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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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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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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期/時間 說 明 簡章公告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起。 本校教務處招生最新消息

網路填表報名

109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起至 109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30 分止。

系統網址: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登錄後,掃描報名表連同其他審查檔案上 傳報名系統

報名費繳費

109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起至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止。

請儘早完成繳費,方可檢視、列印或儲存 報名表及相關表單。

列印報名表件 109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起至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 系統網址: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上傳報名表件及備審 資料

開放系統查詢完成報

名准考證號 109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 符合報名費退費條

件,申請退費截止日 109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予受理。

放榜公告 109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最新消息,校網址:

http://www.ntua.edu.tw。

開放查詢及列印「成績 通知單」

109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起至 109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

下午 5 時止。

系 統 網 址 :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考生自行查詢及列印,不另郵寄。

成績複查截止日 109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複查,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

錄取生(正備取)登錄 系統填寫就讀意願

109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起至 109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

下午 4 時止。

系 統 網 址 :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正取生報到(郵寄) 109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以郵戳

為憑。 報到規定事項。

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 109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109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 依本校正式公告 109 學年度行事曆為準。

【註】報名費:一律以 ATM 自動櫃員機或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填表報名確認後,取得 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完成繳費後方可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單,請儘早完成 報名費繳費作業。】

(3)

目錄

壹、申請資格 ... - 1 -

貳、修業規定 ... - 1 -

參、招生學系(所)、名額、報名上傳檔案資料等規定事項 ... - 2 -

肆、報名作業 ... - 5 -

伍、報考學歷(力)證件 ... - 7 -

陸、報考注意事項 ... - 7 -

柒、放榜、成績查詢及列印成績通知單 ... - 8 -

捌、錄取有關規定 ... - 8 -

玖、成績複查 ... - 8 -

拾、報到 ... - 9 -

拾壹、申訴事宜 ... - 10 -

拾貳、簡章公告 ... - 10 -

拾參、附註 ... - 10 -

附錄一 ... - 11 -

附錄二 ... - 17 -

附錄三 ... - 18 -

(4)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9 學年度境外臺生因應疫情返臺就學銜接專案計畫 碩、博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壹、申請資格

一、 受理目前在境外疫區各大學在學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需持有學生 證、在學證明或歷年成績單) ,申請入學本校碩、博士班一年級,109 年 9 月入學。所稱疫區係指 109 年 5 月 7 日教育部專案計畫公告前,境外臺生 就讀學校所在的境外地區(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及其他國家)因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 級為第三級警示者。

二、 申請入學碩、博士班一年級者,其最高學歷應具報考碩、博士班或同等學 力。

三、 所持境外學歷應符合大學法第 23 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 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或入學大學同等力認定 標準等規定。

貳、修業規定

項目 碩士班 博士班

一、 修業年限 一至四年,各學系(所、院)另有規定者,

依其規定。

二至七年,各學系(所、院)另有規 定者,依其規定。

二、 補修規定

凡未修畢各學系(所、院)基礎學科者, 各學系(所、院)之需要,應於入學後要求補

修大學相關課程(學分費另計),修習及格

始准畢業,但不得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計算;基礎學科由各學系(所、院)視實際 需要自訂之。

視各學系(所、院)之需要,應於入學 後要求補修碩士(或大學)相關課程

(學分費另計),修習及格始准畢 業,但不得列入博士班畢業學分數 計算;相關課程由各學系(所、院) 視實際需要自訂之。

三、 畢業門檻 外語檢定 規定

研究生畢業前之外語能力,須通過各學系 (所、院)碩士班 109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有 關畢業門檻外語檢定規定(參閱簡章附錄 三),或必須修習本校開設之「研究生英 語專班」課程至少 6 學分(學分費另計,

修習學分數不列入碩士班畢業總學分數)

及格,始准畢業。

研究生畢業前之外語能力,須通過 各學系(所、院)博士班 109 學年度 入學研究生有關畢業門檻外語檢 定規定(參閱簡章附錄三),始准 畢業。

(5)

參、招生學系(所)、名額、報名上傳檔案資料等規定事項

★報考資格資料:依簡章上「報名」規定辦理,各項報名表件資料(含報名表、

學歷證件、身份證件等,請詳閱簡章第肆、伍點)皆須分項製作成 PDF 格式檔 案 後 ,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 逐 一 上 傳 至 報 名 系 統 。 (http://uaap.ntua.edu.tw/enroll/),單一項目之檔案大小以 5MB為限。

★境外考生若無法順利在招生系統上傳報考及審查資料,得於報名期限內將檔案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本校收件後,E-mail 回覆考生編號,並通 知繳費,考生完成繳費 1 工作天後,接獲本校通知確認繳費,即完成報名程序。

一、 碩士班

學系(所)班別 美術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3 名

報 名 上 傳 檔 案 資 料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必須曾修美術相關課程)(檔案格式:PDF) 2.個人簡歷與自傳(2000 字以內)(檔案格式:PDF)

3.研究計畫(1000 字) (檔案格式:PDF) 4.作品集(附個人展演資歷) (檔案格式:PDF)

5.影音作品可提供影音檔案(檔案格式:MP4),可提供連結或郵寄光碟(光 碟請在 7 月 8 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註明報考系所、姓名)

※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分項製作成 PDF 格式檔案後,於報名期限內,逐 一上傳至報名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單一項目之檔 案大小以 5MB為限。

※學系網址

https://arts.ntua.edu.tw/ma/

聯絡人:劉彥沂小姐,電話:(02)22722181 轉 2021

(6)

學系(所)班別 美術學系當代視覺文化與實踐碩士班

招生名額 3 名

報 名 上 傳 檔 案 資 料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檔案格式:PDF) 2.自傳(2000 字)與履歷(檔案格式:PDF)

3.學習研究計劃書(3000 字以內) (檔案格式:PDF)

4.曾發表之學術論著或研究成果,或實務經歷成果報告,相關活動或獎賞 紀錄等專業表現成果。(檔案格式:PDF)

5.作品集(近 3 年之作品,各種媒材之創作皆可,請註明作品名稱、年代、

媒材及尺寸。) (檔案格式:PDF)

6.「第 4 項」和「第 5 項」可擇一提供,或皆提供。

7.影音作品可提供影音檔案(檔案格式:MP4),可提供連結或郵寄光碟(光 碟請在 7 月 8 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註明報考系所、姓名)

※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分項製作成 PDF 格式檔案後,於報名期限內,逐 一上傳至報名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單一項目之檔 案大小以 5MB為限。

※學系網址

https://arts.ntua.edu.tw/phd/

聯絡人:劉彥沂小姐,電話:(02)22722181 轉 2021

學系(所)班別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2 名

報 名 上 傳 檔 案 資 料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檔案格式:PDF) 2.自傳(檔案格式:PDF)

3.研究計畫(檔案格式:PDF)

4.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檔案格式:PDF)

※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分項製作成 PDF 格式檔案後,於報名期限內,逐 一上傳至報名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單一項目之檔 案大小以 5MB為限。

※學系網址

https://rtv.ntua.edu.tw/

聯絡人:何宗錡先生,電話:(02)22722181 轉 5012

(7)

二、博士班

學系(所)班別 美術學系當代視覺文化博士班

招生名額

3 名

報 名 上 傳 檔 案 資 料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碩士論文(應屆畢業生繳交將送審之論文稿。以同等學力報考而無碩士 論文者,需繳交相當於碩士論文之代表著作,並註明「代表碩士論文著 作」。英文以外其他語言之論文請附中文摘要) (檔案格式:PDF)

2.自傳(2000 字)與履歷(檔案格式:PDF)

3.學習研究計劃書(2000-3000 字,引用資料及參考書目需列明出處) (檔案 格式:PDF)

4.最高學歷成績單(檔案格式:PDF)

5.曾發表之研究論著或活動成果、得獎紀錄、作品圖版之集冊(檔案格式:

PDF)

※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分項製作成 PDF 格式檔案後,於報名期限內,逐 一上傳至報名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單一項目之檔 案大小以 5MB為限。

※學系網址

https://arts.ntua.edu.tw/phd/

聯絡人:劉彥沂小姐,電話:(02)22722181 轉 2021

學系(所)班別 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博士班

招生名額

2 名

報 名 上 傳 檔 案 資 料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履歷與自傳(一千字以內)(檔案格式:PDF)

2.研究計畫(3000 字以內,引用資料及參考書目須明列出處,研究計畫 應包含下列 5 項):(1)研究背景說明(2)研究動機與目的(3)參考 文獻(4)與院、所發展特色之關連性(5)研究的重要性與貢獻(檔案 格式:PDF)

3.碩士論文(應屆畢業生可繳交將送審之論文稿,以同等學歷報考而無碩 士論文者須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代表著作,並註明「代表碩士論文著 作」。外語之論文請附中文摘錄)(檔案格式:PDF)

4.研究所成績單,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前一學年度第 2 學期(檔案格 式:PDF)

5.近 5 年內完成的投稿論文、專利、得獎作品、創作、展覽表演、外語能 力證明及其他有助於說明個人能力之資料,無則免附(檔案格式:PDF)

※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分項製作成 PDF 格式檔案後,於報名期限內,逐 一上傳至報名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單一項目之 檔案大小以 5MB為限。

※學系網址

https://cid.ntua.edu.tw/

聯絡人:江之陵小姐,電話:(02)22722181 轉 2174

(8)

肆、報名作業

一、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 報 名 系 統 網 址 http://uaap.ntua.edu.tw/enroll/),並上傳報名表件及指定繳交審查資 料,限報名一學系(所),不得重複報名。 (※請儘量於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截止前 1 小時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以免網路壅塞致無法完成作業。若因颱風、

地震等重大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網路填表報名者,請於網路填表報 名系統開放時間截止前,電洽本校教務處綜合組協助,02-22722181 分機 1150~1152)。

二、上傳資料:考生請於網路填表報名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

開放時間,上網報名填寫資料,並上傳近三個月彩色、正面、脫帽、清晰之 數位照片(限 JPG 格式,建議像素為 413(水平)x485(垂直),照片檔案大小 限制:100KB 以下。照片規格不符,致影響報名,考生自行負責。) 【本校招 生系統建議使用中文版 Internet Explorer(IE) 7.0 以上版本瀏覽器,螢幕 解析度 1280×1024 電腦上操作,切勿使用平版電腦或手機報名。報名表件檔 案為"pdf"檔案格式,需以"Acrobat Reader"程式開啟,"Acrobat Reader"

係 Adobe 公司之產品,該公司網址為 http://www.chinese-t.adobe.com,請 自行下載安裝。】報名填表完成後,考生取得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 , 完成繳費後方可檢視、儲存或列印報名表件資料(網路填表報名流程詳簡章 附錄二),為避免網路壅塞,考生請儘早於系統開放時間截止前1小時,完 成網路填表報名及列印作業。

※未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 施。

三、網路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09 年 7 月 1 日(三)下午 2 時起至 109 年 7 月 8 日(三)下午 4 時 30 分止。

四、報名費:新臺幣 1,800 元。

五、繳費截止日期:109 年 7 月 9 日(四),請於下午 3 時前完成,繳費完成後,

即完成報名。

※完成繳費能於當日系統入帳,方可檢視、儲存或列印報名表件。繳完報名 費,即完成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報名費。

六、列印報名表件:同報名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系統 開放時間:109 年 7 月 1 日(三)下午 2 時起至 109 年 7 月 9 日(四)下午 5 時 止。

七、繳費方式:一律以 ATM 自動櫃員機或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如下表)。

網路填表報名確認後,取得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不得與其他考 生共用。完成繳費後方可檢視、儲存或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單(報名表件),

請儘早完成繳費。

(9)

繳費方式 金融機構

ATM 自動櫃員機

(交易明細表若無扣款紀錄即表示繳費未成功)

銀行(郵局)櫃台

(15:30 後才完成繳款,可能次交易日才入帳)

第一銀行

1. 持第一銀行晶片金融卡至第一銀行 ATM 自 動櫃員機繳費,免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繳款金額「1,800」。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後,

按「確認鍵」,並確認繳費成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台,現金繳 款,免手續費。

2. 填寫「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 3.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

報名 408 專戶。

4.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5. 填寫金額:「1,800」。

6. 填寫繳款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7. 第二聯收據為考生繳費憑證,請妥為保留 備查。

其他金融 機構

1. 持第一銀或他行晶片金融卡至其他銀行金 融機構或郵局 ATM 自動櫃員費機繳費,需 自付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繳款金額「1,800」。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後,

按「確認鍵」,並確認繳費成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至其他銀行金融機構或郵局櫃台匯款,需 自付手續費。

2.填寫「匯款單」。

3.填寫受款行:第一銀行,板橋分行。

4.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 報名 408 專戶。

5.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6.填寫金額:「1,800」。

7.填寫繳款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8.匯款收據為考生繳費憑證,請妥為保留備 查。

考生於繳費前,請務必先行確認報考資格、欲報考學系(所),一經繳費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退費。

若逢週末假日及繳費最後一天時,建議使用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避免櫃台繳費人工作業延遲或因週

末假日無法入帳,導致延誤報名。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完成後,請列印並檢查「交易明細表」,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持第

一銀行金融卡至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者免扣手續費)沒有出現金額、或「交易訊息」欄出現不正 常代號、或帳戶餘額沒有扣款者,即表示繳費未成功,請再依上述繳費方式完成繳費。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完成,約過 1-2 小時後,再至本校招生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

「繳費帳號及繳費、報名收件情形」,查詢確認是否入帳,完成繳費;若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

因屬人工作業,無法即時傳輸繳款資料,約需半日至 1 日工作天方能入帳。

八、所有考生報名費繳交完畢,完成報名後,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請 考生繳費前審慎考慮是否報名),除因下列條件之一,才得申請退費:

(一)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 。

(二) 已繳報名費,但因報考資格不符,而不予受理報名者。

※符合上述可退報名費條件之一者,請於申請截止日 109 年 7 月 21 日(含)前,檢 具報名費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考生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考生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請下載附表五) ,逕寄本校 教務處綜合組收,再彙整統籌辦理退費,逾期恕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個人帳戶存摺若非考生本人,須加附退費帳戶撥入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繳

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遺失,得以存摺扣款紀錄影本替代

(10)

伍、報考學歷(力)證件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

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 採認辦法」

(相關學歷證明文件電子檔 請上傳報名系統)

報名時必須繳交下列證件電子檔:(檔案格式:PDF)

1. 學歷證明文件(如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等)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2. 歷年成績單證明及中文譯本各一份(若歷年成績單為網頁查詢 版、入學時須繳驗正本)。

3. 中華民國身分證。

4. 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請下載附表七)。

※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9 條規定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詳簡章附錄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 冊內(請先自行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查詢系統查 詢,網址:https://www.fsedu.moe.gov.tw/),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 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 規定相當。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 者,須符合教育部「香港澳 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相關學歷證明文件電子檔 請上傳報名系統)

報名時必須繳交下列證件電子檔:(檔案格式:PDF)

1. 學歷證明文件(如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等)一份(外文應附中譯本 一份)。

2. 歷年成績單證明(若歷年成績單為網頁查詢版、入學時須繳驗正 本)一份(外文應附中譯本一份)。

3. 中華民國身分證。

4. 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請下載附表八)。

※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 9 條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詳簡章附錄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 列入參考名冊內(請先自行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 查詢系統查詢,網址:https://www.fsedu.moe.gov.tw/),或為當地國政府權 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 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須 符合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

(相關學歷證明文件電子檔 請上傳報名系統)

報名時須繳交下列證件電子檔:(檔案格式:PDF) 1.學歷證明文件(如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等)。

2.歷年成績一份(若歷年成績單為網頁查詢版、入學時須繳驗正 本),且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 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書一份。

3.中華民國身分證。

4.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請下載附表八)。

※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9 條規 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詳簡章附錄一),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 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8 條不予採認之情形。二、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陸、報考注意事項

一、 請務必登錄有效之通訊資料,以免誤失重要通訊通知,如因填寫錯誤導致 延誤、無法聯繫等情事,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 報名表件及書審資料送出前,請務必詳細檢查,經繳費完成後,除溢繳報 名費及報考資格不符外,一律不接受更改報考系所、撤銷報名及退費,報 名完成後,概不受理抽(補)件。

三、 備審資料未完成上傳者,該審查項目以缺考論,不予退費。

(11)

四、 考生所上傳之備審資料、學經歷證件等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塗 改或變造等不實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即取消報名、甄試及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修業證明文件;已畢業者,除勒 令撤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並應負法律責任。

五、 考生若在臺灣其他學校已有保留入學資格,不可再透過本專案管道申請入 學。

柒、放榜、成績查詢及列印成績通知單

一、 放榜日期:109 年 8 月 10 日最晚下午 4 時,於校網 (http://www.ntua.edu.tw)

最新消息公告榜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地 點放榜。

二、 一律不接受電話查榜。錄取名單以公告榜單為準。

三、 「成績通知單」請考生於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開放時 間,自行查詢列印(或儲存),不另郵寄紙本。系統開放時間:109 年 8 月 10 日下午 4 時起至 109 年 8 月 17 日下午 5 時止。

捌、錄取有關規定

一、 本項招生考試以資料審查方式辦理,審查項目占分比例為 100%,滿分 100 分。

二、 各學系(所)最低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訂定之。凡考生總成績分數在此最 低錄取標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之非正取生,得 列為備取生。

三、 考生總成績分數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且 不得列備取生。

四、 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得以備取生遞補。惟本招生備取生遞補截止日期為 109 年 9 月 14 日止,即不再遞補本招生備取生。

五、 以應屆畢業生資格報考者,雖經錄取,若因故無法順利畢業,須符合以同等 學力報考資格,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 已錄取之考生,如經查出其總成績分數低於錄取標準時,提請招生委員會通 過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七、 本甄試錄取考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等 皆須遵守教育部、本校學則及各錄取系所修業等相關規定。

玖、成績複查

一、 申請期限:109 年 8 月 17 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 申請方式:一律以書面通訊方式提出申請,口頭申請一概不予受理。

三、 申請程序:

(12)

(一) 一律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 (簡章附表四) ,須註明複查科(項)目並檢 附「成績通知單 (系統開放期間自行查詢列印) 」 、複查費(限用郵政匯 票,請至郵局購買) 、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只(詳細填寫收件 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 ,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教務處綜合組收(信封 上請註明碩甄成績複查) 。

(二) 成績複查費:複查費新臺幣 50 元,限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郵政匯 票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匯票戶名誤寫以致匯票無法兌現,因而延 誤複查,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 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且僅就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不得申請重新 閱卷、調閱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評分)標準、每題得分或要求試 題解答;且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調閱評分相關資料。

五、 處理辦法:(所有符合規定程序申請複查考生均予以分別回覆)

(一) 補行錄取:未錄取考生經成績複查結果,其實際總成績分數達錄取標準 者,提請招生委員會通過,即予補錄取。

(二) 取消錄取資格:原已錄取考生經複查成績後,若其實際總成績分數低於 錄取標準時,提請招生委員會通過,即撤銷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拾、報到

一、 正取生報到:

(一) 正取生應於 109 年 8 月 24 日(一)前(以郵戳為憑) ,依公告(通知)

規定辦理報到(郵寄);報到須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就 讀意願回覆單暨基本資料表」及學歷證明文件,逾期未完成本階段報到 時,以自願放棄本甄試錄取資格論。

(二) 本招生備取生遞補截止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報到日期將另行公告(通 知)。遞補截止日後即不再遞補本招生備取生。

(三) 報到期間,逾期報到或未報到或報到手續未完成之錄取生皆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備取生遞補公告:109 年 8 月 24 日,應繳資料請詳公告。

三、持國外學歷報考錄取者,須依教育部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相 關規定,並檢具下列文件辦理報到:

(一) 經臺灣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二) 經臺灣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影本及中文譯本 各一份。

(三) 內政部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一份(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 起迄期間) 。

四、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錄取者,須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

法」之相關規定,並檢具下列文件辦理報到:

(13)

(一) 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一份(外文應另附中譯本) ,且須經行政

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經香港或 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印) 。

(二) 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份(外文應另附中譯本) ,且須經行政

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經香港或 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印) 。

(三) 內政部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一份(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 起迄期間) 。

五、持大陸學歷報考錄取者,須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相關規 定,並檢具下列文件辦理報到:

(一) 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一份,及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 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副本)。

(二) 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份,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 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副本)。

(三) 內政部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一份(應涵蓋大陸學歷修業 起迄期間)。

拾壹、申訴事宜

本校為確保考生入學考試之權益,特成立「招生申訴處理小組」。考生對 於本招生事宜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疑慮之申訴案,須於放榜後十 日內(109 年 8 月 19 日前,以郵戳為憑) ,考生以具名之正式書面申訴函,

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委員會交 由「招生申訴處理小組」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

不受理其他人申訴。逾期申訴或以其他方式申請者均不予受理。本校招生 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正式答覆,並告訴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拾貳、簡章公告

免費下載,公告於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及教務處網站

(http://aca.ntua.edu.tw/)

拾參、附註

一、 本校 108 學年度日間碩、博士班各項收費標準,請詳閱本校教務處網站

(http://aca.ntua.edu.tw/) ;109 學年度各碩、博士班學雜費基數、學分 費金額,俟收費標準經教育部核定後,上網公告。

二、 本簡章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14)

附錄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教育部 106 年 6 月 2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修正發布 (以下條文如有修正以部頒內容為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 入學考試: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 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 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

(三)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 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 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 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

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 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五年以上。

(二)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二年以上。

(三)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15)

(二)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 課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 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 明:

(一)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 育學分課程。

(二)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 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 定。

第三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 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 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 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 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 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 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大學學士班(不包括空中大學)肄業,修滿二年級下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 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七、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

(16)

年以上。

(二)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 年以上。

八、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 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九、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經大學校級或聯 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十、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 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本標準一百零 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修習前項第八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二十二 歲年齡限制。

第四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轉 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一、 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一)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二)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三)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四)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 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 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七 十二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一年級下學期:

一、 大學學士班(不包括空中大學)肄業學生,修滿三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

(17)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業累計滿一個學期者,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一、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 取得學士學位後,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 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至一百零二年 六月十三日前,已修習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轉學考生報考第一項及第二項轉學考試,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規定,

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第五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 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 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 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 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 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 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 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 年以上。

(二)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 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六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 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 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 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18)

一、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不包括論文),因故未能畢 業,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 試,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 水準之著作。

三、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出 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 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 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由各大學自行認定;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 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由學校 自行認定。

第九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 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 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 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 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 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 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 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 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 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以 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相 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 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 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 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 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 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19)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 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 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 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 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 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 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 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十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 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 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0)

附錄二

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系統是在全球資訊網(WWW)上操作的系統,考生使用瀏覽器進行網路報名 (建議使用中文版 Internet Explorer (IE)7.0 版以上瀏覽器,螢幕解析度 1280×1024電腦上操 作,切勿使用平板電腦或手機報名) ,報名表件"pdf"檔案格式製作,檔案需以"Acrobat Reader"

程式開啟,"Acrobat Reader"係 Adobe 公司之產品,該公司網址為 http://www.chinese-t.adobe.com。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系統完成報名、列印作業※)

登入本校網路填表招生系統 網址︰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如有異動以本校招生訊息網頁之公告為準)

●網路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自 109 年 7 月 1 日 下午 2:00 起至 109 年 7 月 8 日下午 4:30 止。※未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網路填表報名,

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列印報表系統開放時間:自 109 年 7 月 1 日下午 2:00 起至 109 年 7 月 9 日下午 5:00 止。

輸入報名資料

並上傳近三個月彩色、正面、脫帽、

清晰之數位照片

(限 JPG 格式,檔案大小限 100KB 以下)

●輸入考生資料時遇特殊字需要造字部分,請先輸入「*」,待全部資料填寫 完畢,並確認送出後,請將該特殊字之正楷寫法及考生國民身分證正面影 本傳真至 02-29694420,並來電 02-22722181 轉 1150-1152 確認造字。

●上傳近三個月彩色、正面、脫帽清晰之數位照片(限 JPG 格式,照片檔案 大小限制:100KB 以下,建議像素為 413(水平)x485(垂直),照片規格不符,

致影響報名,考生須自行負責。)

以 ATM 自動櫃員機

或至銀行(郵局)櫃台繳款

(跨行手續費須自付)

(未能於期限內入帳,視同未完成報名)

●依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於期限內至 ATM 自動櫃員機或銀行(郵 局)櫃台完成繳費。

●ATM 自動櫃員機:第一銀行(代碼 007),非第一銀行金融卡及 ATM 自動提款 機繳費者,須自付手續費。

●銀行(郵局)櫃台: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報名 408 專戶」、戶 號「14 碼繳費帳號」、解款銀行及分行「第一銀行,板橋分行」。至第一銀 行請填寫「第一銀行專用存款憑條」,免手續費;其他銀行請填寫「匯款單」, 需手續費。

●銀行(郵局)櫃台繳費務必於 15:30 前完成,否則可能於次個交易日才入帳。

確認報名資料及取得繳費帳號

●輸入資料確認後,請考生務必核對清楚後再送出資料,網路填表所輸入 之資料均須正確並合乎事實,如發現報考資格不符或資料證件不實,本 校將撤銷報考或錄取資格,並由考生自行負責。

●確認報名後,系統會產生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請記下或網

頁列印,再至 ATM 自動櫃員機或銀行(郵局)櫃台繳款。

列印 (考生自行視需要列印或儲存)

●ATM 繳費完成,約 1-2 小時後自行至本校招生系統確認繳費入帳,再依考生 報考身分之需要列印或儲存報名表件。至銀行(郵局)櫃台繳費,系統會較慢 入帳,若於 15:30 後才完成繳費,可能於次個交易日才入帳也才能列印。

●若列印之報名表仍發現資料有錯誤者,請自行以紅筆正楷修正,並在修正處 加蓋私章。報名表「考生簽名」欄處簽名後掃描上傳。

●系統會自動產生報名序號,請記下此號碼以利相關資料查詢。

上傳並確認檔案

1.報名資料(詳簡章第參、伍點規定)

2.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詳簡章第參點規定)

●逐一分項上傳報名資料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須先製作成 PDF 格式檔案,且 單一項目檔案大小以 5MB 為限。

●上傳檔案後,先「查看檔案」內容,最後再「確認檔案」。

●一經「確認檔案」後,即不可再修改及上傳檔案。

「網路報名同意書」

請仔細閱讀並確認 離開系統

不同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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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108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畢業門檻外語檢定」規定

學系(所、院)碩、博士班 108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畢業門檻外語檢定規定 美術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試)

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美術學系當代視覺文化與實踐碩士班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試)

程度以上之英語鑑定考試。

美術學系當代視覺文化博士班 研究生取得博士候選人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試)

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博士班

研究生申請博士學位考試前,需達成下列任一成果並經所 務會議認定後,完成語言能力之認定:

1.通過或提供相當於英檢中高級檢定之證明。

2.於國外取得大學以上之學位者,並提供證明文件。

3.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短期進修達連續 6 個月以上,並提 供證明文件。

4.英語投稿及發表之國際研討會至少 4 次。

※ 本表為預定規定僅供參考,109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依招生學系(所、院)正式公告規定辦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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