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俄羅斯東正教聖樂中 俄羅斯東正教聖樂中 俄羅斯東正教聖樂中 俄羅斯東正教聖樂中「 「 「符號歌唱音樂 「 符號歌唱音樂 符號歌唱音樂」 符號歌唱音樂 」 」 」 與 與
與 與「 「 「多聲部合唱音樂 「 多聲部合唱音樂 多聲部合唱音樂」 多聲部合唱音樂 」 」 」的調式 的調式 的調式 的調式結構 結構 結構 結構與曲式 與曲式 與曲式分析 與曲式 分析 分析 分析
音 樂 是 精 神 , 是 靈 魂 它 直 接 為 自 身 發 出 聲 音 引 起 自 身 注 意 , 從 中 感 到 滿 足 音 樂 是 靈 魂 的 語 言 靈 魂 借 聲 音 抒 發 自 身 深 邃 的 喜 悅 與 悲 哀 在 抒 發 中 取 得 慰 藉 超 越 於 自 然 感 情 之 上 音 樂 把 內 心 深 處 感 情 世 界 所 特 有 的 激 動 化 為 自 我 傾 聽 的 自 由 自 在 使 心 靈 免 於 壓 抑 和 痛 苦2 5 8
在 前 一 章 中 , 我 們 交 代 了 從 拜 占 庭 到 羅 斯 的 東 正 教 聖 樂 歷 史 。 同 時 並 將 重 要 的 調式 理 論 與 記譜 法 特 別加 以 說 明 。在 本 章 中 , 我 們 將 從 聲 學 及曲 式 學 的 層 面來 探 討 與 分析 俄 羅 斯東 正 教 聖 樂的 內 部 結 構。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從聲學的頻率分析音階與證明調性 從聲學的頻率分析音階與證明調性 從聲學的頻率分析音階與證明調性 從聲學的頻率分析音階與證明調性
音 樂 雖是 一 門 藝 術, 但 它 跟 文 學 、 雕 刻或 繪 畫 一 樣 ,內 部 都蘊 含 著 科 學 的 規 律 章法。本 論 文 第 一 章 就已 提 過,聲 音( sound)最 基 本 的 觀 念 為 : 其 本 身 就 是一 個 空 氣 震動 造 成 的 物 理 現 象 。振 動 的 頻 率 大 小 造 成了 不 同 的 音 高 , 不 同的 音 高 形 成了 各 種 不 同 的 音 階 以及 調 性, 換 言 之 , 空氣 振 動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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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斯 特( Franz Liszt,1811-1886AD,匈 牙 利 鋼 琴 家 )者,張 洪 島、張 洪 模、張 寧 譯 ,
《 李 斯 特 論 柏 遼 茲 與 舒 曼 》, 人 民 音 樂 出 版 社 , 北 京 , 2005, 頁 26。
「 頻 率 」 高低 是 形 成 音樂 的 最 基本 要 素 。 在此 , 我 們 將 本 論 文 第二 章 的 圖 3-5 再 用 來 舉 例 :
圖 4-1( 原 圖 3-5) 一 段 轉 譯 為 五 線 譜 形 式 的 早 期 符 號 歌 唱 音 樂
在 本 論文 上 一 章 第二 節 與 第三 節 已 經 提過 , 符 號 譜 無 法 表 示出 絕 對 的 音 高 、 音 長、 節 拍 等 音樂 元 素 ,是 屬 於 「 語文 節 奏 式」 的 音 樂 , 但 在 線譜 的 形 式 下 ,卻 可 以 更 明顯 看 出 此段 音 樂 「 調式 結 構 」 的 特 點 , 而能 夠 對 之 加 以 作 以 下的 分 析 :
首 先,這段 音 樂 音域 只 有 re-mi-fa-sol 四個 音,形 成「 全 音 -半 音 -全 音」
的 結 構,屬 於希 臘 調 式 中 的 弗 里吉 安 四 音 音階。整 首 歌曲 無 升 降,無移 調 , 故 屬 於 弗 里吉 安 的 自 然音 階 。
根 據 音樂 理 論 家 鮑厄 修 的 分 法 , 此 段 音樂 最 後 落 在 re 上 ,故 re 為 此 段 音 樂 所 使用 之 調 式 的末 音 , 根據 這 點 我 們知 道 此 段 音 樂 可 歸 類為 教 會 調 式 中 的 第 一調:多 利 安調 式,或 是 下 米 克 索- 利 地 安調( Hypomixolydian)。
雖 然 在 圖 4-1 中 並 無 進一 步 的 具體 線 索 提 供我 們 判 斷 它 為 前 者 或後 者 , 但
根 據 在 教 會調 式 中 , 正格 調 使 用的 頻 率 遠 高於 變 格 調 來 看, 它 屬 於 多 利 安 調 式 的 機 率大 於 下 米 克索 - 利 地 安 調 。
另 外 ,在 本 論 文 上一 章 第 三節 之 貳 中 已經 提 過, 本 段 音 樂 屬於 拜 占 庭 八 調 式 中 的第 一 調 , 我們 將 在 此證 明 此 點 :
教 會 調式 中 的 多 利安 調 式 音階 為 re-mi-fa-sol-la-si-do-re,若 根 據 畢達 格 拉 斯 的「 純 律」來 計 算,每 個 上 下音 震 動 比 數 為:10/9:16/15:9/8:9/8:
10/9:16/15:9/8,我 們 可 以 按 照 這 個 比 率 來 切 分 拜 占 庭 八 調 式 音 階 中 的 七 十 二 個 莫 里亞 : 拜 占 庭八 調 式 音階 中, 常 出現 的 八 個 莫 里 亞 的 音 程 距 離 , 其 上 下 兩 音的 震 動 比 率大 約 在 13/12 與 14/13 之 間, 這 反而 不 符合 純 律 音 階 之 中 的 任一 比 率 。 根據 儀 器 的測 量 , 頻 率比 數 最 接 近 9/8 的 是十 二 個 莫 里 亞,最 接 近 10/9 的是 十 個,而最 接 近 16/15 的 則 為七 個,因此,我 們 得 到 : 10.--: 7.--: 11.--: 11.--: 10.--: 7.--: 11.--( --為 小 數 ) , 至 於 為 什 麼 接 近 十 二個 莫 里 亞 的數,本論 文 不將 它 寫為 12.--,而 要 寫 為 11.--,這 是 因 為 在 拜 占庭 八 調 式 音階 中 , 常出 現 的 莫 里亞 數 值 之 中, 十 二 個莫 里 亞 已 是 一 個 音 階裡 最 大 值 的音 程 距 離( 只 有 第 七調 中 有 出 現 十 六 個 以及 二 十個 莫 里 亞 , 但十 六 個 與 二十 個 莫 里亞 很 清 楚 地距 離 十 二 個 莫 里 亞 已經 太 遠,
即 使 在 十 六個 與 二 十 個莫 里 亞 的整 數 之 後 有小 數 存 在, 也 絕 不 可能 在 小 數 四 捨 五 入 後得 到 十 二 ), 在 本 論文 第 三 節 之壹 「 拜 占 庭 音 樂 」 中, 對 此 點 已 經 有 清 楚的 解 說 , 因此 不 會 再有 比 十 二 個莫 里 亞 再 大 的 音 程 距離 , 所 以 不 可 能 有 12.--的 值 出 現。
若 將 以上 的 比 值 10.--:7.--:11.--:11.--:10.--: 7.--:11.--, 四 捨 五 入 取 整 數 ,便 得 到 : 10: 7:12:12: 10: 7: 12, 其 合 為七 十, 非 常 接 近 七 十 二,( 其 誤 差 值 僅為 二259)。若 我 們 把 以 純 律 計 算所 得 到 的 振動 比 數 : 10/9:16/15: 9/8:9/8:10/9:16/15:9/8 全 部 乘 以 九,使 第 一 個 分 數 成 為 整 數 10,以 方 便 將 之 與莫 里 亞 的比 例 對 比 觀察,便 會 得 到:10:9.6: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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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coness Elizabeth Dowling, Music: Early Modes, Neumes, and Vocal production.
Published on the official site of “Celtic Orthodox Christian Church”. 2004. P.16.
10.825: 10: 9.6: 10.825, 我 們 將 此 比 數 與 莫 里 亞 的 比 數 並 排 觀 察 , 便 得 到 如 表 4-1 所 示 :
表 4-1 振 動 比 數 值 (1)
Re:mi Mi:fa Fa:sol Sol:la La:si Si:do Do:re 原 莫 里 亞 比 數
原 莫 里 亞 比 數原 莫 里 亞 比 數
原 莫 里 亞 比 數 10.-- 7.-- 11.-- 11.-- 10.-- 7.-- 11.-- 取 整 數 後 比 數
取 整 數 後 比 數取 整 數 後 比 數
取 整 數 後 比 數 10 7 12 12 10 7 12 純 律 下 的 比 數
純 律 下 的 比 數純 律 下 的 比 數
純 律 下 的 比 數 10 9.6 10.825 10.825 10 9.6 10.825
從 以 上的 計 算 我 們發 現 , 教會 調 式 中 的多 利 安 調 式 音 階 , 其音 程 比 例 非 常 接 近 於比 例 為 10:8:12:12:10:8:12,即 拜 占 庭 八調 式 音 階 的第 一 調,也 就 是 主 音為 Πα 的 音 階。 得 證 之 。
從 以 上的 分 析 , 我們 發 現 幾個 特 點 :
第 一 、 羅 斯 東 正 教 聖 樂 承 襲 拜 占 庭 教 會 音 樂 , 而 拜 占 庭 教 會 音 樂 又 深 受 希 臘 音 樂 影 響 , 從 此 段 符 號 歌 唱 音 樂 中 , 便 可 清 楚 地 看 見 希 臘 四 音 音 階 的 結構 仍 存 在 其 中。
第 二 、 這 是 一 段 早 期 的 符 號 歌 唱 音 樂 , 使 用 的 是 自 然 音 階 , 而 且 不 論 將 之 歸 類 於 教 會 調 式 還 是 拜 占 庭 八 調 式 , 都 接 近 或 屬 於 結 構 最 原 始 簡 單 的 第 一 調 式 。 關 於 音 樂 的 發 展 史 , 不 論 是 在 世 界 上 哪 一 個 地 區 , 各 種 調 式 在 發 展 的 初 期 , 一 定 都 是 從 最 原 始 最 自 然 的 形 式 開 始 , 再 加 以 變 化 與 複 雜 化 , 而 這 段 符 號 音 樂 是 屬 於 早 期 的 產 品 , 結 構 當 然 較為 簡 單 而 樸 實。
第 三 、 兩 個 莫 里 亞 的 誤 差 值 落 在 半 音 音 程 上 。 在 對 等 分 析 拜 占 庭 音 階 的 莫 里 亞 與 其 他 調 式 音 階 的 音 程 關 係 時 , 與 為 了 彌 補 此 點 , 教 士 暨
音 樂 學 者 間畢 拉 斯 ( Zembillas, Savas, 1957-)260直 接將 拜 占庭 八 調 式 的 音 階 中 常 出 現 的 八 個 莫 里 亞 , 視 為 其 他 音 階 的 半 音 之 值 , 以 便 於 觀 察或 計 算 。
經 過 以上 證 明 我 們已 經 知 道, 教 會 調 式中 的 多 利 安 調 為 第 一調 , 也 等 同 於 拜 占 庭 八 調 式 的 第 一 調 。 將 它 的 主 音 re往 上 算 第 五 個 音 la, 即 為 其 變 格 調 的 主 音, 故 我 們 知道 它 的 變格 調 是 愛 奧利 安 調, 是 拜 占 庭 八調 式 中 的 弟 五 調 。 雖然 多 利 安 調式 類 似 今日 多 所 使 用的 大 小 調 音 階 中 的 小調 音 階,
間 畢 拉 斯 卻指 出 , 多 利安 調 的 特 性 為「 明 理、 優 雅 、 快 樂 而 愛 好大 地 的 」 而 愛 奧 里 安調 的 特 色 為「 充 滿 恩惠 的、 激 勵人 心 的 、 如 舞 蹈 一 般」261。
值 得 注 意 的 一 點 是, 我 們 已經 知 道 , 多利 安 調 的 音 階 在 「 純律 」 下的 比 值 為 : 10/9: 16/15: 9/8: 9/8: 10/9: 16/15: 9/8, 而 每 個 音 跟 首 音 re的 比 值 則 該 為:10/9:32/27:4/3:3/2:5/3:16/9:2/1。由「 純 律 」的 缺 點 , 也 就 是 音 程比 值 不 統 一的 狀 況 下, 我 們 看 出, 在 此 音 階 中 我 們 遇到 的 第 一 個「 小 三度 」( 即 re-mi-fa),其 比 值 32/27卻比 小 三 度 該 有 的 比 值 6/5略 小 。 多 利 安 調 的 音 階 中 每 個 音 跟 首 音 re的 比 值 實 際 上 為 : 10/9: 32/27: 4/3:
40/27: 5/3: 16/9: 2/1。 其 中 la: re的 比 值 為 40/27, 比 完 全 五 度 該 有 的 比 值 3/2少 了 1/54。 這 個 問 題 常 常 是 製 造 樂 器 的 人 在 調 D調 的 音 時 會 碰 到 麻 煩 的 原 因 。
而 多 利安 調 的 變 格調 愛 奧 里安 調 , 類 似小 調 的 效 果 跟 多 利 安 調 很 像 , 不 同 的 是 ,多 利 安 調 式的 音 階 中, 半 音 音 程落 在 第 二 音 與 第 三 音( mi-fa)
上, 以 及 第六 音 與 第 七音 (si-do)上; 而 在愛 奧 里 安 調 的 音 階 中, 第 二 個 半 音 音 程 則是 落 在 第 五音 及 第 六音( mi-fa)上。愛 奧 里 安 調 的 音階 在「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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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 畢 拉 斯 , 出 生 於 美 國 印 第 安 那 州 一 個 希 臘 裔 家 庭 , 大 學 畢 業 後 前 往 歐 洲 ( 尤 以 英 國 與 希 臘 為 主 )各 個 修 道 院 考 察 學 習,於 1982 年 回 國 後 進 入「 聖 十 字 希 臘 東 正 教 神 學 學 院 」( Holy Cross Greek Orthodox School of Theology), 並 在 三 年 後 取 得 神 學 碩 士 , 期 間 他 並 跟 隨 一 位 與 他 同 名 為 「 沙 瓦 」 的 教 授 學 習 拜 占 庭 音 樂 。 取 得 碩 士 的 兩 年 後,沙 瓦 前 往 英 國 牛 津 大 學 的 盤 布 羅 克 學 院( Pembroke College)攻 讀 神 學 博 士 , 並 在 七 年 後 取 得 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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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註 259, 頁 16。
律 」下 的 比值 為: 10/9:16/15: 9/8:10/9:16/15: 9/8: 9/8。 每個 音 跟 首 音 la的 比 值 為:10/9:32/27:4/3:40/27:128/81:16/9:2/1。這個 調 在 拜 占 庭 調 是 中常 常 只 使 用下 行 音 階, 因 為 這 個調 具 有「 扁 平 」 的 特 質 : 完 全 五 度( la,-mi) 的 40/27小 於 該 有的 3/2; 小 六 度( la,-fa) 的 128/81小 於 該 有 的 8/5。
羅 斯 的符 號 歌 唱 音樂 與 拜 占庭 的 音 階 一樣 , 其 音 程 的 距 離 其實 是 無 法 使 用 現 代 的線 譜 來 準 確地 表 現 其音 階, 原 因就 在 於 羅 斯 的 符 號 歌 唱 音 樂 直 接 承 襲 拜 占庭 的 的 音 樂, 所 以 若 「 純 律 」 中每 個 音 程 的 震 動 比 值都 不 符 合 拜 占 庭 音 階的 音 程 , 當然 也 不 符合 符 號 歌 唱音 樂 音 階 的 音 程 , 這就 是 為 什 麼 會 有 誤 差 出 現 的 原 因 。 這 個 誤 差 在 音 樂 的 研 究 上 稱 做 「 斷 頭 之 誤 」
( truncation error)262,意為 在 加 總 各 個 近 似 值 時,將 冗 長 的 小數 四 捨 五 入 而 造 成 的 誤差 值。
我 們 繼續 將 第 二 章的 圖 2-17,含 有「 符號 段 落 」之 結構 的 符號 歌 唱 音 樂 歌 曲 , 拿來 在 此 進 行分 析 :
圖 4-2( 原 圖 3-6) 由 「符 號 段 落 」 所 組 成 的 歌 曲 「看 見 基 督 升 天 , 我 們 向 之 致 敬 」
( 前 三 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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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註 259, 頁 10。
在 本 論文 第 二 章 第三 節 之 貳已 經 提 過 ,此 段 音 樂 所 屬 調 式 的音 域 應有 五 度 : do-re-mi-fa-sol, 形 成 「 全 音 -全 音 -半 音 -全 音 」, 若 只 根 據 譜 示, 我 們 只 能 看 出這 段 音 樂 無升 降、無 轉調,是 屬於 自 然 音 階;若 再 加上「 全 音 - 全 音 -半 音 -全 音 」 這 條 線 索 , 我 們 也 無 法 判 斷 它 屬 於 希 臘 調 式 的 弗 里 吉 安 四 音 音 階 ,下 方 再 加 上了 一 個 全音 ; 還 是 希臘 調 式 的 利 地 安 四 音音 階 , 上 方 再 加 上 了一 個 全 音 。為 了 能 夠 進 一 步 分 析以 求 得 到 答 案, 我 們 勢 必 需 要 更 多 的 線 索:
根 據 鮑厄 修 的 分 法, 此 段 音樂 最 後 落 在 do 上 ,故 do 為 此 段音 樂 所 使 用 之 調 式 的末 音 , 根 據這 點 我 們 知 道 此 段 音樂 可 歸 類 為 教 會 調 式中 的 下 方 利 地 安 調 ,也 就 是 洛 克里 安 調 ,而 教 會 調 式中 的 洛 克 里 安 調 , 相對 的 希 臘 調 式 即 為 利地 安 調 , 故我 們 得 知這 段 音 樂 的調 式 是 上 方 再 加 上 了一 個 全音 的 希 臘 調 式之 利 地 安 調。
根 據「 拜占 庭 八 調式 」來 看,我 們 已 知 道 此 段 音樂 屬 於 第 七調。「拜 占 庭 八 調 式 」的 第 七 調 ,其 音 程 之 振 動 比 數 為 8: 12: 10: 12: 8:16: 8。
教 會 調 式 的洛 克 里 安 調 為 do-re-mi-fa-sol-la-si-do, 若 用 純 律 來 看, 這 個 音 階 每 個 上 下音 的 振 動 比數 為 9/8:10/9:16/15:9/8:9/8:10/9:16/15,我 們 再 次 按 照這 個 比 率 來切 分 拜 占庭 音 階 中 的七 十 二 個 莫 里 亞 ,便可 以 得 到 如 下 : 11.--: 10.--: 7.--: 11.--: 11.--: 10.--: 7.--, 將 這 些 比 數 的 小 數 部 分 四 捨 五 入取 整 數 後,便 得 到 12:10:7:12:12:10:7,其 總 和 仍 為 70,
與 上 一 段圖 3-1 中 的 音樂 之 分 析 結 果 相 同 。
若 我 們將 純 律 的 振動 比 數 仍然 全 部 乘 以九,便 得 到 10.825:10:9.6:
10.825: 10.825: 10: 9.6, 我 們 同 樣 在 此 做 一 個 表 格 , 以 將 三 種 比 數 對 照 來 看 , 得 到如 表 4-2:
表 4-2 振 動 比 數 值 (2)
Do:re Re:mi Mi:fa Fa:sol Sol:la La:si Si:do 原 莫 里 亞 比 數
原 莫 里 亞 比 數原 莫 里 亞 比 數
原 莫 里 亞 比 數 11.-- 10.-- 7.-- 11.-- 11.-- 10.-- 7.-- 取 整 數 後 比 數
取 整 數 後 比 數取 整 數 後 比 數
取 整 數 後 比 數 12 10 7 12 12 10 7 純 律 下 的 比 數
純 律 下 的 比 數純 律 下 的 比 數
純 律 下 的 比 數 10.825 10 9.6 10.825 10.825 10 9.6
其 結 果與 表 3-1 幾乎 是 一 模一 樣 的 , 只是 數 與 數 的 順 序 略 有變 動, 但 其 最 大 的 差異 在 於「 拜占 庭 八 調 式 」中 的 第 七 調,其 上 下 音 振 動 比 數 為 8:
12: 10: 12: 8: 16: 8, 與 表 3-1 並 不 相 符 !
為 了 解開 這 個 不 相符 的「謎 題」,我 們 必須 先 回 過 頭 來 複 習「拜 占 庭 八 調 式 」 的 內容 結 構 。 在八 調 式 之中 ,第 一 調至 第 四 調 為 正 格 調 ,第 五 調 致 第 八 調 為 前四 調 的 變 格調。 圖 3-2 這 段 音 樂屬 於 第 七 調 , 也 就 是第 三 調 的 變 格 調,而 第 三調 的 音階 振 動 比 數 則 為 12:12:6:12:12:12:6,同 於 現 今 西 方 C大 調 的 音 階,而 C 大 調 的 音 階 即 為 do-re-mi-fa-sol-la-si-do, 同 於 教 會 調 式中 的 洛 克 里安 調 以 及希 臘 調 式 中的 利 地 安 調, 得 證 之。
但 是 ,為 什 麼 身 為變 格 調 會不 合 於 分 析的 結 果, 而 它 的 正 格調 才 會 ? 這 是 因 為 拜占 庭 八 調 式音 階 跟 葛利 果 聖 歌 所使 用 的 教 會 調 式 很 不一 樣, 葛 利 果 聖 歌 所使 用 的 教 會調 式 , 一組 變 格 調 與正 格 調 的 音 階, 其 中 的 音 都 是 一 模 一 樣 的,只是 正 格調 的 屬 音 在 其 變 格 調中 成 為 主 音263,例 如 本 節 稍 早 提 到 的 多 利安 調 與 愛 奧里 安 調 。拜 占 庭 八 調式 音 階 卻 是 與 正 格 調與 變 格調 的 音 階 振 動比 數 不 一 樣, 這 一 點與 西 方 音 階, 甚 至 是 拜 占 庭 八 調式 音 階 自 身 的 始 祖 希臘 四 音 音 階,非 常 不 同,若 將 拜 占 庭 音 階與 希 臘 音 階 對 比 觀 察,
將 會 發 現 其中 又 剛 好 以利 地 安 調最 不 穩 定,差 異最 大264。故 我們 能 以 利 地 安 調 證 明 拜占 庭 音 階 的正 格 調 ,卻 不 一 定 能證 明 與 此 正 格 調 音 階振 動 比數 不 同 的 變 格調 ; 若 能 證明 變 格 調, 則 不 一 定證 明 正 格 調, 這 是 拜占 庭 八 調 式 音 階 一 個非 常 特 別 的地 方 。
稍 早 已提 過,「 斷頭 之 誤 」的 產 生 是 因為 無 法 以「純 律 」音階 的 音 程 比 數 完 全 表 現出 拜 占 庭 八調 式 音 階的 音 程 比 數, 那 麼 「 十 二 平 均 律」 能 不 能 呢 ?「 十 二 平均 律」中,一 個 八 度 的 音 程 比值 可 稱 為「頻 率 加 倍」,意 即「 二 倍 頻 率 」, 也 就 是 說,高 音 do 的 振 動 頻 率 是 中 音 do 頻 率 的 兩倍 , 高 音 sol 是 中 音 sol 的 兩 倍,高音 si 是 中 音 si 的 兩 倍。因此 將 一 個八 度中 的 音 分 為 十 二 等 分 ,乃 是 分 為 十二 個 等 比級 數, 其 結果 就 是 每 個 音 的 頻 率 為 前 一 個 音 的 倍 , 也 就 是 說 , 一 個 全 音 ( 等 於 兩 個 半 音 ) 的 比 數 會 是 。 我們 若 取 本 節 稍早 已 用 為 例子 的 教 會 調 式 洛 克 里安 調 式 音 階 , 也 就 是現 代 音 階 的 C 大 調 音階 : do-re-mi-fa-sol-la-si-do 為 例, 在 十 二 平 均 律 中, 它 的 振 動 比 數 便 會 得到 如 下 所 示:
: : : : : :
若 我 們換 取 教 會 調式 中 的 多利 安 調 式 音階 , 也 就 是 現 代 音 階的 D 調自 然 音 階 : re-mi-fa-sol-la-si-do-re, 則會 有 如下 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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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 音 是 主 音 往 上 數 第 五 個 音,例 如 音 階 do-re-mi-fa-sol-la-si-do 的 主 音 為 do,屬 音 為 sol, 這 個 音 階 的 變 格 調 就 是 以 sol 為 主 音 的 sol-la-si-do-re-mi-fa-s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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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註 259, 頁 19-20。
: : : : : :
那 如 果 我 們 取 D 調 的 大 調 音 階 : 呢 ? 那 又 會 得 到 跟 C 大 調 音階 一 模 一 樣的 比 數 :
: : : : : :
不 論 我們 換 取 E 調, 或 是 F調 , 或 是 任何 其 他 調, 所 形 成 的 比 數 都 會 是 與 的 排 列 組 合 , 也 就 是 說 , 在 十 二 平 均 律 中 , 相 鄰 兩 音 的 振 動 比 數 永 遠 都 是這 兩 個 數 。不 論 是 以 哪 個 音 作 主音 的 音 階, 不 論 是 自 然 音 階 還 是 半 音 音 階, 結 果 都 是如 此 。
很 明 顯地,在 十 二 平 均 律 之下,相 鄰 兩音 若 是 半 音,其 比 數 便 會 是 , 若 是 全 音 ,便 會 是 , 也 就 是 說 , 已 經 是 除 了 一 度 ( 比 值 為 一 ) 之外 最 小 的 比 值, 由 此 我 們可 以 發 現兩 點 :
第 一 、 「 十 二 平 均律 」 的 設 計 概 念 , 只有 「 全 音 」與 「 半 音」, 並 沒 有 將 微 分 音 , 以及 內 含 微 分 音 的 變 音音 階 考 慮 進去。
第 二 、 「 十 二 平 均律 」的 設 計目 的,是 為 了要 在 各種 調 中 都 生 出 和 諧 的音 響 效 果,而 求 其 音 程 距離 能 夠 得 到「 平 均 」分 配,也因 此,並 不 適 合 用 來 分 析含 有 許 多 微 分 音 的 拜占 庭 八 調 式音 階,一 言 以 蔽 之,就 是 因 為 拜 占庭 八 調 式 音 階 的 音 程距 離「 並 不平 均 」。
同 時,在 現 代,我們 用 來 調 音 的 單 位 是計 算 震 動 頻 率 的「 赫茲 」( Hz),
它 是 十 進 位法;而 音 樂 學 者 艾 利斯( Alexander John Ellis,1814-1890)26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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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 利 斯 , 英 國 語 言 學 家 暨 音 樂 學 家 。 他 最 為 人 所 知 的 成 就 為 翻 譯 並 註 釋 德 國 物 理 學 家 赫 爾 曼 ‧馮 ‧海 姆 霍 茲( Hermann von Helmholtz,1821-1894AD)的 著 作《 對 音 的 感 知 》( «On the Sensation of Tone»), 亞 氏 並 在 書 中 將 自 己 發 明 計 算 音 程 的 方 法 與 單 位 「 音 分 」 廣 加 介 紹 與 發 揚 。
據 十 二 平 均律 , 以 及 聲學 中 計 算音 程 常 用 的十 進 位 法, 發 明 了 一 個 使 用 二 進 位 法 來 計算 震 動 頻 率比 數 的 對數( logarithmic)單 位,稱 為「 音 分 」( cent), 一 個 八 度 內分 做 為 一 千兩 百 個 音分 ,相 鄰 兩個 音 分 的 距 離 非 常 之小 , 是 人 類 耳 朵 無 法分 辨 的 。 一般 健 康 且聽 覺 正 常 的成 人 大 概 可 以 分 辨 出的 最 小音 分 值 是 二 十五 個 音 分266,相 當 於 一個 全 音 的 八分 之 一 , 也 相 當 於 1.5 個莫 里 亞 的 距 離。
當 我 們利 用 赫 茲 來計 算 時,通 常 會 把 中音 la 作 為 基 準 音,它的 震 動 頻 率 公 認 被 設為 440Hz,若 按 照純 律 的 比率,do:la 的 比率 為 3:5, 也 就 是 說 do 的 振動 頻 率 理 論上 應 為 264Hz, 而 根 據 儀 器 的測 量 , do 的振 動 頻 率 實 為 261.626Hz。
「 音 分 」 及 「 赫 茲 」 最 大 的 不 同 點 就 在 於 「 赫 茲 」 為 我 們 較 為 熟 悉 的 十 進 位 ,「 音 分 」 則 為二 進 位 ; 同 時 ,「 赫茲 」 是 一個 「 絕 對 」的 數 值 , 一 個 音 的 振 動頻 率 該 是 多少 赫 茲 就是 多 少 赫 茲; 而 「 音 分 」 可 以 是兩 個 音 之 間 「 相 對 」的 概 念 , 在計 算 之 時, 一 個 八 度的 第 一 個 音 甚 至 可 視為 「 零 音 分 」。
如 果 我 們 已 知 兩 個 音 的 振 動 頻 率 , 分 別 以 b 與 a 代 表 , 則 兩 音 之 間 的 音 分 距 離 n 求 法 如 下 :
例 如 ,我 們 已 知 b 的 振 動 頻 率 為 200Hz,a 則 為 400Hz, 則 b 與 a 之 間 的 音 分 距離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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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wikipedia.org/wiki/Cent_%28music%29。
換 言 之,若 我 們 知 道 音 b,以 及 它 與 未 知 音 a 之 間 的 距 離 n,則 求 未 知 音 a 的 方 法為 :
若 我 們知 道 b 的 振動 頻 率為 200Hz, 它與 a 之 間的 音 分 距 離為 1200,
則 未 知 音 a 的 振 動 頻 率為 :
以 上 所舉 雖 為 一 簡單 的 例 子, 但 從 中 我們 可 以 證 明 一 點 : 若 b 的 振 動 頻 率 為 200Hz,a 則 為 400Hz,則 很 明 顯 兩 者 的 比 為 2,是 一 個 八 度 的 比值;
而 一 個 八 度內 的 音 分 值即 為 1200, 反 推 亦然 。
我 們 可 以 將 以 上 所 提 到 的 所 有 計 算 音 程 的 方 法 以 及 單 位 作 成 一 個 表 格 , 以 更 明白 清 晰 地 呈現 它 們 之間 的 關 係,如 表 4-3 所示 :
表 4-3 音 程 比 數 表
音 程之 音 程之 音 程之 音 程之 名 稱 名 稱名 稱 名 稱
音 程之 音 程之音 程之 音 程之
大 小 大 小 大 小 大 小
平 均 律 的 原 平 均 律 的 原 平 均 律 的 原 平 均 律 的 原 音 程 比 值 音 程 比 值 音 程 比 值 音 程 比 值
平 均 律 音 平 均 律 音平 均 律 音 平 均 律 音 程 比 值 的 程 比 值 的程 比 值 的 程 比 值 的 十 進 位 值 十 進 位 值十 進 位 值 十 進 位 值
純 律 的 音 程 比值 純 律 的 音 程 比值 純 律 的 音 程 比值
純 律 的 音 程 比值 音 分音 分音 分音 分 純 律 的純 律 的純 律 的純 律 的 音 分 音 分 音 分 音 分
拜 占拜 占拜 占 拜 占 庭 莫庭 莫庭 莫 庭 莫 里 亞里 亞里 亞 里 亞
一 度 無 1.000000 1/1=1.000000 0 0.000 0
小 二 度 1 個 半 音 1.059463 16/15= 1.066667 100 111.73 6
大 二 度 2 個 半 音 1.122462 9/8=1.125000 200 203.91 12 小 三 度 3 個 半 音 1.189207 6/5=1.200000 300 315.64 18
大 三 度 4 個 半 音 1.259921 5/4=1.250000 400 386.31 24
完 全 四 度 5 個 半 音 1.334840 4/3=1.333333 500 498.04 30
減 五 度 6 個 半 音 1.414214 7/5=1.400000 600 582.15 36 完 全 五 度 7 個 半 音 1.498307 3/2=1.500000 700 701.96 42
小 六 度 8 個 半 音 1.587401 8/5=1.600000 800 813.69 48
大 六 度 9 個 半 音 1.681793 5/3=1.666667 900 884.36 54 小 七 度 10 個 半 音 1.781797 7/4=1.750000 1000 968.826 60
大 七 度 11 個 半 音 1.887749 15/8=1.875000 1100 1088.3 66
八 度 12 個 半 音 2.000000 2/1=2.000000 1200 1200.0 72
( 資 料 來 源 : http://en.wikipedia.org/wiki/Interval_%28music%29,
筆 者 自 行 重 新 繪 製 。 )
稍 早 已提 過,「 赫茲 」是 必 須經 過 測 量得 到 的 絕對 的 數 值,然 而「 音 分」
卻 可 以 是 相對 的 觀 念 ,因 此 , 根據 這 個 表 中的 莫 里 亞 與 音 分 , 我們 便 可 以 更 簡 單 更 直接 地 利 用 比例 來 計 算拜 占 庭 音 階中 音 分 的 值。 我 們 取「 拜 占 庭 八 調 式 」 中第 一 調 式 ,以 Πα 為 主音 的 音 階 為 例 :
Πα- - - -Βου- - - -Γα- - - -∆ι- - -Κε- - - - - Ζω- - - Νη- - - - -Πα
莫 里 亞 值 莫 里 亞 值 莫 里 亞 值
莫 里 亞 值 :::: 10 8 12 12 10 8 12
Πα---- Βου 之 間 的 莫 里 亞 數 是十 個, 若 我們 將 主音 Πα 視 為 基準 音, 音 分 值 為 零,則 計 算出 Βου 音 的 音分 值 為 166.666267;Πα--- Γα 之 間 有 十 八 個- 莫 里 亞,直 接 查 表 得 到 Γα 音 與 Πα 音 之 間的 音 分 值 為 300,也 就 是 說 Βου
2 6 7
此 處 的 計 算 是 用 「 音 分 」, 而 非 「 純 律 的 音 分 」。
-
-
-
- Γα 之 間 的 音 分 值 為 133.333。依此 方 法,可 以 得出
∆ι
音 與 Πα 音 之 間 的 音 分 值 為 500,也就 是說 Γα---- ∆ι 之 間 的 音 分 值 為 200,剛好 是十 二 個 莫 里 亞 , 也 就 是今 日 音 階 中一 個 全 音的 音 分 值 。依 此 類 推 , 我 們 便 得到 :Πα──Βου──Γα──∆ι──Κε──Ζω──Νη──Πα
音 分 值 音 分 值 音 分 值
音 分 值 :::: 166.166 133.333 200 200 166.166 133.333 200
我 們 將 所 有 的 音 分值 加 總 ,,, 得 到 和 為 1199.998, 誤 差 只 有 0.002, 非, 常 準 確 。 若我 們 將 莫 里亞 數 值 差異 較 大 的 音階 拿 來 計 算, 例 如 屬於 「 硬半 音 音 階 」 的第 六 調:
Πα- - - -Βου- - - -Γα- - - -∆ι- - -Κε- - - - - Ζω- - - Νη- - - - -Πα
莫 里 亞 值 莫 里 亞 值 莫 里 亞 值
莫 里 亞 值 :::: 6 2 0 4 1 2 6 2 0 4
Πα---- Βου 之 間 的 莫 里 亞 數 是六 個 , 音 分 值 即 為 100。 若 二 十四 個 莫 里 亞 的 值 等 於 400 個 音 分, 根 據 比 例 來 算 , 26 個 莫 里 亞 的 值 約 等於 433.333 個 音 分,故 Βου---- Γα 之間 的 音 分值 為 333.333。
∆ι
音與 Πα 音之 間 的 莫 里 亞 數 為 30, 音 分 值 為 500, 也 就 是 說 Γα---- ∆ι 之 間的 音 分值 為 66.666。 依 此 類 推 , 我們 便 得 到 :Πα──Βου──Γα──∆ι──Κε──Ζω──Νη──Πα
音 分 值 音 分 值 音 分 值
音 分 值 :::: 100 333.333 66.666 200 100 333.333 66.666
我 們 將所 有 的 音 分值 加 總 ,,, 得 到 的 和 一樣 為 1199.998。 ,
從 以 上 的 分 析 我 們 發 現 , 雖 然 每 個 地 方 或 每 個 時 代 的 調 式 都 有 所 不 同 , 但 是 回歸 它 們 的 自然 層 面 ,也 就 是 物 理學 ( 聲 學) 的 層 面 ,其 實 都 是 合 乎 自 然 原理 , 甚 至 可以 相 互 證明 的 。
至 於 來自 西 方 的「 多 聲部 合 唱 音 樂 」,其音 階 與 教 會 傳 統 所 使用 的 調 式 音 階 已 開 始有 所 不 同 ,是 屬 於 今 日 音 樂 多 所使 用 的 大 小 調 音 階,故 已 難 再 套 用 希 臘 調式 或 拜 占 庭調 式 來 相互 證 明 其 關係 。 調 式 音 階 在 中 世紀 時 由 教 會 所 保 存 與培 植 , 為 當時 的 音 樂 主 流, 發 展至 公 元 十 六 世 紀 時 最 為 昌 盛 , 緊 接 著 卻 在文 藝 復 興 時期 迅 速 衰落 ,尤 其 在公 元 十 八 世 紀 時 , 古典 和 聲 漸 趨 發 達 , 音 樂 界 更 加 注 重 具 有 方 便 實 用 性 與 絕 佳 轉 調 彈 性 的 大 小 調 音 階
268,使 得 調 式音 階 被 加 速 遺 忘,很快 地,大 小 調 音 階 便取 而 代 之 成 為 主 流。
大 小 調 音 階 最 大 的 一 個 便 利 性 如 下 : 比 方 結 構 為 「 全 音 -全 音 -半 音 」 的 希 臘 多 利 安 四 音 音 階 , 在 調 式 音 樂 的 時 代有 mi-re-do-si 及 la-sol-fa-mi 的 形 式 , 但 在 大 小 調 音 階 出 現 之 後, 「 全 音 -全 音 -半 音 」 的 結 構 卻 可 以 任
意 組 合 為 、 、 ,甚 至 是 等。由 兩
個 希 臘 多 利安 四 音 音 階所 形 成 的「 和 諧 音 階」mi-re-do-si-la-sol-fa-mi,形 成 了「 全 音 -全 音 -半 音-全 音 -全 音 -全 音 -半音 」的 形 式;然 而 在大 小 調 音 階 的 基 礎 之 上,「 全 音 -全 音 -半 音 -全音 -全 音 -全 音 -半 音」結 構 卻可 以 任 意 組
合 為 、 等 。 同 樣 地 , 在 固 定 一 個
的 主 音 上 ,我 們 也 可 以創 造 出 多利 安 調 式 、弗 里 吉 安 、 及 利 地 安 調 式 的 效 果 , 比 方 我們 取 do 作為 主 音, 多 利 安 調 式 的 結 構 為「 全 音 -全音 -半 音 」,
就 形 成 了 ;而 弗 里 吉 安 調 式 的 結構 為「 全 音 -半 音 -全 音 」,就 形 成 了 ; 利 地 安 調 式 的 結 構 則 為 「 半 音 - 全 音 - 全 音 」, 就 形 成 了 do-si-la-sol。
大 小 調音 階 在 西 方樂 壇 受 到絕 對 性 的 重視 與 重 用, 一 直 持 續 到 公 元 十 九 世 紀 末 民族 樂 派 與 印象 樂 派 開始 興 起 , 他們 為 求 音 樂 的 色 彩 與風 格 更 加 多 變 , 恢 復了 調 式 的 應用 , 於 是 調 式 才 重 新獲 得 世 人 的 重 視269。
2 6 8
康 謳 著 ,《 和 聲 學 - 多 種 和 聲 法 的 詮 釋 與 分 析 》。 台 北 市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1982。
頁 20。
2 6 9
同 上 註 。
第 第 第
第 二節 二節 二節 從曲式學分析 二節 從曲式學分析 從曲式學分析 從曲式學分析
曲 式 學是 一 門 經 過極 長 時 間的 作 曲 經 驗累 積, 以 及 極 大 量 的 樂 曲 結 構 分 析 所 得 到的 學 問 , 涵蓋 的 理 論包 含 了 所 有的 樂 理, 既 深 且 廣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葛 利果 聖 歌 、 拜占 庭 聖 歌以 及 羅 斯 的聖 歌 所 屬 於 的「 調 式 音 樂 」 與
「 曲 式 學」幾 乎是 兩 個完 全 不 同 時 代 的 產 品,「 調 式 音 樂 」在 中 世 紀 時 最 為 盛 行 , 而 「曲 式 學 」 中有 許 多 的方 法 及 理 論是 針 對 西 方 大 小 調 音階 的 音樂 以 及 文 藝 復興 時 期 大 為興 盛 的 複音 音 樂 而 生的 。 以 「 曲 式 學 」 來分 析 「 調 式 音 樂 」,的確 是 一 個 有 趣 卻 富於 挑 戰 性 的 嘗 試,同 時,本 論 文並 不 會 對 曲 式 學 作 深 入的 討 論 與 介紹, 而 是以 最 基 本 、最 淺 顯 易 懂、 但 也 是最 重 要 的 概 念 為 主 要分 析 方 法 。
壹 壹
壹 壹 、 、 、 、 旋律與歌 詞之搭 配情形 旋律與歌 詞之搭 配情形 旋律與歌 詞之搭 配情形 旋律與歌 詞之搭 配情形
另 外 ,創 作 人 聲 歌曲 與 純 器樂 曲 又 極 為不 同 。 創 作 人 聲 歌 曲, 除 了 曲 式 學 之 外 ,歌 詞 的 意 義、 字 的 輕重 音 節 , 經文 的 語 氣 停 頓 或 轉 折, 都 必 須 是 考 慮 進 去的 重 點。除了 引 用《聖 經 》之 經文,教 會人 士 在創 作 聖 樂 之 時 , 有 時 也 會 自行 撰 寫 歌 詞,例 如著 名 的 聖 若 望基 所 所 編 撰 之《 侍 主 聖 禮》,而 很 多 的 「 神聖 詩 文」 也是 由 信 徒、 作 家 、 或教 士 自 行 創 作 的 。 值得 注 意 的 一 點 是 , 有時 為 了 要 讓歌 詞 的 句讀 、 歌 唱 之人 的 呼 吸 換 氣 等 能 夠與 旋 律 更 加 緊 密 而 完美 的 配 合 ,譜 曲 的 人 會 將 詞 序 顛倒 , 比 方 將 非 一 致 定語 、 一 致 定 語 、 以 及主 語 的 位 置做 變 換 調 整, 例 如 聖若 望 基 所 的 《 侍 主 聖禮 》 中的 經 文 : хлеб наш насущный даждь нам здесь(禰 賜 我 眾 飲 食)270中的 наш насущный是 一 致 定 語,卻 全 被 放 到 被 定 義 之 主 語 之 後271;有 時 譜曲 的 人 也
2 7 0
陳 怡 婷,〈 試 論 宗 教 詞 彙 之 語 言 文 化 分 析 與 教 會 斯 拉 夫 文 之 陳 述 方 式 - 以 東 正 教「 聖 金 言 諾 望 侍 主 聖 禮 」 祈 禱 文 為 例 〉, 碩 士 論 文 , 政 治 大 學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 民 96, 頁 38。
2 7 1
在 俄 語 語 法 中 的 定 語 有 「 非 一 致 定 語 」 以 及 「 一 致 定 語 」 兩 種 , 通 常 會 全 部 放 在 主 語 之 後 的 為 「 非 一 致 定 語 」, 一 般 皆 為 「 屬 格 」( genitive case/родительный падеж)
的 形 式。「 一 致 定 語 」可 放 在 主 語 前 後,但 複 合 的 一 致 定 語 較 少 全 部 放 在 主 語 之 後 , 比 方 在 此 例 中 , наш насущный 為 一 致 定 語 , 較 常 與 主 語 一 起 出 現 的 形 式 應 為 наш насущный хлеб 或 是 наш хлеб насущный。
會 將字 的 音 節 數 減 少 或 增加 , 比 方 將 疑 問 詞 ли縮 減為 ль, 或 是 將 字 尾 的 半 母 音 й改 為 ю,例如тобой變 為 тобою;或是 在歌 詞 中 加 上 語 氣 詞 да,以求 符 合 樂 句 中 音符 的 數 量 ,或 是 求 得 旋 律 的 整 體感 。
而 同 一個 曲 調 , 從一 個 地 區傳 到 另 一 個語 言 不 同 的 地 方 , 比方 從 講 希 臘 語 的 拜 占庭 傳 入 使 用斯 拉 夫 文的 羅 斯 之 時, 歌 詞 常 常 需 要 翻 譯, 這 時 , 兩 個 語 言 中文 法 、 詞 序、 音 節 數、 語 意 、 甚至 是 歌 詞 中 的 隱 喻 意義 , 兩種 語 言 的 發 音部 位 異 同 、子 音 與 母 音 的 配 置 與數 量 多 寡 等, 都 經 常是 影 響 翻 譯 的 重 要 因素,例 如 當 祈 求 上 帝垂 憐 時,拉 丁 文 為 Miserere mei,有 六個 音 節,這 句 話 在 英 文中 作Have mercy on me,有 五 個音 節,俄 文 中為 Помилуй меня, 也 有 五 個 音 節 , 在 希 臘 文 中 是 Ελεισον( 發 音 為 eleison), 因 為 此 處 ei為 「 雙 母 音 」( diphthong/дифтонг), 故 共 有 三 個 音 節 。 我 們 發 現 同 一 句 話 在 四 種 語言 中 就 有 三種 音 節 的數 量, 對 於譜 曲 或 譯 詞 的 人 而 言, 的 確 是 一 項 必 須 注意 之 處 。
另 外 ,學 過 聲 樂 或語 音 學 的人 都 能 輕 易了 解, 在 語 言 中 , 母音 圓 潤 悠 長 , 易 於 發音 , 子 音 卻相 反 , 會阻 擋 或 截 斷母 音 從 口 中 的 傳 出,若 是 在 歌 唱 中 , 便 等於 是 阻 斷 了樂 聲 的 傳 出 。這 便 是為 什 麼 母 音 簡 單 優 美, 而 且 音 節 中 沒 有 太多 子 音 的 義大 利 文 會在 歌 劇 領 域中 立 有 不 可 動 搖 的 一席 之 地;
而 要 如 何 將子 音 繁 多 的德 文 歌 劇唱 得 好 , 也常 是 聲 樂 家 津 津 樂 道的 一 門 技 巧 。 希 臘 文中 母 音 與 子音 的 結 構類 似 義 大 利文 , 而 子 音 較 繁 複 的俄 文 ( 或 教 會 斯 拉 夫文 ) 則 較 類似 德 文 。如 果 一 首 以希 臘 文 譜 寫 的 拜 占 庭聖 歌 傳到 了 羅 斯 , 要在 保 存 其 曲調 的 前 提下 翻 譯 歌 詞, 則 兩 種 語 言 發 音 部位 與 發 音 方 式 的 不 同, 勢 必 會 影響 到 旋 律唱 出 來 的 效果 。 在 翻 譯 中 , 這 種 現 象 常 是 必 然 會 出 現的 , 不 只 是宗 教 的 聖樂 會 如 此 ,歌 劇 、 音 樂 劇 、 甚 至 各 種 流 行 歌 曲 , 若 歌詞 翻 得 不 佳, 聽 起 來常 令 人 感 覺不 順 暢, 這 也 是 沒 有人 會 去 把 藝 術 歌 曲 翻成 其 他 語 言的 主 因 之一 ,通 常 一首 藝 術 歌 曲 , 歌 詞 與旋 律 的 搭 配 已 為 極 致, 翻 譯 它 的歌 詞 , 對它 整 體 的 美感 , 通 常 只 有 損 害 ,難 以 再 有 提 升 。
這 個 難以 避 免 的 現象 基 本 上沒 有 絕 對 的解 決 之 道, 只 能 盡 力 求 譯 詞 技 巧 的 精 細 。而 如 果 在 必須 保 存 歌 詞 意 義 或 韻味 之 最 大 值 的 前 提 下, 除 了 變 換 詞 序 , 加入 語 氣 詞 、插 入 對 上 帝 的 呼 喚 等方 法, 還 可 能 會 對 旋 律 作 部 份 的 更 動,比 方 在 旋律 中 插 入 或 是減 少 一 些「 助 音 」( Auxiliary tone)272或是
「 經 過 音 」( passing tone)273, 而 若 是 要 插 入 新 的 音 , 則 要 注 意 配 合 歌 詞 中 意 義 較 重要 或 是 重 音節 的 部 份, 例 如 Боже мой( 我的 主 啊 ) 這個 詞 組,
重 音 是 在 Бо-上 , 次 重 音 在 мой上 , 最 輕 音 在 -же上 , 若 是在 兩 個 搭 配 Бо-以 及 мой的 和 絃 音中 間,插 入 一 個經 過 音 以 配合 -же,這 時 三 個 音的 長 度 分 配 就 非 常 重 要,如 果 搭 配 Бо-的 音 符是 三 個 音 之 中 拍 子最 短 的,聽來 一 定 會 顯 得 奇 怪 而 不自 然 ; 如 果三 個 音 等 長, 可 能 效果 會 好 一 些 ; 而 若 要搭 配 詞 意 又 要 顧 及 經文 韻 律 及 音樂 節 奏,搭配 Бо-以及 мой的 兩 個 和 絃 音,其 拍 子 長 度 必 定 要 比 配 合 -же的 音 來 得 長 , 而 其 中 又 以 搭 配 Бо-的 音 該 為 最 長 , 甚 至 是 整 個 樂 段中 最 高 的 音。
又 如「 復 活 」一 詞,俄 文 為 воскресение,也 常拿 來 入 樂;而 воскресение 的 重 音 在 -се,也 就 是 說,搭 配-се的音,最 理想 的 方 式 應 該 要 是 拍 子 最 長 , 或 者 是 旋 律中 最 高 的 音。我 們 繼 續 拿「 求 主 垂憐」為 例:它 的 拉 丁 文 Miserere mei,除 有 六 個 音 節 之 外,它 的 重 音 落 在 第 一 個 re上,也 就 是 整 個 詞 組 的 第 三 個 音 節;若 將此 歌 曲譯 為 俄 文,則譯 文 為 Помилуй меня,除 有 五 個 音 節 之 外,它 的 重 音落 在 -ми上,也 就 是 整 個 詞 組的 第 二 個 音 節。如 何 將 六 個 音 符 , 其 中 第三 音 為 最 高或 最 長 ,修 改 為 五 個音 符, 其 中 第 二 音 該 為 最 高 或 最 長 , 也 是一 大 挑 戰 。 當 然 有 時 候 為 了 強 調或 顧 及 旋 律 之 美 , 可能 必 須 對 字 詞 的 語 氣重 音 等 稍 加忽 略 , 而只 著 重 於 旋律 線 的 表 現 上, 但 在 整 首 歌 曲 之 中 , 這 樣的 情 況 畢 竟還 是 少 數。
上 面 所提 的 部 分 ,不 論 是 在 翻 譯 歌 詞、還 是 拿 既 有 之 經 文 譜曲 之 時 都 非 常 地 重 要。 而 若 是 要重 新 編 寫歌 詞, 則 新撰 之 每 一 句 歌 詞 的 字 數 、 音 節 與 樂 段 的 長度 又 必 須 要能 夠 配 合, 例 如 一 個樂 段 結 束, 相 配 的 歌 詞 卻 還 剩
2 7 2
「 助 音 」 為 和 聲 學 中 的 「 和 聲 外 音 」 之 一 。 關 於 「 和 聲 外 音 」, 請 參 見 本 節 之 壹 。
2 7 3
「 經 過 音 」 也 為 和 聲 學 中 的 「 和 聲 外 音 」 之 一 。
下 一 個 音 節, 要 到 下 一個 樂 段 的第 一 個 音 才將 它 唱 出, 就 是 很 不 理 想 的 搭 配 方 式 。 顯而 易 見 , 這些 都 不 是簡 易 的 工 程。
歸 結 而論 , 創 作 音樂 的 理 論基 礎 是 曲 式學 ; 創 作 歌 曲 的 方 法卻 是 曲 式 學 再 搭 配 上歌 詞 的 句 讀語 氣 、 音節 重 音 等 元素 , 相 對 而 言 , 更 為 精 密 而 困 難 。
貳 貳
貳 貳 、 、 、 、 曲式學中 的和聲 學 曲式學中 的和聲 學 曲式學中 的和聲 學 曲式學中 的和聲 學
和 聲 學 , 英 文 稱 為 Theory of Harmony 或 是 Harmonics, 俄 文 稱 作 гармоника。和 聲 學 最 早 的 文 獻 可 追 溯 至 查 利 諾 的《 和 聲 課 程 》(《 Istitutioni Harmoniche》,出 版 於 1558),但當 時 仍 屬於 調 式 音 樂 時 代。真正 和 聲 學 的 起 始 點 , 可 說 是 已 經 進 入 大 、 小 調 音 樂 的 十 八 世 紀 初 期 , 從 拉 摩 ( Jean Philippe Rameau,1683-1764)274的 著 作《 和 聲 概 論》(《 Traité de l'harmonie》)
275開 始 的 。
和 聲 學, 簡 言 之 就是 和 絃 的研 究 , 將 合成 兩 個 或 以 上 的 音 的 各 種 可 能 方 法 加 以 分類 或 歸 納 ,研 究 其 相 互 關 係 ; 確立 和 聲 樂 句 構 成 的 自然 法 則 之 學 問 。 自 古以 來 和 聲 學可 分 為 兩 支 流: 一 為科 學 的 、 思 想 的 理 論和 聲 學 ; 二 為 以 實 際作 曲 技 術 為導 向 的 實用 和 聲 學 。以 傳 統 的 和 聲 法 為 對象 的 和 聲 學 , 日 前 最為 普 通 , 其主 要 的 內容 有 :
一 、 調的 主 要 和絃 ( 例 如 主要 三 和 絃276、屬 七 和 絃277等 )。
2 7 4
拉 摩 , 巴 洛 克 時 期 法 國 作 曲 家 與 音 樂 理 論 家 , 當 代 法 國 樂 壇 的 領 軍 人 物 , 也 是 合 聲 學 理 的 奠 基 者 。
2 7 5
或 譯 《 和 聲 學 》, 公 元 1722 年 出 版 。
2 7 6
三 和 絃 由 三 個 音 所 組 成 ,分 別 稱 為 根 音( 即 主 音 )、三 音 及 五 音,例 如 C 和 絃 的 根 音 就 是 do, 三 音 是 mi, 五 音 是 sol, 此 為 大 三 和 絃 。 若 mi 降 半 音 與 do 形 成 小 三 度 則 為 小 三 和 絃,若 sol 升 半 音 與 do 形 成 增 五 度 則 為 增 三 和 絃,若 sol 降 半 音 與 do 形 成 減 五 度 則 為 減 三 和 絃。音 階 中 的 各 個 和 絃,也 可 以 依 照 它 們 在 音 階 上 的 關 係 來 命 名 , 而 「 主 和 絃 」 以 及 與 其 關 係 最 密 切 的 「 屬 和 絃 」 及 「 下 屬 和 絃 」 三 者 , 統 稱 為 正 三 和 絃 或 是 主 要 三 和 絃 。
2 7 7
七 和 絃 是 依 照 三 和 絃 所 構 成 的 方 法 , 在 五 音 之 上 在 加 一 個 七 度 音 , 形 成 「 根 音 - 三 音 - 五 音 - 七 音 」的 和 絃。C 大 調 的 屬 和 絃 為 sol-si-re,在 上 面 在 加 上 一 個 七 音 fa,
二 、 調的 副 和 絃( 例 如 副 三和 絃278)。
三 、 和聲 外 音279:經 過 音280、倚音281、助 音282、掛 留 音283、先現音284、 持續 音285、 駢枝 音286、 規 避音287。
四 、 和絃 的 統 一與 變 化288、轉 調( 近 關係 轉 調289,遠關 係 轉調290、異
形 成 了 C 大 調 的 屬 七 和 絃 。
2 7 8
三 和 絃 之 中 , 不 屬 於 主 要 三 和 絃 的 皆 為 副 三 和 絃 。
2 7 9
和 聲 外 音( Enharmonic tone), 指 曲 調 中 與「 和 絃 」不 相 配 的「 音 」, 它 們 不 是 和 絃 的 一 部 分 , 因 此 都 是 「 不 和 諧 音 」 ( enharmonic 即 為 「 不 和 諧 」 之 意 ) , 但 它 們 並 不 意 味 著 重 要 性 就 較 低 , 它 們 的 用 途 是 使 和 聲 更 為 充 實 或 作 為 和 聲 的 裝 飾 , 並 能 增 加 和 聲 上 的 緊 張 程 度 。 和 聲 外 音 的 範 圍 通 常 是 和 絃 的 高 二 度 音 或 是 低 二 度 音 。
2 8 0
經 過 音 ( Passing tone), 級 進 且 與 主 和 絃 前 後 連 貫 的 和 聲 外 音 , 例 如 do-re-mi 中 的 re 即 為 經 過 音 , la-sol-fa 中 的 sol 也 是 。
2 8 1
倚 音( Appoggiatura),其 原 文 義 大 利 文 之 意 為「 倚 靠 」。它 在 旋 律 中 常 用 半 音 或 全 音 的 進 行 到 另 一 音 ( 稱 為 解 決 音 ) 上 , 使 人 聽 來 產 生 有 完 全 倚 靠 在 它 所 解 決 的 那 個 音 上 的 印 象 , 例 如 一 個 G 的 五 度 和 絃 sol-re, sol 為 全 音 符 , re 只 有 二 分 音 符 , 然 後 re 便 在 第 三 拍 時 下 移 一 個 全 音 到 do, 然 後 整 個 和 絃 結 束 於 sol-do 的 和 絃 , 此 例 中 do 即 為 解 決 音 , re 就 是 倚 音 。
2 8 2
助 音( Auxiliary tone),在 兩 個 一 樣 的 音 中 的 上 方 或 下 方 插 入 一 個 鄰 近 的 音,此 插 入 之 音 即 為 助 音 , 例 如 在 兩 個 do 之 中 插 入 re, 形 成 do-re-do, re 即 為 助 音 。
2 8 3
掛 留 音( Suspension),或 直 接 稱 為「 留 音 」。本 來 屬 於 前 一 個 和 絃 的 音,作 自 然 的 進 行 ,而 在 拍 子 上 加 以 延 留 時 , 稱 為 掛 留 音。例 如 一 個 C 大 調 的 正 三 和 絃 , sol 音 為 全 音 符 , 而 mi 音 與 do 音 都 只 有 二 分 音 符 , 也 就 是 說 在 第 三 拍 時 mi 音 與 do 音 可 能 已 經 換 成 其 它 的 和 絃 或 旋 律 , 但 sol 音 仍 持 續 , 此 時 sol 就 是 掛 留 音 。
2 8 4
先 現 音 ( Anticipation), 又 稱 「 先 來 音 」, 其 意 義 剛 好 與 掛 留 音 相 反 , 是 指 在 弱 拍 上 先 出 現 的 , 下 一 個 和 絃 中 的 音 。
2 8 5
持 續 音 ( Pedal point), 指 的 是 和 絃 中 有 一 個 音 獨 自 延 長 , 其 他 各 聲 部 則 不 斷 變 換 和 絃 , 甚 至 轉 調 , 因 為 此 一 延 長 之 音 有 可 能 會 與 其 它 聲 部 的 和 絃 產 生 牴 觸 , 故 被 歸 為 和 聲 外 音 。
2 8 6
駢 枝 音( Cambiata), 駢 枝 音 通 常 是 放 在 傾 向 音( 等 待 解 決 的 音 )以 及 它 的 解 決 音 之 間 , 而 且 是 與 旋 律 進 行 的 方 向 一 致 , 例 如 曲 調 進 行 是 sol-fa , 下 一 小 節 出 現 了 sol-mi-fa, mi 就 是 駢 枝 音 , 其 中 sol-mi 與 sol-fa 都 是 下 行 , 同 時 因 為 曲 調 是 呈 下 行 進 行, mi 又 稱 下 行 駢 枝 音;反 之,若 曲 調 是 fa-sol,下 一 小 節 出 現 fa-la-sol,la 就 是 上 行 駢 枝 音 。
2 8 7
規 避 音( Echappee),意 義 與 駢 枝 音 相 同,只 是 與 旋 律 進 行 的 方 向 相 反 , 例 如 曲 調 是 sol-fa, 下 一 小 節 出 現 sol-la-fa, la 即 為 上 行 規 避 音 , 且 其 中 的 sol-la 是 上 行 , 與 下 行 的 sol-fa 方 向 相 反 。
2 8 8
和 絃 的 統 一 與 變 化 ,
2 8 9
近 關 係 轉 調 , 是 指 所 轉 入 之 新 調 與 原 調 兩 者 之 調 性 關 係 相 近 。 以 C 大 調 為 例 , 與 之 關 係 最 近 的 調 為 C 的 屬 音 G 作 為 主 音 的 G 大 調 ( 此 關 係 與 教 會 調 式 中 正 格 調 與 變 格 調 的 關 係 一 樣 ), 故 從 C 調 轉 入 G 調 , 便 是 近 關 係 轉 調 。
2 9 0
遠 關 係 轉 調 , 又 稱 疏 遠 轉 調 , 是 指 所 轉 入 之 新 調 與 原 調 兩 者 之 調 性 關 係 疏 遠 , 例 如 從 C 大 調 轉 入 E 大 調 , 中 間 隔 了 C 到 G 、 G 到 D 、 D 到 A 、 A 到 E , 共 四 層 的 屬 音
名同 音 轉 調291等 )。
再 一 次, 我 們 把 已經 分 析 過的 一 段 早 期符 號 歌 唱 音 樂 拿 來 作為 分 析 譜 例 , 在 此 以和 聲 學 的 方法 來 加 以分 析, 例 如圖 3-3 所 示:
圖 4-3( 同 圖 3-5) 一 段轉 譯 為 五 線 譜 形 式 的 早 期 符 號 歌 唱 音 樂
因 為 此段 音 樂 中 沒有 小 節 ,同 時 我 們 也難 以 只 根 據 此 樂 譜 來找 出 這段 音 樂 確 切 的「 字 首 調 」為 何,以作 為 此 曲 旋律 原 始 的「 動 機」,所 以 我 們 其 實 並 沒 有 可以 對 照 比 較的 客 體 ,故 我 們 將 運用 「 語 文 節 奏 式 音 樂」 的 特 點 來 分 析 , 也就 是 以 字 的音 節 當 作為 樂 段 , 以經 文 的 停 頓 作 為 樂 句的 停 頓 。
首 先 ,很 明 顯 地 ,這 段 音 樂 中 並 沒 有 和聲 , 我 們 頂 多 可 以 根據 音 程 與 和 聲 學 的 理論 找 出「 分 散 和 絃 」,例 如 re-mi-fa 或是 fa-mi-re,fa 音 與 re 音 就 是 和 絃 音, mi 音 則是 「 經 過 音」。 Mi-fa-sol 或 是 sol-fa-mi 之中 , sol 音 與 mi 音 就 是 和 絃 音 , fa 則是 「 經 過 音 」。
關 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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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 名 同 音 轉 調 , 指 的 是 調 號 轉 變 , 而 實 際 上 的 音 階 卻 未 變 動 , 例 如 升 C 大 調 轉 為 降 D 大 調 , 或 是 升 D 小 調 轉 為 降 E 小 調 。
對 應 第 一 個 字 твоя 的, 共 有 三個 音 : mi-re-fa, 整體 而 言, 是 一 個 上 行 的 樂 段,但 mi-re 卻是 下 行 , 所 以 re 音 可 視 作 為「 下 行 規 避 音」。對 應 победительная 的 是 mi-re-mi-mi-mi-re-mi-fa , 很 明 顯 地 , 在 前 四 個 音 mi-re-mi-mi 之 中 , re 音 是「 助 音 」,而 在 後四 個 音 mi-re-mi-fa 中,re 可 視 為 是 兩 個 mi 的 「 助 音 」, 而第 二 個 mi 可 視為 是 re 與 fa 的 「 經 過 音 」。 對 應 десница 的 有 五 個 音:mi-re-do-re-fa,第一 個 re 可 視 為 mi 與 do 的「 經 過 音 」, 最 後 兩 個 re-fa 則 是 兩 個 和 絃 音 。 對 應 боголепно 的 有 七 個 音 : mi-re-mi-fa-sol-fa-mi, re 為 前 兩 個 mi 的 「 助 音 」, 第 一 個 fa 為 mi 與 sol 的 「 經 過 音」, 弟 二 個 fa 為 sol 到 mi 的 「 經 過 音 」。 以 下樂 段皆 然 。
同 時 , 因 為這 段 音 樂 的 旋 律 主 要只 有 四 度 ,所 以 理 論上 並 不 會 有三 和 絃 的 存 在 ,我 們 根 據 觀察 , 即 使 在 譜 中 紅 線圈 出 處, 也 就 是 音 域擴 為 六 度 之 處 , 也 一樣 沒 有 三 和絃 ; 而 既 然 沒 有 三 和絃 的 存 在, 當 然 更 不 可 能 會 有 七 和 絃 。
有 趣 的 是,在 本 論 文 第二 章 已 經 提 過,本 段音 樂 的 主 音 是 mi,但是 經 由 和 聲 學 分析 , 我 們 卻發 現 身 為主 音 的 mi 有 時 卻 也 成 了 和 聲 外音 , 例 如 對 應 прославися 一 詞的 -сла,共 有 三 個 音: re-mi-fa, mi 便 是這 樂 段 中 的
「 經 過 音」。就是 因 為 mi 為 主 音,旋 律 才會 一 直 圍 繞 著 它 運 轉,如 此 一來 , 旋 律 常 常 會「 經 過」 主音 , 故 讓樂 曲 中 的 「主 音 」 形 成 了 和 聲 學中 的「 和 聲 外 音 」。
而 在 本 節 一開 始 就 曾 提 到 , 音 符的 拍 子 長 度或 是 音 域高 度 最 好 能跟 字 彙 的 重 音 節配 合,才 能 達 到 歌 詞 與 旋 律 緊 密配 合 的 整 體 感。以 本譜 示 為 例,
與 第 一 個字 твоя 對 應的 三 個 音:mi-re-fa 之 中,fa 為最 高 音,即 對 應 твоя 的 重 音 я。對 應 победительная 的 是 mi-re-mi-mi-mi-re-mi-fa,победительная 的 重 音 在 -ди, 對 應 的 mi 雖 不是 第 一 個 長音 , 但 卻是 第 一 個 音域 最 高 的 長 音,仍 符 合 強 調 重 音 的概 念。相 同地,десница 的 重 音 在-ни,對應 此 音 節 的 do 雖 然 是 mi-re-do-re-fa 中 最 低 的 音,卻 是 第 一 個 長音。之後 的 боголепно
以 及 в крепости 皆 如 此,然 後 例 外 發 生在 прославися 一 詞上:прославися 的 重 音 在 -ви 上 , 可 是 對 應 -ви 的 mi, 既 不是 此 樂 段 的 最 高 音, 也 不 是 最 長 音 。
我 們 將 結 構中 含 有 「 符 號 段 落 」的 那 一 首 「看 見 基 督升 天 , 我 們向 之 致 敬 」 再 拿來 分 析 , 但是 為 了 精簡 方 便 起 見, 這 次 我 們 只 取 第 一段 即 可 , 如 圖 4-4 所 示 :
圖 4-4( 同 圖 3-6)「 看見 基 督 升 天 , 我 們 向 之 致 敬 」( 第 一 段 )
這 段 歌曲 的 音 域 已經 到 達 七度:si-do-re-mi-fa-so-la,故 理 論上 可 以 形 成 的 和 絃 也較 圖 3-3 的譜 例 為 多, 但 我 們 根據 觀 察 , 此 段 歌 曲 中仍 舊 沒有 三 和 絃 及 七和 絃 的 存 在( 在 第 二段 以 及 第 三段 也 都 沒 有 )。
對 應 這 首 歌 曲 中 的 第 一 個 字 : воскресение 的 , 一 共 有 九 個 音 : do-si-do-re-mi-re-do-re-mi, 其 中 si 為 前 兩 個 do 的 「 助 音 」, 第 一 個 re 為 do 到 mi 的 「 經 過 音 」, 而 在 後 四 個 音 re-do-re-mi 中 , do 可 視 為 是 兩 個 re 的 「 助 音」,第 二 個 re 可 視 為 是 do 到 mi 的「 經 過 音」。 對 應 христово 一 字 的 共 有 mi-re-do-re-mi 五 個 音( 後 面的 mi-fa 已 是裝 飾 音 性 質,不 過 若 要 將 此 兩 音 也算 在 此 樂 段內 的 話 ,mi 是 「 和絃 音」,fa 是「 經 過音」), 其 中 兩 個 re 都 是「 經過 音 」。對 應 видевше 的 有 sol-fa-sol-la-sol-fa-sol 七 個 音 , 其 中 短 促的 la 是裝 飾音 , 兩個 fa 都 是 sol 的 「助 音 」。 以 下 樂 段 皆 然。
本 譜 例 中 , воскресение 一 字 的 重 音 在 -се 上 , 而 相 對 的 九 個 音 符 : do-si-do-re-mi-re-do-re-mi 之 中,的 確 是 對 應 -се 的 第 一 個 mi 拍 子 為 最 長 , 音 域 為 最 高 。 Христово 一 字 的 重 音 落 在 -сто 上 , 與 本 字 對 應 的 七 個 音 mi-re-do-re-mi-mi-fa 之 中,對 應 -сто 的 do 雖 然 是 此 樂 段 的 最 低 音,卻 是 第 一 個 長 音,仍符 合 旋 律 須 強 調 重音 節 的 概 念。這 時 例 外出 現 在 видевше 上;
видевше 的 重 音 落 在 -дев 上,但 是 對 應 -дев 的 fa,既 不 是 此 樂 段 的 最 高 音,
也 不 是 最 長音 。
以 上 所 舉 的兩 個 譜 例 之 中 , 因 為尚 未 有 和 音的 存 在,旋 律 皆 為 分散 和 絃 , 所 以 沒有 掛 留 音 、先 現 音 、持 續 音 的 存在 。 我 們 將 已 出 現 複音 音 樂 形 式 的 「 領 唱歌 唱 音 樂 」的 樂 譜 拿 來 於 此 分 析, 例 如圖 4-5 所 示 :
圖 4-5( 同 圖 3-9) 一 段譯 為 線 譜 的 「 領 唱 歌 唱 音 樂 」 之 樂 譜
譜 例 中一 開 始 的 平行 聲 部,高 音部 為 re,中 音 部 也為 re,低音 部 還 是 re, 呈 現 兩 個 八 度 的 平 行 。 在 和 聲 學 中 , 最 忌 諱 出 現 的 平 行 聲 部 就 是 八 度 平 行 的 行 進,因為 其 音響 效 果 會 讓 人 覺 得 好似 少 了 一 個 聲 部292。像 八 度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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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 謳 著,《 和 聲 學 - 多 種 和 聲 法 的 詮 釋 z 與 分 析 》。台 北 市: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2。
樣 的 平 行 聲部 行 進 的 安排 , 多 只 出 現 於 初 期的 複 音 音 樂 中 。
在 對 應-он 的 三 個 聲 部 中,高 音部 為 mi,中 音 部 為 mi,低 音部 為 mi-re,
三 個 mi 皆 為 和 絃音 , 低 音 部 的 re 仍 是 「經 過 音」。 對 應 -хом 的 三 個 聲 部 中, 高 音部 為 mi, 中音 部 為 mi, 低 音 部 為 do-re, 其 中 兩 個 mi 與 do 為 和 絃 音 , 低 音部 的 re 依 然 是 「 經過 音」。
對 應 ср-的 三 個 聲 部 中 , 高 音 部 是 mi-fa-sol, 中 音 部 是 mi-re-sol, 低 音 部 是 mi-re-mi。將 各聲 部 拆 開 獨 立 分 析 的話,高 音 部的 fa 是「 經 過 音 」,
中 音 部 的 re 是「 下 行規 避 音 」, 低 音部 的 re 是「 助 音」。 將 三個 聲 部 和 在 一 起 觀 察 的話,三 個 聲 部 的 第 一個 音 都 是 mi,呈 現 平行 八 度;第 二 個 音 是 fa、 re、 re, 皆 為 和 絃 音 , 且 是 大 三 度 的 和 絃 ; 第 三 個 音 是 sol、 sol、 mi,
皆 為 和 絃 音, 且 是 小 三度 的 和 絃。 大 三 度 和絃 的 音 響 效 果 較 為 明亮 開 朗 ; 而 小 三 度 則相 對 內 斂 沉鬱。
對 應 -га 的 狀 況 就 更 為 複 雜了,高音 部 是 la-sol-fa-mi-fa-sol,中 音部 是 sol-fa-sol, 低 音 部 是 fa-sol-la-mi-re-sol。 將 各 聲 部 拆 開 獨 立 分 析 的 話 , 高 音 部 的 fa 可視 為 是 mi 與 sol 的「經 過 音 」,中 音 部的 fa 是 兩 個 sol 的「 助 音 」, 低音 部 sol 是 fa 到 la 的 「 經 過 音」, re 是 mi-re-sol 中 的「 下 行 規 避 音 」。將 三個 聲 部 和 在一 起 觀 察 的 話,高 音部 的 la 對 應 中 音 部的 sol-fa,對 應 低 音 部的 fa,其 中 la 與 fa 是和絃 音,中 音部 中 先 出現 的 sol 便成 為 了「 倚 音 」。 對應 高 音部 sol-fa-mi-fa-sol 的 , 中 音 部 只 有 一個 長 音 sol, 這 個 sol 便 形 成 了「 掛 留 音 」。而 低 音 部 的 sol-la-mi-re 中,sol 是 和 絃 音,la 為一 個
「 裝 飾 的 解決 」( ornamental resolution293), 是 為 了 能 夠平 順 不 突 兀 地 連 接 到 下 一 個 音而 插 入 的 裝飾 性 的 音。mi-re-sol 中 mi 與 sol 都 是 和絃 音,但 是 sol 卻 是 下 一 個 和 絃 的 「 先 現 音 」。
我 們 繼續 將 圖 3-10 的 多 聲 部 合 唱 音 樂 ,拿 來 在此 進 行 分 析 :
頁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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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上 註 , 頁 191。
圖 4-6( 原 圖 3-10) 多聲 部 合 唱 音 樂 譜 例
此 曲 之開 頭 為 強 起294,結 尾 為 陰性 結 束295。起首 和絃 sol,-si,-re-sol 為 G 大 調 的 正 三 和 絃 , 轉 入 fa,-la,-re-la,雖 仍 是 正 三 和 絃, 卻 是 D 小 調, 形 成 莊 嚴 肅 穆之 感;接 著轉 入 re,-la,-re-sol,是 一 不和 諧 的和 絃。最 後 兩個 和 絃 mi,-do,-mi-sol 與 do,-do-mi-sol 皆 為 C 大調 正 三 和 絃 的 轉 位 。第 二 小節 第 一 個 和絃 sol,-do-re-sol,其 中的 re-sol 掛 留到 第 二 個 和 絃 sol,-si,-re-sol,
為 G 大 調 的 正三 和 絃 的 轉 位。接 著的 和 絃 do,-do-do-sol 為 G 大 調 的 正 三 和 絃 的 轉 位 及 省 略 ( 省 略 mi), 其 中 低 音 部 的 do,-do 掛 留 到 接 下 來 的 兩 個 do,-do-mi-sol, 而 此 二 個 do,-do-mi-sol 皆 維 C 大 調 的 正 三 和 絃 。
從 此 一 譜 例 之 中 , 我 們 大 致 可 以 看 出 其 動 機 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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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樂 曲 由 小 節 中 的 強 拍 開 始 , 由 弱 拍 開 始 則 為 弱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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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 曲 的 結 束 可 分 為 陰 性 結 束 與 陽 性 結 束 。 陽 性 結 束 , 即 樂 曲 結 尾 之 音 落 在 強 拍 上 ; 落 在 弱 拍 上 , 則 為 陰 性 結 束 。
此 動 機在 曲 子 的 進行 中 有 以下 數 種 擴 展與 變 形:
由 此 動 機 擴 展 成 兩 大 樂 句 :
以 上 分 析 所 使 用 為 和 聲 學 中 最 基 本 而 簡 單 的 概 念 。 一 首 「 符 號 歌 唱 音 樂 」, 其節 奏 我 們 已 經知 道 是 「 語 文 節 奏 式」, 而可 視 為 其動 機或 主 題 的 , 就 是 它 的 旋律 規 範 「 字首 調 」。「字 首 調 」 的反 複 及 擴 張 , 形 成 了有 著 相 似 的 基 礎 卻 又有 不 同 變 化的 樂 段:「 符 號 段 落」;一 個 至 數 個「 符 號 段 落 」,則 形 成 一 首 完整 的 歌 曲。而 結 構接 近 現代 和 聲音 樂 的「 多 聲 部 合 唱 音 樂 」,更 是 完 整 包 含了 曲 式 中 的節 奏 、 動機 、主 題 、動 機 與 主 題 的 反 複 與擴 張 、 樂 段 與 樂 句 等重 要 成 分 。
參 參 參
參 、 、 、 、 曲式學中 的對位 法 曲式學中 的對位 法 曲式學中 的對位 法 曲式學中 的對位 法
和 聲 學的 實 習 , 通常 需 要 將人 聲 的 混 聲四 部 做 和 聲 的 連 結 (Harmonic Progression),且 需 顧 慮 到 各 聲 部的 進 行,此 點 與 對 位法 脫 不 了 關 係。歷史 上 對 位 法 的音 樂 比 和 聲音 樂 先 出現 ,但 通 常在 學 習 上 , 會 先 學 和 聲 學 之 後 才 學 對 位 法,這 是 因 為 對 位 法 與 和 聲 學 最 大 的 差 異 在 於 兩 者 的 特 點 剛 好 相
反 。 和 聲 學追 求 的 是 縱向 的 發 展, 除 了 一 條主 要 的 聲 部 外, 其 他 的 聲 部 在 進 行 中 以 特 定 的 和 聲 結 構 輔 助 這 條 主 要 的 聲 部 , 也 就 是 說 除 了 主 聲 部 之 外 , 其 他 的聲 部 獨 立 性並 不 強 。而 對 位 法 追求 的 是 橫 向 的 發 展,各 個 聲 部 各 不 相 同 ,但 卻 是 各 自獨 立 , 但又 要 互 相 和諧 不 衝 突, 故 難 度 更 高 , 也 因 此 造 成 兩 者在 學 習 上 的順 序 為 先和 聲 學 後 對位 法。
對 位 法,英 文為 Counterpoint,俄 文 為 Контрапункт。此 單字 源 於 拉 丁 文 的 Punctus Contra Punctum,即「點 」對「點 」,「 音 符 」對「 音 符 」之 意 , 但 其 實 在 音樂 之 中 , 真正 要 「 對」 的, 卻 不只 是 音 符 , 而 是 旋 律。 重 點 是 兩 個 或 兩 個以 上 的 聲 部, 各 聲 部在 旋 律 線 的結 構 與 節 奏 上 是 獨 立的 , 但 在 和 諧 性 上 卻 是 相 互 依 賴 的 ( two or more voices that are independent in contour and rhythm, and interdependent in harmony)296。一般 而 言,對 位 法 內 涵 有 三:
一 、 基 本 單 聲 部音 樂 的 創 作 技 巧 、 音符 與 樂 句 的組 織 方 式、 即 興 樂 句的 演 奏 或 演 唱 、以 及 旋 律 學 。
二 、 單 聲 部 旋 律 產 生 之 後 , 如 何 依 據 此 已 有 的 「 既 定 旋 律 」( 來 自 拉 丁 文 的 Cantus Firmus,英 文 為 fixed-song),來 作成 同 時 一起 出 現 的 其他 聲 部 的 音 樂 ,可 以 有 一 聲 部 、 多 聲部 或 另 外 一個 樂 曲;這 也 是 對 位法 則 中 探 討 得 最 多 的 問 題 : 如 何 「 作 」, 也 就 是 「 對 」 成 另 外 一 部 或 多 部 的 音 樂。
三 、 特 殊 的 對 位技 巧 : 複 對 位 , 即 二重 複 對 位 、三 重 複 對位 、 四 重 複對 位 等,也就 是 如 何 作 成 兩 個 或 兩 個以 上 的 對 位旋 律,其 旋 律能 夠 上( 中)
下 互 相 交 換的 方 法 。 即 原 來 在 上面 的 旋 律 能改 放 在 中間 或 下 面 等, 同 時 也 不 違 反對 位 法 則 的 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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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wikipedia.org/wiki/Counterpoint。
在 使 用對 位 法 作 曲之 時 , 要希 望 許 多 獨立 的 音 樂 旋 律 同 時 出現 , 達 成 多 重 音 樂 線條 的 效 果 ,所 以 此 種 音 樂 稱 做「複 調 音 樂 」( 或複 音 音 樂 )。 可 是 如 果 獨 立個 性 的 音 樂旋 律 出 現的 太 多 、 太密 , 在 表 現 上 就 有 過猶 不 及 的 弊 病。如 音 樂 史 上 西 元十 六、十 七世 紀 威 尼斯 樂 派( Venetian School)297多 重 合 唱 隊 音樂 的 作 法 ,聲 部 往 往 多 得 使 人 無法 辨 認 誰 在 唱 什 麼。後 來 作 曲 家 有 鑑 於 此, 在 作 曲 時, 一 方 面以 四 聲 部 為極 限, 因 為 經 過 實 驗, 三 至 四 聲 部 的 不 同旋 律 , 最 能夠 為 大 多 數 人 接 受,要 是 太 多 了 , 處 理 的方 法 又 不 夠 精 細 , 則非 常 容 易 有反 效 果 ;另 一 方 面 ,則 精 簡 素 材 , 無 論 主題 或 各 種 對 位 的 旋 律、 過 渡 樂 段的 動 機 ,儘 量 以 少 數獨 特 而 容 易 辨 認 的 旋律 為 主,
而 且 以 複 對位 手 法 作 成,上 下 交 替,以 求 精簡 效 果 。此類 樂 曲 以 賦 格298為 其 最 高 藝 術形 態, 巴 哈299為將 其 發揮 至 極 的 大師 。
一 一 一
一 、、、、 複 調 音 樂複 調 音 樂複 調 音 樂 複 調 音 樂
從 「 複 調 音 樂 」 一 詞 的 英 文 ( polyphony) 與 俄 文 ( полифония 或 作 многоголосие)中 已 可 以 看 出 其 涵 義:poly-意 義 即 為「 多 」、「 複 」。而 -phony 則 為「 聲 音」。從 本 節之 貳 我 們已 經 知 道,當已 經 有 了一 條 旋 律線 之 後,再 根 據 此 一 旋律 線,作 出 與 之 一 起出 現 的 其 他聲 部,便 形 成 了「 複 調 音 樂 」。
羅 斯 大 約 在 公 元 十 五 世 紀 開 始 出 現 複 調 音 樂 , 而 西 方 教 會 大 約 在 公 元 九 世 紀 時 就開 始 出 現 複音 音 樂, 其 設 計 方 式有 「 聲 部 平 行 」300和「 聲 部 斜 行 」301兩 種 ( 稍 後 並 出 現 「 聲 部 反 行 」302), 單 音 素 歌 放 在 上 聲 部 , 這 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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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音 樂 史 中 , 威 尼 斯 學 派 指 的 是 於 公 元 1550 至 1610 年 在 威 尼 斯 工 作 的 作 曲 家 , 也 可 指 這 些 作 曲 家 的 作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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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對 位 法 的 一 種 作 曲 形 式 , 請 參 見 本 節 貳 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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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 哈( Johann Sebastian Bach,1675-1750AD),巴 洛 克 時 期 的 德 國 作 曲 家,傑 出 的 管 風 琴 、 小 提 琴 、 羽 管 鍵 琴 演 奏 家 。 被 普 遍 認 為 是 音 樂 史 上 最 重 要 的 作 曲 家 之 一 , 被 尊 稱 為「 音 樂 之 父 」,同 時 也 是 西 方 文 化 史 上 相 當 重 要 的 人 物 之 一。他 的 音 樂 將 中 世 紀 的 嚴 謹 秩 序 以 及 文 藝 復 興 時 期 熱 情 的 個 人 主 義 相 結 合 , 為 劃 時 代 的 成 就 , 對 後 世 的 音 樂 產 生 了 巨 大 的 影 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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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 部 平 行 」, 意 即 兩 聲 部 一 直 維 持 相 同 的 音 程 距 離,例 如 三 度 、五 度 、 八 度 。不 過 通 常 在 四 部 和 聲 中 一 度 與 八 度 和 聲 禁 止 使 用 , 因 為 會 予 人 有 聲 部 消 失 不 見 之 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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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 部 斜 行 」, 意 即 兩 聲 部 , 一 部 保 持 原 狀 , 另 一 部 向 上 或 向 下 進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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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 部 反 行 」, 意 即 兩 聲 部 的 旋 律 走 向 成 相 反 的 方 向 進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