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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期的訓育政策 學 校 訓 育 的 目 標 在 陶 冶 學 生 品 德 與 指 導 學 生 行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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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訓育管理與學運

第一節 初期的訓育管理與學生活動

本 節 探 討 學 校 成 立 初 期 的 訓 育 管 理 , 以 了 解 政 府 態 度 、 學 校 管 理 和 學 生 運 動 間 之 關 係 。

一、初期的訓育政策

學 校 訓 育 的 目 標 在 陶 冶 學 生 品 德 與 指 導 學 生 行 為 。 其 最 終 目 標 在 培 養 理 想 的 中 間 份 子 或 合 乎 理 想 的 人 。1

國 民 政 府 制 訂 訓 育 規 程 , 開 始 著 重 中 、 小 學 的 訓 育 問 題 , 並 未 將 大 學 納 入 訓 育 體 系 。 訓 政 時 期 , 共 黨 不 斷 策 動 學 潮 , 國 民 政 府 始 醞 釀 制 訂 訓 導 政 策 以 輔 導 大 學 生 , 並 確 立 高 等 教 育 之 訓 育 目 標 「 應 以 三 民 主 義 為 中 心 , 養 成 德 智 體 群 美 兼 具 之 人 格 。 」2抗 日 戰 爭 期 間 , 國 民 政 府 一 方 面 強 化 民 族 意 識 , 另 一 方 面 為 對 抗 共 黨 的 發 展 , 乃 結 合 黨 團 軍 等 情 治 系 統 , 形 成 校 園 中 「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 的 訓 育 體 系 , 以 加 強 對 大 學 校 園 的 控 制 。3

上 述 訓 育 目 標 為 各 大 專 院 校 訓 育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則 , 師 院 擔 負 培 育 師 資 之 重 責 大 任。民 國 31 年 教 育 部 頒 佈「 師 範 學 院 章 程 」具 體 規 範「 訓 導 」 細 節 , 指 出 師 院 為 施 行 嚴 格 的 身 心 訓 練 , 採 用 導 師 制 , 導 師 不 但

1劉 惠 璇,〈 抗 戰 時 期 大 後 方 大 學 訓 育 問 題 之 研 究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 頁 80。

2劉 惠 璇,〈 抗 戰 時 期 大 後 方 大 學 訓 育 問 題 之 研 究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 頁 81。

3劉 惠 璇,〈 抗 戰 時 期 大 後 方 大 學 訓 育 問 題 之 研 究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 頁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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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常 記 錄 學 生 言 行 , 學 生 畢 業 時 必 須 出 具 學 生 思 想 和 學 業 的 證 明 ; 師 院 生 一 律 住 校 , 實 行 「 集 團 生 活 」, 嚴 格 訓 練 。4此 後 , 師 院 章 程 雖 多 次 修 訂,但 基 本 訓 導 原 則 並 未 改 變,只 是 局 部 增 修 訓 育 規 則。民 國 35 年 頒 訂「 改 進 師 範 學 院 辦 法 」,規 定 校 內 設 立 管 訓 部,協 助 院 長 處 理 師 範 生 的 特 殊 訓 練 與 管 教 事 宜。民 國 36 年,師 院 訂 出 訓 育 目 標 是 以 積 極 領 導 代 替 消 極 限 制 , 尤 其 重 視 課 外 活 動 , 鼓 勵 學 生 組 織 各 種 社 團 , 引 導 學 生 術 德 進 修 及 身 心 鍛 鍊 。5師 院 依 規 定 由 院 長 、 教 務 主 任 、 訓 導 主 任,以 及 由 院 長 聘 請 5~ 9 位 教 授 組 成 訓 育 委 員 會。設 置 訓 導 處,下 設 有 生 活 管 理 、 體 育 衛 生 和 課 外 活 動 三 組 , 分 別 設 立 訓 導 員 、 體 育 指 導 員 和 女 生 指 導 員 等 。6初 創 時 , 學 校 尚 未 興 建 宿 舍 而 無 法 集 體 管 理 學 生 , 導 師 亦 未 嚴 格 管 理 學 生 , 可 說 採 取 寬 鬆 的 訓 育 方 式 。

戰 後 , 自 由 學 風 在 各 大 學 中 重 新 發 展 , 在 自 由 思 潮 影 響 下 , 政 府 廢 除 三 民 主 義 課 程 , 減 少 共 同 必 修 的 學 科 ; 訓 育 政 策 方 面 , 廢 除 因 時 制 宜 的 紀 念 週 會 、7軍 事 管 理 和 軍 訓 課 程 等 , 各 大 學 學 生 自 治 會 紛 紛 恢 復 。 上 述 開 放 的 訓 育 政 策 也 影 響 臺 灣 , 教 育 部 指 示 「 根 據 三 民 主 義 培 養 學 生 法 治 精 神 , 並 促 進 德 育 、 智 育 、 體 育 、 群 育 發 展 目 的 , 規 定 中 等 學 校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 不 分 性 別 , 一 律 參 加 本 校 學 生 自 治 會 。 」 而 臺 灣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並 頒 訂〈 學 生 自 治 會 規 則 〉,8兩 者 成 為 戰 後 臺 灣 各

4教 育 部 教 育 年 鑑 編 纂 委 員 會 主 編,《 第 二 次 中 國 教 育 年 鑑 》( 上 海: 商 務 印 書 館 , 1948 年 ),頁 914。第 三 章 第 36 條:導 師 對 學 生 之 性 行、思 想、學 業、生 活 規 律 、 身 體 狀 況 各 項 應 依 照 格 式,詳 密 記 載,每 月 報 告 學 校 一 次,由 主 任 導 師 彙 集 處 理 。 第 39 條:師 範 學 院 學 生 畢 業 時,導 師 應 出 具 訓 導 證 書,對 於 學 生 之 思 想 行 為 及 學 業 各 項 , 詳 加 考 語 , 在 就 業 時 , 其 關 係 方 面 得 隨 時 調 閱 。

5教 育 部 教 育 年 鑑 編 纂 委 員 會 主 編,《 第 二 次 中 國 教 育 年 鑑 》( 上 海: 商 務 印 書 館 , 1948 年 ), 頁 918。

6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主 編,《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校 史 》( 臺 北:臺 灣 師 大,1985 年 ),

頁 378-379。 附 錄 :「 臺 灣 省 立 師 範 學 院 組 織 章 程 」, 第 10 條 和 11 條 局 部 條 文 。

7 劉 惠 璇 ,〈 抗 戰 時 期 大 後 方 大 學 訓 育 問 題 之 研 究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 頁 95。 抗 戰 時 期 , 國 府 為 提 高 大 學 的 訓 育 成 效 , 要 求 各 大 學 不 但 得 安 排 三 民 主 義 課 程 , 每 週 全 校 師 生 亦 得 參 加 總 理 紀 念 週 , 灌 輸 國 民 黨 黨 義 。

8 轉 引 自 林 秀 玲,〈 高 雄 中 學 與「 二 二 八 事 件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2002 年 , 頁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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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學 生 組 成 自 治 會 的 重 要 依 據 。 師 院 學 生 也 以 選 舉 方 式 組 成 自 治 會 , 先 由 有 意 願 競 選 會 長 的 同 學 登 記 , 並 提 出 「 內 閣 」 成 員 , 透 過 辯 論 會 或 壁 報 等 文 宣 競 選,投 票 後 以 得 票 數 最 高 者 擔 任 會 長,經 由 此 一 過 程,

學 生 學 習 自 治 管 理。9民 國 37 年 春,學 生 選 出 鄭 鴻 溪 為 師 院 第 一 任 學 生 自 治 會 主 席 。10

學 生 學 習 積 極 管 理 自 我 , 但 由 於 戰 後 政 府 當 局 不 了 解 臺 灣 民 情 , 以 及 安 排 外 省 教 師 失 當 , 各 地 學 生 爆 發 罷 課 學 潮 。11面 對 此 一 窘 況 , 教 育 處 長 范 壽 康 竟 回 應:「 本 省 學 潮 之 內 容 並 不 複 雜,較 為 簡 單,… … 一 、 二 年 之 後 , 必 能 互 相 諒 解 , 臺 胞 之 良 好 風 氣 當 然 須 保 持 下 去 。 」

12僅 將 臺 灣 的 學 潮 歸 之 於 臺 人 長 期 受「 奴 化 教 育 」而 發 生,13顯 然 的 , 教 育 當 局 處 理 態 度 過 於 敷 衍 , 以 致 未 能 及 時 化 解 學 生 的 不 滿 。 另 外 , 民 國 34 年 9 月 1 日 國 民 政 府 成 立 「 臺 灣 省 警 備 總 司 令 部 」, 軍 政 系 統 展 開 監 視 民 眾 和 學 生 活 動 , 並 指 揮 學 校 加 強 管 理 學 生 。

在 較 自 由 開 放 的 校 園 和 學 潮 不 斷 的 社 會 氣 氛 中 , 師 院 學 生 也 多 次 向 校 方 抗 議 。 開 學 後 , 學 生 公 費 雖 由 100 元 調 整 為 200 元 , 但 學 生 因 物 價 上 漲 經 常 吃 不 飽 而 鬧 學 潮 , 學 生 自 治 會 甚 至 向 學 校 提 出 要 求 。14 民 國 35 年 9 月 , 學 校 據 政 府 規 定 發 放 每 位 學 生 30 臺 斤 米 糧 , 按 市 價

9藍 博 洲 ,《 天 未 亮 : 追 憶 一 九 四 九 年 四 六 事 件 (師 院 部 分 )》, 頁 113, 盧 兆 麟 的 訪 談 紀 錄 。

1 0 陳 培 基 ,〈「 四 六 事 件 」 中 的 臺 灣 師 院 〉,《 四 六 紀 念 專 輯 》( 福 建 省 : 臺 灣 大 專 院 校 校 友 會 , 1999 年 ), 頁 39。

1 1歐 素 瑛 ,〈 戰 後 初 期 臺 灣 中 等 學 校 之 學 風 與 訓 育 (1945~ 1949)〉,《 國 史 館 學 術 集 刊 》,第 2 期,頁 214、219。戰 後,臺 灣 發 生 重 要 的 學 潮,例 如 臺 南 工 職 戰 後 不 但 未 能 升 格 , 反 而 遭 教 育 處 降 級 為 初 中 級 三 年 制 , 遂 引 發 全 校 罷 課 。 臺 北 高 中 學 生 則 因 校 方 擅 自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 引 起 原 臺 北 高 等 學 校 臺 籍 生 不 滿 , 全 校 三 百 名 學 生 集 體 抗 議 。

1 2 轉 引 自 歐 素 瑛,〈 戰 後 初 期 臺 灣 中 等 學 校 之 學 風 與 訓 育 (1945~ 1949)〉《 國 史 館 學 術 集 刊 》, 2002 年 12 月 , 第 2 期 , 頁 217。

1 3歐 素 瑛 ,〈 戰 後 初 期 臺 灣 中 等 學 校 之 學 風 與 訓 育 (1945~ 1949)〉,《 國 史 館 學 術 集 刊 》, 2002 年 12 月 , 第 2 期 , 頁 215。

1 4洪 桂 己 ,〈 為 母 校 之 發 展 而 歡 呼 〉,《 師 大 校 友 月 刊 》 31 週 年 校 慶 特 刊 , 頁 15,

1977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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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元 計 算 發 給 代 金,但 至 10 月,學 校 改 發 每 生 25 臺 斤,且 不 按 市 價 發 給 代 金。由 於 米 糧 與 代 金 發 放 不 公,於 是 有 一、兩 位「 本 省 籍 學 生 」 趁 機 擴 大 事 端,召 集 全 體 學 生 在 大 禮 堂 開 會 抗 議,「 內 地 學 生 」亦 被 迫 參 加 。15會 後 , 共 推 莊 道 聰 、 謝 乃 昌 、 龔 萬 進 、 林 身 長 、 杜 文 祥 、 趙 制 陽、楊 義 堅、黃 錦 鈜 等 20 人 向 教 育 處 請 願。學 校 面 對 學 生 的 抗 議 行 動 , 訓 導 主 任 程 祥 榮 、 生 活 指 導 組 長 蔡 東 建 和 軍 事 教 官 王 時 中 皆 出 面 勸 誡 , 但 未 收 成 效 。16學 生 先 向 教 育 處 科 長 請 願 , 再 轉 向 長 官 公 署 教 育 處 長 交 涉 未 果 。 這 一 抗 議 事 件 反 映 戰 後 臺 灣 的 學 校 管 理 已 擺 脫 日 治 後 期 學 生 效 忠 天 皇 的 制 式 思 想 , 展 現 出 不 同 以 往 的 自 由 開 放 學 風 。 學 校 雖 採 勸 誡 方 式 , 但 警 總 將 此 定 位 為 「 臺 籍 人 士 」 刻 意 發 動 , 並 脅 迫

「 內 地 人 」 參 加 抗 議 活 動 , 要 求 學 校 特 別 注 意 林 身 長 、 杜 文 祥 等 人 , 如 他 們 確 有 不 法 行 為,即「 嚴 重 處 分,以 儆 效 尤,而 肅 學 風 是 為 至 要。」

17二 二 八 事 件 後 , 警 總 要 求 該 校 觀 察 林 身 長 等 人 復 課 後 情 形 ,18院 長 回 覆 「 林 身 長 、 莊 道 聰 和 蘇 鴻 炎 」 等 人 尚 稱 安 分 。19顯 然 的 , 行 政 部 門 雖 對 臺 灣 校 園 採 取 開 放 管 理 , 卻 又 容 許 軍 警 勢 力 介 入 校 園 。

二、二二八事件與訓育管理之強化

據 體 育 系 楊 基 榮 教 授 回 憶 , 二 二 八 事 件 發 生 隔 日 一 早 他 到 學 校 禮 堂 發 現 氣 氛 詭 譎 , 當 時 學 生 義 憤 填 膺 , 直 言 到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抗 議 並 要 求 陳 儀 道 歉 , 眼 見 學 生 以 日 語 出 言 辱 罵 且 憤 怒 不 斷 升 高 。 楊 氏 勸 學 生 說:「 你 們 為 什 麼 不 去 找 臺 大、建 中、北 一 女、成 功 中 學、二 女 中、大 同 中 學 , 下 午 一 齊 來 , 浩 浩 蕩 蕩 我 帶 你 們 一 齊 去 。 」20不 過 , 實 際 上

1 5 師 大 檔 案 教 務 第 1 卷 第 28 號 。

1 6師 大 檔 案 教 務 第 1 卷 第 28 號 。

1 7 師 大 檔 案 , 教 務 第 1 卷 第 27 號 , 警 備 總 司 令 部 電 函 師 院 。

1 8歐 素 瑛、李 文 玉 編,《 二 二 八 事 件 檔 案 彙 編 》( 臺 北:國 史 館,2002 年 ),頁 417。

1 9歐 素 瑛、李 文 玉 編,《 二 二 八 事 件 檔 案 彙 編 》( 臺 北:國 史 館,2002 年 ),頁 423。

2 0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編 輯 委 員 會 主 編,《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五 十 週 年 校 慶 特 刊 》( 臺 北 : 師 大 , 1996 年 ), 頁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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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生 參 加 遊 行 者 甚 少 。 學 校 宣 布 停 課 後 , 部 分 同 學 只 能 待 在 宿 舍 裡 , 李 嘉 淦 回 憶 他 們 這 群 無 依 無 靠 的 外 省 籍 學 生 , 不 會 講 日 語 、 臺 語 , 幸 好 宿 舍 裡 有 同 學 幫 忙 , 他 們 才 不 至 挨 餓 。21

停 課 期 間,師 院 發 生 倉 庫 糧 食 被 偷,以 及 教 職 員 財 物 被 竊 等 情 形,

據 楊 教 授 回 憶 部 分 失 竊 的 米 糧 是 學 生 所 偷,後 來 他 找 回 49 包 米 糧,解 決 教 師 的 糧 食 問 題 , 但 一 名 學 生 遭 開 除 學 籍 。22顯 示 二 二 八 事 件 爆 發 後 , 本 省 籍 學 生 不 滿 政 府 高 壓 處 理 的 情 緒 繼 長 增 高 。23

事 件 平 息 之 後 , 教 育 處 頒 佈 「 臺 灣 省 省 立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復 課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要 求 各 校 著 手 調 查 教 師 和 學 生 之 損 失,凡 愛 護 學 校 者 應 酌 予 獎 勵,不 服 教 訓 參 加 暴 動 者,應 與 懲 戒;住 校 生 於 3 月 17 日 復 課 , 離 校 學 生 自 問 未 參 與 事 件 者,可 於 3 月 17~ 22 日,由 家 長 或 保 證 人 陪 同 到 校 辦 理 登 記 ; 上 、 下 學 途 中 不 得 集 體 同 行 , 未 經 學 校 許 可 , 不 得 參 加 校 內、外 之 集 會 或 團 體 行 動;要 求 教 職 員 自 3 月 17 日 起 辦 公;推 行 導 師 制,以 加 強 訓 育 工 作。24 又 要 求 各 校 學 生 撰 寫「 二 二 八 事 件 自 我 表 白 」,無 論 學 生 參 加 二 二 八 事 件 與 否,都 必 須 以 日 記 形 式 巨 細 靡 遺 記 錄 2 月 28 日 ~ 3 月 13 日 的 個 人 活 動 , 作 為 日 後 學 校 訓 導 工 作 之 參 考 。25教 育 處 亦 電 函 臺 北 市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 要 求 :「 自 3 月 16 日 起 仍 未 到 公 、 亦 未 請 假 者 一 律 以 曠 職 論 。 」26另 外 , 臺 北 市 各 省 立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召 開 訓 育 問 題 談 話 會 , 與 會 人 員 范 壽 康 、 葉 桐 、 梁 翼 鎬 、 李 季

2 1李 嘉 淦 ,〈 大 學 是 : 進 去 時 自 認 什 麼 都 懂 , 畢 業 時 才 覺 得 實 在 不 懂 〉,《 師 大 校 友 月 刊 》 188 期 , 1979 年 11 月 , 頁 20。

2 2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編 輯 委 員 會 主 編,《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五 十 週 年 校 慶 特 刊 》( 臺 北 : 師 大 , 1996 年 ), 頁 95。 楊 氏 回 憶 有 學 生 將 泰 順 街 學 生 宿 舍 的 50 包 米 糧 拿 與 烏 來 泰 雅 族 人 交 涉 , 希 望 他 們 攻 下 某 個 火 藥 庫 , 結 果 不 了 了 之 。

2 3藍 博 洲 ,《 天 未 亮 : 追 憶 一 九 四 九 年 四 六 事 件 (師 院 部 分 )》, 頁 108。 據 盧 兆 麟 回 憶,經 過 二 二 八 事 件 衝 擊,大 學 生 更 加 思 考 如 何 改 革 社 會 與 挽 救 臺 灣。頁 256,蔡 德 本 指 出 , 學 生 不 滿 政 府 處 理 二 二 八 事 件 , 認 為 政 府 官 員 太 過 腐 敗 與 胡 來 , 以 致 有 後 續 學 生 運 動 。

2 4歐 素 瑛、李 文 玉 編,《 二 二 八 事 件 檔 案 彙 編 》( 臺 北:國 史 館,2002 年 ),頁 220。

2 5歐 素 瑛、李 文 玉 編,《 二 二 八 事 件 檔 案 彙 編 》( 臺 北:國 史 館,2002 年 ),頁 285-287。

2 6 師 大 檔 案 , 人 事 1 卷 147 號 , 民 國 36 年 3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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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 、 孫 嘉 時 、 唐 守 謙 等 人 均 認 為 青 年 深 受 日 人 奴 化 教 育 , 應 徹 底 去 除 奴 化 教 育 、 灌 輸 國 家 民 族 思 想 、 加 強 導 師 制 與 軍 訓 等 。27由 於 不 論 政 府 當 局 、 校 方 和 輿 論 均 認 為 本 省 籍 學 生 參 與 此 一 事 件 , 乃 因 「 深 中 倭 化 遺 毒 , 既 不 認 識 自 己 , 不 認 識 祖 國 , 有 以 致 之 。 」 為 求 解 決 問 題 , 著 手 調 查 學 生 之 祖 籍,製 發「 ○ ○ 學 生 本 省 學 生 祖 籍 調 查 表 」28此 舉 的 確 促 使 部 分 學 生 更 改 姓 氏 或 籍 貫 。29綜 合 上 述 , 各 方 一 致 認 為 未 能 徹 底 去 除 奴 化 教 育 是 爆 發 亂 源 之 首 因 , 唯 有 推 動 中 國 化 教 育 與 加 強 訓 育 管 理 , 方 能 避 免 亂 事 重 演 。

師 院 奉 教 育 處 令 調 查 受 傷 師 生 及 其 損 害 之 財 物 , 並 為 學 校 復 課 準 備 , 函 請 臺 灣 廣 播 電 台 代 為 向 該 校 學 生 廣 播 學 校 準 備 待 緒 , 迨 應 辦 手 續 完 成 即 可 返 校 就 讀 , 請 學 生 安 心 在 家 自 修 。30教 育 處 並 訂 頒 「 本 省 各 省 立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二 二 八 』事 件 後 訓 導 實 施 上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要 求 各 校 布 置 訓 導 之 適 宜 環 境 , 並 加 強 語 文 訓 練 、 消 除 隔 閡 , 俾 利 訓 導 推 進 ; 計 畫 實 施 軍 事 管 理 和 軍 訓 課 程 ; 慎 選 導 師 以 配 合 訓 導 步 伐 等 。

31李 院 長 依 照 指 示 , 要 求 校 內 訓 導 委 員 會 研 究 與 各 導 師 討 論 實 施 辦 法。據 39 級 校 友 林 善 頎 指 出,那 時 各 學 系 學 生 不 多,一 位 導 師 指 導 7

~ 8 位 同 學 , 導 師 不 一 定 為 系 上 教 師 , 像 理 化 系 導 師 是 由 教 育 心 理 學 的 李 教 授 ( 按 : 據 表 3-20, 教 育 系 教 師 名 單 中 並 未 有 李 教 授 ) 擔 任 , 偶 而 他 們 還 到 老 師 家 打 牙 祭,與 導 師 形 同 家 人。32據 43 級 校 友 李 國 祁 回 憶 , 導 師 僅 與 學 生 個 別 談 話 , 實 際 上 並 未 管 理 學 生 , 管 理 學 生 任 務

2 7轉 引 自 歐 素 瑛 ,〈 戰 後 初 期 臺 灣 中 等 學 校 之 學 風 與 訓 育 (1945~ 1949)〉,《 國 史 館 學 術 集 刊 》, 第 2 期 , 2002 年 12 月 , 頁 224。

2 8轉 引 自 歐 素 瑛 ,〈 戰 後 初 期 臺 灣 中 等 學 校 之 學 風 與 訓 育 (1945~ 1949)〉,《 國 史 館 學 術 集 刊 》, 第 2 期 , 2002 年 12 月 , 頁 225。

2 9 師 大 檔 案 , 教 務 類 41 號 , 民 國 43 年 1 月 25 日 。「 嗣 後 , 有 關 學 生 更 改 姓 名 或 更 改 籍 貫 , 應 專 案 報 部 , 以 便 分 別 歸 檔 。 」 教 務 類 42: 30, 盧 姓 學 生 提 出 改 姓 氏 之 申 請 。

3 0歐 素 瑛、李 文 玉 編,《 二 二 八 事 件 檔 案 彙 編 》( 臺 北:國 史 館,2002 年 ),頁 229-231。

3 1歐 素 瑛、李 文 玉 編,《 二 二 八 事 件 檔 案 彙 編 》( 臺 北:國 史 館,2002 年 ),頁 294-297。

3 2林 善 頎 ,〈 此 情 可 待 成 追 憶 〉,《 師 大 校 友 月 刊 》 189 期 , 頁 12, 1980 年 1 月 。

(7)

主 要 由 宿 舍 管 理 員 和 輔 導 員 負 責 。33顯 示 教 育 處 要 求 導 師 制 落 實 訓 育 政 策 , 但 師 院 教 師 並 未 強 制 管 理 學 生 , 還 是 給 予 學 生 自 主 的 空 間 。

三、國共內戰與訓育政策再強化

社 會 主 義 之 人 道 關 懷 本 易 吸 引 熱 情 學 子 的 關 注 , 加 以 戰 後 臺 灣 的 教 育 環 境 使 本 省 籍 學 生 不 滿,加 速 社 會 主 義 的 發 展。民 國 36 年 起 國 共 內 戰 日 益 激 烈 , 從 大 陸 沿 海 各 省 來 臺 學 生 漸 多 , 於 是 臺 灣 與 大 陸 學 生 同 步 展 開 「 反 飢 餓 、 反 內 戰 」 的 學 運 。 中 央 政 府 對 兩 岸 不 斷 激 化 的 學 潮 , 不 思 引 導 學 生 關 心 國 家 社 會 , 反 而 以 更 強 硬 的 訓 育 政 策 控 制 學 生 的 活 動 , 教 育 部 長 朱 家 驊 便 表 示 該 部 昔 日 未 能 防 患 於 未 然 , 現 今 必 須 負 起 挽 救 之 道。34民 國 37 年 2 月,教 育 部 通 令 全 國 各 校 整 頓 學 風,強 調:「 本 部 為 保 障 教 育 秩 序,對 整 頓 學 風 早 具 決 心,必 要 時 不 惜 將 不 堪 整 頓 之 學 校 予 以 解 散 或 停 辦 。 」35顯 示 教 育 當 局 未 能 因 勢 利 導 學 生 的 思 想 , 寧 願 犧 牲 校 園 自 由 , 甚 至 不 惜 採 取 整 頓 校 園 的 強 硬 手 段 。 同 年 3 月 , 教 育 部 密 函 師 院 , 指 出 :

「 共 匪 正 策 動 全 國 各 學 校 下 學 期『 一 校 一 事 運 動 』,以 期 全 國 學 潮 達 到 此 起 彼 伏 , 使 社 會 幾 無 安 定 之 日 。 下 列 問 題 均 富 有 一 般 性 的 動 亂 作 用 : (一 )公 費 的 增 加 及 普 遍 化 的 問 題 , … … (三 )自 治 會 改 選 問 題 , (四 )學 生 對 教 授 因 不 滿 而 發 生 之 問 題 , … … 合 亟 電 仰 切 實 注 意 。 」36

同 年 8 月 教 育 部 復 密 電 各 校 , 指 出 :

3 3民 國 92 年 3 月 20 日 , 筆 者 訪 談 43 級 校 友 李 國 祁 。

3 4劉 惠 璇 ,〈 抗 戰 時 期 大 後 方 大 學 訓 育 問 題 之 研 究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 頁 374。

3 5 師 大 檔 案 教 務 處 第 2 卷 第 5 號 。

3 6 師 大 檔 案 教 務 處 第 1 卷 第 4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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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36)年 7 月 曾 電 飭 各 校 將 校 內 共 產 黨 員 與 接 近 共 黨 自 私 自 利 危 害 學 校 之 份 子 , 設 法 肅 清 。 … … 嗣 後 凡 被 特 種 刑 庭 指 控 為 共 匪 間 諜 之 學 生 , 學 校 當 局 應 一 律 開 除 學 籍 。 倘 經 特 種 刑 庭 審 判 無 罪 者 , 再 行 核 明 取 具 保 證 後 可 准 復 學 。 」37

臺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電 函 師 院 , 指 出 :

「 中 央 大 學 畢 業 學 生 傅 元 凱 、 羅 芳 (係 左 傾 份 子 )、 萬 治 寬 (男 26 歲,四 川 彭 山 人,教 育 系 畢 業 )、羅 耀 軫 (男 28 歲,陝 西 人 , 史 學 系 畢 業 )等 均 係 共 匪 份 子 。 … … 查 該 羅 芳 在 (原 文 羅 芳 並 無 此 人,當 係 羅 芳 在 之 誤 ),現 在 該 院 服 務,究 竟 言 行 如 何,合 行 電 希 遵 照 隨 時 注 意 偵 查 為 要 。 」

李 季 谷 院 長 批 示 「 現 在 院 工 作 尚 稱 努 力 , 態 度 亦 安 詳 。 」38

由 上 顯 示 , 隨 著 共 黨 勢 力 擴 張 , 教 育 當 局 壓 制 學 潮 與 監 控 學 生 思 想 的 態 度 越 加 強 硬 , 這 股 監 控 系 統 同 時 佈 網 在 中 國 大 陸 和 臺 灣 的 大 學 , 隨 時 檢 查 學 生 和 教 職 員 工 的 思 想 言 論 。

雖 然 , 此 時 中 央 和 地 方 教 育 單 位 皆 密 切 注 意 學 校 訓 育 , 但 學 生 不 滿 時 政 或 校 園 管 理 時 有 所 聞。民 國 37 年 暑 假 後,師 院 返 校 同 學 要 求 領 取 暑 假 副 食 費 退 費 , 遭 負 責 伙 食 團 的 外 省 籍 同 學 蔣 子 俊 所 拒 , 學 生 轉 向 訓 導 處 要 求 按 規 定 辦 理 , 訓 導 處 卻 置 之 不 理 。39顯 示 學 生 對 部 分 人 謀 不 臧 的 校 園 管 理 感 到 失 望 , 以 及 學 生 敢 於 爭 取 權 益 的 作 為 。

3 7 師 大 檔 案 教 務 處 第 1 卷 第 37 號 。

3 8師 大 檔 案 教 務 處 第 1 卷 第 1 號 。 按 : 師 院 教 職 員 名 錄 中 未 見 羅 芳 在 一 員 。

3 9藍 博 洲,《 天 未 亮:追 憶 一 九 四 九 年 四 六 事 件 (師 院 部 分 )》( 臺 中:晨 星 出 版 社 , 2000 年 ), 頁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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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國 38 年 2 月,進 而 爆 發 學 生 和 員 警 間 衝 突,據 報 載:學 生 不 滿 學 校 對 公 費 與 制 服 等 做 法 , 以 及 憤 慨 便 衣 警 員 毆 打 學 生 , 便 在 校 園 內 貼 「 反 飢 餓 」 與 「 拳 頭 打 到 我 們 頭 上 來 了 」 等 佈 告 。 同 時 , 師 院 學 生 自 治 會 召 開 緊 急 會 員 大 會,謝 東 閔 院 長、警 總 政 工 處 梁 處 長 列 席 參 加,

討 論 公 費 、 制 服 問 題 , 以 及 學 生 許 昇 龍 被 便 衣 警 員 毆 傷 一 事 。 結 果 , 梁 處 長 答 應 解 決 警 員 毆 傷 學 生 一 事 , 至 於 其 他 問 題 , 謝 院 長 答 應 按 照 行 政 程 序 向 省 政 府 請 求 照 辦 。40這 些 衝 突 雖 獲 得 部 分 解 決 , 但 學 生 已 重 視 警 員 毆 打 學 生 一 事 , 並 以 自 治 會 力 量 要 求 警 總 處 理 。 此 一 處 理 模 式 已 為 3 月 20 日 學 生 抗 議 單 車 雙 載 事 件 埋 下 伏 筆 。

總 而 言 之 , 戰 後 臺 灣 配 合 大 陸 的 訓 育 態 度 , 初 以 較 開 放 方 式 管 理 學 生 。 二 二 八 事 件 發 生 後 , 教 育 處 要 求 各 校 制 訂 嚴 格 的 訓 育 政 策 , 師 院 配 合 政 策 要 求 導 師 加 強 管 理 學 生 , 但 學 生 仍 有 參 與 活 動 的 空 間 , 顯 示 校 方 訓 育 管 理 尚 稱 和 緩 , 學 風 仍 呈 現 自 由 和 多 元 。 其 後 , 隨 著 國 共 情 勢 轉 變 , 政 府 和 校 方 的 訓 育 政 策 轉 趨 嚴 格 。

4 0 《 公 論 報 》, 民 國 38 年 2 月 18 日 , 三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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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四六事件與訓育管理之強化

四 六 事 件 不 僅 是 校 園 白 色 恐 怖 的 重 要 事 件 , 也 是 學 校 強 化 訓 育 管 理 、 影 響 校 風 轉 變 的 關 鍵 事 件 。 然 而 , 該 事 件 究 竟 是 校 園 白 色 恐 怖 的 開 端 , 或 只 是 單 一 的 校 園 事 件 ? 都 是 本 節 探 討 重 點 。

一、事件導火線:單車雙載事件

民 國 38 年 3 月 20 日 , 臺 大 法 學 院 一 年 級 學 生 何 景 岳 和 師 院 博 物 系 學 生 李 元 勳 , 兩 人 於 晚 間 九 點 多 共 騎 一 輛 腳 踏 車 經 過 大 安 橋 附 近 , 被 中 正 東 路 ( 按 : 中 央 社 訊 載 為 中 山 路 ) 派 出 所 警 員 謝 延 長 認 為 違 反 交 通 規 則 , 當 即 上 前 取 締 , 卻 發 生 衝 突 。 據 報 載 , 師 院 和 台 大 的 學 生 同 時 要 求 劉 總 局 長 道 歉 未 果 , 只 有 警 局 督 察 長 現 身 與 學 生 調 解 。41 於 天 色 漸 亮 , 不 少 學 生 體 力 不 支 , 便 提 議 解 散 。 隔 天 早 上 8 時 許 , 學 生 選 出 臺 大 王 惠 敏 等 12 人 與 師 院 趙 制 陽 等 6 人 組 成 主 席 團,派 人 擔 任 糾 察 隊 , 整 隊 向 市 警 局 出 發 , 沿 途 合 唱 「 團 結 力 量 大 」 等 歌 曲 , 並 呼 口 號 。 到 市 警 局 門 口 , 由 主 席 團 等 代 表 學 生 與 劉 監 烈 局 長 交 涉 , 並 提 出 五 項 要 求:(一 )嚴 懲 肇 事 人 員,(二 )受 傷 同 學 由 警 局 賠 償 醫 藥 費,(三 ) 由 總 局 長 登 報 道 歉,(四 )請 總 局 長 公 開 向 被 害 同 學 道 歉,(五 )登 報 保 證

4 1 《 公 論 報 》, 民 國 38 年 3 月 22 日 , 三 版 。 當 時 兩 位 學 生 被 警 員 打 了 幾 下 , 並 受 到 拘 禁 , 消 息 傳 開 後 , 師 院 學 生 率 先 得 知 消 息 , 於 是 集 合 二 、 三 百 名 學 生 前 往 第 四 分 局 交 涉,沿 途 高 唱「 團 結 就 是 力 量 」;經 新 生 南 路 臺 大 宿 舍,臺 大 也 出 動 四 、 五 百 名 學 生 , 聚 集 到 第 四 分 局 前 , 要 求 立 即 釋 放 何 、 李 兩 人 及 總 局 長 劉 監 烈 出 來 向 學 生 道 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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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後 不 再 發 生 類 似 情 形 。 上 述 五 項 條 件 均 經 劉 局 長 應 允 , 學 生 返 校 照 常 上 課 , 一 場 誤 會 看 似 圓 滿 解 決 。42

隔 日 報 上 出 現 以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學 生 自 治 會 聯 合 會 」、「 臺 灣 省 立 師 範 學 院 學 生 自 治 會 」的 名 義 聯 合 在「 讀 者 投 書 」表 達 看 法:「 截 至 夜 深 二 時 許 卻 來 了 一 位 『 冒 牌 』 的 局 長 ,43結 果 被 同 學 發 覺 , 一 致 認 為 警 局 欺 騙 。 」、「 我 們 是 被 非 常 沈 痛 的 心 情 逼 迫 著 , 我 們 知 道 警 察 是 人 民 供 養 的 , 是 用 來 保 護 人 民 生 命 安 全 的 , 現 在 反 而 變 為 迫 害 人 民 的 工 具 。 」44相 對 於 學 生 們 的 反 應 , 警 察 卻 有 不 同 的 聲 音 , 署 名 「 警 員 」 的 讀 者 投 書,指 控:「 該 案 糾 紛 之 起 因,責 任 無 論 誰 屬,但 我 們 卻 被 迫 而 ( 向 ) 臺 、 師 學 生 道 歉 , 然 彼 等 之 糾 眾 搗 毀 第 四 分 局 , 毆 傷 警 備 隊 長 , 是 否 應 負 賠 償 責 任 ? 並 且 其 何 景 岳 、 李 元 勳 兩 生 違 章 事 實 是 否 應 該 給 予 其 應 得 的 處 分 ? 否 則 不 但 以 後 我 們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 更 養 成 我 忍 讓 而 使 彼 等 認 為 僥 倖 得 勝 的 『 傲 慢 』 錯 誤 心 裡 , 殆 無 疑 問 。 」45

從 以 上 兩 篇 針 鋒 相 對 的 「 讀 者 投 書 」 顯 示 , 在 警 員 取 締 學 生 單 車 雙 載 的 事 件 中 , 兩 位 學 生 是 否 違 規 並 沒 有 真 正 被 討 論 。 卻 透 露 軍 警 單 位 與 學 生 間 存 在 錯 誤 的 認 知 , 學 生 代 表 認 為 警 察 並 未 真 正 保 護 人 民 安 全 , 反 而 成 為 迫 害 人 民 的 工 具 。 因 此 , 單 車 雙 載 事 件 只 是 學 生 對 政 府 不 滿 的 引 線 , 卻 是 警 總 用 以 逮 捕 共 黨 「 職 業 學 生 」 的 重 要 理 由 。

同 年 3 月 29 日,學 生 自 發 性 的 抗 議 運 動 擴 大 規 模,由 臺 北 市 大 、 中 學 生 聯 合 宣 布 成 立「 學 生 聯 盟 」,決 定 以「 結 束 內 戰、和 平 救 國 」「 反

4 2 《 公 論 報 》, 民 國 38 年 3 月 22 日 , 三 版 , 中 央 社 訊 載 。

4 3藍 博 洲,《 天 未 亮:追 憶 一 九 四 九 年 四 六 事 件 (師 院 部 分 )》( 臺 中:晨 星 出 版 社 , 2000 年 ),頁 114。 盧 兆 麟 回 憶,交 涉 期 間,第 四 分 局 派 冒 牌 局 長 卻 被 學 生 識 破 , 讓 同 學 覺 得 不 甘 。 藍 博 洲 ,《 麥 浪 歌 詠 隊 : 追 憶 一 九 四 九 年 四 六 事 件 (臺 大 部 分 )》

( 臺 中 : 晨 星 出 版 社 , 2001 年 ) , 頁 95-96。 另 殷 葆 衷 回 憶 , 交 涉 過 程 中 學 生 要 求 總 局 長 過 來 , 後 來 出 現 一 位 年 輕 的 「 冒 充 」 局 長 , 令 學 生 群 情 憤 慨 , 動 手 損 毀 桌 椅 和 窗 戶 , 並 將 冒 充 者 和 第 四 分 局 長 押 到 臺 大 新 生 南 路 宿 舍 旁 的 排 球 場 , 讓 他 們 坐 在 裁 判 坐 的 高 椅 上 , 展 開 所 謂 「 人 民 法 庭 」 的 審 判 。

4 4 《 公 論 報 》, 民 國 38 年 3 月 23 日 , 三 版 。

4 5 《 公 論 報 》, 民 國 38 年 3 月 24 日 , 三 版 。

(12)

飢 餓 和 反 迫 害 」為 訴 求,當 晚 並 在 臺 大 法 學 院 操 場 舉 行「 青 年 晚 會 」。

當 然 , 這 場 與 大 陸 學 潮 相 呼 應 的 學 生 活 動 , 已 受 到 黨 政 軍 警 等 特 務 嚴 密 監 控 。

二、事件之發生與輿論之反應

4 月 5 日 臺 灣 省 警 備 總 司 令 部 致 電 師 院 謝 院 長 , 略 謂 :

「 迭 據 查 報 貴 校 學 生 周 慎 源 、 鄭 鴻 溪 、 莊 輝 彰 、 方 啟 明 、 趙 制 陽 、 朱 商 彝 等 計 六 名 首 謀 , 張 貼 標 語 、 散 發 傳 單 、 煽 惑 人 心 、 擾 亂 秩 序 、 妨 害 治 安 , 甚 至 搗 毀 公 署 、 私 擅 拘 禁 公 務 之 人 員 , 肆 行 不 法 , 殊 屬 居 心 叵 測 。 該 生 等 本 (五 )日 晚 復 又 糾 眾 集 議 , … … 應 即 予 以 拘 逮 , 依 法 偵 訊 。 特 電 即 請 按 名 指 交 到 案 , 以 肅 法 紀 。 」46

公 文 發 文 時 間 為 4 月 5 日 , 惟 文 中 已 提 到 學 生 於 5 日 晚 間 又 「 糾 眾 集 議 」4 7顯 示 警 總 長 期 監 控 學 生 行 動,否 則 未 必 能 立 即 掌 握 名 單 與 瞭 解 學 生 動 向 。

另 就 謝 東 閔 回 憶 , 警 備 總 司 令 陳 誠 於 4 月 5 日 晚 上 邀 請 他 和 臺 大 傅 斯 年 校 長 至 家 中 開 會 , 不 過 他 們 兩 人 並 未 答 應 交 出 學 生 。48而 據 報 載:「 該 部( 警 總 )拘 捕 臺 大 及 師 院 非 法 學 生,當 時 原 將 應 行 拘 捕 姓 名 送 請 學 校 當 局 指 交 , 臺 大 業 已 照 辦 , 惟 師 院 方 面 學 生 拒 絕 , 不 得 已 乃

4 6 師 大 檔 案 訓 導 處 第 11 卷 第 9 號 。

4 7 4 月 5 日 傍 晚 , 兩 名 便 衣 假 裝 周 慎 源 的 親 戚 , 見 周 氏 後 將 他 逮 捕 。 後 來 , 周 氏 配 合 搭 車 , 當 特 務 的 車 子 行 經 臺 大 宿 舍 時 , 周 氏 趁 機 逃 脫 。 當 晚 , 學 生 聚 集 在 第 一 宿 舍 大 飯 廳 , 召 開 緊 急 會 議 , 決 議 天 亮 後 上 街 遊 行 抗 議 。

4 8藍 博 洲,《 天 未 亮:追 憶 一 九 四 九 年 四 六 事 件 (師 院 部 分 )》( 臺 中:晨 星 出 版 社 , 2000 年 ),頁 26。彭 孟 緝 回 憶:「 謝 東 閔 先 生 向 陳 辭 公 (陳 誠 )鞠 了 一 個 躬,他 說 , 師 範 學 院 的 院 長 他 不 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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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憲 警 入 內 查 拘 。 」49由 上 可 知 , 警 總 原 希 望 校 方 按 名 單 交 出 學 生 , 卻 遭 校 方 反 對 。 緊 接 著 , 警 總 於 4 月 6 日 凌 晨 一 點 多 逮 捕 師 院 學 生 , 顯 示 警 總 已 隨 時 準 備 動 用 武 力 逮 捕 學 生 。

據 報 載 , 警 總 進 入 師 院 時 , 由 於 「 自 知 將 受 拘 捕 之 少 數 學 生 故 意 造 成 混 亂 , 鼓 動 全 體 學 生 蜂 擁 上 車 ,50致 使 憲 警 不 得 不 將 所 有 上 車 學 生 一 起 帶 回,以 便 處 理。原 定 拘 捕 極 少 數 份 子,業 已 查 明 依 法 處 理。」

結 果 , 將 周 自 強 等 19 名 學 生 移 送 法 院 , 其 他 臺 大 學 生 12 人 、 師 院 學 生 105 人 等 , 通 知 家 長 領 回 管 教 。51

當 軍 警 開 始 拘 捕 學 生 , 省 政 府 電 令 師 院 即 日 停 課 、 聽 後 整 頓 , 所 有 的 學 生 一 律 重 新 登 記 學 籍 , 以 使 全 省 學 生 安 心 求 學 , 並 提 到 「 為 整 頓 學 風 , 並 維 護 多 數 純 潔 青 年 學 業 起 見 , 不 得 已 對 於 為 首 學 生 , 業 已 拘 送 法 辦 。 … … 務 希 剴 切 告 誡 學 生 , … … 不 得 再 有 越 軌 行 動 , 違 者 應 由 該 校 開 除 學 籍 , 政 府 亦 必 加 以 有 效 制 裁 。 」52省 主 席 兼 總 司 令 陳 誠 發 表 整 頓 學 風 決 心 的 談 話,指 出:「 望 今 後 各 方 皆 能 善 盡 其 責,務 使 不 再 有 此 類 事 情 發 生 。 」53省 教 育 會 發 表 告 教 育 界 同 仁 書 , 表 示 擁 護 整 頓 學 風 之 殷 切 。54省 參 議 會 駐 會 委 員 會 也 發 表 談 話 , 認 為 臺 省 學 風 頗 稱 純 樸 , 但 因 大 陸 學 生 前 來 求 學 , 其 間 不 無 參 雜 少 數 輕 率 份 子 , 鼓 動 學 潮 , 希 望 政 府 對 於 此 次 拘 捕 的 學 生 「 確 有 違 法 者 , 亦 盼 依 照 法 律 途 徑 辦 理 。 」 進 而 指 出 臺 大 和 師 院 兩 所 高 等 院 校 問 題 , 師 院 「 自 去 年 迄 今 尚 未 派 定 專 任 院 長 , 當 局 不 無 忽 略 之 處 。 」 希 望 能 儘 快 確 立 人 事 制 度 。55而 各 級 學 校 家 長 會 在 中 山 堂 集 會 , 討 論 支 持 整 頓 學 風 的 決 策 ,

4 9藍 博 洲,《 天 未 亮:追 憶 一 九 四 九 年 四 六 事 件 (師 院 部 分 )》( 臺 中:晨 星 出 版 社 , 2000 年 ),頁 54-55。臺 大 官 方 澄 清 警 總 所 言 非 全 為 事 實,臺 大 並 未 按 名 交 出 學 生 。

5 0 《 申 報 》,民 國 38 年 4 月 7 日,第 一 張。載 稱:師 院 學 生 自 願 陪 伴 被 偵 訊 同 學 , 乘 警 備 總 部 大 卡 車 離 校 。

5 1 《 新 生 報 》, 民 國 38 年 4 月 8 日 , 三 版 。

5 2 《 新 生 報 》, 民 國 38 年 4 月 7 日 , 五 版 。

5 3 《 新 生 報 》, 民 國 38 年 4 月 7 日 , 五 版 。

5 4 《 中 央 日 報 》, 民 國 38 年 4 月 9 日 , 三 版 。

5 5 《 公 論 報 》, 民 國 38 年 4 月 8 日 , 三 版 。

(14)

發 表 告 家 長 及 同 學 書 一 文,指 出:「 茲 悉 政 府 決 心 整 頓 學 風,採 取 斷 然 處 置 , 吾 人 為 愛 護 子 弟 , 愛 護 臺 灣 教 育 , 對 於 當 局 此 種 不 得 已 之 處 置 深 為 同 情 。 」56甚 至 連 臺 北 市 總 工 會 都 召 開 臨 時 代 表 大 會 , 發 表 談 話 表 示:「 擁 護 省 當 局 整 頓 學 生 之 措 施,擁 護 限 制 入 境 辦 法。」57從 省 政 府 、 民 意 代 表 、 工 會 代 表 及 家 長 代 表 幾 乎 口 徑 一 致 希 望 維 護 青 年 學 子 的 就 學 權 益 與 本 省 的 優 良 學 風 , 全 力 支 持 政 府 整 頓 學 風 。 但 以 家 長 和 工 會 代 表 表 態 看 來 , 他 們 能 否 代 表 全 臺 家 長 和 工 會 成 員 的 真 正 心 聲 , 以 及 代 表 們 果 真 一 致 支 持 整 頓 學 風 的 決 策 , 似 乎 有 待 商 榷 。

另 就 輿 論 觀 之 ,《 公 論 報 》 社 論 指 出 :「 師 範 學 院 應 如 何 整 頓 , 希 望 有 關 當 局 從 速 商 定 辦 法,著 手 進 行,俾 使 早 日 復 課,與 當 局 所 說『 保 障 大 多 數 純 潔 青 年 學 生 學 業 』相 符 合。」58另 一 篇 社 論 表 示:「 政 府 這 種 措 置 , 一 定 可 以 獲 得 父 母 教 師 和 廣 大 善 良 人 民 的 同 情 和 支 持 , 而 真 正 想 讀 書 的 多 數 青 年 , 也 將 私 相 慶 幸 , 認 為 從 此 可 以 免 除 欺 詐 引 誘 , 擾 攘 不 安 和 強 暴 脅 迫 了 。 」59另 有 社 論 中 雖 未 明 白 表 明 支 持 政 府 整 頓 學 風 , 但 對 臺 灣 的 學 風 頗 有 期 盼 , 發 現 「 學 生 們 的 組 織 力 量 已 到 達 可 驚 人 的 地 步 」,因 此 不 論 這 兩 所 學 校 管 理 是 否 上 軌 道,但 學 生 們 讀 書 風 氣 濃 厚 和 學 識 進 展 快 速 卻 是 不 容 抹 煞 ; 進 而 期 待 劉 院 長 使 師 院 學 生 安 心 唸 書 , 不 要 因 此 影 響 校 內 自 由 的 講 學 風 氣 , 對 於 臺 灣 教 育 學 風 抱 持 殷 切 期 許 。60

總 之 , 當 時 臺 灣 尚 未 宣 布 戒 嚴 , 當 軍 警 力 量 介 入 校 園 逮 捕 學 生 , 學 校 宣 布 停 課 , 上 自 政 府 下 至 各 方 代 表 和 社 會 輿 論 , 對 政 府 宣 布 整 頓 學 風 , 多 抱 以 深 切 期 望 和 肯 定 。 這 種 支 持 整 頓 校 園 的 社 會 氣 氛 , 成 為

5 6 《 公 論 報 》, 民 國 38 年 4 月 8 日 , 三 版 。

5 7 《 新 生 報 》, 民 國 38 年 4 月 14 日 , 五 版 。

5 8 《 公 論 報 》, 民 國 38 年 4 月 8 日 , 二 版 , 社 論 「 政 府 . 學 生 . 政 治 」。

5 9 《 新 生 報 》, 民 國 38 年 4 月 7 日 , 社 論 「 整 肅 學 風 . 安 定 社 會 」。

6 0 《 公 論 報 》, 民 國 38 年 4 月 22 日 , 二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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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持 政 府 整 頓 學 風 的 後 盾 。

三、停課與復課

師 院 在 全 面 支 持 整 頓 學 風 的 氛 圍 下 宣 布 停 課 ,61教 育 廳 長 劉 真 擔 任 整 頓 學 風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兼 代 院 長 。62委 員 會 成 員 有 省 參 議 會 代 表 、 臺 北 市 參 議 會 代 表 、 省 政 府 秘 書 長 、 教 育 廳 長 、 臺 北 市 長 、 省 立 師 範 學 院 院 長 、 劉 明 、 陳 蔡 煉 昌 、 謝 似 顏 ,63省 政 府 又 聘 派 蘇 惟 梁 、 孫 德 中 、 林 章 恩64等 參 與 。 從 與 會 成 員 名 單 顯 示 整 頓 學 風 過 程 中 , 師 院 僅 陳 蔡 煉 昌 、 謝 似 顏 兩 位 教 師 得 以 參 與 , 其 餘 的 為 政 府 官 員 和 民 意 代 表 , 師 院 教 師 參 與 比 例 過 低 。 這 些 官 員 或 民 意 代 表 並 不 瞭 解 學 生 的 真 實 狀 況 , 他 們 的 意 見 能 否 保 障 學 生 的 權 益 令 人 懷 疑 。 另 外 , 大 多 數 委 員 為 政 府 官 員 或 民 意 代 表,也 證 明 師 院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從 事 學 風 整 頓。

劉 真 代 院 長 於 月 8 日 下 午 二 時 假 秘 書 長 官 舍 召 開 第 一 次 會 議 , 出 席 者 有 劉 真 、 游 彌 堅 、 蒲 薛 鳳 、 陳 蔡 煉 昌 、 蘇 惟 梁 、 周 延 壽 、 劉 明 、 謝 東 閔 、 謝 似 顏 等 , 列 席 者 黃 朝 琴 。 重 要 的 決 議 為 : (一 )恢 復 正 常 秩 序 上 課 , 以 約 二 星 期 作 為 整 頓 期 限 , (二 )關 於 不 予 登 記 學 籍 之 標 準 及 名 單 , 以 及 重 新 登 記 手 續 由 劉 主 任 委 員 與 謝 委 員 東 閔 研 究 後 提 會 商 討 決 定 。65

學 籍 登 記 截 止 後,委 員 會 又 於 4 月 26 日 下 午 三 時 假 秘 書 長 辦 公 室 召 開 第 三 次 會 議 , 出 席 者 計 有 劉 真 、 蒲 薛 鳳 、 游 彌 堅 、 謝 東 閔 、 陳 蔡 煉 昌 等,報 告 甄 選 學 生 計 有 逾 期 不 來 登 記 學 生 周 慎 源 等 14 人,法 院 有

6 1 王 家 儉 ,〈 四 六 事 件 難 忘 的 傷 痕 〉,《 四 六 紀 念 專 輯 》( 福 建 省 : 臺 灣 大 專 院 校 校 友 會,1999 年 ),頁 142。王 氏 於 1947 年 考 進 師 院 史 地 系,其 回 憶 四 六 事 件 之 後 , 師 院 即 為 政 府 封 閉 , 校 門 由 憲 兵 守 衛 , 不 許 閒 人 入 內 , 宿 舍 周 圍 則 架 以 鐵 絲 網 , 景 象 頗 為 淒 涼 。

6 2 師 大 檔 案 , 訓 導 第 11 卷 第 7 號 、 第 11 卷 第 19 號 。

6 3 師 大 檔 案 , 訓 導 第 11 卷 第 11 號 , 附 件 編 號 22 號 。

6 4師 大 檔 案 , 訓 導 第 11 卷 第 3 號 、 第 11 卷 第 13 號 、 第 11 卷 第 18 號 。

6 5師 大 檔 案 , 密 件 編 號 56-57。

(16)

案 者 朱 乃 長 等 10 人,教 育 部 會 知 偽 造 證 件 法 辦 者 趙 制 陽 等 4 人,應 個 別 通 知 不 予 合 格。提 會 討 論 經 治 安 機 關 偵 明 屬 重 大 罪 論 者 章 志 光 等 12 人 如 何 甄 別 案 。 最 後 決 議 :

(一 )章 志 光 等 12 人,除 阮 庭 喻( 瑜 )一 人 經 陳 蔡 煉 昌 先 生 保 證 確 保 優 良 學 生 暫 予 留 校 察 看 外 , 餘 11 人 應 予 不 合 格 處 分 ;

(二 )決 定 4 月 29 日 正 式 復 課 ;

(三 )學 生 及 宿 舍 管 理 員 因 4 月 6 日 學 生 與 憲 警 衝 突 事 件 , 遺 失 衣 物 錢 財 請 求 救 濟 案 , 決 議 不 討 論 。66

經 過 幾 次 會 議 後 , 列 出 除 名 學 生 名 單 :

(一 )逾 期 未 申 請 重 新 登 記 : 周 慎 源 、 鄧 傳 青 、 鄭 鴻 溪 、 朱 商 彝 、 陳 澤 諭 、 李 德 育 、 黃 旭 初 、 方 孔 裕 、 張 贊 泰 、 簡 素 嬌 、 李 淑 美 , 計 11 人 。

(二 )偽 造 證 件 經 教 育 部 會 知 法 辦 : 趙 制 陽 、 程 皓 蘭 、 王 立 榮 、 徐 俊 , 計 4 人 。

(三 )甄 選 不 予 合 格 : 朱 乃 長 、 宋 承 治 、 莊 輝 彰 、 薛 愛 蘭 、 毛 文 昌 、 王 俊 廷、魯 教 興、郎 立 巍、樓 必 忠、方 啟 明( 以 上 10 人 正 在 法 院 審 訊 中 )、章 志 光、陳 光 第、譚 震 中、林 加 坤、汪 應 楠、劉 君 任、顏 義 俊 、 連 占 武 、 匡 介 人 、 陳 錦 清 、 樓 高 , 計 21 人 。67

學 風 整 頓 委 員 會 為 使 學 校 早 日 復 課 , 宣 布 自 4 月 16 日 到 25 日 為 登 記 時 間 , 星 期 日 亦 照 常 上 班 。 第 一 天 學 生 的 登 記 情 況 良 好 , 已 有 二 百 餘 人 重 新 登 記。684 月 29 日,學 校 終 於 在 社 會 殷 切 期 望 下 復 課。10 月 15 日,負 責 整 頓 師 院 學 風 的 重 要 機 構 正 式 結 束。69據 報 載,學 校「 正

6 6師 大 檔 案 , 密 件 編 號 59-60。

6 7師 大 檔 案 , 密 件 編 號 61-62。

6 8 《 新 生 報 》, 民 國 38 年 4 月 17 日 , 五 版 。

6 9 師 大 檔 案 , 訓 導 第 11 卷 第 20 號 。

(17)

式 復 課 情 形 極 為 良 好 」70輿 論 並 期 許 師 院 復 課 後,肩 負 起 培 養 師 資 、 研 究 及 改 造 臺 灣 教 育 的 重 責 大 任 , 也 冀 望 學 校 加 強 訓 導 工 作 以 樹 立 良 好 的 學 風 , 為 下 一 代 培 養 健 全 的 導 師 。71

四、校園的白色恐怖

師 院 復 課 後 約 一 個 月 , 臺 灣 再 度 宣 佈 戒 嚴 , 保 安 司 令 部 強 化 對 學 校 師 生 的 思 想 監 控 , 不 僅 使 學 風 更 趨 保 守 , 部 分 師 生 遭 保 安 司 令 部 偵 訊 也 時 有 所 聞 。

據 陳 培 基 回 憶,民 國 38 年 8 月 他 與 王 家 儉、丁 權 被 捕 的 夜 裡,學 校 訓 導 處 人 員 曾 陪 特 務 到 宿 舍。換 言 之,他 們 三 人 是 被「 按 名 指 交 」。

72

民 國 39 年,臺 灣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逮 捕 臺 南 李 水 井 等 人,被 捕 人 士 中 部 分 為 教 員,部 分 為 臺 大 和 師 院 學 生,而 從 師 院 畢 業 的 教 員 有 賴 裕 傳、

吳 瑞 爐 、 鄭 澤 雄 、 曾 文 華 等 。73至 於 楊 廷 椅 、 陳 水 木 原 為 師 院 學 生 , 但 判 決 書 中 記 載 為 無 業。因 李 案 被 判 刑 者 共 有 45 人,師 院 學 生 涉 案 者 9 人,加 上 師 院 畢 業 擔 任 教 員 者,至 少 超 過 15 人,約 佔 涉 案 人 數 的 三 分 之 一 強 。 顯 示 四 六 事 件 後 保 安 司 令 部 仍 嚴 密 監 控 師 院 學 生 的 活 動 。

據 相 關 人 士 的 訪 談,英 語 系 黃 正 道 於 民 國 39 年 6 月 畢 業 前 在 宿 舍 被 捕,被 判 處 徒 刑 8 年。74英 語 系 謝 培 元 在 民 國 39 年 夏 天 被 捕,被 判

7 0 《 新 生 報 》, 民 國 38 年 4 月 30 日 , 五 版 。

7 1 《 新 生 報 》, 民 國 38 年 4 月 29 日 , 三 版 。

7 2 《 臺 灣 日 報 》,民 國 88 年 1 月 3 日,三 版,陳 培 基 是 以 參 加 匪 偽 組 織 名 義 被 捕 , 被 拘 禁 407 天 後 押 解 出 境 。

7 3 師 大 檔 案 , 教 務 第 2 卷 第 42 號 , 附 件 「 臺 灣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判 決 , 39 安 潔 字 第 2202 號 」。 判 決 書 指 出 李 水 井 從 民 國 36 年 加 入 匪 黨 組 織 後 , 不 斷 吸 收 學 校 教 員 和 在 校 學 生 , 楊 廷 椅 負 責 領 導 省 立 師 範 學 院 和 臺 大 醫 、 理 各 學 院 , 從 事 擴 大 共 匪 組 織 , 以 達 顛 覆 政 府 之 目 的 。 當 時 遭 判 刑 的 師 院 學 生 有 謝 培 元 、 葉 傳 樺 ( 博 物 系 一 年 級 )、 林 榮 輝( 英 語 系 三 年 級 )、 陳 金 河( 教 育 系 三 年 級 )、 紀 經 俊( 史 地 系 一 年 級 )、呂 錫 寬( 英 語 系 )、王 春 長( 博 物 系 )、陳 毓 川( 英 語 系 三 年 級 )、黃 正 道( 英 語 系 四 年 級 ) 等 人 。

7 4藍 博 洲,《 天 未 亮:追 憶 一 九 四 九 年 四 六 事 件 (師 院 部 分 )》( 臺 中:晨 星 出 版 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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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徒 刑 15 年 。75至 於 英 語 系 曾 文 華 於 民 國 39 年 6 月 因 陳 水 木 事 件 被 捕,被 處 徒 刑 10 年。76由 上 可 知,上 述 諸 人 除 少 數 與 四 六 事 件 有 直 接 關 連 外 , 多 數 為 英 語 系 學 生 , 均 因 同 窗 關 係 而 受 牽 連 。

就 李 案 判 決 結 果 觀 之,涉 案 者 45 人 中 除 一 位 被 判 無 罪,李 水 井 、 楊 廷 椅 、 陳 水 木 、 黃 師 廉 、 陳 金 目 、 賴 裕 傳 、 吳 瑞 爐 、 王 超 倫 、 鄭 文 峰 、 葉 盛 吉 、 鄭 澤 雄 等 11 人 被 判 處 死 刑 , 陳 毓 川 被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5 年 、 褫 奪 公 權 3 年 , 其 餘 的 至 少 被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8 年 、 褫 奪 公 權 5 年 以 上。這 樣 的 判 決,相 較 於 四 六 事 件 被 捕 學 生 的 處 分,顯 然 嚴 重 許 多 。 蓋 四 六 事 件 被 捕 學 生,經 調 查 有 些 並 未 涉 及「 妨 害 公 共 秩 序 罪 」,獲 得 無 罪 釋 放 。 其 後 , 陳 水 木 等 人 被 捕 時 , 正 值 戒 嚴 時 期 依 軍 法 審 判 , 其 罪 刑 遂 較 嚴 重 。

另 在 戒 嚴 時 期 遭 捕 的 藝 術 系 學 生 涂 炳 榔,係 因 民 國 40 年 底 有 位 同 鄉 同 學 向 保 安 司 令 部 自 首 並 供 出 一 起 討 論 「 唯 物 辯 證 法 」 等 左 傾 書 籍 的 同 學,涂 氏 遂 於 民 國 41 年 春 假 被 捕,以 參 加「 叛 亂 之 集 會 」被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10 年 。

至 於 教 職 員 部 分,涉 及 匪 諜 案 而 遭 停 職,甚 或 因 此 離 職 的 教 職 員,

有 英 語 系 講 師 凌 冰 、 藝 術 系 講 師 黃 榮 燦 、 理 化 系 助 教 李 錫 麟 等 。 凌 冰 於 民 國 39 年 12 月 間 在 住 所 遭 治 安 機 關 傳 訊 ,77此 事 是 否 與 陳 水 木 等 人 有 關,受 限 於 資 料,無 法 直 接 印 證。不 過,民 國 39 年 底 因 陳 水 木 一

2000 年 ) , 頁 191。 黃 正 道 認 為 四 六 事 件 時 , 因 為 不 在 學 校 並 未 受 到 波 及 。 至 於 被 判 刑 一 事 , 他 認 為 就 算 參 與 過 學 生 自 治 會 , 自 覺 應 該 是 組 織 中 「 尾 巴 的 尾 巴 」。

7 5藍 博 洲,《 天 未 亮:追 憶 一 九 四 九 年 四 六 事 件 (師 院 部 分 )》( 臺 中:晨 星 出 版 社 , 2000 年 ), 頁 186-190。 謝 培 元 於 四 六 事 件 時 , 由 於 正 在 松 山 療 養 院 療 養 , 未 受 波 及 。 他 表 示 當 年 被 捕 偵 訊 時 , 只 被 詢 問 是 否 認 識 陳 水 木 、 曾 文 華 等 人 , 他 回 答 都 是 同 班 同 學 當 然 認 識,直 到 服 刑 期 滿 出 獄 才 知 道 是 因 參 加「 叛 亂 組 織 」被 處 徒 刑 。 他 認 為 自 己 贊 同 社 會 主 義 , 但 並 不 認 為 自 己 是 「 共 匪 」。

7 6藍 博 洲 ,《 天 未 亮 : 追 憶 一 九 四 九 年 四 六 事 件 (師 院 部 分 )》 , 頁 360-364。 曾 文 華 於 四 六 事 件 發 生 時 , 被 關 了 三 天 由 學 校 保 釋 出 來 , 畢 業 後 到 汐 止 初 中 實 習 。 他 雖 讀 過 社 會 主 義 書 籍 , 但 他 認 為 與 陳 水 木 是 同 學 , 並 與 朱 商 彝 同 一 寢 室 , 也 曾 參 加 過 自 治 會 , 所 以 被 認 定 參 加 「 共 匪 的 組 織 」。

7 7 師 大 檔 案 , 人 事 類 25 號 , 民 國 40 年 1 月 24 日 ; 人 事 類 237 號 , 民 國 40 年 9 月 28 日 , 臺 灣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電 函 師 院 , 准 凌 冰 開 釋 復 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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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被 捕 的 師 院 學 生 以 英 語 系 為 多 , 從 時 間 的 巧 合 及 他 擔 任 英 語 系 講 師 一 職 , 兩 者 似 有 關 連 性 。 之 後 , 保 安 司 令 部 電 函 師 院 , 指 出 凌 冰 經 拘 訊 後 , 因 罪 證 不 足 准 交 保 開 釋 , 停 職 期 間 的 薪 資 應 予 補 足 , 並 恢 復 原 職。78然 這 項 遲 來 的 正 義,對 於 凌 冰 根 本 於 事 無 補。79根 據 民 國 44 年 師 大 教 員 名 錄 ,80英 語 系 教 員 的 確 查 無 凌 冰 一 員 。 理 化 系 助 教 李 錫 麟 於 民 國 40 年 11 月 30 日、藝 術 系 講 師 黃 榮 燦 於 民 國 40 年 12 月 9 日 分 別 因 案 被 拘 訊,而 黃 榮 燦 於 民 國 41 年 被 槍 決,李 錫 麟 遭 拘 訊 時 間 超 過 民 國 41 年 7 月 的 聘 期,以 致 未 獲 續 聘。81期 間,李 錫 麟 岳 父 也 是 理 化 系 教 授 黃 開 繩 上 簽 呈 , 力 保 李 氏 忠 貞 愛 國 。82這 樣 的 關 切 是 否 促 使 保 安 處 加 速 審 訊 , 無 從 得 知 , 然 李 氏 確 於 民 國 41 年 12 月 9 日 獲 准 交 保 釋 放 。 其 後 , 李 氏 因 拘 訊 錯 過 續 聘 期 間 , 學 校 曾 行 文 教 育 廳 , 教 育 廳 回 覆 學 校 「 自 行 斟 酌 」 是 否 續 聘 。83按 臺 灣 省 政 府 頒 「 本 省 教 職 員 因 涉 嫌 匪 諜 案 被 捕 停 職 處 理 辦 法 」 規 定 ,84李 氏 有 權 要 求 返 校 復 職 。 但 因 學 校 助 教 名 額 已 滿 , 故 劉 院 長 以 理 化 系 學 生 增 加 、 實 驗 種 類 頻 繁 頗 需 人 手 為 由 , 以 「 高 級 教 員 」 名 義 自 民 國 41 年 12 月 9 日 釋 放 日 起 聘 任 。85在 那 樣 的 時 空 環 境 下 , 李 氏 尚 能 返 回 學 校 任 職 , 算 是 較 為 幸 運

7 8師 大 檔 案 , 人 事 類 411 號 , 民 國 40 年 10 月 6 日 。

7 9師 大 檔 案 , 人 事 類 411 號 , 民 國 40 年 10 月 6 日 。 蓋 據 師 院 回 覆 :「 其 ( 凌 冰 ) 遺 缺 已 另 聘 夏 鼐 ( 民 國 40 年 2 月 任 職 ) 副 教 授 繼 任 , 暫 無 缺 額 可 資 續 聘 。 」

8 0 師 大 檔 案 , 人 事 類 59 號 , 民 國 44 年 7 月 9 日 。 由 於 筆 者 所 查 師 大 教 職 員 資 料 並 非 每 一 年 皆 有 紀 錄 , 故 以 最 接 近 的 年 份 來 分 析 。

8 1 師 大 檔 案 , 人 事 類 65 號 , 民 國 42 年 2 月 5 日 。

8 2 師 大 檔 案 , 人 事 類 324 號 , 民 國 41 年 9 月 15 日 , 簽 呈 附 件 指 出 : 據 黃 氏 觀 察 李 錫 麟 確 非 共 匪 黨 徒 , 並 附 上 李 錫 麟 響 應 「 十 萬 青 年 十 萬 軍 」 的 從 軍 證 , 以 證 明 其 乃 忠 貞 愛 國 的 青 年 , 希 望 保 安 處 能 儘 速 判 定 。

8 3 師 大 檔 案 , 人 事 類 81 號 , 民 國 42 年 3 月 31 日 , 臺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 令 )。

8 4 師 大 檔 案 , 人 事 類 153 號 , 民 國 42 年 6 月 15 日 , 臺 灣 省 政 府 ( 令 ) 附 件 。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職 員 「 逾 期 ( 六 個 月 ) 尚 未 獲 釋 , 應 即 報 請 免 職 。 報 免 後 經 偵 訊 無 罪 或 僅 判 處 感 訓 而 無 褫 奪 公 權 之 宣 告 予 以 開 釋 者 , 其 停 職 期 間 之 薪 資 , 得 准 補 發 至 報 免 之 日 止 , 並 予 登 記 , 遇 缺 儘 速 補 用 或 介 紹 工 作 。 」

8 5 師 大 檔 案 , 人 事 類 197 號 , 民 國 42 年 4 月 9 日 。 案 : 臺 灣 省 教 育 廳 制 訂 關 於 教 員 升 等 辦 法 第 十 條 : 助 理 分 為 兩 種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服 務 於 其 所 習 科 目 之 科 系 者 , 屬 於 教 員 , 服 務 兩 年 後 , 可 升 為 助 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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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一 位 。

五、積極管理與消極學風

據 前 述 的 學 生 生 活 , 與 校 友 涂 炳 榔86、 李 淑 德87回 憶 , 謝 東 閔 院 長 時 , 校 園 生 活 比 較 自 由 , 學 生 勇 於 表 達 意 見 , 說 話 較 無 禁 忌 。 另 據 盧 兆 麟 回 憶 , 學 校 從 進 門 第 一 棟 大 樓 到 第 三 棟 底 , 走 廊 的 牆 壁 上 常 貼 滿 各 系 和 社 團 的 壁 報,討 論 時 局 和 社 會、學 校 問 題,該 長 廊 被 稱 為「 民 主 走 廊 」88四 六 事 件 之 前,學 生 活 動 相 當 熱 絡,學 生 也 勇 於 批 評 現 狀。

但 經 過 學 風 整 頓 , 劉 真 奉 命 接 掌 院 長 , 加 上 劉 院 長 的 學 經 歷 也 使 他 重 視 訓 育 管 理 ,89因 此 規 定 學 生 每 天 早 上 七 點 都 要 參 加 朝 會 和 升 旗 ;90 教 官 還 會 點 名 , 朝 會 時 除 了 師 長 訓 話 外 , 另 要 求 學 生 寫 讀 書 報 告 。 據 校 友 洪 桂 己 回 憶 , 當 時 剛 從 日 本 返 國 的 許 常 安 即 由 他 惡 補 上 臺 報 告 法 國 作 家 左 拉 的《 酒 店 》,還 受 到 劉 院 長 的 讚 許。91另 據 校 友 賈 馥 茗 回 憶,

他 以 《 史 記 . 商 君 列 傳 》 為 題 做 升 旗 報 告 , 報 告 結 束 時 , 他 提 到 商 鞅 使 用 嚴 刑 峻 罰 的 手 段,終 至 作 繭 自 縛。訓 導 主 任 王 成 椿 聽 後 非 常 生 氣,

8 6吳 文 星 採 編,《 臺 灣 省 立 師 範 學 院「 四 六 事 件 」》( 南 投: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2001 年 ), 頁 155。

8 7 同 上 書 , 頁 223。

8 8藍 博 洲,《 天 未 亮:追 憶 一 九 四 九 年 四 六 事 件 (師 院 部 分 )》( 臺 中:晨 星 出 版 社 , 2000 年 ) , 頁 110。

8 9林 慧 貞,〈 劉 真 研 究 — 以 辦 學 與 從 政 為 中 心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 2001 年,頁 17。劉 院 長 於 安 徽 大 學 畢 業 後 ,轉 往 日 本 就 讀 東 京 高 等 師 範 教 育 研 究 科 。 返 國 後 , 一 度 擔 任 陳 誠 的 侍 從 秘 書 , 後 在 湖 北 省 立 教 育 學 院 教 授 教 育 行 政 、 訓 育 原 理 與 實 施、中 等 教 育 和 倫 理 學 等 科。按:倫 理 學 也 是 政 府 訓 育 教 育 的 一 環 。

9 0 林 慧 貞 ,〈 劉 真 研 究 — 以 辦 學 與 從 政 為 中 心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 2001 年, 頁 40。 劉 真 認 為 師 院 生 的 訓 練 應 該 不 同 於 其 他 大 學 生, 必 須 施 以 嚴 格 生 活 訓 練 。 因 此 , 對 於 當 時 有 些 學 生 太 晚 起 床 , 甚 至 延 誤 上 課 時 間 , 以 致 學 習 效 率 低 落 , 他 認 為 該 規 定 住 校 生 每 天 都 要 參 加 升 旗 , 不 住 校 學 生 也 須 於 每 星 期 一 參 加 升 旗 典 禮。據 謝 雲 飛 回 憶,在 他 擔 任 升 旗 司 儀 三 年 的 日 子 中,劉 真 院 長 準 時 6 點 多 到 達 , 從 未 遲 到 。

9 1洪 桂 己 ,〈 為 母 校 之 發 展 而 歡 呼 〉,《 師 大 校 友 月 刊 》 31 週 年 校 慶 特 刊 , 頁 15,

1977 年 6 月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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