】研修訂定災區管理與管制相關事項

(一) 災害防救緊急疏散運輸相關計畫。

(二) 高架道路之管制措施計畫。

(三) 道路障礙物排除計畫。

(四) 預防天然災害發生及搶修受損交通管制設施相關計

(2)

畫。

(五) 車輛動員部分相關計畫。

(六) 實施災區警戒、警衛勤務相關計畫。

(七) 災害時交通管制疏導相關執行計畫。

(八) 運用巡邏車輛廣播災害及預警災情相關執行計畫。

(九) 廢棄物處理、防疫及衛生保健之相關計畫。

(十) 治安維護及交通管制計畫。

(十一) 災區開放黃線停車相關作業程序。

(十二) 其他。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整備措施四】研修訂定緊急動員相關事項

(一) 緊急動員相關計畫。

(二) 專技人員現況之掌握及徵調相關計畫。

(三) 志工支援相關計畫。

(四) 外語專技人員緊急動員相關計畫。

(五) 其他。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整備措施五】研修訂定避難疏散及緊急收容安置相關事項

(一) 災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相關計畫。

(二) 收容場所相關計畫。

(三) 民生物資儲備及捐贈物資處理、發放相關計畫。

(四) 其他。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警察局、民政局、社會局、教育局、區公所。

(二) 協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整備措施六】研修訂定緊急醫療與後續醫療相關事項

(一) 緊急醫療救護之相關計畫。

(二) 急救責任醫院分區制度及相關計畫。

(三) 其他。

(3)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衛生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整備措施七】研修訂定維生應急相關事項

(一) 管線系統之耐災能力評估執行狀況以及補強相關準 則。

(二) 飲用水儲備、運用、供給相關計畫。

(三) 天然瓦斯災害防救方案相關執行計畫。

(四) 地下水道管制防救方案相關執行計畫。

(五) 民生物資與重建資材供應、分配之相關計畫。

(六) 維生管線設施緊急復原相關計畫。

(七) 水壩、堰堤、水閘等相關管理計畫。

(八) 其他。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整備措施八】研修訂定災情發布與媒體聯繫相關事項

(一) 災害宣傳相關計畫。

(二) 災情資訊專用傳播頻道相關計畫。

(三) 備援災情發佈系統相關計畫。

(四) 其他。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新聞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相關局處。

【整備措施九】研修訂定罹難者處置相關事項

(一) 屍體搜救處理相關執行計畫。

(二) 協助重大緊急災害被害人善後處理相關要點及計畫。

(三) 罹難者善後處理相關計畫。

(四) 其他。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民政局、警察局。

(4)

第二節 災害應變資源整備

依據各地區災害特性及運用各類災害潛勢分析成果及資料,評 估出較易淹水範圍,選擇適宜地點(如地勢較高、地質較堅固)儲 備災時所需之搶救設備機具及器材,以備災時之需。

壹、 災害搶救設備整備

【整備措施一】依災害潛勢結果,擬定災時緊急應變對策

(一) 應用颱風、水災與淹水潛勢分析及災情模擬結果,

預判可能受災人數與分布情形,事先備妥搶救設備 及機具,並提出緊急應變對策。

(二) 視災情對颱風、水災發生地點因車輛裝備不易到達 之處,預先派遣救災人力裝備及重型機具先行進駐。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整備措施二】於防汛期前,確認各項搶救設備與機具

(一) 開口合約廠商名冊整備及通報聯絡機制模擬操作,

以利災時對口機制正常運作。

(二) 依據可供緊急徵調之機具名單,確認實際可調動之 機具與數量。

(三) 連繫各類開口合約廠商就所簽訂事項進行準備。

(四) 防汛期前補充整理災害防救應變中心作業用具、通 訊器材、照明設備、圖表簿冊,每月定期測試相關器 材及設備之功能。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水利局。

貳、 緊急救濟民生物資整備

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區公所,平時即應積極充實救濟、救急物 資及器材之整備,存放置適當地點,於災害情況發生時,可確實掌 握及調度救災物資及設備。

【整備措施一】建立緊急救濟民生物資整備計畫,以備災時所需

(一) 建立全市民生物資儲備處所一覽表,並依避難人數 推估其物資需求量,加以分配管理。

(二) 建立救濟、救急物資整備計畫,並考量儲藏地點、數

(5)

量適當性、儲備方式完善性及儲備建築物安全性等 因素。

(三) 連繫民生物資開口合約廠商就所簽訂事項進行準備。

(四) 勘查救濟物資儲備地點,確保耐災考量,以避免救 災物資受損。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社會局、民政局、經濟發展局、區公所。

第三節 災害防救人員之整備編組

災害防救人員動員系統建置的主要目的在於執行災害搶救工作,

藉由將救災人力資源系統化整備,於災害發生時有助於迅速的動員 並建立防救工作秩序,以達到有效整合及系統化的管理。

【整備措施一】各級業務機關及相關公共事業應訂定災害應變人員緊 急動員計畫。

(一) 明訂颱風、水災與坡地災害應變人員緊急聯絡方法、

集合方式、集中地點、任務分配、作業流程及注意事 項等。

(二) 各主管災害之行政機關或事業機構為執行防災業務 計畫,並配合應變中心之指示從事各項災害應變措 施,平時應於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三) 災害防救人員整備時,為利救災人員身分辨識及工 作之執行,應穿著整齊之制服、臂章或名牌標示。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整備措施二】建立動員民間組織與志工之整備編組之機制

聯繫民間組織、志工等工作團體,確立可配合人員、團體 及可協助之災害防救工作項目,建立相關資源及聯繫名冊。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消防局、工務局、經濟發展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各相關局處。

【整備措施三】:建立全民防衛動員整備編組織之機制。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之整備。

【機關分工】

(6)

主辦機關:兵役局。

第四節 社區與企業災害防救能力之整合與強化

壹、 社區與企業災害防救能力強化

災害發生時,民眾最先獲知災害的狀況,並將訊息傳遞至各災 害防救單位(如消防局、警察局),惟在救災人員尚未抵達前,災 況發生後的第一搶救工作,是由各區之民眾、社區組織及企業團體 所共同進行的;為發揮其最大的效能,應提升並整合民眾、社區組 織及企業團體等之救災能力及設備,共同執行災害搶救工作。

【整備措施一】加強社區民眾、組織、及企業團體相關災害防救意識與 機具操作

(一) 教導本市居民瞭解所居住地點及附近環境狀況較易 淹水、較易有崩坍情形發生,並選擇示範區域,實 際教導民眾有關颱風、水災與坡地防救災知識及觀 念。

(二) 社區平時應準備簡易救災器材,包括臨時擋水設施、

移動式抽水機、簡易挖掘工具等。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民政局、消防局。

(二) 協辦機關: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整備措施二】促進社區民眾災害防救組織的建立

(一) 社區災害防救組織應掌握地區內獨居老人、重大疾 病者、避難弱勢或醫療院所患者名冊,於災時優先 進行救援及協助。

(二) 各機關、學校、監院所、軍事、公民營事業、醫療機構 及供公眾使用場所等,應依據地區特性及員工人數 成立災害防救組織,結合民間團體推廣防災觀念、

訂定企業災害防救手冊。

(三) 企業組織應成立災害防救組織、定期舉辦訓練及演 習,並研擬相關災害後迅速恢復營運之機制。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民政局、衛生局、社會局、經濟發展局、消防局、

(7)

教育局。

【整備措施三】社區災害防救組織應積極參與地區所舉辦之訓練及演

(一) 社區災害防救組織平時應針對地區災害特性加強初 期災害的防止、人員救助及避難等各種訓練及實施 演習,並邀請當地居民參與。

(二) 社區災害防救組織應加強社區民眾、里鄰防災觀念,

並協助實施里鄰互助訓練。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消防局。

(二) 協辦機關:民政局。

貳、 社區與企業災害防救能力之整合

社區災害防救工作的推動,須依靠社區民眾、組織及企業共同 努力完成,平時應加強社區民眾及企業間之合作及溝通,並整合市 內人力及資源,以利災時搶救工作順利進行。

【整備措施一】協助社區災害防救組織與企業災害防救體制的整合

(一) 各區應積極邀請企業應參加區域的災害防救活動、

防救組織以提昇災害防救工作之推動。

(二) 社區災害防救組織平常應加強災害初期的滅火訓練、

應急救護訓練、避難訓練等。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民政局、消防局。

【整備措施二】協助企業志工體制之建立

(一) 各區應積極邀請企業參加區域的災害防救活動、防 救組織以提昇災害防救工作之推動。

(二) 教育企業應有其災害防救的社會責任,組織活動力 強的災害防救團體、並擬定各種災害應變對策。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各企業主管機關。

(二) 協辦機關:消防局、工務局、經濟發展局。

【整備措施三】建立志工與民間組織調度運用機制

(一) 定其共同召開民間組織及志工參與救災聯繫會議。

(8)

(二) 各區平時應固定聯繫民間組織、志工等工作團體,

確立可配合人員、團體及可協助之災害防救工作項 目,建立人力資源及聯絡名冊,並於每年 3 月底前 造冊送主辦單位彙整。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各志工運用團體及主管機關。

(二) 協辦機關:消防局、工務局、經濟發展局。

【整備措施四】社區、企業物資、金源、人力援助之整合及處置

(一) 對企業、社區民眾物資的援助,應考量各災區災民 迫切需要物資之種類、數量與指定送達地區、集中地 區等,透過傳播媒體向企業或民眾傳達勸募,避免 物資過剩或不足。

(二) 接受海內外各機關、團體、企業與社區個人等金錢捐 助時,應成立有關管理委員會開立專戶處理,並應 接受上級指導機關之監督查核,使其發揮最大之功 效。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各災害主管機關。

(二) 協辦機關:社會局、民政局。

第五節 演習訓練與宣導

演習訓練之狀況訂定條件,應依據災害設定規模資料進行建置,

並針對所研擬之狀況訂定條件,進行防救災資源整備及因應措施之 建置。

壹、 年度整合演習

為檢視災害防救業務辦理現況成果及提昇災害應變能力,由市 長召集,依據可能發生之災害規模、類型辦理年度整合演習。

【整備措施】舉行複合性災害演習或跨區或全市性之大型演習

(一) 應就實際情形假定災害狀況及應變措施,以符合真 實性。

(二) 規劃舉行複合性與跨區域之颱風、水災與坡地災害 防救演習。演習項目包含應變中心運作、應變召集、

(9)

緊急動員、現地搶救災演練、自衛編組演練、緊急救 護、災情蒐報、避難疏散與收容、衛生與消毒防疫或 相互支援作業等。

(三) 定期執行颱風、水災與坡地災害防救演習。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各相關局處。

貳、 專業技能訓練

針對專業救災人員實施技能訓練,以確保災害防救人員之安全 及搶救作業之順利進行。

【整備措施】規劃辦理專業救災人員之專業技能訓練

(一) 定期辦理專業技能訓練課程。

(二) 規劃辦理專業技能訓練。其訓練內容包含人命搶救、

防洪排水、水土保持、防汛搶險、抽水機操作、水災與 土石流避難疏散、緊急救護等訓練。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各相關局處。

第六節 設施、設備之檢修

災害防救各業務單位於防汛期前,應分階段辦理及完成所屬業 務範圍內有關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及相關修復工程,如無法 於防汛期前完成之工作,應呈報市府主管單位知悉,並依相關緊急 處理機制預作準備,以利災時搶救工作順利進行。

壹、防洪工程與設施

於汛期前,完成防洪排水工程、設施、機具之檢查及維修工作。

【整備措施一】防汛材料、設施、設備、機具之整備

(一) 於每年防汛期前,定期完成防洪工程、設施、機具之 檢查及維修工作。

(二) 備妥足量機具、油料、發電機及抽水機等器材,並維 護機具正常運作。

(三) 防汛材料、機具整備,包括砂包、鼎塊、蛇龍、工程車、

起重車等。

(10)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水利局。

【整備措施二】:加強市內排水系統檢查與維護工作,確保水流暢通。

(一) 定期加強市內排水系統檢查與維護工作,以確保水 流暢通。

(二) 每年於防汛期前,有關單位應配合環境保護局進行 雨水下水道清理檢查,對於檢查缺失應速予改善,

以維排水功能正常發揮。

(三) 颱風來襲前應再加強檢視市內易積水地點之排水幹 支線及側溝排水狀況外,應對縣內重大工程施工區 週邊排水維護情形進行檢查,並準備適足之抽水機 以為因應。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水利局。

【整備措施三】加強河川行水區巡查、告發及取締違法行為,維護河 川排洪功能

(一) 定期加強河川行水區巡查、告發及取締違法行為,

以維護河川排水功能。

(二) 持續進行支流河川嚴重淤積之清淤工程,並評估其 對縣內排水之影響程度,並將結果提報縣府相關局 處單位,研擬相對應之防救災措施。

(三) 平時應就各河川行水區進行違法行為之告發及取締 工作,颱風來臨前對於有影響河防安全之情事,以 公權力處理。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水利局。

【減災措施四】加強水庫之檢修與維護

水庫防洪設施檢修、水庫水位監視、水庫洩洪整備等事宜。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水利局。

(二) 協辦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貳、橋樑與道路

(11)

有關道路、橋樑等設施,於災時擔負人力、物資運送之重要任務,

平時應進行定期檢修及維護工作,以加強設備、設施之耐災性。

【整備措施】道路與橋樑之檢修與維護

(一) 對橋樑與道路設施進行管理、檢修與維護,並定期 填寫檢修項目檢查表,列冊管理。

(二) 研擬橋樑與道路定期檢修計畫,排定檢查期程。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工務局。

參、維生管線

有關瓦斯、自來水、電力及電信等維生管線,直接影響民眾生活 甚鉅,應請相關管線單位於平時加強維護、檢修工作,減少災害損失

【整備措施】維生管線資料庫定期檢修與維護

(一) 協請管線單位定期進行管線檢修維護工作,並填寫 定期檢修項目檢查表。

(二) 協調持續進行維生管線之管理,檢修與維護。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經濟發展局。

肆、文化資產

定期針對文化資產進行檢修與維護。

【整備措施】文化資產之檢修與維護

(一) 對文化資產進行管理、檢修與維護,並定期填寫檢 修項目檢查表,列冊管理。

(二) 編列預算辦理文化資產之檢修、維護。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文化局。

第七節 收容場所與設施之設置管理

災害發生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應以人命安全為優先考量,實 施當地居民之避難勸告或指示撤離,並提供收容場所及設施,使居 民能於最短時間內獲得安全且免於恐懼。因此應充分掌握本市颱洪 及坡地災害潛勢分析之資料,並充分利用本市鄰里公園、各級學校 之普及性,以及大型公園、空地、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等,合理及 適切規劃收容場所及設施。

壹、 收容場所與設施的設置

(12)

為了適切規劃本市之收容場所,其設置應考量災害潛勢,高災 害潛勢地區應盡量避免設置收容場所。

【整備措施】進行高災害潛勢地區之收容場所與緊急安置所等場所評

(一) 針對本市各區指定優先開設之緊急安置所進行檢討,

運用災害潛勢模擬及分析資料重新套疊後,檢討及 劃定較適當之學校及場所。

(二) 緊急收容場所劃定及設置原則:

1. 安全原則:收容場所設備設之置地點應避開高災 害潛勢區域,以地勢高不淹水、建築結構牢固、

無坡地災害之地點設置較為適宜,以避免二次遷 移或二次災害發生。

2. 就近原則:收容場所的指定,以選擇距離災害發 生地較近之學校、廟宇、里民活動中心等公共建 物為主。

3. 效益原則:收容場所需備有相當完善的避難設備、

設施,足夠活動的空間,並位於水源易取得場所,

以及備有充足的避難物資,滿足災民生活需求,

提供良好的安置環境。

4. 分類原則:收容場所的指定,應先勘查地形,調 查環境,並依災害類型指定不同性質的收容場所,

備妥必要的防救設備及設施。

5. 整備原則:考量災害特性、人口分布、地形狀況,

事先指定適當地點作為災民收容場所,宣導民眾 週知,並定期動員居民演練,熟悉避難路徑,劃 設為收容場所之建物應由專人負責平時之定期安 全檢查及設施維護,並備妥相當數量的救濟物資,

以確保災民生活安全及環境品質。

(三) 緊急收容場所設置時機:

1. 收容場所之開設由各級災害應變中心視災區實際 狀況,通知優先被指定緊急安置學校或災區臨近 學校或里民活動中心等開設收容場所。

2. 避難設施開設期間以災害發生後 1 至 2 日內學校 停止上課期間為原則,必要時得視災情嚴重程度 延長之,惟仍須依規定通知相關單位。

(四) 緊急收容場所設置類別:

(13)

1. 短期安置場所:安置時間在 14 天以內者,設置 短期避難所,其設置地點由區級災害應變中心指 揮官指定學校、廟宇或里民活動中心開設,惟安 置學校期間,以不影響學校正常上課為原則,必 要時得使用貨櫃屋作為短期避難所。

2. 中期安置場所:因災情嚴重,需長時間(2 週以 上)安置災民者,應設置中期收容場所,以接替 短期收容場所,其設置地點宜由國宅處提供國宅 承租。

3. 長期安置場所:災民若因居住場所損毀且無力重 建者,則應回歸平時救助業務,由各級業務機關 依相關規定予以安置協助。

(五) 緊急收容場所設置規劃時,應考量災時民眾日常生 活之便利性及安全性,如照明、衛生及盥洗、餐飲、

不斷電廣播設備、資訊、醫療器材、心理輔導場、臨時 廁所等。

(六) 優先針對生活弱勢者、高齡及肢體障礙者規劃加強 照護之避難設施場所,並與一般避難設施、人員有 所區隔。

(七) 負責緊急收容業務單位應對指定安置場所全面進行 災害防救安全檢查及補強作業,必要時得請縣府工 務等單位協助補強改善。

(八) 整合各界救災難與維生資源,妥善照顧災民生活。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社會局、民政局、教育局、區公所。

貳、 收容場所與設施的管理

各區緊急收容場所、設施之使用及管理,應於事前擬定相關之 管理辦法及準則,並由專人負責執行維持現場環境及生活秩序。

【整備措施】定期檢測及整備各地區收容場所之各類設備、設施及器

(一) 負責災害防救收容業務之主辦單位應迅速與各區公 所共同制定「收容場所管理辦法」。

(二) 收容場所設施之管理,平時即應指定專人或專屬單

(14)

位負責管理與維護;災時由開設收容場所之學校或 單位代為負責檢測、管理。

(三) 收容場所開設時,應將開設日期、場所、收容人數、

聯絡電話、管理負責人及預定開設期間等資料,依 規定格式通報教育局、社會局、當地警察局、消防局 等相關單位。

(四) 收容場所開設後,收容人員應造冊管理,並佩帶臨 時識別證以資辨識,因事離開收容場所時應向輔導 人員請假,並請警察機關負責收容場所安全警戒、

秩序維護及進出管制等事項。

(五) 經指定為收容場所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應參與 部分工作分擔協議及啟動體制計畫的策定。並將收 容者基本資料及災情迅速通報市級、區級災害應變 中心及教育局緊急應變處理小組。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社會局、民政局、教育局、警察局、

都市發展局、區公所。

(二) 協辦機關:本府各相關局處。

第八節 避難救災路徑規劃及設定

颱風及暴雨災害發生後,首要工作即為確保人員之生命安全,

為迅速將災區民眾緊急疏散及撤離。避難疏散運輸應考量災害規模 的大小、緊急程度、發生位置、時間等因素,實施局部或區域性交通 管制措施,並緊急修復毀損之交通設施,以利於第一時間將受災者 送往安全區域外,並使緊急應變人員與器材能更快速地進入災區。

【整備措施一】建置避難救災路徑圖

(一) 運用各類災害潛勢模擬分析及資料套疊各區、里之 現況圖,劃設適當之避難救災路徑,並完成相關避 難圖說,以作為災時災區民眾進行自發性避難行為 時之依據。

(二) 建置完成避難救災圖說,圖說內容應包含避難救災 道路、動線、緊急安置所、醫療院所等位置及動線之

(15)

規劃,民眾家中平時即應備有其圖說,以利災時避 難逃生。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整備措施二】研擬防救災道路劃設準則及依據

(一) 持續就本市道路現況進行調查及彙整,以利後續避 難救災路徑之規劃、指定與劃設。

(二) 進行災時緊急避難道路、消防輔助道路、救援輸送道 路及緊急道路等路徑之規劃及設定。

(三) 避難救災路徑劃設完成後,應設置告示牌,並確實 執行道路管理,以防違規停車或佔用道路之狀況產 生,影響避難救災路徑通暢。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都發局、交通局、工務局。

【整備措施三】替代路徑之規劃及設定

規劃指定全市性及地區性主救災緊急道路路徑及替代路 徑,以確保其管理及修復優先順序。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都發局、交通局、工務局。

【整備措施四】考慮受災區域之受災狀況、輸送優先順序、對象與方法 擬訂緊急對應方法

(一) 為辦理災害應變之避難輸送,應規劃運送設施、運 送據點(車站、市場等)與有關替代方案。此外對運 送系統應考量其防災之安全性,且應協同有關機關 建立緊急運送網路。

(二) 考慮受災區域之受災狀況及輸送優先順序及對象擬 定緊急對應方法。

1. 輸送對象部分

(1) 優先輸送人員為:受災民眾、避難者、災害 應變中心人員、消防、警、義消人員、公共 設施緊急復舊人員。

(2) 優先輸送的物資為:糧食、飲用水、醫藥品、

(16)

生活必需品、災害復舊之器材、車輛用燃料。

2. 輸送方法

(1) 應勘查災害的程度、輸送物資的種類、數量、

緊急性及地區的交通設施等狀況,來考量 動員的輸送方法。

(2) 利用車輛、載具來進行輸送。

(3) 利用鐵路來進行輸送:災害致汽車無法進 行輸送時,為確保遠距地點的物資輸送,

應依據事先制定之各種鐵路的運輸計畫。

(4) 利用直昇機來進行輸送:地上輸送無法進 行的情況下,而又需對山間偏遠地區進行 救災時,可透過縣政府向相關單位提出要 求。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交通局。

【整備措施五】協助調用車輛配合災民疏散接運、救災人員、器材、物 資之運輸事項

應事先與運輸業者訂定協議,以便順利緊急運送。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交通局。

第九節 災害應變中心之設置規劃與運作

當災害發生時或有發生之虞時,得視災害類別及狀況分及開設 縣級、區級災害應變中心,以執行災害緊急應變事宜。

壹、 災害應變中心之設置

於每年汛期前,確實完成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之整備編組、工作 人員講習造冊、相關資訊蒐集與傳遞之硬體設施的補強、測試維修通 訊設備等各項準備工作。

【整備措施一】訂定災害應變中心與前進指揮所之整備事項

(一) 訂定颱風、水災與坡地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條件、動員 編組與撤除時機之規定。

(二) 確立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之編組,並事先指定災害應 變中心與各局處間之聯繫人員,以確保各級機關間 聯繫之暢通。

(三) 參加市級災害應變中心及區級災害應變小組等工作

(17)

人員,應在每年防汛期前參加必要之演練講習,並 重新編組造冊,如有異動,應即時通知消防局。

(四) 依據災害現況或可能造成相當規模之災害時,設置 前進指揮所。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

【整備措施二】規劃颱風、水災與坡地災害應變中心設置須具備之軟、

硬體設施

(一) 進行相關資訊蒐集與傳遞之硬體設施的補強。

(二) 指派專人定期測試維修應變中心內之通訊設備。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水利局。

貳、 災害應變中心之規劃

為確立災害應變中心能充分發揮危機處理的應變功能,應變中 心所在的建築應有足夠的防洪耐災能力,並配備各種完善精良的通 訊、資訊及軟、硬體設備,統合通訊網路系統。另災害應變中心設置 應有第二災害應變中心之規劃,可相互支援因應,分散災害風險。

【整備措施一】建立災害應變中心設備設置考慮事項

(一) 災害應變中心的位置選擇,應參考災害潛勢資料,

設置於災害潛勢較低的處所,並考慮對外交通便捷。

(二) 災害應變中心所在的建築應有足夠的耐洪災設計,

並備有緊急自動發電的系統。

(三) 為確保災時救災工作之執行,可適當考慮規劃第二 災害應變中心,於第一災害應變中心受損時,應災 害變中心可立即轉至第二災害應變中心繼續運作,

以健全災害防救體系。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

【整備措施二】災害應變中心設置須具備之軟、硬體設施

(一) 災害應變中心之設備,應考量災害應變中心建築物 安全、進駐人員生活供給設備、通訊系統設備、電腦 科技設備及視訊設備等規劃。

(18)

(二) 主要資訊設備及資料需有備援系統。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消防局。

第十節 相互支援協議之訂定

與本市簽訂災害防救支援協議之團體及單位,應遵守協議之內 容,結合人力、機具、設備及資源等,共同進行災害搶救工作。

【整備措施一】簽定區域、跨區域或結盟式與其他縣市簽訂相互支援 協定

協議訂定對象各依需求彼此相互簽訂支援協議,支援項目 視援助提供者及受援者需求差異選定,支援辦法依支援項目提 供方式訂定。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消防局、工務局、經濟發展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各局處。

【整備措施二】與民間團體簽訂相互支援協定

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簽訂之相互援助協定,內容包含請求 民間團體必要時提供支援,以及政府機關提供災害防救教育、

組訓、活動獎勵等。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民政局、社會局、教育局、消防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各局處。

【整備措施三】與國軍部隊進行協商簽訂支援協定

與國軍部隊進行協商簽訂支援協定,當災害發生且無法因 應處理時,可依簽訂協議之申請管道請求支援。

【機關分工】

(一) 主辦機關:兵役局、消防局、水利局、經濟發展局。

(二) 協辦機關:本府各局處。

第十一節 緊急醫療整備

當災害及突發性重大災害發生時,為降低民眾生命傷亡損失,

應於平時注意緊急醫療救護與資源整備等工作。

壹、 災害應變醫療資源整備

災害防救工作之緊急應變措施順利與否,需仰賴平日建立良好 的通訊系統及人力、物力之整備,才能確保災時發揮緊急醫療救護 之效。

(19)

【整備措施一】建置本市急救責任醫院緊急醫療救護通訊系統

(一) 建置本市急救責任醫院緊急醫療救護通訊系統:專 用無線電通訊設備、業餘無線電、有線通訊及緊急醫 療資訊網。

(二) 加強無線電系統之管理,且設專人負責無線電系統 之管理與維護。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衛生局。

【整備措施二】建立醫療院所醫療器材及藥品儲備之整備事宜

每年辦理急救責任醫院物力調查,依四季進行徵用及非徵 用醫療院所之重要物資(包含醫事操作人員、徵用病床、儲備 藥品醫材及救護車數量等)抽複查作業。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衛生局。

【整備措施三】加強本市醫院災難醫療救援隊編組、物資裝備及救災 能力之演練

(一) 成立高雄市立醫院災難醫療救護隊人力編組並每年 更新名冊。

(二) 規劃災難醫療救護隊編組類別,包含醫療執行單位、

醫療支援單位等。

(三) 每年辦理災難醫療救護隊隊員之教育訓練。

(四) 每年辦理災難醫療救護隊之救災救護演習。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衛生局。

貳、 規劃緊急醫療救護站之設置及整備

本市為因應重大災難,平時應強化醫護站開設作業之教育訓練,

以利災害現場醫療救護工作之順遂。

【整備措施】規劃本市災時緊急醫療救護站,並整備其醫療設備及通 報系統

(一) 配合災害現場前進指揮所,評估設置緊急醫療救護 站:選擇安全且適當的地點開設,提供緊急醫療照 護工作。

(二) 建立及落實緊急醫療救護站之災情通報系統,掌握

(20)

傷患醫療需求及醫院動員情形。

【機關分工】

主辦機關:衛生局。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另為明定接受補助 單位無 正當 理由拒 絕接受 委託 或協助 辦理相 關活 動之處 分, 將 原第 一項後 段文字 移列 至 第二 項,以臻明確。.

本書總共分成六個章節: 〈第一章、擁有自信〉 ; 〈第二章、設定願景〉 ; 〈第三章、掌握行動力〉 ; 〈第四 章、建立人際關係〉 ;

十五、申訴專線 04-26396160 分機 750(人事室)或 04-26396160 分機 710(教務處)

十五、申訴專線 04-26396160 分機 750(人事室)或 04-26396160 分機 710(教務處)

4.涉及一個以上機關權責事項,除本機關權責部 分積極處理外,並主動協調相關機關,配合辦

二、提醒貴公司依「多國多中心藥品臨床詴 驗計畫審查程序」 ,如計畫內容變更,應檢附

二、提醒貴公司依「多國多中心藥品臨床試 驗計畫審查程序」 ,如計畫內容變更,應檢附

簡化內、外部作業流程,擴大本機關(單 位)或第一線機關(單位)服務措施的運 作彈性,提升服務效率。. (二)跨機關(單位)整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