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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與空不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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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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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與空不可說

/嚴瑋泓

一、前言

在佛學的經論中,吾人常會有一種直 覺的矛盾,即文字或語言是否可以指涉究 竟真實的真理?換言之,文字或語言是否 可以說明佛學的根本立論:基於緣起無自 性而開顯的殊勝空義?這樣的論題可以從 龐大的《般若經》文獻乃至龍樹以降的中 觀學發現,其中最為顯著的討論,或可從 龍 樹 的 《 中 論 》 (Mulamadhyamakakarika) 對於「假名」與「空不可說」的詮釋理路 或是《迴諍論》(Vigrahavyavartani)中面對 尼夜耶 (Nyayika)學派(正理學派)的論諍 與評破中看出。

二、《中論》裡的空、假名與中道

首先或可反思龍樹《中論》〈觀四諦品〉

為人所熟知的偈頌:「眾因緣生法,我說即 是「無」(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 yah pratityasamutpadah wunyataj taj pracaksmahe / sa prajbaptirupadaya pratipatsaiva madhyama //】1單從鳩摩羅什 的漢譯來說,「空」、「假名」、「中道」與緣 起諸法處於對等的關係,若自此推論,「假 名」不但可以說空,同時亦等同於空與中 道。依此,假名與空的關係即處於相待且 對等的位置,並無從屬關係。但若就梵本 來說,前段偈頌的主詞為緣起諸法,空是 陰 性 單 數 名 詞 且 為 受 格 (accusative) , 意 即:「我們可以這樣說,諸法只要是緣起而 生,即是空」,這與羅什的翻譯是相通的。

但就後段偈頌來看,sa 作為陰性單數主詞

(代名詞),指的是前段的「空」;upadaya 表示「由…而獲得」的意思,假名與中道 皆 為 受 格 , 所 以 整 句 的 意 思 是 :「 由 於

『空』,而有假名,與此同時,空也是中道。」

2於是,後段的文意在於必須基於空的前 提,假名與中道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若 要適切地理解或掌握假名與中道,則必須 先適切地體證空。顯然這樣的說法與羅什 的譯法有些不同,問題是,如果假名必須 在空的前提下才能說,究竟吾人應以何種 姿態對待立於假名的經論?基於此發問,

我們或可先從假名的理解著手。

「假名」梵文作為 prajbapti,就梵文字 義看,其有教說、說明、指派、協定…等 義。3在漢譯經典中曾有多種譯法,如:假、

假立、假安立、假施設、虛假、假名、假 名字、施設假名、建立施設、立名、言說…

等。4而就字源來看,prajbapti 乃是由語根

√jba 與前置接頭詞 pra 所結合的陰性名 詞,語根√jba 的意義為「認識」或「認知」, pra 表示在…之前的意義。換言之,此語或 可以理解為在認識活動之前的某種幫助認 識的工具。若就 prajbapti 的巴利語形式則 為 pabbatti,為施設、概念、假名,制定…

等義。5在早期的佛教思想中,pabbatti 通常 也作為「自我」(self)或「指涉的缺如」(lack referents);在前者的定義下,可在南傳《論 事》(Kathavatthu)中找到相關的用法,

pabbatti 在這個意義下通常基於「物質」或

「色」(rupa)而說,所謂的名稱是可以指稱 具體存在的。然而在後者的定義之下,

pabbatti 是沒有所謂的指涉客體的,pabbatti 只是具有知識論的「產生理解」(making understood)或「使被認識」(causing to be known)的功能。6此外,pabbatti 一語在巴 利經典(Suttas)中出現了許多次數,在一 般日常或世俗的用法中,通常是指涉名稱 和概念,但這些名稱和概念本身卻被認為 是非真實的。7 綜上所述,prajbapti 的用法 並非「實有」(reality)或者是言語本身具有 實存性格,而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日常語 言,透過 prajbapti,吾人方有認識或理解的 可能。

從龍樹《中論》〈觀四諦品〉中的偈頌,

「假名」的概念與「緣起」(因緣生法)之 所以等同而直指「緣起性空」本義,是必 須透過空才能適切理解假名。從上述前者 的定義看,空並非具體的存在或實有;從 後者看,縱然假名具備幫助吾人理解的功 能,但其所指涉的對象是否非真實,亦有 所疑慮。顯然在南傳巴利經典某些部分似 與 吾 人 所 理 解 自 龍 樹 以 降 所 熟 悉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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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rajbapti 用法有所差異。事實上,龍樹對此

問題已在《中論》提出解釋,如:「大聖說 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 不化。」8意即佛之所以「說空」乃是為了 引導眾生,是善巧方便說,旨在於離眾生 諸見;因此對於執有眾生,說空而破除有 執;相反地,對治執空眾生,則不得不說 有法。但在有、無的兩造相待間,不得執 有、執空,應離有、無二邊理解空。龍樹 認為佛所說空是為了牽引眾生所設,無論 說空、說有,在緣起空義下都是落於一邊,

非但不能真正引領眾生之意趣,反而容易 讓眾生落入妄執,因此說空、說有在空義 的證成上都不能成立的,於此,而有「空 不可說」的立論。

龍樹將佛所說空定義為方便施設的

「假名」說,如:「空則不可說,非空不可 說,共不共叵說,但以假名說。」9本來空 與不空都是不可說的,但為引導眾生且破 除眾生諸見而不得不說,才以假名而方便 說。依此,龍樹對空的理解在於離空、有 二邊,在緣起法則下諸法是變異、非恆常 的,所以在緣起的觀照下,見有如見空,

見空如見有,依此基調開出「中道」的立 論。因此中道基於緣起無自性而非空、非 有,此種詮釋進路須在緣起無自性的前提 之下,假名、空、與中道才能順此脈絡成 立,於此即能契合前文自梵本所分析之偈 頌的意義。

因此,龍樹對於空的詮釋是依於緣起 無自性而說,所謂的空是否定自性的存 在,然而此種否定並非否定具體的存有,

因為若做如是否定,就不會以假名而說 了,會以假名說,從某種角度來說,還是 從「有」的向度來思考的。假名的提法,

是為了幫助吾人理解空而不得已的手段;

但必須注意的是,吾人不可因噎廢食,認 為單只要體證空而忽視假名的工具性意 義;事實上,吾等眾生在空的體證進程卻 也必須透過假名等世間名言而立,此亦是 緣起示現的一支。此外,龍樹無自性之否 定,意義在於否定了事物在緣起網絡中的 獨存性,依此而說空,乃是從緣起相待的 有、無中抽離出來的抽象語言,亦非無意 義(meaningless)的「空語」,空雖不在具體 的存有上說,也非是否定存有之後的虛無 中去探求,而是事物現象背後的自然法 則;這樣的法則,無法以具體言語或心理

上的虛無感受來詮釋或理解的,在這樣的 脈絡之下,不論說空、說有,都不能窮盡 空的勝義,依此才是所謂的空不可說。

三、《迴諍論》裡的空與語言指涉問題 再者,前文所謂直覺的矛盾,即若諸 法為空的話,那經論上所有「說空」的言 語都會與空不一致,因若一旦「說空」定 會有個指涉的意涵或對象,這與《中論》

所云之「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似是 矛盾的。換言之,既然空無法以文字語言 詮釋、為「不可說」,但為何在「不可說」

的當下,又要說「諸法是空」呢?是否正 如上述,「說空」就有個指涉對象呢?關於 這個問題,龍樹在《迴諍論》中面對尼夜 耶學派有一段非常精采的論諍。雖然《迴 諍論》並未論及「假名」,但或可參考論中 些許相關例證來理解龍樹對於假名與空不 可說間的詮釋理路。但因《迴諍論》中龍 樹與論敵對此問題的論諍十分繁瑣且精 采,礙於篇幅,只能選擇其中語言是否可 以詮說空的例子簡論之。

首先,《迴諍論》第 1 頌龍樹的論敵 提出了這樣的問難:「若事物(bhava)的 自 性 ( svabhava ) 在 任 何 地 方 都 不 存 在

(sarvatra na vidyate),那麼你所陳述的無 自性(asvabhava),並不足以否定自性。」

10意思是說,假若如你(龍樹)所說諸緣生 法皆是空無自性,就連你所說的「無自性」

等言語道斷,也應為無自性的,你怎麼可 以用無自性的言語去否定諸緣生法的自性 呢?在此偈頌下的長行中論敵更舉例說,

無自性的語言無法說明諸法的無自性,就 好比不存在的火不能燃燒東西,不存在的 武器不能切東西一樣。(DMN:43, 95-96)依 此問難,龍樹的論敵主要目的為論證諸法 皆空不能成立,其論證手法首先從若諸法 無自性推論言語也為無自性,既然言語無 自性就不能詮說諸法無自性的意涵,這樣 的立論基調乃是基於「循名指實」的立場,

也就是說使用語言同時定有所指涉對象;

換言之,此般問難蘊含的立場乃是言語是 有自性的。

龍樹對此問難的回應在《迴諍論》中 的第 21 頌與 22 頌,首先看 21 頌:「假若 我的陳述(按:指宣稱諸法皆空的言語)

不存在於因緣和合的整體之中,亦不存在 於獨立的因或緣中,於是諸法的空義亦因

(3)

3 為 無 自 性 而 能 成 立 。 (wuyatvaj siddhaj bhavanam asvabhavatvat)」【DMN:55, 107】

11龍樹在此頌下的長行進一步指出:我所陳 述諸法為空的言語之所以為空,乃是因為 其是無自性而所以為空。與此同時,諸法 也是因為無自性,所以也是空。在此狀態 下,你(論敵)論證:「因為你(指龍樹)

的言語陳述是空,所以不能證成諸法空」

是錯誤的。顯然龍樹於此頌首先證明言語 也是無自性的,所以也是空。

緊接著龍樹在 22 頌說:「諸法之所以 是空乃是因為其是依著緣起而有,因其是 依著緣起而有,所以是無自性的。(yaw ca

pratityabhavo bhavati hi tasyasvabhavatvam)」【DMN:55, 107】12

樹在此頌的長行中進一步指出:你(論敵)

不理解諸法之所以是空的意義,所以才對 我有所責難,我陳述諸法空所使用的言 語,同樣也是緣起、無自性,就好像車、

衣、瓶等種種事物,雖然也是緣起無自性 故空,但也各有其不同的功能;又如木頭、

草和土可以做成容器用以裝蜜、水或乳,

也可以做成抵禦寒冷、風及酷暑的防護工 具。同樣的,我的陳述所使用的語言,雖 然也是無自性故空,但是也可具備證成諸 法無自性故空的功能。【DMN:56, 107-108】

簡單從上述的論辯看來,若如論敵所 認為言語有自性,諸法皆空就不能成立。

因若諸法皆空,則諸法皆無自性;言語不 離諸法,若言語有自性,則與諸法皆空矛 盾。龍樹的批駁先從言語皆不在獨立的 因、緣或因緣和合中著手論證言語無自 性,順著無自性的基調進而論證空義,依 此證成「諸法皆空」。再者,若如論敵質疑 如果言語是空,卻以言語說一切法空不能 夠成立的;換言之,若一切諸法皆空則必 須連言語亦空,但如果言語是空的話,則 不能詮釋一切諸法。也就是說在說一切法 時必須預設言語必定有自性,因為既然言 語是空的,就不能指涉到任何意涵或對 象。相對於此,龍樹進一步指出空是在「緣 起」上說,而不是在「自性」上說的,由 於言語與一切法都是無自性的,故以言語 說一切法空是一種善巧方便說,只具功能 性的意義,但若沒有言語,也不能理解一 切諸法空義。

四、結論

最後我們再回到「假名」的概念,其 如同《迴諍論》所說的言語都是基於緣起 和合故有,並不具獨立實存的性格。從這 樣的立論基調,可知假名只是具有工具性 的意義,吾人藉此而有認識真理的途徑,

但並非假名就指涉真理本身或蘊涵真理。

但此並非是要否定假名,而是指出假名與 其詮說對象本身皆為和合而有,乃是吾人 認識的工具,具備著實用的價值而已,並 不蘊含著假名背後所指涉的存有。誠如 Murti 在比較中觀學派與吠檀多學派對於 世間名言觀點時所說:「對於中觀學派來 說,名言為約定俗成的一套符號,而此約 定俗成的符號與在此之外的任何指涉、事 實或實在皆無甚關聯。一個語詞或概念的 意義,單單只是其他的語詞或概念,換言 之,我們無法逃避此一約定俗成的符號序 列。『世俗』(sajvrti)也就是『世間的言 說』(lokavyavahara),『世俗』也符合於我 們名言的習慣與概念,但言說並沒有揭露 的功能。」13 總之,假名也是緣起的一支,

吾人透過假名認識世間經驗或諸法,但絕 不意味著此工具就是目的,常謂之不壞假 名而說諸法實相,是必須處於諸法實相的 空觀中方能成就;於世俗而言,假名所施 設或指涉的諸法所引生的自性見,終究必 須破除。

註釋

1 鳩摩羅什譯,《中論》卷四〈觀四諦品〉;《大 正藏》30 冊,頁 33,中。第二句羅什譯為「無」,

就梵文來說,應為「空」,如:。梵本見三枝充 惪編譯,《中論偈頌總覽》(東京:第三文明社,

1985),頁 766-767。

2 此段偈頌的分析與討論亦可見吳汝鈞,〈龍樹 之論空、假、中〉,《華岡佛學學報》第七期,

1984 年 9 月,頁 101-111。

3 Monier-Williams, S. M.,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p. 659.

4 荻原雲來編,《梵和大辭典》(臺北,新文豐,

1979),頁 823 右-824 左。

5 水野弘元,《パーリ語辭典》(東京:春秋社,

1989),頁 157。

6 相 關 說 法 可 參 考 Paul M. Williams, Some Aspects of Language and Construction in the Madhyamaka,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8, 1980, p.2-3, and A. K. Warder, The Concept of a Concept,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1: 2, pp.181-196.

7 Padmanabh. S. Jaini, The Vaibhasika Theory of Words and Meanings, The Bulletin of the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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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V. 22, 1959, p. 99.

8 《中論》卷二〈觀行品〉;《大正藏》30 冊,

頁 18,下。

9 《中論》卷四〈觀如來品〉;《大正藏》30 冊,

頁 30,中。

10 漢譯作為:「若一切無體,言語是一切,言 語自無體,何能遮彼體。」見毘目智仙、瞿曇 流支譯,《迴諍論》;《大正藏》32 冊,頁 13 中。

梵本見 Kamaleswar 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Publishers, 2002), p. 42.因毘目智仙的漢譯不易 理解,筆者參照 Bhattacharya 的梵本及英譯(p.

95)譯出。下文關於《迴諍論》譯文皆是,不 另 繁 註 。 以 下 引 用 此 書 在 本 文 中 簡 註 如 : DMN:42, 95.

11 漢譯作為:「我語言若離,因緣和合法,是 則空義成,諸法無自體。」《迴諍論》;《大正藏》

32 冊,頁 14 上。

12 漢譯作為:「若因緣法空,我今說此義,何 人有因緣,彼因緣無體。」《迴諍論》;《大正藏》

32 冊,頁 14 上。

13 T. R.V. Murti, “Sajvrti and Paramartha in Madhyamika and Advaita Vedanta, in The Problem of Two Truths in Buddhism and Vedanta, ed. Mervyn Sprung (Dordrecht, Holland: D.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73): 2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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