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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底,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開啟了一個中國,兩岸分治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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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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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政策的探討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中共正式建 國。同年底,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開啟了一個中國,兩岸分治的新局面。一 九五○年的韓戰及其後的東西方冷戰對峙時期,台灣因地理位置具重要戰略價 值,成為美國西太平洋防止共產主義東進的圍堵中心1。相對於中國大陸,台灣 雖小,卻能在美國及其盟友的支持下與中國競逐中國代表權達二十餘年。一九七 一年中共如願取得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地位,並逐 漸獲得對國際事務的發言權與影響力,台灣在此一時期則快速呈現侷促的弱勢。

一九七九年美中建交,中共益發具有自信心,不但停止了長達二十餘年「單打雙 停」對金門的砲彈騷擾,更一改「以武力解放台灣」的口號,而以「和平統一」

作為向世界宣傳,對台灣統戰的新技倆。中共第二代領導人鄧小平對台採「一國 兩制」的政策定調後,迄今仍為中共領導階層所遵循。中共更因冷戰的結束,成 為世界的新強權,其對台政策,亦更能影響國際視聽。

本章首將探討中共對台政策的重要綱領,再進一步針對和平統一與一國兩制 的論調剖析其可行性,其後就兩岸開放交流後,中共第三代、第四代領導人的相 關對台政策作一研析,最後回歸中共政權的本質,即可明瞭中共對台灣方面制定 公民投票法所抱持的態度與立場。

第一節 高綱領與低綱領的基本原則

中共對台政策的基本原則,向來有高綱領與低綱領的分別,我們可以從中共 對台的三不政策,及其一個中國的原則中瞭解到,中共對於高綱領的堅持與低綱 領的彈性運作、分進合擊,本節將針對此一基本原則進行探討。

第一項 高綱領與低綱領

中共執行政策時向來有高綱領與低綱領的差異,根據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蕭行 易教授的研究指出(蕭行易,1995a:6;2004:126):

1 西太平洋「第一島鏈」是指,由太平洋西部阿留申群島往南經千島群島、日本列島、琉球群島、

台灣、菲律賓群島到大巽他群島的弧形線。台灣位居此一「第一島鏈」的中心,像一艘不沉的航 空母艦,成為美國控制中共東出太平洋、西向南海的瓶頸(蕭行易,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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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綱領者,所指為目標與原則的秉持,具有嚴肅性,絕不因人、地、時、

情勢不同改變立場,目的(最終的目標)絕不改變。

低綱領者,所指為方法與策略的運用,具有靈活性,配合人、地、時、情 勢的不同改變政策,手段(當前任務或達成目的的手段)隨時可變。

上述高、低綱領的運用,放在中共對外談判或交涉的案例中最為顯著。事實 上,這種策略也可以在博奕理論(game theory)得到支持的基礎。博奕理論認為 談判各造間同時具有衝突的目標與共同的利益,基本的假設是認為在衝突的情境 中,談判的各方都會試著追求最大的利益,並避免掉進最不利的困局中2。高領 綱者即為中共最大的利益,或不可退讓的前提,為了達成此一目標,低綱領可以 作適度的調整,以確保最大利益的獲取或最高目標的實現。

研究中共談判的學者指出,中共對談判的認知與風格和歐美國家有相當大的 差異,它不太強調雙贏的談判結果(Blackman, 1997:24~26)。這可能與中國的 驕傲與歷史屈辱、中共所信仰的馬列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中國傳統的政治文化及 中共數十年來因談判的實踐而形成的特質等有關(林文程,2000:85~91)。中共 發言人一九六三年九月一日就曾表示:「談判是一種對付帝國主義的鬥爭形式,

只要遵奉人民基本利益的原則,談判若有必要時也可以妥協,但是如果把談判當 作是達成和平共處的主要手段,甚至是唯一的手段,毫不顧忌地就出賣人民的基 本利益,那就不是和平共處,只是投降主義的共處,只會造成危害世界和平的後 果」(文厚,1995:5)。人民的基本利益是什麼?這些基本利益由誰來決定?又 從何確認這些利益符合人民的需求,亦即確為人民所需的利益?這些問題恐怕都 不是共產主義者想要解答的問題,或者,他們恐怕從未認為這些資本主義社會的 問題會是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社會的問題。在他們的眼中,國家利益就是人民的 基本利益,共產黨統治精英所作的決策,自然就是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之所在。

毛澤東曾經說,同帝國主義談判是一個鬥爭過程,但在鬥爭過程中絕不要依 靠談判。進入談判或不進入談判都可以是一種以牙還牙的報復手段。中共和國民 黨和談,只是要證明給世人看,說中共有和平的意願(毛澤東,1971:1154∼

1159)。顯然,談判或不談判都不是重點,重點是何種手段或形式,最有利於中 共外在形象的國際形塑,並藉以謀取最高的利益。這可以從前蘇聯頭子史達林所 說「談判是為了贏得時間和儲備力量,準備將來進行決戰;談判是為了取得喘息 時機建立新軍隊,從而保證以後獲得戰時的優勢」(引自法務部調查局編,1984:

93)的策略中一目瞭然。也就是談判的策略是低綱領,是可以隨著環境的變遷與 需求而調整的,但高綱領的原則與目標必須抓緊,絲毫也不能含糊。

2 討論博奕理論的著作可參考(Raiffa, 1982;Branms,1990;吳秀光,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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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前總理周恩來也有類似的詮釋,他說,談判是為了勝利,這樣的談判才 有意義。鬥爭的雙方,在鬥爭的基本方針上是絕對不會讓步的。然而,雙方是否 沒有談判的可能與妥協的餘地呢?這就要根據形勢來決定策略。策略是根據形勢 的變動而變的,而策略又是為了實現基本方針的(周恩來,1984a:206∼207;

260∼261)。周恩來所說的「基本方針」正是高綱領,「策略」則是低綱領。

美國學者白魯恂(Lucian W. Pye)在一九八○年代初期,研究中共的商業談 判策略時,發現了中共在商業談判上出現了兩種相互矛盾的特質。他指出中共在 談判中,一方面顯示出固執、堅定、堅持到底、極度耐心等待對手讓步的東方談 判風格,另一方面也顯示出現實主義、準備很快地對必要的人際關係作出調整,

並渴望和解的做法(Pye, 1982:68)。另有學者認為上述矛盾的特質,可能一方 面受到中共傳統對談判與資本主義看法的影響,同時也顯示中共對市場經濟運作 原則及對產品、技術等專業知識的無知。另一方面在經過一段時間與西方國家談 判人員的接觸、學習、調適後,中共已逐漸適應西方的談判標準與規範。因此,

早年訴諸政治意識形態的謾罵手法,現在已經少見(Kreisberg, 1994:455∼458) 但前述的若干轉變不過是在部份商業談判中出現調整。白魯恂的研究中也指 出,如果對手的提案超出中共談判代表的權限、對手提案與中共現行計劃無關、

中共發現關係的原則受到挑戰、或是他們的長程目標需要被妥協時,中共的談判 代表就會變得僵化與固執(Pye, 1982:68)。這種情形可能與中共對外決策,最 後仍掌控在老式談判風格的個人手中有關。他們對西方談判仍是充滿戒心,對於 對手仍是心存不信任感,因此在討價還價的過程中,就常採取欺瞞的手段,極大 化自身之所得而不考慮另一方的處境(Blackman, 1997:52~53)。這種情形在政 治議題的談判上更為明顯,實與西方或現代化國家所強調的雙贏精神有很大的差 距。中共對台的基本態度與政策都可藉由以上的論述獲得驗證,這種態度不變,

兩岸關係就很難有樂觀的進展。

研究中共外交政策的學者中,也有人從中國文化的特質作觀察,並據以指 出,中國文化對於道德權利的強調迥異於西方,尤其是政治領袖的道德情操特別 受到重視。公開追求權利或利益會損及統治的正當性,所以在公開的場合要故意 壓低政治的重要性,把政治當成正名教育的過程,以口頭的教化掩飾私下的政治 操作。這使得口頭權威與軍事及財政權力同等重要。反對的人最有效的攻擊手 段,就是透過口頭詆毀,先打破政治領導在道德上的壟斷性,並鼓勵大眾去羞辱 與挑戰當權派(石之瑜,1994:3)。

上述的手段用到外交策略上,就是不承認國際正義原則為普遍原則的建立,

而是自我國內文化的延伸與修正,並以自我國內所熟悉的道德標準,作為國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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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應遵守的真理與秩序3。國際社會其他成員不依照其標準或模式時,中共則慣 性地仰賴偏激言詞來表達其特異的國際正義秩序觀,用來對抗國際社會的共識或 規範。由於中共是逐漸崛起的政治、經濟與軍事強權,加上已往對抗國際社會的 記錄(如韓戰等)及其濃厚人治色彩的本質,政府的決策本就比較缺乏制度性與 可預測性,使得世界各國不敢不考慮中共採用偏激政策的可能,也因為世界各國 的這種考量,讓中共必須不時表態,以證明自己對自我道德地位的執著,並不因 他國的威脅而放鬆,從而更進一步地阻礙了國際社會對於國際規範共識的形成

(石之瑜,1994:4)。

將以上的論述,轉移到兩岸關係來觀察,恰恰也能成立。中共以其堅持對台 政策中的高綱領,作為最具道德化的訴求,也期待此一訴求成為國際社會成員對 兩岸關係發展的共同理解並加以遵守。為了達成此一目的,它可以在某些策略或 方法(低綱領)上作較為寬鬆的解釋或展現若干彈性,但一旦國際社會成員的思 維或作法不符合他們的期望或背離其引導的方向時,中共往往疾言厲色、強烈反 應,並擬定若干報復手段,務將「出格」的作法重新導入它可以接受與容忍的範 圍,以朝向中共擬定的高綱領的方向發展。一九八一年荷蘭出售台灣潛艦、一九 九三年法國賣給台灣幻象機、一九九五年美國批准李登輝總統訪問康乃爾大學…

等類似被中共認為背離其高綱領的不友善行為,都曾引起中共強烈的反應4,迫 使相關國家承諾走回中國所認定的「正確的道路」上。而對於台灣領導人「出格」

的言行,中共除武嚇威逼外,更以前述「口頭權威」的手法在國際上大量泡製台 灣領導人是「麻煩製造者」(trouble maker)的負面印象,企圖為中共對台用武尋 找合理化的藉口。中共是否真的要對台動武,其實不是重點,因為在中共暴怒激 情的演出下,「使得各國不得不考慮中共採用偏激政策的可能時」,轉向指責弱勢 的台灣,使台灣在中共所設定的「國際正義原則」下,透過國際壓力,不敢逾越 中共的「道德界限」,也就達成了其逼使台灣就範的目的了。

中共「對台政策」的走向可以分為:一、路線:「一個中國原則」;二、方針: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三、政策:「直接三通」「雙向交流」「政治談判」(蕭 行易,2004:175)。一個中國原則是高綱領,是中共對台政策的最終目標與最高 原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或直接三通、雙向交流、政治談判等都是為達成一個 中國原則此一高綱領而設的方法或策略,亦即實現中共對台政策的低綱領。低綱

3 類似說法可見(Walker, 1993)

4 一九八一年荷蘭同意製潛水艇予中華民國,中共乃將其與荷蘭間互駐之外交代表機構由大使館 降為代辦處。荷蘭於交貨後即承諾不再為中華民國製造武器,並於一九八四年二月一日與中共簽 署聯合公報,重申荷蘭尊重中共所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省,並承認中共政府是中國的唯 一合法政府之立場。一九九一年法國先批准其廠商製售中華民國軍艦船體,一九九三年法國又同 意出售幻象戰機予中華民國,中法兩國關係陷於低迷狀態,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中法發表聯合 公報,法國除承諾日後不再製售中華民國武器外,還確認其承認中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及台 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兩國關係始逐漸恢復(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1996:21∼22、

38)。一九九五年美國批准李登輝總統訪問康乃爾大學後之效應參見本研究第五章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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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是可以隨著國際環境的變遷而調整其策略的。如一九四九年兩岸甫分治時,中 共即揚言以武力解放台灣,但到了中共進入聯合國,扮演較積極的國際角色,並 與美國和解、交往後,便改稱「和平統一」,但不放棄使用武力的策略。很清楚 的,中共以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權自居,企圖以「直接三通」「雙向交流」為 兩岸「政治談判」鋪路,政治談判之內容,當然不能逾越中共所定的「一國兩制」

之基本架構,否則兩岸即難以「和平統一」。兩岸無法「和平統一」,中共即運用 其在國際社會的優勢,散佈台灣是破壞兩岸和平的「麻煩製作者」之國際印象,

而中國為維護其國家領土與主權之完整,則不得不「被迫」使用武力,以完成中 國的統一,達成一個中國的最後目標。

誠如上述,中共藉低綱領掩護高綱領,以策略與手段達成其「一個中國原則」

目標的作法清晰可見。為了達成其「一個中國原則」的內涵,台灣當然不能成為 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當然不能是一個與中共政權地位對等的「政治實體」 因此封阻中華民國所有可能的主權行為,自然也是中共要積極防範與阻卻的,一 九四九年以來中共對台的三不政策即是基於此一思考。

第二項 中共的三不政策

中共建政之後即定下對台「三不」政策為高綱領(蕭行易,2004:170)。此 三不政策根據蕭行易教授的研究、解讀如下(蕭行易,2004:126∼127):

一、不承認中華民國法統的延續:亦即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及依據此一 憲法所產生的政府,仍在台灣繼續有效統治台澎金馬地區的事實。

二、不允許台灣當局發展外交關係:以後不再稱呼中華民國國號,視同 其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後,即已滅亡;僅在歷史研 究領域中,偶或可見。中共建政以來,始終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台灣當局」 中共既然視「台灣當局」為其「特別行政區」,自然不得對外發展只有官方才 能執行的「外交關係」

三、不承諾放棄以武力犯台:中共再三聲明,武力不是對付台灣人民的,

而是用以阻嚇台獨分子,及其分裂中國的一切台獨言行的;或外國勢力(指 美國或日本)侵入時所使用的。非不得已,仍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的既定方針。

就中共而言,內戰的勝利代表著共產黨解放中國,已獲得中國人民的支持,

中華民國已於一九四九年滅亡,台灣國民黨政府代表的只是殘餘的反動勢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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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將徹底消滅一切不投降的敵人,解放台灣。所以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中共 第一屆政協第一次會議致解放軍通電即指出:「要徹底地消滅一切不投降的敵 人,解放台灣、西藏和一切尚未解放的地方,最後完成統一全中國的偉大事業(郭 立民,1992a:1)。中共外交部長周恩來也在同年十一月致電聯合國強調,只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國民黨反動政府已經喪 失了代表中國人民的任何法律和事實根據。因此,要求聯合國取消所謂「中國國 民政府代表團」參加聯合國的一切權利,並要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開除國民黨代 表(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1996:10)。

可以說,此一時期中共一方面擬藉由武力「解放台灣」,徹底消滅中華民國;

另一方面也透過外交的手段,企圖使中華民國不為世界各國及聯合國所承認。先 封殺中華民國的對外生存空間,將中華民國鎖死在台灣,再以解放軍一舉將在台 灣的「國民黨殘餘反動勢力」加以消滅,以完成其消滅中華民國統一全中國的計 劃。但一九五○年韓戰爆發後,美軍協防台灣,美、台關係日趨密切。中共雖然 明白台灣在美國的支持下,其武力不足以「解放台灣」,但口頭上並不放鬆,一 九五四年七月二十四日與二十五日連續兩天,透過北京人民日報傳聲,發表「一 定要解放台灣」及「人民解放軍的光榮任務」兩篇社論,強調不達目的,絕不罷 休。同年八月中共總理周恩來在其「政府工作報告」中也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 必須解放台灣,消滅「蔣介石賣國集團」5。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更發動金 門砲戰,旨在測試美國的底線6。武力威脅之外,中共也另覓政治解決台灣問題 的可能,一九五五年四月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即指示中共出席包括亞洲、非洲二十 多個國家在印尼萬隆舉行的亞非會議的代表周恩來,「可相機提出在美國撤退台 灣和台灣海峽武裝解除的前提下,和平解放台灣的可能性」(廖文心,1994:33) 一九五五年五月十三日,周恩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擴大會議上作亞非會 議的報告時,就正式提出「中國人民解放台灣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 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7 中共不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有效統治的事實,必欲消滅中華民國而後快,當 其武力足以達到目的時,絲毫不會手軟;自知力有未逮時,則改採政治與外交策 略,以和平的外衣,掩藏其消滅中華民國的明顯企圖。周恩來所說的「可能的條 件」,也就是毛澤東所說的「美國撤退台灣和台灣海峽武裝解除」的前提。果如 是,中共大軍正好長驅直入,一舉而達成其消滅中華民國的目的。

中華民國既不能輕易消滅,中共就不能讓台灣在國際外交場域,享有主權國

5 見北京.人民日報,1954 年 8 月 12 日,版 2。

6 有學者指出,中共領導人毛澤東認為美國干預台海的目的是造成中國的分裂,企圖將台灣變成 美國庇護下的獨立國或託管地,在此情形下攻佔金門,反而會被台獨勢力所利用,作為與大陸分 離的理由,因此八二三金門炮戰秉持著「打而不登陸、攻而不封死」的原則,旨在試探美國對台 海兩岸的政策與美台關係(阮銘,1993:15)。

7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5 年第 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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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合法性,切斷台灣的外國承認或將台摒除於國際組織外,便是不允許台灣當 局發展外交關係的主要策略。一九四九年以後,中共即以對方需同意不與台灣建 立官方關係為建交的條件。如一九五○年中共之與印度建交,即因印度宣稱業已 撤銷對中華民國政府之承認,且已通知中華民國駐印度大使即日起停止一切外交 關係8,此一前提已成為中共對外建交的必備條件與模式慣例。總計於一九五○

年與台北建交的國家為四十四國,與北京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則只有二十三 國;到了一九七一年中共進入聯合國時,與台北建交的國家為五十六國,與北京 建交的國家則有七十四國。但此後台灣受制於中共國際地位提升後的打壓,到一 九八八年與台北建交的國家祇有二十二國,而與中共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則高 達一百四十四國(衛民,1993:2)。台灣的正式外交活動已陷入艱困的環境,特 別是一九七一年台灣退出聯合國之後,絕大多數國際組織都陸續失守,台灣如獲 允加入國際組織,已不能用主權國家的名義,多必須是在中共同意或默許下的名 稱,才能以非國家的名義進入9。事實上,這一切都是中共藉外交鬥爭,以圖孤 立台灣,迫使台灣妥協、最終投降的策略。正如一九七一年八月,中共外交部宣 稱要把蔣介石集團從聯合國及其一切機構驅逐出去的說法(郭立民,199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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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餘年來,中共不承認中華民國法統的延續與不允許台灣當局發展外交關 係,這些作法當然都必須以實力作後盾,而武力就是實力最直接的表述。台灣當 然清楚中共的武力威脅,因此一九五四年十二月與美國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 約,就同意美國「在台灣、澎湖及其附近,為其防衛所需要而部署陸海空軍之權 利」(陳一新,1995:342)。中共則批評美國企圖侵佔台灣-中國的領土,而宣 稱「為了消除對中國戰爭的威脅,美國必須從台灣、澎湖和台灣海峽撤走一切武 裝力量(梅孜,1996:8~12)。在美國與中國談判上海公報、建交公報及八一七 公報的簽署時,美國總希望在談判桌上得到中共放棄對台使用武力的承諾,但都 為中共所拒絕。簽訂上海公報前,中共主席毛澤東以「台灣問題」不是當前美中 最優先與最重要的議題來回應美國總統尼克森。中共總理周恩來也向尼克森表 示,我們對台灣問題已經等了二十年,可以再等上幾年(傅建中,1999:64),

藉以迴避雙方對台灣問題解決方式的爭議。

一九七三年十一月美國國務卿季辛吉赴北京商談美、中建交相關事宜時,在 台灣問題上毛澤東說:「我們跟台灣的關係,相當的複雜。我看沒有辦法和平解 決,…我們可以暫時不要台灣,過一百年再去管他,對世事不要太急」(傅建中,

1999:154∼155)。但一九七五年十月毛澤東再次向季辛吉闡述他對台灣問題的

8 見北京:人民日報,1950 年 1 月 6 日,版 1。

9 如世界貿易組織(WTO),它是以經濟實體為會員而不是以國家為會員,中共於 2001 年 12 月 11 日正式成為 WTO 的會員。台灣則於 2002 年 1 月 1 日在中共的同意下為 WTO 接受為會員,

中共稱我為中國台北(China, Taipei),WTO 則稱我為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蕭行易,2004:

72)。其他如國際奧會、亞太經濟合作合議(APEC)…等,台灣都有受中共打壓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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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時指出,「要是你把台灣還給我,我也不要,因為現在那裡反革命分子太多 了,一百年後,我們就會要了,打仗也得要」(傅建中,1999:265~282)「一百 年」當然可能只是形容詞,不過強調可以暫緩處理台灣問題而已,除非台灣投降 歸順,否則是不排除武力解決的。美、中建交公報簽署前,美國得不到中共放棄 武力的承諾,自然就得保留售台防禦性武器的權利了。八一七公報簽署前,雷根 總統對台灣所作的六項保證,也是基於和平解決兩岸問題的原則。中共始終不明 白或不願承認,兩岸問題的根結在於雙方的制度之爭與對生活方式的選擇。不從 此處進行改善,武力相向只會造成仇恨、加深台灣民眾對中共的反感而已,是達 不到和平統一目的的。

第三項 一個中國的原則

中共建政後,即以中國自居,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台灣是中華 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 國人民的神聖職責10,而「中華民國即已滅亡」,目前在台灣的只是國民黨殘餘 的勢力,因此必須解放台灣,完成統一。

中共學者指出(李家泉,2001:3),毛澤東是一個愛國主義者,他認為國家 要富強,民族要振興,必須先實現國家的完全統一,在對台立場及主張上,他有 堅定的原則,也有靈活的戰術,會隨著時代變遷而有所調整。所謂「堅定的原則」

就是高綱領,也就是一個中國的原則。既然中國祇有一個,中華民國「又已滅亡」 所以這個中國自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台灣既屬中國的一部分,根據一元主 權理論,主權對內具有最高性、主權不能分割、主權不能讓與,且在一國之內,

不得有兩個以上的主權或兩個以上中央政府的存在(管歐,1997:30)。因此,

目前佔領台灣的「國民黨殘餘勢力」就必須剷除,以維護國家主權的完整性。

武力解放台灣因美國對台灣的協防而不易達成,就必須另採「靈活的戰術」 一九五六年四月,毛澤東提出了「和為貴,愛國一家;愛國家,不分先後,以誠 相見」的和平概念(王功安、毛磊,1997:15)向台灣招降。招降不成,一九五 八年二月,周恩來在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以「目前國際形勢和我國外 交政策」為題,發表談話指出,「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開羅宣言和波茨公告登記 承認台灣應該歸還中國。事實上台灣已經在日本投降後歸還中國,中國政府和人 民堅決反對製造兩個中國的陽謀,不管這個陽謀是在什麼場合,以什麼方式出 現,我們絕不容許這個陽謀得逞,中國只有一個,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 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人民一定要解放台灣」(王功安、毛磊,1997:

68∼73)。同年十月六日金門砲戰後,中共以國防部名義發表毛澤東手筆的「告 台灣同胞書」,宣稱「我們都是中國人,三十六計和為上策。金門戰鬥,屬於懲

10 見中共憲法前言(許世楷,199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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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性質」「台、澎、金、馬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是另外一個國家,世界上只有一 個中國,沒有兩個中國」(卞洪登,2000:66)。十月二十五日中共國防部發表「再 告台灣同胞書」聲稱,「中國人的事只能由我們中國人自己來解決,一時難解決,

可從長計議」(高民政,2000:4)。

很明顯的,中共聲稱中國只有一個,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當時中華民 國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也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和中華民國有邦交 的國家遠多於中共的邦交國11。如果一個中國是事實,這個中國怎麼說都是中華 民國。中華民國建國於一九一二年,一九四九年之後不過將中央政府遷往台灣,

仍有效統治台、澎、金、馬。且構成國家的要素:人民、土地、主權與政府無一 缺損,又為多數國際社會成員所承認,不是國家是什麼?

根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台灣確應歸還中國,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後,

確也將台灣歸還中國,但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發布時只有中華民國,並無中華 人民共和國,而接受日本投降的國家仍是中華民國,日本乃將台灣交還了中華民 國。事實俱在,中華民國更仍有效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何繼受中華民國對台 灣的主權?

「中國人的事應由中國人解決」,試問,一九四五年後,中共又為何藉由蘇 共的扶植壯大,而與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對抗,並分裂中國?兩岸分治的現狀,如 果雙方都同意祇有一個中國,那現狀的事實是,一個中國之下有兩個分立的政治 實體,互不統屬,各自統治著部分的中國領土。但中共顯然不願依此事實認知現 狀。

一九六三年中共提出了「一綱四目」的祖國統一政策(李家泉,2001:5)。

一綱是「台灣回歸祖國」,四目則是:

一、台灣統一於中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台灣之軍政大權人事 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

二、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經費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政府撥付。

三、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蔣之意見,協商決定 後進行。

四、互約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的事,只要台灣當局能守住台灣,

不使之從中國分裂出去,中國大陸就不改變對台政策和對台關係。

一綱四目的說法仍不脫中共向台灣招降的謀略,「台灣回歸祖國」此一事實,

已於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後,將台灣歸還了中華民國,也就是歸還了中國,台灣

11 中華民國的邦交國,直到一九七0年仍多於中共的邦交國,見(衛民,1993:2)

(10)

已無回歸問題,只有兩岸分裂的事實仍待化解或整合。兩岸政府都主張「一個中 國」,只是對「中國」的指涉,因立場不同而有不同的認知而已。事實上「一個 中國」的爭議在於兩岸對於中國主權歸屬的爭議,或許當時兩岸政府都基於民族 主義的考量,而不願坦然面對主權已暫時分割的事實。為此,消滅對方就成為擁 有完整主權的唯一思考,而中共的招降也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四目 中的第一項,要台灣的外交統一於「中央」,就是要台灣交出主權,其他都可進 一步商量,但對於台灣成為社會主義社會的改革仍是要做的,只是可以等到條件 成熟並尊重台灣領導人蔣中正先生的意見,再協商進行。換言之,「一綱四目」

所引申出的一個中國原則是「一國一制」的中國,也就是中國要統一於社會主義 體制之下,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為了貫徹一個中國原則,中共與台灣在外交上採取零和競賽,以聯合國中國 代表權的競逐而言,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周恩來在第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 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任何其他人或集 團都不得以任何名義代表中國或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在聯合國佔有席位;除非聯 合國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驅逐出去,完全恢復我國的合法權利,我們絕不同聯合 國發生關係,中國人民一定要收復自己的領土台灣12。正因為此種一個中國原 則的零和競賽,在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第二五七八號決議文出爐前,聯合國的 中國代表權始終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但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便取代了中華民 國。

中共常引述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證明中共對台灣擁有主權。茲特 引述該決議文內容如下(趙建民,1994:226):

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 於維護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需從事的工作都是不可少的。

大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 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大會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 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及其 所屬的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次上驅除出去。

從上述決議文中我們可以看出,聯合國只同意中共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 法代表,這與一九七一年以前中華民國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意義是相 同的。而且決議文並未論述到世界上有幾個中國,或中國是否分裂的狀態之實

12 轉引自(劉性仁,2002:106)

(11)

況,更沒有涉及台灣地位與台灣歸屬的討論。中共其實是無法藉此決議文,引申 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之論證的。換言之,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 決議文只拒絕了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所宣稱的代表中國之論述,並無否定中華民 國政府對台、澎、金、馬擁有主權的事實,更未賦予中共對台、澎、金、馬主張 擁有主權的法理基礎。

中共以其軍事強權的姿態,罔顧法理事實,強向世界各國推銷其「一個中國 原則」。中共的一個中國原則有時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 府是中國唯一合代表,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三段論法(蕭行易,2004:

178);有時則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 府,中國的主權與領土不容分割,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四段論法(蕭行 易,2004:10)。無論是三段論法或四段論法,其本質都相同,亦即要消滅中華 民國、併吞台灣。世界各國在中共的淫威之下,除了全盤接受中共論點的國家(如 羅馬民亞、越南、印尼……等)外,多數重要民主國家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 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省』(或『領土一部 分』」的說法分開處理,儘管中文版本都稱各國「承認」中國的主張,但外文版 本上涉及台灣地位的論述,各國多以較中性的字眼保持彈性(如英國以

acknowledge、加拿大與義大利以 take note of ,日本以 fully understand and respect 等,以有別於 recognize 的字眼)。

總而言之,中共對台政策訂有絕不改變的高綱領,及可隨時因應社會變遷而 調整的低綱領,所有低綱領的運用或執行,都是為了達成高綱領的原則或目的。

中共的「一個中國原則」是其對台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三不政策」則是換個 說法的「高綱領」,原則明確、目的唯一,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讓台灣成為中 華人民共和國治下的一部分而已。

(12)

第二節 和平統一與一國兩制的策略

儘管一九五○年代中共即曾對台釋出和平統一的統戰策略,但因雙方仍處於 武力對峙階段,彼此缺乏互信的和解基礎,因此海峽兩岸始終處於緊張狀態。加 上一九七一年前中華民國仍為聯合國會員國,支持中共的國家在國際社會相對的 是少數,而中共內部社會經濟環境也呈現著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動盪與窘困。在極 無自信的情況下,中共除了以漫罵及凶狠的言詞恫嚇台灣外,對兩岸關係的改 善,其實並無其他良策。

一九七一年後,中共順利的取代了台灣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美、中關係 也日益邁向正常化。自此,中共的國際地位日漸提高,海峽兩岸在國際社會的力 量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台灣的國際地位逐日下降,且國際活動空間日形侷 促。此後,兩岸關係的發展,中共已取得了絕佳的優勢與主導權,其兩岸政策也 變得較有彈性與靈活,「和平統一與一國兩制」的政策即在此時應運而生。本節 將針對和平統一與一國兩制的政策探討其策略的本質、問題及其在台實踐的可行 性,從而瞭解中共一國兩制的政策在台灣人民心中的市場佔有率。

第一項 和平統一的策略思維

如本章第一節所述,從韓戰爆發,美國第七艦隊協防台灣到「中美共同防禦 條約」簽定後,中共已經明白,不與美國談判,就難以達成「解放台灣」的目的。

但要與美國打交道,就必須重視美國對中共宣佈在台灣海峽放棄使用武力的期 待。一九五五年十月八日,美國駐捷克大使兼談判代表詹森(U. Alexis Johnson)

就向中共駐波蘭大使兼談判代表王炳南提議,雙方發表在台灣海峽地區放棄使用 武力的聲明(林正義,1997:9)。中共雖認為在國際社會中雙方不使用武力的原 則可以接受,但不應把「台灣」此一「國內問題」包括在內,唯仍於一九五六年 五月十一日提出回應美國的一項草案。草案的部分內容如下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表示決心,它們應該通過和平談判解決兩 國之間在台灣地區的爭端而互不訴諸威脅或武力。

這份草案,因另有限期二個月內會談的通牒性質而為美方拒絕。但由此也可 看出,中共祇在意不和美國在台灣地區使用武力,而並未承諾對台灣當局放棄武 力。唯因美國態度明確,中共遂逐步展開對台的和平統戰。一九五六年一月,周 恩來對台灣提出統戰喊話,他說(王炳南,1985:66∼67):

所有想到大陸拜訪他們親戚朋友的都可以來;所有想到大陸觀光旅遊或求

13 Survey of China Mainland Press, No.1141 (September 30∼October 3,1955), p127

(13)

學的也可以來;所有想加入和平解放台灣行列,不管他們的身份也不管過去犯 過多大的罪,中國人民不計較過去將善加招待。所有那些對和平解放台灣有功 人員將按功行賞;所有回歸祖國的人也將給予適當的職位。

為了證明周恩來所說的話具可驗證性,中共特以前國民黨北平防衛司令傅作 義投共後擔任中共水利部長的樣板,向國民黨人員誘降,並透過傅作義呼籲台灣 人民組織代表團訪問大陸,保證能夠來去自如14。另外,中共也將注意力放在台 灣當局,希望台灣當局能擺脫美國的「控制」,和中共協商和平解放台灣的具體 步驟。一九五六年六月周恩來說,「我們願意同台灣當局協商和平解放台灣的具 體步驟和條件,並且希望台灣當局在他們認為適當的時機,派遣代表到北京或其 他適當地點,同我們開始這種商談」(Hinton, 1980:184~186)。

然而中共所謂的和平談判,不過是藉著談判矮化中華民國政府,而終至於消 滅中華民國的過程而已。周恩來在一九五五年八月美國與中共進行日內瓦大使級 談判前兩天,就對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一項報告指出,「中國政府願 意和台灣地方當局談判解決台灣和平解放的具體措施。這裡應該指明,此種談判 是中央政府和地方當局。中國人民堅決反對『兩個中國』的概念或陰謀」(林正 義,1997:8)。

中共當局以霸權思維,企圖引台灣上談判桌,塑造海峽兩岸是中央政府與地 方政府的假象,並藉以昭告世人,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一國的內政是不 容他國干預的。這種投降式的「和平談判」,中華民國政府當然不會上鈎,因為 就中華民國政府而言,中華民國創建於一九一二年較中共政權的產生早了三十八 年,而中華民國政府乃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所成立的政府,具有中華民國的主權 是無庸置疑的,而中共藉武裝鬥爭、奪權而起,姑不論其正當性,兩岸之間至少 都是政府對政府的形態,一個中國固然是兩岸政府的共識,但兩岸政府間的爭 執,其實是制度之爭、生活方式之爭,說穿了就是自由民主與極權獨裁之爭,中 共如不思考其政權的本質,不自我鞭策使內部朝「自由、民主、均富」的人類普 世價值的方向改善,對中華民國而言,是毫無說服力的,中華民國政府和中共所 爭的,除了前述「自由、民主、均富」的制度之爭外,更是為爭取人性尊嚴,人 道價值而存立。因此,任何將兩岸問題視為權力鬥爭,而從此一角度求其解決方 式者,除了窄化問題外,是無法對兩岸問題的真正解決提供助力或助益的。

一九七一年中共進入聯合國後,與世界各國的互動增加,他必須儘可能遵守 國際規範,至少在表面上他必須讓自己的「裝扮」和國際社會接近,以爭取國際 社會的認同。聯合國憲章在序言中強調,聯合國成員將「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 之道,和睦相處」,並「集中力量,以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同時保證「非為公

14 Survey of China Mainland Press, No.1221(February 2,1956),p. 6。

(14)

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而聯合國憲章第一條也宣示,聯合國成立的宗旨為「維 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並為此目的採取有效的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的 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對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的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 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的國際爭端或情勢15。和平是聯合國成立的最 重要目的之一,中共不能不使自己看起來像一個願意遵守聯合國憲章,並為努力 追求和平的國家。

另一方面,當時美、中雙方對於共同對抗蘇聯,有一致的利益,美國固然要 藉中共牽制並圍堵蘇聯,中共更需要美國的協助,以化解來自北方強鄰-蘇聯的 嚴重威脅。「台灣問題」不是當時中共的首要課題,只要與美國交善,「台灣問題」

可以容後解決,中共必須把握外交的優先次序,不能讓「台灣問題」成為美、中 關係正常化的阻礙。因此,對於美國的兩岸政策,中共不能不重視,也不得不暫 時擱置美、中雙方對台海問題不同的立場與作法,尋求有利於雙方合作的策略。

更重要的是中共更需要配合美國的期待演出,讓美國或世界各國相信,中共和所 有文明的先進國家一樣,對於和平的追求,有一致的立場與作為。

一九七二年美中首次在上海簽署「聯合公報」,公報中美方聲明,為了亞洲 和世界的和平,需要對緩和當前的緊張局勢和消除衝突的基本原因作出努力。美 國將致力於建立公正而穩定的和平。美國相信,改善具有不同意識形態的國與國 之間的聯繫,以便減少由於事故、錯誤估計或誤會而引起的對峙的危險,有助於 緩和緊張局勢的努力。而對於「台灣問題」,美國認識到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 國人都認為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 議。但它重申美國對於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張亞中、孫國祥,

1999:354∼356)

在美國與中共一九七九年的「建交公報」中,雖未再以文字著墨「和平解決 台灣問題」的美國立場,但也重申上海聯合公報的各項原則,亦即「台灣問題」

的和平解決,仍是美國堅持的重要原則。為了確保此一原則不致落空,美方在撤 除駐台美軍後,「美國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同時也將維持美國的能力,

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 濟制度的行動」(李大維,1996:322∼323)。以上為「台灣關係法」中的重要文 字,「台灣關係法」中,美國也明確的表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

是基於對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此,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 決定台灣前途的舉措,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都將被視為對西太平 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李大維,1996:322∼323)。

15 引自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3/19/contnet_787113.htm

(15)

美方的態度既清晰而明確,中共在獲得外交上的重大突破與勝利後,當然必 須顧及美方立場,作出若干對台政策的調整與回應,來「減輕美國人民因與中共 關係正常化而產生對台灣的愧咎感」(林正義,1997:12)。也就在美、中建交的 同一天(一九七九年元旦),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了「告台灣 同胞書」(吳新興,1995:371∼374),以和平統一為餌,希望台灣「認同回歸祖 國」。中共指出,「我們殷切期望台灣早日歸回祖國,共同發展建國大業。我們的 國家領導人已經表示決心,一定要考慮現實情況,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在解決統 一問題時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 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同時也宣布自即日起,「停止對金門等島嶼的砲擊」,以 示對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誠意,最後,寄希望於台灣人民與台灣當局,堅持 一個中國立場,反對台灣獨立,以實現「祖國」的統一。

一九七九年十月,鄧小平表示,統一後的台灣可以繼續保持資本主義的生活 方式,保有軍隊和實行自治,只要變更中華民國的名稱,比照國民政府允許中共 在陝北設立特區的方式在台設立特區16。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共人大常委 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中共對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其中 具體臚列了九條政策方針,也就是俗稱的葉九條,內容如下(吳新興,1995:375

∼377)。

一、為了儘早結束中華民族陷於分裂的不幸局面,我們建議舉行中國共 產黨與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

雙方可先派人接觸,充分交換意見。

二、海峽兩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訊、親人團聚、發展貿易、增進 了解。我們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發展學術、

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議。

三、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並可 保留軍隊,中共政府不會干預台灣地方事務。

四、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 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 不受侵犯。

五、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 與國家管理。

16 參見香港:文匯報,1979 年 10 月 20 日,版 1。

(16)

六、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

七、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願回祖國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 受歧視,來去自如。

八、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種經濟事業,保證其 合法權益和利潤。

九、統一祖國,人人有責。我們熱誠歡迎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 眾團體通過各種渠道、採取各種方式提供建議,共商國是。

美、中建交後,中共一方面回應美國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主張,一方面自訂 統一的策略,這些策略,雖高舉和平的旗幟,卻以消滅中華民國為目的。兩岸的 問題根本的癥結在於中共的制度,中共不從本身的自省、變革、改進做起,以「遠 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的古訓,自我鞭策,卻把兩岸的問題,窄化為台灣問 題,對台灣人民與政府而言,完全沒有說服力,中共極權獨裁的本質,正是中國 分裂的原因,解鈴還需繫鈴人,但中共不此之圖,仍定下對台用武的七種狀況(國 防部編,1992:42):

一、台灣走向獨立時。

二、台灣內部發生動亂時。

三、國軍戰力相對薄弱時。

四、外國勢力干預台灣內部問題時。

五、中華民國長期拒絕統一談判時。

六、中華民國發展核子武器時。

七、中華民國對大陸和平演變危及中共政權時。

以第四種狀況而言,中共若長期不改變其四個堅持17,將很難真正的民主 化,西方學者杭廷頓就認為(Huntington, 1991b:117),意識形態和列寧式政黨 的嚴密掌控,是社會主義國家民主化的兩大障礙。中共無法民主化,整個國家「事 實上仍然是由中國共產黨一黨極權的政治社會」(楊開雲,1998:231)。在此前 提下,台灣又如何能與之進行統一談判?不談判卻又構成了中共對台用武的合理 化藉口,則「和平統一」不過是敷衍美國、自欺欺人的口號罷了。

17 中共的四個堅持即一、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三、堅持共產黨領導;

四、堅持馬克斯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獨裁專政路線(蕭行易,2004:156)。

(17)

第二項 一國兩制政策的制定

一九七九年元月一日中共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提出「要解決統一問題 時尊重台灣現狀…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即已預告了中共對「一國兩制」

的可能思考。葉九條的發佈,其中所謂「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 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事務」「台灣現行社 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的說法,更使

「一國兩制」初見雛形。為了使「一國兩制」更具可行性,中共於一九八二年的 新憲法第三十一條中明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 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許世楷,1995:

326)

「國家得設立特別行政區」的規定顯然是在為統一後的一國兩制鋪路,而且

「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可以「按照具體的情況」規定,換句話說,中國 施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特別行政區則可依照具體的情況另外以法律規定。問題 是這項可以另外規定的法律是在中共中央的默許下才可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制定。此一時、彼一時,當台灣成為中共的地方政府,為中國內政的一部分時,

這種法律的可靠性及保障性,都會讓人疑慮與不能安枕的。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鄧小平在北京會見美國新澤西洲西東大學教授楊 力宇時,說到了和平統一與一國兩制的「六點和平方案」(俗稱鄧六點),顯然又 比葉九條「寬大」了許多,鄧小平指出(吳新興,1995:378∼379):

一、台灣在統一後將成為一個特別行政區,可以維持與中國大陸不同的制 度。

二、台灣可以擁有獨立的司法終審權。

三、台灣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對大陸構成威脅。

四、大陸不會派任何人員、軍隊駐台。

五、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

六、在大陸的中央政府要為台灣保留若干名額。

除了上述的六點之外,鄧小平更宣稱,只要台灣決定與大陸商談,大陸方面 將不會提到那是屬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談判,因為那將是雙方地位對等的黨 對黨談判。

鄧小平的六點「寬大」方案,本質上仍不脫葉九條那種為台灣設想將來、安 排命運的「父權支配心態」,而從不反思本身制度的偏差性與非理性,才是兩岸 分裂分治的本源。鄧小平認為雙方的談判乃是黨對黨的對等地位談判,事實上它

(18)

卻隱含著中共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主權獨立的心態,也正因為中共認為中華民國 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不能國對國或政府對政府談判,而只能採黨對黨的方 式,台灣若同意此種模式當即被矮化。再說,此時世界上多數國家都承認中共為 中國的代表,承認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的友邦既是少數,在國際社會也多缺少決 定性的影響力,中華民國若接受中共的建議,坐上談判桌,即使中共不宣稱這是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談判,也難免不在國際社會造成此一印象,鄧小平的說法 根本不具誠意,其骨子裡的如意算盤,正如一九七九年十月他接受日本媒體朝日 新聞的訪問時所透露出的,「我們對於台灣的需求不多,我們只是要求台灣取消 它的官方頭銜『中華民國』,以及降下它的青天白日國旗就可以了,其他條件都 好商量」(Butterfield, 1979:PA1)。圖窮匕見,中共的真正目的在於消滅中華民 國而已,中華民國政府豈能輕易上當?另一方面,鄧小平上述的說法,不正也是 承認了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的事實?

根據中共學者的講法(魏大業,1988:47∼48),一國兩制的形成可以分為 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稱為形成期,時間大約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第十一屆三 中全會前後;第二階段是闡述期,從一九八一年九月自葉九條宣佈開始,便是一 國兩制概念的提出及具體政策方針的闡述期;第三階段是發揚期,自一九八四年 一國兩制開始理論化與系統化後,就進入了發揚期。事實上,一九八四年五月十 五日,中共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即宣 稱,鑑於歷史的經驗和台灣的現實,因而提出兩岸統一之後,中國可以實行一個 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隨後此一構想的提案並獲得大會通過,從而使「一國兩 制」正式成為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國策。

中共一國兩制的構想,如果從中共當局歷年來的各種宣佈或談話來整理,大 概可以說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高度自治與和平共處」。也就是說中國按 照本身的國情與客觀的現實需求,透過法制確認,在大陸地區實行社會主義制 度,而允許若干特別的部分地區,如台灣、香港與澳門,實行不同於社會主義制 度之外的其他政治、經濟、社會或文化制度及生活方式。但國家主權是唯一的,

必須回歸中共中央,亦即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政府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此 一構想對內既有特別的意涵,對外又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同,中共自然堅持此一構 想,以獲取最大的利益。

就一國兩制對內的特別意涵來說,中共學者指出(高民政,2000:18∼22),

一國兩制符合中華民族和平統一祖國的強烈願望和要求;它充分尊重和照顧到 港、澳、台的歷史和現實狀況;它適應中共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也順應 國際潮流和時代特點。一國兩制的構想是長遠的國策及偉大的創造,一國兩制的 實踐,可以促進祖國的完全統一。這種構想的形成是鄧小平理論的發展,也是表 示香港實踐的成功。

(19)

在國際社會的認同上,一九八二年美、中簽署的「八一七公報」中,華盛頓 方面表示,「美國政府瞭解與欣賞中國政府致力於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這 些政策已經形諸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國的『告台灣同胞書』,以及一九八一 年九月三十日中國所提出的『九點建議』。解決台灣問題的新情勢已經浮現,同 時也對美、中兩國政府對美國的對台軍售歧見,提供了有利的解決情況。在上述 美、中兩國共同聲明的前提下,美國政府表明它將不再尋求實行長期對台軍售的 政策」(張亞中、孫國祥,1999:378∼379)。美國不但瞭解與欣賞中共「一國兩 制」的政策,更要作為美國不尋求長期軍售台灣的政策依據,對中共的鼓舞不可 謂不大。且一九八四年中共與英國雙方簽署了「共同聲明」後,北京已確認將以

「一國兩制」的模式,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回歸中國後在香港率先實施。

一九八七年中共與葡萄牙政府,再度以「一國兩制」的原則,針對澳門於一九九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歸還給中共達成協議,完成簽署。

「一國兩制」對內、對外都「具有說服力」,更加強了北京當局以此模式解 決台灣問題的信心。而從中共「一國兩制」定制的過程來看,除了本身內部的考 量外,國際因素,特別是美國因素是促成此一體制思考的重要關鍵。中共成為國 際社會的成員後,與西方社會的接觸擴大,它必須努力成為文明國家的一員,用 國際社會共通的思維與其他國際社會成員溝通,以拉近彼此的距離。另一方面,

面對冷戰後期來自蘇聯強大的壓力,中共需要拉攏美國以求自保或壯大,美國堅 持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立場,中共必須給予積極的回應,才能改善或正常化美、

中關係,美、中關係正常化後,台灣自然就會被邊緣化,一旦美國偏向中共,台 灣問題自能迎刃而解。所以對台灣釋出和平統一的統戰策略,提出一國兩制的非 武力解決手段,不管台灣同不同意,只要美國與國際社會肯認中共和平解決台灣 問題的善意,促談的壓力就會落在台灣當局,台北若不肯妥協,中共就可以「麻 煩製造者」名之。對中共而言,一國兩制政策的制定,固然有外國壓力下的陰影,

但畢竟政策是由中共掌控,兩岸間的遊戲規則由中共規範,問題與事件的解釋由 中共操作,中共絲毫沒有損失,卻能享有追求和平統一的令譽,同時又可壓迫台 灣朝中共期待的方向發展兩岸關係,何樂而不為?唯一要注意的,只是九七後的 香港,能否成為一國兩制的樣版,有效的向世人及台灣提供選擇模式及展現說服 力而已。

第三項 一國兩制政策的檢討

台灣不能接受中共一國兩制的政策,其理由其實是顯而易見的。國內的學者 分析「一國兩制」的主要策略時指出(巨克毅,1998:4),中共一國兩制中的所 謂「一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換言之,中華民國的國號必須取消,中華人民 共和國在國際上代表中國,也代表台灣地區。其次,中國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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