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F-003 1110430 版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申 請 書
工作類別:2.營造工作
□B 公共工程 □a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申請項目:
□1 初次招募(含變更人數) □2 重新招募
雇主名稱(全銜)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審查費收據
(免附,填表說 明注意事項)
二)
繳費日期 年 月 日 郵局局號(6 碼) 劃撥收據號碼(8 碼)或交易序號(9 碼)
申請人數 人 公 司 勞 保 證 號
公司負責人 身 分 證 字 號
公司地址 工務所地址
□□□ 縣 鄉鎮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郵遞區號) 市 市區 街
申請公共工 程或民間重 大經建工程 須填寫
工程名稱
工程總金額 新 臺 幣 元 整 工程預定期間 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工 期 日曆天
申 請 國 別 與 人 數
泰國(030) 菲律賓(024) 印尼(009) 越 南(033) 其他國
合 計
(填表說明注意事 項十)
人 求才證明書編號
(填表說明注意事項三) 聘僱辦法證明書序號
(填表說明注意事項四)
以下文件請依實際情況勾選檢附
□1.工程契約書影本。(填表說明注意事項五)
□2.公共工程:
經工程主辦機關之上級機關開立之「公共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3.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1)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立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2)未簽訂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書者,須加附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工程認定營造工程總金 額及工期之文件。
□申請重新招募
□是否有同一工程曾 取得初次招募許可
原招募許可函或接續聘僱許可函文號(填表說明注意事項六) 第 號 本申請案 □無 或 □有 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申請案蓋用之圖記、印信確為雇主授權使 用或授權代刻;文件回復方式:□親自取件 或 □郵寄(□公司地址 或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地 址)(以上請擇一勾選),並聲明本申請案所填寫資料及檢附文件等均屬實,如有虛偽,願負法律上之 一切責任。
雇主名稱: (單位圖記) 負責人: (簽章)
市內電話: (不得填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聯絡資訊) 行動電話: (不得填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聯絡資訊)
電子郵件:□有: □無
※以上 3 項聯絡資訊,請確實填寫,雇主應依規定就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擇一填寫提供雇主本人或可 聯繫至雇主之親友電話,如未確實填寫雇主聯絡電話,將不予核發許可。另聯絡資訊將作為本機關即 時聯繫說明申請案件審查情形及後續聘僱管理注意事項之用,以利縮短案件審查時間,與保障雇主聘 僱外國人之權益!
請 詳 閱 背 面 填 表 說 明
NAF-003 1110430 版 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 (單位圖記)
許可證字號: 負責人: (簽章)
專業人員: (簽名) 證號: 聯絡電話:
(以下虛線範圍為受理機關收文專用區)
收文號:
填表說明注意事項:
一、相關法規及申請程序,請依照本機關網站所載最新規定辦理。
二、審查費(200 元)收據:分為電腦收據(白色)及臨櫃繳款收據(藍色)2 種,填寫如下:
(1)電腦收據(各郵局開具之白色收據):
範例 00002660 110/06/11 16:46:33 00002660 110/06/11 003110 1A6 297174
003110
填寫繳費日期:110 年 6 月 11 日,郵局局號:003110,劃撥收據號碼(8 碼):00002660 (2) 臨櫃繳款收據(郵局派本機關駐點開具之藍色收據):
範例 右上角 B-5103097,經辦局章戳
填寫 交易序號(9 碼):B-5103097,繳費日期:110 年 6 月 11 日,郵局局號:000100 三、求才證明書編號:範例編號:A320702010120043 填寫為 A320702010120043
四、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5 款證 明書(簡稱聘僱辦法證明書)序號:範例右上角 123456789 填寫 123456789
五、各項申請類別皆應檢附工程契約書應符合以下規範:(一)應至少包含載明工程名稱、工程範圍、
工程內容、工程金額、工期、契約簽訂日期及雙方用印等有關契約文件。(二)同一雇主同時承建 2 個以上之公共工程,其個別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上,及個別工期達 1 年 6 個月以 上,且申請聘僱外國人招募許可時,個別工程契約之工期均未屆工程期限者,應依個別工程契約 分案申請,雇主申請時應檢附同時承建工程之契約證明文件。(三)同一雇主同時承建 2 個以上民 間重大經建工程,其個別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及個別工期達 1 年 6 個月以上,
且申請聘僱外國人招募許可時,個別工程契約之工期均未屆工程期限者,應依個別工程契約分案 申請,雇主申請時應檢附同時承建工程之契約證明文件。(四)公共工程分包工程契約(得標廠商選 定分包廠商擔任雇主需檢附)。
六、許可函文號:範例勞○○○字第 1100641633 號,填寫為第 1100641633 號
七、是否有同一工程曾取得初次招募許可係指曾就該工程招募上限人數不足額申請,雇主扣除本部前 核准人數後,依規定提出申請剩餘配額者,需填寫本部前核准之初次招募許可文號。
八、□請依實際情況勾選,如須檢附文件,務必檢附。
九、申請文件除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學校或航空公司核發或開具之證明文件及審查費收據正本外,
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郵局局號
劃撥收據號碼(8 碼) 繳費日期
局號 000100-6 110.06.11
NAF-003 1110430 版 十、可申請人數試算表:
A 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
《工程總金額NT$》×《工程建設經費比例85%》×《人力費率25%》
X 《 公共工程: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民間重大經建工程20%》
《平均工資1,700NT$/人日》×《工期(日曆天)》
可申請上 限人數 (試算A)
可申請上限人 數(A、B 取小 值
《 》 × 85% × 25%
X《公共工程: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民間重大經建工程20%》=
1,700 ×《 》 計______人
B 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
《工程總金額NT$》×《工程建設經費比例85%》×《人力費率25%》
X50% -[第三類外國人有效聘僱人數+第二類外國
《平均工資 1,700NT$/人日》×《工期(日曆天)》 人有效招募及聘僱人數+專門性或技術性
工作外國人有效聘僱人數+廢止招募及聘 僱許可人數]
可申請上 限 人 數 (試算B)
《 》 × 85% × 25%
X50%-( + + + )=
1,700 ×《 》
本欄所填「上限人數」係第三類外國人有效聘僱人數及第二類外國人之有效招募及聘僱人數與從事專門 性或技術性工作外國人之有效聘僱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 50,但經行政院核定增加外國人核配比率者,不在此限。另「廢止招募及聘僱人數」係指申請日前 2 年 內,因可歸責雇主之原因,經廢止許可或轉換雇主之外國人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