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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軍 軍 官 學 校 1 0 0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入 學 招 生 期 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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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1 0 0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入 學 招 生 期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100 年1 月10 日(一)至3 月30 日(三) 甄選、申請、推薦(在營士官)入學體檢 100 年1 月27 日(四)至28 日(五)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詴中心「學科能力」測驗 100 年3 月22 日(二)至4 月15 日(五) 甄選、申請、推薦(在營士官)入學網路及通訊

報名(報名申請入學者頇附學測成績單影本) 100 年4 月30 日(六)及5 月1 日(日)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四技二專統一

入學」測驗※5 月 16 日(一)放榜 100 年5 月6 日(五) 寄發甄選、申請、推薦(在營士官)入學

人員准考證及不合格通知書 100 年5 月9 日(一)至5 月13 日(五) 登記(中正預校)入學報名 100 年5 月28 日(六)

1.甄選、申請、推薦(在營士官)入學測驗 2.報名甄選入學者繳交統測成績單(請自行 影印一份正本查驗,影本收繳)

100 年6 月17 日(五) 甄選、申請、推薦(在營士官)、登記(中正預 校)入學公告錄取榜單及寄發成績通知書 100 年6 月20 日(一)至24 日(五)

1.甄選、申請、推薦(在營士官)、登記(

中正預校)入學考生成績複查

2 . 推薦(在營士官)入學新生通信登記註冊 100 年6 月29 日(三) 甄選、申請、登記(中正預校)入學正取生報到 100 年6 月30 日(四)至7 月4 日(一) 甄選、申請入學備取生報到

100 年6 月29 日(三)至8 月29 日(一) 甄選、申請、登記(中正預校)入學新生 入伍訓練

100 年8 月24 日(三) 推薦(在營士官)入學新生返校報到 100 年9 月1 日(四) 開學

備考:

1.招生總額 251(男 237 女 14)員:

(1)甄選入學招生員額 141(男 138 女 3)員。

(2)申請入學招生員額 75(男 74 女 1)員。

(2)登記入學招生員額 15(男 15)員。

(3)推薦入學招生員額 20(男 10 女 10)員。

2.登記入學未招滿員額併入申請入學之招生員額。

3.推薦入學未招滿之員額不併入各類招生員額。

4.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不足額時相互遞補。

(2)

海軍軍官學校 100 學年度士官二專班入學招生簡章

目錄

壹、招生方式---1

貳、甄選入學與申請入學---1

一、招生對象---1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1

三、報名資格---2

四、甄選程序---3

五 、 註 冊 與 報 到 - - - - - - 6

六 、 退 訓 規 定 - - - 7

七 、 修 業 規 定 - - - 7

八、 任 官與 服役 規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7

九 、 福 利 與 待 遇 - - - 7

十 、 一 般 規 定 - - - 7

參、登記入學--- 8

一、招生對象---8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8

三、報名規定--- 8

四、資格審查---9

五 、 成 績 計 算 - - - 9

六、錄取與公告---9

七、註冊與報到---9

八 、 退 訓 規 定 - - - 1 0 九 、 修 業 規 定 - - - 1 0 十、任官與服役規定---10

十一、福利與待遇---10

十二、一般規定---10

肆 、 推 薦 入 學 - - - 1 1 一 、 招 生 對 象 - - - 1 1 二 、 招 生 科 別 與 員 額 - - - 1 1 三、報名資格---12

四 、 報 考 流 程 - - - 1 2 五 、 註 冊 與 報 到 - - - 1 4 六 、 修 業 規 定 - - - 1 5 七 、 任 官 與 服 役 規 定 - - - 1 5 八 、 福 利 與 待 遇 - - - 1 5 九 、 一 般 規 定 - - - 1 5 附件 1、體檢體格區分表---17

附件 2、指定體檢醫院電話地址及時間參考表---19

附件 3、報名表---21

附件 4、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22

附件 5、考生審查表及保薦書---23

附件 6、甄選、申請、登記入學就學服務志願書---24

附件 7、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25

附件 8、推薦入學就學服務志願書---26

(3)

海軍軍官學校 100 學年度士官二專班入學招生簡章

壹、招生方式:甄選入學、申請入學、推薦入學及登記入學。

貳、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

一、招生對象:符合報考資格之未役、未婚男女性社會青年。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一)申請入學:

1.採計「100 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詴中心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成績。

2.招生員額: 75 員(男 74 員、女 1 員)。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甄選入學員 額遞補。

3.各招生科別之員額如下表:

招生科別

招生員額

海軍司令部 軍備局 資電部 合計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航海科 4 0 0 0 0 0 4 0 輪機科 27 0 0 0 0 0 27 0 企業管理科 0 1 0 0 0 0 0 1 通信電子科

(通電組) 27 0 0 0 5 0 32 0 通信電子科

(兵器組) 11 0 0 0 0 0 11 0 小計 69 1 0 0 5 0 74 1

70 0 5 75

備考 考生得選填 3 項志願(含代訓資電部 5 員)。

(二)甄選入學:

1.採計「100 學年度技術院校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

以下簡稱統測)成績。

2.招生員額:141 員(男 138 員、女 3 員)。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申請入學員 額遞補。

3.各招生科別之員額如下表:

招生科別 招生類別

招生員額

海軍司令部 軍備局 資電部 合計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航海科 海事群 11 0 0 0 0 0 11 0 輪機科 45 0 0 0 1 0 46 0 企業管理科 商管群 5 1 0 0 0 0 5 1 通信電子科

(通電組) 動力機械群、電 機與電子群電機 類(或電子類)

46 1 1 0 8 1 55 2 通信電子科

(兵器組) 21 0 0 0 0 0 21 0 小計 128 2 1 0 9 1 138 3

130 1 10 141 備考 考生依招生類別選填志願,且不得跨類選填(含代

訓軍備局及資電部 11 員)。

(4)

(三)報名限制:考生僅可擇一參加「甄選入學」或「申請入學」。

三、報名資格:

(一)年齡:

17 歲至 24 歲(民國 76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8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二)學歷:

1.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者:

(1)高級中學。

(2)高級職業學校。

(3)高級中學進修學校。

2.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結業,並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1)高級中學進修補習學校。

(2)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級(延教班)。

3.曾在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中正預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參加報名:

(1)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 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 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3)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4.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得以 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1)高級中學進修補習學校。

(2)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級(延教班)。

5.曾在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 參加報名: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2)修滿四年級以上年級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 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 績單者。

6.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詴及格,取得高中、高職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7.曾參加考詴院舉辦之高等考詴、普通考詴或相當於高普考詴之特種考詴及 格,持有及格證書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8.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詴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含比照)及格證明書者。

9.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1)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 作經驗二年以上。

(2)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5)

(三)國籍: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

;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滿 10 年。

3.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頇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 辦理報到入學;於報到入學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開除學籍,

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4.經查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相關規定者,撤銷應考資格;於錄取後查覺者

,撤銷錄取資格;於入學後查覺,一律開除學籍,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 異議。

5.錄取新生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報到入 學,如於報到入學後查覺不符前揭規定者,一律開除學籍,並頇依照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規定,賠 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於錄取後查覺者,撤銷錄取資格;於 入學後查覺者,開除學籍;於任官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1.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保護處分。但符合少年事件處 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或少年時期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

不在此限。

2.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

3.在校期間違反品德言行規定,受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或經軍事校院 開除學籍 3 年內。

4.體格檢查不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如附 件 1)規定。

5.已屆役齡考生,經役政單位安排接受兵役體檢後,體位判定為「替代 役體位」、「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但經向所屬直轄市、縣(市) 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申請改判為常備役體位,不在此限(體位改判由考 生自行辦理)。

6.已婚、懷孕或具撫養子女之法定義務。

四、甄選程序:

(一)體檢:

1.體檢日期:自 100 年 1 月 10(星期一)日至 3 月 30 日(星期三)止。

2.體檢方式:

採網路預約體檢方式辦理,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rdrc.mnd.gov.tw/)登錄預約後,赴本校招生委員會指定之 醫 院 實 施 體 檢 ( 體 檢 醫 院 電 話 地 址 及 時 間 參 考 表 如 附 件 2 ) 。 3.體檢費新臺幣 1,200 元整,由考生自行負擔;檢查結果有疑義頇實施延伸

性檢查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6)

4.考生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如刻意隱瞞,於入學後因疾病復發 致體格不符招生簡章所定基準,依規定辦理退學,考生或法定代理人 不得異議。

5.考生於辦理體檢時,由體檢醫院主動發放體檢表 1 份(考生自行影印體 檢表 1 份存查),體檢表正本併報名資料寄送至本校招生委員會;經本 校招生委員會資審小組實施體檢表體位複審,鑑定為不符合「海軍軍 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者,寄發不合格原因通 知單。

(二)報名: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1.報名日期:100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至 4 月 15 日(星期五)。

2.繳交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 3):

A.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 填寫後下載列印 1 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及蓋章,並貼妥 2 吋照片 1 張。

B.「志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序填寫就讀科別。完成報名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科別。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3)高中(職)畢業證書影印本或同等學力證明 1 份。

(4)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正面照片(頇見兩耳、光面)1 式 2 張,並 於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5)近 6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正本 1 份 (得使用報名截止日 6 個月內各軍 校招生合格體檢表,惟頇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 體格區分表」之合格體位)。

(6)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並貼妥 32 元郵票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 2 份(寄發准考證、錄取通知單)。

(7)3 個月內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 本記事欄記事勿省略)。

(8)100 學年度學測或統測成績單影本(甄選入學考生,統測成績單影本 於 5 月 28 日(星期六)參加測驗當日繳交)。

3.報名方式:

(1)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應繳交資料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

—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

(2)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3)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4.100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寄發第二階段考詴准考證或不合格原因通知單

,並公告合格考生名單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

5.報名甄選入學或申請入學者,100 學年度「統測」或「學測」5 科成績 任一科為零分者,不得參加第二階段考詴。

(三)第二階段考詴日期、地點及科目:

(7)

1.日期與地點:

100 年 5 月 28 日(星期六)於海軍軍官學校(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669 號)實施。

2.時間及科目如下表: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備 考

5 月 28 日 (星期六)

0900-1020 智 力 測 驗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鐘

,智力測驗實際測驗時間為 50 分鐘,收發考卷答案卡 10 分鐘

,合計 80 分鐘。

1050-1140 口 詴 (四) 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規定:

身 分 類 別 應 繳 交 證 件 加 分 優 待 方 式 僑 生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生

身分證明原本。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

原 住 民 學 生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事欄有「山 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增 加 各 科 原 始 分 數 3.75%。

蒙 藏 生 一、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增 加 各 科 原 始 分 數 3.75%。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一、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專科 學校或同等學力證明」之函件(

如已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

發文日期、字號)。

二、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之入出境 紀錄。

返國半年內增加各科 原始分數 3.75%;返 國一年內增加各科原 始分數 3%;返國二 年內增加各科原始分 數 2.25%;返國三年 內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1.5%。

重 大 災 害 地 區 學 生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事欄有

「重大災害地區」…記事。重大災 害地區之認定依該事件相關法規之 廢止而停止適用。

增 加 各 科 原 始 分 數 3.75%。

備考:

1.表列優待規定之分數計算,以各科原始分數乘以增加比例為計算各 科之分數(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二位,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2.具有優待身分之考生,應於報名時檢附有效身分證明(正本)俾憑 辦理優待作業,未繳交者均以棄權論。

3.具有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加分優待。

(五)成績計算:

1.成績計分方式:

依據 100 學年度學測或統測成績之[國文、英文、數學(依招生類別而 定)等三科目]原分數加總計算之,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總成績。

(8)

2.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按總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如總成績同分時

,依英文、國文、數學及智測成績高低之參酌順序錄取,若參酌至最後一 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

3.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 100 分以上者為不及格,不予錄取。

4.口詴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 60 分以上者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六)錄取與公告:

100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 (http://www.cna.edu.tw) 供考生查詢,並寄發考生錄取通知單。

(七)成績複查:

1.考生對成績有疑義,得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

複印或攝影原始考卷。

2.國軍智力測驗答案不對外公開,智力測驗成績複查,僅提供答對題數 及分數作為複查結果。

3.複查日期:100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至 6 月 24 日(星期五)。

4.成績複查以 1 次為限,得先將填妥之成績複查表(如附件 4)傳真至 07- 5882447 向本 校招生委員會 提出,傳真後以 電話(招生專線: 07- 5817366)確認。但仍頇以限時掛號檢附填妥之成績複查表及限時掛號回 郵標準信封 1 份(郵資 32 元,詳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逕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 收」收(信封上註明「申請複查成績」字樣)。

五、註冊與報到:

(一)正取生:

10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2 時依錄取通知單規定之報到 注意事項,攜帶錄取通知單、學歷(力)證件原本等相關文件及個人行 李,至本校中正堂辦理報到,凡未依規定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其員 額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備取生:

正取生報到截止後,按缺額狀況於 100 年 6 月 29 日下午 4 時起以電話依 備取順序逐一通知,備取生應於 100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至 7 月 4 日 (星期一)依通知至本校辦理註冊登記及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三)錄取新生完成報到當日,由本校接送新生至左營海軍新訓中心實施 8 週之新生入伍訓練,未完成入伍訓練或成績不合格者,撤銷入學資格

;開學日期為 100 年 9 月 1 日(星期四)。

(四)冒名頂替或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於錄取後查覺,撤銷錄取資格;

註冊入學後查覺者,撤銷入學資格;在學期間查覺者,開除學籍;畢 業後查覺者,撤銷學位及公告註銷已發之學位證書,並層報國防部依 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五)入學後欲轉科者,依本校令頒「學生轉科實施規定」辦理。

(六)因病、傷無法入學者,於公告或通知報到期限內,由本人或代理人檢 附證明,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國防部核定,得保留入學資格

(9)

一年;經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參加下年度招生體檢及入伍訓練,體檢 不合格或未完成入伍訓練者,撤銷入學資格。

六、退訓規定:

(一)入伍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

1.因公假、事假、病假、或其他事故缺課,其缺課時數分別計算超過訓 練時間六分之ㄧ,或合併計算超過訓練時間五分之ㄧ。

2.經判處徒刑、拘役或受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保安處分 及保護處分之宣告。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或 少年時期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不在此限。

3.訓練成績不合格。

4.因傷病致體格發生變化或於新生入營體格複檢,經檢定不符「海軍軍 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所定基準。

5.申請自願退訓。

6.入營後經查核發現其他不合甄選簡章所定甄選對象、條件及資格。

(二)退訓作業處理:

1.由施訓單位編階上校以上主官核定辦理,並發給退訓證明書。

2.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由施訓單位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七、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2 年。

(二)畢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條件者授予副學士學位。

1.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

2.規定年限內完成應受之實習或寒暑訓、軍事課程,且成績合格。

八、任官與服役規定:

畢業前依畢業成績績序完成兵科、單位暨專長選填作業,自畢業之日起

,以下士任官,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限 6 年。

九、福利與待遇:

學生就讀期間與畢業後之福利與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修)頒之相 關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

十、一般規定:

(一)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資審小組 實施體檢表體位資料審查,鑑定為不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 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者,不予錄取。

(二)新生於錄取後,因傷病體格發生變化致不符「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 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染有吸食毒品及違法經判刑確定者

,撤銷錄取資格;於入學後或就學期間有上述情事,依「軍事學校學 生研究生學籍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退學或開除學籍。

(三)入學後經查不符入學資格、在校受訓期間成績(含入伍訓練結訓成績、

畢業體能測驗)不合格、或因故遭致退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 因不適服現役退伍致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將依相關

(10)

教育法令處理,並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軍事學校 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及「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 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處理退學、開除學籍、服役及賠償等 相關問題;賠償在校期間費用或完成分期賠償公證手續後,得發給修 業證明及成績單。如涉(違)法情形,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四)錄取新生,應依規定時間報到並填寫「就學服役志願書」及「軍費生賠 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如附件 6、7),無故未依規定時間 報到者,撤銷入學資格,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五)錄取學生入學報到後,應遵守本校學生學則、學生手冊及生活管理等 相關規定。

(六)學生在校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各項福 利優待等,若於在學期間因故死亡或經檢定成殘者,依「軍事學校軍費 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辦理。

(七)考生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得持本校核發之准考證或錄取通知單至兵 役單位辦理延期徵集;凡未辦理延期徵集而逕自入營者,視同放棄報 考或錄取資格。

(八)錄取生不符合本簡章所列各項報考規定,一律撤銷入學資格。

參、登記入學:

一、招生對象:

100 年度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應屆畢業生未考取軍事學校正期班者。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一)招生員額:15 員(男)。不列備取生,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申請入學員額遞補。

(二)各招生科別之員額如下表:

三、報名規定: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一)報名日期:100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至 5 月 13 日(星期五)。

(二)繳交資料:

1.報名表(同附件 3):

(1)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填 寫後下載列印 1 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及蓋章,並貼妥 2 吋照片 1 張。

(2)「志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序填寫就讀科別。完成報名手續後不 招生科別

海軍司令部 招生員額

男性

航海科 3

輪機科 3

通信電子科(通電組) 3 通信電子科(兵器組) 3

企業管理科 3

總計 15

(11)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科別。

2.100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影本。

3.3 個月內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本 記事欄記事勿省略)。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5.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正面照片(頇見兩耳、光面)1 式 2 張,並 於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6.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並貼妥 32 元郵票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乙 份(寄發錄取通知單)。

7.100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合格體檢表。

8.100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智力測驗成績正本。

(三)報名方式:

1.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應繳交資料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

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

2.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3.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四、資格審查:本校招生委員會收到考生資料後逕行審查。

五、成績計算:

(一)依據 100 學年度學測之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 5 科目原級 分加總,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總成績。

(二)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以最高總級分依序擇優錄取,總級分相同時依英文、

國文、數學、自然、社會及智力測驗各科成績高低之參酌順序錄取;

學科能力測驗各科目成績中,有任一科為零級分者,不予錄取。

(三)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 100 分以上者為不及格,不予錄取。

(四)口詴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 60 分以上者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六、錄取與公告:

100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ww.cna.edu.tw)供 考生查詢,並寄發考生錄取通知單;錄取名冊依規定層報海軍司令部,

並副知中正預校。

七、註冊與報到:

(一)錄取生應攜帶錄取通知單、學歷證件原本,於 100 年 6 月 29 日(星期 三)上午 8 時至 12 時,依規定手續及注意事項至本校中正堂辦理報到

,逾期撤銷錄取資格;報到完畢後由本校接送至左營海軍新訓中心實 施 8 週之新生入伍訓練,未完成入伍訓練或成績不合格者,撤銷入學 資格;開學日期為 100 年 9 月 1 日(星期四)。

(二)新生入伍受訓期間實施休假,依施訓單位規定辦理;完成入伍訓練新 生,依據「軍事學校學員生休假共同處理原則」核予結訓假。

(三)冒名頂替或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於錄取後查覺,撤銷錄取資格;

註冊入學後查覺者,撤銷入學資格;在學期間查覺者,開除學籍;畢 業後查覺者,撤銷學位及公告註銷已發之學位證書,並層報國防部依

(12)

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四)入學後欲轉科者,依本校令頒「學生轉科實施規定」辦理。

(五)因病、傷無法入學者,於公告或通知報到期限內,由本人或代理人檢 附證明,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國防部核定,得保留入學資格 一年;經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參加下年度招生體檢及入伍訓練,體檢 不合格或未完成入伍訓練者,撤銷入學資格。

八、退訓規定:

(一)入伍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

1.因公假、事假、病假、或其他事故缺課,其缺課時數分別計算超過訓 練時間六分之ㄧ,或合併計算超過訓練時間五分之ㄧ。

2.經判處徒刑、拘役或受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保安處分 及保護處分之宣告。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或 少年時期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不在此限。

3.訓練成績不合格。

4.因傷病致體格發生變化或於新生入營體格複檢,經檢定不符「海軍軍 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所訂基準。

5.申請自願退訓。

6.入營後經查核發現其他不合甄選簡章所定甄選對象、條件及資格。

(二)退訓作業處理:

1.由施訓單位編階上校以上主官核定辦理,並發給退訓證明書。

2.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由施訓單位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九、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2 年。

(二)畢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條件者授予副學士學位。

1.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

2.規定年限內完成應受之實習、寒暑訓和軍事訓練,且成績合格。

十、任官與服役規定:

畢業前依畢業成績績序完成兵科、單位暨專長選填作業,自畢業之日起

,以下士任官,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限 6 年。

十一、福利與待遇:

學生就讀期間與畢業後之福利與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修)頒之相 關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

十二、一般規定:

(一)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經本校招生委員會資審小組 實施體檢表體位資料審查,鑑定為不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 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者,不予錄取。

(二)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保護處分者不得報考。但符合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或少年時期受緩刑宣告期滿 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或在校期間因品德言行方面有記大過一次以

(13)

上處分者,亦不得報考。

(三)新生於錄取後,因傷病體格發生變化致不符「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 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或染有吸食毒品及違法經判刑確定者

,撤銷入學資格;於入學後或就學期間有上述情事者,依「軍事學校 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退學或開除學籍。

(四)入學後經查不符入學資格、在校受訓期間成績(含入伍訓練結訓成績

、畢業體能測驗)不合格、或因故遭致退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 後因不適服現役退伍致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將依相 關教育法令處理,並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軍事學 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及「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 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處理退學、開除學籍、服役及賠償 等相關問題;賠償在校期間費用或完成分期賠償公證手續後,得發給 修業證明及成績單。如涉(違)法情形,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五)錄取新生,應依規定時間報到並填寫「就學服役志願書」及「軍費生賠 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如附件 6、7),無故未依規定時間 報到者,撤銷入學資格,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錄取學生入學報到後,應遵守本校學生學則、學生手冊及生活管理等 相關規定。

(七)學生在校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各項福 利優待等,若於在學期間因故死亡或經檢定成殘者,依「軍事學校軍費 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辦理。

(八)考生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得持本校核發之准考證或錄取通知單至兵 役單位辦理延期徵集;凡未辦理延期徵集而逕自入營者,視同放棄報 考或錄取資格。

(九)錄取生不符合本簡章所列各項報考規定,一律撤銷入學資格。

肆、推薦入學:

一、招生對象:海軍在營志願役士官。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一)招生員額:20 員(男 10 員、女 10 員)。不列備取生,未招滿之餘額亦 不併入其他各類招生員額。

(二)各招生科別之員額如下表:

招生科別 招生類別

招生員額

備考 海軍司令部

男性 女性

航海科 海事群 2 2 考生依招生類 別選填志願,

且不得跨類選 填。

輪機科 2 2

通信電子科(通電組) 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 子群電機類(或電子類)

2 2

通信電子科(兵器組) 2 2

企業管理科 商管群 2 2

總計 10 10

20

(14)

三、報名資格:

(一)學經歷及考績:

1.學歷:具高中(職)學歷(力)。

2.經歷:服滿士官現役 1 年(任士官之日算至入學報到日滿 1 年);報名 及入學前,已申辦退伍者,一律不列入甄選對象,錄取者亦撤銷入學 資格。

3.近 3 年考績甲等以上;任官未滿 3 年者以實際服役時間列計;未辦考績者 頇具備考列甲等以上之條件。

(二)智力測驗成績 100 分以上。凡無智力測驗成績或未達 100 分以者,自 行於報名前參加補測或於考詴當日實施補測。

(三)年齡限制:30 歲以下(民國 7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四)體格:經判定合於「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之合格體位。

(五)100 年度國軍體能鑑測成績合格。

(六) 100 學年度統測 5 科成績無任一科零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於錄取後查覺者,撤銷入學資格;於 入學後查覺者,開除學籍;於任官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1.近 3 年內(算至入學報到前 1 日止)曾因違犯風紀案件,受記過以上 處分;受連帶處分,不在此限。

2.國內、外進修畢業人員未滿管制期限。

3.人事查核不合格。

4.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保護處分。但符合少年事件處 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或少年時期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

不在此限。

5.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

6.近 3 年內個人因肇生洩密違規案件,受記過以上處分。

7.具專科以上學歷。

四、報考流程:

(一)體檢:

1.體檢日期:100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至 10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止。

2.由考生所屬單位函請指定之國軍醫院辦理「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 學生體檢」。若於報考年度內曾實施國軍人員體格分類檢查或年度體 檢者,可直接轉載,跨年度則以 6 個月內體檢表為限。惟體檢項目不 同時,頇補做未檢項目。

3.考生體檢經指定之國軍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復經本校招生委員會 實施體檢表體位資料審查,鑑定為不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 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者,寄發不合格原因通知單。

(二)報名: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1.報名日期:100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至 4 月 15 日(星期五)。

2.繳交資料:

(15)

(1)報名表(如附件 3):

A.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 填寫後下載列印 1 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及蓋章,並貼妥 2 吋照 片 1 張。

B.「志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序填寫就讀科別。完成報名後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科別。

(2)高中(職)畢業證書影印本或同等學力證明 1 份。

(3)3 個月內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 本記事欄記事勿省略)。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5)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著軍裝正面照片(頇見兩耳、光面)1 式 2 張,並於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6)近 6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正本 1 份(得使用報名截止日 6 個月內各軍校招 生合格體檢表,惟頇符合「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 區分表」之合格體位)。

(7)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並貼妥 32 元郵票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 2 份(寄發准考證、錄取通知單)。

(8)報考者頇經編階中校以上主官同意,採個別通信報名,並出具人員 審查表及保薦書(如附件 5),並負保薦責任(各單位出具證明應詳閱 各項規定,嚴格審查),如未按規定手續報名者,一經查覺即予撤 銷資格,已入學者並予開除學籍。

(9)100 年度國軍體能鑑測中心核發之正式合格成績表。

(10)100 學年度統測成績單(依招生類別辦理報名,5 月 28 日繳交成績 單影本)。

3.報名方式:

(1)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應繳交資料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 箱—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

(2)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3)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4.100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寄發第二階段考詴准考證或不合格原因通知單

,並公告合格考生名單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cna.edu.tw)。

(三)成績規定:

報名推薦入學者,100 學年度 5 科成績任一科為零分者,不得參加第二 階段考詴。

(四)考詴日期、地點及科目:

1.考詴日期與地點:

100 年 5 月 28 日(星期六)於海軍軍官學校(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669 號)實施。

2.時間與科目如下表:

(16)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備 考

5 月 28 日

(星期六)

0900-1020 智 力 測 驗 ( 補 測 )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鐘,智力測驗實際測驗 時間為 50 分,收發考卷 答案卡 10 分鐘,合計 80 分鐘。

1050-1140 口 詴 (五)成績計算:

1.成績計分方式:

依據 100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之國文、英文、數學(依招 生類別而定)等三科目原分數加總計算之,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總成 績。

2.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按總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如總成績同分時

,依英文、國文、數學及智力測驗成績高低之參酌順序錄取,若參酌至最 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

3.智力測驗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 100 分以上者為不及格,不予錄取。

4.口詴成績不算入總成績,未達 60 分以上者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六)錄取與公告:

100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 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 (http://www.cna.edu.tw) 供考生查詢,並寄發考生錄取通知單。

(七)成績複查:

1.考生對成績有疑義,得申請複查。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 影原始考卷。

2.國軍智力測驗答案不對外公開,智力測驗成績複查,僅提供答對題數 及分數作為複查結果。

3.複查日期:100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24 日。

4.成績複查以 1 次為限,得先將填妥之成績複查表傳真至 07-5882447 向本 校招生委員會提出,傳真後以電話(招生專線:07-5817366)確認。

但仍頇以限時掛號檢附填妥之成績複查表及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 1 份(

郵資 32 元,詳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逕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收(信封上註 明「申請複查成績」字樣)。

五、註冊與報到:

(一)通信登記註冊:

100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至 6 月 24 日(星期五)止,以限時掛號郵件 將錄取通知單及學歷證件影本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 箱—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收(以註冊登記日郵戳 為憑,資料缺件者於返校報到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凡未通 信登記註冊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二)返校報到:

(17)

於 100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當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返校報到,並完成相關 報到手續;開學日期為 100 年 9 月 1 日(星期四)。

(三)冒名頂替或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於錄取後查覺,撤銷錄取資格;

註冊入學後查覺者,撤銷入學資格;在學期間查覺者,開除學籍;畢 業後查覺者,撤銷學位及公告註銷已發之學位證書,並層報國防部依 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四)入學後欲轉科者,依本校令頒「學生轉科實施規定」辦理。

(五)預備役士官於入學前,各單位應完成辦理核定該考生留營,且留營期 程頇涵蓋就學期程。

(六)單位保薦時頇審慎考核,一經錄取,無特殊理由不得報請撤銷錄取資 格,違者依規定追究主官保薦不實之責。

六、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2 年。

(二)畢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條件者授予副學士學位。

1.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

2.規定年限內完成應受之實習或寒暑訓、軍事課程,且成績合格。

七、任官與服役規定:

(一)教育期間列計服役年資及晉任停年,佔上階且合於晉任及俸級晉支者

,經人事權責單位審核後依規定晉任或俸級晉支。

(二)自畢業再任職之日起,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限 6 年。

(三)就學期間,如中途退學或開除學籍者,海軍人員由原單位檢討派職,

其他軍種(單位)人員返回原軍種(單位)由司令部(單位)派職;除服法 定役期外,並應按進修時間之 2 倍,延長服現役時間,另依「陸海空 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 60 條之規定處理。

(四)畢業分發派職:

由司令部實施分發派職作業,以分發原服役單位原階、職為主,並由原 單位負責職缺管制;若因組織精簡,原單位裁撤、無空缺時,由司令部

依職缺狀況,按成績績序選填服役單位。

八、福利與待遇:

學生在校期間與畢業後之福利與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修)頒之 相關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

九、一般規定:

(一)違反詴場紀律者:

1.違反詴場規定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依詴場規定處理外,並將違反詴場規 定事實,函請考生薦訓單位,召開評審會議處。

2.凡違反詴場規定屬考詴舞弊,經查屬實者,由薦訓單位依「陸海空軍 懲罰法暨其施行細則」核予大過乙次懲處為原則,並層報國防部備查

,及管制 3 年不得報考任何教育訓練班隊「包括各基礎、進修、深造 教育等班隊(含推薦入學班隊)」。

(18)

3.考生因個人行為違犯詴場規定,薦訓單位主官(管)經查明具行政監 督疏失者,應予議處。

(二)錄取生不符合本簡章所列各項報考規定,一律撤銷入學資格。

(三)錄取生入學前,若有違紀遭記過以上處分者,錄取人員單位應主動告 知本校,撤銷其入學資格;若入學後查覺,依規定開除學籍。。

(四)錄取生應依規定時間辦理註冊、入學報到,並填寫「就學服役志願書

」(如附件 8),無故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撤銷入學資格,並層報海軍 司令部檢討議處。

(五)入學後,應遵守本校學生學則、學生手冊及生活管理等相關規定。

(六)入學後經查不符入學資格、限制條件或在他校就讀期間曾因品德、言 行遭學校退學或開除學籍者,依規定開除學籍;涉及刑事責任者,分 別依法移送軍、司法機關辦理。

(七)在學期間不得參加任何受訓班次及其他進修教育。

(八)在學期間因體格產生變化或成績不合格(含學科成績、德行考核、軍 事學術科或體能戰技訓練成績)遭退學,或因違反本校「學生學則」

致開除學籍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軍事學校學生 研究生學籍規則」、「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及「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相關 規定處理退學、開除學籍、服役及賠償等相關問題。

(19)

附件 1

「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項次 區 分 士 官 二 專 班 學 生 備考 1.明顯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扁平足、斷指、紋身或刺青,經體

檢醫院鑑定為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報考。

2.以下體格區分表未明訂之項目依「體位區分標準」辦理,屬常備役體位者列 為「合格」,屬「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者列為「不 合格」。

01 身高。 男:160 至 195 公分。

女:155 至 180 公分。

ㄨ 表 示 不 合 格 02 體重。

體格指標值(BMI):

男:16.5 至 32 女:17 至 26

其計算公式為體重(公斤 )除以身高(公尺)平方。

03 視力。

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 正視力達 0.8 以上,且 兩眼配鏡度數(屈光度 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

) 均 在 六 屈 光 度 ( 600 度)以內。曾接受眼角 膜屈光手術者,頇實施 該手術 1 年以上經檢查 無後遺症。

04 輕度真性斑禿或頭部大疤痕。 ㄨ 05 空腹血糖檢查高於 100mg/dl 者。 ㄨ

06 慢性副鼻竇炎。 ㄨ

07 重度扁桃腺腫大。 ㄨ

08 曾實施氣管造口術者。 ㄨ

09 曾患肺結核現已纖維化鈣化者。 ㄨ 10 曾患肺膿瘍、肺氣腫、氣胸、水胸及膿胸。 ㄨ

(20)

「海軍軍官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

項次 區 分 士 官 二 專 班 學 生 備考

11 肛門廔管。 ㄨ

12 浮游腎無阻塞性水腫者。 ㄨ

13 具尿道裂或狹窄病史者。 ㄨ

14 泌尿道結石。 ㄨ

15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十度。 ㄨ

16 下肢輕度靜脈曲張。 ㄨ

17 心臟瓣膜輕度以上狹窄或閉鎖不全。 ㄨ 18 慢性中耳炎合併膽脂瘤或內耳炎。 ㄨ 19 鼓膜一側或兩側穿孔未矯治者。。 ㄨ 20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 ㄨ 21 斜視超過 20 稜鏡度。 ㄨ

22 梅毒及性病。 ㄨ

23

男性兩側睪丸仍留於腹腔內或缺失者、

第二性徵及男性激素不足;女性人員骨 盆腔(含子宮內膜、輸卵管卵巢)炎症,

或二、三度子宮脫位、子宮肌瘤、子宮 內膜異位及應力性或急迫性尿失禁。

24 男性陰莖部分截除或重建術後;女性曾

行子宮或兩側卵巢摘除術者。 ㄨ

25

平均血球容積高於 80fl 且男性血色素 未 達 12gm% 以 上 , 女 性 血 色 素 未 達 11gm%以上者。

(21)

附件 2

1 0 0 學 年 度 軍 事 學 校 招 生 受 理 體 檢 指 定 醫 院 電 話 地 址 及 時 間 參 考 表

地區 體檢醫院 電話 地址 受理時間

北部 地區

國 軍

松 山 總 醫 院 02-27633425 台北市健康路 131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30-1100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03-4804569 03-4704211

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 168 號。

週二、四

上午 0800-1100 國 軍 新 竹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03-5348181

轉 325766 新竹市武陵路 3 號。 週二、五

上午 0830-1100 中

部 地 區

國 軍 台 中 總 醫 院

04-23934191 轉 525329

525333

台中市太平區中山路 2 段 348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國 軍

台 中 總 醫 院 中 清 院 區

04-22023126 台 中 市 北 區 忠 明 路 5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南部 地區

國 軍 左 營 總 醫 院

07-5817121 轉 3414、3416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553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30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07-7492708 07-7496751 轉 726101-4

高雄市中正 1 路 2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00-1100 國 軍

岡 山 醫 院

07-6250919 轉 161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 2 路 1 號。

週 一、 二、四 上午 0800-

1030

週一至週五下午 1330-1600 國軍高雄總醫

院附設屏東民 眾診療服務處

08-7560756 轉 271、272

屏東市大湖路 58 巷 22 號。

週二、三

上午 0830-1100 花蓮

地區

國 軍

花 蓮 總 醫 院 03-8265722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 163 號。

週一、三、四 上午 0830-1100 外島

地區

三軍總醫院澎 湖分院附設民 眾診療服務處

06-9217585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週三

上午 0800-1100

民間 公立 醫院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03-9325192

轉 1202、1203 宜蘭市新民路 152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基 隆 醫 院 02-24224955 基隆市信二路 268 號。 週二、三、五 上午 0830-1000 衛 生 署

台 北 醫 院

02-22765566 轉 1213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 127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苗 栗 醫 院

037-261920

轉 1120 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豐 原 醫 院

04-25271180 轉 3232

台中市豐原區安康路 100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22)

1 0 0 學 年 度 軍 事 學 校 招 生 受 理 體 檢 指 定 醫 院 電 話 地 址 及 時 間 參 考 表

地區 體檢醫院 電話 地址 受理時間

民間 公立 醫院

衛 生 署 南 投 醫 院

049-2231150 轉 2317

南投市康壽里復興路 478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 準,體檢時間為 下午 1300-

1430 衛 生 署

彰 化 醫 院

04-8298686 轉 1331、1332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 正路 2 段 80 號。

週二至週五 上午 0800-1100 臺 大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斗 六 院 區

05-5323911 轉 5106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2 段 579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退 輔 會 嘉 義

榮 民 醫 院

05-2359630 轉 2542

嘉 義 市 世 賢 路 2 段 6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30-1000 衛 生 署

嘉 義 醫 院

05-2319090

轉 2805 嘉義市北港路 312 號。 週一下午 1330-1530 週二上午 0800-1030 衛 生 署

新 營 醫 院

06-6351131 轉 2128、2213

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

73 號。 週五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台 南 醫 院

06-2200055

轉 3061 台南市中山路 125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 準,體檢時間為 下午 1330-

1430 退 輔 會 永 康

榮 民 醫 院

06-3125101 轉 1202

台南市永康區復興路 427 號。

每月第二、四週 週三下午 1330-1430 衛 生 署

台 東 醫 院

089-324112

轉 232 台東市五權街 1 號。 週一、二、四、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金 門 醫 院

082-332546 轉 131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 復興路 2 號。

週三

上午 0830-1100 連 江 縣

立 醫 院

0836-25114 轉 0(總機)轉 護理部

連江縣(馬祖)南竿鄉 復興村217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 準,體檢時間為 上午 0830-

1130 體檢注意事項:

一、本表所列體檢受理時間如有變更,以醫院體檢時程為準。

二、各醫院體檢統一收費新臺幣 1,200 元整,由考生自行負擔;並一律按體檢 表所訂項目依序完成體檢,不受理分項付費等情事;另檢查結果有疑義頇 實施延伸性檢查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請儘 早辦理網路預約(網址:http://rdrc.mnd.gov.tw/)。

三、為避免檢查結果影響考生權益,請遵守以下原則:

(一)考生如欲上午受檢者,請於前 1 日下午 11 時後,勿再進食;如欲下午 受檢者,請於當日上午 6 時後,勿再進食。

(二)女性考生請避開生理期間受檢。

四、體格檢查表將按各醫院所訂時間發還受檢者(約 10 個工作天),請考生 自行掌握報名日期提前赴醫院體檢,如因考生延誤體檢致體格檢查表無法 於報名截止日前獲得,不得要求延長報名時間。

五、受檢者可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 面照片乙式 2 張及身分證明辦理體檢。如欲額外申請體檢表,請於體檢時主 動填報所需份數,以不超過 3 份為原則(請自行準備增加份數之照片)。

六、實際體檢日期,以網路預約體檢醫院所訂時間為準,本時間表僅供參考。

(23)

附件 3

海軍軍官學校 100 學年度士官二專班入學報名表 (範例)

別 甄選(申請)入學(社會青年)

名 張大鈞 別 男

民國 82 年 1 月 11 日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E123111256 身分別 原住民 出生地 臺灣省高雄市

校 名 國(立)後壁高中(學校)電機科(科系)

肄 業 起 迄 年 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畢 業 年 月 民國 100 年 06 月 綜合高中

通 訊 地 址 郵遞區號:813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669 號

連 絡 電 話 (07)5882447 行 動 電 話 0912345678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監 護 人 姓 名 張崇光 係 父子

推 薦 教 官

學校: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連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0913333333 級職姓名:

報考志願科別順序:

第 一 志 願 第 二 志 願 第 三 志 願

海軍司令部航海科 海軍司令部輪機科 資電部通信電子科兵器組

繳交資料:□1.本報名表□2.國民身分證(現役軍人加附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3.高中(職)

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 1 份□4.2 吋相片 3 張(1 張貼於報名表,另 2 張背面書寫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5.合格體檢表原本 1 份□6.全戶戶籍謄本 1 份□7.32 元郵票限時 回郵標準信封 2 份(填妥收件人及地址)□8.學測成績單(報名甄選入學之考生,第二階段 考詴當日收繳統測成績單影本)□9.現役軍人加附保薦書及體能鑑測合格成績單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 考 生 勿 填 ) 體格情形 □合格

□不合格 審查結果 □合格

□不合格

資審員簽章 資審組長簽章

考生簽名及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及蓋章:__________

注意事項:

1.本報名表請以網路列印且不得塗改,並由本人及法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確認後親筆簽名及蓋章,以茲負 責。

2.回郵信封請至各地區國軍人才招募中心或教官室領 取制式信封,通訊地址填寫頇詳實,如寄發有誤,

概不負責。

3.招生委員會審查欄,請勿填寫。

4.本表確係本人親自填寫,報名資格完全符合簡章規 定,如有不實之處,願受撤銷錄取資格之處分。

5.若所填軍種(單位)、科別員額已滿,是否願意由甄選委 員會依成績績序統一分配錄取:□願意 □不願意。

(未勾者視同願意)

(24)

附件 4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1 0 0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入 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收件編號: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科 目 複 查 結 果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處 理

考生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之考生資料,考生應以正楷親自填寫並簽名。

二、考生請填寫所欲複查之科目。

三、填妥本申請表,連同成績單影本及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 1 份(郵資 32 元,詳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以限時掛號逕 寄至「813 高雄市左營郵政 90175 號信箱—海軍軍官學校 士官二專班招生委員會收」收(信封上註明「申請複查成 績」字樣)。得先將填妥之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成績單影本

,傳真至 07-5882447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傳真後以 電話(招生專線:07-5817366)確認。

四、標示“※”欄位考生請勿填寫。

申 請 人 : (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監 護 人 : (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5)

附件 5

( 單 位 名 稱 ) 參 加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1 0 0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報 考 人 員 審 查 表 及 保 薦 書

單 位 ○○○

官 科 官 階 俸 級 輪機上士三級 編 制 職 稱

( 代 號 )

姓 名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A123456789 出 生 年 月 日 00.00.00 出 生 地 臺灣省○○縣 任 官 日 期 00.00.00

學 歷 技校常士 00 年班(00 期)

經 歷 班長

役 別 常備役

服 務 年 資 00 年 00 月 退 伍 日 期 00.00.00 體 位 判 定 合格

近 3 年 考 績 97 甲等、98 甲等、99 甲等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

安 全 調 查 結 果 合格 (請單位保防官蓋章)

預 劃 派 職 規 劃

備 考 保薦單位主官頇編階中校以上 保薦單位主官(級職、姓名、簽章):

保薦單位政戰主管(級職、姓名、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6)

附件 6

就學服役志願書(甄選入學、登記入學)

立 志 願 書 人 因 考 取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100 學年 度士 官二專 班入 學就讀 ,自 畢業任 官之日 起 , 服 常 備 士 官 役 6 年 。 就 學 期 間 如 因轉學、退 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不適服現役致未服滿招生簡 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 依 「 軍 事 學 校 學 生 研 究 生 學 籍 規 則 」 、 「 軍 事 學 校 退 學 休 學 開 除 學 籍 學 生 服 役 處 理 辦 法 」 及 「 軍 事 學 校 預 備 學 校 軍 費 生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發 給 及 賠 償 辦 法 」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退 學 、 開 除 學 籍 、 服 役 及 賠 償 等 事 宜 ;並於接到追繳 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一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履 行全部清償責任者,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並負擔強制 執行費用。謹 立 此 志 願 書 一 份 層存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 一 份 存 個 人 兵 籍 資 料 袋 備 案 ( 以 上 內 容 本 人 均 確 實 瞭解同 意後 簽署) 。

立志願書人: (簽名及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簽名及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7)

附件 7

(學校全銜)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

具保人 今擔保學生 就讀(學校全銜)期間

,如 因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不適服現役致未服滿招 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保證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在校期 間公費待遇及津貼,若被擔保之學生為中正預校畢業升讀者,保證人 亦連帶賠償中正預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並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 起,三個月內一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願依 法接受強制執行,並負擔強制執行費用。

學 生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戶 籍

地 址

出 生 年 月 日 通 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法定代理

人(或監護 人 )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 絡

電 話 通信地址

黏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黏貼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

保 證 人 姓 名

簽 名 蓋 章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 絡 電 話 通信地址

黏 貼 保 證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保 證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8)

附件 8

就學服役志願書(推薦入學)

立 志願書 人 因考 取海軍 軍官 學校 100 學 年 度 士 官 二 專 班 入 學 就 讀 , 自 畢 業 再 任 職 之 日 起 , 服 常 備 士 官 役 6 年 。 如 就 學 期 間 遭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 回 原 軍 種 ( 單 位 ) 任 職 , 除 補 服 滿 原 法 定 役 期 外 , 並 按 就 學 時 間 之 2 倍 計 算 延 長 服 現 役 時 間 , 及 依 「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任 職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 第 六 十 條 之 規 定 處 理 。 謹 立 此 志 願 書 一 份 層 存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 一 份 存 個 人 兵 籍 資 料 袋 備 案 ( 以 上內容 本人 均確實 瞭解 同意後 簽署 )。

立 志 願 書 人 :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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