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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誼思想的基礎與系統——以《新書》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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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賈誼思想的基礎與系統——以《新書》

為核心

The System and Foundation of the Thought of Jia Yi:

Focus on Xinshu

蘇業棠 Yeh-Tarn Su

指導教授:林俊宏 博士 Advisor: Chun-Hung Lin, Ph.D.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June,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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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誼思想的基礎與系統——以《新書》

為核心

蘇業棠

摘要

《新書》是漢代政治思想初期的重要作品,歷代不乏研究者著述討論。從

《新書》中諸多篇章之中,可發現秦朝興亡對其思想所造成的廣泛影響,更有 學者認為賈誼吸納了許多法家思想的成分。然而在秦朝滅亡的基本認知下,賈 誼是否能坦然吸納法家思想,是值得懷疑的。本文所欲探討的問題,是在賈誼 的思路中,秦朝政治是如何被反省的?經其反省,又提出了何種主張,成為其 構建政治思想的主幹?在漢初的各個具體的政治議題中,賈誼的主張如何呈現 於其所提改革?筆者認為,釐清賈誼如何反省秦朝,以及其反省之結果,當有 助於理解賈誼思想之基礎及其系統。

關鍵詞:賈誼、新書、漢初思想、秦制、安利、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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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ystem and Foundation of the Thought of Jia Yi:

Focus on Xin Shu Su, Yeh-Tarn

Abstract

Xin Shu is an important works of the early Han Dynasty (b.c. 202~168). There were many researcher discuss on Xin Shu through the ages.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Qin Dynasty (b.c. 211-207) makes great influence of on Jia Yi’s thought, and those influences can be found in many chapters of Xin Shu. Also, many researchers consider that Jia Yi had accept many elements of the Fajia. But when it comes to the basic recognition about the falling of Qin Dynasty, if Jia Yi accept Fajia elements without question is open to doubt. The questions we tend to consider is the way of the politics of Qin Dynasty had been reviewed in the thought of Jia Yi, the proposition been offered alone his reviewing, and how those proposition exhibit in the the reform plan of the practical political issues of the early Han Dynasty. In the writer’s opinion, an analysis about Jia Yi’s way of reviewing Qin Dynasty and the outcome of the reviewing would contribute to understand the essentials and the system of the thought of Jia Yi.

Keywords: Jia Yi、Xin Shu、political statement of the early Han Dynasty、Qin zhi、universal profiting、long-la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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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前言 ...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與文獻回顧 ... 1

第二節、 《新書》真偽問題討論 ... 5

第三節、 章節安排 ... 11

第二章 賈誼思想的基礎 ... 12

第一節、 由「制」觀「秦」 ... 12

第二節、 秦制 ... 17

第三節、 反省秦制 ... 24

第四節、 小結 ... 31

第三章 道、德論述 ... 33

第一節、 「德之六理」的存有論述 ... 33

第二節、 「德之六美」的價值論述 ... 38

第三節、 「六藝」的知識途徑 ... 43

第四節、 「虛」與「術」的實踐方法 ... 46

第五節、 小結 ... 48

第四章 「禮」 ... 50

第一節、 禮、法與「安利」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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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制度」與國家力量 ... 58

第四節、 小結 ... 63

第五章 分封制度及對策 ... 65

第一節、 漢初分封局面與賈誼的立場 ... 65

第二節、 「益壤」與「眾建」——「二世之利」與 「千載之治安」 ... 72

第三節、 小結 ... 78

第六章 理想治理與君主養成 ... 80

第一節、 治理與「君道」 ... 80

第二節、 君主的學習 ... 86

第三節、 君主教育 ... 91

第四節、 小結 ... 96

第七章 結語 ... 98

參考文獻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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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問題意識與文獻回顧

思想家的思想活動,往往呈現了其身處時代的特性。而賈誼所身處的時 代,是一個政治局勢仍在劇烈變化的時代,這或許使其更鮮明地呈現了時代特 性。賈誼活躍的時代是漢初文帝期間,這個時代的思想活動有兩個特性為過去 的研究者多所注意。一個是各家思想的融合情形,這個時代的思想家在建構思 想時,不忌諱於廣泛運用各家的思想。一個是思想活動大多以政治秩序的重構 為其特定目的,這是秦亡漢立所帶來的主要工作。這兩項特質也都明顯地反映 在賈誼思想之上。

自春秋戰國以來,周朝禮制政治秩序的衰微引起思想家對政治秩序的諸多 討論,「社會秩序成了人們關心的問題,這個更現實的話題換個說法就是:究竟 如何才能使得這普遍混亂的社會從無序到有序?」(葛兆光,2001: 158)在秦朝 建立後,以法家思想為主軸的秦制,顯示了其立足於天下格局而建構政治秩序 的能力,這使法家在體制層面造成重要影響。然而,秦朝很快地滅亡,繼之而 立的漢朝便面對政治秩序重構的問題,這時法家思想的地位變得複雜,並成為 思想家批評的重要對象。因此,漢初的思想活動既是乘著春秋以來關注政治秩 序的大勢,又是在秦朝滅亡的重要事件後,針對天下格局的政治秩序重構的反 省。

法家思想在秦朝滅亡後,在政治秩序的議題上不再具有絕對的優勢,各家 思想於政治層面的互動再度成為可能。正如司馬談〈論六家要旨〉所言,「易大 傳:『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途。』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 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在當時的觀點看來,漢初的各家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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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皆是「務為治者」,皆是以治理為主要關注的思想對象。這樣的思想互動下,

呈現的情形就是「殊途同歸,百川匯海,以更高的形態,融合吸收先秦各派思 想於自己的體系中,從而為以後中國哲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方向。」(金春 峰,2006: 4)

其中,司馬談對道家思想有較高的評價,並認為「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 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在「術」的實用層次上,道家整合了陰陽、

儒、墨、名、法各家的思想要點。也就是說,在司馬談看來,在治理的議題 上,各家思想具有融合的可能性。而這個融合的可能性,也反映於賈誼思想中 對儒、法、道家等思想的結合運用。

賈誼思想核心的禮,在〈論六家要旨〉中被歸屬於儒家,並被評價為「儒 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

長幼之別,不可易也。」可見禮所建構的秩序,涉及政治與社會的各個層面。

其中,賈誼所特別關注的君、臣、民等政治角色之間的關係,便屬於政治秩序 層面。過去的研究對於賈誼思想的理解,認為賈誼思想以禮為核心,並呈現出 儒家、法家、道家甚至陰陽家等各家的思想要素相互結合的特色。

林聰舜的研究(1990: 327-360),便認為賈誼思想有著儒法結合的情形。他 認為賈誼對於法家思想的評價,應當是更注重實用性的:「秉持逆取順守的原 則,賈誼關心的,必然是用什麼辦法來「順守」,用什麼辦法來鞏固代秦的漢帝 國政權。因此,只要有助於達成此一目的,賈誼必然要將它吸納到自己的思想 系統中。……依照他對漢帝國現實的觀察,傳統的儒學並不能完全解決漢帝國 當時面對的難題,於是伴隨秦帝國統一天下與集權中央的法家思想,在賈誼制 定『治安』之策時,就依然有參考的價值」(1990: 337)在這樣的思路下,似乎 隱含著為了維護帝國政權,不惜吸收法家思想,從而催生出不同尋常的「儒法 結合」情形。然而賈誼是否真的在「崇儒貶法」(1990: 327)的立場下,仍那麼 坦然地接受了法家的作法?賈誼對於政治場域的理想安排,是否有意主張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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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集權中央?筆者認為,其中價值層面的反省,值得更加深入地探討。

漢初的政治場域之中,賈誼的身分與定位其實並不一般,這與當時對待知 識份子的情形有關。雖然中國自古重視知識份子,但在秦末漢初這個的時段 中,並非重視任何類型的知識份子。在當時政治秩序的重整成為主要事務,戰 爭主導了政治,相應於此,知識也受到區別對待,人們偏重於關乎戰爭勝敗的 知識,也因而偏好於這類知識份子,因而相較於其他類型的知識份子,這類知 識份子有更多的機會活躍於政治場域中。此情形使得漢初的朝廷之中,官吏多 為軍功出身,他們的思想與採用的制度,承襲於戰爭時期,並構成一套規則,

這套規則涵蓋了執掌政治權力的資格、制度規劃的理論基礎以及施政的考量與 目的等各個部分。

在這個政治環境之中,口誦詩書、通諸子百家的賈誼,顯然是一個異類。

他進入政治場域的方式,是純粹憑藉其在知識場域的地位,而且是官方所冷落 的知識類別,這樣的方式迥異於朝廷中大多官員。在這個知識場域與政治場域 重疊的空間中,憑藉詩書及諸子百家的知識,針對既存體制,賈誼認為要提出 怎麼樣的回應,才能解開這困局?他究竟是為了什麼樣的價值主張,抱持什麼 樣的秩序想像,令其融貫當時各家知識,進而挺身而出,嘗試改變漢朝的治 理?憑藉其知識之長,賈誼成為一個積極的知識份子,積極地以理論思考來構 思公共生活。他不擁有政治權力,卻批判現存體制,直接衝撞政治場域中既存 規則,這顯然是非常艱鉅的。但是他的活動,連結了知識場域與政治場域,將 理論批判指向既存體制,引起皇帝與朝廷官員的各類回應,為漢初政治帶來轉 變的可能性。

過往的研究之中,或有著重於賈誼思想中不同於既存體制的主張,特別是 關注於從「禮」出發的諸多政治論述,這的確是賈誼思想中重要的一部分。不 過賈誼不僅關注「禮」,更是一個廣博的知識份子,其思想是由諸多類型的知 識,藉著其構思的內在理路所組成。研究這個內在理路至關重要,因為在漢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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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賈誼思想仍然只是知識場域中理論構建的產物,其根本而言就是知識的 組合。其中選用的思想成分,以及採用的組合方式,都是思想家為了特定目的 所做。解明賈誼思想的內在理路,闡明這些思想成分的選用以及組合方式,研 究者才得最終了解賈誼思想的意圖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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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新書》真偽問題討論

《新書》之真偽爭議,自宋人陳振孫始開其端,歷來多有學者提供見解。

以下就徐復觀(1976: 112-119)、王興國(1992: 43-54)、林聰舜(1991: 64- 68)、陳麗桂(1996: 131-135)、唐雄山(2005: 25-27)等人對正反意見之整 理,綜合於下。

《新書》真偽問題之根源有三。第一處為《漢書・賈誼傳》〈陳政事疏〉與

《新書》中諸多篇章之文字相似相符。第二處為《新書》之〈保傅〉與〈傅 職〉兩篇,與《大戴禮記》〈保傅篇〉之文字相似相符。第三處為《新書》〈先 醒〉中出現「賈君」之語。前兩處疑點使學者思考相符之處的正確關係,第三 處疑點顯露出後人手筆的明顯證據,因而使學者懷疑《新書》為偽。

據筆者整理,正反意見的討論集中在以下四題:《新書》與《漢書・賈誼 傳》〈陳政事疏〉之爭議、《新書》與《大戴禮記》〈保傅篇〉之爭議、版本考校 問題、後人手筆問題。絕大多數的爭議,纏繞於第一題。以下就此四題,先論 懷疑之語,後論肯定之說。

《新書》與《漢書・賈誼傳》〈陳政事疏〉之爭議,可分為兩小題,其一為 文辭問題,其二為分篇裂解問題。就文辭問題,宋人陳振孫首發「其非《漢 書》所有者,輒淺駁不足觀,決非誼本書也」(《直齋書錄解題・卷九・賈子十 一卷》),以文義淺薄駁斥《新書》之真實性。清人姚鼐稱「班氏所載賈生之 文,條理通貫,其辭甚偉,及為偽作者分晰,不復成文,而以陋辭聯廁其間,

是誠由妄人之謬,非傳寫之誤也。」(《惜抱軒文集・卷五・辨賈誼新書》)認為 賈誼原文應當在行文條理與文辭用字上佔勝場,《新書》不合此情形之處,應為 偽造之證據。

前述姚鼐之說,引出了分篇裂解問題的討論。《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九十 一・新書十卷》中,先就應劭《漢書注》確認〈過秦論〉為「賈誼書第一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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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的情形下,推斷〈過秦論〉與〈陳政事疏〉應當都是《漢書・賈誼傳》中 所稱的賈誼五十八篇之中的完整篇章。於是,《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以〈陳政事 疏〉是完整一篇為前提來考慮《新書》之相關各篇,進而說明分篇裂解問題。

第一,它認為將〈陳政事疏〉裂為數篇各立篇名並不合常理。第二,若本為數 篇又合為一篇上疏亦不合理。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認定是好事者離析〈陳 政事疏〉,來湊足散佚情形嚴重的五十八篇。於是《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新 書》「其書不全真,亦不全偽」,實指《新書》多篇為離析〈陳政事疏〉而偽 成。戴君仁支持《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說(1968: 116),同時否定《新書》

〈匈奴〉與〈保傅〉的真實性,進而推斷「其同於漢書者全真,漢書以外者全 偽」。

《新書》與《大戴禮記》〈保傅篇〉原先並無爭議,這是因為文穎注《漢 書・昭帝紀》稱「賈誼作保傅傳,在禮大戴記」為堅實證據。然而,戴君仁認 為(1968: 116),今本《新書》〈保傅〉既有雜入註解的痕跡,便不合於文末

「臣故曰」的奏疏體裁。因此,戴君仁推斷,雖《大戴禮記》〈保傅篇〉之文字 應當是取自《新書》原書,但今本《新書》〈保傅〉則是從已受人整理過的《大 戴禮記》〈保傅篇〉抄回去的。

關於後人手筆,盧文弨《抱經堂文集・卷第十・書校本賈誼新書後》中,

據《新書》〈先醒〉中「賈君」之語,認定此書「非賈生所自為也」,應為後人 手筆,一如《管子》與《晏子》之情形。其認為〈陳政事疏〉應與〈過秦論〉

相同,本為一篇,乃遭裂解。然而其仍認為《新書》能代表賈誼的思想,「吾故 曰是習於賈生者萃而為之,其去賈生之世不大相遼遠絕可知也。」

以下討論肯定《新書》之真實性與代表性的論述。就《新書》與《漢書・

賈誼傳》〈陳政事疏〉之爭議的文辭問題,有許多人注意到《漢書・賈誼傳》為

「掇其切於世事者著于傳云」(《漢書・賈誼傳》)而總其「大略」。1此說是認為

1 王應麟《漢藝文志考證・卷五・賈誼五十八篇》、劉台拱《漢學拾遺・賈誼傳》、汪中《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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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事疏〉並非賈誼著作之全貌,僅只是概述性的作品。宋人朱熹(《晦庵先 生朱文公語類・卷第一百三十五・歷代二》)、宋人黃震(《黃氏日抄・諸子五十 六卷・賈誼新書》)則另有意見,認為《新書》之文應為賈誼平日雜記之稿。

清人余嘉錫首先詳加比較兩篇之文句,提出三點有力意見(《四庫提要辯 證・卷十・子部一・新書十卷》)。其一,《漢書・賈誼傳》之贊有提及「三表五 餌」,但本傳僅稱「行臣之計」,故應為漢書「行文之疏」。其二,〈陳政事疏〉

前文雖稱「長太息六」,後文卻僅列而為三,亦為疏漏。其三,〈陳政事疏〉在 移風易俗與禮貌大臣兩個議題之中,插入《新書・保傅》與《大戴禮記・禮 察》等不甚相干的文字,還把保傅的「為人主師傅」刪去,這或許是想修飾為 泛言禮法短長,但這些互不相干的議題使文義不通。就此三點,余嘉錫認為

〈陳政事疏〉斧鑿之跡清晰可見,顯然是據《新書》諸多篇章而作為一文。

魏建功、陰法魯、吳竟存、孫欽善所撰《關於賈誼〈新書〉真偽問題的探 索》(1961: 59-66),繼余嘉錫之法,以〈陳政事疏〉對照《新書》〈藩傷〉、〈權 重〉、〈淮難〉等三篇受引用者。他們認為〈陳政事疏〉略去的原文段落,或為 重要論證,或於語法有缺,甚至將〈益壤〉之語,加於所引〈權重〉文句之 末,而未慮及兩篇論點不容。這些剪裁痕跡,顯示〈陳政事疏〉是總《新書》

之大略,且《新書》篇章的思想內容與語文形式都更加原本而可靠。陰法魯與 陳鐵民又提出(1962: 1-12),《新書》的論述內容統一,明確地以長治久安為 題,且文字皆叮嚀周至而筆帶感情,風格統一。

徐復觀則就《新書》思想內容作討論(1976: 115-116)。他認為,《新書》

有而《漢書》無者,保存許多賈誼特有的思想內容。其一,《新書》稍言陰陽而 未言五行,顯然不受董仲舒後陰陽五行之格套影響。其二,《新書》〈傅職〉所 列之《春秋》、《禮》、《詩》、《樂》、《語》、《故志》、《任術》、《訓典》等八項,

異於五經博士的教學規模。其三,《新書》〈六術〉、〈道德說〉所重數六,前無 古人後無來者,十足為其個人特色。這些思想內容上的特色,為《新書》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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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書時間提供參考,我們可合理地接受其成文於漢初的可能性。另外,徐復 觀駁姚鼐所言「以陋辭連側其間」,認為奏議之行文本來就會「盡其委曲」,且 偽作者更不應棄文義不顧,而偽於語氣格式。因此,今本《新書》如此之語氣 格式,反倒顯示《新書》為原文之貌。

在以上文辭問題討論中,各學者對〈陳政事疏〉斧鑿痕跡的釐清,分篇裂 解問題大致解決,《新書》各篇章的真實性受到優先肯定。另外,余嘉錫更從書 寫工具的物理性質討論,認為古人書於竹簡,為求收納保存之易,自有列為短 卷之理,故賈誼列為許多短篇亦甚在理。劉建國則以陸賈上書分篇有名為前 例,認為賈誼當然也可分篇有名,合而上承(1983: 245-253)。

就《新書》與《大戴禮記》〈保傅篇〉之爭議,徐復觀有重要的幾點討論

(1976: 115)。第一,其發現《新書》〈保傅〉與〈傅職〉兩篇合為《大戴禮 記》〈保傅篇〉之內容。第二,〈傅職〉之文不見於〈陳政事疏〉。第三,劉昭注

《續漢書・百官志》所引賈誼之文,雖稍裁省,但皆見於〈傅職〉。由此可知,

〈傅職〉為獨立篇章,因而〈保傅〉亦本為獨立篇章。並且,據〈傅職〉這獨 立篇章雖不見於〈陳政事疏〉但應存在的情形,我們可推測《新書》當中雖然 有些篇章不見於〈陳政事疏〉,但仍應有為真實的可能性,而不可徑以為偽。

就版本考校問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有幾點討論。第一,今本《新書》

僅實剩五十五篇,不符北宋《崇文總目》所載之五十八篇,故已非北宋時本。

第二,根據宋人陳振孫《書錄解題》的說法,宋時《新書》首載〈過秦〉,末為

〈弔湘賦〉,與今本不同,可見今本《新書》已有改動之跡,已非南宋時的版 本。第三,顏師古注《漢書》〈賈誼傳〉與〈文帝紀〉時,所引文字與今本同,

故推斷今本即唐本。據此三點,《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認為,今本至少能上溯至 唐本,但在北宋至南宋其間陸續散佚篇章,而唐本應當已是裂解〈陳政事疏〉

而湊足五十八篇者。

王洲明則從三方面著手考校(1982: 17-28)。首先,就《漢書・藝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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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宋史・藝文志》

等史籍,以及北宋《崇文總目》與南宋《中興館閣書目》等目錄典籍,論定賈 誼作品的名稱、卷數與歸屬雖有變化,但能保證從漢代到宋代流傳不斷。其 次,就《新書》篇目考證,唐代馬總《意林》所引賈誼作品之次序與今本基本 一致,可斷今本篇目次序同於唐時。甚至在《意林》是據南朝梁庾仲容《子 鈔》而作並少有改動的前提下,可推論同於梁時。而南宋王應麟《玉海》所詳 載《新書》書目,僅〈過秦〉之分篇不同,以及〈諭誠〉、〈退讓〉之篇名異為

〈諭誡〉、〈退遜〉,除了這些部分小有差異之外,篇目次序與今本一致。故今本 之篇目次序,或可推至梁時。最後,王洲明考漢至宋各書對《新書》的許多引 用,雖然字句常有約簡而多有差異,但所引內容基本一致,故即使《新書》已 有散佚,今本基本上保存了賈誼作品的內容。這些引文十分零星而難以編為一 本,若有人意圖據而偽之,則在材料已很稀少的情形下,其必不應改動字句,

這卻與我們看到的今本《新書》與這些零星引文之間在字句上出現差異的情形 不相符合。而某些材料不見於今本的事實,更無法說明為何偽作者不將其編 入。因此,這些情形的存在使偽作的可能性減低。閻振益與鍾夏有相近的意見

(2000: 4),認為《新書》之中所據史事,多處不符合《左傳》、《史記》、《逸周 書》等可靠史料,若為作偽則不當如此明顯。

就後人手筆問題,徐復觀認為盧文弨的懷疑可解。徐復觀認為(1976:

117),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稱「善乎賈生之推言之也」,在〈陳涉 世家〉稱「吾聞賈生之稱曰」,表示當時尚無〈過秦〉之篇名。也就是說,賈誼 之文章雖已存在,但尚未編定為《新書》,故具有後人編定新書的可能性。這樣 一來,〈先醒〉出現「賈君」之語就不足為怪。

就前述整理各家之論,筆者認為,版本考校問題與後人手筆問題大致解 決。後人手筆問題,本為輕易可解,據賈誼之早逝,其書極可能由他人編纂。

因此,筆者認為我們應當集中注意於《新書》本身,是否具有賈誼親力為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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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而能反映賈誼本人思想,決非以後人些許手筆,即否認《新書》全體的真 實性及其在思想研究上的意義。版本考校方面,經劉師培、《四庫全書總目提 要》之考校,今本《新書》可追至唐代,若就王洲明之論,甚至可推至梁朝,

其版本之古舊,更使其有機會保持較多原貌。

問題的癥結,仍然在〈陳政事疏〉與《大戴禮記》〈保傅篇〉對《新書》真 實性的影響。余嘉錫直接比對兩方文句,發掘其中斧鑿之痕,當是正法。繼以 其法,魏建功等人得以辨明〈陳政事疏〉論理之失,闡明《新書》各篇之自我 完整性,以去《新書》之偽嫌。而徐復觀對劉昭《續漢書・百官志》注文之發 現,亦去其嫌疑。故未來學者或能運用同法,發掘〈陳政事疏〉之中更多斧鑿 之痕,並於舊注中尋其根據。

以上懷疑《新書》之真實性的論述,皆有合理之論述予以駁斥。《新書》雖 可能經後人編纂,但基本上其內容應反映了賈誼思想。惟明人何孟春〈訂注賈 太傅新書・序〉指出,賈誼提議的「改正朔,易服色,定制度,興禮樂,草具 儀法,色尚黃,數用五」這個重要的改革方針,並不見於今本《新書》之內 容,故今本《新書》或許有散佚嚴重的可能性。誠然,陰陽五行之論或著於失 傳之《五曹官制》之中,《新書》之中不必然會保有。但是,《新書》中對《左 傳》的引用與訓詁,以及其〈道術〉、〈六術〉、〈道德說〉等具個人特色之篇 章,顯示《新書》不僅重於政論,實則綜合賈誼各領域之思想成分。因此,獨 缺其改制之說,甚為可疑,故仍不能排除有散佚的可能性。

本文所引《新書》,以閻振益與鍾夏校注之《新書校注》(2000)為本。據 其整理情況之說明,該校注本以明正德十年吉府本為底本,該底本的優點在於 未對宋本刪改而保留原貌,且保留許多唐以後少見之通假字,故較大程度地保 留較早版本的《新書》。筆者認為,其校語詳盡,且博錄各家註解,對於理解

《新書》甚有幫助,應為本文研究《新書》之可靠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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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章節安排

本文分為六章。第一章為前言,首先說明問題意識及研究的切入點,再討 論文本的性質及版本的選用,繼而梳理過往研究者的成果,並簡單說明章節安 排。第二章旨在說明賈誼思想的基礎,從秦制,點出賈誼所重視的價值及其思 想的主軸。第三章討論賈誼的道、德論述,分析其中存有論、宇宙觀以及知識 與實踐的方法。第四章著重於賈誼思想中的「禮」,將較為具體地討論賈誼對於 政治秩序的設想,其中涉及賈誼對「禮」與「法」、君臣關係及風俗教化等議題 的思考,進而說明這些思考如何緊扣漢初的現實狀況,以及賈誼如何將其重視 的價值落實於具體的制度安排。第五章旨在說明賈誼在分封制度的議題上,如 何兼顧政治現實與理想,提出其對策,將先概述漢初分封局面的具體情形以及 賈誼的立場,最後梳理分析局面的方法,並釐清「眾建」與「益壤」兩個對 策。第六章旨在說明賈誼對於治理這件事的設想,包含何謂理想治理,何處為 其基礎,其中君主學習的重要性為何,最終梳理賈誼思想中對於君主教育的細 密規劃及其意義。第七章為結語部分,說明本文的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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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賈誼思想的基礎

第一節、由「制」觀「秦」

在賈誼的思想之中,有一個重要的出發點,就是對於秦朝興亡的反省。從

《新書》的許多篇章之中,可以發現賈誼引用了許多秦的事跡來組成他的論 述,例如在〈屬遠〉中討論分封制與郡縣制的優劣之處說:「及秦而不然,秦 不能分尺寸之地,欲盡自有之耳」;在〈壹通〉中批評漢初天子與諸侯王的對 峙局面之處說「天子之制在陛下,今大諸侯多其力,因建關而備之,若秦時之 備六國也」;在〈保傅〉中討論君主教育的正確規劃之處說:「豈胡亥之性惡 哉?其所以習道之者非理故也」;在〈俗激〉與〈時變〉中亦從秦亡反省中來 強調倫理的重要性。這些情形顯示對秦的反省是賈誼思想中很重要的基礎。

在賈誼的作品之中,有一個頗負盛名篇章,其名為〈過秦論〉。若處在賈 誼思想之外,〈過秦論〉或許會被視為漢朝時代反省秦朝的諸多議論的其中之 一,但若處在賈誼思想之中,〈過秦論〉的意義可能不僅僅如此,可能不僅只 是針對「秦朝」這個議題所作議論。這是因為對於賈誼來說,「秦朝」這個議 題有著諸多非凡的意義,其中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它廣泛地出現在其思想的各 個部分,顯示出它對賈誼思想具有全面性的影響。除卻直接以秦為題名的〈過 秦論〉,從《新書》的許多篇章之中,仍然可以發現賈誼引用了許多秦的事跡 來組成他的論述。例如在〈屬遠〉中討論分封制與郡縣制的優劣之處說:「及 秦而不然,秦不能分尺寸之地,欲盡自有之耳」;在〈壹通〉中批評漢初天子 與諸侯王的對峙局面之處說「天子之制在陛下,今大諸侯多其力,因建關而備 之,若秦時之備六國也」;在〈保傅〉中討論君主教育的正確規劃之處說:

「豈胡亥之性惡哉?其所以習道之者非理故也」;在〈俗激〉與〈時變〉中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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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秦亡反省中來強調倫理的重要性。在各種的議題之中,秦朝的作法一直都是 賈誼立論的重要參考對象,不論其從正面或負面視之,這些情形顯示對秦的反 省是賈誼思想中很重要的立基之處。

學者對於此情形亦不曾忽略。徐復觀認為賈誼延續了陸賈的討論,是針對 社會的立基之處的反省:「從陸賈起,認為穩固的政權,必立基於人與人能互 信互助的合理社會。而合理的社會,不是靠刑罰的威壓,要靠仁義之政及禮義 的教養。……而其(指法家)反文化、反教養,使人僅成為相壓相伺的狡智動 物的結果必至於此。」(1976: 127-128)在這樣的思路下,賈誼是將秦朝的施政 視為一種不合理的情形,其政治思想便是對此情形的反省,從而提出與其不同 的作法。這樣看來,法家思想在維繫社會秩序方面的作法,與賈誼思想之間有 著難解的衝突,賈誼如何在「並非對秦採取抹煞的態度」(1976: 124)、「對 秦政政治上的設施,也當承認其若干價值」(1976: 125)的立場上,提出既能 保留秦的政治成果,又能改正秦的政治缺失,便是值得我們注意的部分。

從這樣的說法之中,我們可以注意到賈誼思想之中具有一個重要的預設,

就是施政者不同的政策選擇,將會改變人民的習性、偏好或風俗,而人民的習 性、偏好與風俗,將會影響國家長期的運作情形,進而決定國家興亡。政策、

風俗與國家興亡的相互關聯性,是賈誼理解政治現象如何發生的重要方式。他 特別關注於「制」與「俗」之間的作用關係,並以此思路來考慮「秦」的意 義。在其理解之中,透過「制」,治理者得以對整個群體,施以全面性的作 用,其作用反映於「俗」,最終構成廣泛的政治現象。這個廣泛的政治現象,

型塑了政治運作的情形,國家的興亡便由其運作情形所決定。因此在整頓政治 事務的工作中,賈誼追本溯源,並以「制」為著眼之處。

以上提到的「制」,在賈誼思想之中究竟具有何種意義?我們可以先從〈道 術〉這個篇章談起。〈道術〉討論的主題是關於「道」的運用,內容偏向理論層 面的解說,聚焦在「道」的內容、兩種層面的運用方式以及「道」所蘊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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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價值。由於該篇章中較不涉及具體政治實務,因而並非如某些篇章一般,直 接向君主溝通意見而不免需要顧及政治場域中的語言形式。故其運用「制」這 個字的情形,或將較小程度地受政治實務中語句用例的影響,可能更大程度地 反映賈誼自身對於「制」的意義界定。故〈道術〉中對於「制」的討論,應當 有助於我們釐清「制」在賈誼思想中的根本意義。

在〈道術〉對如何運用「道」的討論之中,「制」居於關鍵位置,即「術」

的定義。「術」則在「道」的兩個主要部分中,居其中之一:

道者所道接物也,其本者謂之虛,其末者謂之術。虛者,言其精微 也,平素而無設諸也;術也者,所從制物也,動靜之數也。〈道術〉

「術」就是用來「制物」的東西,也就是說「制物」是對「術」的運用。「制 物」一語中,「物」意指對象,「制」是施加作用於對象的一種動作。就此處 來看,或許會有疑問,此處所稱之「制」是否屬於更為廣泛的形上論述,普遍 闡述萬物之間的互相作用,而無涉政治事務?或許在一定程度上的確如此,不 過賈誼最為關心的仍然是政治事務。之所以建立這些論述,其目的仍在於支持 其政治場域的論述,這點明顯呈現於〈道術〉下文。

就普遍意義來說,似乎「制」可以由任何人發動,但是在賈誼的論述中,

他明確限定了其討論的範圍,限定了「制」的施作者以及性質:

曰:「請問術之接物何如?」對曰:「人主仁而境內和矣,故其士民 莫弗親也;人主義而境內理矣,故其士民莫弗順也;人主有禮而境內 肅矣,故其士民莫弗敬也;人主有信而境內貞矣,故其士民莫弗信 也;人主公而境內服矣,故其士民莫弗戴也;人主法而境內軌矣,故 其士民莫弗輔也。……」〈道術〉

在這段話之中,可見清楚分別的兩方人士,即人主相對於士民。其中人主是以

「術」接物的人,故治理者是「制」的施作者。此外,「制」有著特定的性 質,一方面「仁」、「義」、「有禮」、「有信」、「公」、「法」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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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舉,這說明了「制」有著特定的形式,另一方面具有特定形式的「制」,有 著所要達成的特定目的,就是使治理範圍中進入「和」、「理」、「肅」、

「貞」、「服」、「軌」等特定的運作狀態,以及在士民之個體層面產生

「親」、「順」、「敬」、「信」、「戴」、「輔」等行事情形。由此可知,

賈誼將「制」界定為治理者發動的一種有意為之的政治活動,君主必須有意識 地維持自身施作的形式,以期達成預先設想的目的。

「制」一經君主實踐,將會以特定的價值與形式,要求於群體成員的行事 之上:「臨制不犯謂之嚴,反嚴為𨌑」〈道術〉,犯與不犯的分別,透露出

「制」是一種規範,人們面臨的是規範事項所確立的界限。因而對於整個群體 來說,「制」相當於人們所認識的客觀規範,例如賈誼所謂的「地制」〈五 美〉,以及「王制」〈無蓄〉,都是這類客觀規範,分別從不同方面擬定了政 治事務的運作。「制」的客觀規範性質,使其在政治層面具有廣泛的影響力,

構成人們眼見的各種政治現象,也成為賈誼思考政治的主要切入之處。

在〈俗激〉與〈時變〉兩篇中最清楚地呈現了賈誼思想中「制」與「俗」

的思考方式。這兩篇細細描繪了人們各類的偏差行為,認為以不當的方式競逐 富貴已經成為當時人民行為的典型,並嚴厲地批評這類行為是「邪俗」。不過 賈誼並不止於批評「俗」,更要進一步批評「制」。這類「邪俗」之所以會成 形,便是肇因於治理者於「制」之失,是因為「上無制度」〈俗激〉,為政者 沒有維繫特定形式的「制」,沒有妥當維持「人之所設」〈俗激〉的禮儀分 紀,國家之中缺少特定形式的客觀規範,因而沒能達成良善的運作狀態,危害 國家的長久經營。

「制」與「俗」思考方式的特點,在於視政治層面的運作樣態為人民生活 中個體行為的延伸。民間風俗所導致的個別行為,並不僅僅是個別情境下的特 殊案例,也不是被隔絕於政治場域的行為,而是會在政治場域之中構成廣泛的 行為樣態,直接呈現在官吏群體的行事上:「夫邪俗日長,民相然席於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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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行義非循也。豈為人子背其父,為人臣因忠於主哉?豈為人弟欺其兄,為 人下因信其上哉?陛下雖有權柄事業,將所寄之?」〈俗激〉不良的「制」導 向不良的「俗」,最終將引起治理成敗,後果即是「社稷為墟」〈俗激〉。對 於群體來說,不良的「制」將引起非常嚴重的後果,這使得「制」在賈誼思想 中有著最為重要的地位,君主要以何種形式、設定何種目的來應對政治層面的 事物,以維持國家長期穩定的存續,是賈誼最為核心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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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秦制

在前一節的討論中,我們釐清了賈誼思想的一個重要的出發點在於反省秦 朝,而其反省的核心關懷是順著「制」、「俗」的思考,最終歸結於「制」。

因此,欲釐清賈誼思想的開展,我們必須釐清在「制」、「俗」的思考下的 秦,其「秦制」究竟為何,釐清秦朝治國的形式與目標為何,是必須完成的工 作。唯有釐清了賈誼的反省對象究竟為何,才得以了解其思想在那個時代背景 下所做的努力。

在這個工作之中,〈過秦論〉的地位舉足輕重,其中討論了秦的整個歷 史,從秦孝公時期的崛起至秦二世時期的覆亡,完整地反省了秦的興起與衰 亡,可說是總和了賈誼對不同時期的秦的評論。在〈過秦論〉之中,賈誼簡要 地總結了「秦制」的整體規劃,認為「秦制」的精神是以法律為整個制度的基 礎,致力於耕種與紡織等基本生產活動,並在穩固國土防禦的基礎上,以這些 生產活動的產物進行對其他諸侯國的軍事行動:

當是時也,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具;外連衡而鬬 諸侯……〈過秦論上〉

這樣的規劃有著兩個明確的目標:「農」與「戰」,即國內的農業生產與對外 的軍事擴張,這兩件事情關乎當時國家的生存與滅亡。

戰國時代的諸侯國之間戰爭頻繁,每個國家都面臨戰爭的威脅,頻繁的軍 事活動之中,大國以軍事力量消滅小國是時常發生之事。本國能夠對應外界軍 事力量的穩妥方法,就是擁有更強大的軍事實力:「夫國危主憂也者,強敵、

大國也。人君不能服強敵、破大國也,則修守備,便地形,摶民力,以待外 事,然後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商君書・農戰》國家若要擁有強大的軍 事實力,則必須要致力於增強國家力量,必須從生產活動之中不斷累積能夠支 持軍事行動的物資。就當時而言,這些物資主要說來就是糧食,有了充足的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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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才能夠供養龐大的軍隊。這個致力增長國家力量的施政方向,永遠要追求一 個超出本國目前需求的生產目標,國家的糧食不能僅足夠於供給現有的軍隊,

而必須盡可能地提高糧食的生產能力,才能支持國家不斷的軍事行動,回應

「強敵、大國」等威脅。

就「農戰」的本質來說:「夫農,民之所苦;而戰,民之所危也」《商君 書・算地》,人民會因為「農戰」受苦、遭遇危險,因此「農戰」本來就是人民 所較不願意從事的工作。國家若欲改變人民的意願而順利地推行「農戰」,則不 僅要讓人民了解到國家對於「農戰」的重視,必需依循人民「度而取長,稱而 取重,權而索利」《商君書・算地》的本性,要讓「農戰」在人民的個人利害權 衡之中成為唯一的獲利管道:「善為國者,其教民也,皆從壹而得官爵,是故不 官無爵。國去言則民樸,民樸則不淫。民見上利之從壹空出也,則作壹。作壹 則民不偷營,民不偷營則多力,多力則國強。」《商君書・農戰》

確保「農戰」可行,最可靠的工具就是法律與刑賞。將「農戰」所重視的 功績以及相應的獎賞明訂為法律,人民就會願意為了獎賞而致力於「農戰」:

「功賞明,則民競於功。」《商君書・錯法》法律與刑賞可以體現出一種「邊 利盡歸於兵,市利盡歸於農」《商君書・外內》的利益分配形式。這種戰爭動 員的方式正是「秦制」的特色之一,與戰國時代山東各國之間有所差異。

秦與山東各國在戰爭動員方面的差異,清楚地展現在〈過秦論〉所敘述的 秦惠文王、武王、昭襄王時期,秦與山東各國的對抗過程。賈誼對山東各國軍 事動員狀況的觀察,聚焦在戰國四公子等領袖的作為之上。這些領袖藉由「明 智而忠信,寬厚而愛人」的方式獲得士人報效,並憑藉山東各國在人眾與土地 方面居有相對於秦的數量優勢來發動攻勢。相對於山東各國以貴族的德行與人 望的動員方式,賈誼眼中秦的戰爭動員並不同樣呈現著士人的活躍,反而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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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和廣泛的秦人所構成,由秦王掌握政策方針,引導秦人或秦國整體參與戰 爭。這顯示秦所欲動員的對象,與山東各國有所不同2

「秦制」的戰爭動員情形與山東各國的重大不同之處,在於其動員對象的 差異。「秦制」動員的對象,是秦國之內各階級的人,特別是廣大的平民。國 家若要與廣大平民有效地互動,必要的管道是法律,因此非常重視人民對於法 律與賞罰的信任。為了增進平民對法律的信任,商鞅徙木立信而求「民信其 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姦無端」《商君書・修權》,並特別重視「民勇於 公戰,怯於私鬥」《史記・商君列傳》的治理成果。藉著法律的賞罰來不論身 份地對有功者報以富貴,確保秦人之間的等級符合各自的功業大小,建立全國 性的尊卑秩序:「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 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史記・商 君列傳》

在「秦制」的另一個特色——「首級制軍功」中,我們可以看到其法律規 定的精細分化,顯示出其法律設立針對國內各種身份階級的人都有縝密的思考 與調整。參戰者其軍功的論斷方式,依其位階與職務而分化:「士卒以個人論 功,將吏以集體論功,且界限嚴格,不能混越……秦甚至立法制止將吏去親自 斬首」(張金光,2000: 754-755),對於不同階層的人,細密規劃了不同的利 益獲取方式,這是以制度本身嚴格保護了任何參戰者的利益,這使「秦制」能 夠動員更廣泛的階層。而漢統一天下之後的一次封賞,亦顯露出「秦制」在戰 爭動員方面具有廣泛的作用力。高帝五年詔依循了「秦制」,於漢初進行一次 普遍的軍功賞賜:「據此詔書,所有的軍吏卒皆被賜予第五等爵之大夫的爵 位,同時,根據漢的軍法規定,五頃(500 畝)的土地和 25 畝的住宅地也被授

2 在〈過秦論〉中,賈誼描述山東各國的軍事動員,特別強調了士人的參與,也因有這樣的立 場,他在文字上特意羅列了大量的六國名士:於是六國之士,有甯越、徐尚、蘇秦、杜赫之 屬為之謀主,齊明、周最、陳軫、召滑、樓緩、翟景、蘇厲、樂毅之徒通其意,吳起、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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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李開元,2000: 53),其受益人的廣泛程度,使得這些受益人足以構成漢 初的一個特殊階層。由於漢的戰爭動員是運用了「秦制」,故漢初軍功受一的 情形,也間接證明了「秦制」的戰爭動員,的確有著訴諸平民的特質,符合賈 誼對秦國戰爭動員特質的觀察結果。

「秦制」不單單透過「功賞明」的方式,提供民眾參與「農戰」的制度誘 因,而亦運用刑罰驅使人民參與「農戰」。「農戰」的「利」並不足以確保人民 皆致力「農戰」,「農戰」之於黔首仍是高風險的活動,這會使得老百姓在權衡 利害之餘,並不願意投身「農戰」。因此「秦制」也透過「劫以刑」輔助「驅以 賞」的做法,來確保「農戰」可行:「今欲驅其眾民,與之孝子忠臣之所難,臣 以為非劫以刑而驅以賞莫可。」《商君書・慎法》施加刑罰於不依循制度的人,

增加不願意從事「農戰」的成本,「使眾不得不為。」《商君書・畫策》

在「秦制」的思路之中,刑罰是比功賞更加重要的手段。因為人民在很多 情形下不受「農戰」的獎勵所誘惑,故動員人民的真正關鍵,不在誘導人民從 事「農戰」,而在不讓人民從事「農戰」以外的事務。此外,這也與法家對於刑 賞的使用觀念有關:「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賞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 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而民莫敢為非,是一國皆善也。」

《商君書・畫策》法律應當特別針對那些不依循國家政策的人們,以刑罰引導 他們,而且必須要以極端嚴酷的刑罰,使人們不能夠承受代價,這樣一來國內 的人民才必然會依循政策。

嚴酷的刑罰不僅只是要使人民在個人權衡上必然投身「農戰」,更是要將 國家力量推舉為國家的唯一價值,禁止其他人世價值在國家之內流行傳播,並 打擊那些與「尚力」並立且可能有所衝突的人世價值:「所謂壹教者,博聞、

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清濁,不可以富貴,不可以評刑,不可獨 立私議以陳其上。堅者披,銳者挫。……強梗者,有常刑而不赦。」《商君 書・賞刑》這是在價值層面,由國家力量發動的一種政治控制,就「秦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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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這種控制有其必要性。因為人民對各種人世價值的重視及實踐,將很可能使 他們做出與「農戰」相衝突的行事,背棄「農戰」所重視的效益,破壞法律所 建立的賞罰標準:「世之所謂賢者,言正也;所以為言正者,黨也。聽其言 也,則以為能;問其黨,以為然。故貴之不待其有功,誅之不待其有罪也。此 其勢正使污吏有資而成其姦險,小人有資而施其巧詐。」《商君書・慎法》

除了各類人世價值之外,那些比農業更容易獲利的維生管道也是打擊的對 象,主要是遊說辯議、經營商業、技術手藝這三種維生管道。它們的事業性質 本來就是與「農戰」衝突的,這三種維生管道不僅無益於農業生產,它們更有 著不固著於土地的特質。這些從業者可以輕易地離開國家開始新的生活,所以 這些從業者比較沒有守衛國土的動機,不需要與國家共存亡,因而這些從業者 無助於國家應對戰爭威脅:「民見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避農則民輕 其居,輕其居則必不為上守戰也。」《商君書・農戰》正因此些弊害,國家應 當要推行「農戰」,並樹立「尚力」的唯一價值,這種教化之下的人民將在權 衡利弊後,將自發地投身「農戰」:「夫故當壯者務於戰,老弱者務於守,死 者不悔,生者務勸。此臣之所謂壹教也」《商君書・賞刑》,同時可以免除對 人民動用刑罰而減輕行政的壓力。

在大致釐清賈誼眼中的「秦制」後,有一個重要的疑問必須回答,那就是

「秦制」的實踐既然是以秦為代表,身處漢初時代的賈誼反省前朝的「制」,

是否有意義呢?「制」構成政治現象,若「秦制」不存於漢初,那麼賈誼的思 考變顯得無立足之處。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應當注意到漢承秦制的歷史脈絡,

以及漢初政治實踐中具有「秦制」的諸多要素。

秦朝覆亡之後,天下再度陷入戰爭之中,然而秦制的實踐並不就此斷絕,

在一些條件下秦制再度被運用於達成戰爭動員的目標。楚漢戰爭之中,漢立足 於關中之地,若要對抗關東的其他諸侯王,則必須有效動員關中的人力物力來 應對東方的軍事力量,戰爭的急迫性以及關中的地域特性使得漢不得不繼承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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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他(蕭何)不可能撇開巴蜀關中地區原有的社會管理機制,而另行一套 他本來知之甚少的制度與律令。」(羅新,1996: 81)秦制在秦地的長期實踐,

使這套制度深刻地影響了當地人民所重視的價值以及行事的準則,造就了適應 於秦制規劃的民俗,這樣的民俗也成為漢初施政所不能夠忽視的因素。

漢運用秦制動員關中人民參與戰爭,使得漢軍得以與楚軍多年周旋不止:

「劉邦曾三次獲得關中援兵的支持,……劉邦能夠最終戰勝項羽,關中士卒源 源不斷的增援是一個重要的因素。」(陳蘇鎮,2001: 51)在楚漢戰爭中,秦制 繼戰國的秦以來,再一次展現了其戰爭動員的作用,令漢得從以漢中之地逐步 并兼他國,最終統一天下。

在漢成功地以秦制動員人民參與戰爭而統一天下後,秦制並未因戰爭的結 束被廢棄:「漢初的法治思想也許在政論家那裡已沒有多少市場,但作為一種 政治現實,其客觀性,其慣性力量,都是不容忽視的。」(羅新,1996: 82)在 戰爭頻仍與皇帝尚未樹立權威的秦末至漢初,承襲秦制是有其必要性的:「歷 史的經驗表明,法家思想仍然是這段時期適合社會需要的政治指導思想。儒家 式的崇尚仁恩,宗法情誼,婦人心腸,不僅不合適於戰爭時期的形勢,也不適 合戰後建立社會秩序,奠定統治基礎,削平反抗的尖銳複雜的政治、軍事鬥爭 的需要。」(金春峰,2006: 48)

但若漢政權要繼承秦制,則漢朝必須一定程度上回應秦之速亡的問題:

「漢初政治中一面清淨無為,一面承襲秦制,既反法又帶有法家色彩的特殊現 象。其間之所以沒有任何矛盾,是有一套思想觀念在支持著,這套思想觀念就 是黃老思想。」(詹哲裕,1994: 133)黃老思想成為一個暫時方案,它在一定 程度上修正了秦制嚴苛的面向,而使秦制在政治場域的實踐得以被漢政權所延 續,此延續情形使得秦制仍然是漢初思想家在政治層面上重要的思考對象。

在思想控制方面也是如此。漢初繼承了秦朝的法律,使得民間思想活動仍 然受到壓抑,這個情形要直至漢統一天下後約十年的惠帝四年「除挾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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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惠帝紀》才得到改變。在政治實踐場域中,思想家對於改革的作用受 到更多的限制,甚至多次與國家權力直接衝突。賈誼提議「悉更秦之法」《史 記・屈原賈生列傳》,就引起朝中憑軍功立足的大臣反對。鼂錯「請諸侯之罪 過,削其地,收其枝郡」《史記・袁盎鼂錯列傳》,也得罪各諸侯王,並因各 諸侯王施壓而被景帝誅殺。黃生與轅固生所討論的「受命放殺」,也在秦制的 思維中受到禁限:「是後學者莫敢明受命放殺者。」《史記・儒林列傳》竇 嬰、田蚡、趙綰、王臧欲以儒家思想推行改革:「迎魯申公,欲設明堂,令列 侯就國,除關,以禮為服制,以興太平」《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遭以竇 太后為代表的黃老道家打擊。從以上諸事看來,思想控制正是漢初承襲秦制的 特色之一,此情形至少持續到武帝初期。

據王雲鵬的研究(2014: 88-91),在法律方面漢朝對秦朝多所繼承。就思想 方面,漢朝與秦朝同樣重視法律,同樣要求「以吏為師」,希望以法律引導人 們的生活,且同樣「事皆決於法」,因而有貴族伏法的情形。就法律形式方 面,漢朝的法律的各類形式,以及法典體系,都是延續秦朝進而擴充之。就法 律內容而言,比較《睡虎地秦簡》、《雲夢秦簡》與《二年律令》,可見其中 民事與刑事的法律規定有所繼承,例如民事方面繼承了損害賠償制度,刑事方 面除了刑法條文的繼承,以及運用之刑罰多所相近,更是繼承了許多刑事的法 律原則,例如區分故意和過失的原則、立功贖罪的原則和維護等級特權之原 則。可見僅就法律的實踐情形而言,漢朝對秦朝確實多有繼承。

由此而言,「秦制」持續於漢初的政治實踐之中,因而構成了當時思想家 所重視的政治現象,且「秦制」對思想活動的介入,更引導了各家思想對於

「秦制」改革的討論方向。這使思想家的論述反省了許多「秦制」的特點,並 就當時朝廷面對的重要問題提出改革方案。賈誼思想明顯是立足於這樣的思想 環境中,更是特別對「秦制」的諸多特點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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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反省秦制

秦制最大的特色就是其戰爭動員的功能,賈誼對於秦制的反省也自此出 發。秦制對於并兼戰爭的努力方向,以及統一天下的政治秩序,受到周末許多 士人的肯定與支持:

秦滅周祀,并海內,兼諸侯,南面稱帝,以四海養。天下之士,斐然 嚮風,若是何也?曰:近古之無王者久矣,周室卑微,五霸既滅,令 不行於天下,是以諸侯力正,強凌弱,眾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罷 弊。今秦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即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 命,莫不虛心而仰上。當此之時,專威定功,安危之本,在於此矣。

〈過秦論下〉

賈誼亦肯定秦制獨專於力量、崇尚功績的治理方針,視其為安定列國戰爭不休 的危亂局面的根本方法。秦國推行秦制的結果,使得天下再度歸於統一。有了 唯一的君主權威,便消除了可能造成對立的因素。軍事武力回歸唯一的天子所 掌控,而終結了周末亂局。這使所有人得以「安其性命」,提供了人民在生命 上的保障,此即秦制的時代意義。賈誼持統一秩序的基本立場,顯然屬於周末 到漢初追求穩定政治秩序的潮流中的一員。

統一天下的功業證明秦制確有其功效,秦初繼續實踐秦制應是延續了一定 的正當性,因而秦始皇積極地將秦制普及至全天下:「普施明法,經緯天下,

永為儀則。」《史記・秦始皇本紀》不過秦制在戰國時代的順利運行,其實有 著戰爭這個重要的環境因素,但是在統一秩序之下,戰爭已不再有普遍的威脅 性,這時秦制的嚴酷刑罰便成為危害人民的重要因素:

繁刑嚴誅,吏治刻深;賞罰不當,賦斂無度。天下多事,吏不能紀;

百姓困窮,而主不收卹。然後奸偽並起,而上下相遁;蒙罪者眾,刑 僇相望於道,而天下苦之。〈過秦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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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制並不能夠讓秦朝的官吏解決民眾生活上的問題,它對於民力的強力汲取與 不當運用,反而造成了人民生活困苦不堪。這些不滿造成了秦政權與民眾之間 的緊張關係。

面對困苦生活的人民不可能無動於衷,一定會尋求各種改變現狀的方法。

人民甚至會鋌而走險採取極端的作法,但他們最終大多蒙受嚴厲的刑罰。不過 重刑並不能解決人民的民生問題,故人民犯法的趨勢不會止息,面對這樣的情 況,顯然「以刑去刑」《商君書・去強》的理論是無濟於事的。

最終這群生活困苦不安的人民將會構成一股強大的力量,隨時回應推翻政 權的任何契機:

自群卿以下至於眾庶,人懷自危之心,親處窮苦之實,咸不安其位,

故易動也。是以陳涉不用湯、武之賢,不藉公侯之尊,奮於大澤,而 天下響應者,其民危也。〈過秦論下〉

秦末的人民轉而與陳涉等人的反抗勢力合作,改變了過去階級社會中統治者居 於主導地位的既定印象:「故夫民者,大族也,民不可不畏也。故夫民者,多 力而不可適也。……與民為敵者,民必勝之。」〈大政上〉賈誼對於人民力量 可以左右朝代覆亡、政權更迭的認知,是經過秦末動亂後思想家所產生的新認 知,與先秦儒者的論述有所差異。賈誼眼見出身「甕牖繩樞之子,氓隸之人」

〈過秦論上〉的陳涉率領著同樣品質低下的人民百姓,不待聖王率領就推翻了 秦朝,這使他對於人民力量的作用印象非常深刻,改變了過去對於人民力量的 輕視。

民力對於政治統治的影響性,使得政治秩序不再是統治者能夠隨意擺弄 的。如何處理政府與人民之間的緊張關係,成為一統秩序格局下的重要課題。

不過政府與人民的關係並不全然是對立與衝突的,對於一個國家的穩定存續來 說,維繫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和諧關係是更加重要的工作。因為人民對於國家是 不可或缺的存在,國家所肯定的各種重要的價值,國家的存在與安定、聲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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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功業與實力,都是源自於人民的支持。這個情形使得人民與國家整體是 有機結合的,國家、君主、官吏、人民不應該是相互對立的:

聞之於政也,民無不為本也。國以為本,君以為本,吏以為本。故國 以民為安危,君以民為威侮,吏以民為貴賤。此之謂民無不為本也。

聞之於政也,民無不為命也。國以為命,君以為命,吏以為命,故國 以民為存亡,君以民為盲明,吏以民為賢不肖。此之謂民無不為命 也。聞之於政也,民無不為功也。故國以為功,君以為功,吏以為 功。國以民為興壞,君以民為強弱,吏以民為能不能。此之謂民無不 為功也。聞之於政也,民無不為力也。故國以為力,君以為力,吏以 為力。故夫戰之勝也,民欲勝也;攻之得也,民欲得也;守之存也,

民欲存也。故率民而守,而民不欲存,則莫能以存矣;故率民而攻,

民不欲得,則莫能以得矣;故率民而戰,民不欲勝,則莫能以勝矣。

故其民之為其上也,接敵而喜,進而不可止,敵人必駭,戰由此勝 也。夫民之於其上也,接而懼,必走去,戰由此敗也。故夫菑與福 也,非粹在天也,必在士民也。嗚呼,戒之!戒之!夫士民之志,不 可不要也。嗚呼,戒之!戒之!〈大政上〉

人民與國家整體有機結合的情形下,人民與國家的利害關是禍福與共的。因此 為了確保國家的穩定存續,為政者應當優先考量人民的利益,優先考量「與民 以福,……與民以財」〈大政上〉,確保人民所重視的利益之後,為政者才能 進一步與人民共存共榮。

具體來說,人民所重視的利益就是「富且壽」〈脩政語下〉,組成這樣的 生活的幾個要素就是性命、溫飽以及不受權力與邪惡干涉。故為政者所應當為 民優先考量的事務就是不死軍兵、不受凍餒、廢於刑罰、節用民力、興賢退不 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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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王在上位,則天下不死軍兵之事。故諸侯不私相攻,而民不私相鬭 鬩,不私相煞也。……聖王在上,則君積於道,而吏積於德,而民積 於用力。故婦為其所衣,丈夫為其所食,則民無凍餒矣。……聖王在 上,則君積於仁,而吏積於愛,而民積於順,則刑罰廢矣。而民無夭 遏之誅。……聖王在上,則使民有時,而用之有節,則民無厲

疾。……聖王在上,則使盈境內興賢良,以禁邪惡。故賢人必用而不 肖人不作,則已得其命矣。故夫富且壽者,聖王之功也。〈脩政語 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事務之中,「天下不死軍兵之事」被賈誼列為第一,這 是因為不死軍兵是其中最基本的事務。當天下戰鬥不休時,戰爭對於人們生活 的嚴重影響,使得民生產業並不能良好發展:「士卒罷弊,死於甲兵,老弱騷 動,不得治產業。」〈立後義〉更有甚者,當民生物資優先運用於戰爭之中,

就有可能無法滿足人民的溫飽。為了有效地動員戰爭以應對外國的軍事威脅,

難免要依賴刑罰的強制力量來動員人民參與戰爭,也不得不動用更多民力來提 供國家勞動與力役。故尚未完成「天下不死軍兵之事」之前,其他有利人民的 事務都不可能實現,因此消弭戰爭成為最優先事項,在這個方面,以動員為核 心價值的秦制,成了賈誼心目中「止戰」的良好設計,對於消弭戰爭顯然是極 有貢獻的。

然而,秦制所主張的嚴刑峻法以及對於民力的強力汲取,反而阻礙政府實 現人民進一步的利益。故在優先考量人民利益的思考下,秦制的這些措施是必 須修正的部分。賈誼認為必須減少法律對於人民生命與財產的懲罰,並將秦制 所汲取而來的民力,從戰爭的事務中撤出,將物資的運用轉向賑濟窮困的人 民,以求人民生活的改善:

虛囹圄而免刑戮,去收帑污穢之罪,使各反其鄉里;發倉廩,散財 幣,以賑孤獨窮困之士;輕賦少事,以佐百姓之急;約法省刑,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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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使天下之人皆得自新,更節循行,各慎其身;塞萬民之望,而 以盛德與天下,天下息矣。即四海之內,皆歡然各自安樂其處,惟恐 有變。〈過秦論下〉

當人民的生活改善了人民就會安定於生活,也就能建立政府與人民的和諧關 係,使得統一秩序得以穩定延續。

以秦制推行農戰,致使人民的行事準則單純化。人們的尊卑貧富,皆依個 人在農戰事業的成就而定。個人的身份地位的改變,受到制度的允許,破除了 過去僵化的階級分別,並使人們對於身份的改變習以為常。因為自身身份的改 變,都是直接由於個人的決斷所直接造成,自身能夠獲得相應的地位,正來自 個人自願自發地投身農戰。這使得人們極端重視個人利害,並以之為行事準 則。

不過,單以個人利害權衡為行事準則,且習慣於改變身份的人們,很可能 會成為唯利是圖的人。除了趨利避害之外,沒有其他的價值取向左右他們的行 事。而且他們不忌諱於置身何處,可以投身任何群體而沒有特定的歸屬。這些 唯利是圖的人對於秦制的遵循,在秦制的順利運作下,或許尚能夠藉著刑賞的 手段來確保。但若出現其他影響個人利害關係的強力因素時,這些唯利是圖的 人便很可能不再遵循制度的安排。

賈誼認為章邯叛秦的事例就是如此:「章邯因其三軍之眾要市於外,以謀 其上」〈過秦論下〉,在戰事不利而將受法律責罰的情形下,投降敵人至少可 能換取一定程度的政治地位,於是章邯在其個人利益的權衡之下投降敵人。章 邯之事顯示,只要能夠趨利避害,就連投降敵人都是屬於選擇的範圍之內。章 邯並非特殊案例,與章邯時間相近的許多秦朝的臣子亦投降敵人,范陽令叛秦 而讓武臣「不戰以城下者三十餘城」《史記・張耳陳餘列傳》,賈豎叛秦甚至 還「欲連和俱西襲咸陽」《史記・留侯世家》,眾多叛秦的紀錄顯示這是秦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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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子的普遍心態。抗秦勢力在許多時候,是憑藉招降這些不惜叛秦以趨利避害 的秦臣來獲取戰果,秦臣的背叛確實助長了秦朝的滅亡。

秦制本身的運作也阻礙了臣子的積極行動。秦制本身對於刑罰的強調,無 時無刻都威脅人們的性命。這成為臣子在執行職務上很大的阻礙,特別是在糾 正施政錯誤。這種與君主權威直接衝突的職務上,臣子很有可能犯錯而受刑。

對於受刑的恐懼心,導致了臣子放棄了其應盡職責,而選擇了無所作為:「當 此時也,世非無深謀遠慮知化之士也,然所以不敢盡忠拂過者,秦俗多忌韓之 禁也,忠言未卒於口,而身糜沒矣。故使天下之士傾耳而聽,重足而立,闔口 而不言。」〈過秦論下〉既使秦朝廷中並非沒有能人與忠臣,也不能糾正秦制 的缺失。

因此秦制本身對於臣民的教化,反而成為臣民背棄制度的原因。而這是個 發生於秦制內部的問題,秦制本身規劃之中,對於價值取向的改造,直接導致 君臣民關係的不穩定。這是秦朝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這使得改革秦制的工作 不得不為,人們的行事準則需要新的依歸。

在〈過秦論〉中,賈誼對於秦制的諸多反省,最後歸結到王道的思考。對 於賈誼來說,秦制在施政措施上的嚴刑峻法與思想控制,以及價值取向上獨尊 力量而排斥一切其他人世價值的情形,顯然與周朝的王道大不相同:「秦王懷 貪鄙之心,行自奮之智,不信功臣,不親士民,廢王道而立私愛,焚文書而酷 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以暴虐為天下始。」〈過秦論下〉雖然在攻取天下的 功效,以及統一秩序對人們性命的保障,秦制的價值都是毋庸置疑的,秦制卻 不是守天下的良好方法。秦制的制度規劃破壞了君主與臣子、與士民之間的和 諧關係,而走向君主「孤獨而有之」〈過秦論下〉的情況。對臣民的教化更使 得秦制失去了穩固的支持者,反而讓制度的破壞者獲得人們廣泛的響應。

因此,在賈誼看來秦朝的速亡屬必然的結果:「亡可立而待。」〈過秦論 下〉秦制各個缺失使得秦制必然無法長久運行下去,故作為統一秩序下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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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來說是失敗的,遠遠比不上於千年間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政治規範的周 朝:

先王知壅蔽之傷國也,故置公卿大夫士,以飾法設刑而天下治。其彊 也,禁暴誅亂而天下服;其弱也,五霸征而諸侯從;其削也,內守外 附而社稷存。故秦之盛也,繁法嚴刑而天下震;及其衰也,百姓怨而 海內叛矣。故周王序得其道,千餘載不絕;秦本末並失,故不能長。

〈過秦論下〉

要能長久地維持政治秩序,不能僅只是君主單方面地以法律驅使臣民,而需要 臣民共同參與,這就是以周朝為代表的王道與秦制的根本不同之處。賈誼認為 開國君主建立了統一秩序後,治理的工作並非就此結束。接下來各個世代的君 主、臣子、人民,必須繼承這個政治秩序,在公共參與的情形下永續發揚群體 利益:「立其功烈而傳之於久遠。」〈立後義〉

必須說明的是,〈過秦論〉並未足夠詳盡而具體地說明王道,不過仍明確 地將秦制的反省歸結於王道的思考。主張具有公共與長久兩個特質的王道,是 較秦制更好的治理方法,從而點出了賈誼開展其思想的思考方向。這樣的王道 也就是學者在考察《新書》其他篇章時可以聚焦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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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小結

在本章第一節之中,討論了賈誼看待政治現象的基本思路。賈誼是以

「制」與「俗」兩層面來看待政治現象的發生,治理者以「制」影響群體,其 作用反映於「俗」,最終構成政治現象。「制」是治理者在形式與目的的限定 下,有意為之的政治活動,其價值與形式的要求一經實現,將成為人們客觀認 識的規範。由於「制」是政治現象的根源,「制」成了賈誼反省政治的核心概 念。

在本章的第二節之中,順著賈誼的思路,針對「秦制」的特點作討論。秦 制所謂的「內立法度」〈過秦論〉不僅是一種重視法律的制度,也不是單純地 藉一體適用的法律來懲治罪惡,而是對法律有著特殊的規劃。不僅運用了刑賞 來引導人民立功遠過,要求人民投身有助國家力量增長的「農戰」,並藉著法 律對人民的普遍動員,以對抗「強敵、大國」,進而稱王於天下,明顯是以國 家力量為制度設計思考的核心。秦制對於法律的特殊規劃使得秦國得以擁有強 大的軍事力量,來應對戰國時代諸侯相互征伐的紛亂局面,進而以并兼戰爭各 國而統一天下。秦制受漢朝所繼承,並以黃老思想的形式實踐於漢初的政治,

賈誼正是在這樣的思想環境之中反省秦朝。

在本章第三節之中,討論了賈誼對於秦制的諸多反省。秦制獨專於力量、

崇尚功績的治理方針有功於平定周末亂局,透過秦制所建立的統一秩序消弭了 戰爭對於人們的威脅,提供了人們最基本的生命保障。然而秦制嚴酷的刑罰,

以及對於民力的強力汲取成為人民苦難的來源,這激起了人民力量的反撲而使 得統一秩序再度瓦解。從秦制這方面的缺失出發,賈誼重新認識人民力量,發 現國家所肯定的諸多重要價值都源自人民的支持,因此他認為統一秩序下的政 府,應當優先考量人民的利益,建立與人民之間和諧的關係,才能令統一秩序 得以長久延續。另一方面受秦制教化的人們是唯利是圖的,這是導致君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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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穩定的重要原因,並使得改革秦制的工作不得不為。基於此,賈誼將對秦制 的反省歸結到王道的思考,主張治理者必須以具有公共與長久兩個特質的王道 取代秦制,這兩個特質也就是賈誼思想所特別關注者。總之,賈誼對於秦制的 反省集中在政治秩序的是否能為群體帶來安利,以及其是否能長久而穩定地延 續。為了實現「安利」和「長久」,如何確保治理層面的公共參與,以及強化 不同政治角色對於政治秩序的遵循,成為賈誼思想主要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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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德論述

第一節、「德之六理」的存有論述

賈誼的道、德論述為其思想中較為特殊的一個部分,主要集中在《新書》

的〈道術〉、〈六術〉、〈道德說〉等篇章。這些篇章之中運用了許多高度抽 象的語彙,涉及到存有論與認識論等議題,與其他篇章所討論的議題很不相 同。賈誼的道、德論述顯示其思想有著多元的基礎,除了儒家思想之外,道家 思想也在其思想中佔據了重要的地位。道家思想的元素,影響了賈誼如何看待 整個世界,以及人類如何應對現實世界。

賈誼道、德論述的核心關懷點,是存有物的存在。對此問題,賈誼是以一 個多層次的架構,來釐清那些使存在成立的共通要素,並關注個別殊異的存有 物之間如何相互連結,以說明繁紛現象的根源問題。這個架構由「德之六 理」、「六法」、「六術」所構成:

德有六理。何謂六理?道、德、性、神、明、命,此六者德之理也。

六理無不生也,已生而六理存乎所生之內。是以陰陽、天地、人盡以 六理為內度,內度成業,故謂之六法。六法藏內,變流而外遂,外遂 六術,故謂之六行。〈六術〉

「德之六理」是所有存有物賴以存在的先決要件:「六理、六美,德之所以生 陰陽、天地、人與萬物也」〈道德說〉,它存在於所有存有物的內部深處,並 不顯露於存有物的外表。它的存在使存有物必然符合一個存有框架,這個框架 成為不同存有物之間一致的根源。

當存有物擁有了「德之六理」,就會「以六理為內度」,衡量「德之六 理」的規格,來構成其自身之中相應於「德之六理」的「六法」。存有物以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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