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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新中國日報》與《中華公報》的成立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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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時期夏威夷華文報刊言論之分析-以《新中國日報》與《中華公報》為例 56

第三章《新中國日報》與《中華公報》的成立與發展

第一節 夏威夷華文報刊之萌芽及概況

辛亥前許多華人在美洲創辦報紙(參見表 2–6),其中在舊金山有 四家,檀香山八家,紐約有一家,可見夏威夷華人報業的活躍;民國之 後,美洲重要的報業也有十四家,檀香山也有二家(參見表 2–7)。

〈附表 2–6〉辛亥革命前美洲華文報刊表

中文名稱 創辦年度 所在地 背景

隆記檀山新報 1881 檀香山 興中會 世界日報(原明文憲報) 1891 舊金山 保皇黨

華夏報 1893 檀香山 華人基督徒

麗記報 1895 檀香山 無政治色彩

新中國報 1900 檀香山 保皇會

中西日報 1900 舊金山 教會

大同報 1902 舊金山 革命黨

民生日報 1908 檀香山 興中會保守派 自由新報 1908 檀香山 同盟會急進派 少年中國晨報 1909 舊金山 革命黨

啟智新報 1909 檀香山 興中會自由派

華興報 1909 檀香山 中華商會

民氣日報 1910 紐約 革命黨

資料來源: Clarence E. Glick , Sojourners and Settlers : Chinese Migrants in Hawaii ( Honolulu : Univ. Press of Hawaii, 1980) , p.294,曾虛白,《中國新聞史》,台北 ﹕三民書局,1966年,776-784頁。

〈附表 2–7〉民國時期美洲華文報刊表

中文名稱 創辦年度 所在地 背景

漢民報 1911 檀香山 洪門會

國民日報 1917 舊金山 國民黨

金山時報 1924 舊金山 中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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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公報 1928 檀香山 國民黨

三民晨報 1930 芝加哥 國民黨 華僑日報 1939 紐約 中共

美洲日報 1944 紐約 國民黨

華美日報 1950 紐約 反共

新光大報 1951 洛杉磯 反共

聯合日報 1952 紐約 反共

自由中國日報 1955 舊金山

中國時報 1964 紐約 國民黨

中國時報 1964 芝加哥版

中國時報 1964 舊金山版

資料來源: Clarence E. Glick , Sojourners and Settlers : Chinese Migrants in Hawaii ( Honolulu : Univ. Press of Hawaii, 1980) , p.294,曾虛白,《中國新聞史》,台北 ﹕三民書局,1966年,776-784頁。

* 附註 : 在檀香山發刊的華文報中,有關《華夏報》、《民生日報》、《自由新 報》、

《啓智新報》、《華興報》、《漢民報》之創辦年度,此兩本書有差。本論文按照 Clarence E. Glick , Sojourners and Settlers : Chinese Migrants in Hawaii 一文,所記 載。另外,根據曾虛白的說法,《華夏報》創辦於一九0七年、《民生日報》 創辦於 一九0七年 、《自由新報》 創辦於一九0七年 、《啓智新報》 創辦於一九0七年 、

《華興報》 創辦於一九一六年 、《漢民報》 創辦於一九二0年 。

檀山華文報紙之鼻祖為《隆記檀山新報》,又稱《隆記報》、《檀 山新報》,英文名稱

HAWAII CHINESE JOURNAL

,是檀香山最老的 報紙,後來是革命言論之機關報。創於一八八一年,當時華僑人數僅一 萬三千人左右,為數不多,識字通文者更少,而且當時華僑思想大多陳 舊,故當初並無思想主張可言,純粹地屬於商業性質。

75

《隆記檀山新

75 馮愛羣編著,《華僑報業史》,台北 ﹕學生書局,1967年,頁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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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為廣東省香山縣人程蔚南創辦,與孫中山有親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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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筆先後為 朱月溪、林鑑泉、黃慶培、許直臣,及張澤黎等。該報初為報紙石印,

每週出版一次,內容以報導當地各業行情為主,並酌刊中國及僑鄉消 息,此外,並刊載商業廣告,以增加收入,發行份數亦頗有限。此後逐 漸發展,一八九九年買到香港循環報之舊印刷機及字粒,改為鉛印,並 改刊期為每週二次,每逢星期三及星期六出版,後來改為日報。

一八九四年冬天,孫中山蒞臨檀香山,創導革命救國,組織興中 會。興中會成立的具體日期,一般說是一八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其 根據就是何寬保留的興中會進支數簿。這材料記載何寬和李昌二人是最 早繳會費的,而繳費日期是一八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這天是否就是 興中會第一次開會的日期,沒有進一步的材料說明。所以有的學者對興 中會第一次會議的日期就提出質疑。興中會成立時,通過的章程規定,

會員入會,繳會費五美元。這是孫中山募款的一種辦法。此外,孫中山 還用商業公司發行股份的辦法募款。興中會進支數簿中記載,收入會銀 共二八八美元。加上股份金收入共一、三八八美元。這是孫中山為組織 推翻滿清政府的武昌起義而募捐到的第一筆款項。這筆款成為發動第一 次廣州起義,購買軍火武器等的部分經費。興中會在火奴魯爐成立後,

會員宋居人和李昌秘密到茂宜島的卡胡廬,說服孫眉參加興中會。孫眉 當時已傾革命,欣然擔任興中會茂宜分會的主席,還介紹好友鄧蔭南參 加。鄧蔭南住在茂宜島的巴伊埠(Paia),當即成立興中會巴伊分會,並擔

76 馮自由,〈美洲革命黨報述略〉,《革命逸史》第四集,台北 ﹕台灣商務印書館,

1959年,頁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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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會長。在興中會進支數簿中,教會費的茂宜分會會員有十四人,巴伊 分會有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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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者有《隆記檀山新報》東主程蔚南,主筆許直臣等 人,並以《隆記報》為興中會機關報,藉以鼓吹革命,擴大影響,該報 立場自此有了一個新的轉變,而由純商業性的階段進到政治性的階段。

這就推動華文報業向前跨進一步。但當時該報以主筆政者甚少,故未能 充分發揮宣傳力量。

興中會成立初期,這個報紙曾經是孫中山作為聯絡革命志士和募集 革命經費的重要據點。

78

孫中山嘗在該報發表言論與報皇報筆戰,數年不 停,是典型的革命機關報。

79

該報發行約二十多年,停版之後,改組為《民生日報》。《民生日 報》之董事不若《隆記報》董事之革命化。其記者盧信因此不安於位,

後主筆政者為張澤黎。不足有為,刊行一年而停版,繼之而發刊者為

《華興報》,所謂商家報。主筆政者由余少岳、程又雄等。發行約十 年,因經濟缺乏而停辦,其鉛字機器等為《漢民報》所承受。

《隆記檀山新報》發刊後,繼起者有《華夏報》與《麗記報》,兩 者皆具有革命性,但其壽命甚短,《華夏報》之主筆為阮兆荷,《麗記 報》之主筆有鄭俊聲、梁柏林、程禹臣等。

77 馬兗生,《孫中山在夏威夷-活動和追隨者》,台北 ﹕近代中國出版社,2000年,

頁24-25。

78 方漢奇,《中國新聞事業通史》第一卷,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年,頁 744。

79 馮自由,〈美洲革命黨報述略〉;〈檀香山興中會〉,《革命逸史》第四集,台北 ﹕ 台灣商務印書館,1959年,頁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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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門在檀香山會員很多,一九0五年擬創辦《啟明報》,後正式刊行

《啟智報》。《啟智報》主要人物為鄧秀隆,主筆為金山土生溫雄飛,

溫氏支持排滿革命言論,以激烈聞於時。但與報內幹部人物穩健派不甚 相得,適《自由報》盧信與《新中國報》陳宜侃筆戰。溫遂辭《啟智 報》而主自由報筆政,《啟智報》刊行亦不甚久,再改組而為《漢民 報》。

《漢民報》為洪門機關報,由《啟智報》改組而成,股友盡屬洪門 會員,一九一二年五月一日開始出版,首任職員,正總理王天祿,副戴 貴,華紀錄林康敘,英記者梁日成,正管庫蕭金榮,副楊春年,管束劉 炳琳,首任主筆司徒育,司里林康許,同年繼司徒育主理筆政者為劉筱 雲。一九一三年為陳莊甫,林建夫,其後繼任者為林鐵夫、李潄溪、林 康敘、洪履南,嗣任編輯為馮旭龍,每星期出版三次,即一、三、五 日,每期八版或十版,報費每年八元。

80

以上報紙凡七,即《隆記》、《華夏》、《麗記》、《啟智》、

《民生》、《華興》、《漢民》,其經過大概如此。

《自由新報》創刊於一九0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先是盧信在《民生日 報》主筆政,清皇太后(載恬之毋)有祝壽之舉,盧信在民生報著輪,題 為〈賤奴祝壽〉,說明清太后不是漢人的皇太后,報紙已印妥,但《民 生報》之董事不悅,故不准出版,盧以是辭職,欲返日本,有阮渭潮、

程就、曾長福、黃昆等留之,開辦新報。不久即籌得五百金,盧乃留

80 檀山華僑編印社編,《檀山華僑》,檀香山﹕檀山華僑編印社,1929年,頁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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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當時捐款最多者為曾長福、黃昆、程就,其次為譚亮、譚逵、謝萬 寬、謝銳明,款項既集,報館遂成,其目的在求主筆有言論「自由」

權,故命報名為《自由新報》。孫中山在火奴魯魯時,經常到《自由新 報》報社辦公。這報館也是支持革命華僑的活動中心。一九一0年,檀香 山同盟會成立時的第一次會議也在這裡召開。孫中山的兒子孫科在課餘 為報紙翻譯消息。

81

該報成為同盟會機關報,經常與保皇黨之《新中國 報》筆戰,甚至引起訴訟。

82

初時館址在怒安奴街,而搭印於日本人之布 哇新報,每月印費一百元,舖租月十五元,當時為報務奔走最力者為譚 棉、卓高、阮渭潮、林雲四人。盧信為社長,兼操司理及主筆兩職。卓 高掌管書目及雜務,搭印約有一年。盧辭職,溫雄飛繼任,辛亥革命成 功溫雄飛回國,繼溫雄飛之後任主筆者,有謝英伯、吳榮新、吳鐵城、

林日強、鄭東夢、梁楚三、李公武、古石雲、譚宗濤等。由創辦以至一 九二二年,該報為國民黨所有,一九二二年改組為有限公司,股本六千 元,中國國民黨檀山支部作為股東之一,佔股兩千元,其餘佔股較多者 為楊高、阮炎、黃熾、林祝泉等。有限公司成立後,劉棠被舉為總理,

程春雨為司庫。一九二八年春該報曾附刊英文一版,由程康初編撰,並 加入美國人所辦之合眾通信社。辦僅數月,英文欄不再附刊,該報每禮 拜出版三期,即禮拜一、三、五。每期十業,報費每年八元。

83

《檀華新報》(英文名為

Hawaii Chinese News

)為土生華人所創辦

81 馬兗生,《孫中山在夏威夷-活動和追隨者》,台北 ﹕近代中國出版社,2000年,

頁55。

82 馮自由,〈美洲革命黨報述略〉,《革命逸史》第四集,台北 ﹕台灣商務印書館,

1959年,頁138。

83 檀山華僑編印社編,《檀山華僑》,檀香山﹕檀山華僑編印社,1929年,頁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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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英文報,而側重於英文。於一九一六年五月間發刊,每星期一次,

例於星期五出版,首任司理兼編輯為湯慶華。該報在一九三七年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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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8〉 在夏威夷發刊的華文報紙情形表(1881-1937)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創辦年度 停辦年度 主持人或背景

隆記檀山新報 Hawaiian Chinese News 1881 1907 孫中山追隨者,興中會機關報 華夏報 Chinese Times 1893 1907 華人基督徒

麗記報 Beautiful News 1895 1900 無政治色彩

新中國日報 a New China Daily News 1900 1980 保皇會; 以後屬民主憲政黨 啟明報 Enlightenment News 1905 1905 洪門會

民生日報 Livelihood News 1908 1909 興中會保守派(曾長福) 自由新報 Liberty News 1908 1938 同盟會急進派; 以後屬國民

啟智新報 Instruction News 1909 1910 興 中 會 自 由 派 ( 鄧 秀 隆 、 林 懷)

華興報 Progressive China News 1909 1923 中華商會 漢民報 Han People News 1911 1929 洪門

檀華新報 c Hawaii Chinese News 1927(1916) 1937 出生在夏威夷華人所辦 中華公報 b United Chinese News 1928 國民黨報

資料來源 : Clarence E. Glick, Sojourners and Settlers : Chinese Migrants in Hawaii ( Honolulu : Univ. Press of Hawaii, 1980) , p.294。

附註 :

a. 有關《新中國日報》之停辦年度,有另一種說法。根據 Lai, Him Mark的文章,

“The Chinese Community Press in Hawaii”《A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Lucky Come Hawaii : The Chinese in Hawaii》 (Honolulu :East-West Center, July 18-21, 198 8),該報1978年停辦.

b. 仍出版中 c. 中、英文並刊

依照〈附表2–8〉的調查表,夏威夷華文報紙創辦於十九世紀的有

84 檀山華僑編印社編,《檀山華僑》,檀香山﹕檀山華僑編印社,1929年,頁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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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創辦於二十世紀的有九種,最早一八八一年創刊,最晚二0年代出 刊,多半的報紙壽命均短,少則一年半載,多數不超過二十年,但其中

《新中國日報》及《中華公報》,分屬不同政治陣營,維持最久。本文 即以此二報為對象,注意他們在抗戰時期的言論及影響。

第二節 兩報創辦與經營理念

一、《新中國日報》

當中國遭遇重大危難時,處在夏威夷獨特的政治與社會環境下,

更會加強華僑關心中國的前途與命運。一八九八年,康有為、梁啟超 等人所主導的百日維新失敗後,康有為、梁啟超等人被迫逃離中國。

梁啟超在日本人的協助下,逃亡日本,透過興學的方式,繼續鼓吹維 新改革。這時,孫中山亦在日本發展革命事業,在梁啟超的同學韓文 舉、歐榘甲等人的主張,及雙方共同的日本友人(如犬養毅、宮崎寅藏 等)鼓勵下,孫中山與梁啟超等人嘗試尋求互相合作的可能性,但後來 因康有為的強力反對,梁啟超離開日本,至夏威夷發展維新運動。

85

一八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梁啟超搭乘香港丸(Hong Kong

85 羅家倫主編、秦孝儀增訂,《國父年譜》上冊,台北 : 國民黨黨史會出版,1985 年,頁117-118,又見湯熙勇,〈夏威夷華僑對孫中山先生革命的反應(1894-1911)〉,

《華僑與孫中山先生領導的國民革命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 : 國史館,1997年,

頁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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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自橫濱抵達夏威夷。梁啟超持日本護照進入夏威夷,其日本姓名 為柏原文太郎(Kashiwabara Bantaro) ,可能受此國籍變更之影響,梁啟 超在日本派駐夏威夷的領事齋藤(Saito)及一位翻譯(C.Yaknam)的陪同 下,於一九00年一月三日,前往夏威夷外交部門接受面談,因而梁啟 超的日本護照蓋印日期即與此一面談日相同。

86

梁啟超來到夏威夷後,當時因孫中山的協助與引介下,受到興中 會同志,如李昌、黃亮及何寬等人殷勤的招待,梁啟超告訴興中會同 志有關與孫中山合作的情況。一九00年一月十一日,在致函孫中山 時,梁啟超告孫有關興中會同志對他的態度,並隱約透露出他將發展 保皇組織的念頭,希望孫中山先生能夠諒解他的處境。當年梁啟超致 孫中山的信,原文如下 :

逸仙仁兄足下,弟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抵檀,今已十日,此間同志 大約皆已會見,李昌兄誠深沈,可以共大事者。黃亮、卓海、何 寬、李祿、鄭金皆熱心人也。同人相見,問兄起居,備致殷勤。

弟與李昌略述兄近日所布置各事,甚為欣慰,令兄在他埠,因此 埠有疫症,此後不許通往來,故至今尚未得見,然已彼此通信問 候矣。弟以此來不無從權辦理之事,但兄須諒弟所處之境遇,望

86 根據湯熙勇的文章〈夏威夷華僑對孫中山先生革命的反應(1894-1911)〉,梁啟超入境 夏威夷,其所持的日本護照號碼為14636號,於1899年(明治32年)12月19日,上有日本外 務部大臣青木周藏(Aoki Siuzo)官印。在護照上記載,梁啟超的年齡為三十一歲,其地 址為「東京市芝區露月町14番地寄留千葉縣印幡郡,成田町字寺台日百28番地」。在 百日維新失敗之後,梁啟超逃亡日本,此一消息受國際關注,夏威夷政府亦應知悉,

但梁啟超卻持日本護照入境,故有必要進行瞭解,因此,在日本領事的陪同下,梁啟 超前往夏威夷外交部說明其中原委。例如,日本領事告訴夏威夷外交部,梁啟超原是 中國籍,但已歸化為日本人(a Japanese naturalized subject),由日本法律提供保護等,這 也就是為什麼梁啟超的日本護照上之蓋印日期為1900年1月3日的主要原因,並非如麥 禮謙以此日期為梁啟超入境夏威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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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怪之,要之我輩既已定交,他日共天下事,必無分辭歧之理。

弟日夜無時不焦念此事,兄但假以時日,弟必有調停之善法也。

匆匆曰數語,餘容續布。此請。大安。 弟啟超一月十一日

87

果然,一九00年一月下旬(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梁啟超 結合夏威夷華僑,籌組「美屬檀香山保救大清光緒皇帝會」(以下簡稱 檀香山保皇會),其組織章程分為五章,包括 : 成立宗旨、立會緣起、

辦事人員、入會規例及會費收支例,並附有「誦救聖主歌」等,其要 點如下 :

1. 成立緣起 : 非變法維新不可救中國,非英明仁聖如光緒帝者不 可主持變法維新,而保皇即所以保國,保國即所以保身家,故成立保 光緒帝會「最為名正言順」。

2. 組織 : 保光緒皇帝會大會設於檀香山,其餘各地得分設支會 ; 大會設總理一人、副總理、協理數人,分會設值理數人,會中所有文 件及事務由總理、協理、值理議定。

3. 會費 : 入會者每人繳銀二元。另可捐款,由大會發給憑票,上 面書寫姓名及捐款數目,俟光緒帝復辟,「治定功成」,持有憑票 者,可換取公債股票。

88

夏威夷華僑擔任檀香山保皇會值事者,共有八十四人,其中除了 總理、管庫、正書記各一人外,另有副理四人、副書記三人、協力十

87 檀山華僑編印社編,《檀山華僑》,檀香山﹕檀山華僑編印社,1929年,頁17-18。

88 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譜長編初稿》,台北 : 世界,1959年,頁99-102,又見湯熙 勇,〈夏威夷華僑對孫中山先生革命的反應(1894-1911)〉,《華僑與孫中山先生領導的 國民革命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 : 國史館,1997年,頁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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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演說員五人、值理五十二人。在檀香山保皇會值事名單中,不 僅有位居領導地位的華僑參加,也涵括了原興中會的部分成員。馮自 由曾指稱,檀香山興中會「會員投身保皇會籍者頗不乏人」,但其確 實人名並未列載。在檀香山保皇會擔任值事者包括 : 黃亮(保皇會總 理)、鍾宇(保皇會管庫)、鍾木賢、張福如(均為保皇會副理)、許直臣 (保皇會副書記)、卓海(保皇會協理)、馮永明、李光輝及鄭照(均為保皇 會值理)等八人,這些僅只是擔任保皇會重要幹部者,另尚有捐巨金資 助保皇會者,如孫德彰、李昌等人,至於加入保皇會為會員者,則不 得而知。保皇會的成立,對興中會的打擊甚大,使得「興中會之則久 已不復掛人齒頰矣」。

89

分析梁啟超組織檀香山保皇會之所以獲得華僑之支持,應與當時 華僑所處之政經環境、梁啟超個人的盛名及條件,及孫中山先生之介 紹有關。就華僑所處之政經環境而言,一八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在 中國城附近地區發現首件死於黑死病的華僑(名為You Chong) ,其後 陸續又在中國城發現死於黑死病者,夏威夷政府衛生當局採取嚴格的 隔離,限制在中國城內之中國人(另有日本人)出入,至一九00年一月二 十日,為了防止疫情的繼續擴大,夏威夷政府決定將中國城內感染細 菌的地區予以火焚,但因控制不力,導致整個中國城燬於這場大火之 中,造成華僑財產及就業損失甚為龎大。其後,且將居住於中國城內 的華僑「圈禁數月」,使得華僑倍受夏威夷政府的歧視及欺凌,因而

89 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 台北 : 台灣商務印書館,1965年,頁20,又見湯熙 勇,〈夏威夷華僑對孫中山先生革命的反應(1894-1911)〉,《華僑與孫中山先生領導的 國民革命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 : 國史館,1997年,頁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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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熱烈殷望中國的富強。在華僑民族情緒憤憤不平之際,梁啟超趁 勢宣導變法維新以救中國,而變法維新之推動唯賴保住光緒皇帝等思 想,鼓勵華僑成立保皇會,上書慈禧太后歸政於光緒皇帝。

而梁啟超個人的條件,包括他出身科舉、參與維新變法的經歷,

且受到日本政府的保護之國際知名人士等,成為吸引華僑加入保皇會 組織的另一個因素。至於孫中山曾親函介紹其兄孫德彰及其他興中會 會員於梁啟超,使得梁啟超得以利用此機會向華僑說明「名為保皇會 實則革命」,和保皇及革命均以拯救中國為目的,對興中會成員投入 保皇會組織亦有一定的影響。

梁啟超發展保皇會組織,雖然受到清廷派駐夏威夷之領事的打 擊,如夏威夷政府指保皇會為一秘密組織,將不利於夏威夷的社會治 安,但梁啟超仍然透過 (1) 倡設報紙,報紙取名為《新中國報》(一九 00年三月創刊),提倡維新救國 ; (2) 舉辦演講,在保皇會所,由梁啟 超會保皇會演說員演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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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訪問希爐島、夏威夷島,由梁啟超演說 等三種主要的途徑,擴展保皇會的組織,不僅使得參加保皇會之華僑 人數增加,並在保皇會成立之前,即募得款項達三萬餘元。根據擔任 保皇會管庫職之鍾宇回憶,

91

保皇會向華僑募款達二十萬元,就某一個 角度而言,此舉表現部分華僑透過支持保皇會之立場及方法,寄望於 協助中國強大之心聲。

90 檀山華僑編印社編,《檀山華僑》,檀香山﹕檀山華僑編印社,1929年,頁34-35。

91 轉引自湯熙勇,〈夏威夷華僑對孫中山先生革命的反應(1894-1911)〉,《華僑與孫中 山先生領導的國民革命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 : 國史館,1997年,頁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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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僑的參與與財力的挹助下,保皇會得能在夏威夷成立,然而 並非所有的華僑都支持保皇會的主張,例如派駐夏威夷之中國領事及 其追隨者,仍然效忠以慈禧太后為主的清政權。而那些尚未加入保皇 會,及對慈禧太后有所不滿之華僑,以及原支持孫中山而改加入保皇 會的興中會會員,都是孫中山先生極力欲爭取的對象。

就在一九00年,梁啟超在檀島活動時,開始籌思為保皇作宣傳之 計,此即所以《新中國報》為梁啟超保皇黨所創立。鼓吹康有為之維 新變政宗旨,與官僚派之保守政策,勢成水火,立於敵對地位。當時 駐檀正領事楊蔚彬,副領事古今輝,譯員潘貴良,書記凌善超,均守 舊黨人士,因此新中國報與領事館諸人,仇視更甚。楊蔚彬更飛函回 國,拘捕《新中國報》司里梁蔭南在唐家村之家人,囚於香山縣監 牢,幸得鄰村之梁如浩(當時任外交部侍郎)保釋,於是《新中國報》對 於楊蔚彬等,更多痛恨。每期報紙,皆有抨擊言論,吹毛求疵,無微 不至,冷嘲熱罵,有莊有諧。某日言論內有「人心不足蛇吞象」一 句,譯員潘貴良閱至此,笑對其同事言曰,此七個字,「可使該報主 筆嘗試鐵窗風味」,因潘貴良原是訟師,通曉西人典故及民事訴訟,

楊蔚彬即向法庭,控告《新中國報》,拘拿主筆黃紹經,查黃紹經質

為《新中國報》掛名主筆,其後台另有真執筆記者,該案提審,兩方

面皆請著名大律師辯護。法官亦曉「人心不足蛇吞象」之一事,面責

黃紹經不應以此語罵領事,遂判黃紹經入獄,等警員押解黃紹經甫到

獄門時,書記員即對警員宣讀赦書,警員即釋放之,黃紹經返回《新

中國報》,此日報紙,更大放厥辭,益加笑罵,楊蔚彬等真不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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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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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保皇派與保守派的對立。

當時革命與保皇兩大思想主流,充分反映在《隆記檀山新報》與

《新中國報》的論戰上,論戰初期時,言論尚為溫和,其後針鋒相對,

越演越烈,筆槍墨炮,纒戰不休,竟成水火敵對之勢,《隆記檀山新 報》以主筆乏人,在言論上漸現劣勢,未能與之積極抗衡。

一九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保皇報刊《新中國報》刊出「敬告保 皇會同志書」。此書出於該報主筆陳儀侃之手,而托他人之名,圖為最 後之掙扎。因此孫中山再於《隆記檀山新報》,親自撰文,題目為「駁 保皇報」,逐點批駁,並指出 : 「滿清政府近日已矣。要害之區盡 失,發祥之地盡亡,浸而日削百里,月失數城,終歸於盡而已。尚有一 線之生機可望者,惟人民之奮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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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一出,夏威夷僑社為之震 動,影響所及,使夏威夷僑胞深明革命之至理。紛紛敝屣保皇理論,擁 護革命主張。

一九四一年三月二十日《新中國報》,改組為日報,稱為《新中 國 日 報 》 , 根 據 麥 禮 謙 的 一 篇 文 章 ,

“The Chinese Community Press in Hawaii”,一九00年該報紙發行量為五 百至六百,抗戰之前為一千,抗戰期間為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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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檀山華僑編印社編,《檀山華僑》,檀香山﹕檀山華僑編印社,1956年,頁32-33。

93 中國國民黨黨史會編訂,《國父全集》第二冊,台北﹕中國國民黨黨史會,1973 年,頁62-66。

94 Him Mark Lai, “The Chinese Community Press in Hawaii” ‚《A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Lucky Come Hawaii : The Chinese in Hawaii》 (Honolulu :East-West Center ,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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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州是美國大陸華文報業的活躍發展地區之一,但卻沒有影 響到華人人口排列第三而獲利。因為在這不懂中文的土生佔多數的地 區,報業越來越難維持了。因此,到了一九八0年(參見附表2–8 ) ,夏 威夷歷史最長久的《新中國日報》(New China Daily),也關門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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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公報》

《中華公報》,又名為《中華新報》,為中國國民黨檀香山支部 黨員集資創辦的報紙。向檀香山政府立案為有限公司。一九二八年八月 二十四日創刊,每星期出版三次,即、二、四、六日,出紙八頁,首任 司里梁華顯,記者林日強,首任正總理楊著昆,副總理楊訓暢,司庫歐 帝球,副司庫李輝,華書記者林日強,英書記者吳有成。這家報紙是檀 島國民黨的黨報,二十世紀二0年代創辦之後,一直維持至今。

從政黨與報紙的角度觀察,報紙為民喉舌,它供給新聞,反映輿 論,啟迪民智,服務社會,是民主政治重要的一環,因此,孫中山的革 命思想中認為報紙是革命事業所絕不可缺少的宣傳工具。中國國民革命 即賴黨報以鼓動人心,宏揚思想。黨報是黨進入群眾,聯繫群眾和影響 群眾的有力媒介和橋樑。一份優秀的黨報,尤能發揮報導事實、造成輿 論、教育人民和服務大眾的功能。

18-21, 1988),p.21。

95 麥禮謙,《從華僑到華人》,香港 ﹕三聯書店,1992年,頁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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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各國政黨政治的興起乃時代潮流之所趨,黨報莫不隨政黨的 興起而誕生,十八世紀末美國政黨報業的發軔就是一個例子。在本質 上,黨報是黨宣傳主義的政治武器,對黨而言,它是開拓黨的政治領域 的先鋒 ; 對讀者而言,它影響群眾的心理,是轉變社會意識的動力。

在一八九九年《中國日報》創刊之前,值第一次廣州起義遭遇挫 敗後,孫中山返回革命事業發源地檀香山。同志遭次慘重打擊多表灰 心,國內滿清勢力雄厚,國外保皇黨勢力相當可觀,在此革命厄運扭轉 生機的關鍵上,檀香山「隆記報館」發生了很大的作用,當時檀島有志 青年藉「隆記報館」成立「中西摭會」。當廣州首次起義失敗後,全體 會員給予精神鼓勵和軍餉支援,「隆記報館」便成為招納黨員,籌商計 謀擴展興中會,振起革命聲勢的機關。

繼《隆記報》之後,同盟會會員一九0八年創辦《自由新報》為喉 舌,一直維持至一九三八年始停版。所幸一九二八年《中華公報》取代 為檀香山國民黨的機關報,不但與當地不同立場的僑報有所爭論,以維 持所屬黨派的利益,同時在抗日戰爭中,站在民族立場的地位發言,也 很能看出在反對日本侵略的輿論戰中,盡了一份心力。

第二節 抗戰時期兩報之走向

自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軍隊掀起盧溝橋事變,中國政府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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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抗日行動後,造成居在於夏威夷華僑社會的震驚,大家均體認到日 本侵略中國所帶來的災難,以及國民政府及中國人亟需各地援助的情 況。如一九三八年元旦,檀香山致公總堂全體新職員舉行就職式時,指 出捐助中國抗戰之急需 :

本埠致公總堂,昨元旦日邀請全體新職員舉行就職式,聞該堂昆仲 蒞會者,極形擁擠,先由選舉會主席劉會君宣佈開會,畧謂就職典 儀可從簡單而行,省去無謂消耗,積有用之財,以作捐助政府救國 抗敵之用,不宜復如昔年之興高彩烈,絃歌酒讌云云,其餘劉會劉 其玉、梁光、梁有寬、許昌、方金溢、余朗和等君,以相繼發揮,

大意以精誠團結,黽勉從公,及一致擁護政府抗敵到底相勗勉,茶 會饗眾後,時至下午一點鐘,盡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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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時期兩大報,站在不同的立場對時論有所辯駁,以一九四一年 八月至十二月之社論為例〈附表 3–1〉,即可見一斑。

抗戰發生後,海外華人固然感於國家危在旦夕,有必要同心協力,

共同抗戰 ; 但不同政治立場的華人對於國是的看法不一致,以夏威夷的 兩大報而言,即分別代表民主憲政黨與國民黨的立場,不免引發言論上 的爭執。〈附表 3–1〉所看到的是,一九四一年八月至十二月之間《新 中國日報》與《中華公報》之社論標題的比較表。這期間比較明顯看得 出兩報之間的爭論。例如,一九四一年八月九日在《新中國日報》社論 欄刊登一篇文章,作者筆名為慈航,〈忠告國民黨人〉其內容如下 :

黨報記者不比焦且聽老夫慢慢說來 ;

客居多暇,日讀報章,既感國事之日非,復痛黨人之失策,私心危

96 《中華公報》,一九三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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懼。不得不對國民黨領袖蔣介石氏,作最後之忠告,冀挽刧運於萬 一,此我致蔣介石書所由寫也。

夫中國今日之局面,殘破至此,稍有人心者,應知非全國人民團結 一致,合力救國,不能渡此難關,乃國民黨領袖至今不悟。祇知有 黨,不知有國,對敵國,知之退讓。竊抗戰之美名,對國民則以排 斥「異黨」剝奪人權為能事,賈似道復見於今日,凡有血氣,誰不 痛心。

海外國民黨人處於自由空氣之下,身所受者,有美國法律之保障,

耳所聞者,祇黨報勝利之呼聲,問其知黨軍畏敵望風逃遁之醜史 乎。不知也,問其知高級黨官太太之貪污禍國乎。不知也,問其知 重慶當局焗死一萬二千民眾之慘事乎,不知也,。問其知國內民眾 餓死及女子賤賣之情形乎,不知也。當前最慘痛之事實,尚且不 知,遑論其他。我在海外,愛護國民黨人之心,固無殊於愛護中國 也。「眾生一日不成佛。我夢終宵有淚痕」,故我今日對國民黨人 不明國事者以萬二分之懇忱以告之。對國民黨報記者之冥頑不靈 者。亦以萬二分之懇忱以動之。我不忍在國家危急存亡之際,作無 意識之論爭也,我欲拿出當前的事實,論列其利害,使國人知之,

用其腦與手,為我中國謀一光明之出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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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之後,《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八月九日到九月十六日間連 載了多篇文字,其中,八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三日的社論上,題目為〈忠 告國民黨人〉指出,國民黨凍結中國人財產的問題。其全文如下 :

我今未論列國內政事之先,擇國民黨人之措施,關係於華僑本身至 重且大者,指出其謬誤,以見此「生虫拐杖,一味累人」。

第一,國民黨人政策最令人莫名其妙者,莫如請美國凍結華人在美 財產一事,故我在凍結令下,翌日,即寫「凍結中國人財產」一文 (見七月廿六本報)說明其事。謂「凍結中國人財產之責任蔣介石,

而非在美國」。盖中國既非整個淪陷區,且為美國友邦,今美凍結

97 《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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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人士之財產,在情在理,均有未是。不過既出自中國蔣介石之 請求,謂非凍結中國人在美財產。不足以助中國、則美國勉強符中 國政府之願望而凍結之云耳。猶之有某家長對其子姪之受傭於友人 之肆者。其子侄積產至富,存諸東主之產。今其家長請託其東主凍 結,謂非此不足助我也。在東主方面既承其家長之請求,亦姑凍結 之耳。今讀美總統之凍結令,何異於是。故我謂其則在蔣而不在美 者,以此。然則蔣介石何以必須凍結中國人在美之財產乎,今姑不 追究其原因,但在理,蔣對華僑,即不於事先徵求僑胞同意,亦應 於事後對僑眾充分說明其理由。今攷諸事實,凍結之前,吾僑固無 所聞知,凍結之後已逾半月,亦絕未聞蔣有片言,以告我僑眾。夫 此種請求友邦凍結自己僑民財產之行動,果為救國之必要途徑者。

何必吝惜片言,而不安僑眾之心,即蔣氏認為一時政策上之錯誤,

而不能轉圜。對僑民不佳,亦應有所表示,我僑眾或有補救之法。

未可知,萬不能以不了了之也。猶之家長既請其子侄之東主,封存 其所有,在事前不徵求其子侄之同意。固已蔑視其子侄之人格且侵 犯其子侄之自由矣。惟今既不俟其子侄之同意。請求其東主封存 之,亦應當於事後曉諭其子侄,使其明悉被封存之真意,如子侄果 不肖者乎。亦妨明告之,謂「你輩不肖子侄,太不自重,任意揮 霍,我為愛護你輩之故,不得不請東主封存之」,其子侄是否不 肖,暫且勿談。此番說話,當亦不能省去,如因自己東家不得其 法,致令債主臨門,為保護子侄計,深恐其子侄之財產。受自己拖 累,不得不請子侄之東主暫封存之。亦不妨於封存之後,對其子侄 說明苦衷。謂「中正愚眛,累及你輩,今為保護你輩之故,不得不 出此,則為子侄者對其家長,或能体察其善意。而諒解其苦衷,亦 未可知,但今為家長者,於請求他人凍結其子侄之財產。後□對子 侄竟不發一言,如此家長,其視子侄□何如者,為奴隸乎」,此真 令吾人百思不得其解者也。今華僑財產因蔣介石請求而被凍結之情 形,又何異於是,我嘗熟思之。我華僑固非不肖之子侄者,國民黨 要錢,我輩拚命出錢。且絕不敢向國民黨人算帳。如此子侄,尚不 滿意乎,若謂你華僑不忠於國民黨,誠恐將來搖動出財以資敵,不 得不先請美國政府凍結之,但徵諸已往,細核日前,我在美華僑,

絕無漢奸。而今國內之做漢奸者,皆是國民黨人,與我華僑無涉今

我輩華僑,忠而見疑。豈非冤極,若謂國民黨為僑民深致遠慮,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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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不幸國家□送之後,民眾國外資產,為敵沒收,不能不防範事 前,出此下策,果誠如此,其行雖蠢,其心可原。然國家且不保,

何有於私人之財產□,故國民黨人請求外邦凍結華僑財產,姑無論 其理由如何,國民黨執政諸君卻不能不對僑民,予以解釋。否則一 意孤行,目無僑眾,視我僑眾等於奴隸,是國民黨人自棄其僑眾 也。此其謬誤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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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告國民黨人(二)〉

第二,吾人當知凍結之事,絕非等閒。將屆市此次請求友邦凍結華 僑財產,想是一時之高興,絕無為國家民眾慮遠之心。何以言之,

盖凍結之事,請求友邦為之,誠極容易,若凍結之後,權操任(在) 人。今日可以發出准照,明日亦可不□准照。雖友邦素尊重中國 者,此次接納蔣介石請求,純出於善意,惟任(在)彼國家,貫政策 之下,絕非視此為一種玩意行為。故凍結之下的華僑,事事求人,

絕無自主,雖幸友邦政治,比較澄明,若在中國,執行凍結之官,

必是最肥之缺。即在本埠,最近被凍結下之外籍民眾,亦已集會以 防閑矣。况此種凍結命令之嚴寬,專視國際環境之移轉。此是命 令,不是法律,在國際環境未十分緊張之際,處置較寬。若變起非 常,雖時□緊,權責所屬,在於友邦,即請求凍結之蔣介石,何能 干預友邦之行政。……抑有進者,凍結容易,解結困難,請求凍結 之權,雖在於我,解消凍結之權,則在於友邦,國際時局好轉,我 華僑必終有解結之一日。然世界大亂,今正開端,何日澄清,尚有 所待。今請求凍結者,即欲解結,此非見戲。恐未必如請求凍結時 之容易也。最不幸者,我中國外交辭典上,多用所謂「最惠國待 遇」一名詞,從英國割我一地,法國亦援例割取之,德國割我一 地,日本亦援例割取之。今此蔣介石之請求美國凍結,而英亦示意 與蔣。使向請求而凍結之,甚至蕞爾之屬國如荷印者不待我請求而 凍結之矣。凡我友邦,皆以凍結華僑財產,以為一助,我中國之手 段,在蔣介石以及國民黨人聞之,苟良心未泯,容或有不可告人之 隱痛,而在我僑眾,則啼笑皆非矣。此且謬誤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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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告國民 黨人(三)〉

第三,凍結之事,既已成為事實,為利為害。蔣介石今當知之,我 僑胞亦當知之,如其為利,蔣固不妨說明,且當施行更進一步之辦

98 《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一日。

99 《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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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謂更進一步之辦法者,設法收沒或借用國民黨之黨官鉅子在 美之財產。有如廿七年七月胡秋原君之提案,或如梅景周君個人之 解釋,謂「可使中國富人,已存在外國銀行之巨款。將貯戶姓名數 目開列中國政府令其捐助或借用一部分,以為抗建之用。國內輿 論,一向對於許多富人。未盡相當就國義務,表示不滿,此舉更可 以平息人民之怨憤」云云。梅君此議,我中國政府,果能辦到。我 對蔣介石之請求凍結,固當予以萬二分之同情,惟細察事實。蔣能 一一勸導其親友同志,將存在外國銀行之現款,借予政府乎。蔣能 一一拘禁其親友同志,窮研其財產之來源,着其具結。然後向友邦 交涉提取乎。我僑胞財產被凍結,已逾半月矣。政府需財,急如星 火,然我未聞蔣介石施行進一步之辦法也。嗚呼,此法不辦,如斯 凍結,偏累華僑矣。華僑愛護中國,愛護蔣介石,誰料其「怨」報 德一至於是耶。或有告我曰,華僑雖受累,然其受累之程度,固非 嚴重也。據我駐美大使胡適之引述凍結法令,謂一九四0年六月十 七日以前旅美華僑,概不受凍結法令所影響。又謂旅美中國人民每 月得匯美金一百元回國云云。我笑答之曰,凍結令下,權操在人,

我□言之,不必贅述。但胡君之引述法令,錯誤而不詳盡,益見華 僑受累之深。第一,胡君謂一九四0年六月十七日以前之旅美華 僑,概不受該令影响云云者,細按目前事實,謂一部份不受影响則 可。如銀行存款,經營商業等是,若個人匯款則受限制之影响矣。

若商業匯款,又受特許照制度之影响矣。此是包括於凍結法令之 內,不能謂概不受影响也。第二,據胡君謂,每月得匯美金一百元 回國,我據中華公報按語,謂「檀山當局發表數目為二百元,與大 使館解釋互異」云云。據該報之意,亦認定胡大使引述法令與事實 不符。可見胡君之錯誤。黨報亦知之,雖然胡君祇限於引述,而不 是代蔣作詳盡之解釋。此則誠有負我華僑之想望矣。總之,我華僑 財產今已在凍結之中,如當局認為害多於利,官即謀圖補救之方,

反是,則必陷於更大之謬誤也。此其三。

100

〈忠告國民黨人(四)〉

對此社論刊登之後,《中華公報》發表社論反駁,一九四一年九月 十三日〈駁斥某奸報「忠告國民黨人」謬論〉,文曰 :

100 《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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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奸報自發表致蔣委員長書後,經本報逐條駁斥,迄今既不能作唯 理之辯,顯已自知詞窮勢絀。如稍具理性,猶餘良知,當如何杜門 思過,修補前愆。乃不此之圖,反而老羞成怒,索性肆口謾罵,所 謂「忠告國民黨人」一文,其荒謬不顧事實,不惜襲用漢奸牙慧,

以誣蔑本黨,益足以 其用心,昭其愆尤。且綜其所言,既無一可 以成理,而瑣屑荒唐,更有類潑婦之罵街。廉恥既喪,本非情理可 喩,不憚引斥,實猶企頑石點頭。爰再擇要條駁,以存是非。某奸 報「忠告國民黨人」二至三文中,所爭者已非為凍結法令之害,而 為一下二點 : 第一,政府事前既未商得該奸報記者同意,事後亦未 曾向該奸報記者說明理由 ; 第二,請求凍結之權,雖在於我,解除 凍結之權,則在友邦,筆者不敏,特□引原文,就此二點,逐一申 駁。第一,原文曰 : 「蔣對華僑,即不於事先徵求僑胞同意,亦應 於事後對僑眾充分說明其理由。今攷諸事實,凍結之前,吾僑固無 所 聞 知 , 凍 結 之 後 已 逾 半 月 , 亦 絕 未 聞 蔣 有 片 言 , 以 告 我 僑 眾……。猶之家長既請其子侄之東主,封存其所有,在事前不徵求 其子侄之同意。固已蔑視其子侄之人格且侵犯其子侄之自由矣。惟 今既不俟其子侄之同意。請求其東主封存之,亦應當於事後曉諭其 子侄,使其明悉被封存之真意,如子侄果不肖者乎。亦妨明告之,

謂「你輩不肖子侄,太不自重,任意揮霍,我為愛護你輩之故,不 得不請東主封存之」其子侄是否不肖,暫且勿談。此番說話,當亦 不能省去 」。我人讀上文之後,已感該記者至此對凍結法令,大 為改變。前此該記者所藉以為攻擊政府,誣蔑領袖者,為凍結法令 之施行,將使「我四萬萬九千萬之可憐民眾」,「一月之間」,

「必將與足下而俱盡,而我國五千年歷史與文化,亦將與足下二俱 亡」,抑且「國際貿易」,更將隨之以「無形停頓」,而現所爭者 則再政府事前之未曾徵求僑胞同意,事後對僑眾未曾充分說明理 由 。……對 國法言 ,更 為破壞抗 戰建國 ,無 異於漢奸 ,其謬者 一。……對於中美出入口貿易僑匯種種,各地辦理凍結法令機關,

均有特別說明,中國駐美大使館同時亦有解釋。大使館為代表一國

駐外機關,大使館之解釋,實即為代表政府之解釋,至今事實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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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凍結法令之絕對有利於我,不利於敵。

101

〈駁斥某奸報「忠告國 民黨人」謬論(一)〉

第二,某奸報記者對凍結法令批評,舉凡學理之錯誤,事實之顛 倒,文字之荒謬,用心之卑鄙,先後迭經本報條斥,累數萬言,輿 論翕然,足見公理自在人心,忠奸不容混一,不特保皇黨人或所謂 憲政黨人,從茲應引為大戒,不宜自冒不韙,尤望某奸報記者,能 止步懸厓,勿自陷溷厠,貽羞祖宗,辱及先人。漢奸何事,豈可輕 為,迷途雖遠,回頭是岸! 此筆者之所以不□□墨,規誨至於再三 者也。惜乎該奸報記者,中邪既深,奸性難返,迄今既猶無悔□之 心,跪說謬言,更叢出而未已,其亦可慨乎哉!……。

102

〈駁斥某奸 報「忠告國民黨人」謬論(二)〉

上述的《中華公報》社論強調,凍結法令所施行之正當性以及,

《新中國日報》記者並不代表全「僑胞」「僑眾」,該報記者既以個人 私意,假公犯上,誣謗政府,甘心為敵張目,對僑胞言,已罪犯假冒。

就是《新中國日報》所說的理論破壞抗戰建國,這等於是漢奸。

另外《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八、十九日的社論上,又刊 登一文,題目為〈忠告國民黨人(八)(九)〉,指出國民黨人之行為,最不 可恕者,為摧殘人權,舉馬寅初安與張學良案的例子來批評,國民黨人 摧殘人權事實。第一,馬寅初演講之後失蹤的事實,第二,蔣介石把張 學良扣留在古廟裡,這代表國民黨人蹂躪人權。其文如下:

國民黨人之行為,罪不可恕者,為摧殘人權。最近香港文化界,已 忍無可忍 , 發出人權運動之呼聲。同時 , 「 時代批評 」 社 , 刊行

「人權運動專號」; 據該刊所述,關於國民黨人摧殘人權的事實,

不勝縷舉,茲擇述數事,以見黨人的凶暴。第一,馬寅初案 : 馬寅 初 , 是中國著名之經濟學者。去年十一月十日應中華職教社之聘 ,

101 《中華公報》,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三日。

102 《中華公報》,一九四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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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慶實驗劇院公開演講。他當時講的,是對發國難財者,開辦臨 時財產稅的意義,他對發國男財的有勢力的富豪 ; 主張課以重稅,

他說「抗戰到底為政府國策之一,但是戰時財政收支不敷甚巨,如 果單靠□發法幣以為挹注,結果必然造成惡性。貨膨脹,所以當前 唯一解救辦法 , 就是是行政收資本稅。由就是臨時財產稅 」 他又指 出「有幾位他官乘國家之危急,挾政治上的勢力,勾結一家或數家 銀行,大做其生意,或大買其外匯。他做生意的時候,就由統制貿 易為名 , 以大發國難財為實 , 所以所謂統制者是一種公私不分的統 制。至於這幾位大官大買其外匯的事實 , 那中外人士知之甚詳。他 們一個握財政之樞紐 , 一個執金融的牛耳。將吾人的經濟命脉操在 其手裡。這那裡是我們抗戰的本意」他又說「中國的大貪污,其誤 國之甚,遠在奸啇漢奸之上,吾人以千數百萬同胞的死傷,數萬萬 財產的損失,希望獲得勝利,那會願意以這樣大犧牲,來換幾個大 財神 」 。馬寅初發出此種言論之後 , 即被命辭去重慶大學商學院院 長。十二月四日即被蔣介石下令扣留 , 同月七日曾一度回校辦理父 代,八日報章便刊出「馬寅初奉命赴前方攷察經濟」之消息,從此 一代經濟學者 , 便告失蹤……蔣介石愛其近親 , 不知推愛近親之心 以愛國。以致六旬老翁,為愛國而獲罪,為救國而失蹤,此真中國 之不幸也。馬氏為國內負有重望之經濟家,馬氏尚如此,他可推 知,今而□,孰有敢為國家質直獻言者,言路□閉,政治尚有澄明

□望耶。

103

〈忠告國民黨人(八)〉

第二,張學良案 : 張學良為人如何,大家所知。我絕不願為其迴 護,但張學良對國民黨,據約翰根室之看法,最低限度建了五次大 功。據說,「(一)張學良於其父死後,即在瀋陽掛起黨旗,使蔣氏 中央政府的權力,第一次及於東三省,他不管軍官之反對及日人欲 置他死地之威脅,毅然擁戴蔣介石為總司令 ; (二) 一九三0年當華 北軍閥等在作「擴大會議」後盾之時候,張學良挺身而出 ; (三) 一九三一年蔣氏忽而辭國民政府主席職,張學良與他同時下野,使 新政府立足不佳 ; (四) 一九三三年熱河之失,雖與他不相干,但 他仍負起失去熱河的責任,他公開承受處罰,蒙羞出國游歐,但事 實上熱心反日的却是他 ; (五) 一九三六年在西安刧待蔣介石後,

又救了蔣介石 ; 使國共兩黨,結束十年的內戰,而完成一致抗日之

103 《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八日。

(25)

抗戰時期夏威夷華文報刊言論之分析-以《新中國日報》與《中華公報》為例 80

戰線(見亞洲內幕二八四頁) 」以上的話,國民黨人應該自己曉得,

亦不比我為張氏表揚。但張氏既有如此大功,何以蔣介石至今尚把 張扣留在古廟裡,此盡□於國民黨人蹂躪人權之事實,絕對不能寬 恕。我今引述東北作家周鯨文君之言,以見國民黨人之無理,其言 曰「張學良將軍,他不忍看國土日日淪喪,而要求團結抗日,不忍 十年的國共繼續屠殺,而冒天下的大不韙實行兵諫,促成了國共合 作。但四年前國共合作實現了,中國抗戰已進行四載,而四年有半 張學良還是被監禁在古廟裡。他有什麼罪呢? 根據蔣介石的請求,

國府已命令恢復了他國民的權利,無論在軍法民法或刑法之下,他 都無罪,而他已是中華民國自由的人民,但是自由民已是四年餘如 一日的關在牢里 : 「中華民國」若還是有法的話,我們實不了解法 律公道在那裡」……。

104

〈忠告國民黨人(九)〉

對此社論刊登之後,《中華公報》發表社論反駁,一九四一年九月 二十日〈駁斥某奸報「忠告國民黨人」謬論(四)〉,文曰 :

該奸報記者,除上述破壞凍結法令,假借隧道窒息案二事,曲意宣 (水旁)染,大放厥詞,以誣蔑政府,領袖及國民黨人外,所謂「忠 告國民黨人」文八文九中,認為國民黨人最不可恕之事,厥為「摧 殘人權」,附述馬案及張學良幽居謬說,以實其論,茲略就「人 權」二字,申駁如后……本黨總理民國十三年八月廿九日於中國國 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對於真正之人權──即民權,更 明切言曰 : 「國民黨之民權主義,與所謂「天賦人權」者殊科,而 求所以適合於現在中國革命之需要。蓋民國之民權,唯民國之國民 乃能享之,必不輕授此權於反對民國之人,使得藉以破壞民國。詳 言之,則凡真正反對帝國主義之個人及團體,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 權利。而凡賣國罔民,以效忠於帝國主義及軍閥者,無論其為團體 或個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權利。」讀者試思,孰為反對民國 之人□豈非昔日之保皇黨乎 !孰為買國罔民,效忠於帝國主義者?豈 非今日之漢奸乎 ! 某奸報記者以一保皇黨徒而作反政府宣傳,本已

104 《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九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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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資格談論民權。……凡我國民,僅須忠於國家政府,遵守國家法 紀,擁護抗戰建國國策,則人人可以享有直接間接民權,有權選 舉,創制,複決,罷免,在國家法律保障之下,彼此確享自由平 等。是今日之所謂「人權運動」或誣蔑政府「摧殘人權」者,苟其 人能忠於國家,遵守法紀,則何愁不能享受民權□若別懷用心,企 圖以保障「人權」為藉口,破壞政府抗戰建國政策,挑撥人民對政 府發生惡感,以遂其離間中□私圖,甘為第人利用而不自惜,則欲 人不目其為漢奸,何可能 !何可能 !從事於此種為敵宣傳之保皇黨 或所謂憲政黨機關報記者,即具百口,又奚能強辯,奚能倒亂黑白!

105

〈駁斥某奸報「忠告國民黨人」謬論(四)〉

在上述之《中華公報》,所謂「人權」用在於反對帝國主義之個人 及團體。《新中國日報》記者作反政府宣傳、破壞政府抗戰建國政策,

因根本無資格談人權。

此文之後,《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七日的社論上,又刊 登一文,題目為〈訓國民黨黨報記者〉,指出超越黨派,大家合力維護 抗戰。其全文如下:

近年以還,我對國民黨人,忠告備至,黨人之憬然覺悟者,亦有其 人,如蔣介石氏之自承國民黨有其錯誤與缺點。此即一例,然我之 用心,固不僅求一蔣介石之能認錯。務必使國民黨全黨黨員,皆有 自覺自信之心。然後方能團結各黨各派,負起復興中國之大責也。

此間國民黨人,雖寥寥無幾。但據我所知者,明白事理之人不少,

此非我向國民黨人織□帽,我有事實證明 。蓋此間國民黨黨部之 出租,絕非表示國民黨人無力供給其黨,而是表示抗戰時期,大家 合力,不應有黨的存在,更無須有黨部之存在。此種意見,絕對公 正,此種表現,絕對合理。我人惟有讚美其事,絕不困此而下譏評 也。惟此間黨報記者對於當前事實之認識。仍未明瞭,故錯誤百 出,誠有如蔣氏所指証者。我今以同僑之故,不忍見其盲目至此

105 《中華公報》,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日。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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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特訓誨之,以冀其覺悟焉。

106

意指國民黨部為抗戰經費之籌措,特別特黨所出租之事,已如上 述。

另外還有,《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九日的社論上,刊登 一文,題目為〈訓國民黨黨報記者 (三)〉,《中華公報》指責民主憲政 黨黨報洩漏外交秘密事,指出對於秘密外交政策的意見同時對新聞報系 及戰時人權問題、漢奸問題亦有所論列。其文如下 :

國民黨黨報記者,對於新聞專電,既肆意偽造矣,我細覈其言論,

尤為荒謬不通,兹特擇要教正之。第一,該報記者擁護「外交秘 密」政策。一則謂「政府外交秘密,是否應事前一一徵諸四萬萬五 千萬國民同意然後行」。再則曰「政府外交秘密,事前亦無須商得

「僑胞」「僑眾」同意必要」(見九月十三日某報)此種論調。在原 則上言之,不僅侮辱國民,而且禍害國家,盖「外交秘密」本為歷 來賣國賊所力行之一貫政策。徵諸往史,袁世凱對日簽訂廿一條 件,外交何嘗不秘密,國民黨人於九一八事變之後,簽定塘沽協 定,外交何嘗不秘密,一二八之役,國民黨人與敵簽訂上海協定,

外交又何嘗不秘密。但袁世凱之簽訂廿一條款,是否禍國殃民出賣 國家民族,國民黨人簽訂塘沽協定與上海協定,是否禍國殃民出賣 東北與華北。凡此往事,國人早有定評,是則秘密外交云云者,皆 是賣國之勾當。為識者所痛心,苟秘密外交,果有利於國家民族 者,孫文何必反對袁世凱之簽訂廿一條件,國人又何必反對國民黨 人之簽訂塘沽協定與上海協定。今該報記者祇顧一人一黨之私,竟 敢公然主張秘密外交,無怪日來社會宣傳「日蔣妥協」「汪蔣妥 協」論。盖外交秘密,彼輩喜歡如何做便如何做耳。雖然外交秘 密,誠有利於賣國賊,但吾人有眼,吾人有耳,你輩之秘密,吾人 必當揭穿之。必當糾正之,務使進行秘密外交之奸賊,無所遁形於

106 《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七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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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之間。此則吾人之責也。

107

〈訓國民黨黨報記者 (三)〉

第二,該報記者袒護黨官。其於重慶防空隧道焗死一萬二千餘民眾 之慘案,對民眾慘死,絕不憐惜,祇謂「工程設備,未盡完善,氣 流不暢,洞口高度不足,石級角度太走,缺乏電話裝備」等語。欲 藉此以掩飾,而對當事失職之官員之舉動,竟輕輕畧去,對政府處 置之不當,不敢一言,自以為如此寫法,便可欺瞞僑眾。殊不知當 時事實,大家已知,苟無失職之官員,封鎖洞口,民眾豈有不願逃 生之理。何致焗死一萬二千餘眾,即在事後,政府果負責人者。對 失職之劉峙等輩,應予以嚴重處分,庶可以稍平民憤,可以僅來一

「革職留任」之滑稽命令。便算了事,此種措置,所謂「仁民愛 物」者,固當如是耶。况重慶廔遭空襲。已逾兩歲,兩歲之間,對 於人民避難最重要之大隧道,猶不能設備完善,則我輩養此一班糊 塗蟲,究有何用乎。進該報記者不思督促重慶當局之改善,反為彼 輩貪官污吏作無聊之辯護。豈我華僑盡可欺耶。或告我曰,國民黨 黨報之記者,何獨欲欺我華僑,且欺及其自己工房的排字工友,你 不讀□二十日黨報之「勘誤」語乎。

108

其言外之意,賤視工友,在 同一報內,且有階級之分矣,否則彼必不說「你某黨領袖,祇配做 我排字工友」之語也。我笑而答曰,黨報記者,準官也,其「鬧」

「官派」固宜。但今日之中國,宜倡知行合一之教,打破讀書人

「祇曉講而不曉做」之惡習。故鄙人雖愚,對排印之事,皆願學 焉。雖不敢自謂以此為天下學者倡。然我終願我中國學者注意及此 原則焉。至黨報記者之「官派」,竟然於排字工友,此是黨報內部 之事。我願緘默,雅不欲稍作批評。

109

〈訓國民黨黨報記者 (四)〉

第三,該報記者對於「人權」之說,絕無認識。自己做人,尚不知

107 《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九日。

108 《中華公報》,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日。此日《中華公報》之社論末尾,「勘誤」

欄指出如下內容 : 「上期本報「十七日」特電,「七」字錯排「八」字。刊印將竣以 後,方由排字工友發覺更正,固有四份三錯為八字。事甚平常,毫不足怪。乃保皇黨 機關報記者,竟認此為可乘之機,大做其文章,存心之卑鄙,殊為可惜!但殫智竭思,

窮年積慮,抵瑕蹈隙,吹毛求疵,而技僅祇此,既無傷於日月之明,亦所以徒彰已醜 而已!雖然,該記者一年以來,以保皇黨 領袖兼任某奸報總司理主筆及排字工人,經 年訓練,眼明手快,誠不亞於本報排字工友,倘能去邪反正,

脫離保皇黨,保障不為漢奸,則他日本報僱用排字工友,或可破格錄用,第不知該記 者能有此決心否乎?」

109 《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日。

(29)

抗戰時期夏威夷華文報刊言論之分析-以《新中國日報》與《中華公報》為例 84

人們應享之權利。此真奴隸性成,不堪教誨者也。本報「人權運 動」一欄,諸文友闡述人權之意,至為痛透。該記者可取而讀之,

當必有益。至於吾人何以今日要爭取人權,香港國家社會報記者,

發揮極為透切,今節錄之,以開黨報記者之芧塞焉。其言曰「人權 的目的,在求對國內之自由平等,抗戰的目的,在求對國際之自由 平等,這是同出一理。並無矛盾衝突之處。因為感覺到徒解除了國 內的壓迫,還以為未足,故進而謀解除國際上的壓迫,理由既是一 貫。自然不會發生衝突的作用,能知求自由平等於此。不知求自由 平等於彼。這是背乎情理的。民眾因為在國家得到自由平等的幸 福,才感覺到國家的可愛,才感覺到國家是自己的,才感覺到對國 家應盡其責。所以一日國家有難奮勇以赴,不作「肉食者謀之」之 感。人權愈張,國力愈強。所謂理由一貫,是無可否認的,反之民 眾在國家,只是站着奴隸的地位。生殺予奮,一唯統治者的舉措,

像這些人民,簡直了無生氣,其□介不屈者。日謀所以對付統治者 的暴力,□弱畏□者,則只以苟存生命為務,「道理亂於不知,屏

□□於聞」又安有所謂國家觀念,又案有所謂敵 同仇的正氣。故 此國家當有事之秋,越發要擴展人權,使民力集中,人人都勇於抗 敵。這不只現代為然,即在古昔專制時代,也是同此傾向。古代帝 王,到了要百姓效忠勤王的時候,便廣開言路。順應民意,甚而下 罪己之詔。藉□民怨,徵之史冊,是比比皆然的」。黨報記者,讀 此一段說話 : 覺悟否乎,如曰「國民黨黨義中無人權之說,不便 談,祇有談係文之民權耳」。我亦可就當報記者所知者,提出下列 數問,請黨報記者予以解答。

110

〈訓國民黨黨報記者 (五)〉

此文之後,接著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三至二十五《新中國日報》,

更提出三個問題要求其解答。

(一)孫文之「民權主義」,本有所謂「直接民權」之說,其說圓□

與否,暫不必論,但國民黨人執政十餘歲,其有奉行孫文民權之說 否,就事實二言,舉國之民皆無權,獨蔣介石有權,蔣介石要打就

110 《新中國日報》,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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