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點附件一修正規定
中輟之虞學生彈性輔導及高關懷課程計畫 一、 目標
為協助中輟之虞學生或時輟時學或中輟復學生返校後之學習及生活適 應,提供多元彈性課程或適性教育課程,以提昇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動機、
學習的自信及有效的學習方法,並促進學生心理健康,使其樂在學習,特 補助地方政府規劃並辦理高關懷課程。
(一)依據地方特色,整合學校及社會資源,協助國中、國小(高年級為優先)
發展多元及彈性課程,依據學生個別差異、提供適性教育機會,以期把每 個孩子都帶上來。
(二)鼓勵學校善用行政資源發展學校特色,並應針對學校高關懷學生,規劃各 項激發學生學習潛能、增進正向自我概念的教育活動。
(三)藉教育活動之多元探索,透過彈性教學方法,增進學生的學習興趣及自 信,並促進學生心理健康,協助學生適應現行學制課程;增強學生對學校 學習情境之向心力,開發學生多元潛能,以預防學生中途輟學。
二、計畫內容
(一)地方政府得依所屬國中、國小現況(高年級為優先)及學生需求,統整規 劃後提出申請辦理。
(二)地方政府應鼓勵所屬國中、國小依其所處社區文化、結合校內外資源統整 規劃辦理;學校應就學習、適應有挫折感之學生進行個案評估,瞭解其學 習及行為適應困境,俾配合規劃生活及學習輔導策略。
(三)學校依學生生活及學習輔導策略,召集教務、學務及輔導等人員,設計多 元能力開發教育活動,計畫內容應包含該校之執行小組、職責、評估機制、
課程規劃、師資安排、處室分工、轉銜輔導措施等。
(四)課程設計原則以提高學生學習動機為前提,提升其自我效能為依歸,且不 以正式課程取向為限制。
(五)學校應結合認輔人力、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及社區輔導資源
(如心理衛生、社區福利資源、心理師及社工師等)積極預防學生中輟及 中輟學生再輟。
三、實施方式
(一)彈性輔導課程:
學校針對中輟之虞學生規劃及提供個別適性之彈性輔導課程,一人以上即 可開辦,學校應進行個案評估,適時修正辦理方式。
(二)高關懷課程:
開設課程以抽離式團體課程為原則,參與人數三人即可申辦,依學生問題
行政院公報 第027卷 第235期 20211210 教育科技文化篇類型之不同,以彈性分組或適性教學模式規劃安排,每週課程至多五日,
每日至多七節為原則,惟學生參與非正式課程時間應徵得學生及家長同 意,並應定期評估;參與本課程之學生均須列為各校認輔個案並應由授課 教師填寫個案學習紀錄。
四、課程規劃
課程類別 課程內容 備註
學習適應課程 適度安排學習扶助、閱讀指導
發展性輔導課程 探索教育、體驗活動、壓力管理、情緒管理、正向思考教育、
問題解決訓練、行為與自主管理訓練、人際互動、生活輔導、
感覺統合遊戲、個別晤談(諮商)、團體輔導、品德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及法律知識等課程等
技藝類 電腦教學、樂器、武術、餐飲技藝、手工藝等 服務學習課程 課程結合社區服務活動等
生涯輔導課程 生涯規劃、進路輔導等
休閒藝文 藝術欣賞、休閒教育、電影欣賞、音樂欣賞、體能活動、美 術課程等
其他 適合學生需求之課程、轉銜措施(課程)等
五、 經費需求
(一)彈性輔導課程,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二)高關懷課程,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二萬元,並以鐘點費優先申請。
行政院公報 第027卷 第235期 20211210 教育科技文化篇
【經費明細表】
中輟之虞學生彈性輔導課程及高關懷課程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說明
鐘點費 時 一、內聘教師:
(一)於課間授課,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 點費支給基準表。
(二)於課後或假期之授課,比照外聘教師之鐘點費。
二、外聘教師國民小學四百元/節、國民中學四百五十 元/節、高級中等學校五百五十元/節。
三、若外聘符合下列規定之專業輔導人員(未具專業證 照者),鐘點費六百元/時: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 國外大學校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 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
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 國外大學校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 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
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四、若外聘符合下列規定之專業輔導人員(具專業證照 者),鐘點費一千元/時。但偏遠地區學校(依偏遠 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公告之偏遠地區學校)一千 一百元/時:
(一)依心理師法取得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資格 者。
(二)依社會工作師法取得專科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 作師資格者。
五、若外聘醫師,鐘點費一千元/時:醫師係指依醫師 法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
六、每人每日最高以不超過三千二百元為原則,但偏 遠地區學校(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公告之 偏遠地區學校)每人每日最高以不超過四千八百元 為原則;如有超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權 責自行負擔。
業務行政 費
月 一千 每月最高編列標準為一千元,支用於相關耗材、維修、
影印、文具、紙張及水電補助…等。
教材印製 費
人 一千 每名學生每階段最高可編列一千元,每班最多補助二十 名
材料費 人 二千 每名學生每階段最高可編列二千元,每班最多補助二十 名
戶外活動 體驗費
式 一、 包含車資、保險、門票、體驗課程等費用。
二、 補助上限三萬元,不足部分得由使用者付費。
雜支 總經費百分之六
行政院公報 第027卷 第235期 20211210 教育科技文化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