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 衛材審議小組作業要點
97 年 12 月 3 日制定、98 年 12 月 25 日第一次修訂、103 年 12 月 30 日第二次修訂
一、 依據:
本作業要點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會」(以下簡稱醫材管理會)設置要點之 第二條第四款制定之。
二、 目的:
本小組係本院醫材管理會下設之工作小組,依據醫材管理會相關決議 事項及配合各使用單位之需求,定期召集會議針對本院新進及刪除之 衛材作成決議,並簽請醫材管理會召集人核定後實施,以求符合醫療 作業之及時性。惟擬新增品項經提出申請,在尚未決議前,若有緊急 醫療需要者,得由使用部門逐案說明理由並經醫材管理會召集人核可 後,得暫時以專案購入使用。
三、 組織:
本小組召集人由醫材管理會委員名單中擇相關專業領域之委員一人,
簽請醫材管理會召集人核定後擔任之,並由小組召集人遴選相關部科 4 名組員(醫學背景),護理部推派 1 名組員(護理背景),補給室主任 為當然組員,資財組長任幹事。
四、 會議及任期:
本小組會議以每季召開一次為原則,得視申請案機動召開之,如每季 審查案件未達 3 件,得採書面審查,小組召集人與組員之任期隨醫材 管理會委員任期異動。
五、 工作內容:
(一) 新增衛材品項管理:
1. 新進品項應由使用單位組長、督導長、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提出 申請試用,並由單位主管簽章,送本小組審查。
2. 新進品項亦得由廠商推薦,由補給室簽會相關使用單位,奉批 示後交由使用單位辦理試用。
3. 如已有類似而欲申請新進品項時,申請單位應就擬申請新增品 項與現有類似品比較其功能與規格之差異並敘明新增理由。對 於現有類似品項如欲繼續保存使用時,應詳述現有類似品項擬 並存之理由。
(二) 現有衛材品項管理:
1. 補給室對使用量低、不良率高等不適用之品項進行檢討,並將 檢討結果簽請醫材管理會召集人核定後時實施。
2. 補給室對現有同類衛材品項進行整合作業,由執行祕書簽請醫 材管理會召集人指派相關專業臨床部科主管擔任整合小組召 集人,得遴選相關專業人員協助彙整,並將整合結果呈報醫材 管理會進行審議。
六、 申請程序:
(一) 前述申請人員應填具『進用醫療器材申請審查表』,送本小組審 查。收件後如需先經試用之申請案件,奉批示後由試用申請單位 先行試用。符合免試用規定或已完成試用程序並提交『進用醫療 器材試用報告表』之案件則進行審查程序。合於下述之免試用規 定之ㄧ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與佐證資料提出免試用申請,經 本小組核備後免予試用:
1. 於最近一年內,曾在國內二家以上醫學中心使用,且仍繼續使 用者。
2. 為配合本院儀器設備特定廠牌之衛材、試劑(應提列財產資料) 者。
3. 屬高價位或使用量極少,為國內外醫院普遍使用。
(二) 申請新增衛材品項時應檢附以下資料:
1. 供應廠商基本資料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2. 權責單位核(許)可證件資料影本:販賣業或製造藥商許可執 照,衛生署醫療器材製造(輸入)許可證、QSD 或 GMP 認證資料、
原廠代理授權書證等。
3. 符合免試用規定者,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與佐證資料;經完成 試用程序者須提交『進用醫療器材試用報告表』。
4. 需註明健保有無給付,並檢附健保碼及給付單價之資料或詳述 收費情形。
(三) 申請廠商應繳納「衛材審查行政管理費」:第一等級醫療器材 為新臺幣 5,000 元、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為新臺幣 1 萬元、第三等級 醫療器材為新臺幣 3 萬元,每增加 1 種規格加收新臺幣 2,000 元。
七、審查程序:
(一) 前述申請案件經收件後,應由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初步資料審查,如 申請部門未依規定填寫必要資料並檢附相關文件,致無法進行審查 程序者,應予退件。
(二) 本小組召集人應負責主導審查工作,各組員協助審查,如有不同意 見者亦應具體表達。
(三) 本小組完成審查後,應將審查意見提送醫材管理會審議。
(四) 經醫材管理會核定之新增衛材品項,由補給室編列物料編碼,辦理 採購等相關行政作業。
(五) 本小組出席人員審查費為每件新臺幣 100 元,前述審查費由「衛材 審查行政管理費」項下支應。
八、本作業規範未盡事宜得提請醫材管理會修訂後執行之。
臺中榮民總醫院 進用醫療器材申請審查表
收件編號: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品 名 規 格
(另附試用醫療器材規格表) 製造廠/國別 英文:
新增品項
中文:
英文:
本院已進用
之同類品項 中文: 物料碼:
申 請 進 用 品 項
新增品項是否 與同類品並存
□是,理由:
□否 預估年用量
申請新增品項 之用途及理由
□符合右列免 試用規定之ㄧ
□於最近一年內,曾在國內二家以上醫學中心使用,且仍繼續使用者。
□配合本院儀器設備特定廠牌之衛材、試劑者(應提列財產資料)。
□屬高價位或使用量極少之材料,並在國內外醫院普遍使用。
符合免試用規定者,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與佐證資料,送交審議小組核備。
試用計畫負責人 地 點 試用數量 試用時間 其 他 試
用 規
定 □須經試用程 序
衛生署醫療器材 輸入(製造)許可證
QSD 或 GMP 認證資料
□健保給付 健保碼 給付單價 $
收 費 情 形
□健保不給付
□自費價(預估)$
□醫院使用耗材(成本由醫院吸收)
□內含於 費用中,該項費用計$
代理或生產廠商 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
地址:□□□ 聯絡方式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申 請 單 位 衛 材 審 議 小 組 批 示
申 請 人
單 位 主 管
附表一:臺中榮民總醫院進用醫療器材申請審查表
一、應檢附文件:(以 A4 紙影印,另將下述文件之 PDF 檔及規格表之電子檔寄至 pchstrial@vghtc.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 □最近或前一期完稅證明
□醫療器材同業公會會員證 □工廠登記證
□藥商販售(製造)許可證 □原廠代理授權書
□衛生署列管核定許可證(或免證證明)
□衛生署醫療器材輸入(製造)許可證
□QSD 或 GMP 認證資料 □其他( )
□加蓋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
二、廠商配合事項:
1.符合免試用規定者,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與佐證資料;經完成試用程序者須提交『進 用醫療器材試用報告表』。
2.需註明健保有無給付,並檢附健保碼及給付單價之資料或詳述收費情形。
3.試用數量由試用單位自行決定。
4.凡屬無菌醫療器材,廠商應附「無菌衛材檢驗報告單」陰性報告。
5.試用結果僅列本院採購參考,不提供任何書面證明。
試用手續費每一品項繳交新台幣壹千元整;試用結果不論合格與否,概不退費。
臺中榮民總醫院 進用醫療器材試用報告表
品 名 規 格
試 用 日 期 年 月 日 完 成 日 期 年 月 日 試 用 結 果
優 點
產
品 功
能 缺 點
名 稱 是否能取代
目前同類品
□ 是 □ 否
同類品
物料編碼
試 用 結 果
□合格 □不合格
試用單位 衛材審議小組 批 示 附表二:臺中榮民總醫院進用醫療器材試用報告表
審議小組名稱 審查類別(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 3 條之分類) 一般器材審議小組
(H)胃腸病科學及泌尿科學-內科材料部分、(J) 一般醫院及個人使用裝置、(O)物理醫學科 學、(Q)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手術器材審議小組 (D)麻醉學、(H)胃腸病科學及泌尿科學-外科材 料部分、(I)一般及整形外科手術、(L)婦產科學 心血管暨放射器材審議小組 (E)心臟血管醫學、(P)放射學科學
生化器材審議小組 (A)臨床化學及臨床毒理學、(B)血液學及病理 學、(C)免疫學及微生物學
神經暨骨科器材審議小組 (K)神經科學、(N)骨科學
頭頸部器料審議小組 (F)牙科學、(G)耳鼻喉科學、(M)眼科學 附表三:各小組負責審查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