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為本部)為獎勵對技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

設備、國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或個人,以落實技能競賽實 施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特訂定本要 點。

二、 本要點所稱技能競賽,指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技能競賽分類。

三、 本要點所定贊助之範圍,包括辦理競賽活動及國手培訓所需機具、

設備、工具、材料、場地、活動宣傳品、工作服、代表團團服、生 活費、技術指導費、出國旅費、選手就業認養或其他必要之費用。

四、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配合各項技能競賽活動,得鼓勵單位或個人 提供辦理技能競賽活動及國手培訓之資源,推動贊助技能競賽。

五、 受理贊助方式:

(一)為有效運用贊助資源,得建置專屬網站及提供諮詢窗口,受理 及說明作業流程,由單位或個人填寫贊助技能競賽意願確認表

(如附表),並由贊助平臺審議小組進行媒合及審查。

(二)贊助內容屬金錢給付者,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其餘則交由競 賽場地、培訓單位或指定單位受理。

六、 為媒合及審查贊助案件,應成立贊助平臺審議小組,置委員七人,

任期為二年,由本部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並指定委員一人為 召集人,一人為執行秘書:

(一)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代表一人。

(二)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代表一人。

(三)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代表三人。

(四)專家學者二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執行秘書襄助召集人綜理有關業務;相關幕僚作業,由本部勞 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擔任。

贊助平臺審議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出席之專家 學者,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及出席費。

(2)

七、 贊助平臺審議小組應每半年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並由召集人召集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召集 人指定代理人選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贊助平臺審議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 議,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八、 為鼓勵贊助技能競賽,本部得提供以下獎勵措施:

(一)製作贊助證明減免賦稅、媒合選手就業、提供競賽現場展示攤 位、彰顯單位標誌或邀請出席公開活動。

(二)定期舉辦公開表揚頒發獎座。

(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獎勵措施。

九、 技能競賽贊助獎項,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公告申請作業,並通知當年 度提供贊助之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次年二月底前舉辦公開表揚頒 發獎座。

獎座頒發獎項及基準如下。但申請當年度未提供贊助者,不予 發給:

(一)銀贊獎:近一年贊助金額或折算價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未 滿一百萬元者,或近五年贊助金額或折算價值合計達新臺幣二 百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

(二)金贊獎:近一年贊助金額或折算價值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 滿五百萬元者,或近五年贊助金額或折算價值合計達新臺幣五 百萬元以上未滿二千五百萬元者。

(三)鉑贊獎:近一年贊助金額或折算價值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 滿一千萬元者,或近五年贊助金額或折算價值合計達新臺幣二 千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

(四)鈦贊獎:近一年贊助金額或折算價值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

或近五年贊助金額或折算價值合計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當年度贊助金額或折算價值符合前項二款以上獎座資格者,發 給等第較高之獎座一座。

十、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080525 社群召集人講師研習

一、日期時間:105/2/17 下午 2 時 40 分起 二、地點:育英樓四樓視聽教室. 三、出席:參閱簽到表

中央大學 數學系 班榮超 教授..

數學學門 李瑩英 召集人 中研院統計所 楊欣洲 委員.. 數學學門 許元春 召集人 台大數學系

(一) 本會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以行政副院長任召集人、醫療副院長任協 同召集人、設委員 17-21 人(其中總院之委員人數為 15-19 人,嘉義分 院、埔里分院各

董事長未依規定召 集,經現任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以書面提出會議 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 集董事會議時,董事長 應自受請求之日起十日

七、 本指導會會議以每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

(一)本小組置召集人 1 人,由校長擔任,委員 17 人,其中行政代表 6 人(教 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進校主任、會計主任) ,員生消 費合作社教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