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請領書
( 填 表 前 請 詳 閱 背 面 說 明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03.6.1 起適用 被 保 險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分 娩 或
早產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檢 附 證 件 □1.子女出生證明文件或被保險人及子女之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其他
平均保俸額 請領月數2 個月 請領金額 (金額如無法核算,以 貴部核定金額為準)
新臺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請
領 方 式 ︵ 請 勾 選 一 項 ︶
入 戶 者 請 將 被 保 險 人 之 存 摺 封 面 影 印 本 浮 貼 於 此 處
□1、入戶(限匯入被保險人本人於國內金融機構之帳戶,並請檢附存摺封面影印本)
(1) 銀行 分行
(帳號請靠左填寫,位數不足,不需補零)
(2)存入郵局存簿儲金帳戶 郵局代號:700 局號:
□□□□□□-□
帳號:□□□□□□-□
(靠右填寫,局號及帳號不足 7 位者,請在左邊補零)
□2、支票(請檢附現金給付收據,收據須被保險人簽章並加蓋機關印信或公保專用章)
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
本請領書收件日期為 年 月 日,請領書所填各項資料及檢附證件,經查屬實且符合規定。
此致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 要保
機關
代 號 名 稱
經 辦 人 人 事
主 管 主 管
聯絡電話 ( )
以下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填寫
經辦人: 審核: 核定:
機關(學校) 印信或公保專用章 金融機構存款帳號( 分行別、科目、編號、檢查號碼) 帳
號 總行代號
請 領 生 育 給 付 說 明
一、請領生育給付者,應填送本請領書、領取給付收據(選擇入戶者免送收據)及應檢附之 證明文件憑辦。
二、須檢附之證件,請勾選正面檢附證件欄。如係影印本者,須字跡清晰且各頁齊全,戶 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加蓋人事人員職名章或被保險人簽章,其他證件之影印本 加蓋要保機關(構)學校印信、公保專用章或人事主管職名章,證明與原本無異。
三、採入戶者,請將存摺封面影印本黏貼於本請領書之正面,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戶名必須為被保險人本人,金融機構名稱(代號)、戶名及帳號應清晰、完整。
(二)所提供之帳戶不得為「靜止戶」、「結清戶」、「非綜合存摺之公教優惠存款帳戶」, 以免無法辦理入戶事宜。
四、生育給付之平均保俸額:
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 6 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但 加保未滿 6 個月者,按其實際加保月數之平均保險俸(薪)額計算。
五、生育給付之請領條件及給付月數: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 2 個月之生育 給付:
(一)繳付保險費滿 280 日後分娩。
(二)繳付保險費滿 181 日後早產。
六、生育給付之給付金額:
平均保俸額 × 2 個月
七、請領公保各項給付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 10 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八、本說明如有未盡事宜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