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莊國民中學教科書選用要點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30 日修訂
一、依據:
(一)新北市政府 90 北府教學字第 088881 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北教國字第 1011600995 號函辦理。
(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北教中字第 1011528555 號函辦理。
(四)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2 北教國字第 1022512561 號函辦理。
(五)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4 新北教國字第 1040836683 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基於學生學習之需要,教學品質之提升,教學目標之達成,
並參考學生之身心發展與學習能力。
(二)秉持民主、公平、公開、服務之原則。
(三)基於前述,故訂定本辦法裨益教科書之選用。
三、評選作業 (一)原則:
1、應選用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未逾使用期限執照之教科書。
2、教科書之選用應以年級為單位。
3、同一年級不同學科可選用不同版本之各學科教科書。
4、除因選用之版本於第二學期未獲審定通過,須處理第二次評選 工作外,同一學年度內以處理一次評選作業為原則。
5、各科教科書應評選出三種版本,列出順位,當議價不成或其他 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選用第一順位版本時,應依順位序選 用下一順位版本。
6、選用教科書請就其內容進行評選,不應將隨附之教具、教學媒 體、參考書籍及其他用具、物品等,納入評選標的。
7、基於課程設計之考量,評選教科書時,應以年級之連貫性及適 用性為準則。
8、基於課程及教師專業考量,自然領域七年級由生物科與生活科 技科老師共同評選,八九年級由理化科與生活科技科老師共 同評選。
9、教科書評選作業,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完畢。
(二)程序:
1、成立各科教科書評審委員會,教務主任為總召集人,下設各 科評審委員會,由各學科教學研究會教師(不含代理代課教 師及實習教師)組成。惟參與(或曾參與)各版本教科圖書 編審或試用人員,不得擔任本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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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教務處設備組於限期內辦理教育部審查合格且未逾使用期 限之各科教科書公開展示活動,俾供各科教科書評選委員之 評選作業。
3、各科教科書評選委員應審慎填妥評選表(如附件一)之各項 目及總分後,交由設備組彙整。依該科(領域)該版本總積 分(總比重積分)高低排出前三順位(如附件二);若總積分
(總比重積分)相同時,則再依原始總分(比重總分)高低 排序,高分者序位優於低分者;若原始總分(比重總分)又 相同時,則重新評選。評選結果委由總務單位依作業原則處 理採購事宜。
四、教科書評選流程:
五、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務會議 訂定要點
成立教科 書評審委 員會
教科書版本 公開展示
各科委員 評選版本
設備組彙整 排出前三順 位(6 月 30 日前)
總務單位處 理各科教科 書採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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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新莊國民中學教科書選用評鑑表(107學年)
學習領域: 冊次:第 冊
項目
評 鑑 指 標
版 本 名 稱 翰
林 康 軒
1 教科書呈現的教學目標符合課程綱要能力指標
2 課程設計系統化
3 教科書內容生活化
4 教學目標實際可行
5 教科書內容文字流暢易懂、符合學生程度
6 教科書內容具有正確性和時效性
7 活動設計善用各種教學策略及教學資源
8 文句及標點符號正確,無錯漏、別字
9 圖表呈現明晰,能一目了然
10 圖表配置與文字內容相符,方便對照閱讀
11 教材內容保留彈性以便教師增刪
12 能引起學生動機與興趣,並鼓勵學生主動參與
13 評量形式能配合教學目標及活動設計
14 版面設計之編排有利於視覺引導
15 教科書價格合宜
16 教科書或習作紙張及裝訂品質良好
17 印刷、紙張合乎視力保健
18 印刷清晰,使用色彩準確
19 教師手冊之教學流程清楚、詳盡
20 教師手冊資料豐富、實用且能符合教學真正需求
總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積分 (本欄位勿填,由設備組轉換)
比重積分(本欄位勿填,由設備組轉換)
備註:
1.請於「版本名稱」下填入實際評選版本別,並依下列指標為各版本評分,於空格中填 入分數,5為最高分,依次遞減,1為最低分,最後再加總。
2.積分:2n-1,n代表版本數,原始得分最高者為(2n-1)分,依序以2分遞減。
3.比重積分:積分╳比重(比重 = 該領域該科分配比例除以該科任課教師總人數)
4.請於 107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將本表送交設備組彙整。
評選教師簽名:
填表日期:107年 月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