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研究者從高中開始,便依循著美術資優教育鋪陳的升學道路,一路走 進藝術的領界。升學的過程中,伴隨著研究者一起歷經大大小小美術考 試、甄試、聯招的,是無數同樣對美術懷抱興趣與憧憬的學子,每一次的 辛苦準備,為的莫不就是能夠有機會繼續探索美術的世界,延續自己的藝 術熱情。其中有些人通過了試煉,持續開創未來的藝術人生;有些人則否,
或許朝向其他領域發展,或許暫停了藝術的冒險,我們並不得而知。研究 者是美術資優甄試的幸運兒,有幸通過每一次的篩選,而在今天搭上藝術 教育的列車,但回頭思索這一路的過程,是什麼因素決定參加甄試的每一 位學生,誰符合美術資優的標準,誰又必須被摒棄在外?是否曾有任何 人,其實擁有豐富的藝術潛能和興趣,卻失去深入學習藝術的機會?每個 人擁有的藝術潛能都被充分的發掘嗎?藝術能力如何才能被有效無誤的 鑑別?回顧上述問題後,一個簡單的概念已經漸漸浮現,決定學子們在美 術之路上是適才適所,抑或遺珠之憾,美術資優的鑑定方式和功能,絕對 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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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的美術班聯合招生甄試,便第一次納入審美知能科目,就資優鑑別工 具的持續開發,以及完整評量學生所有藝術能力的資優鑑定目的而言,審 美知能首次列入甄試項目,絕對具有一定的意義。
測驗工具是決定測驗功能和目的是否能夠達成的基本關鍵。本次審美 知能科使用的測驗工具,也就是審美知能科的試題,其發展的過程和理念 是否符合測驗和審美教育的目標?是否能夠充分達到安排此測驗的目 的,讓所有參與甄試的學生,其審美知能都能獲得確實而有效的鑑別?而 教師和學生對第一次實施的審美知能測驗,其感想如何?是否能從他們身 上獲致有用的意見?欲回答這些問題,就必須依照系統化的研究方式來加 以分析,才能得到可靠的答案。由於審美知能是第一次施測,對於試題內 容和使用結果的檢驗也就更加重要,因為這將會影響審美知能科試題未來 的品質與方向,為了讓審美知能測驗能成為真正優良的鑑定工具,我們就 必須致力於它的研究和改進。
讓我們回歸初衷,站在學生的立場思考,今天只要有學生是抱著對於 藝術的興趣和理想,來參加美術資優甄試,希望能給予自己一個開拓藝術 生涯的機會,我們就有絕對的責任,確保鑑定過程所有環節的確實可靠,
讓學生能公平而正確地獲得鑑別,這不只是在維護測驗工具的品質,更是 在維護學生的權益,以落實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責任。
第二節 研究問題
基於上述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之問題如下:
一、本次審美知能科試題的命題方式與藝術教育理念為何?
二、本次審美知能科試題的形式與內容;以及難易度、鑑別度、效度、信 度與總分分佈之情形為何?
三、國中美術教師及學生對此份試題的反應與意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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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一)文獻分析方面
本研究文獻分析主要針對審美知能的學理基礎、審美知能的內容向 度、美術資優納入審美知能的學理基礎、審美知能的測驗評量方式、鑑定 測驗品質的命題原則、試題分析和測驗分析的理論和方式等,進行探討。
(二)研究實施方面
本研究以「台北縣九十二學年度國民中學美術班招生甄試」之中「審 美知能科」試題,以及施測後所提供的正式、完整的大型測驗資料為研究 範圍,進行質與量的分析研究。並以「審美知能科」試題之命題者,以及 台北縣參加過審美知能甄試的美術班教師與學生,為訪談對象,蒐集其意 見以做為研究之參考。
二、研究限制
(一)本次審美知能測驗僅於台北縣舉行,故資料分析之結果僅適用於在 台北縣,若於不同縣市或不同地區施測,其分析結果是否會有所差 異,無法在本研究中呈現。
(二)本研究僅以受試學生一次之審美知能測驗結果為分析資料,沒有重 複測驗、類似測驗、或其他在學或就學後之學習資料,可供更深入 之信效度分析。
(三)本次審美知能測驗係第一次實施,沒有過去之經驗與資料可供比較。
(四)由於研究者之人力、財力、物力有限,無法針對台北縣美術教師與 學生進行大規模的意見調查,在意見蒐集的範圍上有所限制,僅能 選擇部分教師與學生進行深入訪談,以訪談資料做為結果推論之輔 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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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審美知能
廣義的審美可包含一切對於自然美、人工美,或視覺、音樂、文學、
表演等各種藝術型態的的體會和反應,但由於本研究對象「九十二學年度 台北縣國民中學美術班聯合招生審美知能科甄試試題」是以美術科為範 圍,因此本文將只針對美術(視覺藝術)領域,來進行審美知能的分析與 界定。
「審美」與「知能」兩詞以往都曾廣泛出現在各種藝術教育文獻中。
而「審美知能」一詞在我國藝術教育文件中的正式明訂,則是在民國八十 八年教育部公佈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入學鑑定參考原 則」 (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年公告廢止)裡有關美術才能班的鑑定 內容中。該文件雖然以廢止,但仍是「九十二學年度台北縣國民中學美術 班聯合招生審美知能科甄試試題」,以「審美知能」做為甄試科目名稱的 基礎。
審美知能在本研究與學理上的定義,可以就字面和理論兩方面來解 釋。審美一詞中的「審」,在教育部國語辭典上的解釋為:「推究、分析」;
對「審美」的解釋為:「一種對美醜所給予的評價態度。通常指在主客觀 的情境中,對事物或藝術品的美的一種領會」;對「知能」則解釋為「泛 指知性方面的精神活動。如觀察、想像、判斷、思考等各種能力」,因此
「審美知能」就字面上的解釋便具有對美醜的判斷思考能力之含意。國內 藝術教育學者劉豐榮(1992)於描述審美判斷的過程時,提出審美是對於 藝術品的「知覺、領悟與評價」(劉豐榮,1992,32);陳瓊花(2000a)則 說明審美教育的特質為:「藉由經驗的過程,提升個體之感覺、知覺與思
辨的能力」(陳瓊花,2000a,15)。因此在藝術教育的專業上,除了判斷和 思考外,還強調審美必須包含知覺的先備過程。此外本研究根據文獻分 析,歸納審美知能包含「美感知覺」、「美術知識」、「價值判斷」三個向度,
而無論是任何向度的美感反應,其行為屬性上都是一種選擇與判斷的過 程。綜合上述解釋,「審美知能」在本研究中可定義為:「知覺、分析和思 辨視覺藝術美感時所需具備的能力,包含美感知覺、美術知識、價值判斷 等三個向度的選擇與判斷」。
二、審美知能科測驗
「九十二學年度台北縣國民中學美術班聯合招生審美知能科甄試」根 據其功能分類,是屬於測量特定心理能力的「認知測驗」。依據其選擇題 型與評分方式分類,是屬於有固定而客觀評分標準的「客觀測驗」。依據 其編製和施測、計分方式分類,是屬於由專家根據編製程序編成,並且依 照一定程序實施、計分和解釋的「標準化測驗」。本研究即根據上述測驗 屬性,選擇相應之試題分析方式來進行研究工作。
三、測量、測驗、評量、鑑定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分析本次審美知能科測驗題本,是否適合做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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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據某種規則,對個人特質的屬性進行數次分派的過程。個人特質 在本研究中指的是審美知能。利用紙筆測驗描述個人的審美知能特質,便 可得到代表審美知能特質的數量,並採用這個數量說明受試者擁有此特質 的程度。這樣的過程便是一種教育測量。
(二)測驗(test)
狹義而言是指一種測量的工具,廣義而言則是對行為樣本進行客觀與 標準化的測量。行為樣本在本研究中是指審美知能科試題,客觀與標準化 亦即其編製過程和實施過程均依照一定的程序,在相同程序下執行出來的 結果會一致。因此測驗在本研究中的含意為:運用一套標準的模式,對個 人的審美知能進行客觀測量的系統化程序。
(三)評量(assessment)
與測量和測驗的意義相似,但強調對蒐集的資料,根據某項標準,進 行價值判斷的工作。例如受試者在一項測驗上獲得分數,若針對此分數判 定其成績為優秀,就屬於評量。評量所涵蓋的範圍較測量或測驗為大,意 義也較廣泛,所依據的資料不一定要來自測量或測驗,也可依據其他各種 相關資料。本研究中凡內容與判斷能力優劣有關之部分,便將以評量敘述 之。
(四)鑑定(identification)
英文 identification 字面上即有鑑別與區分之意,在教育上意即鑑別或 區分學生的能力與程度。在特殊教育領域指的是從所有學齡兒童中,找出 特殊兒童以便做適當安置與教學的一種歷程(王亦榮、杞昭安等 合著,
1999,7)。本研究中的鑑定便代表從學生之中,篩選出美術能力較優之學
童,以進行適當的安排與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