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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志願至偏遠特約實習學校 教育實習獎勵計畫
98.9.23 本校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修正通過 110 年 10 月 20 日本校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師資培育會議修正通過
壹、計畫緣由與依據
延續教育部推動大學師資生實踐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計畫,及本校服務學習 校務計畫,鼓勵本校實習學生志願至偏遠特約實習學校教育實習,以具體行 動發揮關懷弱勢的人道精神,特訂定本獎勵計畫。
貳、計畫目標
一、實踐本校誠、正、勤、樸之校訓。
二、以教育專業知能落實關懷弱勢學生之行動。
三、加強本校與偏遠地區特約實習學校之聯繫與互惠。
參、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本校師資培育學院 協辦單位:本校各師培系所 肆、實施方式
一、實習地點:本校之特約實習學校中,教育部列為偏遠之學校,偏遠學校 名單依照教育部統計處公告為準。倘偏遠學校非為本校特約實習學校,需另 案簽訂實習契約。
二、服務內容:參與本計畫之實習學生,除遵守師資培育相關法規及本校教 育實習相關規定外,需發揮專業知能,協助偏遠實習學校輔導弱勢學生及相 關活動。
三、申請資格:凡本校符合申請教育實習之學生,於申請實習時一併申請。
四、報名方式:於規定申請實習期間,請填具志願申請書,與實習申請表一 併繳交。
五、錄取人數:預計每學年錄取 20 名。申請名額超過時,以符合下列項目 排列優先順序:1.服務學習證明(學務處核發之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參與史 懷哲教育服務獲教育部服務證明者、各系辦理之社會服務學習取得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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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境清寒學生 3.返回戶籍地實習者 4.多元專長符合實習學校需求。
伍、預期效益
(一)延續本校師資生之服務學習課程,貫徹從修業期間至實習階段的服務 學習。
(二)增加學習資源關懷弱勢學童。
(三)鼓勵本校畢業師資生至偏遠學校從事教職。
陸、獎勵措施
(一)補助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二)補貼交通費(實習期間返校座談往返實習學校,依國內交通費報支要 點實支),最多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
(三)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者,將全數退還所繳實習輔導學分費。
(四)實習期間表現優良,經實習學校舉薦者由學校頒發志願服務榮譽證 書。
柒、本計畫經師資培育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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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志願至偏遠特約實習學校教育實習申請書
NO姓 名 實習
期間 申請 日期 年 月 日
實習學校 實習科别
實 習 學 校 地 址
就 讀 系 別 性 別 □男 □女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Tel(通訊)Tel(戶籍)::( ) ( )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其他專長 服務計畫
(請於 500 字以內敘
明)
申請人簽名 實習指導系所助教核章 實習指導系所系主任核章
※本案以前往本校已簽約之偏遠特約學校實習者列為優先錄取(未與本校簽約者,須完成簽約手 續始得前往。因實習學校需認證及經簽約程序等,有意前往者請提早徵詢。
超過名額時之評選指標 優先
順序 評選項目 請勾選已
具備條件
所需證明文件
(需要時另行通知繳 交)
審件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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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證明(學務處核發之 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參與史懷 哲教育服務獲教育部服務證明 者、各系辦理之社會服務學習 取得證明者)
學務處服務時數證明。
史懷哲教育服務教育部服 務證明文件。
社會服務證明文件
2 家境清寒學生 清寒證明
3 返回戶籍地實習者 身分證
4 多元專長符合實習學校需求者 實習學校證明
※當申請名額超過20 名需排序時,實習與地方輔導組將會依序通知繳交所需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