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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第五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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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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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第五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

壹、活動宗旨

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 力克服困境,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輔導學生偏差行 為矯正,鼓舞學生挫折奮起有成並以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 統,提振我國訓育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精神,充分表現教師傳 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的具體成果,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 年德育及群育之推展、導引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促進學 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深受師生 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

貳、指導及主協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一)懷恩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二)陳玲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三)中國青年救國團

三、協辦單位:臺灣教育大學系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 育局(處)、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參、推動及審議機制

一、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設置「教育大愛菁師獎評 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聘請教育 與社會碩望七人為委員,並敦請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

二、委員會設置顧問二名、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

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工作小組(9 人)擔任初審工作,

(3)

另由評審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 10 名,組成複審小 組,分別評審「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 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決審小組由評審委員(7 人) 擔任。

肆、選拔獎項及參與選拔資格

一、遴選組別:分「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 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特教學校或高 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共五組。

二、名 額:各組選拔 10 名,五組共計 50 名。另可視 推薦情形,酌予增加 10 位名額,以表揚偏 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

三、獎 勵:各組遴選不分名次,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 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 勵。

四、資格及條件: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須為中華民 國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教 學校(班)教師或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

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士)、營養師、

教官、運動教練等,服務年資滿五年以 上,且具備以下條件之ㄧ者:

(一) 能發揮愛心耐心、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 境,力爭上游,有具體事實者。

(二) 能鍥而不捨,積極投入,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 正,具有愛心熱忱,足以感人者。

(三) 能以教育愛心,感化學生、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 心,正向表現者。

(4)

(四) 能矢志教育志業,發揮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 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

(五) 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 作,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熱 心負責,有具體成效者。

(六) 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有具 體成效者。

伍、推薦日期:105 年 5 月 01 日起至 105 年 7 月 15 日止。

陸、推薦相關作業:

一、教師由學校推薦或相關人士推薦(如:校長、教師或 教育相關團體),推薦學校或相關推薦人須填寫推薦 表(如附件),並檢附被推薦人個人簡歷及具體優異 績效。

二、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 料,以供委員會參酌。

三、相關表件,請至下列單位網址下載:

(一)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http://www.hcf.org.tw) (二)中國青年救國團

(http://www.cyc.org.tw)

四、一律採通訊推薦,請於 10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前掛號郵寄至「105 年第五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 組」(地址:10422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19 號 406 室,電話:02-25025858 轉 267)。

(5)

柒、遴選程序:

一、初審:8 月 05 日(星期五)前,由初審小組依推薦 資料分組進行書面審核,選出入圍教師晉級複 審。

二、複審:8 月 12 日(星期五)前,由複審小組複審,

完成複審工作。

三、決審:8 月 19 日(星期五)前,由決審小組決審,

確認得獎者名單。

捌、頒獎時間:105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至下午 15 時。(暫訂)

玖、頒獎地點:台北市國賓飯店二樓國際廳(台北市中山北 路二段 63 號)

拾、活動洽詢:105 年第五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組。

※聯絡人:陳怡靜小姐

※電話:(02)2502-5858 轉 267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址: http://www.cyc.org.tw

※地址:10422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19 號 406 室 拾壹、附則:

一、各推薦單位對所推薦人員,在主辦單位核定前,有 不適宜推薦之事情發生,請隨時通知主辦單位以停 止其遴薦作業。

二、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將撤 銷其資格。

三、被推薦人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不另退還。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6)

填表日期:105 年 月 日

中華民國 105 年第五屆教育大愛「菁師獎」推薦表

組別勾選 □特殊教育組 □幼兒園組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姓 名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性 別

身分證字號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手機) E-mail:

通訊地址 請加郵遞區號

□□□□□

請貼彩色二吋照片 服務學校

(全銜)

(請條 列式說 明)

學校地址

□□□□□

身分別

□專任教師□導師□教師兼行政人員

□駐校教師□輔導教師□心理師

□社工師□護理師(士)□營養師

□教官□運動教練

服務年資 年 月

(截至 105 年 7 月 31 日止)

現任學校 年 月

大頭照

(7)

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請分項條列說明,得另附表以 A4 裝訂製作)

推薦 單位

推薦 理由

推薦單 位負責 人(或推

薦人) 簽章

聯 絡 人 聯絡

方式 電話: 傳真: E-mail:

初審 委員 簽名

初審 意見

初審小組 召集人

簽章

備註:一、本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調整加頁繕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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