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 18 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
一、宗旨:為激勵優秀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肯定其展現超越障礙、
振翅高飛之毅力及樂觀進取、積極奮進之精神,進而啟發 其他身心障礙朋友致力獨立自主、奮發向上,足為楷模者 特設置「金鷹獎」。
二、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文化部、勞動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 府社會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 南市政府社會局、各縣(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連 江縣政府
四、候選對象: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國民。
五、候選標準:
(一)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 障礙國民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 敦品勵行,敬業樂群,對從事社會建設,有特殊表現者。
2. 積極奮進,努力不懈,對提昇工作品質,有顯著成果者。
3. 發揮專長,學以致用,對精進專業知能,有卓越成效者。
4. 充實自我,自立自強,對開拓就業領域,有具體績效者。
5. 熱心公益,回饋社會,對促進福利服務,有傑出貢獻者。
(二)凡最近 3 年內曾犯罪判決確定或通緝中者,不得推薦為候 選人。
六、推薦方式:
(一)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候選人,或轉知各級雇主團體 事業單位及工會推薦傑出身心障礙勞工,並請將相關資料 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二)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傑出之身心障礙運動選手,
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三)中央文化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傑出之身心障礙文藝創作者,
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四)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候選人,或轉知各級學校推 薦傑出之身心障礙者,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五)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候選人,或轉知 所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公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轄區 內機關(構)推薦候選人,並請彙整所轄候選人相關資料 後,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六)全國性、省級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本部所屬身心障礙福利服 務機構得自行推薦候選人,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辦單位 審查。
七、推薦作業:
(一) 推薦單位應於 10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函送主辦單位 審查。
(二) 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1. 推薦表一式 1 份。
2. 候選人生活照 2 張(4*6 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
3. 候選人身心障礙手冊及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各 1 份。
4. 以往得獎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 1 份。
5. 候選人素行資料查核同意書 1 份。
6. 同一雇主團體、事業單位及工會推薦傑出身心障礙勞 工,以推薦1 名為限,並應檢附推薦公文(函)。
7. 各級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推薦候選人,應經團體理
(董)事會過半數通過,且以推薦 1 名為限;推薦 時並應檢附理(董)事會通過推薦之會議紀錄乙份。
(三) 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所送參選資料恕不退還,同時為顧及 候選人參選資料之保密性,將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後統 一銷毀,請候選人審慎提供參選資料。
八、評選程序:
(一)初審:由主辦單位組成「初審小組」,將參選候選人分為勞 工組、藝文組(具體育、文化、音樂、藝術..等專長 者)、教育組(優秀教職人員)、公益組等4 組,每 組擇優最多評定20 名,總計最多評定 80 名候選人 進入複審。
(二)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長期關注身心障礙議題之學者專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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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7 名組成金鷹獎評審委員會,就初審優良之候選 人予以書面審查,最多擇優評定30 名候選人參與決 審。
(三)決審:由主辦單位就複審優良者予以詳細審查,必要時得 進行實地訪問,並召開金鷹獎評審委員會議依障礙 類別、等級、性別及區域分配衡平性,審慎評選決定 當選人10 名。
九、獎勵:當選人經評定後,主辦單位將以正式公文函知當選人本人 及其推薦單位,並擇期舉行表揚典禮(地點、時間另定)
獎勵內容為:
(一)獎金 新臺幣1 萬元整。
(二)金鷹獎座 乙座。
(三)金質金鷹獎章 乙枚。
十、本案所需經費由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中華民國第18 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候選人素行資料查核同意書
本人 經推薦參加中華民國第 18 屆身心障礙楷模「金 鷹獎」選拔,依據中華民國第 18 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 拔要點「凡最近三年內曾犯罪判決確定或通緝中者,不得推薦 為候選人」規定,同意接受相關單位素行查核。
此致 衛生福利部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中華民國第18 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候選人推薦表
姓 名 請貼上2 吋正面半身近照。
4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障 礙 類 別 障礙等級 度
聯絡
電話 (H) (O) (行動)
通訊 地址
(H) (O) 學歷
現職 經歷 優良事蹟 或特殊貢獻
(本欄請以條列方式列出具體事蹟)
受獎紀錄 推薦單位評語
單位及主管用印
(請加蓋單位印信) 備 註
一、本推薦表請一律用電腦打字呈現。
二、請附候選人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身分證、以往得獎獎狀、傑出成就等有關資料影本 各1 份,以備查考
(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