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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侵犯與第三世界的政治變遷-14 三、公民社會與人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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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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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侵犯與第三世界的政治變遷-14

三、公民社會與人權的關係

如前所述,國家(State)與公民社會是有其雙元的自主性,公民社會對國 家雖然不是處在一種零和對立的關係,也不是完全不可干預對方,但至少它們彼 此仍然必須是「止於正當期望的干預」(Interference with Legitimate Expec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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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而言之,承如學者所言,公民社會乃是民主的基礎,人權則是公民社會的 體現,也就是說公民社會與人權具有相互的依存性(Interdependency),只有成 熟的公民社會才能使人權獲得充分的保障,否則人權侵犯的現象可謂是一種稀鬆 平常的事。譬如在民主轉型的國家,經常由於不同的政治立場與國家認同

(National Identity),致使彼此否定對方的公民權,事實上亦是一種人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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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普遍被關切的發展理論,就是曾經早期為法西斯集權體制(Fascist)

所利用,以遂其壓制性秩序(Repressive Order)目標,及後期在拉丁美洲國家所 盛行的「威權統合主義」(Authoritarian Corporatism)或曰是「國家統合主義」(State

Corporatism)

。即國家的角色功能,就是可完全主宰或限制民間社會可能多元化 發展,及中包括國家組織對民間社會的征服(Conquest)與臣屬(Subordination),最 明顯的現象如國安單位對民間社會的滲透(Penetration of Society by Political

Organs)

、威權的一黨政治(One-Party or Dominate-party Politics)、強烈支持性 的動員(Mobilization for Supports)、形式或實質的個人權利均無保障(None

Individual Rights Protection in Form or in Substance)

、官方決定利益團體(Interest

Group)的數量與競爭性程度等等。

3也許在某些國家嘗出現學者 Alfred Stepan 所 謂「包容性的統合主義」(Inclusionary Corporatism),但在國家宰制下的民間社

1 Howell,Jude & Jenny Pearce, Civil Society and Development: A Critical Exploration, London: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PP.63-87.

2 Oxana, Shevel,2009,” The Politics of Citizenship Policy in New States”,Comparative Politics,Vol.41,No.3,April,P.373.

3 Macridis ,Roy C.,1986, Modern Political Regimes :Patterns and Institutions, Canada: Little, Brown

& Company,P.15.;丁仁方,《威權統合主義:理論、發展與轉型》(台北:時英出版社,1999),頁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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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至多也只能達到有限的多元4,政治體制的屬性只是在「硬性威權」(Hard

Authoritarianism)與「軟性威權」

(Soft Authoritarianism)之間擺蕩,政府官員的 表現,根本談不上民主公民社會所應呈現的「政治親和力」(Political Affiliation)

可言。

再者,以第三世界的政治發展經驗而言,若論及民主化(Democratization)過 程中「民主鞏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的關鍵性指標,無論如何除兩次 翻轉的檢驗(Two-turnover Test)、公平且競爭性選舉制度的發展(Development of

A Fair & Competitive Election System)外,就是首重公民社會的自主(Autonomy of The Civil Society)、兩黨或多黨政治體制的形成、文人掌控軍事與安全(Civilian Control Over the Military & Security Forces)等等,這主要就是因為在軍事威權官

僚政體 Military-Authoritarian-Bureaucratic System)下,尤其是在前述「強國家-弱 社會」(Strong State and Weak Society)的架構上發展時,是不可能有前述民主鞏 固的指標呈現。自然所謂的公民社會,雖可能有局部性的發展,但民間一旦若觸 及到政權繼續執政的危機,尤其是言論、集會、組黨、結社、新聞等等自由的政 治人權,政府即會緊縮人民應有的權益,更無公民社會的自主性可言。5

4 Stepan, Alfred, 1978, The State and Society: Peru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PP.75-79

5 Kamrava, Mehran & Frank O. Mora,” Civil Society and Democratization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Latin America and The Middle East” in Carolyn M. Elliott(ed.),Civil Society and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324-355;何增科,《公民社會與民主治理》(北京:中央編 譯出版社,2007),頁 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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